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原创中国海洋生态环境分析及措施

中国海洋生态环境分析及措施

众所周知,海洋生态环境是海洋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生态环境的任何改变都有可能导致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的变化,海水的有机统一性及其流动交换等物理、化学、生物、地质的有机联系,使海洋的整体性和组成要素之间密切相关,任何海域某一要素的变化(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都不可能仅仅局限在产生的具体地点上,都有可能对邻近海域或者其他要素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和作用。生物依赖于环境,环境影响生物的生存和繁衍。当外界环境变化量超过生物群落的忍受限度,就要直接影响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从而造成生态系统的破坏。

海洋生态平衡的打破,一般来自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自然本身的变化,如自然灾害。二是来自人类的活动,一类是不合理的、超强度的开发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另一类是海洋环境空间不适当地利用,致使海域污染的发生和生态环境的恶化。

·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现状

海洋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基地,海洋存储巨大,是海洋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靠丰富的海洋资源,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也遭到了严重破坏,海洋环境保护任务繁重而迫切。20 世纪90 年代,我国近岸

海域的污染问题已经相当严重。从1999 年开始,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海洋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基本上处于逐年下降趋势。2007 年我国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14. 5 万千米,比2006 年减少0. 4 万千米;2008 年面积约为13. 7 万千米,比2007 年减少了0. 8 万千米。虽然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近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近岸海域污染总体形势仍然严峻。据国家海洋局近年来对相关生态监控区的监控结果表明,我国近海海域生态系统还在进一步恶化。主要海湾、河口及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大多数监控区都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

·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原因

过度注重经济发展

随着海洋资源的逐渐被发现,人们意识到海洋是一个巨大的宝库,于是便开始了肆无忌惮的开发利用。这样不仅造成了大量的海洋生物被捕杀,濒临灭绝的危险,在海洋生态环境方面,也造成了很大程度上的污染。有些海洋工程在新建,扩建的同时造成了对海洋带的侵蚀破坏,而一些填海工程则把有害物质带入海洋,这不管是对生物还是他们所赖以生存的海洋环境,都是一种毁灭性的破坏。

对海洋环保的执法力度不够

我国的海洋执法管理部门与海洋管理一样,分散于有关的涉海部门内。我国海上执法部门和单位主要有中国海事、中国海监、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和公

安边防等5 个部门,形成当前海上执法体制所谓的“五龙闹海”的局面。

我国现有的这些海上执法力量虽然具有一定的规模,但还存在很多问题。各执法力量的职责虽然有分工,但有些是交叉的,有些是不明确的。这种分散的海上执法力量,由于部门分割和法律规定一方面的管理执法只能由一个部门的执法队伍调查处理,其他部门的执法队伍在海上即使遇到违法行为,也无权进行监管;同时,由于一支执法力量只有权负责一个方面的执法,而不能承担海域所有行政执法任务,致使一些领域无人执法,出现执法真空。部门之间缺少联系沟通机制,上面的部门抢职责,下面的部门推工作。以上问题造成对一些违法行为特别是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的侵害我国海洋环境的行为不能被及时发现,以致造成严重污染后果。

另外,保护海洋和海岸带环境的意识缺乏也是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开发步伐加快,海洋经济发展迅速,但作为海洋环境保护的必要条件,海洋知识特别是海洋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却没有同步进行。

·应对措施

提高民众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

海洋环境问题主要源于人类对海洋自然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不合理利用,而这些损害环境的行为与人们对海洋环境缺乏正确的认识密切相关。加强海洋环境教育,提高人们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使人类利用海洋的行为与海洋环境相和

谐,是解决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普及、宣传海洋知识,增强民众的海洋意识是引导群众参与海洋管理的必要条件。因此,我国政府在制定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政策中,如果对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进行决策时,应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这既能弥补立法者的考虑不足,又可以调动公众的积极性,使相关法规政策在以后的执行过程中更为顺利。

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为基础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政策体系,但现有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还不够全面,有的政策性法规内容比较原则,缺少配套的实施办法和细则,适用性、可操作性不强;有的专业性法规适用范围比较窄,规范对象比较单一。因此,应当认真总结梳理我国海洋环境保护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充实和细化相关立法内容,增强海洋环境保护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科学开发海洋资源

鉴于沿海地区工业林立对海岸带已带来的严重环境危害,当务之急是要严格控制高污染企业尤其是重化工企业在沿海地区的扩张。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要对沿海新上项目进行严格的环境质量评估,强化评估论证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高污染企业在滨海落户的门槛。而对于一些滨海新区而言,更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布局,其整体设计应遵循综合利用海洋、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绿色GDP 发展的理念,切实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零排放和无害化。

建立统一的多职能的海上执法队伍

目前我国海上执法力量分散、五大部门各自为政、相互缺少协调合作,造成执法空白和重复执法,这也是导致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得不到有效实施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应建立一支统一、多职能的海上执法队伍。统一海上执法队伍有利于有效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多职能的海上执法队伍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装备,承担多种海上执法任务,为多个海洋管理部门服务,既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利用,又能提高效率,切实履行海上执法职责。

海洋生态环境的恶化,是人类生存条件和生存环境恶化的一个信号,这一趋势目前还在加速发展的过程中,其影响固然直接危及当代人的利益,但更为主要的是对后代人未来持续发展的积累性后果。因此,只有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才能真正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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