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核管理制度

内部审核管理制度
内部审核管理制度

内部审核管理制度

(试行)

WHNYLM/ZD-116-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开展内部审核工作,以评审和评估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依据集团《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神华集团《选煤厂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及能源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内部审核的策划、准备、计划、实施、纠正等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审核”是指企业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审核准则”是用作依据的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审核准则为体系标准、体系文件、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等;“审核证据”是与审核准则有关的并且能够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

第四条内部审核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正面取证,负面报告;

(二)独立性、系统性、客观性;

(三)基于证据的方法。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厂、矿、部的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开展内部审核工作,管理者代表受最高管理者委托,在最高管理层中产生。履行以下职责:

(一)策划审核计划和所需资源并批准计划。

(二)任命审核组长和审核员,批准审核组完成特定的审核。

(三)协调仲裁由内部审核中发生的争执或不一致。

(四)对审核结果进行评审,并批准审核报告,并将审核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第七条安健环部是内部审核的主控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内部审核方案和审核计划;

(二)组织编制内部审核检查表,开展内部审核活动;

(三)明确审核的准则和方法;

(四)参与审核员的选择;

(五)编制审核报告;

(六)必要时对审核结果进行评审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第八条各厂、矿、部为受审核部门,负责本部门审核的准备,接受审核,并对所查出的不合格项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予以整改。

第三章审核策划

第九条每年年末或下一年年初由安健环部制定下一年度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方案,其内容主要有:

(一)各单位、部室及车间接受审核的频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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