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集美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集美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集美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市集美区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推进集美产业转型升级,逐步构建产业结构高端化和优势产业集聚化的“4+1”现代产业体系,参照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区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引导基金主要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区“4+1”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发展软件信息服务、机械装备制造、商务商贸物流、文化演艺传媒“4”大主导产业,扶持发展“1”个特色产业,包括新材料、水暖卫浴、纺织服装及现代都市观光休闲农业等,发挥特色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补充作用,打造海西硅谷、海西文化演艺中心、海西商务商贸物流中心、海西先进制造业基地。引导基金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平台,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对相关产业进行涵养、培育,并将具备基础优势的产业做大作强,促进优质产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集美聚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引导基金、引导基金投资的各参股子基金以及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的集美区拟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企业。

第四条引导基金采取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设立引导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行使决策管理职责;理事会下设办公室于区财政局,负责日常事务;成立独立的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拟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引导基金由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公司”)作为区财政的出资代表,并由产业投资公司根据理事会的决定择优委托有资质的管理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经理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并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引导基金的规模和资金来源

第五条引导基金资金规模可根据我区每年产业引导的需求及市场的容量安排逐年分期到资。

第六条引导基金主要资金来源:

(一)统筹现有各类财政涉企专项资金;

(二)区财政公共预算安排;

(三)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上级补助资金;

(五)产业投资公司筹集的资金;

(六)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退出产生的资金;

(七)引导基金的运行收益;

(八)其他资金来源。

第三章引导基金的运作原则与方式

第七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积极吸引和集聚国内外优秀企业或基金管理团队来集美发展,大力培育我区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

第八条引导基金的投资运作可采用以下模式:

(一)甄选具有产业优势及产业基金管理经验的国内外优秀的产业基金管理团队,合作

设立投资于与我区拟重点扶持的产业相关的产业子基金;

(二)直接投资于我区拟重点扶持的产业企业,或对接社会优先级资金设立专项子基金进行投资。

第九条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子基金,操作程序如下:

(一)公开征集。按照经理事会批准的引导基金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由理事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基金申报指南,拟申请引导基金投资的产业子基金及产业子基金管理团队,根据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二)尽职调查。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对经初步筛选的申请人资料和方案进行尽职调查,提出拟合作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提出投资建议并上报理事会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理事会办公室组织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产业子基金及产业子基金管理团队提出的申请资料和方案,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理事会办公室;

(四)媒体公示。经理事会办公室审核,对评审通过的拟投资的产业子基金方案在有关媒体予以公示10天,如无异议的,将有关材料上报理事会;

(五)最终决策。理事会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对引导基金拟投资的产业子基金方案进行最终决策;

(六)在产业子基金管理团队完成产业子基金的社会资金募集及根据基金相关协议约定完成到资工作后,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将在收到管理团队书面通知和其他社会资本足额缴款凭证后,向理事会办公室申请拔付出资资金。

第四章引导基金的投资对象

第十条申请引导基金投资的产业子基金及其管理团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子基金及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当在集美区注册,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全部出资在2年内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40%,且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二)引导基金对产业子基金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产业子基金总额的30%,引导基金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产业子基金的其余资金应依法募集,境外出资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产业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7年。在产业子基金权投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产业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2年;

(四)产业子基金应优先投资于我区范围内的企业,原则上产业子基金投资于我区企业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对该产业子基金出资额的2倍。产业子基金投资于我区企业的投资额计算包括:1、产业子基金投资于注册地为我区的企业;2、产业子基金投资且从外地招商引入注册地迁移至我区的企业;3、产业子基金投资的注册地为外地的企业,如其对我区有实际投资行为并在我区注册经营实体的,可将该基金对该外地企业的投资金额乘以基金在该外地企业的持股比例再乘以该外地企业在我区所投资项目所占股比,计算所得的金额纳入该基金对我区企业的投资金额。

(五)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无重大过失,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六)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社会资金的募集,并有意愿及能力履行资金募集的兜底义务;

(七)管理团队具备较强的专业产业领域的招商能力,即将政府拟扶持和鼓励的产业企业项目招商引入我区落地的能力;

(八)管理团队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九)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投资的产业领域内,至少有3个投资成功案例;

(十)管理团队应参股产业子基金或认缴产业子基金份额,且实缴出资额不得低于产业子基金总额的1%。

第五章引导基金的决策与管理

第十一条理事会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由分管财政的区领导任理事长,由区财政局分管领导任秘书长,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贸局、区科技局、区投促局、产业投资公司为理事会成员单位。理事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厦门市集美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集美区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章程》、《厦门市集美区产业引导基金财政出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

(二)审议引导基金的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及年度申报指南;

(三)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对引导基金拟投资方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二条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引导基金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请召开理事会会议;

(二)组织召开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

(三)制定《厦门市集美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集美区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章程》、《厦门市集美区产业引导基金财政出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并提交理事会审议;

(四)制定引导基金的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及年度申报指南,并提交理事会审议;

(五)向社会公开发布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引导基金申报指南;

(六)定期向理事会及区政府报告引导基金管理运行情况和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

(七)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投资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受托管理机构的运作状况进行年度考核,向理事会报告;

(八)执行理事会决议;

(九)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引导基金拟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以确保引导基金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专家共同组成;其中,行业协会和社会专家不少于半数;项目申请单位人员不得作为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参与对本单位项目的评审。

第十四条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经理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并受责引导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在理事会办公室的指导下,针对我区拟重点发展的产业开展产业调研工作;

(三)对接基石投资人,针对我区拟重点发展的产业储备优秀基金管理机构;

(四)在理事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引导基金评审专家库;

(五)建设并维护引导基金网站,通过网上申报及其他方式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六)对产业子基金及产业子基金管理团队提交的申请资料及方案进行初步筛选,进行尽职调查,并拟定具体投资方案,提交理事会办公室;

(七)具体实施经理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并根据相关投资协议的约定,对投资形成的股权等相关资产进行投后管理;

(八)根据需要,向引导基金投资的各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及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的产业企

业派驻代表;

(九)监督托管银行的托管工作,并进行年度评价;

(十)每年度末向理事会办公室报送引导基金年度运作情况报告;

(十一)其他承办事项。

第十五条引导基金按照《厦门市集美区产业引导基金财政资金出资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标准,每年向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支付运营管理费用,并结合引导基金考核情况,适时建立受托管理机构激励办法。具体办法由理事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六章引导基金的退出

第十六条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或财产份额可采取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回购等方式退出,退出价格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和引导基金运作的有关要求确定。

第十七条引导基金参股产业子基金形成的股权或财产份额,可根据各参股产业子基金投资协议约定的退出方式实现退出。

第十八条引导基金向引导基金参股的各产业子基金以外的投资人转让股权或财产份额的,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和引导基金运作要求,确定退出方式和退出价格,具体退出方案由理事会决策。

第十九条引导基金投资退出的本金和收益,进入引导基金专户,循环投资于我区新一轮的产业升级及结构调整。

第七章引导基金的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引导基金参股的产业子基金在基金清算时,达到投资协议中关于投资于我区企业的约定目标时,产业子基金投资于我区企业的总退出收益中,原则上引导基金参股形成的部分收益可让利于产业子基金的其他出资人或产业子基金管理团队,让利总额不超过引导基金在产业子基金清算时获得的总收益。产业子基金投资于我区企业的约定目标及投资金额计算标准参照第十条第(四)点。

第二十一条引导基金参照产业子基金形成的股权,在有受让人的情况下可随时退出。自引导基金投入后4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可按照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股权转让时人民银行公布同期的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超过4年的,转让价格以市场化方式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上述第二十及第二十一条激励条款不可同时申请,具体的激励机制在相关产业子基金的投资协议文件中约定,并由理事会决策。

第八章引导基金的风险控制

第二十三条引导基金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引导基金运行安全。

第二十四条引导基金应当选择具有相关经验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具体负责引导基金资金拨付、清算和日常监控;托管银行应当定期报告资金情况。

第二十五条引导基金不得用于贷款、股票、期货、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用于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金融产品。

第二十六条引导基金委托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政府部门及其受托管理机构不得干预所参股子基金所投资项目的市场化决策,但在所参股子基金及产业企业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的情况下,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九章引导基金的监督和绩效考核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负责对引导基金进行监管和指导,对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资产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并由审计部门对引导基金进行审计。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办公室对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并定期向理事会及区政府报告引导基金管理运行情况和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理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

基于厦门市产业集群区域分析

摘要 经济特区、珠江三角洲等沿海较早开放地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已进入中后期,产业结构性、素质性矛盾渐显,传统的比较优势下产业梯度转移理论无法解决或解释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诸多问题。区域内产业集群以形成竞争优势成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战略,但集群风险,特别是土地等资源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强约束性却是决策者不可回避的问题。关键词:产业集群;产业规划;集群风险

Abstract Special economic zones and the Pearl River Delta and the coastal region of earlier opening of industrialization,urbanization has entered the mid industry structure, quality of contradictions fade, the traditional comparative advantages in industrial theories cannot address the gradient in the transfer or the regional industrial structure adjustment. Industry clusters in the region to form a competitive advantage as a local economic development strategies, but clusters of risk, particularly land and other resources to regional economic growth strong binding is an unavoidable issue for policy makers. Keywords:Industrial Cluster;Industrial Planning;The Risk of Cluster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创新财政资金运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吉林省鼓励类产业领域,推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省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不追求盈利最大化,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引导各类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吉林省鼓励类产业领域聚集,促进相关产业做大做强。经省政府批准,引导基金可代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投资基金职能。 第三条引导基金资金主要来源包括省级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省财政公共预算安排、其他政府性资金、引导基金收益等。引导基金规模根据吉林省产业发展需要及财力可能确定,可逐年分期到位。 第四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合规、防范风险,适当让利、滚动发展”的原则投资运作,引导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合作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主要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吉林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和薄弱环节。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省财政厅牵头成立引导基金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员会),负责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协调和决策工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等方式,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 (一)审定引导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细则; (二)审定引导基金投资的产业方向;

厦门市集美区商业网点规划

厦门市集美区商业网点规划
(2006-2015)
《厦门市集美区商业网点规划》课题组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

厦门市集美区商业网点规划(2006—2015)
《厦门市集美区商业网点规划》 课题组组成人员
规划领导小组
组 长:
黄炳文 曾文生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 副区长
副组长:
陈新民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局 长

员:
陈建智 陈冬妮 谢国源 周益敏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副局长 科 长 副主任科员 经济师
规划工作小组
组 长:
陈玉慧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所 长 副教授
副组长:
包晓雯 华东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研究院 院长助理

员:
李宝轩 王永兴 刘文君 谢先全 施益强 刘诗苑 钟智远 许夏丽 沈海莺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副所长 副所长 副教授 教 讲 讲 授 师 师 副教授
实习员 实习员 实习员 实习员

厦门市集美区商业网点规划(2006—2015)
目 录
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前言 ..................................................................... 1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则 ............................................................. 3 规划对象、范围及重点 ............................................. 3 规划原则 ......................................................... 4 发展目标 ......................................................... 4 部门结构 ......................................................... 5 空间布局 ......................................................... 8 其它要求 ........................................................ 13 组织实施 ........................................................ 14 第二部分 规划说明
上篇:现状及分析 一、集美区商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 15
(一)世界商业现状与发展趋势....................................................................................................................... 15 (二)国内东部沿海城区产业服务业化的时代背景....................................................................................... 16 (三)厦门市新时期城市定位对集美商业发展的影响................................................................................... 17
二、集美区商业发展的内部条件 ............................................ 19
(一)城市化和人口导入................................................................................................................................... 19 (二)基础设施建设........................................................................................................................................... 21 (三)综合经济实力........................................................................................................................................... 23 (四)相关行业发展........................................................................................................................................... 24 (五)生态环境条件........................................................................................................................................... 26
三、集美区商业发展现状评价 .............................................. 28
(一)商业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地域发展不平衡........................................................................................... 28 (二)商业中心体系不健全,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合理................................................................................... 28 (三)商业中心区土地利用率低,缺少形象和环境整体设计....................................................................... 32 (四)商品交易市场体系不够完善,行业管理力度亟待加强.......................................................................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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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海政发[2006]第5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促进、扶持区域内创业投资的发展,推动海淀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以及海淀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创业服务,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本办法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海淀区注册设立、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同时已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但不包括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海淀区政府用于扶持区域创业投资发展的政府专项基金,具有政策性特点。

第四条引导基金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杠杆效应,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在实现区域产业政策导向的同时,促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海淀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第五条引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海淀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政策,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引导基金采取政府主导下,以“管办分离”为基点的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 第二章引导基金的设立 第七条区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7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按五年期逐年增加投入,期满后使引导基金初步达到5亿元的规模。其后,视引导基金具体运作情况追加投入。 第八条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区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中央、市财政补助的扶持企业发展资金; (三)引导基金运作产生的所有收益; (四)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或者个人的捐赠; (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资金。 第九条区政府以注入资本金的方式,新设或改组成立一家国有独资公司,并委托其全面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以下简称受托管

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以下简称 “引导基金” )
的管理和运作,根据《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b5E2RGbCAP 第二条 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或合伙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发 起设立或增资各类投资基金,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 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 务业、传统优势产业以及创新创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 等领域,突出支持区政府重要产业遴选项目和重点培育企业。p1EanqFDPw 第三条 第四条 经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批 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引 准,引导基金亦可采取直接投资等其他投资模式。DXDiTa9E3d 导基金公司”)是引导基金对外投资的主体,经投委会决策投资各类 子基金或直接投资项目,并行使出资人职责。RTCrpUDGiT 第五条 引导基金以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新设子基金为主,也可 以采取增资方式参投已设立的子基金。子基金法律形式为公司制或有 限合伙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设立运作。5PCzVD7HxA 第六条 引导基金参投的子基金原则上应在宝安区注册(经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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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批准的除外),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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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七条
子基金
本细则所称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是指以中小微企业为
主要投资对象,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 业的股权投资子基金。xHAQX74J0X 本细则所称初创期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成立时 间不超过 5 年,职工人数不超过 300 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 员占职工总数的 20%以上,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年销 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LDAYtRyKfE 本细则所称早中期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职工人 数不超过 5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 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Zzz6ZB2Ltk 第八条 申请引导基金参投的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基金架构应 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金规模:不少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比例:引导基金对单个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的出资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30%,各层次、各级别的财政 资金和国有成分资金出资总额占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不超过 49%;dvzfvkwMI1 (三)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0 年; (四)投资领域:子基金主要投资于政府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 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rqyn14ZN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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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村游记

第三篇厦门集美村游记 今天,我们游览了梦寐以求的集美学村。他是由一生致力办 学的陈嘉庚先生一手创办的。随着一会儿的车程,导游告诉我们终于来到了集美学村了的范围了。我看了看窗外不禁感叹道: 原来“集美学村”是一个很大的地方呀!我还以为“集美学村”只是很普通的学校一样呢,原来它是有很多间学校组成的。而今天我们要参观的则是“集美学村”里当时陈嘉庚先生的故乡。 刚到了陈嘉庚先生的故乡,我们就看到了旁边有一个大湖,上面上还停着很多的“龙舟”。后来导游就告诉我们这个大湖是全国各大学集中在这里划龙舟的,是当时陈嘉庚先生创办“集美学村”并积极提倡水上运动的。 我们先乘车到了陈嘉庚的故居。一下车,一幢高大古朴的房子展现在我们眼前。红间黄的墙壁,灰色的屋顶,显现了陈嘉 庚故居的朴素。几间不同的房子给我们展示的是陈嘉庚的办学过程和他的办公室。他的办公室里只有几把椅子和一张桌子,另外什么值钱的东西也没有。为了筹资办学,陈嘉庚先生一把伞用了十多年,一套衣服补了又补,自己从来舍不得铺张浪费。展示厅里陈放着一艘船模,这艘船模很大,大约有十来米长,我还让妈妈给我在船模边拍了个照留念呢!

接着我们步行去了鳌园。走进大门,里面是一条长廊,两边雕刻着许多石雕。石雕展现了历朝历代有名的故事,没有一幅石雕是相同的,上面镌刻的石雕人物栩栩如生,好像他们正在休息,一不小心,便会被我们吵醒从画上走下来似的。 走完长廊,眼前豁然开朗,一棵棵百年大榕树出现在眼前,和们巴金写的《鸟的天堂》一文留给我的感觉一模一样。树干是那么大,每一根枝干上又都分出许多根(导游告诉我们这叫气根),一根根立在地上,撑起了一把巨大的伞,雄伟极了。这美丽的南国的树!榕树的一角是几株三角梅,一朵朵粉色的三角梅在阳光的照耀下尽情绽放,美不胜收。 随着导游的讲解,踏着平稳而又舒坦的石板,我们来到了集美解放纪念碑,它位于公园的中央,高高的个子,带着雄伟的气魄,展现在人们眼前。这个碑高28米,雄伟高耸,用花岗岩建成,碑身有毛泽东手书:集美解放纪念碑。七个大字! 再走一会儿,到了陈嘉庚先生的陵墓,陈嘉庚的墓碑就在转弯处的地方,他挖了一个很深的坑安放自己的墓碑,又在上 面镇了一直无头的鳌,以表示自己不愿出头露面的决心。这是多么可贵的品质啊!

淮北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淮北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淮政办〔2015〕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等杠杆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精致淮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皖政办〔2009〕1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3〕36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安排设立的政策性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淮北集聚,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本市符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向的行业和企业。 第三条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下列情形: (一)各级财政资金; (二)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及其他增值收益; (三)经申请获得的国家或省级引导资金; (四)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 (五)其他资金。

市财政安排的引导基金在约定期满后应及时缴回财政。 第四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积极吸引和集聚优秀投资企业及其管理团队来淮发展,大力培养本土投资管理团队,促进我市经济加快转型发展步伐。 第二章引导基金设立和管理 第五条引导基金以企业法人形式设立。市政府指定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运作和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设立淮北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作为引导基金的最高决策和监督机构。管委会负责制定引导基金的使用规则、审核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对引导基金合作与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监督。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管委会日常事务。 第七条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执行管委会的决策,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引导基金管委会的决议; (二)对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全程参与参股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决策,并及时向管委会汇报; (三)对直接投资和跟进投资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拟定具体投资方案,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四)对投资形成的相关资产进行后续管理;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用地发展态势与土地优化利用对策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用地发展态势与 土地优化利用对策 The Developing Situation of Urban Land and Strategy of Optimum Use in Jimei District ,Xiamen 黄广宇 Huang Guang yu (厦门集美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福建 361021) (I nf or mational Engineering College o f Jimei University ,X iamen ,Fuj ian 361021) 摘 要 本文分析厦门市集美区城市各类用地增长和构成变化态势及其反映出的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新问题,提出在新一轮城市规划调整中,进一步把握分区性质,明确城市发展策略和产业构成,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和拓展城市远景发展空间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 城市规划 用地发展态势 土地优化利用 集美区 1992年,集美台商投资区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作为改善投资环境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 城市规划和建设随之展开。1993年,厦门市城市规划局首次编制了集美分区规划,1998年进行了修编,原分区规划在指导本区各项建设中起到一定的作用。目前,南部生活区、集美大学已初具规模,北部工业区一、二期已基本建成,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随着厦门海湾型城市逐步形成和城市产业的发展变化以及集美区内部发展的需求,调整分区规划已势在必行。本文总结近10年来集美建成区用地发展变化特点,剖析在新形 势下城市规划建设所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提出优化城市土地利用、引导城市远景发展空间的对策与措施。 1 城市用地发展态势 1.1 建成区各类用地增长差异显著 集美建成区面积从1992年304.31hm 2 拓展为2001年839.51hm 2 ,9年间扩大了535.2hm 2 ,年均增长率为11.94%。约每4~5年扩大 300hm 2 ,各类用地指标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但增长率差异显著(表1)。 表1 集美建成区主要类型用地增长及构成 单位:hm 2 主 要 用地类型1992年 1997年 2001年 面 积占(%)面 积占(%)面 积占(%)1992~1997 年均增长率(%)1997~2001 年均增长率(%)1992~2001 年均增长率(%)居住用地5819.069815.70111.9313.3311.06 3.387.58村庄用地87.328.699014.4213916.560.6111.48 5.30公建用地18.4 6.0531 4.9739.6 4.72 11.00 6.318.89教育用地 60 19.72 73.8 11.83 77.56 9.24 4.23 1.25 2.89工业用地 5.4 1.77124.820.0018 6.4122.208 7.4010.554 8.22其他用地75.21 24.71206.46 33.08285.01 33.95 16.748.3912.96总用地 304.31100624.04100839.51100 15.45 7.70 11.94 资料来源:根据集美分区规划调整资料整理。 第18卷 第1期福 建 地 理Vo l.18,N o.1 2003年3月 F U JIA N GEOGRA PHY M ar ,2003

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

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 第一条基金设立的背景和目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拟 与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 金”)、省优质农业企业及企业家(以下简称“其他合作方”)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投 资省优质的大农业概念类公司股权,并经过一段时间培育、整合后,在其符合新三板挂牌/IPO要求,或资本增值后,通过第三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控股股东/管理层回购、A股/新三板二级市场减持股票等方式实现退出。 第二条子基金基本情况 1、子基金名称 子基金名称拟定为“产业投资子基金”。 2、子基金组织形式 子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3、子基金注册地 子基金注册地为省市。 4、子基金规模 子基金由、引导基金、省优质农业企业及企业家发起设立,总规模人民币亿元。 5、子基金主发起人情况

子基金由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出资人民币亿元,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系一家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人民 币亿元,主要运用自有资金及设立子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以及提供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 务。年,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牌照,编号。具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流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财务顾问等增值服务。 能够有效促进资源拓展和匹配,实现业务联动,资源共享,具有丰富的项目储备。同时与多家券商、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和合作,有数百家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标的公司资源,能够有效的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源拓展和匹配。 主要投资管理团队人员有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验,长期服务于中小型企业,对资本市场运作具有丰富经验。此 外,与行业研究所合作密切,重要项目、重点行业向研究员征求意见,共同尽调;还长期外聘相关各行业的专家作为长期顾问。 6、子基金管理人情况 子基金将委托担任基金管理人,并与其签署《委托管理协议》,除非根据相关约定提前终止,该协议期限与子基金的期限一致。 7、子基金管理团队情况

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投资管理操作流程 目录 第一章投资决策权限 第二章投资决策的操作流程 第三章投资后管理 第四章风险管理

第一章投资决策权限 第一条投资管理部 1、负责项目搜集、项目初步筛选(直观筛选)、项目调查、项目再筛选(一般筛选)、项目评估。 2、将通过初选、评估的拟直接投资项目的相关材料上报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3、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意见,组织、协调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确定的两个以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拟直接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第二条风险控制部 建立并根据“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会同投资管理部、综合财务部以及相关财务、法律咨询部门,对(拟)直接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投资后管理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的风险,进行系统的调查、分析、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 1、主持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通过投资管理部筛选和评估的拟直接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将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审议的拟直接投资项目,报请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确定的两个以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评审。 2、根据投资管理部、风险控制部对拟直接投资项目的建议,以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拟直接投资项目提出的书面评审意见,对拟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否决建议,或提出投资建议,并报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经有限合伙基金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授权,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负责签署经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直接投资项目的有关合同和协议。 4、负责执行和实施经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直接投资计划和方案。 第四条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1、负责选聘有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投资管理部上报的拟直投项目进行评审。 2、作为有限合伙基金合伙人大会授权的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拟直接投资项目的评审报告和合作方案进行投资决策和独立审批。

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方案

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 一、基金设立的背景和目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拟与【】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省优质农业企业及企业家(以下简称“其他合作方”)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投资【】省优质的大农业概念类公司股权,并经过一段时间培育、整合后,在其符合新三板挂牌/IPO要求,或资本增值后,通过第三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控股股东/管理层回购、A股/新三板二级市场减持股票等方式实现退出。 二、子基金基本情况 (一)子基金名称 子基金名称拟定为“【】产业投资子基金”。 (二)子基金组织形式 子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三)子基金注册地 子基金注册地为【】省【】市。

(四)子基金规模 子基金由【】、引导基金、【】省优质农业企业及企业家发起设立,总规模【】亿元。 (五)子基金主发起人情况 子基金由【】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出资【】亿元,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系一家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亿元,主要运用自有资金及设立子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以及提供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务。【】年,【】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牌照,编号【】。【】具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流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财务顾问等增值服务。 【】能够有效促进资源拓展和匹配,实现业务联动,资源共享,具有丰富的项目储备。同时【】与多家券商、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和合作,有数百家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标的公司资源,能够有效的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

厦门市集美区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厦门市集美区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安置房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升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水平,根据《厦门市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厦府办()号】及【厦府办〔〕号】、《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拆迁过渡安置补助费标准调整意见的通知》【厦府办()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应于本区范围内安置房的建设与管理,包括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楼盘信息管理、配售管理、过渡安置补助费管理、物业管理、公建配套设施、维护及提升改造、产权证办理、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安置房是指由政府建设或收购的,用于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和其他由政府负责征收的建设项目的安置用房,以及用于落实侨房政策、危房改造、政府土地收储的安置用房和由市、区政府确定用途的政策性住房。 安置房应严格按本暂行规定配售并专项用于所批准的安置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售,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全区安置房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规划、布局合理的

原则按需建设。 第五条区政府成立区安置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全区安置房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区建设局)负责协调处理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日常工作。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重点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区土房征收中心、区属国有企业等单位及各镇(街)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安置房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计划 第六条各镇(街)及其他安置房用房单位应于每年月份向区重点办、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简称“区土房征收中心”)申报年度征收计划及安置房需求数量,区重点办、区土房征收中心审核汇总后,在一个月内向区建设局申报安置房年度需求计划。 第七条区安置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区重点办、区土房征收中心、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各镇(街)及其他安置房用房单位申报的安置房年度需求计划进行联审,并综合全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财政投融资计划、农用地转用计划、城市规划等因素,确定全区安置房建设计划。 第八条安置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划拨方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市财政局、发改委、经委、科技局、国资委、金融办 (二○○八年四月三日) 为落实省委关于“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战略决策,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杭州市集聚,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财企〔2007〕128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概念界定 (一)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专门设立,旨在通过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主要进入对初创期企业进行投资的创业投资领域,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 (二)本办法所称初创期企业,是指在杭州市注册设立,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上; 3.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原则上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 二、基本原则和引导方式 引导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其出资原则是参股不控股,通过股权结构的科学设计,保证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的决策及经营的独立性和商业化运作。 引导基金主要采用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的引导方式,原则上对同一创业企业或项目不重复支持。 引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杭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政策。 三、支持对象 (一)引导基金重点投向杭州市域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知识型服务业、高效农业等符合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 (二)引导基金支持社会资金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并重点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初创期的企业。 (三)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必须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吸引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强、管理经验成熟、网络资源丰富的品牌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合作。 四、基金的设立和资金来源

厦门市集美片区简介

集美片区简介 一、集美总概况 集美区是厦门市六个行政区之一,位于厦门市的几何中心,总面积276平方公里,人口约43万。现有杏林、集美两个国家级台商投资区和省级厦门机械工业集中区,拥有四通八达的海、陆、空交通网络,完善的水、电和电信设施,以及配套齐全的电子、机械产业集群,已成为海峡西岸一块充满商机、充满成功机遇的投资热土。 集美区是厦门市的文教区,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的集美学村已有90多年的历史,享誉海内外;正在建设的杏林湾片区规划面积31.58平方公里,汇集了多所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将成为福建省高级人才培育交流中心、科研创新与产业化基地。 集美区也是著名的风景旅游区,这里环境恬静幽雅,风光旖旎,以其独具闽南风韵的人文景观,年吸引游客达百万人以上。 伴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崛起,集美将成为生态型文教旅游区和环保型高新产业区,成为人居环境舒适、创业条件优越、富有竞争力的现代化新城区。 二、集美新城简介 集美新城位于厦门城市的几何中心,以“一心四片”为总体发展格局,未来的集美,将以集美新城为中心,依托已经形成的集美、杏林两个老城片区和快速发展的灌口片区、后溪新区,打造一个文化品位高尚、人居环境优美、创业环境优越、功能配套完善的滨海临湾现代新城。 人文教育 无论是百年前的学村还是今日的岛外新城,集美总带着一股“书卷气”,厚重的历史底蕴和悠久的人文血脉成为集美不可省略的属性。凭借集美老城区的集美小学、集美中学和集美大学,集美一直以来给人以学术圣地的印象。而对于集美新城的建设,西亭十年制学校、集美中学附属滨水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福州大学工艺美术学院、厦门软件学院、华厦学院、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将延续集美教育力量雄厚的特点,实现在集美新城中从幼儿园至大学一条龙学习的建设。诚毅书城、诚毅图书

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2015〕2号)分析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文件厦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2015〕2号 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 201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的设立和运作,促进我市重点打造的“5+3+10”的产业体系发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和厦门市政府关于设立引导基金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主要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市“5+3+10”的现代产业支撑体系,构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做精做优现代都市农业为战略重点,以龙头大项目、园区载体、创新环境为主要抓手,培育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五大先进制造业及旅游会展、航运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文化创

意五大现代服务业等十大千亿产业链。引导基金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平台,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对相关产业进行涵养、培育,并将具备基础优势的产业做大作强,促进优质产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厦门聚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引导基金、引导基金投资的各参股子基金以及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的厦门市拟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企业。 第四条引导基金采取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设立引导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行使决策管理职责;理事会下设办公室于市财政局,负责日常事务;成立独立的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拟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引导基金由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集团”)作为市财政的出资代表,并委托金圆集团下属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创投”)作为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经理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并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引导基金的规模和资金来源 第五条引导基金资金规模可根据我市每年产业引导的需求及市场的容量安排逐年分期到资。

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经市政府同意,设立××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为规范引导基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是由市和区(市)财政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本办法中所称引导基金特指市级财政出资部分。 引导基金可通过参股方式,与国家、省、市(区)等各级引导基金及金融机构、境内外社会资本、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或增资参股母基金、子基金(引导基金出资设立的母基金和子基金以下简称“母(子)基金”),也可采取跟进投资的方式运作。 第三条引导基金重点投向以下领域: (一)支持做强做高优势特色产业,优先投向现代海洋、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制造、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现代旅游、商务服务、健康养老等9个产业的项目; (二)支持发展壮大新兴未来产业,优先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5个产业的项目; (三)支持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优先投商贸服务、食品饮料、纺织服装、机械设备、橡胶化工、现代农业等6个产业的 - 1 - / 12

项目; (四)支持符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海洋名城等领域项目; (五)优先投向创新性企业和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创新等项目第四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依法依规、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基金工作小组”)是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 (一)研究决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母(子)基金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 (二)研究决定引导基金年度出资计划; (三)研究制定支持引导基金发展的有关政策; (四)决策新增引导基金投资领域。 基金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基金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第六条根据引导基金投资领域分别设立引导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和引导基金投资领域的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理事会负责对引导基金具体参股设立母(子)基金的方案进行决策;协调解决引导基金运作过 - 2 - / 12

集美旅游资源和产业

集美区旅游资源及其产业 一.集美旅游资源 1.集美旅游资源类型 1.1 山丘景观:集美区西北东三面环山,有大湖山、笔架寨山、山母尖山、 大帽山、越尾山、天马山、白虎岩、龙公龙母岭。这些山均是由侏罗纪的火山岩和燕山期的花岗岩组成,由于岩性不同,受内外地质营力的作用,形成了风格各异的山岳景观。如笔架山、越尾山由火山岩组成,拔地而起,蜿蜒逶迤,奇峰幽谷竞相争秀。白虎岩、双龙岭,由花岗岩组成,大小山体十几座,峰园坡陡,石蛋遍布,怪石林立,满山拥翠叠绿,风景优美。 1.2 溪谷景观:集美区内山地溪流,其源地距海洋较近,源断流急,上中游比降较大,多峡谷与瀑布。如越尾山的山涧溪流,许多地段出现跌水深潭。双龙谷,为龙公龙母两山夹一谷,溪流弯曲陡峭,栈桥凌空,石蛋嶙峋,流水潺潺,古藤老树,鸟鸣蝶舞,松溪瀑布。鹧鸪坑瀑布分别位于坂头水库和越尾山,水灵均随降水的多寡而变化,降水多时,银白色的练带从天而降,隆隆的巨响空谷回荡,飞溅的水珠雨雾,使山朦胧,树朦胧。 1.3 岩石景观:集美区内岩石景观资源丰富,奇石异洞数不胜数,类似动物,惟妙惟肖,如白虎岩、象鼻岩、龟头岩等,岩石裸露,节理裂隙发育,球状风化,多形成石蛋地貌,巨石垒叠嶙峋,支撑相靠,岩洞寒气森森,上下曲折相通,如清风洞、蝙蝠洞、居龙洞、十八洞等。 1.4 湖泊水库景观:集美区内湖泊多为人工湖,是人工水库型的湖泊景观,如石兜水库、坂头水库,坑内水库,岩内水库等十几座。这类水库,四面环山、峡口筑坝、湖水清澈、湖畔绿树成荫,形成湖光山色,宁静优美。海湾型湖泊景观如杏林湾水库,集杏海堤拦截本区最大河流入海而形成,湖中有堤连中洲,海岸上集美大学等文教高楼林立、湖光楼影,生态环境良好,进出厦门岛的高速路立交桥在此向东西南分支展布,入夜五光十色的霓虹灯更把湖畔映照得犹如人间仙境。此外还有天然的水坑深潭如双岭上的吃水坑和坂头林场里的龙潭窟。 1.5 矿泉、温泉景观:泉是地下水的天然露头,其形成与地质构造有关。本区岩内村寿石岩的夹甘泉、天马山南麓、集美大学体育学院等处为燕山期花岗岩裂隙泉,长流不断,冬暖夏凉,清冽可口。杏林湾温泉,水温85度,为高温热水,出露的温泉眼数处,沿东西方向延伸,是东西向构造与新华夏系构造复合作用,地下热水的深循环而涌出地表。温泉日出水量为4335立方米,矿化度14.5g/L,属氯化物钠型水,有一定的医疗作用,目前尚未开发。在旅游业中有其特殊地位,可以温泉疗养,如能结合周围的海湾景观,建成集度假、康体、娱乐为一体的温泉度假村,其开发潜力很大。 1.6 滨海景观:集美有43.7公里的海岸线,其中有岩岸、沙岸、土岸和人工堆砌岸,在漫长地质营力作用和人工改造下,形成了集美最具特色的滨海景观。滨海沙滩景观,主要分布于凤林-集美等地,全场约8千米,宽20—100米,沙滩坡度2度到3度,由石英质中细砂组成,沙滩、海浪、阳关和红树林形成了优美的沙滩景观。人工堆砌岸,主要分布于集美—杏林。洁白的花岗岩条石整齐地堆砌成海岸和长堤。白堤十里也是一条别具一格亮丽的风景线,可观海、可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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