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范文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范文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范文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

方案

太湖县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企业依法、适时、有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小型企业比较集中或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我县各类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基本实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工作要点

(一)要坚持依法协商的原则。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以及《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履行要约、协商、签约、审批等程序。要坚持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既要维护职工具体利益,又要考虑企业的持续发展;既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市场环境、行业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工资的增长水平,又要引导职工为企业多做贡献,推动企业持续快速发展;要坚持平等协商、维护稳定的原则,尊重对方、互相合作、求同存异,形成共识。

(二)要突出工资集体协商重点。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经营状况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是协商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生产经营较困难的企业,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就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协商,重点是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要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各项制度。一是健全协商要约制度。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代表职工行使要约权,依法启动协商的民主程序。二是健全职代会审议制度。集体协商后的职工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过后,报相关人保部门审查。协议履行后,要定期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情况。三是健全履约监督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要把签约与监督履约作为重要职责和法定程序,有计划地组织协商双方代表检查督促工资集体协议书的全面履行。四是健全资料台账制度。从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工作开始,到收集资料准备工作,依法产生协商代表、台下沟通协调、台上对等谈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工资协议文本形成、直至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公布,以及期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资协议书执行情况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有文字、图片的记载和反映,切实经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三、工作步骤

(一)提出要约。企业和工会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工资协商有关资料和数据,并广泛收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

(二)协商审议。企业和工会全体协商代表组成协商会议,起草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过后,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审查生效。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由企业方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自经过审查之日起生效。企业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布工资集体合同。

(四)检查验收。集团工会将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工会要切实加强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履行职责,与劳动关系三方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新企业网站、简报、宣传板报等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关于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企业和职工群众深入了解工资集体协商对实现劳资双赢和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和大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引导企业更加自觉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三)加强学习培训。工会要积极组织协商代表开展法律知识、协商技巧、合同常识的培训,充分认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掌握协商谈判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技巧,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

(四)时间安排。 4月为准备阶段; 5-6月中旬为启动要约和协商阶段; 6月下旬为总结阶段。要求各基层工会在 6月底前向集团工会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和企业工资集体合同。

附件:

湖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标准

第一章概述

1.1 目的为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实现企业发展和职工增收双赢,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引导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工资集体合同),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机制。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新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1.3 实施原则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公正、共享共赢、和谐稳定的原则。

1.4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平等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经过,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事项,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行为。

工资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基础上签订的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等事项的书面协议。已签订集体合同的,工资集体合同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 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区域工会联合会、行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的行为。

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在小型企业或同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具备条件的能够在县(区)一级开展。

1.6 二次工资集体协商企业下属各单位工会或区域、行业内各企业工会,能够根据本单位实际,开展二次工资集体协商,与行政方签订补充协议,但确定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标准不得低于本企业、本区域、本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1.7 工资集体协商费用工资集体协商所需费用由企业行政负担,或由区域、行业所属企业按职工人数比例分担。

第二章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2.1 协商代表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人员。协商代表一般应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按照对等原则确定,一般每方3至7人,具体人数根据企业情况和实际需要,由双方自行商定。

2.2 协商代表的产生

(一)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企业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经过后产生;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须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也能够按照职工自荐或民主推荐、竞选演说、群众投票的程序,产生职工协商代表。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在加快组建工作的同时,可在上一级工会指导下由职工民主推荐,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由区域工会联合会或行业工会提名,经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经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由区域工会联合会或行业工会选派并经公示后产生。

(二)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其它人员担任,并可邀请上级或同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代表组织)的人员参加。

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方代表由企业代表组织的成员企

业民主推举并经公示后产生,或者由区域、行业的企业代表组织选派并经公示后产生。

(三)双方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告。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企业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方协商代表。在选举、确定协商代表的同时,能够多选1至2人作为候补协商代表。

(四)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能够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能够由集体合同的协商代表担任,也能够按本标准规定重新确定。

2.3 首席协商代表

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工作,轮流担任协商会议主席,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企业方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书面委托的企业方其它协商代表担任。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或由其书面委托的职工方其它协商代表担任。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可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方首席代表从职工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上一级工会组织的代表可受委托成为职工方协商代表或首席协商代表。

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首席代表由职工方协商代表民主推举产生,或由区域工会联合会或行业工会主席担任,也可由上级工会选派。企业方首席协商代表由企业方协商代表民主推举产生,也可由上级企业代表组织选派。

2.4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是由工会组织领导、聘用和管理,负责指导、帮助和参与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或企业代表组织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人员。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从熟悉经济、法律、劳动工资、工会、财务等工作的专家、学者、律师和从事企业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工作、工会工作、社会工作的人员中聘任。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履行为基层工会开展协商提供咨询服务、重点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进行集体协商、受上级工会的委派或基层工会的委托担任企业工资协商代表或协商顾问、对职工方协商代表进行培训等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组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指导团),有条件的行业工会根据需要建立。有条件的地方能够建立市、州、县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机构,在乡镇、街道、行业建立指导站,实行分级管理;配备或聘用专(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专项经费,纳入本级工会的经费预算,用于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各项活动、奖励和劳动报酬,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2.5 协商代表的权利

(一)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全过程;

(二)协商代表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

(三)协商代表收集相关资料、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及参加相关会议、进行培训等活动,应当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时间,保证其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四)协商代表的任期自产生之日起至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期满之日止。协商代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协商代表的任期满之时,除达到退休年龄、本人不愿延长劳动合同期限、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企业不得与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五)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因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而给予其不公正待遇,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不利于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确因工作需要变更职工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先书面征得企业工会、上级工会和职工本人同意。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时,职工方协商代表有优先保留工作的权利。

2.6 协商代表的义务

(一)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工资分配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全程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真实反映和代表本方的

意愿;

(二)接受本方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告知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三)向对方提供本方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四)监督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代表本方参与工资集体争议的处理;

(五)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守在协商过程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将本方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手段干扰工资集体协商,影响协商结果。

2.7 协商代表的更换

协商代表因辞职、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空缺的,由候补协商代表参加,或者双方按协商代表产生程序更换,确定后及时公告并通知对方。

2.8 组织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协商代表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工资集体协商政策等知识的专项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其履职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三章工资集体协商程序

3.1 协商要约

(一)提出要约。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均可就签订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和主要事项等(要约书参考文本见附件2)。

企业行政方未发出要约的,工会应主动承担要约责任,启动协商程序。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其上一级工会可代替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

区域工会联合会或行业工会能够向企业代表组织提出协商要约,也能够对所属企业直接发出协商要约。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工会能够主动提出增加工资的协商要约:政府发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企业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

当经济形势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企业行政方也可主动发出要约。

(二)要约答复。一方发出书面协商要约后,另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要约书复函参考文本见附件3),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对方提供本方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

(三)暂缓协商处理。企业认为开展工资协商条件不成熟请求暂缓的,应当书面向发起要约的工会说明情况,发起要约的工会将情况说明书存档,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级工会报告。

(四)不予回应的处理。企业行政方在收到要约书之日起15日内不予书面回应,企业工会不能经过协商途径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能够书面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等三方面人员共同协调处理。

(五)要约行动活动月。每年的9月份作为湖北省“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活动月”,在全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为次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做好准备。

3.2 协商准备

(一)准备协商资料。双方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和其它相关指标;本地区、同行业或具有可比性企业的工资水平;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上年度人均收入水平等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二)收集各方意见。协商双方应广泛收集职工和企业各部门、各单位的意见或建议。经过召开工会小组会、职工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充分掌握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三)拟定议题议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资集体协商重点,提出集体协商议题和议程。

(四)协商代表分工。对协商代表进行工作分工,明确每个协

商代表主要阐述的问题,做到准备充分、有的放矢。

(五)互通有关信息。协商双方在协商开始前7日内,向对方提供与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双方可就协商中将要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先期交流。

(六)有关人员确定。协商双方能够聘请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顾问,参加集体协商。协商双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协商双方保密。

3.3 上级工会指导

企业工会在正式协商前7日内向上一级工会报告,上一级工会能够指派人员对职工方协商代表进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或参与进行协商。不具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条件的企业工会,应向上一级工会报告,由上一级工会指派人员参与协商或代替协商。

3.4 召开协商会议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采用协商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要约提出方首席代表主持,按照确定的议题议程协商讨论。协商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积极合作的态度,各自发表意见,开展充分讨论,平等协商,求同存异。

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归纳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由双方共同或委托一方起草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合同参考文本见附件11),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提前7日提交职工(代表)大会。

协商会议由双方确定的专人记录,经双方协商代表确认和签字后存档备查。

工资集体合同文本用中文书写。同时用中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5 协商的中止

工资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同意,能够暂时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协商中止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0日。双方从第一次协商到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在双方协商不成时,当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应及时介入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3.6 审议经过

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就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的产生过程及主要内容进行说明,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并根据职工(代表)的意见进行协商、修改。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获经过。经过后作出书面决议,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须经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过。未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应当提交区域、行业内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全体职工(代表)过

半数同意后方获经过。

如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没有获得经过,由双方协商代表重新进行协商修改,并在30日内再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章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4.1 协商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的各项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具体,以便规范双方行为及监督检查。协商双方要在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北省企业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政策前提下,就以下内容进行协商:(一)劳动报酬、劳动定额及工时工价标准;

(二)保险福利待遇;

(三)工资集体合同的起止时间;

(四)变更、解除工资集体合同的程序;

(五)工资集体合同的终止条件;

(六)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

(七)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它有关事项。

4.2 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协商的主要内容:

(一)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和工资标准;

(二)劳动定额及工时工价标准;

(三)工资总额、职工年均工资及调整幅度;

(四)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

(五)病事假、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和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其它各种带薪假期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待遇,学徒期、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

(六)工资支付时间、支付办法;

(七)其它有关事项。

4.3 保险福利待遇

保险福利待遇协商的主要内容:

(一)失业、工伤、医疗(含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养老保险(含企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二)降温费、取暖补贴,高寒高温等艰苦岗位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岗位的补贴;

(三)独生子女费,因病、因工或非因工死亡人员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或生活费;

(四)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离岗职工等特殊群体职工的保护待遇;

(五)双方约定的其它保险福利待遇。

4.4 参考因素

协商确定职工年均工资及调整幅度应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国家、地区颁布的有关社会经济和收入分配方面的法律、政策及地方性法规;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

(三)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四)地区、行业、企业和具有可比性企业的人工成本、职工平均工资;

(五)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六)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七)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八)其它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情况。

4.5 协商重点

企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突出协商重点,切实解决工资分配中的突出问题,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维护和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要把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作为重点对象,经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力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积极推动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使广大职工能够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只要企业工资总额有增加、工资水平有提高的,凡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都应当得到增长。

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开展协商;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开展协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是协商确定和调整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企业,重点是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重点是合理确定经营者与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实行股份

制的企业,重点是确定工资分配、股息红利与劳动分红之间的比例关系,防止利润侵蚀工资。

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重点是区域、行业内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等。

4.6 劳动定额

加强劳动定额集体协商,按照“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做到科学合理。随着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双方应经过集体协商及时调整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

第五章工资集体合同审查程序

5.1 报送材料

在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7日内,企业行政方将工资集体合同及相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查,材料包括:(一)双方签名盖章的工资集体合同一式三份;

(二)企业盖章的《工资集体合同送审表》(送审表参考文本见附件4)一式二份;

(三)工资集体合同的说明及附件:

(1)职工方协商代表产生、工资集体协商过程、职工(代

表)大会等会议记录复印件、签到表和会议决议的复印件(应到和实到人数、表决票数情况等);

(2)企业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职工人数及工资水平状况、上年度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3)双方首席代表和全部协商代表的名单(注明姓名、性别、职务、本企业工作年限、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身份证复印件,如首席代表不是企业、工会的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材料复印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4)其它有关情况。

5.2 审查部门

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业、外省企业在鄂分支机构、以及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将工资集体合同及相关材料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各市、州、县所属企业,送当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5.3 审查程序

(一)审查部门收到工资集体合同及相关材料后,在《工资集体合同登记表》(登记表参考文本见附件5)上进行登记,并向企业出具《工资集体合同审查受理回执》(受理回执参考文本见附件6)。

(二)审查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资格、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方案 ●应体现的原则 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提倡奉献精神和落实分配方案相结合的原则。 3、核编定员,因岗设人,依岗定量的原则。 4、多劳多得、优质优酬、重点向班主任、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贡献 的教职工倾斜的原则。 5、实施绩效考核,改善管理的原则。 6、确保稳定,强化激励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主要项目 1、工作量奖励 2、出勤奖励 3、教育教学业绩奖励 4、荣誉、科研奖励奖 5、师德奖励 6、其它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主要容 关于工作量(课时津贴)的发放和奖励规定

表中课时数为满工作量的周课时数(1个标准量) 二、行管人员工作量的核定方法: 1、一般行管人员(指校不担任中层及中层以上党政职务的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原则上,其工作量规定为:专任教师工作量的平均值×0.7;个别因工作量过大的行管人员,其工作量规定为:专任教师工作量的平均值×(0.8---1.0)。 2、行政干部工作量的核定方法: 行政干部是指担任中层或中层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校长、书记除外),中层副职的工作量按专任教师工作量的平均值×1.1进行核算,中层正职的工作量按专任教师工作量的平均值×1.2进行核算,校级副职的工作量按专任教师工作量的平均值×1.3进行核算;若兼任两项及两项以上行管职务,中层正职的工作量按专任教师工作量的平均值×1.3,校级副职的工作量按专任教师工作量的平均值×1.4进行核算;若兼课则课时减半计入课时工作量;带班主任按450元每月的标准计入总量。 三、教师及行管人员兼职,其工作量核定方法: 身兼两项或两项以上职务,最多只取两项兼职计算工作量。其办法为,取最高的一项全量计入,其余兼职取半。安排工作时应尽量避免兼职过多。(兼职是指:行管人员兼课;教师兼职是指:兼任行管工作) 四、交流教师奖励性绩效的核定方法:为同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的 1.05倍;支教援教教师奖励性绩效的核定方法:为同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

说明: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作为企业一定时期内的规定,适合企业合理合法实施。 2、制定本方案后,便于统一企业内部各方面的认识,步调一致的开展协商工作。 3、在人员更换的情况下,能够延续开展。 4、在今后开展协商时,可以简化有关程序。 5、在正式方案中,4号楷体字即红色说明的部分不必写进去。 (企业名称)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内蒙古自治区》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并经审议通过后实施。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体是双方协商代表,日常事务性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和工会具体负责。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 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企业和工会双方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学习宣传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目的、方法、程序、,提高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认知度,形成共识,为开展集体协商奠定思想基础。 二、推选和确认协商代表 (一)协商代表的组成原则: 1、适合:根据协商内容的难易、复杂程度、工作量大小确定协商代表人数,每方至少3人(一般在3-9人之间,具体人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做到能干事、少而精,避免臃肿低效。 2、结构:协商代表人员配备要考虑人员结构的合理配套,一般

包括熟悉生产经营管理、劳动工资、财务、法律人员。同时,必须有生产一线人员,女职工较多的企业还应考虑女职工代表。 3、对等: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 (若企业已经签订集体合同,则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可由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兼任,若协商代表结构不能完全适应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共同的需要,可适当按程序增加相关人员)。 (二)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应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 1、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通过。 2、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3、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各一名,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工作,轮流主持协商会议,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1)企业方首席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书面委托的企业方其他协商代表担任。 (2)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由工会主席或由其书面委托的职工方其他协商代表担任。 4、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方协商代表。在选举、确定协商代表的同时,可以多选1至2人作为候补协商代表。 5、双方代表产生后,向全体职工公告。

韶关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韶关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学校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学校决定在岗位聘任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原校内生活补贴)和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各类奖励、中外合作办学和创收等)。实施范围为我校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 第二章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条基础性绩效工资分为岗位津贴和节日补贴。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基本工作量,原则上按个人所聘岗位对应的《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按月随工资发放。节日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国家节假日规定及学校实际发放,发放总额不超过省直机关水平。 第四条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中有关文件规定的岗位职责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未完成年度岗位职责者,按比例减发岗位津贴。减发办法及标准由各二级单位制定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减发的岗位津贴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第三章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第五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作用。

第六条二级学院人员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日制在校学生数进行核算;行政科研教辅人员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则根据岗位的不同,按岗位责任积分进行核算。 第七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让教职工参与和监督分配。 第八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可分配总量按比例切块、分级管理。依据所定的分配介质(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或积分)核拨给单位(部门),实行单位(部门)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动态包干制。学校进一步扩大二级单位(部门)分配自主权,强化二级单位(部门)责任意识,与二级单位目标管理有机结合。 第九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分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行政教辅科研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两类,其中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二级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完成全日制学生培养计划和教育管理任务获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行政教辅科研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指学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教辅单位工作人员,思政部人员按责任积分数获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在学校可分配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与行政教辅科研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一定的分配比例切块。 第十条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核拨办法 (一)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划拔该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津贴+跨学院授课课酬-外学院在该学院授课课酬 (二)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按折合学生数核拨的津贴:

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范例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6003 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Performance salary assessment template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不管是学校还是企业或个体经营户,都要给员工,老师等制定出绩效工资考核制度,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以下以学校为例,为您提供一篇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仅供参考。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以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工会、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绩效工资的考核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一)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龙烨 副组长:游珍长 成员:姚有武、游诗专、管辉钟、曾则武、陈艳琴、吴增美、黎宝玉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列入我校20xx年底调整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范围的中小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四、绩效工资的项目 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管理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津贴。 五、考核分配原则 1.不做平均发放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范例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打破效益工资分配中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建立有效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努力完成2003年生产经营任务和经济责任制制定的各项目标,在职工基本工资不变的前提下,重新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第一条适应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公司每月奖金及年终奖兑现的分配。 第二条原则 1、改变以往全公司奖金与施工队经营状况挂钩的方法。机关奖金兑现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业绩挂钩,项目部奖金兑现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按产值提奖,按责任目标考核。工程处的月奖金由产值结合效益确定,年终由效益确定。 2、突出激励的原则,向责任重大的关键岗位、贡献突出的企业员工倾斜。 3、与经济责任目标挂钩的原则。 4、与安全质量责任挂钩的原则。若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否决奖金。 5、技术职称与岗位系数分开的原则。 第三条分配体系 按公司人员工作性质不同,将公司员工的绩效工资分配体系定为五类,分配方案如下: 1、职能部门的绩效工资实行月奖金与每月产值挂钩,年终奖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的分配方案。 2、项目部的绩效工资实行月奖按机关平均水平预支,管理费用控制;兑现按产值提奖,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的分配方案。 3、施工处的绩效工资实行月奖与完成产值挂钩、年终奖与经营情况挂钩的分配方案。 4、检测部门、物资经营部门,实行独立核算,月奖预支,确保上交,节余全留,自主分配的分配方案。 5、其它各经营实体,实行责任或集体承包,自负盈亏。 其中,铝塑门窗厂、预制厂、木器厂、装潢队实行个人承包,确保上交,节余全留,自主分配的方案。 租赁部实行月奖按机关平均水平预支,年终兑现与可变费用控制情况挂钩的分配方案。 6、检修分公司 (1)大修项目部实行月奖予支,确保上交,兑现按创收提成的分配办法。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企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分配制度,完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推动企业开展职工民主参与、劳资双方平等协商确立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协商共决、政府监督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格局,全面健全和深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通过切实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调控和监管,形成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使职工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遵循以下五点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工资分配政策,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监督,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协商内容和程序必须合法。

(二)平等协商原则。协商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应当相互尊重,认真听取和考虑对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不得有歧视或将意见强加于对方的行为,任何一方都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三)实事求是原则。协商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经济效益和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等情况,认真进行协商。协商议题既要集中反映职工的意见,又要切合企业实际,力求使合同条款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四)利益兼顾共享原则。要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出资人、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种)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按劳分配与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的关系,坚持以职工为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资分配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协商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企业要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职工要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加强民主监督,力求通过公开、平等的协商,签订公平合理、互利共赢的工资集体合同。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从2008年起,在全市企业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10年底,全市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达到60%,未组

淮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安徽财经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和《关于2011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以2013年各类教职员工岗位聘任结果为依据,制定并实施本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1.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管理 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绩效导向和效率优先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为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强劲动力。 2.共享学校改革发展成果 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兼顾效率与公平,有利于人才的引进和稳定,有利于各类教职工队伍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使教职工的收入待遇水平与学校发展水平和地位相适应。 3.优化各岗位人员之间的收入关系,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 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有利

于在岗位聘任基础上调整理顺分配体系,有利于在不同类型和层级的教职工之间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关系,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在改善民生的基础上促进学校发展,在学校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民生。 (二)总体目标 在充分调动教职工岗位履职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起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管理体系。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在编在岗教职工。即现职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员工。 对于各单位人事代理人员,学校将根据同岗(工)原则,核定绩效工资。 实施时间: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构成 (一)绩效工资总量 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政策性补贴以外,学校自行发放的各类津补贴(校内岗位津贴、超额课时津贴、非教学人员超工作量补贴等)均纳入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总量确定根据编制总数和属地原则综合考虑学校财力状况和外部竞争性,每年初测算下一年度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审批核定,参考年终安徽省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最终确定。 (二)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米易县殡葬服务所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攀人社发[2011] 338号、15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单位劳动人事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特制定我单位2011年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贯彻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方针和原则,适应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的要求,在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努力建立起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以岗位目标考核为手段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分配的原则 1、在绩效工资分配形式上,建立总量宏观控制、加大岗考核兑现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岗位目标考核上,建立岗位目标考核、扩面目标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的立体考核制度,实现量化考核,确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绩效工资分配兑现上,建立重工作目标、重工作实绩、重争先创优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保证收入分配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绩效工资分配的范围和对象 本单位全体在编工作人员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 (一)考核内容 1、对单位领导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 个方面。 2、对职工的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 率、职业道德、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岗位业绩及贡献情况。 3、岗位设定及考核 A、岗位分类。依据工作性质分为驾驶、墓区管理、财务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五个考核单元。 B、岗位考核内容、标准 单位对每个单元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行为、指标核定任务,实行考核。 C、岗位系数 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量等确定每个岗位的系数,根据调研分析和测算,提出如下岗位系数设置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经全体职工讨论后调整完善。 (一)岗位绩效分配系数表

2018年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018年绩效奖励实施方案(暂行)为提升企业和员工绩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发挥绩效奖励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实现竞争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绩效奖励分配xx: 绩效奖励是根据公司利润额、员工当月的工作表现,本着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对企业贡献大的员工的奖励政策。 三、考核时间范围:2018年08月01日-2019年1月31日。 四、考核的通用规定: 1、为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公司将加班列入绩效奖励分配的重要考核因素。加班将核实实际打卡与《加班申请单》审批件,确定加班时间,出差加班按发定位和现场小影像的时间计算(具体分值详见考核表)。 2、为了严格公司考勤制度管理,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故员工有下列情况者,当月直接减分或不参与打分: 2.1迟到、早退当月累计5次及以上。每增加一次减3分。 2.2病假、事假、旷工、婚假、丧假累计为4天(含4天)以上、7天以下,当月的分值减半; 2.3病假、事假、旷工、婚假、丧假累计超过7天(含7天),当月不参与打分。 3、试用期员工参与打分,但试用期间主要以学习熟悉为主,故试用期分值由领导根据其上手程度进行调整。 五、考核标准及相关政策

(一)公司业绩指标与绩效奖励基数 1、绩效奖励是给对企业贡献大的员工的额外奖励,公司领导层在年底将根据每个员工对企业的贡献大小、工作态度等决定绩效奖励发放人员名单。 2、根据年初下发的《提成制度》,将每个人的提成作为绩效奖励的基数,平均分配至每个月。 3、在考核期内,根据员工当月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进行绩效打分,计算出当月应拿绩效奖励的比例。 3.1当月分数在110分及以上,全额绩效奖励;低于110分,将在分数的基础上减十作为该员工绩效应拿比例,例如某员工当月分数90分,他绩效应拿比例为80%;低于70分(含70分),当月无绩效奖励。 3.2绩效奖励未分配部分将根据绩效打分,奖励给月平均分在120分以上的员工。分配依据分数所占比例进行。 3.3公司若超额完成1000万的任务量,将额外给员工发放贡献奖励。发放依据当年员工对企业贡献的大小,以红包的形式发放,具体发放人数和金额由总经理确定。 4、公司全年的任务量为540万,外加工300万,合计840万。完成400万以上将按相应比例发放绩效奖励。全年任务达不到400万,所有人无绩效奖励。 5、考核期以外的月份,由总经理、设计总监会同部门负责人对各员工的工作情况、工作态度等进行综合评定,决定绩效奖励的应拿比例。 6、员工当年未入职月份无绩效奖励,将按平均至每月的数额进行核减。 7、全年出现的质量问题,将在年底进行追责,损失额超2万,相关责任人无绩效奖励;损失额在1万至2万,相关责任人绩效奖励减半发放;损失额在5000元至1万元,相关责任人绩效奖励发放80%;损失大于100元小于5000元的在绩效考核表中的“成本意识”扣分体现。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方案

XX镇工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工资 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工会组 织作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实现“两个普遍”(即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根据隆委办[2010]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精神, 为有效推动我镇“两个普遍”工作开展,结合我镇工会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全力推进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普遍开展工 资集体协商,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持续 发展,为构建“魅力新XX”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两个普遍”在我镇全力推进,特成立推动实现“两个普遍”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XX镇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副组长:XX党政办副主任 成员:XX党政办工作人员

XX党政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 主任由XX同志兼任。 三、总体目标 (一)实现全镇企业法人单位工会组建率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达到60%、75%、90%以上;职工入会率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达到82%、87%、92%以上。 (二)从2010年至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镇 各类企业中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中,2010年工资集体 合同覆盖率达到75%以上,2011年达到85%以上,2012年达 到90%以上。 四、方法步骤 (一)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工会组织建设三年攻坚战,促进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 以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商贸楼宇、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非公企业为重点对象, 进一步加大工会组建的力度。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 基层工会联合会,规范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把所有与用人 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吸纳进工会, 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三年攻坚战按三 个阶段分步实施。 (1)广普查阶段(2012年12月)。组织开展大普查、 大摸底行动,镇机关工会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全国第二次经 济普查企业法人单位数,全面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企业法人 单位并录入组建数据库。(注:此项工作已完成)

学院绩效工资文件实施方案(修订)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绩效工资 实施方案(修订) 为了推进学院事业的持续发展,进一步理顺和协调利益分配,完善学院岗位设臵、聘任与考核机制,更好地推进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江西理工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理工发【2013】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有利于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整各类人员的收入水平。 (二)有利于深化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与奖励性绩效挂钩,充分调动各系、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有利于完善学院、各系、各部门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机制,扩大各系办学自主权,促进学院学科建设和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基本原则和思路 (一)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兼顾效率与公平。即基础性绩效工资保公平,奖励性绩效工资奖效率。建立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 (二)坚持“职责分明、责酬一致”的原则。强化考核机制,将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岗位聘任期满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做到岗责分明,责酬一致。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上能下的制度环境。 (三)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兼顾三支人才队伍平衡的原则。

(四)坚持“平稳过渡、有效衔接”的原则,充分考虑现行学院内酬金分配方案的继承性。 (五)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学院将根据自身财力和事业发展情况,建立绩效工资正常增长的机制。 三、绩效工资构成和比例 此次绩效工资改革,是将此前学院实行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5%~5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55%~50%。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所聘任岗位和资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岗位考核和单项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主要体现教职工在所受聘岗位上取得的工作业绩。其中,岗位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所受聘岗位聘任期内教职工个人取得的业绩、贡献大小和岗位履职情况,根据考核结果核发;单项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教职工年度单项工作经考核业绩特别突出或按学校等上级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单独发放的工作酬金。 四、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院在编在岗在聘的教职工。 (二)实施时间: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三)特别说明: 1、根据学院岗位设臵,绩效工资按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不同分别进行核算。 (1)专业技术岗设主系列和辅系列。其中,主系列有正高级专

关于推行全员绩效工资制度的请示

关于推行全员绩效工资制度的请示XX..总部: 根据总部59号文件《关于加强瓶装气终端市场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xxxx公司将终端开发和管理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人员増编方案及公司对薪酬制度和奖惩方案的初稿提交如下: 1、薪酬制度和奖惩方案:为实现公司在逆境中再创佳绩的目标,坚定员工团结一致、不畏艰难、勇于挑战的信心,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激发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以应对复杂的经济环境和多变的液化气市场行情,公司经研究,鉴于公司的整体运作是各部门的职责相互关联、紧密配合,现提交以部门为考核单位的全员绩效考核制度(详见附件1提取方案和附件2部门考核方案),该制度主要是设计了按月考核公司的指标完成情况并计算当月的绩效金额,同时实施层层负责制,公司对部门考核(设计对司属5个部门的考核项目和指标,指定相关部门按月进行考核评分),按月汇总部门分数,以部门为单位计算得分,对每个岗位的考核(即部门对下属的考核环节拟由部门提交,目前暂未推行)。 2、组织架构(详见附件3公司组织架构图)和岗位设置:公司设编126人(详见附件4的20090812编制表),现有人员116人,目前因未招到合适人选导致缺编4名(业务员2名、洗瓶工1名,充装工1名,拟于近期招聘到岗),若考虑200910-201001的年终液化气用量增加,预计物流中心需增加危货运输车辆一部车(1名危货驾驶员和2名装卸工,据实际运作需要而定)。

以上请示当否?敬请领导批示。 附件1:提取方案 附件2:部门考核方案及对部门的考核表(共计6个)附件3:XX公司、XX公司组织架构图 附件4:XX公司、XX公司20090812编制表 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八月十三日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doc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 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我中心在职人员6人,全年绩效工资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9680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54.8%),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9216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45.2%)。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600元/月/人,按月发放。 全年月考勤奖43XXXX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8%; (二)月绩效奖,基数为800元/月/人,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

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一、十二、十三级)比例为1.3:1.2:1.1:1,按月发放。 全年月考勤奖5856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9%; (三)年度绩效奖,年末发放,年度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 年度绩效奖71778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7.9%。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3%。 四、考核办法 (一)月考勤奖 1、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内的,每次扣发5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无故旷工的,扣发当月全部月考勤奖; 2、当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发50元,当月请病假10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当月请事假3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3、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月考勤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月绩效奖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25%:①当月迟到或

宣化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1

宣化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各镇直单位、各企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企业分配自主权逐步落实。为了完善和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康有序、深入细致的开展下去,现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依法监控指导”的原则,紧紧围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强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促进建立和谐宣化镇,合理增加职工收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全镇职工生活水平为目的,认真做好我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包括加班加点、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等工资待遇)和分配形式: 1、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 2、奖金、津贴、补贴分配方法; 3、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方法;

4、基本社会保险缴纳方法; 5、拖欠工资的清偿方法; 6、工资协议的期限、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 7、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三、工资集体协商目标与任务 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推动所有具备条件的企业依法、适时、有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已建工会的企业应当全面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未建工会的企业应当通过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行覆盖。 具体安排如下: 推进企业工资协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职工代表与企业定期就工资制度、形式、水平、支付及调整办法等进行协商;二是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通过工资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调整,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整变化相适应;三是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和工资集体协商履行情况等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渠道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形成共识阶段(4月15日—4 月20日)宣传发动工作是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首要条件。工

《普洱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普洱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健全和完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3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3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推进绩效工资各项工作,不断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政策激励导向作用,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贯彻落实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提高综合实力和教育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原则。学校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项目,以绩分确定各项目的核拨标准,各二级学院制定相应项目的发放办法。 (二)突出绩效原则。按岗定酬与按工作量定酬相结合,根据各类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量,按绩分进行分配,突出业绩和贡献。 (三)按劳分配原则。在分配中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着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四)兼顾公平原则。绩效分配要实事求是,兼顾不同岗位类别等级,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拉大。 三、项目及标准 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项目,按绩分进行核拨。每个绩分的核拨金额(a),根据上级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和学校的财力状况确定,a=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年度绩分总量)。 (一)岗位绩效津贴 岗位绩效津贴是绩效工资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各类岗位人员承担工作量、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1、教师岗位绩效津贴 学校按各学院的教学课时绩分、教师基数绩分、学生基数绩分核拨奖励性绩效经费,各学院根据学校核拨的奖励性绩效经费和自筹的分配资金(包括成人教育创收经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分配办法。 (1)课时绩分 按0.45分/标准课时计算。标准课时计算按《普洱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普院[2014]50号)执行。 (2)教师基数绩分 教师岗位绩分计算标准如下: 学年教学工作量未达到饱和工作量70%者,不计教师基数绩分。学年教师饱和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讲师380学时,助教304学时 (新

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制定本校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二、分配原则:1、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原则。既要 保护教职工的基本利益,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倡导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精神。2、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优质多得、责重多得。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以实绩和贡献为依据,既要提高质量,向突出贡献者倾斜,又要促进公平,以岗定薪,岗变薪变。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三、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四、发放的对象范围: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五、发放的具体方法: 1.考勤履职津贴:全校月绩效工资总额中的1/3按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平分,使所有教职工在出满勤、履行自身工作岗位职责情况下平均发放。2.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得分备注岗位工作奖管理岗位以最高计校级副职 130 中层正职 110 中层副职(含主任助理级) 90 年级长 40 教研组长 20 备课组长(含网管、主办会计、文秘、图书馆助理、卫生室负责人) 5 初中班主任1 36 班级人数50人及以下且教学工作量满初中班主任2 40 班级人数51人及以上且教学工作量满高中班主任1 36 班级人数54人及以下且教学工作量 满高中班主任2 40 班级人数55人及以上且教学工作量满专任教师 50 满教学工作量专任 教师 25-40 未满教学工作量(按比例计发)职工 50 超课时(加班) 工作奖正常工作教学量:校级2节;中层高中4节,初中5节;主任助理级高中6节,初中7节;专任教师高中8节,初中10节的课时。超过部分按超课时计。经校长批准的职工节假 日加班且无法调休的。职工加班 3.5/天高中超课时 2.5 课时初中超课时 2课时早读0.5次语文、英语教师晚修 2/次两操 0.5/天体育教师教学业绩奖 6月、12月核计省市公开观摩课 30/学期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指导(参加)竞赛全国奖 50/学期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指导(参加)竞赛省级奖 40/学期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指导(参加)竞 赛市级奖 20/学期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cn刊物论文 30/学期 1000字以上论文全国奖30/学期学校选送参赛论文省级奖 20/学期学校选送参赛参加正式出版社编书 30/本 3 万字以上3、扣发规定:☆教职工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导致没事可做者、或工作不称职者、或私自请人顶岗者、或未经准假擅离岗位者不发给绩效工资。 ☆严重影响师德师风的不发给绩效工资,如旷课、旷工、乱收费、体罚学生、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有偿家教、因教师失职而产生的责任事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计生、综治、安全规定等。☆监考严重失职,视其情节轻重,扣发30-100元。☆事假:干部、职工扣15元/半天;教师扣15元/节。病假:干部、职工、教师扣15元/天。干部、 职工若无故不在岗,巡查发现扣15元/次;上班迟到或早退扣10元/次。☆全校大会:缺席扣30元/次、事假15元/天、病假10元/天、迟到、早退10元/次。其他会议:缺席扣10元/次;事假扣10元/天。升旗仪式:无故缺席扣15元/次。☆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将职工婚假、产假、丧假在规定时间内,其考勤履职津贴照发,其他绩效工资停发。女职工自然流产的,或第一次人工流产的,或因放环、

企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企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企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改善公司整体运营管理,完善公司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强化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实现员工与企业共赢的目标,公司决定开始实施绩效考核。 一、方案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恒元公司的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和返聘员工。不包括试用期员工和实习生。 二、绩效工资分配的主导原则 1、严格的“关联性” 员工收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关联的同时,也与所在部门的工作效果和个人的工作质量相关联。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确定部门与个人的绩效工资收入。 2、严格的奖惩原则 实施严格的业绩,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该奖则必奖,该罚则必罚。 3、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严格与工人工资挂钩,并作为员工晋升、轮岗、降职的重要依据。 三、工资结构 月收入基本工资(固定)绩效工资(浮动) 四、绩效工资额度核定 员工月绩效工资额度月员工收入20% 部门月绩效工资额度员工月绩效工资额度(n为部门人数) 五、部门绩效考核办法 1、生产部部门考核办法 表格略

2、绩效工资计算 月绩效工资月绩效工资额度(0.5l10.5k6) l1:公司生产经营效益系数;范围0-1 k6:部门考核系数;范围0-1 六、其他 1、试用期人员工资 试用期人员包括新招入应届毕业生和根据工作需要新招入的有工作经验的人员。 招收的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6个月,只发给相应岗位的岗位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 新招入的有工作经验的人员,试用期定为1至3个月。试用期内只计发岗位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再行补发绩效工资。 2、实习人员工资 实习人员是指计划聘用的提前到公司实习的未毕业学生。只发给基本生活费,待实习人员拿到毕业证并被正式录用后按试用期员工对待。 3、其它奖惩 其它奖励为突出贡献奖,其它惩罚包括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设备事故,具体考核办法另外由相关考核部门规定。 4、工资发放 工资发放分两次进行,每月5日前由企管部做表,发放员的工月基本工资;每月20日由各基层单位做表,上交企管部汇总,发放员工的月绩效工资部分。 5、本文件自发放之日生效,解释权归企管部。 方案二:XXXXXXXX有限公司绩效挂钩考核方案 为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分配机制,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依据公司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资构成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说明: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作为企业一定时期内的规定,适合企业合理合法实施。 2、制定本方案后,便于统一企业内部各方面的认识,步调一致的开展协商工作。 3、在人员更换的情况下,能够延续开展。 4、在今后开展协商时,可以简化有关程序。 5、在正式方案中,4号楷体字即红色说明的部分不必写进去。 (企业名称)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内蒙古自治区》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并经审议通过后实施。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体是双方协商代表,日常事务性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和工会具体负责。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 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企业和工会双方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学习宣传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目的、方法、程序、,提高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认知度,形成共识,为开展集体协商奠定思想基础。 二、推选和确认协商代表

(一)协商代表的组成原则: 1、适合:根据协商内容的难易、复杂程度、工作量大小确定协商代表人数,每方至少3人(一般在3-9人之间,具体人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做到能干事、少而精,避免臃肿低效。 2、结构:协商代表人员配备要考虑人员结构的合理配套,一般包括熟悉生产经营管理、劳动工资、财务、法律人员。同时,必须有生产一线人员,女职工较多的企业还应考虑女职工代表。 3、对等: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 (若企业已经签订集体合同,则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可由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兼任,若协商代表结构不能完全适应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共同的需要,可适当按程序增加相关人员)。 (二)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应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 1、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通过。 2、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3、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各一名,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工作,轮流主持协商会议,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湖南师范大学过渡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教学内容

湖南师范大学过渡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试行) 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6〕135号)和湖南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过渡性绩效工资(以下简称“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适用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二、基本原则 (一)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的原则。围绕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有利于建设和稳定一支高素质的教学、科研队伍。 (二)强化岗位、注重质量、提升效能的原则。强化岗位工作职责,严格考核制度,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按岗定酬、按绩定酬、岗变酬变、上下浮动。 (三)统筹兼顾的原则。提高教职员工整体收入,适度平衡各类人员的收入水平,促进各类人才队伍的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证教职员工收入的稳步提高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绩效工资的认定 以学校的岗位设置为基础,以岗位聘用结果为依据确定教职员工的绩效工资类别和档次。

四、绩效工资构成和总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部分和奖励性部分组成。基础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奖励性部分占40%。 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财力确定,并按比例实行划块分配,总量控制。 五、基础性部分 基础性部分由保留津贴和岗位津贴组成,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 (一)保留津贴 保留津贴为现在随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发放的保留补贴、误餐补贴和生活补贴。绩效工资实施后,保留津贴发放的项目和标准不变,继续随基本工资发放。 (二)岗位津贴 1.岗位津贴是分别按专业技术(教学科研和其他专业技术)、党政管理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设立的津贴。岗位津贴按三类岗位各自所设置的岗位层级设置档次标准(见附件1)。 2.岗位津贴的档次设置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岗位津贴设十二个档次:一到四档为教授,五到七档为副教授,八到十档为讲师,十一、十二档为助教。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岗位津贴设十一个档次:三到四档为正高,五到七档为副高,八到十档为中级,十一、十二档为初级,十三档为员级。 “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岗位津贴设置二十一个档次:正校、副校、正处、副处、正科、副科每一层级分别设三个档次,科员设两个档次,其他设一个档次。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岗位津贴设置十个档次:高级技师、技师、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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