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协议书条件中索赔条款应用案例分析修订版

F I D I C合同协议书条件中索赔条款应用案例分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FIDIC合同条件中索赔条款应用案例分析

索赔工作的重要步骤之一就是合同条款的选择,承包商应根据具体合同文本,参考其它案例的审议资料或权威书刊,选择最适合的条款,在对条款含义理解不明确之前,多选择几条条款,把最后的决定权留给工程师。除此之外,还应认识到条款是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各条款间又存在含义交叉,因此,在分析索赔条款时,应交叉分析各有关条款的含义,

并参考合同其它组成部分,如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然后作出最佳选择。本文将通过具体的事件,对不同事件下的合同条款的选择进行分析,这些事件都是作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并且经过向业主索赔成功的案例。为了便于读者对照FIDIC 条款,将事件以合同条款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实例1 :某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第二部分第70条款规定:“施工过程中出现当地材料的差价时,承包商可从业主处得到以当地货币支付的材料补差。但是承包商不能获取利润”。这些规定意味着承包商只能以当地货币收取补差。但是协议书上暗示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部分美元来自于当地材料补差,合同文件间相互矛盾,且合同协议书较合同条件有解释优先权,承包商就此提出索赔。

索赔目的:要求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当地材料差额以官价(银行兑奂挂牌价) 折成美元支付。合同依据: FIDIC 条款第111 (g) (i) 条; FIDIC条款第512 条。

合同分析:在索赔费用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实质含义“, 费用”一词应被认为包括管理费用,而管理费又反过来包括财政费用,但此词的定义不包括利润。在审理索赔时,有些工程师认为索赔的价格水平应与承包商的投标价格水平一致,这种看法是不成立的,因为承包商的索赔是针对业主的风险而言,因此在索赔时,承包商没有义务受制于自己的风险———投标单价水平的限制,只要是合理的有证明材料的费用承包商皆可据实索赔。FIDIC 条款第111(g) (i) 条规定“费用”一词不包括利润,但是FIDIC条款对于由业主直接责任或变更令造成的索赔费用中规定应包括利润,是否能够索赔到利润,最好在具体索赔时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与此有关的条款是:第12 条,第17 条,第28 条,第31 条,第38 条,第52 条,第65 条,第69 条等。

FIDIC 条款第条款定义了合同的适用法律,这种注释性法律在解释合同暗示的含义及在违约索赔时是最重要的部

分。因此承包商应充分熟悉有关的适用法律,在阅读合同文件时,首先应了解有哪些文件是合同有效的组成部分,承包合同包括许多组成部分,如合同条件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工程量清单、规范、图纸、补遗等,这些组成文件间具有互释性,一般在协议书上将给出文件解释的先后顺序,一旦文件间出现矛盾或含义不明确,工程师将按此顺序解释,如果这种含义不明确及矛盾是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而又产生了额外费用,承包商可就此提出索赔。

实例2 :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向业主呈报了一分项工程于九月初开工的施工组织计划,并要求工程师在此分项工程开工前认可此计划。工程师以承包商未能提供完整的实验设备为理由拒绝了承包商的要求,其后承包商多次致函说明施工进度受到延误,并说明延误原因是: (1) 未能提供完整的实验设备是由于此分项工程预付款迟付造成的; (2) 在提交计划及其后的致函中多次提到利用当地工程部的实验室作实验,并说明了不影响实验质量的原因。但是工程师于十一月初才同意此建议和批准施工组织计划,也于同一时间认可开工。承包商就此向工程师提出延迟索赔。

索赔目的: (1) 由于工程师迟迟未能批准施工组织计划造成2 个月的工期延误;(2) 由于工期延误造成人员设备停滞及随后的赶施工进度增加的费用。

合同依据: FIDIC 条款第条; FIDIC 条款第? 条。

合同分析:如果承包商的工作进度可能由于工程师迟发图纸或指示而延误,那么承包商要告知工程师图纸或指示一旦晚发了将影响到费用和时间,这一点很重要。通知发出后,要求的图纸或指示仍然延误,从而将使承包商延误工期或被卷入额外费用,FIDIC 条款第613 条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时,用来维护承包商利益的,根据此条款规定承包商则可索赔工期及费用。在引用此条款时,承包商应注意他的书面要求必须详细说明图纸、指令的有关细节,什么时间需要,不能及时审批可能受到怎样的延误与干扰,索赔是否成立还取决于工程师所用的时间是否合理,承包商今天提出要求,明天就要工程师办到,未能办到就提出索赔是不明智的。因此承包商应尽早提出这样的书面要求以使工程师有合理的

准备时间。在具体索赔时承包商的详细施工计划对他有很大的帮助,工程师据此应预测到承包商什么时候需要哪些图纸和什么样的指令,如果工程师出的进一步图纸或指令与原合同有出入,那么这种图纸或指令则构成FIDIC 条款第5 1 条下的变更令,承包商亦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另外,当工程进度受到延误或干扰时,承包商有义务立即通知工程师其索

赔意向。

实例3 :某一公路项目的规范规定:工程师的住房属于永久工程,由工程师设计。由于这类住房的设计事先未经市政局认可,在施工过程中,市政局坚持要求认可设计后才能施工,并要求在施工中增加一种新材料,承包商被迫停工,并就此提出了费用索赔。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的第26 条中(承包商必须遵守地方法律等) 规定承包商不能就此索赔。工程

师以承包商应考虑此风险为理由拒绝了承包商的索赔,但是承包商在研究合同条款以后提出: ( 1)FIDIC条款第8 (2)条规定承包商不对非他设计的永久工程负责。因此承包商在第26 条下法律程序上的责任范围不包括永久工程设计;

(2) 工程师设计的后果是一种意外风险( FIDIC 条款第20 (2) 条) ;(3) FIDIC 条款第 (b) 条规定意外风险造成的停

工是业主的风险。

索赔目的: (1) 补偿市政局批准设计造成的工期延误;(2) 停工造成的费用损失。

合同依据: FIDIC 条款第条; FIDIC 条款第条;FIDIC 条款第 (d) ; FIDIC 条款第条。

合同分析:永久工程的设计和规范一般由工程师负责,但也可以有例外,例如,工程设备的特别项目的详细设计,临时工程一般由承包商设计和确定规格。但是部分永久工程在施工中将被用做临时工程,此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不一定由承包商承担,这时,承包商也不应对该设计负有责任。在相同未作相反规定前提下,如果设计中某一错误是导致工程

受到损坏的一个因素,则承包商对于不是由他提交的设计所引起的损坏不负责任,因为这种情况属于一些承包商无法控制的风险,承包商不对永久工程或工程师准备的临时工程的设计及技术规范负责,包括设计缺陷带来的损坏( FIDIC 条款第条)的风险和法律程序上的责任( FIDIC 条款第26 条)的一切后果。

实例4 :某工程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第53 条及第73 条规定,承包商有权免税进口设备,业主将签发有关的进口许可证、免税证明,协助承包商办理进口手续,但是业主拖延签发上述证书,致使承包商的关键设备无法进关,造成延误。由于业主在第53条、第73 条下承担了签发上述证书暗示的风险,因此业主的迟误行为构成FIDIC 条款第12 条下的人

为障碍,承包商就此提出工期及停工索赔。

索赔目的: (1) 因进口设备不能按期到达造成的停工费用损失;(2) 延长工期弥补停工造成的延误。

合同依据: FIDIC 条款第条; FIDIC 条款第条。

合同分析: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测的不利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可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尽管各方都进行了投标前现场勘察,但是承包商还会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条件或人为障碍,尤其是土木工程涉及地下部分的程度很大,FIDIC 条款第1212 条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的适用程序,承包商应尽早通知工程师。费用索赔

的范围包括: (1) 承包商执行工程师下达的克服这种不利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指令的费用; (2) 工程师不在场时,承包商采取的合理措施(但是这种措施在事后必须经工程师认可) ;

(3) 这种不利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的其它后果。承包商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认可他不在场时采取的有关措施,索赔是否成立主要取决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是否能合理预见到,应该注意按FIDIC 条款第12 条直意,有经验的承包商不仅限于得标的承包商。但是既然业主授标给他,他应该被认为是一个有经验的、能胜任工作的承包商,对一切风险作了力所能及的预测的承包商,因此在审理索赔是,采用其它承包商的证据是不能接受的。以下几点对这种索赔很有帮助: (1) 业主提供的资料是注明了这种可能的不利条件或

障碍; (2) 有关的专家意见; (3) 近年来的有关统计资料。另外,这种风险的后果可能牵涉保险公司替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所以承包商在提出索赔前,可先征求保险公司的意见,虽然此条款规定不利自然条件不包括不可预见的现场气候条件,但是FIDIC 条款第22 (2) 条意外风险的定义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的,又无法作适当保险的一切自然界的力量”。当气候条件不可预见程度较大,来势特别恶猛时,承包商可要求按FIDIC 条款第22 (2) 条意外风险进行理赔。当实际自然条件比业主提供的资料介绍更有利时,工程师无权按此条代表业主向承包商反索赔,因为这种索赔仅适用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到的情况。如果承包商能部分预见到这种不利条件或人为障碍,那么承包商索赔的权力仅限于他不可预见的哪一部分。FIDIC 条款第44 条规定了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力,如颁发图纸或指

示的延误(第6 条) ; 不利自然条件或障碍(第20条) ;工程的损害或延误(第20 条,第65 条) ;获得现场占有权的延误(第42 条) ;额外的工作(第51 条) 。给予工期的延长并不意味业主要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增加,但是延期往往伴随着承包商有权索赔到额外费用,见FIDIC 条款第条和第条。

不利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包括的范围很广,不利自然条件包括未预测到的地下水位、流沙或地下出现岩层等,人为障

碍包括地下设施(如古墓、地下管线、电缆等) 及业主的直接、间接阻碍行为等。

例如,某工程合同第70 条规定:承包商的油料必须以当地货币支付(暗示承包商必须在当地购油,业主承担保证供油的风险)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当地供油不足,造成停工,承包商认为已构成人为障碍,按FIDIC 条款第12 条提出了工期及停工费用索赔并得到了认可。

又如承包商在施工中损坏路下供水管,造成停工,承包商按FIDIC 条款第12 条人为障碍提出了工期及费用索赔,索赔的理由是: (1) 业主提供的图纸未标明被损坏的跨路供水管,而业主应该知道这种在道路施工使用权范围内的供水管位置并在适当的时候提供给承包商; (2) 供水主管道未按标准埋设,且未设警告标志,承包商向有关部门咨询有关情况,

但是未能得到供水主管的有关资料。因此可作为不可预见的人为障碍,索赔获得成功。

实例5 :某公路项目,由于不安全因素停工,承包商提出了工期及费用索赔,工程师反驳由于另一条主体工程已完成的A/ P 线尚有遗留工程,而这部分工程未受停工影响,承包商因对此线路进行施工,因此,提出要扣回部分索赔工期。承包

商陈述,虽然按原计划A/ P、P/ K线都在主要矛盾线上,由于A/ P线主体早已竣工,故遗留工程不在主要矛盾线上,它

的实施对整体进度没有影响,所以索赔工期不应被扣除。

索赔目的: (1) 停工造成的费用损失;(2) 停工造成的工期延误。

合同依据: FIDIC 条款第条。

合同分析:施工组织计划一般是连同投标书一同提交的,它通常包括:承包商职员工资清单、设备清单、各种货币在合同期内开支预测,这份计划对于业主进行评标是必不可少的,它也是承包商表明他已正确认识到保证竣工时间所应做的工作。合同条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一般都规定了提交施工组织计划并报请工程师同意的时间。计划须提交工程师审批,承包商应采纳其对计划修改的建议,工程师将告知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存在不合理或不明确的方

面,并将他的意见通知承包商与他们一起讨论有关细节,但是承包商独立对此计划负责。

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未作专门规定的前提下,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计划不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但是一个详细的施工计划对承包商的延期索赔和加快进度索赔有

很大的帮助,因为这些索赔的计算往往是通过比较原计划和实际情况得出的,而计划中的关键线路和资金周转图对工期索赔与工程范围索赔起着主要参考作用。因此,承包商

在呈交的施工组织计划中最好包括施工程序、人员、机具配置、形象进度或关键线路网络图及资金周转图等。虽然FIDIC 条款第14 条并未对计划的形式作具体的要求,但是工程师如无理拖延认可承包商的计划,承包商可按FIDIC 条款第6 条提出索赔(见实例2) 。承包商在保质、按期及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选择自己的施工方法(合同有专门规定时除外) 如工程师、业主把某种施工方法强加于承包商,那么这种行为将构成FIDIC 条款第12 条的人为障碍,承包商可提出相应的索赔。

实例6 :承包商根据业主提供的坐标位置并挖基坑,在开挖A - D 基坑时遇到反政府军遗弃的手榴弹,造成现场损坏,并影响到整个工程施工,最后经核实业主提供的A - D 基坑坐标位置也有错误,承包商就此向业主提出索赔。

索赔目的: (1) 爆炸造成损失的费用和重新开挖所需费用;

(2) 爆炸造成工程的延误。

合同依据: FIDIC 条款第条; FIDIC 条款第条。

合同分析:对于工程的测量数据不准而造成的返工,如果确定是因为工程师提供的坐标参数、标高和方位等数据不正确而招致修改,则承包商可向业主索赔费用与工期。因为桩基位置不正确需重新核对后开挖,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商进行探挖而在工程量清单未就此专列暂定项之前提下,这属于追加作业,对此类工作付款的方式很多,可根据FIDIC

条款第51 条规定作工程变更处理;也可根据FIDIC条款第条规定,作为FIDIC 条款第52 条或FIDIC条款第条项下的暂定金额中的一笔进行支付;也可作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项目作分批付款处理。

FIDIC 条款第20 条规定了承包商保护工程的责任及其除外责任,在分析此条时,承包商应记住FIDIC条款第2011

(f ) 条规定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及临时工程。FIDIC 条款第2

0 (2) 条意外风险还应包括现场气候条件在内的,一切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且无法作保险的自然界力量,此条涉及的是很不可能发生的风险。虽然对某一具体的自然风险可以进行保险,由于发生既率极低且费用很高,要花费资金和时间采取防范措施不太合理,所以承包商对此损坏不负责任。在按FIDIC 条款第21 条、第22条、第23 条和第24 条等规定办理保险时,承包商切忌将业主的风险作为自己的风险

来保险,按此条规定,在FIDIC 条款第48 条规定下竣工之前,承包商负责保护永久工程及临时工程,在FIDIC 条款第48

条规定下竣工之后,承包商负责保护临时工程,业主负责保护永久工程,在合同期内或养护期内,只要是FIDIC条款第2 0 (2) 条款意外风险造成的损坏及损失,承包商皆可索赔工期及费用,虽然在此条款中意外风险仅涉及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的损坏及损失,承包商还应将此条与FIDIC 条款第条(暂时停工后工程师的决定) 、第条(工程专用的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和第条(特殊风险)结合起来综合分析。

变更工程一般要影响工程费用,工程师有权在与承包商协商以后确定补偿的费用,并将结果通知业主,有些变更对承包商的施工工作量的增加可能很小,不会影响到原来订立合同的基础。而有些工程的变更,使施工工作量的增加很大,承包商要增加许多施工资源,甚至要将主要设备运到或送回现场,这时要将此变更作为一项新合同而对待,而不能作

为原合同基础上的变更,除非业主和承包商都同意将它作变更对待。

实例7 :某公路项目在路面施工时,业主的代理人损坏了施工现场附近的财产,受损当事人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承包商

认为此责任应属业主,业主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方保险,通过与保险公司谈判解决了此事并将保险金支付给了受损当事人。

索赔目的:索赔回受损当事人的保险金。

合同依据: FIDIC 条款第2211 条; FIDIC 条款第2212 条;FIDIC 条款第2213 条。

合同分析: FIDIC 条款第21 条、第22 条、第23条与第24 条,这些条款规定了承包商在FIDIC 合同条件下的保险义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的风险或承包商的风险,不可避免的要发生一些伤亡、损坏及损失,承包商的风险费由各种保险公司承担。因此,当承包商的风险发生时,承包商应考虑此风险是否属于他的风险,如果是他的风险应及时向有关保

险公司索赔。

土木工程一切险(包括承包商的机具、材料) ,这种保险的除外责任包括FIDIC 条款第条意外风险及FIDIC 条款第22 条下的除外责任。保险的受益人为承包商与业主。而且业主还须认可这种保险的保险单,承包商在办理保险业务时,

应清楚哪些是业主的风险哪些是承包商的风险,以避免重复支付保险费。另外,承包商与保险公司一起根据有着的资料来分析现场气候条件不可预见的因素,以确定风险承保的程度。

工程第三方险,这种保险是对受工程影响的第三方人员财产的保险,保险的除外责任包括在施工占地权范围外及FIDI C 条款第条、第22 条下业主的风险。其它险:如人生保险、车辆险、海运险等。保险索赔一般只能索赔直接损失,而且保险仅规定了财务责任,不解除承包商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在发生车辆险和第三方险时,是保险公司与受损当事人直接谈判解决索赔事宜,但是受损当事人事后仍可通过法律程序向承包商索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应特别小心。

实例8 :在一个大型的工程项目上,同时有几个承包商承担不同的施工任务,某一承包商负责工程的结构施工,并承担通往施工现场道路的维修保养责任,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示,结构工程承包商要将其道路供机械工程承包商运输大型设备使用,结构工程承包商接受了工程师的指示,但是随后向工程师提出了与此有关的费用索赔。

索赔目的:机械承包商承担部分道路养护费。

合同依据: FIDIC 条款第条; FIDIC 条款第条。

合同分析:大型土木工程施工经常涉及几个承包商在同一现场施工,承包商有义务按工程师的指令向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工作的其它承包商提供合理的便利,以便根据项目的施工组织计划进行工作,而且这种义务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在合同工作范畴中一般包括有向其它承包商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服务的责任,这些服务是:机构设备、脚手架、住房、供水、供电、办公用品、医疗设备及护理、无线通讯、电话等。标书中同时还应写明提供服务责任的性质、范围,以及其单价或价格等。如果工程师书面要求承包商向其它承包商提供他所负责养护的入场道路,承包商应提供各种服务或要求,但是,承包商可索赔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如其它承包商的行为造成承包商的施工延误,那么他还可以按FI DIC 条款第44 条特殊情况索赔工期。至于就这种延误承包商能否索赔费用,此条并未作明确的规定,除非承包商投标时加以专门说明。其它承包商本身的因素,如罢工、封闭工厂等造成的延误,承包商很难索赔费用。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业主的直接或间接的行为使其它承包商的行业构成障碍,承包商可寻求按FIDIC 条款条12 条人为障碍提出费用索赔,而且这种索赔主要取决于: (1) 在招标时,业主是否对其它承包商的工程作了详细的介绍、说明; (2) 根据这些资料,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是否预见到这些延误或干扰; (3) 业主的

协调工作; (4) 提供便利的合理性,因为业主的行为协调不善,信息不准,要求承包商提供超合理范围的便利等,本身就构成了FIDIC 条款第12 条下的人为障碍。另外,如由于其它承包商的行为使承包商受到索赔,承包商应从业主处寻求保护, FIDIC 条款第22 条作了相应规定。

实例9 :工程所在国与领国可能发生战争,出于安全因素,工程师按合同条件第40 条下达停工命令,造成承包商机具人员大量闲置,承包商按合同条件的第44 条和第65 条提出了工期及费用索赔。索赔目的: (1) 停工造成的费用损失;(2)停工造成的延期。

合同依据: FIDIC 条款第条; FIDIC 条款第条。

合同分析:如果工程师下达停工令或部分停工令,这种停工或部分停工不是由现场气候条件造成的,而是由工程师、业主的失误、意外风险或非承包商的失误等因素造成的,那么承包商可索赔工期及费用,但必须在工程师下达停工令后的28 天内通知索赔停工的意向。承包商可索赔的停工或部分停工如超过90 天,而工程师未在接到承包商书面要求复

工的28 天内下达复工令,那么承包商还可按业主终止合同( FIDIC 条款第条) 或业主删减工程(FIDIC 条款第51 条和第52 条) 提出索赔, 虽然FIDIC 条款第40 (B) 、(C)

条规定承包商不能索赔由于现场气候条件造成的停工,但是FIDIC 条款第40(c) 、(d) 条规定承包商可索赔由意外风险造成的停工,而意外风险又包括不可预见且无法作保险的异

常气候条件,因此承包商可寻求按意外风险索赔异常气候条件造成的停工。按此条款直意,承包商仅可索赔在停工期间,按工程师的指示保护工程所产生的费用,其它停工费用如闲置机具的费用,人员及管理费等是否能索赔,此条并未作明确规定。如果工程师、业主的直接、间接行为造成停工,那么一切额外费用都是业主的风险。在承包商被迫停工时

(特别是当承包商可提出索赔的停工) 工程师常常不按此条下达停工令,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应主动致函要求工程师下达停工令,并按FIDIC 条款第条通知索赔意向。承包商在此案例中未选择FIDIC条款第40 条进行索赔费用的原因是: (1) 工程师在停工期间未下达有关指令,FIDIC 条款第4 0 条不适用于索赔闲置费; (2) 不安全因素是属于FIDIC 条款第65 条特殊风险,承包商可索赔一切额外费用。

实例10 :某项工程合同规定工程师用房属一类房,用地由业主提供,一类房必须在开工令下达后的120 天内完成,但是业主在开工令下达的第87 天才将一类房用地权交给承包商。致使承包商延误了一类房的修建。据此承包商提出了索赔。

索赔目的: (1) 延长一类房修建的工期;(2) 赔偿为工程师临时租房费用。

合同依据: FIDIC 条款第条; FIDIC 条款第条。

合同分析:能否在接到工程师的开工令后按时开工对承包商的施工有重大的影响,开工的延误可能损害承包商的信誉,还可构成违约行为如FIDIC条款第63 条规定。承包商如未能按时开工,而又未能有合理的工期索赔。工程师将发布一特别指令,如果承包商在接到此指令的28 天内仍未开工,那么这种延误将构成违约。开工延误的潜在因素很多,除承包商本身的因素外,还有工程师、业主的行为、预付款、进口许可证、场地的提供等。因此,承包商开工延误时,除分析自身的原因外,还要分析是否有业主的因素。业主向承包商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时间期限很重要, 通知书应送到承包商的规定住地(FIDIC 条款第条有规定) 并应有回执,承包商要根据此日期从承包商、材料供应商处先得到认可,以防止不能迅速订货,他们可能会提高价格。最重要的是在此日之前业主应给出现场使承包商拥有占有权,并将各通往现场通道清理干净,根据已确定的计划完成其它的法律或财务手续。业主有义务为承包商作好以下开工准备工作:业主履行向承包商支付预付款的义务;当地政府机构对工程承包合同的认可;在规定日期前向承包商提供进口许可证等。FIDIC条款第

FIDIC合同条件 案例分析

《FIDIC合同条件》案例分析结课作业 院系 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成绩评定

月6年2015. 《FIDIC合同条件》成绩评定表 学生姓所在班 指导教师评语

指导教师签字: 年月日 《FIDIC合同条件》案例分析结课作业 1、案例正文: 案例一:承包商为实施AA公路项目而进口的第一批机械设备于2005年6月24日抵达J国JBT港口,集装箱装运的物资于2005年7月5日抵达J国J耵港口。此时,E国农业发展部进口了大量的化肥和粮食.造成J国JBT港异常拥挤和堵塞。为此,E国公路运输局下达行政指令:要求所有E国运输公司的运输车辆必须优先运送E国农业发展部进口的化肥和粮食。这使原先给承包商运送上述物资的车辆都不得不给E国农业发展部运送进口的化肥和粮食。由此致使承包商进口的机械设备和物资一直滞留在J国JBT港口,而不能如期运抵现场,这给承包商造成了严重的工期和资金损失,究其原因如下: 1)由于进口物资不能按时运抵现场,影响到现场工作不能按计划进行,从而产生了项目进度的偏离; 2)由此而引起巨大的滞港费、超预算的管理费以厦其他费用的额外支出,调整数据表的调整。 案例二:我公司在非洲马里共和国以预期利润为1%报价夺取了一项总价为3 000万美元的大型农田水利工程。工期为36个月(扣除了雨季),施工期间,该国发生了较大范围的骚乱,即有政治目的的民族矛盾。一伙武装分子闯进了工地营房,进门就开枪疯狂扫射,大肆抢夺,幸未造成中方人员伤亡。当时是星期天,中方31人就在营地。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扫荡,抢走了一辆丰田吉普车、一辆三菱双排坐匹卡车、一套光学测量仪、一台电源稳压装置和部分放于车上的一些日常所用的劳动工具。政府出动了正规部队进行了围剿事件得到平息。工地停工一周,调整施工计划,对内安抚,对外协调。 2、案例分析: 案例一: 条款内容: 13.7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对于基准日期后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有改变(包括施用新的法律,废除或修改现有法律)或对此类法律的司法或政府解释有改变。影响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合同价格应考虑上述改变导致的任何费用增减进行调整。 如果由于这些基准日期后做出的法律或此类解释的改变,使承包商已(或将)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应有权)或将(已)或(遭受延误和

FIDIC合同特别条款(ENGLISH)

Sub- Clause 13.7 - Contract Price and Payment - Payment. Delete the two occurrences of“56”in this clause and replace with“60”. The payment countTy referred to in this clause is the People's RE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nominated bank shall be in Shanghai. Sub-Clause 13.8 - Delayed Payment The Financing charges referred to In this clause shall be calculated using the annual rate of the standard borrowing rate of the central bank of China. Sub-Clause 14.2 - Variations - Vlaue Engineering add the following paragraph to the end of the sub-clause: “In calculating the adjustment to the Contract Price In such a proposal the Contractor shall apportion to the benefit of the Employer that percentage of any saving(if any)resulting from the proposed variation as is stated in the Appendix to Tender.” Sub-Clause 14.3 - Variations - Variation Procedure Add at the end of the Sub-clause after“under Sub-clause 14.2 if applicable”: “and may,at his discretion,have reference to the rates and prices In the Bill of Quantllles contained in Schedule l. Insert a final paragraph as follows: “Where a variation, or an element of a variation provides for the Contractor to substitute one purchased item(or sub-contract work package)for another where there is no difference In cost other than in the purchase price,programme or any associated risk to the Contractor in using the substituted item(or sub-contract work package)then,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t,the valuation of that variation(or element of variation)shall be the difference in purchase price between the two items(or sub-contlact work packages)which would normally be demonstrated to the Employer through evidence of quotations properly sought and received by the Contractor. Sub-Clause 14.5 – Provisional Sums Add the following new paragraph: “(c)Work to be executed on a Dayworks basis for which payment will be made as follows:The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 may,If in his opinion It Is necessary or desirable,issue an instruction that any varied work shall be executed on a Daywork basis.The Contraclor shall then be paid for such work under the terms set-out In the Daywork schedule included in Schedule 5. The Contractor shall furnish the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 such receipts or other vouchers as may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 摘要:以FIDIC合同条件原文为基础,对土木工程施工索赔的起因、种类、索赔的依据、索赔程序及索赔成功的关键进行探讨。 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施工,索赔 在1989年1月正式发布的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4版中,施工索赔(Construction claim )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题索赔程序( Procedure for claims ),以5个分条款(?)的篇幅 加以详细的规定。对于欲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取胜盈利的承包商( Con tractor )来说,施工索赔工作 十分关键。 笔者以FIDIC合同条件的原文为基础,借鉴国内一些承包商在国际工程承包施工中的实践经验,对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进行探讨。 1、索赔的发生和分类 索赔的起因 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很多的,主要如下所列: (1)风险分担不均。这是国际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这就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Con stractor )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 Employer)反索赔案数的原因。 (2)施工条件变化。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 址等。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然会 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Variations )。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 BOQ- Bill of quantities )中所列工程量的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 Engineer )指令增加新的工 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 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4)工期拖延(Construction delay )。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影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 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 (5)业主违约(Default of employer )。指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规定时 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或者由于业主坚持指定的分包商(Nomin

FIDIC合同通用条款(doc 15页)

FIDIC合同通用条款(doc 15页)

FIDIC合同通用条款 一、定义和解释 (1)业主:指本项目的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的执行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2)承包人:指其投标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3)分包人:指承包人报经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已分包了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或合同中指名作为分包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4)理工程师:指业主为本合同目的委托的或指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 (5)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

(16)临时工程:指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下文所指的承包人装备)。(17)合同工程:或“合同段工程”指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18)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以及诸如此类的设备。 (19)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2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则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2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二、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出现含糊不清,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5《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条款)通用条款

FIDIC 简介 F e d erati on Intern ati on ale FIDIC 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 e d e ation In ter natio nale Des Ing e nieurs Co nseils) 的法文 缩写。FIDIC 的本义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习惯上有时也指FIDIC 条款或FIDIC 方法。 一、FIDIC 的机构 FIDIC 是国际上最有权威的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咨询工程师组织,目前有50 多个成员国,分属于四个地区性组织,即ASPAC —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CEDIC —欧共体成员协会,CAMA —非洲成员协会集团,RINORD —北欧成员协会集团。 FIDIC 总部设在瑞士洛桑、主要职能机构有:执行委员会(TEC) 、土木工程合同委员会(CECC) 、业主与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 、职业责任委员会(PLC) 和秘书处。 二、FIDIC 的出版物 (一)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常称为FIDIC 条件) 1957 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首次出版了标准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在此之前还没有专门编制的适用于国际工程的合同条件。第一版以当时正在英国使用的土木工程师学会的《土木建筑工程一般合同条件》为蓝本。由于该标准合同的封面为红色,很快以“红皮书”而闻名世界。 第 2 版于1963 年发行) 只是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增加了用于疏竣和填筑合同的第三部分,并没有改变第

1 版中所包含的条件。 第 3 版于1977 年出版。对第 2 版作了全面修改。得到欧洲建筑业国际联合会、亚洲及西太平洋承包商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应,就是总包照管费。 总包照管费我在操作招投标时经常这样解释“就是我们常见的总包配合费”。实际这是一个取巧的说法。我 也是在现场经过了一个阶段后,才认识到FIDIC合同下分包“照费费”的合同义务有比国内常说的“总包配合费” 多得多的内容。按常规,总包配合费应该至少包括总包必然要提供分包以各种场地条件、施工便利、提供免费运输、要求遵守总包安全文明管理,以及施工组织总协调,及最后综合报竣等内容。但FIDIC的分包照管 费涵盖了总承包商对分承包商“一切行为或违约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为与违约一样的负责”的合同义务。这个定义的内含,首先是要求承包商“将分包商的事,当自己的事来处理”,其次才会提到与分包的配合等等工作。 这显然地增大了总包对任何一个分包在工程管理全方位方面的监管责任。最简单的一个应用: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即视为如承包商自己一样的工程不合格。承包商为此承担一切责任。 细心的朋友可能已经注意到了,我在解说承包商对分包商责任时,引用了第 4.4款,而按我对第4.4款的解 释,那应该是适用于承包商的分包的。这个就要说到FIDIC施工合同关于这个条款定义的“小小问题” 了。关 于FIDIC合同的这个“小小问题”完全是个人理解,写出来供大家探讨。 按FIDIC自己的解释,第4.4款确实是定义承包商的分包商责任事项的(详〈〈专用条款编写指南》第5条的说明,〈〈施工合同条件》第177页)“根据第4.4款,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约束选择分包商。第5条规定了 雇主可以选择分包商的特定情况”。这说明第4.4款的定义,与第5条是完全分立的,这符合FIDIC合同案例法体例编制的原则,即特定条款只限定特定的事项。但是后面冒出来的一句,就带来问题了“但是第 4.4款第 二句仍应适用”,而这个第二句定义的就是“一切行为或违约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为与违约一样的负责”。 按案例法体例的编制原则,FIDIC合同根本用不着如此费劲地从第5条绕到第4.4款,再从第4.4款绕回 到第5条。最简单的处理方法就是把这句“承包商商应对指定分包商的一切行为或违约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 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施工索赔 在1989年1月正式公布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4版中,施工索赔(Construction claim)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题——索赔程序(Procedu re for claims),以5个分条款(53.1~53.5)的篇幅加以详细的规定。关于欲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取胜盈利的承包商(Contractor)来讲,施工索赔工作十分关键。 笔者以FIDIC合同条件的原文为基础,借鉴国内一些承包商在国际工程承包施工中的实践体会,对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进行探讨。 1索赔的发生和分类 1.1索赔的起因 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缘故是专门多的,要紧如下所列: (1)风险分担不均。这是国际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形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补偿各种风险引起的缺失。这确实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Co ntractor)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Employer)反索赔案数的缘故。 (2)施工条件变化。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紧密有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体会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因此施工条件的专门变化必定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Variations)。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BOQ—Bill of quantities)中所列工程量的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Engineer)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定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形,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补偿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缺失。 (4)工期拖延(Construction delay)。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阻碍,经常显现工期拖延。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打算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Liquidated da

《FIDIC合同条件》-案例分析

《FIDIC合同条件》案例分析结课作业 院系 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成绩评定 2015年6月

《FIDIC合同条件》成绩评定表

《FIDIC合同条件》案例分析结课作业 1、案例正文: 案例一:承包商为实施AA公路项目而进口的第一批机械设备于2005年6月24日抵达J国JBT港口,集装箱装运的物资于2005年7月5日抵达J国J耵港口。此时,E国农业发展部进口了大量的化肥和粮食.造成J国JBT港异常拥挤和堵塞。为此,E国公路运输局下达行政指令:要求所有E国运输公司的运输车辆必须优先运送E国农业发展部进口的化肥和粮食。这使原先给承包商运送上述物资的车辆都不得不给E国农业发展部运送进口的化肥和粮食。由此致使承包商进口的机械设备和物资一直滞留在J国JBT港口,而不能如期运抵现场,这给承包商造成了严重的工期和资金损失,究其原因如下: 1)由于进口物资不能按时运抵现场,影响到现场工作不能按计划进行,从而产生了项目进度的偏离; 2)由此而引起巨大的滞港费、超预算的管理费以厦其他费用的额外支出,调整数据表的调整。 案例二:我公司在非洲马里共和国以预期利润为1%报价夺取了一项总价为3000万美元的大型农田水利工程。工期为36个月(扣除了雨季),施工期间,该国发生了较大范围的骚乱,即有政治目的的民族矛盾。一伙武装分子闯进了工地营房,进门就开枪疯狂扫射,大肆抢夺,幸未造成中方人员伤亡。当时是星期天,中方31人就在营地。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扫荡,抢走了一辆丰田吉普车、一辆三菱双排坐匹卡车、一套光学测量仪、一台电源稳压装置和部分放于车上的一些日常所用的劳动工具。政府出动了正规部队进行了围剿事件得到平息。工地停工一周,调整施工计划,对内安抚,对外协调。 2、案例分析: 案例一: 条款内容: 13.7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对于基准日期后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有改变(包括施用新的法律,废除或修改现有法律)或对此类法律的司法或政府解释有改变。影响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合同价格应考虑上述改变导致的任何费用增减进行调整。 如果由于这些基准日期后做出的法律或此类解释的改变,使承包商已(或将)遭受延误和(或)已(或将)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应有权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 解读: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不就是我们天天见到的一些项目上的事物吗?”天天见到的事物,未必认识的透彻,把握的精确。 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要规范其外延。只有清楚地说明了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即其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是与这本事物无关的。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搞不清楚这个边界的精确位置,则必然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 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实际上呢?这个款项有着严格的限定,它是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忘记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只说费用,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就是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所致。 第1.1.1.1条合同 解读: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是把合同组件都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这样装订的好处是无论何时要查合同,只需要拿出一本东西就可以了。不象国内合同,到结算时搜集一个个合同组件有时都会成为一种麻烦。在合同装订

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那这个失误就太低级了。 关于“合同”这个名词定义的外延,应该以其组件涵盖范围来理解。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如果可以有依据地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一个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它的内容,也就不是合同范围。 合同文件能否成为合同组件,还有个法定生效的问题。在法律意义上,这个规定是很严格的。比如某个文件,图章完备齐全,但文件没有完成送达程序,就仍然不能算是有效合同文件。完成文件送达程序需要法定证据,比如传真记录、签收证明、邮政收据等。一般的快递公司的收件证明是不能作为送达证明的。只有拿到这样的快递公司送达对方的签收复印件,才算法定送达证明。这种名词定义外延边界上的细节把握,才真正体现了对合同名词理解的准确度。一点点的理解出入,都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合约工程师千万不要忽略这种细节的研究与把握,包括定义与程序,否则很容易犯错误。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本条款中有一个词的翻译我觉得不太好,“schedule”翻译成“资料表”虽然涵盖面足够了,但资料表这个说法容易引起岐义。在中国人的感觉中,资料一般都只是做参考用的,通常不认为资料也会具有法定意义而成为合同依据。虽然“schedule”涵盖范围有明确定义,什么样的“资料”才能算得合同“资料表”不大会理解的错误,但毕竟在感觉上有点不理想。“schedule”一般是指先期提供,后期用来执行的表式,所以不如直接翻译成“图表”,或者“工作表”取工作用表之意。这样翻译虽然与图纸定义有重叠,但涵盖面与理解上,感觉要好一些。 第1.1.1.2条合同协议书 解读:合同协议书,简单了理解就是给合同当事人一个签字的地方。设计这样一个文件,将合同主架构搭起

(合同知识)FIDIC合同——索赔条件和案例分析

(合同知识)FIDIC合同——索赔条件和案例分 析

FIDIC合同——索赔条件和案例分析 网址:http:///3498/index_4.html 编辑整理:中国注册监理师考试网文章日期:2008-2-268:46:53打印 FIDIC合同的框架关系是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三位壹体。 咨询工程师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起着过滤器和筛子的作用,他应该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独立地根据合同秉公决断,即将有关的合同条款套用到发生的具体事件上,公正无倚地监督项目实施。 咨询工程师且不作为合同中的任何壹方,因而为了项目实施,他有权作为中间人对业主和承包商发出指令且约束双方,行使法律上准仲裁人的权利,业主无权影响甚至干涉咨询工程师的决定。同时,承包商应该切记:业主为咨询工程师所提供的服务支付薪水。于这个意义上,能够说业主又是咨询工程师的主人。 作为承包商,履约过程中日常工作主要是和咨询工程师交往,许多具体事宜于实施前需先获其认可及推荐。要特别注意,和咨询工程师和业主的壹切往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函件中应尽量引据合同条款及有关事实,且建立发文的签收制度,做到有理有据。 中国土木工程公司于某国承建的壹个公路项目系采用FIDIC合同1977年第三版,合同额为981万美元,工期24个月,咨询工程师来自英国壹家老牌咨询公司。 项目于实施过程中,遇到该国和邻国发生争端,邻国单方面关闭俩国边境,停止向这个内陆国家提供燃油,造成项目主体工程停工9个多月,为合同工期的37%强,属于重大风险。我方依合同有关条款,据理力争,经过壹年多的艰苦交涉,最后获得燃油危机索赔成功。索赔金额达429万美元,是合同额的44%,且就此顺延工期29个月。 该项目于燃油危机发生后,于和咨询工程师及业主的索赔交涉中,经过认真研读标书,我们主要运用了FIDIC合同以下有关条款。 第2款咨询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第二版)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 2017年12月5-6日,FIDIC在伦敦正式发布2017年第二版FIDIC 合同系列文件。历经18年的运用,FIDIC对1999版新彩虹版合同条件进行了大幅修订,合同文本的字数也从1987年第四版的23600和1999版的30400增加到50000多字;条款也从1999版的167款增加到174款,使得FIDIC合同条件中相应的规定更加刚性化、程序化,对索赔、争议裁决、仲裁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的应用,无疑会给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等项目干系人带来巨大的挑战,对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提出了更严格和更高的要求。 2017年第二版编制原则 FIDIC解释的2017年第二版合同体系编制原则如下:强化项目管理工具和机制的运用;加强工程师的作用;平衡各方风险分配;更加清晰化,增强透明性和确定性;反映当今国际工程的最佳实践做法;解决过去17年来使用FIDIC合同1999版产生的问题;反映FIDIC合同最新发展趋势,融入金皮书中的内容。

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 2017年第二版合同将1999版合同的第20条进行拆分,形成了第20条[业主和承包商索赔]和第21条[争议和仲裁],打破了1999版FIDIC 合同20条的体例安排。除此之外,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工程师 在FIDIC合同体系中,工程师的地位和角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2017年第二版中,FIDIC合同在第3.7款中仍然青睐于工程师为做出决定的角色,但对工程师提出以下要求。第一,在对任何事项或索赔做出决定时,应保持中立。除了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3.7款外,工程师依旧是业主的雇员,因此,在采用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实践中,工程师如何在做出决定时保持中立,还需要观察。另一方面,仅靠增加一个“中立”的词语是否能够真正改变工程师,特别是国际工程项目中本国咨询工程师的执业道德和标准,在2017年第二版尚未在国际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初期,尚无法得出准确的结论或存在很大疑问。第二,与业主和承包商单独地或共同地进行磋商,鼓励业

FIDIC合同的索赔程序――某项目油料关税的索赔案例分析

FIDIC合同的索赔程序——某项目油料关税的索赔案例分析 2000年5月,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与毛里求斯公共事业部污水局签订了承建毛里求斯扬水干管项目的合同。该项目由世界银行和毛里求斯政府联合出资,合同金额477万美元,工期两年,监理工程师是英国GIBB公司。该项目采用的是FIDIC合同条款。 按照该项目的合同条款的规定,用于项目施工的进口材料,可以免除关税,我方认为油料也是进口施工材料,据此向业主申请油料的免税证明,但毛里求斯财政部却以柴油等油料可以在当地采购为由拒绝签发免税证明。我们对合同条款进行了仔细研究,认为这与合同的规定不相一致,因此我方提出索赔,要求业主补偿油料进口的关税。 一、索赔通知 按照FDIC条款53.1条的规定,如果承包商决定根据合同某一个条款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即向业主提出索赔),承包商应在这个事件最初发生之日起的28天内,通知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将提出索赔要求,并将该通知抄送业主。 我方按照上述规定,在2000年9月15日正式致函监理工程师,就油料关税提出索赔,索赔报告将在随后递交,并将该函抄送了业主。 二、索赔记录 按照FIDIC条款第53.2的规定,在递交了索赔通知之后,承包商应将与该索赔事件有关的、必要的事项记录在案,以作为索赔的依据或证据。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通知后,不论业主是否对该项目的索赔承担责任,都要检查这些记录并且可以指示承包商记录他认为合理而重要的其他事项。 因此,我方在每月的月初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上个月实际采购油料的种类和数量,并将有我方与供货商双方签字的交货单复印附后,以便作为计算油料关税金额的依据。监理工程师肯定了我们的做法,要求我们继续保持记录并按月上报。 三、索赔报告 按照FDIC合同条款53.3的规定,在递交索赔通知的28天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的期限内,承包商应该将每一项索赔金额的详细计算过程和所依据的理由递交给监理工程师并抄送给业主。在索赔事件对承包商的影响没有终止之前,这个索赔金额应该被认为是一个时段的索赔金额,承包商应该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继续递交各个时段的索赔金额以及计算这些金额所依据的理由。承包商应该在索赔事件结束的28天内递交最终的索赔金额。 索赔报告的关键是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只有在索赔报告中明确说明该项索赔是依据合同条款中的某一条某一款,才能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信服。为此,我方项目经理部仔细地研究了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第二部分特殊条款第73.2条规定:凡用于工程施工的进口材料可以免除关税;对进口材料所作的定义是: (1)当地不能生产的材料; (2)当地生产的材料不能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 需要从国外进口; (3)当地生产的材料数量有限, 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需从国外进口的; 我们提出索赔的第一个理由是: 油料是该项目施工所必需的, 而且, 毛里求斯是一个岛国, 既没有油田也没有炼油厂, 所需的油料全部是进口的, 因此油料应该和该项目其他进口材料如管道、结构钢材等材料一样, 享受免税待遇, 而毛里求斯财政部将油料作为当地材料是不符合合同条款的。 其次, 我们从其他在毛里求斯的中国公司那里了解到毛里求斯财政部曾为刚刚完工的中国政府贷款项目签发过柴油免税证明, 这说明有这样的先例, 我们将财政部给这个项目签

(完整版)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一) 本期针对FIDIC合同条款第1条中“一般规定”的内容进行解读。 定义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规范其外延。只有清楚说明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包括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与之无关。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则容易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实际上此款项有严格限定,它与工程直接相关,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忽视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容易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 合同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把合同组件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其好处是无论何时查合同,只需拿出一本资料即可。而且在合同装订准备正式签订时,合同组件包含哪些具体文件,应该反复核查,确保准确无误。避免本应该是合同组件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的失误。 关于“合同”定义的外延,应明确其组件涵盖范围。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如果有依据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的一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其内容也非合同范围。 合同文件能否成为合同组件,还有个法定生效的问题。在法律意义上此规定很严格。比如某个文件,图章完备齐全,但文件没有完成送达程序,就不能算有效合同文件。完成文件送达程序需要法定证据,比如传真记录、签收证明、邮政收据等。一般快递公司的收件证明不能作为送达证明。只有拿到快递公司送达对方的签收复印件,才算法定送达证明。这种名词定义外延边界上的细节把握,才真正体现了对合同名词理解的准确度。一点点的理解出入,都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合约工程师千万不要忽略这种细节的研究与把握,包括定义与程序,否则很容易犯错误。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本条款中把“schedule”翻译成“资料表”,这个说法容易引起歧义。按国内一般理解“资料”是做参考用,通常不认为其具有法定意义而成为合同依据。虽然“schedule”涵盖范围有明确定义,但“s chedule”一般指先期提供,后期用来执行的用表,所以不如直接翻译成“图表”,或者“工作表”取工作用表之意。这样翻译虽然与图纸定义有重叠,但涵盖面与理解上更

FIDIC合同法律适用问题

FIDIC合同条件国内工程适用的若干法律问题 万波袁青 菲迪克(FIDIC)是于1913年成立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名称缩写。FIDIC合同条件是FIDIC文献中使用最广、影响最大、最具国际性的文献之一,可以说FIDIC合同条件集中了全球工程领域的持续进步的管理经验。1999年,FIDIC出版了4本最新的合同条件:(1)《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俗称“新红皮书”,推荐用于由业主设计的建筑和工程。“新红皮书”的前身是《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1992年修订版,俗称“红皮书”)。(2)《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俗称“新黄皮书”,推荐用于由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进行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的工程。“新黄皮书”的前身是《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1988年第2版,俗称“黄皮书”)。(3)《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俗称“银皮书”,“银皮书”是1999年由FIDIC首次推出,推荐用于承包商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全部职责,业主“转动钥匙”时即可运行的工程。(4)《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简称“绿皮书”,亦由FIDIC首次推出,推荐用于投资金额较小的建筑或工程项目。2007年,在新加坡召开的FIDIC年会期间,FIDIC又推出了一本最新的合同条件——《FIDIC设计-建造-运营合同条件》(俗称“金皮书”),“金皮书”与1999年的上述4本合同文件最显著的不同是增加了工程长期的运营和维护的内容。 本文意在通过比对FIDIC合同条件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差异,甄别FIDIC 合同条件在我国国内适用所需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以期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利用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使其在国内更具操作性。鉴于“红皮书”在FIDIC合同条件系列中的悠久历史和重要地位,除另有明确说明的以外,本文所涉及的FIDIC合同条款特指“新红皮书”中的条款。

FIDIC99版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 用于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通用条件

引言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现于1999年出版下列四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 ●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 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合同也同样适用。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17)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17) 发包人应保证在现场的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商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要求,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 商未遵守该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其他承包商可能是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承 包商,或者是发包人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情形时的供应商。 那么相反面,能不能不定义“承包商对任何分包承包一切责任”,而按工程实际来把 分包照管责任分类处理呢?不行,因为这会产生难以解决的至少两个方面的合同问题: 1) 如果雇主以合约的形式承认总包对于各型指定分包的照管差异性,那就意味指定 分包的相关责任在总包承担工程照管责任上的差异性,这也就等同于承认总包对指定分包 工程责任只具有部分责任。这个“部分责任”的定性与责任分配,按合同义务的定义恐怕 没人能分得清。事实上最正常的情况是根本不允许有人说得清。比如配套工程公司的行业 垄断,比如雇主关系式的指定分包。如果这些分包责任都是可以说得很清楚的,那某些人 不是要跳楼了吗? 高波表示:“通报中通篇都是鲜明的‘纪律语言’,是纪委执纪当中纪法分开的明显 信号。新修订的条例正是把这些实践成果固定下来。” 总分包的责任关系现实是定义不清楚,合同却不能不定义清楚。特别是交叉责任部分,如果要形成一个总包与分包“各负责各的”的合同局面,那工程就很可能面对两个承包商 顶牛而干不下去的情况。事实上,国内工程中甲方指定分包与总包之间的不作为导致工程 出现各种各样问题的事例并不少见。FIDIC也必然曾经面对过这种情况。显然,要避免此 类情况的出现,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彻底消除“总包与分包各负其责”的合同可能。将 分包所有的责任都归入总包责任。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鉴于以上原因,个人认为,FIDIC就搞了这样一个在第4.4款“混说”了一个对于 “任何分包”的总包照管职责,然后在第5条指定分包里不说总包照管,而到了《专用条 款编写指南》中又强调第4.4款第二句可 以用于第5条的曲里拐弯的合同表述,以保证既达到将所有分包责任全部归入总包责 任之中,又不直接撕破分包与雇主之间说不清楚的关系的合同目的。《专用条款编写指南》不是合同文本的组成,所以这里的“第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 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FIDIC合同案例

1.浦东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简介 浦东机场扩建工程是上海航空枢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5年12月全面开工,工程主要包括建设浦东机场第二航站楼、第三跑道、西货运区一级市政配套工程。二期航站区工程是重中之重,07年7月份完成第二航站楼130万平方米的室内装饰工程;10月份完成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的航站楼配套宾馆工程;11月份完成航站楼及交通中心41个系统中的航班生产类设备及系统联动调试;年底完成航站楼及交通中心共计1.1万台套机电及其他弱电类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年底完成整个65万平方米的二期航站区工程的竣工及初验工作。 二期飞行区工程年内将完成面积达266余万平方米混凝土道面工程,浇筑的混凝土共达85万立方米。07年6月份完成84万平方米的第二航站楼站坪工程;9月份完成110万平方米的第三跑道场道主体工程;年底完成第三跑道工程和72万平方米的西货运机坪工程的竣工及初验。 西货运区工程是浦东机场打造货运枢纽的重要货运设施。8月份完成国内最大的全自动集装货物处理系统工艺设备到货及安装;年底基本完成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年处理能力120万吨的西货运区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配套工程量大面广,主要包括两座35KV变电站工程、机场南进场市政道路工程、机场西围场河工程、第二能源中心工程等,也都相应制定了建设节点计划,确保年底完成竣工及初验。 根据民航总局和上海市政府关于浦东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计划于2007年底完工,并于2008年3月底投入运行的指示和要求,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的建设管理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造价控制目标实施全面地动态控制与跟踪,达到建设预期的目的。 FIDl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其组织是由若干个专业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及21 人的委员会组成,总部设在瑞士洛桑。FIDIC条款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和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共同编制的通用土建工程合同条件。 本文结合浦东国际机场二期工程的工程管理过程,进行FIDIC合同的实际应用分析。 2. 案例 某业主通过公开招标与一承包商签订了一份框架结构高层写字楼的施工合同,地下一层,地上16层,钻孔灌注桩基础。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作为标准合同文本。中标合同价为42585600元,工期24个月。在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以后,承包商按期开始施工,其施工进度计划也已得到批准。但在施工合同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事件1:在土方开挖时,由于现场附近的一条主干道修路,车辆都集中到工地边上的一条路上行驶,造成交通堵塞,施工受交通影响很大。因此,挖土机和运土的汽车均达不到投标计算时的工效,每天只能完成计划挖运土方量的一半。由于工效降低,造成机械费增加和施工进度计划远远落后于原计划。事件2:当土方工程接近完成时,承包商就向工程师递交了需要尽快拿到桩基础施工图纸的通知。桩基础施工由于图纸延迟一周提供,现场停工待图,使桩位迟迟难以确定,造成桩基础施工开始时间拖后一周。 事件3:桩基础施工中,由于钻孔机出现故障停工1天。 承包商按照合同中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提出了索赔通知和索赔报告。其中索赔理由是:根据合同第4.12款,事件1要求顺延工期10天和补偿增加的机械费、工地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和利润损失。因为这属于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因为工地边上的这条路并不是主要交通道路。根据合同第1.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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