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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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007年4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以及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信息,包括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

政府环境信息,是指环保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企业环境信息,是指企业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和企业环境行为有关的信息。

第三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环保部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企业应当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

第六条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由办公厅作为本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各业务机构按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则;

(二)组织协调本部门各业务机构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组织维护和更新本部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

(四)监督考核本部门各业务机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五)组织编制本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监督指导下级环保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七)监督本辖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八)负责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

(九)本部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公开的环境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环保部门应当从人员、经费方面为本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第九条环保部门发布政府环境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十条环保部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政府环境信息公开

第一节公开的范围

第十一条环保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环境信息: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环境保护规划;

(三)环境质量状况;

(四)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七)大、中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九)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

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

(十)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十一)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十二)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十三)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十四)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十五)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

(十六)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十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范围编制本部门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

第十二条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环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环保部门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环保部门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环境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环保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环境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环保部门对政府环境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二节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环保部门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四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环保部门应当自该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环保部门应当编制、公布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索引、信息名称、信息内容的概述、生成

日期、公开时间等内容。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环保部门提供政府环境信息的,应当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环保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内容的具体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十七条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环保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环境信息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或者该政府环境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于能够确定该政府环境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十八条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三章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公开下列企业环境信息:

(一)企业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

(二)企业年度资源消耗总量;

(三)企业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

(四)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

(五)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废弃产品的回收、综合利用情况;

(七)与环保部门签订的改善环境行为的自愿协议;

(八)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docx

2020年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企业应该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部门的行政经费预算。 有条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的环境信息及政府部门环境监管信息,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时,应当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一)被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 (二)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

适合中小型公司的办公环境管理规定案例例子分析解析

xx公司 办公环境管理规定 (V1.0) ( 内部机密,禁止外传 ) xx公司

目录 1 总则 (3) 2 卫生要求 (3) 3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内容 (3) 4 个人办公环境卫生 (3) 5 有关赞助费 (3)

1 总则 1.1 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加强工作场所卫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 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全体人员必须遵守。 2 卫生要求 2.1 严禁随地吐痰,不得堆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2.2 各工作场所内的走道、地面以及个人办公桌面,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飞扬。 2.3 饮用水必须清洁。 2.4 各工作场所的窗户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需保持清洁。 2.5 各工作场所须保持空气流通。 2.6 垃圾、废弃物、污物的清除,应符合卫生要求,将其放置于指定范围内。 3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内容 3.1 当天的值日生要提前20分钟来公司,负责烧水。 3.2 员工所在部门工作场所的地面,无人座位的桌面以及其他公用桌面,当天的值日生要及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 3.3 储物室是物品存放的地方,各种清洁物品用完要分类摆放,保持整齐、安全。 3.4 会议室由行政人员清洁。如就餐,相关人员自行清洁。 4 个人办公环境卫生 4.1 办公环境是公司职员进行日常工作地区域,办公区域内的办公桌电脑设备及文件柜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区域由当天的值日生负责打扫,行政部负责检查、监督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 4.2 垃圾、废物要装到垃圾桶中,定期清理垃圾桶。 4.3 办公区域内的办公家具及有关设备不得私自挪用,办公家具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挪动时必须经行政部同意,并作统筹安排。 4.4 办公区域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准在办公区域内吸烟;办公区域内不得摆放杂物。 4.5 行政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时对办公区域的卫生和秩序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存档保管。 5 有关赞助费 5.1 对于公共区域的卫生做不到位者,因当天值日生是以多人为一组,如发现任何一方面未做到,该组中每人每次各交赞助费5元。 5.2 对于个人卫生做不到位者,一个月内第1次交赞助费5元,第2次交赞助费10元,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编制《青岛市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请各处室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努力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水平。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在了解、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自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做好信息的沟通工作,一是将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传达;二是搞好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三是及时向上级部门传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上级部门需要的其他信息。

四、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流程、各环节职责、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督促、指导工作。 五、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工作。协调、督促本单位各职能处室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局领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 2、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汇总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的报备工作。 3、及时上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传市政府计算机中心,同时送青岛畜牧兽医信息网。 4、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接待查询工作。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的公共查阅室,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社会公众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帮助其检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其办理查阅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 5、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按照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或签收市政府办公厅转交的申请。根据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协调相关处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提出人或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处理结果。受理申请过程中,应及时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报告模板

×××××××企业2015年度环境信息公开报告 2016年月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承诺 **环境保护局: 根据有关环境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完成编制了本企业2015年度环境信息公开报告,其中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现委托贵局在政务网站进行全本公开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我公司愿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与上述内容公开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公司(盖章) 2016年月日

1 管理者致辞 最高管理者阐述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意义和必要性,企业行为对环境的影响,企业的环境保护方针与发展战略;向社会做出关于实施环保行动及实现期限的承诺;提出未来企业在环境方面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及应对措施 2 企业概况 2.1 企业名称、地址、创建时间、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 含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2 企业从事的行业及规模,主要产品及服务 含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3 企业总资产、销售额或生产额 2.4 在报告时限内企业在规模、结构、管理、生产、产权、产品、服务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XX公司(公司全称),由XX投资建立的XX企业,法人代表为XX。位于XX,厂区占地面积XX平方米,XX年XX月于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XX。主要从事XX行业,生产的产品主要有XX等,生产规模为XX。目前拥有总资产为XX,本年度销售额(生产额)为XX。 2.5 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 绘制企业的环境管理委员会框架图,指出公司环境管理工作归属部门名称,专职或兼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人数 2.6 本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 指出本年度企业在水资源、能源、原材料消耗水平改善,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温室气体、污染物削减控制等方面的具体目标。 3 环境管理绩效情况 3.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履行情况 阐述本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的时间和批准机关。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及其占总投资的比重,环境保护设施在设计和建设中的落实情况,履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时间和验收机关等。

公司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2010年12月01日

关于****公司 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 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 洁、以及卫生管理。 3.凡在工作的员工、实习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4.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 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5.公司所有部门、科室的卫生(包括地面、梯角线、走廊玻璃、窗台)均由本部门科室内部划分,落实到人员负责。 6.卫生清扫要求彻底,不留死角,除每日的日常清扫外(冬季雪天雪停后积雪必须及时处理),分担区的卫生要求每周五必须清扫一次,公司将进行抽查。请各部门自行编写本科室的卫生制度。 7.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二章卫生管理责任划分 1.公司办公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负责监督公司保洁员 对公司办公区域和生活区的公共环境卫生进行日常清洁和定期保洁工作,制定卫生清洁标准,指导公司各部门卫生责任区的的卫生维护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2.公司各部门以办公区域划分卫生责任区,按本制度有关卫生维护要求负责本 部门办公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工作。室外分担区划分请见附件。 3.公司员工以个人办公、生活区域及部门班组给个人划分的分担区为卫生责任 区,按本制度有关卫生维护要求负责个人卫生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工作。领导办公室由公司保洁员负责日常卫生清扫及维护工作。

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杭州临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交通发展服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信息,是指本司在生产管理实施和业务管理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本司成立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部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第五条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六条下列企业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内部各部室及子公司、主要领导姓名、职务; (二)年度各类规划计划; (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内部考核任免公示;员工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公司各部室工作动态; (五)业务管理;

(六)费用征收;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 第七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内部资料; (二)个人隐私; (三)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行政审批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企业信息公开,可采用如下方式: (一)通报、简报及公司公文; (二)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公告栏、宣传版报等; (五)电子屏、公示牌等。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九条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司各部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 第十条业务类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外提供;已归档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对本司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部室企业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环保部环境信息管理办法

环境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1998年9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98]26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信息资源的管理,进一步开发和利用环境信息资源,保障环境信息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环境信息支持和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环境信息包括:环境质量、自然环境、环境污染源、环境管理业务和政务、环境保护技术以及环境背景信息等。 第四条环境信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指导原则。 第五条环境信息管理工作的的主要任务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环境信息工作规划;制订并实施环境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发和利用环境信息资源;组织建设环境信息网络,维护环境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环境信息管理机构 第六条国家环境信息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四级组成。 国家环境信息工作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归口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环境信息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环境信息中心是环境信息的支持单位和网络中心,由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并接受上级环境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全国环境信息网络,制定国家环境信息化规划,制订国家环境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指导各级环境信息工作。 第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中心是全国环境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实施国家环境信息化规划和工作计划,编制环境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维护全国环境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提供有关的环境信息技术服务,承担其他全国环境信息技术工作。

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XX 市民间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本会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信息,也应当予以公开。临时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对本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本会的财务情况; (四)本会接受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本会接受政府职能委托、授权、转移情况; (六)本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七)××××××××。

第四条信息公开是本会的持续责任,本会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本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报送公开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公开的载体可以是本会内部读物、网站媒体等。 第五条本会发现已公开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事实公告。 第六条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 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信息公开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 (二)秘书长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签字; (三)会长(理事长)或会长(理事长)授权人签发。 第八条本会会长(理事长)有权以本会名义公开信息。 第九条未经理事会决议或会长(理事长)授权,理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会或理事会向公众发布、公开本会未经公开过的信息。 第十条监事会或监事个人不得代表本会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新闻媒体发布、公开本会未经公开的信息。监事会或监事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或有关部门单位报告相关人员损害本会利益或违法、违规和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理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网络管理中心环境及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网络管理中心环境及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网络管理中心环境及安全管理办法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机房环境管理办法 1.终端布局:合理的终端布局不但能够提高工作效 率,同时能够提高工作场地的有序性。 (a)网管中心维护终端布局按照不同维护室的工作区 域划分,避免因终端布局混乱造成工作场地人员流动混 乱; (b)在各个维护室区域内,终端布局按照工作内容或 维护终端承载网元类型分区域放置。以提高维护人员工作 便利性; (c)需要特殊保护的维护终端与其他终端隔离,以降

低整个区域内所需的安全保护级别; 2.电源保护:可靠的电力供应是保证网络维护设施可用性的必要条件。 (a)采用多路供电、对重要网元的监控、维护终端配备UPS,为网络设备运行监控或设备故障处理提供可靠保障; (b)定期维护和检查供电设备,UPS应有充足容量; (c)在设备监控区域及设备维护区域配备应急照明设备; (d)已知或临时的停电计划应提前通知相关领导,并对停电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好提前准备或通报。防止无准备的断电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线缆布放:正确有序的线缆布放,不但能够延长线缆的使用寿命,同时在维护终端出现断连。

环境信息公开报告

环境信息公开报告 中粮天科生物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2014年5月

中粮天科生物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环境信息公开报告 1 管理者致辞 环境信息公开是一个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是企业环境理念的体现。对企业保持和改进环境保护绩效具有监督和提高的作用。 我公司环境保护的方针是:“遵守法规、科学发展、节能环保、健康安全”。公司致力于打造国际一流的粮油精深加工企业,并把生产天然健康食品和绿色清洁能源作为公司产品的定位。 我公司向社会承诺:节约能源、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将不断改善环境的理念贯穿于生产全过程,努力实现资源充分利用和消耗最低化;建立HSE体系,对公司全体员工提出要求,强化污染预防;在各项活动中自觉地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 企业概况 中粮天科生物工程(天津)有限公司(简称中粮天科),是中粮集团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植物油脂及其副产物中天然活性物质有效成分的提取、研发和工业化生产。主要生产天然维生素E、植物甾醇、脂肪酸甲酯等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化妆品、保健品等行业。 中粮天科始终依靠研发创新提升产品力,开发了多项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形成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获得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等认定,被评为首届天津粮食

行业创新先进单位,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培训管理体系等多项认证。 中粮天科立足中粮集团全产业链战略,致力于粮油副产物的精深加工,奉献绿色健康产品,实现客户、股东、员工价值最大化。 公司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43号,法人代表李北。厂区占地面积63560平方米,2004年12月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700万元人民币。生产规模为年处理15000吨油脂副产物。目前拥有总资产为2亿元,本年度销售额(生产额)为21417.31万元。 2.1 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 本公司设立有环境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安全环保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室设有专职环境管理人员2名,兼职环境管理人员10名。环境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见下图。

办公环境管理制度

办公环境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大家拥有一个舒适、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创造良好的工作气氛和优美的办公空间,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区域:办公室、会议室、办公室通道 二、职责范围 1、人力行政部:负责《北京光瑞机械制造责任有限公司办公环境管理制度》的制订、执行和审批: 1.1负责本公司员工办公环境日常管理工作; 1.2负责本公司员工办公环境的监督检查工作; 1.3办公环境区域标准; 1.4个人办公环境区域的维护; 1.5每位员工应保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丢弃堆放各类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1.6长时间离开办公桌或下班后需将座椅推至办公桌下; 1.7每日下班后,应关闭自己个人的计算机主机、显示器电源,并将相关文件摆放整齐; 4.1.4特殊岗位的人员(如仓库管理员)应保证自己工作管辖区域(例如仓库)内的货物摆放有序(如文件柜)无废弃物等; 4.1.5员工要爱护、珍惜本部门的各种设备,严禁私自转借或出租,因过失造成设备损坏,要查明原因,并根据造成损坏程度由过失者给予相当的赔偿。 4.2 部门办公环境区域的维护 4.2.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办公区域清洁卫生,按要求每人每天清洁自己的桌面和场地,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办公区域安全、卫生责任的负责人; 4.2.2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保险柜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4.2.3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工作、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4.2.4每天下班时,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电源、门窗关闭;当天下班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必须关闭所有空调、门窗、电源(尤其是计算机电源)、饮水机、茶水机,锁好门方可离开。 4.3 公司公共办公区域环境的维护 4.3.1公司公共办公区域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室、接待室、卫生间、大堂、走道、楼梯间、杂物间等; 4.3.2每天早上在8:30之前,将所有办公区域地面清扫一遍;会议室的办公桌椅擦拭一次、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净; 4.3.3不得在公共办公区域的通道处摆放物品、杂物,阻碍通行,影响美观; 4.3.4员工应保持地面的、墙面及其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 4.3.5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设施、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闭电器、电源照明; 4.3.6定期整理公共区域办公物品、把不需要的、过期的、作废的资料、书记、杂志、报刊、物品、文具等清理出来,把需要的、常用的、不常用的一一

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为加强我局信息安全管理,促进对外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发布内容:1、我局制定的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由我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3、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具体流程参考附件2) 1、由信息制作部门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附件1),逐项签字审批; 2、签字后的《审批表》统一交至调研室,由调研室负责保存和信息对外报送; 3、审批通过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由信息中心负责公开发布。 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紧急约稿信息按照有关要求相应调整审批及 报送时间。 四、信息安全要求 1、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省、市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6修改版]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BEIH-218.10-05-2016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Regulation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2016-06-30发布 2016-06-30实施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规定 (3) 6 检查与考核 (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实行环境保护全过程、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体制,规范竣工环保验收、重大环保治理项目建设、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同时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代替了Q/BEIH-217.10-01-2012《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全与科技环保部 本标准起草人:臧电宗宋兆星 本标准修改人:孙永兴张志勇 本标准审核人:梅东升 本标准复核人:关天罡 本标准批准人:郭明星 本标准于2012年8月首次发布,2013年5月第二次修编,2016年6月第三次修订。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京能集团环境保护管理的内容与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二级公司、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发 [2009]150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环发 [2014] 197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 [2015] 4号《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气候[2012]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第17号令《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L/T 362-2010 《燃煤电厂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Q/BEIH-217.10-10-2016 《安全与环保信息报告规定》 Q/BEIH-216.09-39-2013 《环保技术监督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公司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公司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的卫生管理与办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三、个人办公区域的维护要求 1、每位员工应时刻保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一侧。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 2、特殊岗位的人员(如仓库管理员)应保证自己工作管辖区域(例如仓库)内货物摆放有序、无废弃物等。 3、办公桌上不能堆放货物、包装废品、实验材料等,应及时办理入库或清理。 4、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5、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保险柜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

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6、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期不用电脑设备时,应锁定并关闭显视屏,节约用电。 四、公共办公区域的维护 1、每天早上在上班前,部门值日生将所有办公区域的地面清扫一遍;会议室的办公桌擦拭一次、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净;每周对办公区域的所有窗户、门、微波炉进行一次清洁。 2、员工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 3、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应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闭电器、照明电源。 4、前台环境卫生由前台文员负责日常的维护与整理,注意饮水机的使用、垃圾桶的倾倒等事项,时刻保持前台环境的整洁。 5、办公区域所有的大型绿化植物由行政部门每周进行定期的维护、修剪等工作,公司自行购买的小型绿化植物由就近部门员工每周进行一次叶面清理与维护工作。 6、公司除总经理办公室外其他任何区域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五、监督与奖惩 1、公司办公室不定期对办公室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责任部门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要求责令整改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依据设计文件对线路范围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活动的要求,减少或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和改善德商高速公路二标段项目部沿线自然、生态、工作环境,修建环保型,绿色德商高速公路,满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是: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的有关规定,设计文件。 第三条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环境保护组织体系 第四条成立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张政伟 副组长:李明刚、焦良韦、赵焕雪 组员:石旺才、周拥军、王宗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第五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施工过程环

境管理和环保教育管理工作归口安质部;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制定归口工程部;机械设备使用、物资材料消耗管理工作归口物资设备部;施工现场环境控制、监测工作归口各架子队. 第六条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职责:是指挥部环境保护工作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环境保护领导工作;制定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指标;审批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度;对重大污染源的治理方案进行研究,做出决定;评估环境保护整体状况;保证环境保护资源配置;对环境保护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员工做出表彰奖励决定;负责确定有关人员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环境事故。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分析研究项目部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效果,并做出进一步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决定与要求,制定下一阶段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目标、指标。 第七条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治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件调查。 第八条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职责: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范围,收集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和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的信息及行业标准,并负责贯彻落实,针对特殊施工环境、关键过程、特种作业设备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管理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田村化研(东莞)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的企业形象,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履行社会环境责任,根据法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公开企业环境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下列企业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 容、产品及规模; (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 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第五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内部资料; (二)个人隐私; (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第六条企业信息公开,可采用如下一种或几种方式: (一)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 (二)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 (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四)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 (五)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 (六)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生产技术课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日

公司办公环境管理规定

公司办公环境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公司办公环境管理办法(暂行)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一)目的 1)全面贯彻落实**公司贯标工作 2)创造整洁、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 3)加强公司文明建设,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办公环境管理工作 二、原则 (一)原则 按照重奖重罚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考核规定。 三、检查与考核 (一)检查 综合办公室组织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二)考核 1)综合办公室依照《**公司办公环境管理办法(暂行)》进行考核。 2)被考核对象: 1、各分公司经理对所负责卫生区域负责。 2、办公楼内各科长对所属科室卫生负责。 3、公共区域的卫生由办公室设专人管理,并对所属区域卫生负责。 4、食堂卫生由食堂负责人负责。

5、浴室卫生由浴室负责人负责。 6、绿化带的卫生由办公室设专人管理,并对所属区域卫生负责。 3)凡考核款项均由单位第一负责人到财务科交纳现金,并在收据上签字后交综合办。综合办将在公司早调会上通报考核原因,同时在《**之窗》上设曝光栏予以曝光,在办公楼大厅张贴书面通报。若未按要求及时交纳考核款项和整改者,将对责任人进行重罚。 四、办公环境管理规范及考核标准 (一)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及考核标准 1)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1.各分公司和职能科室必须实行定置管理,并按要求做到定置管理平面图与 室内物品摆放一致,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挪用。 2.地板保持无痰渍、烟头,纸屑等杂物。 3.办公室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4.电脑、打印机在关机状态下要用布罩遮盖。 5.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果皮核、废纸。 6.严禁乱倒垃圾、污物,不准乱泼污水。 7.不得往楼外泼污水及杂物。 8.机房、库房、资料档案室内严禁吸烟。 9.会议室内桌椅要摆放整齐,各种备品合理放置,保持清洁,会后及时进行 清理。 2)考核标准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含水土保持,下同)管理,促公司项目投资、勘测设计、工程施工、装备修造、电力生产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实行分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和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管理工作做到法治化、规范化。 第三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是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保护责任事故,有效遏制一般及较大环境保护责任事故。 第四条公司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产业发展战略与环境保护战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鼓励发展环保科技产业。 第五条公司发展规划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积极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及所属各企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制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对各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宏观管理、分级管控模式。安全环保部为股份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对环境保护工作要求,股份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安全环保部 1.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完成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负责制定公司环境保护规划及工作计划; 4.负责对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对重大事项进行管控。 5.指导各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及环保“三同时”管理和环保验收工作; 6.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工作; 7.负责监督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 8.负责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和统计工作; 9.负责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环境纠纷等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10.负责对公司控股的投资项目相关环境保护申报及审批工作进行备案管理和指导工作; 11.负责组织开展国家有关部委委托的环境保护工作。

化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民与其她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与监督企业环境 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委托安全环保部统一指导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公司各车间、部门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当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公众披露环境信息, 应有利于债权人、投资者、社会公众与政府管理部门了解企业环境保护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与形式 第四条企业要公开下列环境信息: (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与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与分布情况、排放浓度与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依法处理处置信息,主要包括公司产品及危险废物名称、代码、产生量、处置(利用)量、处置(利用)去向、贮存量等; (四)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她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及演练情况; (七)依法缴纳排污费的情况; (八)清洁生产实施情况; (九)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 (十)按管理要求其她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第五条通过公司网站、上级主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专题会、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 (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 (四)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 (五)其她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部门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范围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组织相关科室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二、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三、经审查,确定属于《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四、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

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 五、经审查,对是否可以公开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确定的信息,按《保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六、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七、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 (二)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 (三)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 (四)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 (五)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日期; (六)本单位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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