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能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交物业费吗?

业主能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交物业费吗?

佚名

【期刊名称】《民主与法制》

【年(卷),期】2010(000)023

【摘要】编辑同志:吕某经营的网吧坐落在菜小区内,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小区物业委托合同,委托某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期限为两年,并约定了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吕某以其与某物业公司之间没有签订物业合同、物业公司为其网吧提供的服务不多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某物业公司要求吕某补交拖欠的物业费。请问,某物业公司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总页数】1页(P.64-64)

【关键词】业主委员会;物业费;签订合同;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委托合同;收取标准;物业合同

【作者】佚名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F299.233.3

【相关文献】

1.物业公司能否依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要求我缴纳物业费 [J],

2.物业公司与业主不是物业费收交纠纷的主体 [J], 郭发产; 陈慧娜

3.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主体适格性——记北京市通州区群芳三园业主委员会诉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 [J], 陈玲

4.谈物业合同仲裁条款对物业公司和单个业主的约束效力 [J], 赵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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