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中心组团分区规划-文本(2005-2020)

深圳市宝安中心组团分区规划-文本(2005-2020)
深圳市宝安中心组团分区规划-文本(2005-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宝安中心组团【新安、西乡、福永南】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010) 》、(其它经批准的上层次规划文件)以及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法规和规范,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宝安中心组团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是下一层次规划(法定图则、详细蓝图、城市设计等)的编制依据。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规划的规划范围包括宝安区新安街道办、西乡街道办和福永街道办南部地区,规划用地总面积162.1 平方公里。

第四条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说明书构成,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是该组团建设与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二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规划期限: 2005-2020 年

第六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如需调整,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决定。

第七条本规划已经深圳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由深圳市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八条城市建设目标

宝安中心组团城市建设总目标为: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努力把宝安中心组团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生态优越、社会文明、现代服务产业和现代物流业综合发展的园林式、花园式、现代化城市组团。

重点为五个主要方面:

1 、为实现区域性商贸、物流、文化、体育和信息中心的战略目标,规划高标准的商贸、文化、体育、教育、科教和信息等大型公共设施。将宝安中心区建设成为深圳西部核心城区的综合服务中心。

2 、高标准建设区域性物流基地,为深圳西部物流产业链提供良好的交通、服务和环境条件;

3 、高起点、高标准地进行城市更新和住宅区的建设,完善居住生活配套设施的同时注重居住区特色的营造,为市民提供充裕的、满足居民身心需求的居住环境;

4 、建设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设施,保证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提供完善、便捷、高效的服务;

5 、建成环境优美、富于特色的生态型现代化城市组团,注重独特的物质空间环境的创造,加强区内宝贵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营造滨海城市组团特色。

第九条规划原则

1 、区域协调和功能整合原则

打破行政界限的束缚,协调区域整体发展,在功能、配套、交通、建设时序、物质空间环境方面与大区域整体协调和统一;加强城市建设的空间聚集拓展,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的规模效益,完善城市空间的等级结构。

2 、保护提升生态环境原则

对组团生态环境合理控制、改善和恢复,建立与全市生态系统相协调,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的生态体系,通过强制性的基本生态控制线的控制,保障生态环境的稳定,在优化城市空间环境的前提下,实现城市化、现代化和产业化。

3 、持续发展原则

以现代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多产业发展作为宝安中心组团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着眼于物流和第三产业、房地产业的聚集发展,形成经济增长点,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建立多元化的产业经济结构。

4 、弹性控制原则

城市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宝安中心组团从宝安中心区—深圳国际机场的沿广深公路一带,规划体现弹性控制要求,满足第三产业的发展需求。

第三章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第十条功能定位

1 、城市定位:深圳西部发展轴的综合服务中心,全市重要的物流基地。

2 、重点发展产业:以房地产、商贸服务和金融等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业;

以航空、港口和与之配套的仓储、先进工业、商贸服务等为主体的现代物流业。

第十一条人口控制规模

规划至 2020 年宝安中心组团人口控制规模为 128 万,其中户籍人口 58 万人,非户籍人口 70 万人,非户籍当量人口 42 万人,总当量人口规模 100 万。当量人口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84.3 平方米。

第十二条用地控制规模

规划区总用地 162.1 平方公里,至 2004 年底,现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 61.4 平方公里,非建设用地规模为 100.7 平方公里(包括待填海用地 22.9 平方公里)。规划至 2020 年组团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84.3 平方公里,生态控制用地 51.1 平方公里,规划限制区用地为 26.7 平方公里。

第四章土地综合利用规划

第十三条土地综合利用目标: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对组团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综合控制与引导,将城市布局结构与区域土地利用的自然生态规划相互交融,保证城市空间结构的合理性,促进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效益的发挥。

第十四条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010 )》土地综合利用规划的用途和片区规划控制要求,将规划区范围土地划分为农业保护用地、水源保护用地、组团隔离带用地、郊野游览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和限制区用地等类别,对各类用地划定用地范围并制定严格的控制和保护政策。

第十五条农业保护用地是为确保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确定的各项城市建设长期不得占用的农业用地,包括菜地、果园、水产养殖用地和其它用地四种类型。

农业保护用地主要分布于组团西北部新和村和东北部黄麻布村周边区域。位于水源保护区中的农业保护用地划为水源保护用地,对位于水源保护区中的农业保护用地应实行严格管理控制,防止农药流失对水库水质的污染。

第十六条水源保护用地是指为保护饮用水源而划定的限制开发的用地。宝安中心组团范围内水源保护用地是铁岗水库水源保护区,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面积为 29.1 平方公里,占总用地比例的 18.0% 。

水源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组织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规划将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用地划为禁止建设用地,严禁任何形式的城市开发建设,有计划地逐步外迁区内的现状城市建设项目。将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用地划为限制建设用地,严格控制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规模和建设类型,按照水源保护地区法定图则实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组团隔离带用地指分隔南北两大功能区之间的以平峦山—铁仔山—碧海湾公园为主体的绿化隔离带。该绿化隔离带是组团山、城、海之间最重要的通道,应保证其完整性和通畅性,现有隔离带之间的建筑物应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并尽可能逐步搬迁。

第十八条郊野(森林)游览用地指以自然景观为主的郊野(森林)公园和游览区,在宝安中心组团范围内主要为凤凰山郊野(森林)公园及其配套服务区域。凤凰山郊野(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应充分体现自然景观特点和郊野(森林)公园的趣味,坚持保护自然景观、自然植被为主、开发为辅的原则。

第十九条水源保护用地、组团隔离带用地和郊野游览用地均有自然生态用地特征,是城市整体生态环境重要的组成部分和主要的生态实体。对于这三项用地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大幅度提高森林覆盖面积。

第二十条城市建设用地是城市集中开发建设的土地。规划要积极调整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完善功能设施,形成合理的配套设施和空间布局,使城市开发模式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重点挖掘存量土地建设新区,同时加快旧城更新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

第二十一条限制区用地的主要土地利用方向为对深圳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深圳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用地、大铲湾港区用地及后方陆域用地。限制区用地面积 26.7 平方公里,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 16.46% 。

第五章布局结构和功能区发展策略

第二十二条布局结构

1 、利用宝安中心组团西北部良好的自然环境背景,确定组团东南部和西北部城市建设用地与生态保护用地两大用地区域,通过组团隔离带、公园、绿化开敞空间的沟通与联系,使两大区域相互沟通与联系,共同构成生态组团的整体形态。

2 、以平峦山—铁仔山—碧海湾城市生态隔离带绿轴为界,构筑南部城市综合服务区和北部区域性物流、交通枢纽综合区。以广深公路和宝安大道为纵轴,创业路为横轴形成“两纵一横三轴线”的组团城市发展主轴。

3 、构筑“一主两副三中心”的多元化服务中心:主中心为宝安中心组团中心区,集中了行政、文化、体育、商贸等服务功能;副中心一为以福永街道办中心为主体的综合服务中心,为机场和沙井临港工业发展区提供商贸服务;副中心二为航空城物流产业园区中心,主要为物流产业集聚区提供配套服务设施。同时结合城市更新和碧海新区建设,改造和建设新安旧城中心、西乡旧城中心和碧海新区中心三个居住地区级中心。

第二十三条组团功能区发展策略

根据城市结构的特点和产业的发展需要,对现状和规划用地进行整合,形成五个功能明晰的分区:

1 、城市新区功能区——包括新中心区和碧海新区,重点发展商贸、金融、信息和房地产业,并集中了城市的行政、文化、体育等主要职能,充分展示滨海城市特征;

2 、城市更新功能区——主要为宝城和西乡老城区,重点扩大现有商贸服务中心,对旧城区的工业进行用地置换,对旧居住区进行改造;

3 、产业拓展功能区——主要为固戍片区,依托深圳国际机场和大铲湾港区发展现代物流业和科技型、城市型工业;

4 、航空商贸功能区——依托深圳国际机场重点发展商务办公、会展、金融和教育培训等综合服务功能,整合现状用地和调整原有规划用地功能,形成服务于港区和沙井临港工业的综合配套服务区;

5 、航空运营功能区——航空港区和部分基础设施配套区。

第二十四条组团标准分区

根据宝安中心组团的布局结构,规划以各片区主导功能为依据,结合区内自然地形、城市道路、人口规模等各类规划控制要素将组团用地划分为 11 个大的片区, 34 个标准分区,标准分区作为法定图则规划分区范围的参考。

1 、新中心区( BA 101A )

由宝安中心区的行政办公、商业办公、文体娱乐、医疗配套及居住区组成,范围为新安六路、宝安大道、宝安区界和前海围合的区域,片区面积 7.2 平方公里,规划人口 9.7 万人,分为 3 个标准分区。未来发展成为面向二十一世纪,现代化、高效率的花园式滨海城区;建设成为深圳市西部次中心,宝安区乃至于深圳市富有海滨特色和都市魅力的区域。

2 、宝安老城区( BA 102A )

主要由宝城老城区组成,范围为新安五路、新安四路、新安三路、创业东路、广深高速、宝安区界、宝安大道围合的区域,片区面积 9.2 平方公里,规划人口 18.6 万人,分为 3 个标准分区。结合老城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旧区的更新改造,完善配套设施系统,形成宝安的商业中心区。

3 、尖岗山片区( BA102B )

由新安工业区和规划尖岗山居住区组成,范围为新安三路、创业东路、广深高速、宝安区界、铁岗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界线、广深高速、公园路围合的区域,片区面积 7.7 平方公里,规划人口 6.0 万人,分为 2 个标准分区。规划通过提升和调整新安工业区的产业结构,结合留仙洞高新技术园区的建设,使新安工业区形成集产学研为一体的高科技研发优势基地,同时重点建设尖岗山高档大型居住社区。

4 、西乡碧海新区( BA 103A )

由碧海中心片区和坪洲开发区组成,范围为宝安大道、新安六路、海滨大道和碧海湾公园东围合的区域,片区面积 8.4 平方公里,规划人口 14.0 万人,分为 3 个标准分区。规划建成为集中发展第三产业、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宝安区西南部全新的、整体的、环境优美的、配套设施完善的现代化海滨城区。

5 、西乡老城区( BA103B )

由西乡老城、西乡工业区和规划的郊野公园组成,范围为广深高速、公园路、新安四路、新安五路、宝安大道、固戍一路围合的区域,片区面积 16.0 平方公里,规划人口 19.0 万人,分为 4 个标准分区。规划通过旧城改造,产业调整升级,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城市化质量,使之成为集居住、商贸、先进工业于一体的综合片区。

6 、固戍片区( BA 103C )

由固戍开发区、鹤州工业区及航空物流园区组成,范围为海滨大道、碧海湾公园东、固戍一路、铁岗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界线、机荷高速延伸段围合的区域,片区面积 15.4 平方公里,规划人口 11.2 万人,分为 7 个标准分区。规划以航空物流和港口物流的建设为龙头,带动仓储、物流、港后工业和其他配套服务功能的发展,形成物流产业的集聚地区。

7、机场东片区( BA 104A )

包括福永南老城区和西乡北黄田地区,范围为宝安大道、机荷高速延伸段、凤凰山、福海大道和凤凰路围合的区域,片区面积 18.6 平方公里,规划人口 14.9 万人,分为 8 个标准分区。规划通过旧城改造,为机场和沙井临港工业提供综合配套服务。重点发展商贸、酒店、金融、办公、教育培训等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居住配套产业,成为深圳城市形象的门户地区。

8、宝安机场片区( BA104B )

范围为宝安大道、机荷高速延伸段、福海大道和珠江口围合的区域,片区面积 26.5 平方公里,规划人口 0.5 万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为我国境内第一个实现海、陆、空联运的现代化国际航空港,实现 4000 万人次的旅客吞吐能力和 260 万吨的货物吞吐能力。沿江高速公路和滨海大道从机场西侧穿越,同时轨道交通将在新航站区设站。

9 、大铲湾港片区( BA101B )

以宝安新中心区规划的海湾大道为界,向南与大、小铲岛港区东岸平行填筑突堤,建设 1.0—5.0 万 t 级集装箱码头,通过能力为 450—700 万 TEU 的专业化集装箱码头港区。片区面积 6.6 平方公里,规划人口 1.0 万人。沿江高速公路与深港西部通道对接,同时作为大铲湾港区的疏港道路,与港区、仓储区之间建立畅通的通道联系。

10 、凤凰山片区( BA 104C )

包括凤凰山郊野(森林)公园、九围片区建设用地、农田保护区范围和部分水源保护区范围。片区面积 22.8 平方公里,规划人口 5.1 万人。严格控制九围片区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凤凰山风景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和生态农业。

11 、铁岗水库片区( BA103D )

由铁岗水库和水库一、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组成,用地面积 23.4 平方公里。重点控制水源保护区的用地范围,限制区内的建设和开发。

第二十五条在法定图则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各片区人口规模应严格控制,特殊情况下导致人口规模的增加,则必须增加相应的公共和市政配套设施,以保证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

第六章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第二十六条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目标

1 、实现土地开发由外延式的扩展向强调土地利用效益挖掘内涵式的方式转变;

2 、宝安中心区的建设,应为中心功能区周边的建设提供相应的功能配套,并与其它片区统筹协调发展;

3 、老城区和工业区的改造,应有利于组团的功能结构的调整。旧村的改造应以维护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的平衡为前提,综合考虑配套、交通、绿化、环境等问题,有步骤地向城市型居住用地及配套设施方向改造;

4 、东片区应通过用地功能的调整和福永南老城区的改造,强化为机场综合配套的服务功能,增强用地储备和用地弹性;

5 、结构调整中,应强化城市综合配套设施功能;

6 、加强公共绿地建设,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第二十七条规划区范围总用地 162.1 平方公里,包括城市建设用地、限制区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三大类。规划区城市用地汇总表和土地利用平衡表见附表 1 、附表 2 。

第二十八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和代码采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所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九条各项用地规划

1 、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 2229.04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 26.43% 。

居住用地在开发新区的同时,必须对现有老居住区、城中村、旧村和旧工业区进行改造,提高居住质量,完善居住配套,强化环境景观的塑造,形成多层次、多元化,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居住需求。规划居住用地强化如下几方面内容:

( 1 )围绕轨道站点规划建设高密度住宅区:高效利用城市轨道交通的便捷性,围绕轨道交通主要站点进行功能的合理空间组织,在新安站、宝安中心站、宝体公园站、坪洲站、西乡站等站点部位布置一些商业服务设施,在周围的步行距离范围内,安排较高密度的住宅区。

( 2 )充分利用山海资源建设部分高标准居住社区:建设尖岗山高尚居住区和滨水型现代化住宅区。

( 3 )在城中村、旧村、旧居住区和旧工业区的改造中防止改造的自发和无序进行,加强规模控制与环境引导,注重本土文化的塑造。重点改造地区为新安老城的城中村和工业区、西乡和福永的旧村及中心地区工业用地。

居住用地分为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居住与商业混合用地和四类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地块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可兼容政府社团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公益性设施用地。

2 、政府社团用地

规划政府社团用地 763.48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 9.05% 。

( 1 )行政办公用地:在宝安新中心区建设新的区级行政中心,提升组团综合服务功能;在福永中心区和黄田、钟屋地区规划部分为深圳国际机场综合配套的行政服务中心;在固戍片区规划部分为港口配套服务的行政办公用地。规划行政办公用地 95.28 公顷。

( 2 )教育科研用地:一方面通过新区建设,配套高标准的教育设施用地,另一方面通过旧城改造,扩建现有学校规模和增加新学校,将学校的配套建设纳入旧改的强制性规划要求,在集中成片的改造中应优先考虑学校的设置。规划教育科研用地 464.17 公顷。

( 3 )文化娱乐用地:包括展览、广播电视和文化活动等用地。会展用地主要集中在宝安新中心区和福永中心区;广播电视主要集中在宝安新中心区;文化活动用地分为三级布局:市级——布置市级海洋馆和古墓遗址博物馆;区级——布置在宝安新中心行政中心区;片区级主要服务于城市新区、宝城旧城区、固戍片区和福永片区四个片区。规划文化娱乐用地 88.63 公顷。

( 4 )体育用地:规划在宝安体育中心、西乡碧海中心区、福永体育中心地区等规划 5 处体育用地,面积为 62.34 公顷。

( 5 )医疗卫生用地:规划街道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19 家,用地面积 45.62 公顷。包括综合性医院和专业性医院以及大型门诊部。重点建设宝安区新血站和宝安区中心医院。

( 6 )其他设施用地:包括宗教设施用地 0.49 公顷,社会福利用地 3.62 公顷,口岸设施用地 3.33 公顷。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用地主要围绕新旧两大中心和轨道交通沿线展开,形成小区配套商业为点、沿街商业为带、商业中心为面的商业网络。新的金融业用地主要集中在中心区,是 CBD 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布置在商业中心区和行政中心区。为增强新的行政中心片区的 CBD 特征和综合服务功能,将旅馆业用地规划在宝兴路和宝华路。

北部机场综合服务区利用福永南片区的改造形成两处集中的商业服务业用地,重点规划为大型高档商业性办公用地、服务业用地和旅馆业用地。

规划的商业服务业用地 674.47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8.0% 。

4 、工业用地

根据集约经营城市的指导思想,规划将现状工业集中到三大园区:

( 1 )固戍工业园,与前海物流形成一个相对完整和独立的产业链条,配套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增强对投资企业的吸引力;

( 2 )尖岗山高科技园和留学生创业园,实现与南山区的高科技产业的协同,重点进行高科技的产学研工作;

( 3 )福永工业园,置换福永老城区工业用地,形成以高新产业为主的工业区。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 695.72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8.25% 。固戍片区的港后工业用地的发展应具有一定的兼容性,可兼容仓储等物流功能用地,增加该地区的弹性发展要求。鼓励广深公路两侧的工业用地逐步向第三产业用地功能转换。

5 、仓储用地

规划结合深圳国际机场和大铲湾港区的开发将仓储用地主要布置在固戍片区,使工业、航空物流业、码头能共同使用。仓储用地主要位于限制区内,城市建设用地内仓储用地 45.23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54% 。

6 、对外交通用地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内的对外交通用地 1223.1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4.50% ,主要包括高速公路用地、长途客运站用地和机场用地。

7 、道路广场用地

组团由快速路、干线性主干道、普通主干道和次干道构成完整的道路交通体系,主要通过高速公路、快速路和干线性主干道与周围地区有机联系。规划道路广场用地 1504.43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7.84% 。包括道路用地、广场用地和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8 、绿地

绿地主要为居住区级及以上级别的公共绿地,包括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和街头绿地等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两大类别,规划绿地面积 1009.03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1.96% ,其中公共绿地 622.08 公顷,生产防护绿地 386.95 公顷。

9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284.3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3.37% 。其中,供应设施用地 68.63 公顷,交通设施用地 79.37 公顷,邮政、电信设施用地 7.77 公顷,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92.09 公顷和殡葬设施用地 36.50 公顷。

10 、特殊用地

保留组团现状军事设施用地,用地面积 4.34 公顷。

第七章公共设施规划

第三十条规划目标

公共设施规划的总体目标为:提升宝安城市化服务水平,建设高效能的城市管理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与深圳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发展目标和文化立市基本策略相适应的中心明确、层次清晰、超前均衡

的公共设施体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满足居民生存和多样化发展需求。至 2020 年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和政府社团用地占组团总用地比例的 15% 以上。

第三十一条商业设施规划

重点建设宝安新中心区,形成深圳核心城区的商业次中心和区级商业主中心;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建设多层次商业中心,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的同时形成街道和片区级商业中心和一批特色鲜明的商业街区和主题街道。

1 、规划的区级商业中心位于新湖路两侧、中心区裕安路两侧、宝城老城区创业东路——裕安东路前进路段东西两侧(原 25 、 26 区)商业圈和机场东福永商业区。

街道、片区级商业中心位于西乡老街、西乡碧海中心区宝源路商业圈和固戍商业区三处。

2 、规划七个商业街区:新湖路商业街区、裕安路商业街区、建安路商业街区、宝源路商业街区、西乡老街—海城路商业街区、航空城大道综合商业街区和福永大道商业街区。

3 、主题街道

金融街:裕安路、宝华路、宝兴路、福永大道。

景观路:宝安大道、 107 国道、前进路、创业西路、宝兴路、宝华路、航城大道、宝源路、海滨大道、福永大道和福海大道等十一条。

饮食文化街:创业路西支路、创业西路宝华路东支路。

文化娱乐、酒吧街:商业区的支路。

第三十二条文化娱乐与体育设施规划

贯彻“文化立市”发展策略,为市级文化设施预留用地,集中设置“四个一”区级文化设施,结合宝安中心组团各街道文化传统特色设置片区级文化中心和多样化、大众性的社区文化活动场所。集中设置“三个一”区级体育设施和内容丰富的片区级体育设施,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充足的运动场所。

1 、市级文化设施:在新中心区滨海大道及沿江高速西南侧预留深圳海洋馆,用地面积约 8 公顷,以展示和介绍海洋生物的种类、生活习性等特征为主,地面地下开发相结合,设置科普教育、特设购物、文化娱乐、休闲等多种功能。结合铁仔山郊野公园建设铁仔山古墓遗址博物馆。

2 、区级及区以下级文化设施:结合宝安新中心区中央绿轴集中设置“四个一”区级文化中心,包括文化广场、科技信息中心(含青少年活动、图书馆、影剧院功能)、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设施,用地面积 20 公顷;片区级文化中心位于西乡碧海中心片区、宝安老城区、固戍片区和福永中心区,居住区级文化中心位于尖岗山居住片区、西乡老城区和上合地区。

( 1 )保留现状宝安老城区、西乡老城区和福永中心区的 7 处文化中心,在新中心区及其它区域新规划文化中心 15 处;保留现状宝安老城区图书馆,在新中心区、西乡老城区、固戍片区和福永中心区各规划新增 1 个图书馆,图书馆总数为 5 个;保留现状 5 个电影院,规划新增电影院 6 个,电影院总数为 11 个。

( 2 )青少年活动中心结合各片区的影剧院和文化中心设置。

( 3 )展览馆、博物馆、广电中心在中心区的商务办公区安排,规划新增展览馆、博物馆 7 个,同时在机场东片区安排商贸展示中心。

3 、高标准建设宝安体育中心,包含市级专项体育场馆一处和区级“三个一”体育设施,用地面积 28 公顷;高标准建设宝安体校、西乡体育公园和福永体育公园。

第三十三条教育设施规划

完善基础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建设标准。中心组团现状保留和扩建公办中学 9 所,规划新增中学 25 所,中学总数为 34 所,中学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和高中,学校规模至少为 36 班;现状保留和扩建小学 33 所,规划新增小学 21 所,小学总数为 54 所,小学规模为 30 或36 班。;现状保留中专技校 5 所,规划新增大学 1 所。机场东凤凰山脚下预留市级教育培训基地。

第三十四条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逐步将现有的三级医疗网络调整为二级医疗网络,构建“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公众健康保障体系。组团范围内规划街道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19 家,包括综合性医院和专业性医院以及大型门诊部。近期重点建设宝安区新血站和宝安区中心医院。在西乡东部和福永各规划敬老院一座,保留现状福永中心区敬老院。

第三十五条公安消防设施规划

规划派出所 21 个,其中现状派出所 14 个,规划新增 7 个派出所。现状及规划消防站 17 个,其中消防指挥副中心兼特勤消防站一所,位于现状新安消防站;规划专职消防站 4 个,分别为大铲湾港区消防站、大铲湾港后方陆域仓储区消防站、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消防站和新安高新区消防站;现状保留和规划新增普通消防站 12 个。

第三十六条上述各类设施的数量和位置在各片区中均予以落实,在下层次法定图则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可对上述设施用地进行适当调整;本规划确定的设施规模为最小规模,在下层次规划、公共设施专项规划和

旧城改造规划中应增加文教体卫等政府公益性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同时,考虑到未来的发展和配套设施规模、内容等不确定因素,各类设施都应有一定的预留用地。各类公共设施数量和位置详见附表 3 。

第八章城市更新

第三十七条城市更新目标和策略

以组团综合服务的主导功能为导向,构建商贸繁荣、环境良好、配套完善,具有活力、高效、和谐的城市地区。主要实现三个转变:扩大现有商贸服务中心,对旧城区的工业进行用地置换,对旧居住区、旧村和城中村进行改造。通过以下更新策略实现组团城市更新目标:

1 、通过老城区的综合改造营造繁荣宝安形象

( 1 )充分发挥和进一步强化新安、西乡传统商业氛围,改善环境,提升商业档次;通过老城旧工业区的改造形成多层次的商业街区,与新中心区互为补充,营造深圳西部中心的商业繁荣形象;

( 2 )抓住地铁建设机遇,营造地铁站点商业中心,以点带面,尽快实施规划站点周边现有老城和旧村的商业改造;

2 、通过环境改造,建设宜居之地

( 1 )加强新老城区联动,提高新安、西乡老城居住标准和水平,与新区对接,改善老城居住环境;( 2 )增加老城公共绿地,提高居民利用公园绿地的便捷度,建设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

3 、大力提升公共配套水平:在工业用地的外迁与置换和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优先保证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提升公共配套标准,达到或接近特区内和新中心区的配套标准。

第三十八条宝安中心组团城市更新重点地区为:城市更新功能区和航空商贸功能区。

1 、城市更新功能区主要包括宝安的老城区和新安西乡的“城中村”。贯彻执行居住进区、工业进园的方针,建设成居住、商贸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区。

2 、航空商贸功能区主要包括福永中心区和西乡北黄田片区。通过对工业用地的置换和旧居住区功能的调整,成为服务于机场和沙井临港工业的综合配套服务中心。

第三十九条城市更新功能区的更新改造

城市更新功能区结合老城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旧区的更新改造,完善配套设施系统,形成宝安的商业中心区。旧城改造主要针对街区或片区相对集中分片整治,包括街区改造、公共设施配套和交通整治。其

中街区整治为综合性的城市街区更新,涵盖工业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公共设施配套和街区内部路网完善等内容。

1 、城市功能调整

旧城功能结构调整采取用地性质由工业向商业服务的转换和土地整合与协调两方面的措施。旧城改造遵循与宝安新中心区建设的协调性原则,达到一城两片协调发展;突出工作重点、注重结构性调整、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引导能力,最大限度发挥利用社会和市场力量,加快旧城更新改造进程。

2 、产业发展方向

旧城的产业发展方向,考虑与新中心区分工协作、合理互补的原则,调整工业结构,发展壮大第三产业,重点发展房地产业、商贸、培训、服务等第三产业。改造裕安东路与创业东路沿线的老工业区(原 25 、 26 、27 、 22 区),建立商业服务业基地。将第二产业集中在新安路以东区域,提高加工制造业的环境标准、技术水平、效益水平。

3 、商业发展

商贸居住混杂街区,整治的主要内容为通畅内部道路,理顺功能,塑造整体商贸居住环境;遵循城市历史的脉络,旧城中心北移,突出裕安路、建安路沿线商业服务设施,建立网络与集中相结合的商业服务空间;结合轨道一号线的建设,对西乡码头站和西乡中心站周边旧村和工业进行改造,形成西乡片区的商业中心;在商业中心区、行政中心区等的城市支路形成一些有特色的商业街。通过系统的商业发展形成西部产业发展轴上的中心服务区,区级商业中心的组成部分。

4 、工业区改造

旧城工业区集中消化新安六路周边的工业厂房,拆除工业违章建筑,消除安全隐患,美化厂区环境,形成专业市场和服务区域;商业发展重点改造宝城前进路(创业东路至裕安东路段)西侧(原 25 区)成为商业旺区,为厂房改造积累经验,启动创业东路、裕安东路、前进路、新安三路所围合的老工业区(原 26 、27 区)的商业改造,在商业改造过程中与现有的几个商业街区错位经营,营造特色,避免简单重复竞争。吸引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入驻本区,提高商业的辐射力。完善商业体系,向营造商业旺区和服务居民小区两方面发展,进一步营造现代化城区的商业氛围。

第四十条航空商贸功能区的更新改造

福永中心区的改造重点在于调整城市功能,变现状工业型为综合服务型,置换工业用地,大力发展商贸、酒店、金融、办公、文化娱乐等现代服务业。改造现有居住用地,提升居住档次,完善居住配套,建设现代居住产业。形成服务于机场和沙井临港工业的综合配套服务中心。对下十围、兴围两个紧邻机场东部的旧村进行整体性的旧城改造,与机场用地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安排商务办公、酒店等配套服务功能。对林屋—黄田—钟屋等村进行部分旧城改造,疏解部分居住功能,改造保留的居住用地,提升居住档次,置换工业用地,挖掘土地潜力,安排会展、商务办公、酒店和教育培训等功能,为周边地区的功能提升和产业调整创造条件。

第九章绿地系统规划

第四十一条绿地系统规划目标

优化组团城市绿地系统结构,逐步完善各层次绿地布局体系的规模、布局和职能,发挥绿地系统的潜能和效益。至规划期末实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0 平方米,绿地率 35% 以上,绿化覆盖率 40% 以上。

第四十二条绿地系统分类

依据《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 2002 — 2020 )》将组团绿地分为市域生态绿地和建成区绿地两大系统。宝安中心组团内市域生态绿地分为区域绿地、生态廊道、郊野(森林)公园;建成区绿地分为城市公园、社区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道路廊道。

第四十三条绿地系统布局结构

宝安中心组团绿地系统以凤凰山—铁岗—羊台山大型城市区域绿地为背景,以福永生态走廊、平恋山—铁仔山—碧海湾生态走廊、新安—南山生态走廊为骨架,以城市高、快速路防护绿廊、河流水系廊道和海岸绿廊为依托,以城市公园为基础,形成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网络化、均匀化的绿地系统布局结构。

第四十四条郊野(森林)公园规划

郊野(森林)公园是宝安中心组团旅游业的基本框架与资源,同时形成分隔生活组团与工业组团的绿化隔离带。规划两个城市近郊公园和一个城市远郊公园。

近郊公园为:位于西乡固戍的铁仔山郊野公园和平峦山郊野公园,用地面积分别为 192.8 公顷和 222.16 公顷。以登山运动、瞭望、古墓群游览等为主要活动内容。

远郊公园为凤凰山郊野(森林)公园,用地面积为 1345.21 公顷。以凤凰古庙为主要景点,以登山活动为主要内容,形成一处回归自然,眺望山、城、湖、海景观和宗教特色的郊野旅游胜地。

第四十五条公园规划

宝安中心组团规划公园包括城市公园和社区公园两大类别,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主要的休憩、健身和娱乐场所,规划体现均衡布局、便民利民为主要原则。

1 、城市公园:城市公园是城市游憩空间以及各种文化娱乐设施的主要载体,是城市景观特色和城市文明程度有机的组成部分,也是改善城市环境、造福居民一项重要内容。组团现状城市公园两个,分别为新安公园和灵芝公园;规划新增城市公园 7 处,分别为宝安公园、滨海公园、中央公园、西乡碧海湾公园、狮子山公园、虎背山公园和福永公园;另外规划两个体育公园(用地计入体育用地),分别为西乡体育公园和福永体育公园。

2 、社区公园:社区公园是指为市民提供户外休养、保健、娱乐、运动、游戏、观赏、教育等面积大于 500 平米以上(最小边长 25 米)的集中、开放式绿地,是城市公园体系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和市民就近的休憩空间,主要满足市民日常的居住、购物和休闲的需求。社区公园具体情况分为居住区社区公园类、商业办公区社区公园类及街旁绿地社区公园类等三大类。组团规划社区公园呈点状均匀分布于居住区和城市商业中心,以及呈带状分布于城市主次干道、滨海、滨河等区域。

( 1 )居住区社区绿地是城市绿地的基础,组团居住区要求建设面积 1 -3 公顷的居住区级公园,2.5-5 万人设一处,服务半径不大于 500 米;每个小区规划儿童游戏场地青少年和老人活动场地,新建小区配置不少于 0.4 公顷的小区级游园,服务半径小于 250 米。

( 2 )街旁绿地社区公园以带状绿地为主,主要指规划的城市景观道路和滨海景观带。规划的景观路有107 国道、宝安大道、西乡大道、裕安一路、宝源路和滨海大道。滨水景观带为西乡滨水景观带和中心区滨海景观带。带状公共绿地宽度应大于 8 米,长度大于 500 米,可布置成花园式的林荫路,设置一些必要的群众性体育设施和雕塑。

第四十六条道路绿地规划

根据道路绿地的分布位置,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和广场、停车场绿地。道路绿带根据不同绿化类型分为景观路、绿化路和林荫路。

1 、景观路的断面特点是道路中心或机非分隔带有较宽的绿化分隔(> 16 米),道路绿地率为 46-72% ,绿化覆盖率可达 55-80% 。

2 、绿化路是数量最大的道路绿化类型,包括了多数次干道以上的道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之间宜设> 4 米的分车带,种植乔木、灌木和绿篱,行道树绿带为非机动车或行人庇荫。绿化路包括了高速公路,快速路、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和大部分支路。

3 、林荫路是适宜散步、休憩、购物的特色园林化道路,如居住区的林荫路和分布于商业区的步行林荫路,以及沿河、湖、海建成的滨水林荫路,道路绿地率> 30% ,覆盖率不小于 7% 。

第四十七条景观规划

1 、景观规划目标

规划构筑山、城、海依次跌落的景观视线特征,城市景观与自然景观多层次渗透的景观体系。

2 、景观规划结构

宝安中心组团东北部的生态控制区,西部的珠江口构成该地区的自然景观区,中部为特色城市景观区。南部的城市综合服务区与北部的物流、交通枢纽区被平恋山、铁仔山、碧海湾三个郊野公园所构成的生态隔离带隔开,这条隔离带同时将组团特有的山、城、海景观格局串联起来。机场区、仓储区、大铲湾港区属于视野比较开阔的区域,对海景的渗透具有积极意义。城市景观区内沿着主要的生活性道路如广深公路、宝安大道、创业路形成若干城市景观轴,是加强各片区联系的纽带,同时也是山景海景向城市渗透的主要空间。各片区依照自身特色,形成若干景观节点。通过点、线、面的布局结构使得该地区的景观层次丰富,一张一弛,富于变化。

3 、景观视线引导

通过建筑空间形态的控制,确保在城市内有多处地点可以看到山景与海景。沿山与临海的建筑高度要比城市中心部位的建筑低,并以点式为主,避免沿山或沿海岸线形成“墙壁效应”。沿山与临海区域应保证垂直山海街道的视线畅通。同时,在地势较高的郊野公园设立若干观景台,以达到“山海中观城,城中观山海”的城市环境形象。

4 、宝安中心区景观指引

规划以中央(广场)公园为起点,强化新安大道新安一路、裕安二路、西乡大道等通海道路的绿化,建成通海花园景观路,把海景海风引进城区,把海滨公园、中央公园、海港绿地、海滨大道建成具有南国海滨景观特色的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带。

第十章综合交通规划

第四十八条交通发展目标

合理组织过境交通与城市交通、客运交通与货运交通,优先发展大运量公共交通体系。

第四十九条对外交通规划

1 、对外道路交通系统

宝安中心组团交通流向主要为南北方向,同时加强组团与东部地区的交通联系。对外联系的道路分为高速公路、快速路和干线性主干道三级,高速公路为广深高速公路、机荷高速公路和沿江高速公路;快速路和干线性主干道为“四纵三横”系统,“四纵”为南沙快速路、广深一级公路、宝安大道、海滨大道,“三横”为福海大道、洲石公路和西乡大道——宝石路。其中广深一级公路、宝安大道、福海大道和西乡大道——宝石路为干线性主干道。

( 1 )、根据《深圳市干线道路网规划》拟订的南沙快速路南联北环大道,北接大外环路,是深圳快速干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宝安中心组团区域大致平行于广深高速布局,本规划暂以虚线表示,最终实施

以进一步的规划设计确定,组团规划重点对沿线用地进行预留与控制,限制沿线用地的进一步扩张,为南沙快速路预留空间。

(2) 、沿江高速公路和海滨大道线路走向依据现阶段专项研究成果确定,最终实施方案应考虑与机场二、三跑道的关系进行优化。

(3) 、大铲湾疏港交通主要通过专用疏港通道经宝源路、洲石路向广深高速、机荷高速疏解,经宝源路和洲石路的路段以专用通道和高架形式通过,避免与城市交通交叉。

(4) 、洲石路西段预留深圳至中山的过江通道,与机荷高速公路相接,成为珠江口东西两岸又一条重要通道。

2 、铁路规划

根据远期国家铁路干线规划和大铲湾港口发展规划,杭福深客运专线将向西延伸跨过珠江口连同珠三角西部城市,大铲湾港区将建设疏港铁路,宝安中心组团预留杭福深客运专线通道和疏港铁路通道,根据初步设计方案,杭福深客运专线在宝安中心组团区域大致平行于洲石路布局,疏港铁路通道大致从平恋山—铁仔山—碧海湾生态走廊通过,本规划对上述选线暂以虚线表示,最终实施以进一步的规划设计确定,组团规划重点对沿线用地进行预留与控制,限制沿线用地的进一步扩张。

第五十条道路系统规划

1 、城市干道交通系统

宝安中心组团是一个海陆空并举立体化、全方位交通枢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突出体现城市快速交通功能的特点,规划的主要干道有“七纵七横”,“七纵”为广深高速公路-南沙快速路、前进路、广深公路、宝安大道、宝源路、沿江高速-海滨大道,

“七横”为福海大道、机场南路、洲石路、西乡大道、新安六路(新安五路等)、创业路、新安西路(新安一路等)。

2 、内部交通系统

宝安中心组团内部交通路网以上述“七纵七横”干道交通系统为主骨架,再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路网控制技术指标,根据土地使用功能、客货交通源和集散点分布、交通流量流向,并结合地形、地物等布置确定区域内其它主干道和次干道系统,组团路网基本呈方格网状结构型式。

3 、路网布局

道路网按功能分为:高速公路、快速路、干线性主干道、普通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等六个层次。城市路网基本以“七纵七横”构成路网主骨架,使“十一个片区”之间相互连接起来,再以普通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为辅助,构成合理、完整的路网系统。

第五十一条公交系统规划

1 、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规划以“宝安大道 + 新湖路”轨道客运交通走廊为南北轴,建立新安客运交通环网、西乡客运交通环网和福永—沙井客运交通环网,形成“一轴 + 三环“的综合客运交通体系,服务内部及对外、过境客运。客运环包括新安一路 - 六路、创业路、田园大道(新安西乡段)、宝源路、航城大道、前进路、西乡大道、福永大道、福海大道等。客运网垂直轨道交通南北轴布置,由次干道形成“梳状”客流汇集模式体系。

2 、主要公交设施规划

( 1 )公交枢纽站:大型枢纽站结合机场、主要轨道换乘站和客运站等设置,建筑面积 6000 -8000 平方米;中小型枢纽站结合一般轨道站点、商业中心、和大型公共设施等设置,建筑面积3000 -4000 平方米。公交枢纽站应与轨道交通、长途客运等实现无缝接驳,可采取地上和地下相结合的立体交通组织方式。规划公交枢纽站18 个。城市对外大型客运枢纽为西乡客运站、深圳机场枢纽和水运客运枢纽福永码头。城市内部大型客运枢纽为深圳机场、西乡中心、西乡体育中心和宝安中心。

( 2 )公交首末站:公交首末站布局以提高公交服务覆盖为基本原则,一般在人口、就业岗位相对较为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行政办公区、大型工业园区进行配套布置。公交首末站均可与建筑结合,设置在首层或底层。规划公交首末站 40 个。

( 3 )公交综合车场和修理场:公交综合车场尽可能设置在公交首末站和枢纽站的中心,可采取立体停车库,底层可设置公交首末站,每个综合场的建筑面积为 10000 — 20000 平方米,规划综合车场 9 个。规划公交修理场一般设置在城市相对边缘的地区,规划公交修理场 4 个,用地面积 9.6 公顷,其中留仙三路公交修理场具体用地结合宝石路扩建工程详细确定,用地面积 1.2 公顷。

( 4 )长途客运站:在建的西乡客运站为宝安中心组团的客运中心站,是城市对外大型客运枢纽。其他长途客运站主要功能为城市内部公交服务的公交枢纽站和首末站。

第五十二条其他交通设施规划

1 、公共加油加气站:取消不合理的加油站,大、中、小型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服务半径为 0.9 ~ 1.

2 公里。规划加油站 3

3 座。

2 、货运场站:结合宝安中心组团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变化的需求,货运结构将趋向高级化,规划货运枢纽应贴进工业区、物流区、商业区等货源生成地或集疏地,配以合理分布的货物受理点,方便托运,服务社会,规划

3 处货运站场。

( 1 )固戍货运场站:场站定位为市级综合货运枢纽,用地面积 10 公顷。位于固戍物流园区,处于机荷高速、广深高速、 107 国道、沿江高速等高快速道路的联结区域,具有极好的交通区位优势,规划为宝安中心组团对外货运枢纽,同时成为深圳市中部圈层辐射和中转的市级货运场站。

( 2 )西乡综合货运场站:场站定位为组团级综合货运场站,用地面积 4.26 公顷。位于西乡老城区,处于广深高速、西乡大道和前进路的联结区域,为现有场站,具有较好的交通可达性,服务于西乡和新安的生产及生活货运。

( 3 )碧海货运场站:场站定位为生活性货运场站,用地面积 1.17 公顷。位于西乡碧海片区,结合旧工业区的改造形成。处于西乡大道和宝安大道的联结区域,具

有较好的交通可达性,以服务于西乡和新安的生活性货运为主。

( 4 )货运公共停车场:在固戍物流区、鹤洲工业区、尖岗山高科技工业园规划

专业的货运公共停车场。

第五十三条上述各类交通设施数量、位置和规模均在各片区中予以落实,在下层次法定图则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可对上述设施用地进行适当调整,但应保证其数量和规模保持不变,并应结合旧城改造增加交通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各类交通设施数量和位置祥见附表 9

第五十四条轨道交通规划

1 、宝安大道北—新湖路作为轨道交通系统的主轴。

轨道交通 1 号线穿越宝安中心组团至深圳国际机场,对城市布局、土地利用、交通疏解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也为城市的产业发展、人口增长提供条件。组团范围内规划 7 个站点,为新安站、宝安中心站、宝体公园站、坪洲站、西乡站、固戍站和深圳机场站。

2 、轨道交通 6 号线由深圳国际机场向北沿宝安大道至沙井、公明。组团范围内规

划福永中心站。

3 、广深城际轨道快线由北至南经深圳国际机场沿滨海大道进入南山前海,在深圳

国际机场规划新航站楼设站。

5 、在轨道交通站点附近设置与常规公交之间的换乘枢纽,与公交枢纽站或公交首

末站结合,可采取地上和地下相结合的立体交通组织方式,用地面积 3000 — 4000

平方米。

6 、轨道交通 1 号线西乡中心站至机场段和广深城际轨道快线的线路走向以进一步的规划设计确定,组团规划重点对沿线用地进行预留与控制。

第十一章环境保护规划

第五十五条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全市环境保护总体目标为依据,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同步实施的指导方针,使宝安中心组团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质污染、空气污染等各种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和好转,争取在规划期内城市各项环境质量指标达到所在环境功能分区的要求,创造一个与国际性城市相适应的清洁、舒适、优美、安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具体目标如下:

第五十六条水环境功能分区

铁岗水库为西部水库流域的重要饮用水库,水质控制目标为 GHZB1-1999 Ⅱ类标准,规划区范围内一级水源保护区面积 22.9 平方公里,二级水源保护区面积 30.9 平方公里。

第五十七条水环境治理对策

1 、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用途除必要的水工设施外,其余用地均为非建设用地,现有建设用地和建筑物应逐步取消和拆除;二级水源保护区及准水源保护区内(九围及黄麻布片区)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水污染型项目。

宝安区福永街道十二五年规划

目录 一、“十一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1) (一)经济运行情况 (1) (二)社会事业发展概况 (2) (三)“十一五”期间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4) 二、“十二五”发展面临的环境 (5) (一)发展机遇与优势 (5) (二)面临的挑战 (6) 三、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发展战略 (7) (一)指导思想 (7) (二)发展目标 (7) (三)发展战略 (8) 四、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10) 五、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1) (一)优化工业结构体系 (11)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14) (三)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17) 六、优化空间布局 (18) (一)“两轴”——宝安大道、107国道两侧用地 (18) (二)“六区” (18) 七、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功能 (21) (一)进一步完善重大基础设施 (21) (二)强力推进城市更新 (22) 八、优先发展社会事业 (25) (一)促进人口协调发展 (25) (二)继续推进教育发展 (25)

(三)完善公共卫生体系 (26) (四)加快发展文化体育事业 (26) (五)加强社区建设 (27) 九、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9) (一)强化社会治安保障城市安全稳定 (29) (二)加强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 (29) (三)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30) 十、保障措施 (31) (一)完善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与考核评估制度 (31) (二)体制保障 (31) (三)资金保障 (32) (四)人才保障 (32) 附件1:宝安区福永街道“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预期目标表.. 33附件2: 宝安区福永街道“十二五”时期重点谋划综合项目 (35) 附件3:宝安区福永街道“十二五”期间重大项目一览表 (39)

宝安老城区交通微循环改善规划

宝安老城区交通微循环改善规划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宝安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宝安规划设计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一、概述 (1) 1.1项目背景 (1) 1.2规划目的 (1) 1.3规划范围及年限 (2) 二、现状交通调查及问题分析 (3) 2.1城市更新状况 (3) 2.2道路系统现状 (3) 2.3片区微循环现状 (4) 2.4慢行系统现状 (5) 2.5公共交通现状 (6) 2.6停车系统现状 (7) 2.7问题诊断 (7) 三、规划解读和案例分析 (8) 3.1规划解读 (8) 3.2案例分析 (8) 四、规划方案 (9) 4.1规划原则 (9) 4.2道路系统规划 (9) 4.3微循环系统规划 (14) 4.4对外衔接规划 (17) 4.5慢行系统规划 (19) 4.6公共交通规划 (21) 4.7停车系统规划 (24) 4.8交通管理 (28) 五、行动计划 (30) 六、规划效果评价 (31) -i-

一、概述 1.1项目背景 深圳市为“三轴两带多中心”的轴带组团结构城市,本次规划范围位于深圳西部发展主轴与南部发展带交汇处,且紧邻深圳双中心之一的前海中心。随着珠三角一体化、港深一体以及特区一体化发展的快速推进,规划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然而交通问题也日益突出。 图1深圳市城市布局结构规划图 宝安老城区现集聚了主要的医院、学校、政府办公等交通吸引力大的功能设施,现状交通压力较大,但路网改善空间较小。然而,老城区作为城市更新功能区的核心区,更新改造片区较多,建设标准较高,如25区、26区等,势必对交通提出更大的需求及更高的要求。另外,面对新中心区的快速发展、107国道的市政化,如何加强新老城区的联系、缓解现有交通矛盾、满足新的发展需求等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对老城区交通进行梳理及规划。 1.2规划目的 为缓解宝安老城区未来交通压力,改善老城区交通环境,提升老城区综合交通品质,结合老城区交通问题,提出以“绿色交通,绿色宝安”为宗旨,主要以完善老城区绿色道路网络、构建及引导绿色交通出行结构、实施“绿色”交通管理策略三个层面为出发点,从硬件、软件来建设老城区的交通体系,以改善近期交通矛盾、促进老城区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深圳市宝安区政策规划

宝安力推“一个中心、三大港区、五大总部基地、十大 新兴产业园区” 今日宝安,魅力倾城。政要亲临,巨商云集,媒体热捧。今日下午,“深圳市宝安区新兴产业招商推介会”将在深圳市五洲宾馆隆重开幕。来自境内外的投资机构代表,商协会代表,世界500强、中国100强等大型企业代表及金融界、新闻界逾500人将到场。 本次招商推介会的主题是大力实施“大项目带动”、“替代优先”、“载体优先”和“环境优先”战略,突出“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宗旨,积极宣传宝安投资发展环境和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的成效,将推介近百个项目,重点推介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一个中心、三大港区、五大总部基地、十大新兴产业园区”更是本届招商会的推介重点。为此,本报特对此逐一介绍,以飨广大有志于在宝安兴业发展的投资者。 一个中心宝安中心区 以深港西部通道、大铲湾港区、沿江高速、国际机场、地铁等重大交通设施为依托,形成珠江东岸发展轴的重要枢纽,其功能定位为与前海共同组成深圳市城市双中心之一。规划总用地面积1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金融、总部经济、物流、商务、文化、商业、贸易等现代服务业,规划布局中央商务区、金融集聚区、总部经济区等功能区,重点建设城市综合体、总部大厦、高档写字楼、高星级酒店、大型购物中心等商业商务楼宇,努力打造集中体现宝安国际化、现代化城区形象的现代服务业核心区。 三大港区 三大港区主要指海港、空港、陆港,即大铲湾港区、大空港区、深圳北站枢纽区。 1.大铲湾港区:依托大铲湾码头,重点发展现代物流、国际航运、国际贸易等生产性服务业,引进培育一批适应现代制造业物流分离的现代物流企业。依托我区IT制造厂商密集的优势,建设与IT产业大区相适应的国际IT物流中心、贸易 中心,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的临港产业。 2.大空港区:深圳城市副中心,支撑前海地区发展的重要后方基地。以宝安国际机场为依托,以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便捷的交通为纽带,实现生产、技术、资本、贸易、人口的聚集。规划布局会展贸易中心、商务功能区、城际企业总部、保税物流服务区、航空航天产业园等功能区。重点发展以物流、会展、商务、大型商业贸易等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以消费电子、光电子、航空航天设备制造等为主的临空高端制造业,以研发、地区总部、采购、结算、运营管理等为主的高端生产型服务业,力争打造成辐射泛珠三角和东盟的航空物流中心、会展商贸中心、创新中心和中小企业总部基地。

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合理、节约、有效使用政府投资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引导和调节资金投向,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安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镇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适用本办法中有关项目立项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宝安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利用区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资金以及其它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单纯设备购置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以及实际需要编制。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政府投资应当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2、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3、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度,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和审计制度。 第五条、宝安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计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计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区政府财政、规划国土、建设、审计、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其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政府投资项目立项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及前期工作中的管理程序包括审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开工报告四个工作环节。 第七条、申请项目立项必须提供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电脑申报盘及申报表、计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和资金筹措设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其他事项。 项目建议书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由区计划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符合立项条件的,区计划主管部门依次报区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按照中央、省、市规定的审批权限,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其立项申报工作由区计划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立项前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第九条、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供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电脑申报盘及申报表; 4、区计划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及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工作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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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

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 改造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深府[2 0 04]1 7 7号) 和《宝安区旧城旧村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深宝府[2 0 04]4 9号),结合宝安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分为经营性改造方式的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和旧村(城中村)更新改造统建上楼、安置原居民自住自用方式的旧村(城中村)自改两种形式。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旧村(城中村)是指我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建筑物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质量低下、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城市功能、环境质量等方面严重衰退的旧(祖)屋集中区。 本细则所称旧城是指宝安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功能失调、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住宅区、旧工业区、旧工商住混合区等。 第四条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应当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但不占用当年其它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第五条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通过竞标开发或者参与开发我区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城中村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公司可以与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合作参与所在地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 改造项目。 旧村自改的改造主体单位是改造项目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公司。 第六条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应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标志性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应纳入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和计划。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是全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与修改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规范性文件: (二)审定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包括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审定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单位: (四)其它重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事项。

权威:2020深圳宝安小一入学政策

深圳宝安2020小一入学政策 一、指导思想 坚持就近入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根据学生及监护人情况进行积分,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在保障符合资格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前提下,使学位排序更精确、录取更公平、家长更满意。 二、积分入学对象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积分办法 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项两部分构成综合积分。 (一)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户籍和居住情况,设置8个基础分值: 1、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下同):积105分。

2、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95分。 3、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70分。 4、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积100分。 5、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85分。 6、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65分。 7、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积75分。 8、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积60分。 (二)加分项 1.深圳户籍: (1)居住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进行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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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暂行管理办法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暂行管理办法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文件 深宝府〔2008〕1号 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 控制线管理规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九日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保障宝安区城市基本生态安全,妥善解决基本生态控制 线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 政府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以保护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为核心,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严格管理的原则,简化程序,加快处理基本生态控制线内(以下简称“线内”)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第三条区政府设立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生态线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日常工 作的开展与协调,负责跟踪、监督有关工作的落实,受理相关投诉和信访。 生态线管理办公室设在区规划主管部门,主任由区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相关部门及各街道 办应当按《管理规定》和《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并指定专人作为生态线管理办公室的联 络员,负责与生态线管理办公室进行及时的沟通与协调,以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各街道办以市规划主管部门2006年底的清查结果为依据,对线内的建设用地和建筑物、构筑物的

现状情况作进一步核实和确认,并对核实的结果负责(核查内容详见附件)。 区规划主管部门应在核查结束后2个月内,将核查结果整理上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区环境保护和贸易工业主管部门。 第五条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核查整理结果,在2个月内完成对线内已建成合法生产经营性建筑和已批用地范围内未办理报建手续违法建成生产经营性建筑的环境影响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涉及需由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上报协调。 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审查处理意见汇总后报生态线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区规划、国土、贸易工业、工商等主管部门和相关街道办。 第六条线内已批未建项目用地以及各类已建成的非生产经营性合法建筑物、构筑物,按《管理规定》和《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管理。 第七条线内已批用地范围内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建成以及在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已批用地范围内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建成的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以及经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污染物排放达标、对生态保护无不利影响的生产经营性建筑,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委托街道综合执法队参照《深圳市宝安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宝安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暂行办法》的处罚标准对相关权利人进行处罚后,责令其限期到有关部门申办完善相关手续。 (二)已批用地范围内未办理报建手续的违法在建项目,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委托街道综合执法队责令相关权利人立即停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位于线内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清拆、复绿及后续管理工作,由相关街道办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和《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线内违法占地建设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1999年3月5日之前已建成的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由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及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及市、区关于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等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处理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时,区贸易工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须

广东省甲级资质设计院(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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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旧村改造实施细则

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深府[2004]177号)和《宝安区旧城旧村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深宝府[2004]49号)结合宝安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分为经营性改造方式的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和旧村城中村更新改造统建上楼、安置原居民自住自用方式的旧村城中村自改两种形式。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旧村城中村是指我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建筑物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质量低下、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城市功能、环境质量等方面严重衰退的旧( 祖) 屋集中区。 本细则所称旧城是指宝安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功能失调、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住宅区、旧工业区、旧工商住混合区等。 第四条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应当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但不占用当年其它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第五条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通过竞标开发或者参与开发我区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城中村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公司可以与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合作参与所在地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旧村自改的改造主体单位是改造项目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公司。 第六条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应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标志性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应纳入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和计划。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是全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与修改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规范性文件 二审定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包括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审定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单位 四其它重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事项。 第八条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旧改办负责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宣传落实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的法规政策 二根据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需要制定与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报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三组织编制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包括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四发布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公告 五对申报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和自行改造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上 报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六设立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监管帐户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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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儿童发展规划

深圳市宝安区儿童发展规划 (2001—2010年) (修订版) 前言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传承者,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直接影响人口素质的提高。在新世纪,国家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集中体现为知识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因此,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人口素质,必须从儿童抓起。 “九五”期间,在宝安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深圳市宝安区儿童发展“九五”规划》。儿童事业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基本实现了九十年代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宝安区强化政府主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儿童发展提供了政策、制度、资金和组织保障,进一步优化了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但是,受各种因素制约,宝安儿童事业发展仍面临困难。宝安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推进、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都对宝安的儿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确保在新世纪更好地推动宝安儿童事业发展,区政府制定了《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根据宝安特点,将流动儿童纳入宝安儿童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范畴,体现了所有儿童共同发展的理念。

《规划》在总结实施《“九五”规划》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深圳市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总体规划要求、《深圳市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实用、承上启下、持续发展、操作性强的编制原则,确立了未来10年宝安区儿童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个领域,系统地提出了21世纪第一个10年我区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策略措施和具体指标。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困境儿童,使所有儿童享有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社会的权利,实现儿童事业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华南设计院名录

- 广东设计院名录 ··核工业武威工程勘察院 ·肇庆市住宅建筑勘察队 ·珠海市达德设计有限公司 ·珠海市东区建筑设计室 ·珠海市斗门我规划设计室 ·珠海市供水总公司设计研究室 ·珠海市交通勘察设计院 ·珠海市平沙建筑设计室 ·珠海市燃气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珠海市水利勘测设计室 ·珠海市西区规划建筑设计室 ·紫金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东莞市华辉消防冷气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 ·东莞市永安消防水电工程公司 ·佛山南天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佛山市粤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叶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广发装饰工程公司 ·广东宏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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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产业用地发展协议书

深圳市宝安区产业用地发展协议书 (样本) 宗地编号: 准入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业 项目名称: 土地出让 合同编号: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制 深圳市宝安区产业用地发展协议书 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产业管理部门):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土地竞得者):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为切实履行《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版)》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 ]号)相应宗地的企业和项目准入条件要求,保证深圳市宝安区产业用地发展要求,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号),经甲乙双方同意,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此协议。

二、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川片区留仙一路 土地用途:新型产业用地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准入产业类别: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业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土地使用年期(年): 合同约定项目动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约定项目竣工日期:年月日。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根据深圳市及宝安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 (二)乙方上述项目竣工投产后,甲方可委托专业机构核验乙方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和产值能耗等指标落实情况。经核验乙方未能达到本协议书所约定指标要求的,甲方可按照本协议书违约责任的约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竞买取得的上述产业用地只能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业(准入产业类别)的项目建设。 (二)按照《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 ]号)和

深圳设计院名单

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册的设计院一共有132个,统计、列名单太多,不容易。 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册的设计院的部分名单: 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深圳供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深圳新能电力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 深圳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铁工程设计院(深圳)有限公司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东海外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院 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院 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佛山市新广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东城建达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院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江西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海大装饰有限公司装饰工程设计院 深圳市金晟安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安防设计院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院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徐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深圳设计院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设计院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院 北京市市政专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院 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通信建设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广东人防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山西容海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宝安规划设计院 深圳市宝安建筑设计院 深圳市建筑设计院 深圳市建筑设计院第三分院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

深圳市宝安区旧村整治改造实施细则

深圳市宝安区旧村整治改造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国际化城市,提升城市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平安宝安、和谐宝安、繁荣宝安,进一步规范我区旧村整治改造工作,实现全区旧村及其周边环境和社会管理的根本好转。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和宝安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旧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旧村”是指我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原村(居)民于1993年撤县改区以前建造的,建筑质量差,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功能、环境质量等方面严重衰退的原农村旧 ( 祖 ) 屋集中区。 旧村整治改造范围在原农村旧 ( 祖 ) 屋集中区基础上结合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确定。 第三条旧村整治改造项目应当纳入全区旧村改造年度计划。符合深圳市城中村改造政策条件的,纳入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适用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旧村整治改造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按计划分步实施原则; (二)坚持注重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改造与整治并重、分类指引的原则; (四)坚持整治改造与文物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区政府成立区旧村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旧改办,全面组织实施我区旧村整治改造工作。区旧村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旧改办)职责为: (一)宣传落实旧村整治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旧村整治改造工作的需要,起草旧村整治改造规范性文件报区旧村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组织编制旧村整治改造计划和专项规划; (四)负责旧村整治改造专项资金管理; (五)负责对申报的旧村整治改造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报区旧村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六)对旧村整治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行监管; (七)管理全区旧村整治改造的评估工作,制订全区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 (八)负责组织实施旧村整治改造项目征收; (九)提供旧村整治改造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服务; (十)指导各街道旧村整治改造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协调与旧村整治改造工作相关的各职能部门工作; (十二)承办区旧村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各街道旧村整治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旧改办)负责下列事项: (一)宣传落实旧村整治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提出辖区内旧村整治改造的年度计划报区旧改办审核; (三)参与辖区旧村整治改造规划的编制与评审; (四)参与辖区旧村改造单位的确定; (五)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旧村整治改造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六)对辖区内旧村整治改造项目的进度进行监管; (七)提出辖区内旧村整治改造项目专项资金补贴和使用初步方案; (八)承办区旧改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旧村综合治理

深圳市勘察单位 汇总

序号单位名称企业类型 1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建筑设计 2 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 3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设计 4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勘察测绘 5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测绘 6 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建筑设计 7 深圳市电子院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设计 8 深圳市筑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设计 9 深圳市陈世民建筑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勘察测绘 10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勘察测绘 11 深圳机械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设计 12 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建筑设计 13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建筑设计 14 深圳市中建西南院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建筑设计 15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院建筑设计 16 深圳市清华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设计 17 深圳市同济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设计 18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建筑设计 19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 20 深圳市大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图机构 21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第一设计院勘察测绘 22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第二设计院建筑设计 23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第三设计院建筑设计 24 深圳市宝安建筑设计院建筑设计 25 深圳左肖思建筑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筑设计 26 深圳艺洲建筑师事务所建筑设计 27 深圳市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设计 28 深圳市协鹏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勘察测绘 29 深圳市工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勘察测绘 30 深圳市岩土工程公司勘察测绘 31 深圳市园林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园林景观 32 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设计 33 深圳供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规划设计 34 深圳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建筑设计 35 深圳市宝安规划设计院规划设计 36 深圳市粤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设计 37 冶金部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建筑设计 38 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深圳研究院勘察测绘 39 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勘察测绘 40 深圳市长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勘察测绘

1.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二〇一三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目标 (4) 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4) 第二节主要调控指标分解 (5)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8)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8)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9) 第四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11)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11)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规则 (14) 第五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7) 第一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17) 第二节存量建设用地循环利用 (18) 第三节建设用地清退 (18) 第六章农用地保护 (20)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0) 第二节其他农用地保护 (21) 第七章土地整治工程与近期用地安排 (22) 第一节土地整治 (22) 第二节近期用地规划 (23) 第八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5) 附表 (27)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好地统筹宝安片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6.《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7.《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10.《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11.《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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