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烟草专卖公司高价位卷烟销售管理办法

最新烟草专卖公司高价位卷烟销售管理办法
最新烟草专卖公司高价位卷烟销售管理办法

YY烟草专卖公司高价位卷烟销售管理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价位卷烟经营管理行为,促进XX烟草“卷烟上水平”和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YY烟草XX市有限责任公司高价位卷烟销售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YY烟草XX市有限责任公司高价位卷烟日常销售工作,是我市高价位卷烟管理方面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第四条高价位卷烟指统一批发价格高于680元/200支(含)的卷烟。

第二章购销规范

第五条

第六条严格规范高价位卷烟购进工作。一是在新品引入时严格限制统一批发价高于680元/200支的卷烟规格进入我市市场;二是对于已购进的高价位品牌,品牌经理要及时同工业企业反馈市场变化情况。通过工商协同营销,使用合理投放调节供求关系的方法,调控零售价格,确保我市在销规格卷烟零售价格控制在1000元/200支以内。

第七条

第八条规范货源供应管理。高价位卷烟的订单采集及货源供应工作应严格按照《YY烟草商业系统规范卷烟订单采集和货源供应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根据国家局、省局(公司)的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营销部必须每半年在公司宣传栏公示高价位卷烟货源调入数量、分配办法、投放对象、供应价格、分配结果,接受监督。

第九条全面实现入网销售工作。营销部下属的订单部、市场服务组需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

订单采集和货源供应工作意见》(国烟办【2008】20号)中“六个不准”的规定,即所有经营的卷烟产品都要进入营销系统,销售对象必须是持证零售客户,全面做到入网销售。严禁虚拟客户销售卷烟,严禁向无证客户供货,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社会集团、单位及个人批条特供销售卷烟。全部卷烟实行打码到条销售(特殊包装采用贴标的形式),通过零售客户销售进入消费市场。

第三章价格监管

第十条

第十一条切实加强价格管理。烟草专卖局应与当地物价部门密切配合,对卷烟明码标价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如发现零售客户出现经营明码标价超过1000元/200支的行为,则立即停止该客户有关牌号规格的供货。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加强内部管理监督。专卖内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对高价位卷烟的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

品牌经理考核管理办法

南昌市烟草公司品牌经理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局“大市场、大企业、大品牌”的总体方向和培育“532、461”的品牌发展战略目标,提高我公司品牌经理的基本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品牌培育能力,实现品牌经理对内开展公司品类管理与品牌营销管理工作,指导市场一线营销人员进行品牌培育实践;对外服务工业企业,通过与工业企业的全面协同,实现卷烟价值链的通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市烟草公司营销中心从事品牌经理工作岗位的人员。 第二章品牌经理的管理 第三条营销中心原则上配备三至四名专职品牌经理,分别负责不同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商协同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目前初步拟定为品牌经理(A岗)负责包括江西、上海(含北京)、广东、深圳(含国外烟)、浙江、广西;品牌经理(B岗)负责包括湖南、湖北、川渝、安徽、贵州、福建;品牌经理(C岗)负责包括云南、山东、河南、河北、江苏、吉林。随着品牌培育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可根据实际状况增加配备品牌经理(D岗),分担A、B、C岗部分工业企业。 第五条品牌经理为专职岗位,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第六条品牌经理的考核实行按季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公司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考评结果与绩效薪酬挂

钩,并作为续聘和晋升调离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品牌经理的日常管理由营销中心负责。营销中心副主任负责对品牌经理所做的分析、建议等进行审核,提议由营销中心主任召开营销例会,相相关人员征集意见后决定是否采纳实施。公司要对品牌经理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尤其是目前新设岗位期间。 第三章品牌经理的岗位职责与主要任务第八条品牌经理的岗位职责 1、负责分析卷烟市场和卷烟品牌的分析工作,为制定品牌营销策划方案提供依据; 2、负责制定月度品牌培育工作计划; 3、负责制订品牌营销策划方案,指导营销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4、负责收集分析品牌培育相关信息,协调各营销部执行品牌培育措施; 6、负责开展品牌需求预测工作; 7、负责对品牌信息档案建立、更新和维护; 8、负责开展品牌生命周期的管理和评估工作; 9、负责开展市场调研工作,定期对品牌营销活动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10、负责制定各项营销活动改进措施,促进品牌培育工作和团队综合素质的提升;

烟草专卖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0200523204326)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规范车辆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件。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 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6.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7.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 持证情况。 2.检查规定: 2.1驾驶员应在每日班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2公司主管车辆的部门,对本公司的所有车辆每旬应进行一次安全 检查。 2.3公司安全保卫科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4当班安全员要对本班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和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情 况进行检查。 2.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 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三、驾驶员管理 1.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详细制定驾驶员招聘标准,确保驾驶质量和行车安全。 2.机动车辆驾驶员实行“双证制”。除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外,还必须持有烟草系统内部核发的《烟草系统机 动车驾驶员上岗证》(以下称上岗证)。 3.《上岗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印制,专职驾驶员(指主要工作 职责是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的人员)及兼职驾驶员(指主要工作职责不是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的干部),都由市局(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核发。 4.申报《上岗证》必需具备以下资格: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连续驾驶 经历两年以上;安全行驶3万公里以上;年龄控制在20-60岁;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吃苦耐劳,遵章守纪。 5.所有驾驶员必须熟知交通安全法规、车辆电路、机械常识及简单车辆的故障排除、特殊情况的处理及单位制定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 并经市局(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上岗证》。 6.《上岗证》发放程序:具备资格驾驶员经考试合格后需填写《烟草

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经济研究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编制定员方案

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经济研究所 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编制定员方案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经济研究所是国家烟草专卖局直属事业单位(副局级),负责烟草行业经济理论与重大产业政策、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烟草经济研究所具有事业法人资格,逐步向企业化管理过渡。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烟草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经济理论。 (二)研究烟草行业经济政策、重大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烟草工业、农业、商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三)参与烟草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烟草流通体制以及烟草企业制度改革的研究。 (四)根据我国烟草行业发展需要,对国际烟草经济、科技信息以及国际烟草市场、有关国家政府烟草政策和管理模式的分析研究。 (五)整理和分析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运行信息,为国家局(总公司)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服务;承担烟草行业软科学研究工作。 (六)完成国家局(总公司)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工作职责,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经济研究所内部机构设置办公室、经济政策研究室、产业发展研究室。 (一)办公室 1.负责经济研究所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负责经济研究所内部刊物的编辑、出版及发行工作。 3.负责管理经济研究所参考资料、国外烟草经济信息、期刊杂志。4.根据国家局(总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研究所经费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研究所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所文件运转及行政事务工作;管理研究所印章。 5.完成研究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政策研究室 1.负责烟草专卖法规和政策的研究。 2.负责烟草行业经济政策、重大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和未来预测研究;组织进行涉及烟草行业重大经济理论研究;负责烟草行业重要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研究;负责烟草行业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研究。

烟草专卖局(公司)各部门职能职责Word编辑

办公室 1. 负责凉山州局(公司)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2. 负责起草凉山州局(公司)综合性文件、材料,对文件的收发、打印和格式的规范进行审核把关; 3. 负责凉山州局(公司)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公文流转运行和档案管理工作;4.负责履行参谋职能,做好政务工作调研,抓好政务信息采集工作,定期编发工作简报; 5.负责凉山州局(公司)机关行政、职工等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并抓好全州系统重要会议的管理和接待工作; 6.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处理各种来信、来访; 7.负责制定凉山州局(公司)机关办公秩序、环境卫生、员工行为规范、标志及标牌的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检查、考核措施; 8.负责凉山州局(公司)机关公章、介绍信、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的申办、变更、年检及管理工作; 9.负责办公固定资产的登记、清核和相关证件的管理; 10.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和办公、生活区的物业管理;

11.负责对内、对外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来访者的接待、对外公共关系、文化宣传; 12.负责凉山州局(公司)机关公务车车辆的调派和管理工作; 13.负责指导县市局(营销部)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作; 1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科 1.州局(公司)财务部门在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主管部门和本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对本企业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职责,在遵守和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2.负责组织本企业及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如实反映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规定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定期撰写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资料和真实情况; 3.负责依法计算、缴纳本企业的各项税金,负责本企业及所属单位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解缴。协调、配合税务、审计部门的各种检查、清算、稽查工作;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2016修正)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2016修正) 【法规类别】烟草专卖 【发文字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3.29 【实施日期】2016.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1997年4月4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煤炭条例〉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烟草种植和烟叶收购 第三章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和运输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专卖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含雪茄烟,下同)、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其中,卷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进出口及烟草专卖

烟草专卖(公司)各部门职能职责

办公室 1. 负责XX州局(公司)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2. 负责起草XX州局(公司)综合性文件、材料,对文件的收发、打印和格式的规范进行审核把关; 3. 负责XX州局(公司)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公文流转运行和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履行参谋职能,做好政务工作调研,抓好政务信息采集工作,定期编发工作简报; 5.负责XX州局(公司)机关行政、职工等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并抓好全州系统重要会议的管理和接待工作; 6.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处理各种来信、来访; 7.负责制定XX州局(公司)机关办公秩序、环境卫生、员工行为规范、标志及标牌的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检查、考核措施; 8.负责XX州局(公司)机关公章、介绍信、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的申办、变更、年检及管理工作; 9.负责办公固定资产的登记、清核和相关证件的管理; 10.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和办公、生活区的物业管理; 11.负责对内、对外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来访者的接待、对外公共关系、文化宣传; 12.负责XX州局(公司)机关公务车车辆的调派和管理工作; 13.负责指导县市局(营销部)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作; 1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科 1.州局(公司)财务部门在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主管部门和本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对本企业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职责,在遵守和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2.负责组织本企业及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如实反映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规定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定期撰写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资料和真实情况; 3.负责依法计算、缴纳本企业的各项税金,负责本企业及所属单位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解缴。协调、配合税务、审计部门的各种检查、清算、稽查工作; 4.负责制定本企业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政策。负责本企业及所属单位财务预算的审核、汇总、执行、检查、分析,不断完善费用定额管理。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监督各项财务收支,严格审查各项费用开支; 5.负责本企业及所属单位生产经营资金的筹集,严格资金的预算管理,定期检查考核资金的运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督促销售货款的回笼、核对,有效控制利用各项资金; 6.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本企业资金安全工作; 7.负责本企业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及清理指导工作,监管企业所有的资金、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财产、物资盘点清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卷烟营销部规范经营管理办法

****分局(分公司) 卷烟营销线规范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卷烟营销纪律,加强卷烟销售规范经营的监督管理,提高规范经营自律意识,切实规范卷烟销售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规范经营内部监管规定 第二条监管对象:****分公司各级及各岗位卷烟营销人员。 第三条监管主体:****直属分局专卖内部监督管理稽查队、分公司卷烟营销部、客户服务部。 第四条监管依据:国家局(总公司)、省、市局(公司)、**分局(分公司)所颁布的规范经营相关文件、规定及制度、《国家局卷烟规范经营“五条纪律”》、国家局规范经营“七个严禁”》、****分局(分公司)《营销管理制度》、《卷烟销售规范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监管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行业法规、制度、规范经营各项禁令、卷烟销售流程为准绳”的原则对内部卷烟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第六条监管内容:有无拆单分摊和强行搭配销售卷烟行为;卷烟销售是否严格遵照100%入网、100%落地、100%

入户的规定进行销售;有无超限量供货、做虚假订单、虚构商户、虚假入网、组织或参与套购倒卖卷烟、向无证单位或个人供货行为;有无违反行业和公司规定的其它卷烟经营纪律行为。 第七条监管措施: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规范责任;突出专卖内部监管,加强过程控制;合理安排卷烟销售,规范经营环节;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内部违反规范经营者予以惩处。 第三章规范经营内部监管方式 规范经营内部监管方式为“节点控制、分类管理、全面监管”。 第八条节点控制:对卷烟销售中的信息采集、营销计划、货源需求预测、货源分配、货源流向、历史数据、跨期销售等各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监督。各环节节点岗位人员根据节点内容,定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表格,落实痕迹化管理,体现精细化检查,促进企业规范经营。 第九条分类管理:针对节点内容,实行分类管理。从时间上实行“日常、按批、按月”分类管理;从监管内容上实行“重点关注、一般关注”分类管理。把销售环节中紧俏烟分配是否存在倾斜、是否存在跨区销售、是否存在销售时间、空间上的不均衡、是否存在客户经理套购卷烟等现象作为内部监管的“重点关注”内容,对“重点关注”内容采取

烟草公司关于卷烟品牌引入退出的管理办法

烟草公司关于卷烟品牌引入退出的管理办 法 烟草司关于卷烟品牌引入退出的管理办法为实现国家局提出的两个“十多个”行业目标,推进“大企业大品牌大市场”的形成,营造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品牌资的有效配置,按照《“按客户订单组织货”业务操作规范试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办法。 一基本原则市场权利原则。 商业企业的主要责任就是为工业企业卷烟品牌的竞争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和环境,这个平台和环境要体现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厚此薄彼,要体现所有的工业企业及其品牌在市场上享有平等的进入权发展权和退出权。 市场机会原则。 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工业企业都享有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主要体现为市场选择,对品牌的进入不设置门槛等;另一方面,都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主要体现为品牌的培育拓展维护等使用同样的资。

在享有平竞争的权利基础上,享有平的竞争机会是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首要前提。 市场规则原则。 竞争规则平是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保障。 规则平一方面要求合乎国家的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要求合乎烟草行业发展的趋势和规律。 市场道德原则。 讲市场道德,要利人利己共赢,而不能损人利己,更不能损人而不利己。 二品牌引入退出流程品牌引入是指品牌经过考察阶段试销阶段并最终进入经营阶段的过程。 品牌退出是指经营阶段品牌经过品牌评价转入退出阶段,最终退网的过程。 品牌引入流程新品选择引:http://进的品牌规格必须是百牌号目

录中的品牌,符合行业《卷烟品牌发展纲要》的要求。 可行性分析根据市场需求信息,主动与目标工业企业衔接,提出新品牌规格引入建议,针对新品牌规格特点开展市场调查,征求消费者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品牌规格基本信息;目前生产规模,在全国的销售情况;消费者调研情况;预计在当地市场的销售前景;预计对同品类品牌的影响及程度如何。 研究讨论营销中心召开例会讨论可行性分析报告,初步确定是否批准该品牌规格引入。 上报审批根据可行性分析报告,填写新品引入申请表,报市司领导审批后,按照《中国烟草总司江苏省司关于品牌培育及管理的意见》苏烟销号要求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签订新品采购合同。 实施新品试销工商双方共同制订新品试销方案。 内容包括:上市时间;试销时间试销目标;投放量投放策略;宣传促销方式统一的宣传口径和广告语;前台服务人员工作部署等。

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2001年11月23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 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存储、运输以及专卖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烟草专用机械。 本条例所称烟草制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 第三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应依法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烟草制品。 第五条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应依法向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 第六条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依法向当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亮证经营。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第七条未经国务院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立烟草制品集中交易市场。 第八条禁止销售、运输、存储、投递走私烟草制品以及为其提供条件。 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存储、投递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以及为其提供条件。 第九条省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托运或自运烟草制品,应当持有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有效购货证明。 第十条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随货同行、证货相符;所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不能使用同一运输工具的,应分别开具准运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准运证的单位或个人承运烟草专卖品。 禁止烟草专卖品运输中的下列行为: (一)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二)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三)不符合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运达地点、品种、数量的。

2020年(烟草行业)_烟草专卖法试题

(烟草行业)_烟草专卖法 试题

烟草专卖法知识试题 壹、填空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于(2009年8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壹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2、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运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烟草专卖法》。 3、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4、(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5、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且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6、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 7、《烟草专卖法》所称烟叶是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晒烟)。 8、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9、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

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 10、(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11、生产滤嘴棒的企业,必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12、《烟草专卖法》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烟草专用机械的(整机)。 13、伪造、变造《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运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运营、统壹管理的制度。 15、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16、国家对卷烟、雪茄烟(焦油含量)和用于卷烟、雪茄烟的(主要添加剂)实行控制。 17、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特种烟草专卖运营企业许可证。 18、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壹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之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

卷烟零售客户服务及服务及服务评价管理规定

南阳市烟草公司 卷烟零售客户服务及服务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新型的客户服务体系,增强行业员工的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认真践行“135”工作法,提高服务质量,巩固“平等互利、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客我关系,发挥网建功能,打造烟草商业服务品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范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南阳市烟草公司及所属各县级分公司卷烟营销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客户服务工作及对其的管理、监督与考核。 第二章服务项目 第三条基础服务类。客户服务基础工作包括入网服务、拜访服务、订货服务、货源供应服务、送货服务、电子结算、投诉服务七个方面。 第四条营销服务类。营销服务工作包括经营指导服务、信息支持服务、品牌培育服务三个方面。 第五条增值服务类。包括客户培训服务和爱心帮扶服务等。 第三章服务程序 第六条客户分类。建立系统完整的客户信息档案。按

照国家局《零售客户分类标准》,从经营业态、经营规模、市场类型三个维度对零售客户进行分类。详见附表《零售客户综合分类标识一览表》。 说明:客户分类标识共有三个代码组成,第一个代码表示市场类型;第二个代码表示客户业态类型;第三个

2.经营规模分类 综合考虑其购进卷烟的数量和价值因素,计算公式是: 某户卷烟购进量某户卷烟购进额 (+ )÷2 该业态客户卷烟购进总量该业态客户卷烟购进总额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值由大到小排序,再按20%、60%、20%的比例,将经营规模划分为大、中、小三类,分别用数字1、2、3标识。 —经营规模大:代码为1。某类业态中,按客户卷烟购进量、购进额比重之和再除以2计算的数值由大到小排序,位于前面20%的零售客户。 —经营规模中:代码为2。某类业态中,按客户卷烟购进量、购进额比重之和再除以2计算的数值由大到小排序,位于中间60%的零售客户。 —经营规模小:代码为3。某类业态中,按客户卷烟购进量、购进额比重之和再除以2计算的数值由大到小排序,位于后面20%的零售客户。 3.市场类型分类 —城乡划分:规定以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辖区为划分对象,以实际建设为依据,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实际建设是指已建成或在建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代码为C):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

卷烟营销管理控制程序

卷烟营销管理控制程序 HEBYC/CX-07 1 目的 适应市场、满足需求、服务客户,开展卷烟销售业务和营销活动,通过工商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逐步确立市场拉动、以销定产、营销推动的供应链关系,确保产销活动的正常开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局(公司)卷烟销售计划、市场预测、电话订货及客户分类与服务的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3.1 营销中心 a)负责组织公司年度、半年、月度卷烟市场需求预测; b)负责制定购销计划,进行货源组织、货源供应; c)负责预测客户需求,研究品牌销售情况;

d)负责研究制定市场营销和客户关系管理策略并组织实施; e)负责研究制定工业企业关系服务与管理策略并组织实施; f)负责执行上级管理单位的卷烟价格政策; g)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域)营销部的营销工作。 3.2 各区域营销部按营销中心的要求开展需求预测、客户服务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市场需求预测 4.1.1需求预测分类 “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工作分四个时间段进行订单生成,分别为年度预测、半年预测、半年预测季度调整和月度预测。 a)年度预测:每年9月末左右开始预测,并在10月10日将预测结果上报省公司,由省公司统一上报至国家局; b)半年预测:在4月(上半年)、10月(下半年)根据预测的客户需求信息,结合历史销售数据和库存情况,综合本企业年度目标,与工业企业进行协商,在国家局规定时间内签订半年购进意向协议,内容包括品种、数量、月执行数量等信息,于5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上报省公司,由省公司统一上报国家局; c)半年预测季度调整:半年的季度调整数分别于4月20日(下半年)和10月20日(下半年)上报省公司,由省公司统一上报国家局; d)月度预测:营销中心将月度需求预测汇总后,根据半年意向协议、市场销售情况和库存情况,向工业企业发出订单,双方协商确认后,于每月中旬签订下个月的月度合同。月度计划根据半年意向协议滚动执行。预测时间为每月1-10日,15日前应预测完毕。

烟草专卖管理制度范本(一)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烟草专卖管理制度(一)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0142烟草专卖管理制度(一) Tobacco Monopol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 第七条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

卷烟销售及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卷烟销售及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总分厂间卷烟销售的统一管理,满足省内卷烟网上交易要求,规范总厂与零陵卷烟分厂(以下简称分厂)卷烟购销程序及会计核算行为,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卷烟工业企业联营加工卷烟会计核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烟财会[2004]4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卷烟调拨程序 第一条零陵分厂卷烟销售业务纳入总厂统一管理,所生产的计划销往省内的卷烟,采取联营加工回购的方式,全部开票销往总厂,由总厂统一安排网上交易。 第二条由零陵分厂印制《常德卷烟厂卷烟调拨单》,专为零陵分厂与各烟草公司办理卷烟调拨及发货使用,调拨单一式六联,第一联分厂存根联、第二联分厂开票联、第三联总厂开票联、第四联发货联、第五联出厂联、第六联随货同行联。第四联和第六联由分厂分别办理卷烟发货和专卖准运手续。 —1—

第三条零陵分厂按原有程序办理卷烟产成品的缴库及统计报表工作,每天上午十点前以传真或电子文档方式,向总厂卷烟销售处计划储运部报送前一日《常德卷烟厂零陵分厂产成品收、发、存日报表》,以利总厂销售储运部全面掌握分厂产销存情况。 第四条总厂销售储运部根据零陵分厂产成品库存情况,结合销售计划和所签合同情况,主动与零陵分厂衔接卷烟销售事宜;零陵分厂依据与总厂商定的卷烟销售计划,组织卷烟销售开票、发货、运输等工作。其“开票”,系指日常按照每批次的销售发货情况,开具《常德卷烟厂卷烟调拨单》,并按该调拨单规定的内容、作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其“发货”、“运输”等工作按原有操作程序不变。 第五条零陵分厂开出《常德卷烟厂卷烟调拨单》后,应于次日上午九点以前将第三联(已确认发货)传递给总厂销售处储运部,总厂在收到《常德卷烟厂卷烟调拨单》的当日,采取一单对一单的方式,对外开具销售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由零陵分厂印刷《常德卷烟厂零陵卷烟分厂卷烟发货验讫单》,验讫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分厂存根联、第二联为验货回执联,第三联为运费结算联。分厂送货后,应要求司乘人员取得各烟草公司的验讫单,并将第二联月度汇集后随增值税发票一起传递给总厂财务管理处,以此作为总厂对各烟草—2—

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烟草专卖 【批准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2006.11.30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6.11.30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决定(2012) 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2006年9月22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运输、存储、销售以及专卖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受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公安、工商、质监、交通、城管、海关、铁路、民航、邮政、税务、物价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各项有益活动。 第六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营者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第二章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管理 第七条生产烟草专卖品,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第八条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和残次的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由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处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售、购买和处理。

卷烟销售品牌管理办法

烟草分公司卷烟销售 品牌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局《卷烟品牌发展纲要》、《“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业务操作规范(试行)》和《河南烟草商业卷烟市场及品牌培育规划》,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卷烟市场产品销售结构,加大培育 多个全国重点骨干品牌力度,不断提高品牌经营集中度,实现行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提高全省卷烟品牌管理水平,建立高效、规范、科学、合理的卷烟品牌评价、引入、推广、维护、退出管理机制,特制订本品牌管理规定如下: 一、品牌管理遵循的原则 、市场导向原则。建立“面向市场、面向客户、满足需求、引导消费”的品牌培育机制,把市场导向作为品牌管理的基本原则。 、品牌集中原则。以《河南省重点卷烟品牌经营目录》为品牌管理范围,着力培育全国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名优品牌,全面提高品牌集中度和名优品牌市场比重。 、工商互动原则。通过优化整合工商双方的资源,共同构建一个有价值、有效率、可操作、可评价、可持续发展的卷烟品牌管理机制,做到品牌市场目标统一、品牌营销策划统一、客户服务标准统一,把品牌管理工作向上延伸至工业企业。 、批零协同原则。要与卷烟零售客户建立批零协同的品牌管理机制,共同面对消费者培育品牌,把零售客户作为品牌培育的重要载体,发挥零售客户的品牌示范作用,把品牌管理工作向下延伸至零售终端。 二、在销品牌日常管理

一 品类管理 品类管理是一个由供应商和零售商共同合作的过程,将被消费者确定的品类视为战略业务单位,专注于实现大多数消费者需求,以便最终提高企业经营业绩。品类管理是以消费者为中心来进行产品管理的一种管理工具,根据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对产品进行分类,并寻求产品优化的方法。我省品类管理主要从合作厂家联盟入手,按零售价区、城市和农村市场、商户业态等划分市场制定营销策略,保证各类消费市场的组合供应,加快库存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我公司要根据《商丘市重点卷烟品牌经营目录》,制定本地市场品牌经营目录及发展规划。各地卷烟市场规划和品牌引进要突出重点厂家、突出重点牌号、突出引导市场、突出满足供应,确定价区管理重点,细分区域市场品牌销售组合。各价区原则上设置 个主导品牌, 个辅助品牌。乡镇农村市场以中低档烟为主,县城以上城市市场以中高档烟为主。 (二)生命周期管理 要根据品牌生命周期各阶段特点对在销牌号进行日常管理。 、导入期。加大宣传和促销的力度,协同工业企业共同制定新品宣传和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 、成长期。督促工业企业稳定质量,逐渐挖掘细分市场,提高上柜率,拓宽销售渠道。 、成熟期。协同工业企业通过改进产品、改进市场营销组合等有效措施,提高商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001]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总则 为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申办、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制定本细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局办理、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中,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统称为生产经营类许可证。 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行政,规范审批,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推行电子政务,加强信息共享。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实施机关 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实施机关,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申请人申请领取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 (二)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发业务,或者从事其他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直属专业公司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可以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批发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烟草专卖局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上级烟草专卖局应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办理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申请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补办申请等。其中,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为许可类事项的申请;其他申请类型为管理类事项的申请。 申请人拟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 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新办申请: 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 经营主体发生变化; 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七十六号)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97年4月4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4月4日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专卖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含雪茄烟,下同)、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其中,卷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进出口及烟草专卖品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发放并管理各种烟草专卖证件; (四)监督检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 (五)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烟草专卖管理方面的工作。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烟草专卖特派员的职责,由设立单位根据前款规定确定。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草专卖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进行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物价、海关、交通、铁路、邮电、民航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并协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七条对贯彻执行本条例成绩突出及检举、协助查处违反本条例的案件有功的,由人民政府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

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要以坚持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为宗旨,以规范组织机构、明确职能定位、科学定岗定员、高效协调运转为目标,坚持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烟草专卖体制。 ㈡基本原则。 要坚持职权法定、依法实施原则,从机构设置到职能确定,从岗位设立到内部运转,均应有法可依;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原则,切实体现便民要求;要坚持成本控制、精简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整合现有管理资源,全面提高行政效率,注重运转实效,降低管理成本;要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原则,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工作,做到政令畅通,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实效性。 二、组织机构和职能定位 ㈠统一机构设置。市(地)级局、县级局设专卖监督管理机构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两个部门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省级局称专卖监督管理处、市(地)级局称专卖监督管理科(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处);县级局称专卖监督管理股(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科),专卖稽查队伍按照《烟草专卖稽查队伍管理规定(试行)》(国烟专〔2001〕201号),省级局设稽查总队、市(地)级局设专卖稽查支队、县级局设专卖稽查大队,稽查大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稽查中队。市(地)级局根据专卖管理工作需要,经省局批准,可以设立派驻机构,以市(地)级局的名义开展工作,市(地)级局的派驻机构的职能由市(地)级局确定。 ㈡明确职责定位。 1.市(地)级局专卖管理机构的职责: 专卖监督管理科(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专卖管理工作目标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专卖综合事务管理;根据授权或委托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参与对国发或省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初审,对本辖区内准运证和许可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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