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

海康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
海康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

移动执法终端4G传输解决方案

第一章项目概述

一.1 应用背景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装备配备标准,为道路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等执法岗位的警察配备符合技术标准的执法记录仪,也就是说执法记录仪要成为公安民警巡逻、执勤、执法等日常工作必备的信息化装备。

随着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特别是涉及自身利益的维权意识迅速加强,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民警执法时刻处于舆论和群众监督之下,稍有不慎就会引发负面炒作。因执法过程缺少视频、音频对执法过程进行固定,纠纷投诉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事后监督维权时,如何利用科技手段做到公正处理,切实增强公信力和说服力,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减少执法成本,已成为当前形势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2 建设需求

视音频资料是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资料,是重要的电子证据,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维护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可用性、安全性。目前这些资料在使用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采集的视音频数据使用随意,缺少集中管理的技术条件,调阅、删除、拷贝无权限控制,安全漏洞较大;

2、执法记录仪数据使用个人PC机进行管理,分散存储,删除、拷贝无控制,操作无审计,容易产生泄漏、丢失和损坏;

3、视音频数据缺少业务信息,通常使用光盘刻录的方式作为办案纸质卷宗提交和保存,使用不方便,无法检索、统计和分析,不能和办案的其他重要信息进行关联,通过业务条件进行查询、浏览和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有效支持业务功能需求,严重影响了视音频数据的作用;

4、不能利用视音频数据对民警办案的规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和考核,不利于量化的手段提升民警的办案素质和能力。

5、不能有效利用视音频数据,保护民警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和统一部署,迫切需要建立起完整的技术体系,对所有视频音频数据进行一体化管理,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覆盖,对视音频数据和业务数据进行深度融合,达到一体化的使用、管理、和安全控制。

一.3 设计目标

针对上述所发现的问题,急需要研发一套针对单点移动式执法的系统,该套系统需要使用无线网络进行传输录像及文件资料;在执法过程中,更可以通过该套系统与后台进行实时交互,以便命令及指示的下达。系统不仅可进行本地事件信息的记录和保存,亦可通过无线网络将关键数据等信息实时传到后台进行保存。

一.4 设计原则

系统的建设将在追求性能优越、经济实用的前提下,应遵循技术先进、功能齐全、性能稳定、节约成本的原则。力图使该系统真正成为符合铁路公安执法实际应用的信息平台。并综合考虑维护及操作因素,并将为今后的发展、扩建、改造等因素留有扩充的余地。从技术措施角度来讲,在系统的设计和实现中,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先进性和前瞻性:本系统所有的组成要素均充分地考虑其先进性,使系统的扩充和维护简单化,并满足不断提升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要求,保证其在相当长的时间具有技术优势,能够适应未来技术发展的潮流。

标准性和开放性:本系统采用的硬件设备及软件产品均支持国、国际通用的标准网络协议,选用的设备和技术均符合部标、行标的统一要求,符合总体设计要求,确保在统一的标准下,实现上下级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

开放性:即在遵循标准性原则的基础上,采用开放的技术、结构、系统组件、用户接口,采用开放的、通信协议和技术标准,保障系统在互联或以后的扩展过程中能够稳定有效的运行,以满足业务应用需求。

安全性和可靠性:设备的单点故障不影响系统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可带电修复故障而不影响系统的总体工作。并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和建立应急处理系统,以保证整个系统达到365天×24小时工作的要求。

可维护性和易管理性:整个系统中的各种设备,应是使用方便、操作简单易学,并便于维护。针对复杂和庞大的信息化系统,要求有强有力的管理手段,以便合理的管理设备资源,监视设备状态及控制设备的运行。在设计和实现系统时,考虑整个系统的便于维护性,以使系统在万一发生故障时能提供有效手段及时进行恢复,尽量减少损失。

可扩充性:系统的结构具有可扩展性,即设备在系统结构、系统容量与处理能力、物理联接、产品支持等方面具有扩充与升级换代的可能,采用的产品遵循通用的工业标准,以便不同类型的设备能方便灵活地接入,并满足系统规模扩充的要求。

兼容性:根据系统开放的协议,可方便地开发系统新的应用功能要求,实现新的上层应用和不同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互控。系统设备满足扩充及更换部分设备时的通用性和可替换性,以及和不同厂商设备的兼容性,对系统的管理,根据需要按可分可合的要求进行组合,即在保证单独系统可独立运行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多系统的综合管理,最终实现系统的高度集成化。

第二章系统总体设计

二.1 设计思路

本方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前端采集设备设计、数据采集工作站,以及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设计。

二.2 执法记录仪前端

执法记录仪集高清摄像、数码照相、语音录制等功能于一体。它能够帮助现场执法人员及时、便捷的记录执法现场,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数字化记录,提供真实有效的现场音像资料,为事件总结、侦破和检诉提供有力证据。

二.3 数据采集工作站

数据采集工作站将执法记录仪摄录的执法资料自动拷贝,上传完毕后自动将记录仪中资料删除,对已拷贝执法资料做整理,全过程中可对已接入执法记录仪进行充电以及校时。

图1. 采集工作站

二.4 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

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采用B/S架构,可在分局和市局多级部署,负责接收各基层单位采集工作站上传的视频信息,能够对执法记录数据进行存储、发布、检索、下载等操作,针对不同级别的用户可分配不同的权限。

图2. 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

二.5 系统构架

图3. 系统拓扑图

在各个派出所部署采集工作站,负责自动收集执法记录仪视频音频数据。

在市局/分局建立集中存储服务器和多种业务服务器,负责从各派出所的采集工作站中获取重要的视音频数据,存储到分局的存储服务器中,并

提供各类业务功能。业务服务器可实现与警务通管理系统、六合一平台、

事故处理系统等对接,实现执法办案业务数据和视音频数据的自动化关联

和深度融合应用。

所有用户,包括派出所的一线民警以及各级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通过浏览器,就能访问各种业务功能。如查询、播放、下载、标注、分类等。

上述采集工作站、各种服务器、浏览器等通过网络进行互连。二.6 终端特点

二.6.1 强大的高清三防监控终端

该系统前端设备采用高清三防移动智能执法终端,可最高录制1080P分辨率录像,且支持720P网传。支持IP68三防,3.6米跌落。同时,采用智能操作系统,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与客户业务系统融合的功能,在实现远程监控的同时,提升用户的工作效率。

二.6.2 视频监控与卫星定位结合

该系统充分考虑移动监控需求,同时结合领先的音视频编解码技术、GPS 卫星定位、无线网络传输等技术,组成了一套先进的可快速部署的铁路公安视频监控系统。

通过该套系统,不仅能实时监控铁路公安执法人员所处地理位置,并且通过无线视频传输技术,监控指挥中心能通过现场无线视频及时观看到现场的真实情况,做到随调随看,身临其境的效果。

当现场设备发生报警时,通过回传的图像,监控中心能够在最短的时间依据各种数据做出科学快速的决策,及时指挥、调度各项资源。

二.6.3 结构紧凑,集成度高

目前公安执法人员携带的警用装备繁多,由此导致的结果是设备连接复杂、连线较多,从而导致在紧急情况下可靠性不高的问题,且成本明显偏高。所以本系统中选用外置GPS模块的移动执法终端设备,有效减轻执法人员负重及成本。

二.6.4 视频实时预览功能

当案发地点情况复杂,需要后台领导迅速作出指示时,后台管理平台可直接对现场情况进行实时预览,使一些较大的案件也能在现场直接进行处理,极大的提高现场执法的力度。

二.6.5 专业应急调度平台

本系统根据高效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无线传输技术、GPS技术、海量数据存储于检索技术等,实现了实时视频监控、智能调度、报表统计、服务支持、辅助管理决策等功能,丰富的电子地图功能,视频监控和GPS无缝融合,极大地提高了铁路公安执法的运营管理及优质服务水平,有效地解决当前铁路公安执法面临的难题。

该解决方案可以向用户提供视频监控、报警联动、语音对讲、录像、录像回放、网络视频矩阵、设备巡检和系统日志等多种可定制的服务,同时中心平台还支持对前端设备的管理,服务器的管理、用户的管理,报警的管理,系统的管理、日志的管理和录像的管理等,满足用户的各种应用需求。

第三章系统详细设计

三.1 系统前端设计

机身采用双色模工艺设计,按键和突出部分二次注塑和机壳成为一体。外壳防护等级符合GB 4208-2008中的IP68标准。

三.1.1 高清像素

设备置2000W高清摄像头,可录制1080P/720P高清录像并支持高清网传,并能实现2000W图片抓拍,自动对焦等功能。

可外接标清模拟摄像头,分为二种:

1、纽扣摄像头:

纽扣摄像头主要用户别布料较硬的衣服上,可拍摄胸口前方视线围的场景。

也可放置在便携包,将包扣出一个小洞,将纽扣摄像头前端的纽扣卡在包外面,即可视线隐秘拍摄的需求。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商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市场管理人员与经营商户面对面沟通、协调、处理问题时佩戴使用。 3 职责权限 3.1使用部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申购、日常使用与保管。 3.2IT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培训、检修、更新等事宜。 3.3总务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出入库登记、回收等事宜。 4 管理规定 4.1市场管理人员在与经营商户面对面沟通,处理问题时,应当主动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4.2每次使用前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4.3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4.4在现场处理群体性纠纷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取证。 4.5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时,市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告知IT部。 4.6IT部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用一次存储一次,每天存储,声像资料至少保存3个月。 有下列情形,应当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4.6.1经营商户逃避、拒绝、阻碍市场管理人员的正当管理工作,或者谩骂、侮辱、殴打市场管理人员。 4.6.2市场管理人员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4.6.3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处理的事件及案件。 4.6.4其他认为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4.7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未经市场管理部批准,任何人不得越权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声像资料的,经批准后,方可查阅,不允许私自复制。 4.8市场管理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时,严禁下列行为:

国迈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docx

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录像)及云存储解决方案 1项目必要性及需求分析 执法记录是安防监控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视频监控系统是执法监控的主要基础,它保证了所有活动都在监控中心的可视范围内,同时又保证了出现相关事故后所有视频录像文件可供查证,因此,视频监控系统是公安顺利执法的基础和保证。 在当前交通执法环境趋于复杂,人民群众对公安人员规范执法期望值越来越高的背景下,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推广使用现代科技执法装备,是基层公安交警部门的必然选择。随着视频监控技术的飞速发展,用户在满足有线监控的同时,对移动监控的需求及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长期户外作业的特殊行业,传统有线监控已无法满足对户外突发、特殊事件的处理需求。移动视频监控可以及时、全面、准确的获取突发事件的信息,根据预先制定的预案进行正确的指挥调度,将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等优势,从而越来越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青睐。 执法记录仪是一种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对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实现公正执法、文明执勤,保护民警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提高执法水平,监督执法行为提供了重要保障。现有的公安系统中,仍采用固定的摄像或监控设备进行执法过程的采样和取证,不满足公安现场执法的实时性、全面性、灵活性原则。全面、系统地更新公安局执法记录的系统就显得尤为重要。 执法记录视频的整合、存储以及利用程度是公安执法信息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大部分的公安系统中已建成大量、属于各个部门、基于不同制式标准、不同设备、不同平台的执法监控系统,但目前这些资源并没有得到有效整合,无法跨平台、跨部门进行集中优化处理,这就造成了公安执法现有视频资源利用率低、重复备份、缺乏统一调度等不良现象。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 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配备符合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执法记录仪。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声像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执法监督和固定证据作用。 第二章使用 第五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六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第七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交通警察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管理 第十条交警支队、大队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一条交通警察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存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或者交由相关人员存储。 第十二条交警支队应当制定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建立交通警察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名称、执法记录仪编号、警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作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交通警察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单警音视频执法记录仪和数据采集管理系统简介

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管理系统 简介 2015.07.03

目录 一、数据采集系统的构成 (2) 1.1系统组成 (2) 1.2数据采集管理系统拓扑图 (2) 1.3 采集工作站(此部分为本次采购部分) (3) 二采集工作站参数及功能 (5) 2.2.1设备外观 (5) 2.2.2基本功能 (6) 2.2.3主要参数: (7) 2.2.4 采集工作站操作流程 (9) 2.2.4.1 数据导入 (10) 2.2.4.2 取消导入: (10) 2.2.4.3 设备管理 (11) 2.2.4.4 数据查询 (12) 2.2.4.5 照片下发 (14) 2.2.4.6 系统设置: (15) 2.2.4.7 文件设置 (16)

一、数据采集系统的构成 1.1系统组成 1、执法记录仪终端 2、采集工作站 3、中心服务器(数据采集管理平台) 1.2数据采集管理系统拓扑图 数据采集管理系统拓扑图

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是由执法监管平台(中心服务器)、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和执法记录仪终端三部分组成。在支队建立执法监管平台(中心服务器),实现对全市交警系统的执法管理。各大队采购一定数量的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和执法记录仪终端,并按照支队平台接口的技术要求进行数据接入。 执法监管平台(中心服务器)与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利用公安网连接,为了不影响公安网的其他业务,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应采用分布式存储数据的模式,即对上传数据进行分级标注,一般信息只存储在采集工作站中,不上传到执法监管平台(中心服务器)中。 支队在执法监管平台(中心服务器)分别为支队、大队、中队赋予相应的权限,各级执法监督人员可以登录执法监管平台监管本辖区的视频信息。 1.3 采集工作站 采集工作站负责实现执法记录仪数据安全、完整、可靠、高效地从记录仪导入到系统中。采集工作站可以独立部署,实现导入、存储、查询、浏览、统计以及用户和设备管理等完整的数据管理功能和业务功能。能够满足4TB以内

海康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

移动执法终端4G传输解决方案 第一章项目概述 一.1应用背景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装备配备标准,为道路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等执法岗位的警察配备符合技术标准的执法记录仪,也就是说执法记录仪要成为公安民警巡逻、执勤、执法等日常工作必备的信息化装备。 随着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特别是涉及自身利益的维权意识迅速加强,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民警执法时刻处于舆论和群众监督之下,稍有不慎就会引发负面炒作。因执法过程缺少视频、音频对执法过程进行固定,纠纷投诉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事后监督维权时,如何利用科技手段做到公正处理,切实增强公信力和说服力,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减少执法成本,已成为当前形势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2建设需求 视音频资料是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资料,是重要的电子证据,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维护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可用性、安全性。目前这些资料在使用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采集的视音频数据使用随意,缺少集中管理的技术条件,调阅、删除、拷贝无权限控制,安全漏洞较大; 2、执法记录仪数据使用个人PC机进行管理,分散存储,删除、拷贝无控制,操作无审计,容易产生泄漏、丢失和损坏; 3、视音频数据缺少业务信息,通常使用光盘刻录的方式作为办案纸质卷宗提交和保存,使用不方便,无法检索、统计和分析,不能和办案的其他重要信息进行关联,通过业务条件进行查询、浏览和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有效支持业务功能需求,严重影响了视音频数据的作用; 4、不能利用视音频数据对民警办案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和考核,不利于量化的手段提升民警的办案素质和能力。 5、不能有效利用视音频数据,保护民警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烟草行政执法合法权益,推动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烟草行政执法工作过程的便携式设备,以下简称执法记录仪。 第三条市局专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第四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外出进行执法工作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 第五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系统日期和时间等进行检查,保证执法记录仪能够正常使用。 第六条执法记录仪可以佩戴在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第七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注意记录违法事实、证据。 第八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

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人员,确定计算机、移动硬盘等设备,统一存储保管各单位烟草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日工作结束后24 小时内,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交本单位指定人员下载、存储。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为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建立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执法记录仪编号、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进行分类存储和检索,并设置调取查阅权限,统一规范管理声像资料。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为6个月。如当事人对烟草行政执法存在异议的、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发生纠纷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妨碍正常执行公务的等情形,所拍摄的影像资料要特别注意保管,并刻录光盘永久保存;作为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三条遇有以下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等方式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烟草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工作有异议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教学文稿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 管理规定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烟草行政执法合法权益,推动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烟草行政执法工作过程的便携式设备,以下简称执法记录仪。 第三条市局专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第四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外出进行执法工作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 第五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系统日期和时间等进行检查,保证执法记录仪能够正常使用。 第六条执法记录仪可以佩戴在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第七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注意记录违法事实、证据。

第八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人员,确定计算机、移动硬盘等设备,统一存储保管各单位烟草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日工作结束后24 小时内,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交本单位指定人员下载、存储。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为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建立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执法记录仪编号、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进行分类存储和检索,并设置调取查阅权限,统一规范管理声像资料。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为6个月。如当事人对烟草行政执法存在异议的、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发生纠纷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妨碍正常执行公务的等情形,所拍摄的影像资料要特别注意保管,并刻录光盘永久保存;作为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一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双流机场安全检查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检查员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有效减少投诉并维护当事人及安全检查人合法权益,结合安全检查现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第二条 安检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备使用方法,爱护设备,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使用。 三第三条 安检人员在开展以下执法工作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 (一)执法巡查、值班备勤的队员必须领取执法记录仪认真核对核验各项功能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二)执法巡查前,统一将执法记录仪摄像头佩戴,在上衣左侧肩袢,开启执法记录仪电源随时准备按规定启动摄录功能。 (三)安检人员在重点点位盯守,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 (四)安检人员在对现场纠纷进行劝阻、纠正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并保证连续录制,不得间断。 (五)安检人员在处置敏感和重大执法案(事)件过程中,自到达现场之时要开启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现场的过程。 (六)遇有当事人不配合工作时,可以手持记录仪进行取证,并明确予以警告和告知,取证过程要保持连续 (七)执法时因执法记录仪电量耗尽、存储空间耗尽或机器故障等无法进行记录时,应立即上报,及时排除故障。视情停止执法活动,或用其他音像设备进行执法记录。 第四条 使用执法记录仪时,执法队员应先告知当事人“您好,本次执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过程中,队员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使用执法规范用语。第五条音像资料的保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明安检人员姓名、胸片号、日期和时间。 (三)一般情况下至少保存3个月,遇有投诉、调查等情况要延长保存时间。(四)未经批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分析

德生视音频电子证据整体解决方案介绍 德生视音频电子证据整体解决方案由德生执法记录仪、音视频资料自动采集站、视音频电子证据管理系统平台软件三部分构成,分别完成现场证据拍录、证据资料自动采集、上传与证据资料的应用管理的职能;从基层执法人员到各级领导都可以通过浏览器登陆软件,不同等级用户设置不同权限,实现德生执法记录仪证据资料的全局共享浏览、案件办理流程同步审核审批、全局执法仪证据资料的查询、调用,最大化发挥现场执法仪证据资料的使用价值。 德生视音频电子证据管理系统软件还可兼容用户原有的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拍摄的音视频证据资料。 德生执法记录仪介绍:

产品概述: ● 3400万像素拍照(400、800、1000、1200、1600、2000、2100、2300、2500、2800、3000、3400万,12级可调) 为满足多种执法环境的要求,DSJ-600 采用新一代高端movie ccd 感光元件,自动调节白平衡与感光,生成高清画质。分辨率高达7808×4392,像素高达3400万,为目前市场上最高像素配置的执法记录仪。具备摄像过程中拍照功能,为事后研判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高分辨率音视频同步摄录: 可通过配套管理软件设置录像分辨率,实现高清超长时间摄录,摄像分辨率2340×1296,2560×1080,1920×1080,1440×1080,1280×720,848×480,720×480七级可调,呈现高清晰的影像资料,还原现场真实情况。 ●广角镜头设计 内置镜头采配备进口128°广角镜头,有效保证摄像效果。镜片表面采用多层真空镀膜,大大取消了杂光干扰,提高了镜头的通透性,保证了高质量的图像摄录效果。 ●车载模式及循环录影功能 在“设置”菜单中,开启“车载模式”,通过USB线连接车充,汽车启动后,执法仪手动按开机键开机可自动进入摄像状态,汽车熄火后,执法仪自动关机结束摄像。在“设置”菜单中,开启“循环录影”(此功能只能在车载模式下使用),执法仪可循环摄像,既当内存满之后自动覆盖最初始文件。

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一)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民警合法权益,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和支队《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民警执法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民警在从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时必须配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考试过程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驾管所指定专人对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和保障民警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列入民警配备的单警装备,实行集中存放,统一保管。 第六条民警每日在上岗执法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故障,电源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存储空间,系统日期、时间准确。如有异常应当及时报告并换领备用机器。 第七条民警下班前,应将执法记录仪接入视频采集工

作站,对设备进行充电,并导入声像资料。 第八条统一使用符合支队要求管理软件,实现信息自动导入存储、自动分类管理、自动清除超期数据,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九条单警执法记录仪应按照“专人专用,谁持有,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使用。 第十条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一条执法过程必须全程摄录。不按规定开启执法记录设备,且无其它证据证明的,遇投诉一律按照有效投诉处理;无执法记录仪记录的音视频资料,除不可抗拒事由外,按照脱岗处理。 第十二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应当确保完整、客观、真实,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原始声像资料。 第十三条执法记录仪一般情况下应当佩戴在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对需要重点摄录的内容可以使用手持方式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三考试员在考试过程中可将执法记录仪固定于考试车特定位置。 第十四条现场执法重点应摄录的内容: (一)现场易灭失或事后难以调取的证据。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行政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日常卫生监督、违法案件的现场检查、调查询问、陈述申辩、听证、合议、送达执法文书、采取强制措施等涉及管理相对人参加的行政执法过程,均应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到达被监督单位,应当在该单位门口或显著标志前开启执法记录仪,录制执法人员在现场情况,并同步录音:“今天是×年×月×日,执法人员×××、×××…到××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拟定的检查内容有1…2…3…”。 第七条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执法事项开始时,首先要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声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应当与相应文书记载的起止时间一致。 第八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九条人社局档案室负责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传输到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并在每项执法活动结束后的2日内将全过程记录的声像资料交至人社局档案室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半年。 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手持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处置突发公共环境事件; (四)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第十三条作为执法办案证据使用需要移送检察院、法院的声像资料,应当由人社局档案室统一提供并复制留存。 第十四条对行政执法人员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情况及记录的声像资料进行抽检并建立检查台账,定期通报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情况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

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 理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一)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民警合法权益,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和支队《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民警执法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民警在从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时必须配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考试过程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驾管所指定专人对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和保障民警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列入民警配备的单警装备,实行集中存放,统一保管。 第六条民警每日在上岗执法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故障,电源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存储空间,系统日期、时间准确。如有异常应当及时报告并换领备用机器。 第七条民警下班前,应将执法记录仪接入视频采集工作站,对设备进行充电,并导入声像资料。

第八条统一使用符合支队要求管理软件,实现信息自动导入存储、自动分类管理、自动清除超期数据,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九条单警执法记录仪应按照“专人专用,谁持有,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使用。 第十条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一条执法过程必须全程摄录。不按规定开启执法记录设备,且无其它证据证明的,遇投诉一律按照有效投诉处理;无执法记录仪记录的音视频资料,除不可抗拒事由外,按照脱岗处理。 第十二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应当确保完整、客观、真实,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原始声像资料。 第十三条执法记录仪一般情况下应当佩戴在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对需要重点摄录的内容可以使用手持方式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三考试员在考试过程中可将执法记录仪固定于考试车特定位置。 第十四条现场执法重点应摄录的内容: (一)现场易灭失或事后难以调取的证据。 (二)当事人的言行及面貌特征。

国迈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

国迈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录像)及云存储解决方案 1项目必要性及需求分析 执法记录是安防监控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视频监控系统是执法监控的主要基础,它保证了所有活动都在监控中心的可视范围内,同时又保证了出现相关事故后所有视频录像文件可供查证,因此,视频监控系统是公安顺利执法的基础和保证。 在当前交通执法环境趋于复杂,人民群众对公安人员规范执法期望值越来越高的背景下,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推广使用现代科技执法装备,是基层公安交警部门的必然选择。随着视频监控技术的飞速发展,用户在满足有线监控的同时,对移动监控的需求及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长期户外作业的特殊行业,传统有线监控已无法满足对户外突发、特殊事件的处理需求。移动视频监控可以及时、全面、准确的获取突发事件的信息,根据预先制定的预案进行正确的指挥调度,将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等优势,从而越来越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青睐。 执法记录仪是一种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对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实现公正执法、文明执勤,保护民警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提高执法水平,监督执法行为提供了重要保障。现有的公安系统中,仍采用固定的摄像或监控设备进行执法过程的采样和取证,不满足公安现场执法的实时性、全面性、灵活性原则。全面、系统地更新公安局执法记录的系统就显得尤为重要。 执法记录视频的整合、存储以及利用程度是公安执法信息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大部分的公安系统中已建成大量、属于各个部门、基于不同制式标准、不同设备、不同平台的执法监控系统,但目前这些资源并没有得到有效整合,无法跨平台、跨部门进行集中优化处理,这就造成了公安执法现有视频资源利用率低、重复备份、缺乏统一调度等不良现象。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完整版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 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行政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日常卫生监督、违法案件的现场检查、调查询问、陈述申辩、听证、合议、送达执法文书、采取强制措施等涉及管理相对人参加的行政执法过程,均应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到达被监督单位,应当在该单位门口或显着标志前开启执法记录仪,录制执法人员在现场情况,并同步录音:“今天是×年×月×日,执法人员×××、×××…到××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拟定的检查内容有1…2…3…”。

第七条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执法事项开始时,首先要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声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应当与相应文书记载的起止时间一致。 第八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九条人社局档案室负责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传输到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并在每项执法活动结束后的2日内将全过程记录的声像资料交至人社局档案室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半年。 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手持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海康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终审稿)

海康执法记录仪解决方 案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移动执法终端4G传输解决方案 第一章项目概述 一.1应用背景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装备配备标准,为道路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等执法岗位的警察配备符合技术标准的执法记录仪,也就是说执法记录仪要成为公安民警巡逻、执勤、执法等日常工作必备的信息化装备。 随着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特别是涉及自身利益的维权意识迅速加强,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民警执法时刻处于舆论和群众监督之下,稍有不慎就会引发负面炒作。因执法过程缺少视频、音频对执法过程进行固定,纠纷投诉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事后监督维权时,如何利用科技手段做到公正处理,切实增强公信力和说服力,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减少执法成本,已成为当前形势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2建设需求 视音频资料是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资料,是重要的电子证据,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维护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可用性、安全性。目前这些资料在使用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采集的视音频数据使用随意,缺少集中管理的技术条件,调阅、删除、拷贝无权限控制,安全漏洞较大;

2、执法记录仪数据使用个人PC机进行管理,分散存储,删除、拷贝无控制,操作无审计,容易产生泄漏、丢失和损坏; 3、视音频数据缺少业务信息,通常使用光盘刻录的方式作为办案纸质卷宗提交和保存,使用不方便,无法检索、统计和分析,不能和办案的其他重要信息进行关联,通过业务条件进行查询、浏览和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有效支持业务功能需求,严重影响了视音频数据的作用; 4、不能利用视音频数据对民警办案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和考核,不利于量化的手段提升民警的办案素质和能力。 5、不能有效利用视音频数据,保护民警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和统一部署,迫切需要建立起完整的技术体系,对所有视频音频数据进行一体化管理,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覆盖,对视音频数据和业务数据进行深度融合,达到一体化的使用、管理、和安全控制。 一.3设计目标 针对上述所发现的问题,急需要研发一套针对单点移动式执法的系统,该套系统需要使用无线网络进行传输录像及文件资料;在执法过程中,更可以通过该套系统与后台进行实时交互,以便命令及指示的下达。系统不仅可进行本地事件信息的记录和保存,亦可通过无线网络将关键数据等信息实时传到后台进行保存。 一.4设计原则 系统的建设将在追求性能优越、经济实用的前提下,应遵循技术先进、功能齐全、性能稳定、节约成本的原则。力图使该系统真正成为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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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执法终端4G传输解决方案 第一章项目概述 一.1 应用背景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装备配备标准,为道路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等执法岗位的警察配备符合技术标准的执法记录仪,也就是说执法记录仪要成为公安民警巡逻、执勤、执法等日常工作必备的信息化装备。 随着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特别是涉及自身利益的维权意识迅速加强,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民警执法时刻处于舆论和群众监督之下,稍有不慎就会引发负面炒作。因执法过程缺少视频、音频对执法过程进行固定,纠纷投诉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事后监督维权时,如何利用科技手段做到公正处理,切实增强公信力和说服力,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减少执法成本,已成为当前形势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2 建设需求 视音频资料是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资料,是重要的电子证据,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维护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可用性、安全性。当前这些资料在使用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采集的视音频数据使用随意,缺少集中管理的技术条件,调阅、删除、拷贝无权限控制,安全漏洞较大; 2、执法记录仪数据使用个人PC机进行管理,分散存储,删除、拷贝无控制,操作无审计,容易产生泄漏、丢失和损坏; 3、视音频数据缺少业务信息,一般使用光盘刻录的方式作为办案纸质卷宗提交和保存,使用不方便,无法检索、统计和分析,不能和办案的其它重要信息进行关联,经过业务条件进行查询、浏览和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有效支持业务功能需求,严重影响了视音频数据的作用; 4、不能利用视音频数据对民警办案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和考核,不利于量化的手段提升民警的办案素质和能力。 5、不能有效利用视音频数据,保护民警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和统一部署,迫切需要建立起完整的技术体系,对所有视频音频数据进行一体化管理,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覆盖,对视音频数据和业务数据进行深度融合,达到一体化的使用、管理、和安全控制。 一.3 设计目标 针对上述所发现的问题,急需要研发一套针对单点移动式执法的系统,该套系统需要使用无线网络进行传输录像及文件资料;在执法过程中,更能够经过该套系统与后台进行实时交互,以便命令及指示的下达。系统不但可进行本地事件信息的记录和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设备性能和后台管理系统设计参考要点.doc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设备性能和后台管理系统设计 参考要点 为适应交警系统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工作需要,部交管局在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 (GA/T947-2011)和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执法记录仪设备性能和后台管理系统设计作进一步规范,供各地参考。 一、执法记录仪设备性能参考要点 1、摄录。执法记录仪镜头广角应不小于120°;视频分辨率不低于704×576或720×480,视频帧率不低于30帧/s;具备低照度下摄录功能,5米范围内应能看清当事人面部特征,10米范围可见人体轮廓。佩戴摄录时应便于固定,并可根据摄录对象位置进行调节,上下调节角度不低于45度。应具备预摄录功能,对摄录按键触发前至少10秒的情景进行预先录制。 2、存储。执法记录仪应能存储不低于10小时的最低分辨率下的动态视音频,建议16G(含)以上。应通过字符叠加的形式对文件进行编号存储;存储的文件包括视音频、日志、图片、录音等。应具备自动分段切割、存储视音频文件

的功能。执法记录仪本机应不具备删除、修改存储文件的功能。 3、电池。执法记录仪应采取可更换电池设计。电池应能支持连续摄录8小时以上动态视频,可通过更换电池(限一次)的方式实现;电池1年内性能衰减不得超过20%;可配接充电宝等外接电源。 4、防护。具备2米高度跌落防护功能;可以在雨天、高寒、高温等天气情况下正常使用。 5、格式。执法记录仪图片、音频、视音频文件应当采用便于传输、压缩、编译、转换的格式。视音频文件应当易于压缩转换为流媒体文件。 6、其他(不作硬性要求)。建议执法记录仪具备可见光定位功能,便于对准摄录对象,灯光开启关闭和闪烁间隔可自定义;具备自动锁、夜视开关自定义功能,提高操作便捷度;具备镜头防抖或数码防抖功能,提高摄录质量;具备镜头加热功能,便于雨天、冬季去除镜头水雾;具备一键切换录音与录像、低分辨率与高分辨率音视频摄录功能,便于民警更好地记录关键内容;具备无线传输功能,便于实时传输数据;具备GPS或北斗定位功能,便于开展勤务考核;具有连接对讲机,为对讲机提供拾音器和扬声器功能;具备重

警圣执法记录仪操作指南说明书

快速操作指南 目录??????????????.1 操作指南(前视图)???????.2 操作指南(后视图) ???????.3 J4 主要特点???????????.4 基本操作????????????..5 电池使用????????????..7 常见问题????????????..8 三包凭证 三包凭证????????????.9 用户须知????????????.9 三包凭证(信息表)??????? 10 服务指南????????????11 包装配件包装配件????????????13 性能参数????????????14

DSJ-J4 前视图

DSJ-J4 后视图

主要特点 二、主要特点 超强夜视功能,全黑条件下10 米内可看清人体面目表情。并可看清距样机20m 处的人物轮廓。 双滤光片切换器,白天不偏色,夜晚更清晰。非授权无法查阅和删除记录文件数据。 一键式遥控操作(选配)。字符叠加功能,所有视频和照片都附加时间、产品编号、使用者编号等信息,无法剪辑,更具法定证据效力。 超长文件名,所有录像文件的文件名都包含产品编号,时间使用者编号等信息,方便数据存档、检索。 可外接高清摄像头(AVIN 功能)。全高清1080P 录像。 具有摄像、拍照、录音三大功能。可现场回放录音、录像及照片。录像资料自动分割保存,防止误操作造成资料丢失。外接GPS ,接收卫星信号提供全球定位信息。外接3G 传输,实现远程监控。 外接对讲机,实现咪肩功能。 振动、LED 灯、声音三种操作提示。

三、基本操作 1. 开关机:短按执法仪电源开关按键,机器开启进入待机状态,在任何状态下长按开关机按键 3 秒,机器关机。 2. 录像:开机后,机器直接进入摄像预览状态,直接按录像按键进行录像,机器短振两下,红 色指示灯长亮;在录像状态下,再次按录像按键,机器短振两下伴有蜂鸣提示,红色指示灯灭,机器停止并保存录像。 在关机状态下,长按录像按键 3 秒,机器自动开启并启动录像功能,此时如需结束并保存录像,方法同上。 在夜晚无光条件下拍摄时,需按下红外按键,此时红外灯开启进入到夜晚拍摄模式,夜晚拍摄图片为黑白。 3. 拍照:开机后机器直接进入摄像预览状态,直接按拍照按键进行拍照,拍照时红色指示灯 亮,并发出“咔嚓”一声,在夜晚无光条件下拍摄需要开启机器红外灯或补光灯进行拍摄; 在录像状态下,按下拍照按键可以抓拍当时摄录照片。 4. 录音:开机后机器直接进入到摄像预览状态,直接按录音按键开始录音,此时机器伴有蜂 鸣、震动、黄色指示灯长亮提示,在机器屏幕上提示有录音状态图片,在录音状态下重新按下录音按键,结束并保存录音文件。 5. 本机回放:本执法仪上设计了一键回放按键和快捷回放按键,在待机状态下按下一键回放按钮,机器自动回放最后一段拍摄内容;如需选择性进行回放,需要按OK 按键进入回放菜单进行操作。

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

移动执法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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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申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建设背景 (1) 2、现状及需求分析 (3) 3、设计目标及原则 (3) 3.1、设计目标 (3) 3.2、设计原则 (4) 4、系统总体介绍 (6) 4.1、系统概述 (6) 4.2、系统特性 (6) 4.3、系统架构 (7) 5、系统功能介绍 (8) 5.1、现场监督 (8) 5.1.1、实时通话 (8) 5.1.2、实时视频 (9) 5.1.3、实时点位 (10) 5.2、可视指挥 (11) 5.2.1、 GIS一张图 (11) 5.2.2、视频监控 (12) 5.2.3、统计分析 (13) 5.3、集群对讲 (13) 5.3.1、 PoC对讲 (13) 5.3.2、 SOS一键呼叫 (13) 5.3.3、通话组管理 (14) 5.4、执法记录 (14) 5.4.1、文件管理 (15) 5.4.2、告警管理 (15) 5.4.3、配置管理 (16)

6、系统组网部署 (17) 6.1.1、单系统单软件部署 (17) 6.1.2、单系统一体机部署 (17) 6.1.3、存储容量及网络及带宽测算 (18) 7、终端产品介绍 (20) 7.1、 4G执法记录仪 (20) 7.1.1、 POLAR 22 4G执法记录仪 (20) 7.1.2、 POLAR 50 4G执法记录仪 (21) 7.2、桌面指挥终端 (21) 7.2.1、 POLAR D6桌面指挥终端 (22) 7.3、采集工作站 (23) 7.3.1、 C2采集工作站 (23)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配备符合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执法记录仪。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声像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执法监督和固定证据作用。 第二章使用 第五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六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第七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交通警察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管理 第十条交警支队、大队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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