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

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文件水规计[2010]33号 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移民管理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和移民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和移民管理机构,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规划计划司,以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利建设项目移民安置前期工作。 附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部 二О一О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提高移民安置规划工作质量,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核、审批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要遵循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以有土大农业安置为主、节约用地和控制移民规模的原则,通过现场调查、座谈、问卷、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移民意愿和安置区居民的意见,科学编制移民安置方案,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并为其搬迁后的发展创造条件。对于少数民族移民,应当尊重其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 第四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应由具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在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基本确定和实物调查完成的基础上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 第六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应与工程建设方案的比选和论 证工作相协调,以便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社会和谐、生态保护的工程建设方案。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内容应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方案相一致。 第七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 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编制 第八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相关文件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相关文件汇编 一、总体验收规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 [2003]1311 号) 2、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 5123 -2000] 二、库区移民验收规定 1、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办法》 2、《工程验收规定(移民专项)》(四川省移民办编制)

3、《长江三峡二期工程移民工程验收工作大纲》 4、《地方水电移民工程验收办法》 5、《水库库底清理及移民阶段性验收工作方案》 6、《移民工程自查验收工作方案》 三、移民专项验收 一)集镇迁(复)建及移民集中居住点工程竣工验收 1、《集镇迁(复)建及移民集中居住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城乡建设部令 [2000]第 78 号)

3、《四川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建设厅川建厅发 [2000]0543 号) 4、《关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增加竣工结算资料的通知》(四川省建设厅川建厅价发 [2001]979 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川建质安发 [2009]251 号) (二)水电工程改(复)建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 1、《水电工程改(复)建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指南》 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 9 9 6 ]105 号) 3、关于印发《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交通部交审发

[2000]64 号) 4、《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通部交办发〔 2001〕390号) 5、《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第 3 号) 6、《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通部交公路发 [2004]446 号) 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8、《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9、《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 [2004]07 号) 10、《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4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作者: 王火利章润娣出版时间:2005年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 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时间:2003年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规文件应用指南 出版社: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时间:2005-8-1 附网上的一篇论文!!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实践 摘要:龙滩水电站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十大标志性工程和“西电东送”的战略项目之一,是红水河梯级开发的控制性工程。项目的管理组织在建设这样宏大的工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本文详细介绍了龙滩水电站建设管理的组织模式、工程招标采购的方法和合同管理方法等。 关键词: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研究实践 龙滩水电站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十大标志性工程和“西电东送”的战略项目之一,是红水河梯级开发的控制性工程。工程已于2001年7月1日开工建设。 龙滩水电站位于红水河上游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境内,设计总装机容量630万千瓦,是目前国内已建和在建的仅次于三峡工程的特大型水电站,该工程分两期建设,其中第一期装机420万千瓦,概算总投资243亿元。1999年12月26日,由原国家电力公司(出资33%)、(出资32%)、广西开发投资公司(30%)、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公司(出资5%)共同发起组建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全面负责龙滩水电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电力体制改革后原国家电力公司和原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划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为保证龙滩水电站的顺利建成,项目业主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深化改革,对在当今社会环境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进行了

有益的探索、研究与实践。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则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1.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模式 项目的管理组织在建设这样宏大的工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按照传统的工程建设的管理组织方式,业主班子将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组织机构。在设计项目管理组织时,项目业主以市场经济的思维方法构思项目管理组织的模式,形成了按投资多元化、管理社会化、经营市场化建立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的总体构想。这一构想就是要充分利用改革的成果,运用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实行龙滩水电工程建设的社会化管理。 作为电站建设的业主,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电站的建设及运营,对水电站总体规划与设计实施强有力的管理。公司在各参建主体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倡导管理创新,通过贯彻对合同主线实施“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思路,促进各参建单位形成自觉的质量品牌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及顾全大局的观念,使工程进展较顺利,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均得到有效的控制。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更好地发挥公司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的作用,加快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运作,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公司管理机构设置为“九部”,即:工程建设部、计划合同部、机电物资部、工程技术部、财务管理部、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环保移民部、人力资源部。目前,正式职工85人。除此之外,充分借用和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将部分专业工程委托社会化的专业部门或机构对其的实施进行管理。这样,形成了水电站项目业主与社会专业机构是以经济关系建立起来的具有特色的大型项目的工程管理组织结构模式,实现了工程项目的社会化管理。在工程的具体事务管理中,水电站项目业主又是按市场化经营的方法进行运作,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为水电站建设管理提供服务,使水电站建设得到有力的社会支撑。如水电站项目中某些设备的采购、货物的仓储、设备和大宗材料的运输、有关的辅助服务等均按市场原则通过经济合同来实现。社会化管理使业主的工程事务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少,业主班子的人员规模可以降低至最低点,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高,降低了建设成本。水电站项目业主由此可以集中精力管理重大问题,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定思路、定标准、定制度,一手抓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一手抓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这样在总体上就把握住了水电站建设的方向。各社会专业机构在统一的规范和规则下,各司其职,负责相应专业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实行社会化管理,还可得到社会上最优秀的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水电站建设服务。 2.工程招标采购的方法 2.1.项目招标 龙滩水电站工程项目分标按照标界清晰,便于合同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减少施工干扰的原则,将工程项目分标如下表: 序号合同名称备注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4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规范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利部《大 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是指具有资质的监督评估单位受签 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移民管理机构和项目法人共同委 托,对移民安置的进度和质量、移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 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的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对移民 监督评估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监督评估业务,从 事监督评估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应当对其监 督评估成果负责。 第五条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对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 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 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委托 第六条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移民管理机构和项 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并依法签订监督评估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监督评估项目的名称、监督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提供的工作条件;保密内容与措施;监督评估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 第七条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承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应当承担的 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提交委托方。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一方确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对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委托方和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移民安置监督 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有关移民安置实施的信息资料,支持移民安置 监督评估单位独立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不得要求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 位从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活动。 委托方应当按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约定,支付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用。 第九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与被监督评估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第三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实施 第十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主要依据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和规程规范,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金阳新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移民安置项目建设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移民安置建设项目,是指经批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需要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建设项目管理包括设计、招投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项目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一)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 (二)凡是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单个项目,都必须要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 (三)项目建设必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项目建设应依据经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移民搬迁安置进度和工程建设进度,统筹安排,合理制定建设计划,保证项目建设进度满足移民安置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 (五)根据《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第32次)》,明确工程项目由所在村组织实施。 第五条项目建设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工作,并节约利用土地,尽量少占耕地。 第二章项目管理权限及职责 第六条建设项目权属单位或受权管理单位为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工程负总责。各级移民管理机构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单位。移民管理机构应与项目法人签订项目建设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和义务。 第七条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涉及的移民安置建设项目,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其项目实施管理权限按照项目权属关系确定。选择后期扶持项目时应重点考虑增加移民经济收入的项目;解决移民温饱和生产生活中存在突出困难及问题的项目;移民特困户生活救济及脱贫解困的项目。项目的受益范围主要应考虑未享受现金直补到人的移民人口,不允许扩大范围。 第八条经批准的移民安置建设项目,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在批准投资限额内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变更要求逐级申报变更情况及权属关系,经区移民局、区财政局批准后联合出文向市移民局、市财政局申报;待市移民局、市财政局下文同意变更后方能实施;必须严格按程序报经审核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九条移民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二)与项目法人签订项目建设包干协议; (三)组织、参与项目的设计评审和项目验收工作; (四)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开展项目建设资金审计工作。 第十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项目建设的规定,依据审批的规模、标准、工期和投资,组织项

中国水利年鉴2015_重要文献-重要文件-水利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9—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河湖执法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良好的河湖管理秩序。要建立政府主导、水利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执法检查,针对违法现象严重的区域和水域,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对河湖非法采砂的行政执法,强化可采期可采区现场监管,严禁超范围、超时限、超功率、超采量采砂;严格禁采区和禁采期管理,严禁偷采盗采,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全面强化对涉河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活动的行政执法,严禁违法侵占河湖,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和越权审批行为。对涉河重大违法案件,要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一查到底,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10—加强河湖管理动态监控。要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制定完善的河湖名录,建立河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河湖管理信息化。要积极运用遥感、空间定位、卫星航片、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河道采砂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围垦河湖、侵占岸线、非法设障、水域变化、非法采砂等情况,为河湖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建立河湖管理动态监控信息公开制度,对违法违规项目信息及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公布。建立河湖管理信息报送制度,重大问题及时报水利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河湖管理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抓好督办落实。 2—提升管理能力。健全河湖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改进管理手段,强化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3—落实管护经费。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河湖管护任务要求,合理核算管护经费,拓宽经费渠道,稳定经费来源,参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用于河湖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比例。4—强化检查督导。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辖范围内河湖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对河湖管理混乱、问题突出以及执法严重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5—注重舆论宣传。加强河湖管理保护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与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水利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4月2日水移﹝2014﹞114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有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任务的省级移民管理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妥善安置移民,维护库区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水利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移民安置管理的重要性和紧 迫性 移民安置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移民政策贯彻落实,关系到移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工程顺利建设,关系到区域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移民政策法规,着力加强移民安置工作领导,促进了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有序推进,有力保障了水利工程顺利建设。但是,一些地方还存在对移民安置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监督管理薄弱,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过于简化、以包代管等突出问题,导致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措施落实不到位、补偿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移民搬迁进度滞后,移民利益受到损害,影响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和谐稳定。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和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水利建设任务更加繁重,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投资占水利工程投资比重越来越高,移民安置的难度越来越大,移民安置任务更加艰巨。加强移民安置管理,切实提高移民安置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移民妥善安置,是保护移民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推进水利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群众路线,妥善解决移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把加强移民安置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移民安置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勇于创新,以保护移民合法权益、促进水利科学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着力提升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水利事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工程建设与移民安置的关系,做到工程建设管理与移民安置 管理并重,让水利发展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坚 8 2重要文献

贵阳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贵阳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中小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规范设计变更行为,维护移民安置规划的严肃性,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设计变更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是指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对批准后的移民安置规划进行的调整和完善。 第四条各级移民部门应当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贵州省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有利于提高移民安置质量和推进移民安置工作; (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四)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分类分级 第五条根据设计变更内容的不同,分为实物指标变化、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调整和移民工程设计变更三类。设计变更由县级移民实施机构(含县级移民实施机构委托的移民安置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下简称“实施机构”)提出。 第六条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移民安置年度计划为基准,依据设计变更内容、资金等的变化幅度的不同,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两级。 第七条设计变更分级标准: (一)实物指标变化。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重大设计变更,其余为一般设计变更: 1.征收土地范围发生变化; 2.新增滑坡处理范围; 3.以乡镇为单位,人口、耕地、园地、房屋、主要专业项目实物量变化幅度大于3%; 4.以乡镇为单位,林地、牧草地、未利用地实物指标数量变化幅度大于5%。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制的建构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制的建构 一、移民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1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的任务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就是在贯彻执行我国现有的移民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各种管理办法和现有技术条件,保证移民目标的基本实现。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主要目标就是保证移民的权益、实施正常的移民安置、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实现工程移民管理的依据是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审批部门通过的工程可行性文件、初步设计报告及技术设计报告等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管理的基本任务可以总结为以下3点:1)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过程中的不利影响减少到可接受的程度(如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各类设计性文件规定的标准)。2)充分实现工程移民目标,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3)统一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移民、业主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运用科学发展观,真正实现移民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2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的内容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移民管理工作应该以以下几条为工作重点:1)切实摸清工程移民的人数及其基本资料,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工作。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移民方针及目标,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补充修改完善。3)树立移民与发展并重的思想,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整个移民工作中,让移民从思想上移民。4)严格监督管理移民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施过程,按程序

办事,各相关单位必须严于律己,积极配合,各负其责。5)严格控制移民工程的实施进度,保证移民工程项目保质保量地完成。6)严格稽查移民遗留问题,及时解决,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罚。7)成立相应的移民维护合法权益的机构,并将业主、政府等相关单位的责任人纳入其中,以便能长期稳定地维护好移民的合法权益。8)坚定信心,克服困难,综合治理,推进移民安置区内外的和谐发展。9)建设移民管理人才体系,培养高素质的专业移民管理人才。 二、移民管理机制体系的建设 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高效地实现工程移民目标,用较少的移民成本完成既定的移民目标或者用同样的成本达到更完善、更理想的移民效果,这些都离不开科学完善的移民管理机制体系。建立移民管理机制体系是移民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石。这样体系的建设应该包括国家的移民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技术支持及工程建设移民管理工作机构。 1移民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在移民维护合法权益意识逐渐加强的工程建设大背景下,国家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次的政府机构,都应该制定极为全面的移民法律法规、地方性移民章程、移民规划等。这些文件就是指导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移民工作的基本指针。具体情况见图1。 2移民标准体系的建设 我国一直以来都没有一套标准的移民体系。从现行的移民法规来看,国务院于1991年2月15日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办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促进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工作。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应单独组织验收,由验收申请单位向验收委员会提交移民验收报告。没有提交移民验收报告的,不予验收。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按进度分为截流、下闸蓄水、分期蓄水等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按项目分为分项验收和总体验收。 按程序分为自验、初验和终验。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工程建设进度和移民迁建进度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单位应按本办法做好各阶段的移民验收基础工作。 第二章验收依据 第六条移民验收应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第七条移民验收应依据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可研(初设)阶段的《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实施计划以及批准的设计变更、修改文件,项目法人与地方人民政府或其移民部门签定的工程征地及移民搬迁安置总承包协议。 第八条移民监理单位提交的历年移民监理报告及报表。 第三章验收程序和组织形式 第九条移民验收应先进行分项验收,在全部分项验收合格后进行总体验收。 第十条移民验收应按工程建设不同阶段的要求,首先由地方政府或其移民管理单位会同监理单位进行自验,提出自验报告,并向项目法人提交初验申请报告。 在自验的基础上,由项目法人组织地方移民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初验,提出初验报告,并向终验主持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在初验的基础上,由终验主持单位组织地方政府、投资方、项目法人、设计和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终验,提出终验报告。 第十一条专业设施项目应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移民管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行业规定组织验收,提出验收报告。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45号)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提高移民安置规划质量,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水利、电力行业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核、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程序和各阶段设计深度应满足《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第五条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六条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应与工程建设方案的比选和论证工作相协调,以便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社会和谐、生态保护的工程建设方案。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移民安

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内容应与工程最终确定的方案相一致。 第七条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移民前期工作应履行的职责是: (一)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 民前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市(州、地)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前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三)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 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前期工作的配合、组织,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第八条建设征地实物指标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以及计算和兑现移民补偿资金的基本依据。调查成果应当全面、真实、准确。调查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做到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设计单位是实物调查的技术归口管理单位,对实物调查工作负总责。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参与配合并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十条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应在工程建设征地范围确定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区、水库影响区、输配水区。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修订版)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修订版) 国务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 (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五条 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移民安置规划 第六条 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第七条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 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第八条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主要包括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标准和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以及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原则等内容。 第九条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常识讲课稿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常识 第一部分移民安置基本概念 1、大中型水库 水库是指在山沟或河流的狭口处建造拦河坝形成的人工湖泊。水库建成后,可起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作用。有时天然湖泊也称为水库(天然水库)。水库规模通常按库容大小划分。 按2000年水利部颁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大中型水库是指库容量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总库容小于10万立米时称为塘坝,10—100万立米为小(二)型水库,100—1000万立米为小(一)型,1000万立米-1亿立米为中型水库,一亿立米(含一亿)以上为大型水库。中国最大的水库三峡库容393亿方,湖南最大的水库东江81亿方。 另:按装机来分,5万-30万装机的水库枢纽为中型,30万(含30万)以上为大型,5万以下为小型。 2、水库淹没设计洪水标准 水库淹没处理设计中不同的淹没对象(耕园地、林地草地、农村居民点、公路桥梁等专项设施)依据其重要性差异所采用的洪水频率或某种洪水标准。淹没对象越重要,采用的设计洪水标准越高。如现行规范规定耕园地淹没设计洪水标准采用2-5年一遇(当前湖南、江西采用2年,其他省份采用5年),居民迁移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20年一遇(全国基本采用20年),林地和未利用地按正常蓄水位平水调查。 3、移民安置 是指对非自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居住、生活和生产的全面规划与实施,以达到移民前的水平,并保证他们在新的生产、生活环境下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包括移民的去向安排,移民居住和生活设施、交通、水电、医疗、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安排,土地征集和生产条件的建立,社区的组织和管理等,是为移民重建新的社会、经济、文化系统的全部活动,是一项多行业、综合性、及其复杂的系统工程。移民安置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安置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进展、效益的发挥乃至社会的安定。 4、移民安置环境容量 是指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在保证自然生态向良性循环演变,并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的条件下,按照拟定的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通过对该区域自然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后,该区域经济所能供养和吸收的移民人口数量。某区域的环境容量与其资源数量成正比,如某村民小组的耕地越多,则该组容量越大;容量与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产出水平成正比,如同样面积的耕地,种植大棚蔬菜的容量比种植水稻的容量要大;容量与安置标准成反比,安置标准越高,容量越小。 第二产业安置移民环境容量计算只考虑结合地方资源优势,利用移民生产安置资金新建的第二产业项目,按项目拟配置的生产工人数量确定接纳移民劳动力的数量。 5、生产安置人口 是指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或影响主要生产资料(土地),需要重新安排生产出路的农业人口。计算公式:生产安置人口=涉淹村、组受淹没影响的主要生产资料÷该村、组征地前人平主要生产资料(不同质量或种类的生产资料可以换算成一种主要生产资料)。也可以这样理解:一个以土地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村庄,受水库淹没影响后,其生产安置人口占村庄总人口的比重与水库淹没影响的土地占该村庄土地总量的比重是一致的。生产安置人口在规划阶段,是一个量化分析的尺度,不容易落实到具体的人。

探讨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策略

探讨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策略 发表时间:2018-07-04T12:07:00.913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5期作者:曾宏宇 [导读] 移民安置条例对规范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促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于库区和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杭州江河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10006 摘要:移民安置条例对规范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促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于库区和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移民安置目标是移民安置条例的核心和关键。文章阐述了移民安置目标修订、完善的思路及原则;通过方案比选推荐“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能与安置区居民持续协调发展”的目标完善方案策略,并分析完善后的移民安置目标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安置条例;安置目标;完善方案策略 1问题的提出 1.1现行移民安置目标简介 1991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74号令),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和支持开发性移民,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第四条第(二)点提出移民安置目标:“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经济发展相结合,逐步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1.2问题提出的背景 随着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尤其是《土地管理法》修订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制订工作的不断深入,移民安置条例的修订工作也将开展。移民安置目标是移民安置条例的核心和关键,指配置给水库移民全部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应该达到的程度或水平,或指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应该达到的程度,对指导我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发挥了重大作用。 2充实和完善移民安置目标的必要性 (1)切实维护移民利益和合法权益的需要。移民安置目标是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应实现和达到的最终成果,具有一定的价值导向功能,移民安置相关政策和措施都应围绕目标来制订和实施,移民安置目标的制定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应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目标设置过高或过低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2)推动移民安置工作和水利水电工程顺利实施的需要。我国将继续加大对水利水电资源的开发力度,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移民安置工作是水利水电工程顺利开展的关键,为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条件适时充实和完善移民安置目标,对推动移民搬迁安置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3)坚持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需要。移民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为使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并实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和生态保护的共赢,充实和完善移民安置目标很有必要。 (4)适应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修订的需要。随着我国一些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及政策修订,移民安置条例的法律基础也发生了相应变化。近年来,我国出台的《物权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水库移民作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重要的相关者,应获得及时合理的补偿并分享工程效益,移民安置目标不能仅仅停留在“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上,而应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不断提高。 (5)现阶段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实践的迫切要求。目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存在不统一的问题,尤其是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后,部分水电站土地补偿倍数已经超过了16倍标准。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实践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若不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移民安置目标,将会因补偿标准不统一导致移民安置难度增大,引起移民群众攀比,造成库区不稳定。 3移民安置目标修订完善思路和原则 3.1思路 移民安置目标应基于“总体保持稳定、与时俱进、拓展内涵、不断完善”的思路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总体保持稳定”指要坚持“使移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目标;“与时俱进”指移民安置目标要体现新形势和新要求;“拓展内涵”指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移民搬迁安置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移民安稳致富、库区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共赢;“不断完善”指要针对新问题和新情况进行修改,具备可操作性,能够量化、考核和评估,体现移民阶段性特点,同时要用发展的眼光,提高移民长远生计能力。 3.2原则 移民安置目标充实和完善的原则应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①要有利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尽量满足移民的期待和利益诉求。②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作为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首要原则。③要合法合规,依法修订和完善。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和政策修订,移民安置目标也应发生相应调整,如移民补偿标准必须纳入到《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基本法律调整范围内。④要突出重点,分阶段逐步实现。目标修订在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同时,重点突出社会效益,同时应与移民搬迁、安置等过程相一致,分为近期、中长期和远期目标,体现阶段性特点。⑤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达到性。目标修改应结合库区实际,建立合理的补偿补助体系,创新移民安置方式,实现库区的可持续发展。⑥要具备可量测性和可评估性。目标实施效果应能够量化和评估,通过建立移民安置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对移民搬迁过程、安置效果、后期发展等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近期目标、中长远目标实现程度进行检验。 4移民安置目标充实和完善的建议 根据“总体保持稳定、与时俱进、拓展内涵、不断完善”的修订思路及相关原则,充分考虑目前被普遍接受的3种不同类型移民安置目标,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安置目标充实和完善的建议,对优缺点进行探讨。

云南省水电工程移民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第28卷第1期2011年3月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 ournal of Chan gjian g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 Vo l.28N o.1M ar.2011 收稿日期:2010-12-06作者简介:肖云华(1979-),男,湖北沙洋人,工程师,大专,主要从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云南省水电工程移民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肖云华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武汉 430212) 摘 要:移民问题日益成为制约云南省水利水电建设和区域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确保移民安置达到/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能致富0的目的,云南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移民安置的规定和政策,使移民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规范、有序的轨道。 关键词:水电工程移民;经济补偿;主要问题;解决办法;云南省 中图分类号:C 9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0496(2011)01-0058-03 Problem of Hydropower Project Resettlement in Yunnan Provice and its Solution XIAO Yun -hua (Chang jiang Eng ineer ing Vocational Colleg e,Wuhan 430212,China ) Abstract :Resettlement problem has beco me a key factor w hich restrains hy dro pow er project con -structio n and r eg io nal society stability in Yunnan provice.In order to ensure satisfactory r esettle -m ent,Yunnan provincial g overnment has issued a series o f policy and r ules,w hich has g radually made r esettlement w o rk legal,no rmal and in goo d order. Key words:hydropo w er pro ject r esettlement;com pensation;m ain problem ;solutio n;Yunnan pro vince 1 概 述 云南省是我国的水电资源大省,为把水利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充分 发挥云南水利资源的优势,培育、建设以水利水电为主的电力支柱产业,实施/西电东送0的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在今后15年间,云南省计划将在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等流域开发建设33座大型水电站工程以及即将实施的/滇中调水0工程,有50余万移民需要进行搬迁安置,移民安置资金达550余亿元。 为确保移民安置达到/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能致富0的目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移民安置方面的法规、条例以及相关政策。云南省政府也相续出台了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件的实施意见6等文件。2009年云南省政府第二十次常务 会议研究确立云南省水电移民工作/十大原则0,对云南省的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和完善,形成了水利水电移民法规政策的较完整体系,标志着云南省的水利水电移民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规范、有序的轨道。 2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基本思路 移民安置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受社会、经济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从云南省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看,移民问题日益成为制约水利水电建设和区域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此,笔者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列举和剖析,并对解决的基本思路进行探讨。2.1 安置模式不统一,引起移民互相攀比 云南省地处我国西南边陲,境内高山峡谷居多,可耕作的土地量总体较少,并且除少量山间盆地外,整体分布比较分散,属典型的山区传统农业省份。因此云南省原来执行的水利水电移民安置政策主要是以传统/大农业0安置为主的安置模式和以长效补偿为基础的安置模式,其中长效补偿政策又有:金沙 ) 5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