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纪律与违纪行为规定

考试纪律与违纪行为规定
考试纪律与违纪行为规定

考试纪律与违纪行为规定

一、考生考试纪律须知

1、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考试卡、学生证。闭卷考试不得接待任何书籍、手册等资料。

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制定的书籍、手册等资料;

2、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敖畅、在制定位置就坐。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该课

程考试,按旷考处罚。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3、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准胡杰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如试题字迹不清或

有疑问时,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应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负责处罚;

4、考生必须按时胶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考生应按考场指令离开考场;

5、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6、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以任何接口和方式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分。

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成绩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并由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向考生公布;

7、不准违纪考生或其委托人唯独访求监考人员讲情或要求从轻处罚;

8、考生不得擅自缺考(如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需办理缓考者,按《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规

定》第二十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场内考生考试违纪行为规定

三、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

1、课程闭卷考试时,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

设备(如电子词典、通讯设备等)带入考场考试座位或身上的;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3、手中持有试卷的考生主动与另一考生讲话,后者没作回答(不论讲话内容是否与考试内

容相关),绮主动讲话的;

4、考试时间内打手势、暗号的;

5、考试时间内窥视他人试卷者或为他人窥视其试卷提供方便的;

6、考试时间内在考试的课桌上、身体上涂写与考试相关的文字与符号的;

7、考试结束时不按时交卷,拖延考试时间的;

8、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借文具的;

9、未经办理考试手续擅自离开参加考试的;

10、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11、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1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答题纸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

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3、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影响考场秩序的。

三、考场内考生考试作弊行为规定

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试试了考试作弊行为:

1、课程闭卷考试时,将带有字迹的纸张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垫在试卷下面或我在手中

的;

2、考试过程中考生之间谈话的(不论谈话内容与考试是否相关,也不论是否动笔);

3、采用各种方式为他人提供违纪、作弊条件,提供资料级传递信息的;

4、窥视他人试卷并在自己试卷上动笔的;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小抄的;

5、未经允许使用电子词典、通讯设备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7、因特殊原因经允许暂时离开考场的考生,在考场外看书或笔记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考试

信息的;

8、交试卷后,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在考卷上动笔的(不论写的什么内容)

9、参加国家统考呗认定为雷同卷的;

10、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11、参与团伙作弊的或交换试卷的;

12、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3、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4、有监考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5、委托他人和受委托替考的。

四、考场内考生违纪行为与作弊行为的处罚

1、对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者,本次考试成绩以“0”分记,允许参加补考和重修,视情节给予行政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罚;

2、对擅自缺考者,允许参加重修;

3、对有考试作弊行为1~9之一者,本次考试以“0”分记,不允许参加补考,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允许参加重修;

4、对有考试作弊行为10~14之一者,本次考试以“0”分记,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允许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可以参加重修;

5、对有考试作弊行为之15者,本次考试以“0”分记,给予开出学籍处分。

考试作弊,受到两次警告、一次记过,一次留校察看这不授予学士学位。所有监考人员应认为负责,坚持原则,认真和转违纪、作弊事实后,按规定填写考生考试纪律处分通告,经主

管领导同意后立即张贴(不得超过24小时)。

考场基本规则

凡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为确保学生考试的公平公正,严肃考试纪律,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考生须知

1、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

2、闭卷考试中,考生除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不允许携带任何书籍、纸张、资料和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已带入者必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考试科目,计算器不得有存储程序功能;考试过程中严禁相互借用文具。

3、闭卷考试时,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4、公共课考试、非艺术类考试和艺术类理论课考试,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凭学生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检查。艺术类实践性考试如何验证由各系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5、考试中途不准离开考场(除提前交卷外);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去。

6、考生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等问题,可以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发问,但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7、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位置认真填写所属系、专业、年级、姓名、

学号等信息,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8、考试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和答题纸(答题卡)反扣于桌面上离开考场,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不准带走。考生答题必谢谢各位观看此文档,祝您生活愉快!

中学学生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

桐川初中学生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 一、考试纪律 第一条考生应在开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凡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者,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按旷考处理。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 第二条考试过程中,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如遇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只准举手向监考教师示意后询问,考生之间不得互相询问。 第三条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离开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第四条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大声交谈。 二、考试违纪与作弊行为认定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 行为的;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未经许可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7、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七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1、未经许可使用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0、组织作弊的; 11、其他作弊行为。 三、考试违纪与作弊行为处理程序及有关规定第八条处理程序 1、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一经发现,须立即停止考试,由监考教师

考场纪律要求

考场纪律要求 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 3.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4.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7.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有听力考试的外语科14:45以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时间内非经允许不得离场。 8.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1.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纪律处分条例试题及答案.doc

纪律处分条例试题及答案 最新版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竞赛题题库及答案是什么?下面我为大家带来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测试题及答案大全,欢迎阅读。 纪律处分条例试题及答案一 1.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 2.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错) 正确答案: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 3.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错)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

4.《纪律处分条例》中所指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错) 正确答案: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5.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对) 6.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对)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 7.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掌握的问题。(错) 第三十九条 8.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对) 第四十条 9.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两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错) 第四

考试考场规则

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规定考场,按号入座,不得穿背心、拖鞋以及部队、警察、执法等类型的制服进入考点和考场。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计算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可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四)考生入座后,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 (五)试卷由问卷和答题纸两部分组成。考生领到试卷后,须先检查核对问卷和答题纸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与报考课程相符,试卷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如有,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报告;未按要求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向监考员报告,作答本人报考课程外试卷的按0分计;出现缺页的,缺页部分按0分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考生作答前必须先在每张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本人准考证号、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错写、漏写、字迹不清或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试卷按0分计。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七)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进行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座位、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议论。已到考生须在点名卡对应签名框内签名确认,未签名者视为缺考。 (八)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试卷发放后,须按要求在答题纸指定位置认真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规定文字,不抄写者不予办理省际转考等业务。答题纸“选择题答题区”须用2B铅笔填涂,其他区域的书写或作答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必须在答题纸规定答题区域的指定题号处按要求作答;作答时需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的,可先用铅笔辅助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确认。答题纸不得折叠、污损、弄皱、弄破,不得作任何标记。不按规定作答,答题无效。 (九)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物品等。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考试工作纪律)

考场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考场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为全市驾校及其驾驶人提供快捷,安全有序的监考服务,特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一、考场是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汽车总公司协助下为全市驾校及其驾驶证申领人驾考服务的重要阵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二、驾校及其驾驶人来考场,须先在车管所办理考试预约,凭《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经门卫值班保安验证后放行进场。 三、进声符员必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指挥,维护考场秩序,讲究文明礼貌,注意卫生保洁,爱护考场设施,车管按指定地方停放。 四、考场仅供全市驾校及其驾驶人考试专用,确需前来熟悉、练习人员,应先征得车管所领导同意,在没有考试任务的情况下,考场接到通知才能安排。 五、考试结束,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和车辆应及时离场,不得在考试滞留观望,影响考试秩序,违反考场纪律,考场工作人员将劝其迅速离开,不听劝阻或无理取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考场全体工作人员,应坚持,严格执法、公平、公正、热情服务、文明、高效的原则,严格遵章守纪,共建文明考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 一、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严禁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 三、严禁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 四、严禁伪造、篡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机信息。 五、严禁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主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者宴请。 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之一,予以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又潮安县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0上海高考考场规则: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能提前交卷

2020上海高考考场规则: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能 提前交卷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8上海高考考场规则:考试结束 前30分钟不能提前交卷,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8上海高考考场规则: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能提前交卷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 证和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有听 力考试的外语科目开考前3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15分 钟起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二、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 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 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三、设有听力考试内容的英语科目,其听力考试内容将通过东方广播电台统一播放,收听频率为:FM(调频)89.9兆赫、AM(中 波)792千赫。考生须自行携带备有耳机的收音机,并应确定机器能 正常运作,另须备足电池。地处梅山、大屯、张家洼考区的考生和 非通用语种考生外语听力考试内容收听磁带录音。听力考试不设备 用考场。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四、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纸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考生本人姓名、准考 证号,正确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影响评 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

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一、严格社会保险审批事项。坚持政务公开,按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办事。 (一)不准违规审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提前退休; (二)不准违规决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工伤康复机构和协议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资格审查事宜; (三)不准违规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擅自减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核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二、严格社会保险标准制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 (四)不准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社会保险事项评审评定专家名单,干预专家评审意见; (五)不准违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目录等制定调整事宜;

(六)不准违规决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工伤康复机构和协议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费用结算标准。 三、严格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七)不准私自或与他人串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拆借、套取社会保险基金; (八)不准违规扩大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使用范围; (九)不准违规干预或插手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严格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坚持落实内控制度,推进逐级授权、逐级审查和分段分岗专人负责制。 (十)不准弄虚作假,违规为超龄、虚假身份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十一)不准隐匿、滞压社会保险费或将社会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之外的资金账户;

考试纪律要求

监考、考务纪律要求 监考教师对待考试要严肃认真,要认真维护考场纪律,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负责任的态度给学生们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既要严格监考,又要服务学生。为加强监考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对监考教师作如下要求: 1、监考教师、考务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考务室集合、点名、领卷入场,如有事请假必须自行安排好替代教师并报级部批准(不得跨年级替代),否则按迟到、请假或旷工处理(事假一天扣除工资的1/30,旷工按事假3倍)。 2、有序组织学生入场,指导学生就坐,检查座位号与本人是否相符,以免学生走错考场;督促、检查考生填写姓名、座位号,粘贴条形码。 3、严格按学校统一信号收、发试卷,不得提前或推迟。 4、监考教师要集中精力,忠于职守,认真做好本考场的监考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为此,监考教师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①监考期间监考教师不得带手机进入考场;如违反该规定,对级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个人绩效200元;级部和学校巡视人员进入考场区域,必须把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不得在考场区域接打电话,否则扣除绩效200元; ②不得看书、看报、做题和阅卷; ③不打瞌睡; ④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等场外流动监考员替换后方可离开; ⑤监考时,应站立前台,不得久坐或频繁走动;如考场有两位监考教师,一位站讲台前,另一位站考场后面,两位教师不得同时坐下,只能轮流坐下休息。 (违以上②-⑤条纪律,将对级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将扣除个人绩效100元) 5、监考期间,学生作弊监考教师未发现,而被级部巡视人员发现,一次扣监考教师绩效50元;被学校巡视组人员发现,一次扣监考教师、级部巡视人员绩效50元。 6、考试终了信号一结束,宣布停止答题,学生有序离开考场,监考教师收缴试卷,清点试卷份数,按小号到大号的顺序理顺,交考务室验收。 7、考务人员(流动监考员)做好试卷交接、验收、保管、保密及在规定楼层巡视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不得擅自离岗;无故离岗,对级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将扣除个人绩效100元。 学生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良好秩序,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全面真实的反应每个同学的学习情况,对学生考试作如下要求: 1、按规定位置就坐,不得随意变动考场和座位; 2、进入考场只准带考试允许的文具; 3、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4、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提前交卷; 希望每位同学正确对待考试纪律;对考试中违纪同学,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实验班作弊的同学直接调离实验班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生考试纪律要求

初中生考试纪律要求 (1) 每位同学必须记清自己每场考试的科目、时间,按指定的考场座位就座参加考试,不得任意调换考场和座位。 (2) 考前2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所有书本、讲义一律放在教室外存物处,考试后要及时取走,以免丢失。 (3)考试时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方可交卷,不得提前交卷。 (4)考试期间,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等设备(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6)客观题答案要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主观题要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接在答题卡上作答,不得使用红色字迹笔或铅笔(除画图外)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7)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8)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题卡和试卷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员收齐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方准离开考场。 (10)考生不得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11)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凡有偷看、夹带、传纸条、交换试卷、打手势、讲话、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均视为作弊处理。作弊者本场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并给予记过处分,书面通知家长。

中学财务室工作纪律规定

中学财务室工作纪律规定 中学财务室工作纪律规定 为使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到账目清楚,并随时向学校领导提供资金运行的准确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所有经费必须建立相应的账目,会计每月结算时,必须对所有账目进行严格的审核,一旦发观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二、学校预算内经费、国拨的基建经费、自筹基建经费、预算外经费,以及政策性规定学生有关的经费要求分类列入专户管理。 三、学校的所有经费存入银行时,必须经校长同意后存入指定的银行,不得擅自存入其它银行。 四、会计发出的收据发票,出纳人员或其它人员每用完一本,必须主动交会计进行核对无误后,才能领取另一本。 五、出纳人员私人的现金严禁与学校的经费混用,财务人员不得挪用公款或私自借公款给他人。 六、每收支以后有剩余较多的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存入银行;剩余有少量的观金,出纳人员必须对其进行妥善保存。晚上或节假日办公室不得存放现金或存折。 七、在办理报销发票手续的过程中,财务人员必须对其所报销的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查,凡不符合财经审批制度、手续不全的发票,出纳人员应拒绝报销。总务主任对当月的所有发票应进行严格的复查,如有问题,必须及时向校长汇报。 八、财务人员必须对所管理的账本、发票或有关文件妥善保管,不得随便放在显目的地方。 九、财务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不准随便带其他外来人员进入财务室。 十、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保密制度,不准将学校的经费运行情况泄露给他人。 十一、相关人员在造工资发放清册或发放补助清册等过程中,对有关政策、金额持不准时,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不得自行处理。 十二、财务人员在登账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按时交月报表。 十三、没有特殊情况,每月的14--16日按时发放教职工工资,每月20日左右按时交纳水电费,每月28日左右按时交纳电话费。 十四、财务人员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必须对学生一学期中的一切费用结算清楚。 感谢您的阅读!

纪律处分条例在线考试附答案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八 条规范”,其中第五条是:廉洁从政,____。【单选题】 A.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B B 2.0 B.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C.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D.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_____信念。【单选题】 A.马克思主义 B B 2.0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C.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3.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 己的问题,或者在_____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 题。【单选题】 A A 2.0 A.初核和立案调查 B.立案调查和审理 C.审理 D.初核和审理 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_____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 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单选题】 A.五年 A A 2.0 B.四年 C.三年 D.六年 5.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_____相结合,做到宽 严相济。【单选题】 A.严查与宽容 B B 2.0 B.惩戒与教育 C.教育与处罚 D.惩戒与宣传 6.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 外,减轻_____给予处分。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 B B 2.0 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_____给予处分。【单选题】 A.一档两档 B.一档一档

C.两档一档 D.两档两档 7.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_____。【单选题】 A.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A A 2.0 B.责令退赔 C.清退 D.上交 8.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 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 _____。【单选题】 A A 2.0 A.追究 B.处分 C.处理 D.问责 9.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 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_____处分。【单 选题】 C C 2.0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D.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开除党籍 10.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 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 _____。【单选题】 C C 2.0 A.从重处分 B.不予处分 C.从轻处分 D.开除党籍 11.违反_____,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 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 A A 2.0 分。【单选题】 A.民主集中制原则 B.议事规则 C.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大学考试考场规则

《考试考场细则》 一、考生进入考场前,不得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书写在衣物、肌肤上;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报刊、笔记、草稿纸等;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中性笔、三角板、圆规等,除另有规定外,亦可带计算尺或不带程序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放在指定位置;考生进入考场后,应立即检查座位的桌椅,若发现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图文,应立即报告监考教师,事后发现将以违反考场规则处理。 二、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携带能证明身份的有关证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的位置就座,不得擅自交换座位。 三、考生在考试铃响前,不准翻动试卷。开始答卷前必须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不准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填写或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 四、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准重返考场,考试中一般不得上厕所,特殊情况须经监考老师同意,方准离场。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但发现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模不清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时,可举手示意,待监考老师走近后再发问,监考老师应当众给予答复。 六、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中性笔(特殊规定除外),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不

准书写在非正式试卷纸(草稿纸等)上。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便说话、交头接耳、东张西望、自言自语、互相暗示、故作手势、偷看他人答卷、抄袭他人答卷,不准传递、交换答卷和草稿、字条,不准冒名顶替,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不准撕毁试卷,不准擅自变动座位,不准有任何违纪和作弊行为。 八、考试终场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整理好试卷上交后有序地离开考场,超3分钟者,以违反考场规则处理。 九、考试过程不得在考场附近讨论、喧哗、扰乱考场秩序。 十、严禁请他人代考和替他人考试。 十一、考生应无条件服从监考老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的正常工作。考试结束后,如有违纪行为,教务处将按《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即时做出处理。

考试纪律规定

七、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的规定 一、考试纪律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敖畅、在制定位置就坐。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该课 程考试,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考试卡、学生证。闭卷考试不得接待任何书籍、手册等资料。 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制定的书籍、手册等资料; 3、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4、考生必须按时胶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考生应按考场指令离开考场; 5、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准胡杰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如试题字迹不清或 有疑问时,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应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负责处理; 6、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以任何接口和方式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分。 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成绩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并由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向考生公布; 7、不准违纪考生或其委托人唯独访求监考人员讲情或要求从轻处理; 8、考生不得擅自缺考(如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需办理缓考者,按《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规 定》第二十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场内考生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 1、课程闭卷考试时,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 设备(如电子词典、通讯设备等)带入考场考试座位或身上的;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3、手中持有试卷的考生主动与另一考生讲话,后者没作回答(不论讲话内容是否与考试内 容相关),绮主动讲话的; 4、考试时间内打手势、暗号的; 5、考试时间内窥视他人试卷者或为他人窥视其试卷提供方便的; 6、考试时间内在考试的课桌上、身体上涂写与考试相关的文字与符号的; 7、考试结束时不按时交卷,拖延考试时间的; 8、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借文具的; 9、未经办理考试手续擅自离开参加考试的; 10、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11、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1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答题纸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 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3、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影响考场秩序的。 三、考场内考生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 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试试了考试作弊行为: 1、课程闭卷考试时,将带有字迹的纸张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垫在试卷下面或我在手中 的; 2、考试过程中考生之间谈话的(不论谈话内容与考试是否相关,也不论是否动笔);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试题(附答案)

一、判断题(对的选"是",错的选"错"。每题2分,计20分)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专门针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而制定的法规。 A、对 B、错 您选择的答案是:B,正确答案为:B。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一条是: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A、对 B、错 您选择的答案是:A,正确答案为:B。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四条是: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A、对 B、错 您选择的答案是:B,正确答案为:B。 4.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可以不用开除其党籍。 A、对 B、错 您选择的答案是:B,正确答案为:B。 5.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A、对 B、错 您选择的答案是:A,正确答案为:A。 6.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A、对 B、错 您选择的答案是:A,正确答案为:A。 7.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对 B、错 您选择的答案是:A,正确答案为:A。 8.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A、对 B、错 您选择的答案是:A,正确答案为:A。 9.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对 B、错 您选择的答案是:B,正确答案为:B。

2020四川普通高考考场规则

2020四川普通高考考场规则 2016四川普通高考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 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在每科开考前38分钟, 有秩序地排队接受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切忌拥挤、推搡;要积极配 合安全检查工作,橡皮等文具应去除包装;在身份验证过程中,应服从、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 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一般禁带物品须存放在“非考试物 品暂放处”;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 搏器等),须有高考体检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考生, 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安检合格后,进入 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放在考桌上角的座位号旁。 三、除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墨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 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如书包、文具盒、各种“垫板”、任何书籍、报纸、纸张、计算尺、计算器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 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 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手表等计时器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所 置挂钟仅作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考生不得着校服、制服参加考试,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四、试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在得到答题卡后,须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考生须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

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力推进考试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较好地维护了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随着人事考试事业的发展和考试环境的日趋复杂,人事考试工作的风险点也在不断增加,违纪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出现了个别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这些人员虽然是少数,但影响极其恶劣。为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规范和制约人事考试工作人员行为,我们制定了《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以下简称《纪律规定》)。现印发你们,并就贯彻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纪律规定》适用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从事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贯彻执行《纪律规定》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落实。要结合本地和不同考试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实细化,提出进一步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并贯彻落实好《纪律规定》,同时要重点抓好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等工作,使《纪律规定》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广泛开展《纪律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纪律规定》要全部内容上网(单位门户网站)、重点场所上墙。要安排专门培训,组织专门学习,在每年的工作会议上都要提出这方面的工作要求。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每一位从事人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入脑入心,做到《纪律规定》宣传教育工作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三、严格执行纪律要求 要加强对《纪律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

考试纪律规定知识讲解

考试纪律规定

七、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的规定 一、考试纪律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敖畅、在制定位置就坐。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 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考试卡、学生证。闭卷考试不得接待任何书籍、手 册等资料。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制定的书籍、手册等资料; 3、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4、考生必须按时胶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考生应按考场指令离开考场; 5、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准胡杰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如试题 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应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负责处理; 6、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以任何接口和方式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 教师提分。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成绩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并由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向考生公布; 7、不准违纪考生或其委托人唯独访求监考人员讲情或要求从轻处理; 8、考生不得擅自缺考(如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需办理缓考者,按《继续教育学院 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场内考生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

1、课程闭卷考试时,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 资料的电子设备(如电子词典、通讯设备等)带入考场考试座位或身上的;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3、手中持有试卷的考生主动与另一考生讲话,后者没作回答(不论讲话内容是 否与考试内容相关),绮主动讲话的; 4、考试时间内打手势、暗号的; 5、考试时间内窥视他人试卷者或为他人窥视其试卷提供方便的; 6、考试时间内在考试的课桌上、身体上涂写与考试相关的文字与符号的; 7、考试结束时不按时交卷,拖延考试时间的; 8、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借文具的; 9、未经办理考试手续擅自离开参加考试的; 10、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11、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 考场的; 1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答题纸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 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3、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影响考场秩序的。 三、考场内考生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 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试试了考试作弊行为: 1、课程闭卷考试时,将带有字迹的纸张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垫在试卷下面 或我在手中的;

上机考试考场规则

上机考试考场规则 1. 考生考前30分钟到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2.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磁盘,以及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和计算器、手提电脑、PDA等辅助工具和其他物品; 3. 考试入场前,抽签决定座位号(机器号)。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上待监考老师检查; 4. 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 考生须严格按照监考老师指令操作,任何不按指令操作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负责。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如与不符,应立刻举手,与监考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6. 在自己核验无误后,进行正式考试并计时。 7.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应立刻停止操作,举手与监考员联系。 8. 考生答题结束后,举手与监考员联系,监考员确认交卷正常后,方可离开,如出现异常或零分须登记; 9. 上机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时间到将对系统进行锁定,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在考试结束前必须交卷。 10.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11. 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 12. 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3.考生调整好自己的位置,中间留出过道,注意脚下电线和网线,选择题只可进入一次,保存退出后不可再次进入,但各类题目答题顺序不做要求。考试时及时保存自己的答案。必须保存在默认位置,保存在其他位置或考生改动考生文件夹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14.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关于针对面试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附件6.10 20××年广州市××面向××公开选拔×× 面试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一、主考官、考官工作职责及纪律 (一)面试成立评委会 面试评委会由×人组成,包括主考官1 人,考官×人。 (二)主考官职责 1.主考官是面试评委会的第一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保证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3.负责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维持考试秩序,规范和协调考官的工作。 4.面试实施过程中,宣读试题要清楚、完整、准确,不得随意省略、更改试题内容。 5.能够准确辨别考生回答内容中的正确信息和错误信息。

6.在第一个考生面试结束后,组织评委会进行初评合议,统一评分标准,根据测评要素对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打分。 7.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暗示。面试结束后,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追加提问。 8.指导面试考官和其他考务人员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把握面试时间。 9.负责对面试试题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对面试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考官职责 1.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2.对考生在面试中的表现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和测评要素,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独立打分。 3.对面试保密工作负责。 (四)工作纪律 1.遵守面试回避制度和有关考试保密规定,严守秘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考试内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作风正派,不徇私情,时刻持有公平、公正心;评分时实事求是,不得搀杂其他主观因素。 3.主考官和考官在初评时是平等的,每位考官都可以发表意见,如有分歧,由主考官进行仲裁。 4.应当熟练掌握题目的评分标准,不能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在考试过程中如对评分标准有疑问,先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价,

《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试题

第九章试题 一、单选 1、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D)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C)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警告或严重警告 D、撤销党内职务 3、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 D )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不按规定程序进行 B.群众有较多信访反映 C.决策不透明 D.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4、不顾( C ),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上级党委决定 B.集体决策决定 C.群众意

愿 D.领导意愿 二、多选 1、有下列(ABCD)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B、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C、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D、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2、不按照规定公开(ABCD)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党务 B、政务 C、厂务 D、村(居)务 3、下列(ABC )行为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的行 为。A、克扣群众财物B、侵犯群众知情权C、在救灾款物分配中优亲厚友D、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 4、修订后的《条例》分则中,设有兜底条款的是 (CD )。 A.政治纪律 B.组织纪律 C.廉洁纪律 D.群众纪律 5、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ABCD) A、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

各类考试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前20分钟考生入场,除书写用黑色签字笔、填涂用2B铅笔、橡皮擦等,有关科目必备的角尺、圆规和高中起点本、专科的数学科可带计算器外,不准携带书包、文具盒、自备垫板和任何书籍、报纸、纸张以及其他任何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录放器材(如录音笔)以及修正液(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 四、考生入场后按《准考证》的后两位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得到草稿纸、答题卡和试卷后,应首先核对考试科目,清点试卷张页及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破损,然后在规定位置准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不得在规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号或做记号。 五、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得在试卷和答题卡上作答。试卷、答题卡在考试结束前均属绝密材料。若向外泄露其内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客观题作答时,应按要求选择正确答案,再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对应处涂黑;若需更改,则先用橡皮擦净后再进行答案填涂。除客观题外,只能用0.5MM 黑色签字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上为每道题划定的答题框内,不能将答案写在对应的答题框外或草稿纸上。凡印方格的试题,要求一字一格作答;严禁在答题卡上使用涂改液。 七、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入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交谈或逗留。 八、考生提问请先举手向监考员示意。得到允许后,方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请勿向监考员询问。若因特殊情况考生不能坚持考试,可举手示意监考员,经考场方面同意后方可前往指定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