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理论应用案例(参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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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理论

——“旧帽换新帽一律八折”

在市场上各商家之间“挥泪大甩卖”、“赔本跳楼价”的价格大战从未仔细考虑过究竟是为什么,只是觉得很开心,因为在可以节省大量金钱,前几天路径一家安全帽专卖店,看到它打出这样的广告——“旧帽换新帽一律八折”。店家的意思是,如果你买安全帽时交一顶旧安全帽的话,当场退二成的价格;如果直接买新帽,对不起只能按原定价格买。这一种促销方式让人觉得好奇,是不是店家加入了什么基金会或是店家和供帽厂家有什么协定,回收旧安全帽可以让店家回收一些成本,因此拿旧帽来才有二折的优惠呢?如果大家是这么想,那可就猜错了,大凡这种以旧换新的促销活动主要是针对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弹性而采取的区别定价方法,即:给定一定的价格变动比例,购买者需求数量变动较大称为需求弹性较大,变动较小称为弹性较小。对需求弹性较小的购买者制定较高价格,对需求弹性较大的顾客收取较低价格。而这家安全帽专卖店的促销作法正是这个理论的实际应用,实际上,店家拿到你那顶脏脏旧旧的安全帽,并沒有什么好处,常常是在你走后往垃圾筒一丟了事。既然沒好处,店家为何还要多此一举呢?答案是——店家以顾客是否拿旧安全帽,来区别顾客的需求弹性。简单地说,沒拿旧安全帽来的顾客说明他沒有安全帽,由于法令规定:驾驶摩托车必须要戴安全帽,故而无论价格的高低,购买摩托车的人一定要买顶安全帽,因此这种顾客的需求曲线较陡,弹性较小。相对地,拿旧安全帽来抵二折价款的顾客表明他本来就有一顶安全帽,如果安全帽的价格便宜他有以旧换新的需求,而如果价格太贵他也可以以后再买,因为已有了一顶安全帽,对该商品的需求沒有迫切性。因此,这类的顾客需求曲线较平坦,弹性较大。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该安全帽专卖店采用这种“旧帽换新帽八折”的促销活动,针对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定价的方法,不仅不会使其减少营业收入,反而会吸引那些本不想购买新帽的消费者前来购买,增加了收益。因此,我认为:认真研究消费者心理,了解市场需求,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出适合自己的价格策略,一定会给单位、公司带来丰厚的利润。

需求的收入弹性——企业与消费者必须面对的另一个问题。

消费者的收入是决定需求的一个不亚于价格的因素。所谓的需求收入弹性是指,消费者的收入变化对某物品需求量变动的影响。用公式表示:Ed=△Q/Q/△P/P需求的收入弹性与需求的价格弹性一样也有几种分类,最主要还是收入富有弹性和缺乏弹性。一般来讲收入增加对商品的需求量增加,符合这种特性的是正常商品。但收入增加后生活必需品增加比例小于收入增加的比例;收入增加后奢侈品的增加大于收入增加的比例。这两种情况无论收入弹性系数大小都是正值。但也有一些商品,比如,旧货、低挡面料的服装、处理品等商品是随着消费者的收入的增加而减少。收入弹性系数大小都是负值。通俗地说,收入增加了我们不会多吃粮食、食盐、对牙膏的增加也有限;对旧货、低档面料的服装、处理品非但不增加,而减少;收入增加后我们增加了的住房、汽车、化妆品、名牌服饰等需求的增加。近年来我们的收入不断增加,低档品从我们的生活中逐渐消失,而高档品的消费越来越多,这种变化的情况符合恩格尔定律。

恩格尔是19世纪德国统计学家,他在研究人们的消费结构变化时发现了一条规律,即一个家庭收入越少,这个家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的比例就越大,反过来也是一样。而这个家庭用以购买食物的支出与这个家庭的总收入之比,就叫恩格尔系数。这是因为食品属于缺乏弹性,我们收入增加几乎不增加食物,收入增加后增加的几乎是弹性大的商品。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对一个国家而言,这个国家越穷,其恩格尔系数就越高;反之,这个国家越富,其恩格尔系数越是下降。这就是世界经济学界所公认的恩格尔定律。

据说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了一个划分贫困与富裕之间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之间为小康;30%~40%之间为富裕;30%以下为特别富裕。1998年美国农业部公布的调查数据,恩格尔系数:印度51%,墨西哥33.2%,以色列21.0%,日本17.8%,德国17.7%,法国15.2%,澳大利亚14.6%,英国是11.5%,美国是10.9%。

我国城镇居民由1995年的49.9%下降到1999年的41.9%,农村居民则由58.6%下降到52.6%。,综合起来看,到2002底,我国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将降到50%以下。笔者所在天津市2003年恩格尔系数降到37%。恩格尔系数说明我国人民以吃饱为标志的温饱型生活,正在向以享受和发展为标志的小康型生活转变。它说明,我国城乡广大居民的生活质量正稳步提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物质生活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的同时,城乡人民的精神生活也得到了进一步充实。用于陶冶情操、增进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保健、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支出稳步增长,用于子女非义务教育和自身再教育的支出大幅度提高。

恩格尔系数的降低表明消费结构的变化,消费结构的变化表明生活质量的提高,而在生活质量提高的背后是什么呢?无疑是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我们了解收入弹性的原理,作为个人消费、企业决策、和国家制定政策都有一定的意义。如果你的即期收入很高而预期稳定和收入不断增加,你就应该追求高质量的生活消费;企业决策者应该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不断生产出高品质的商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作为国家的决策,应根据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适时地调整产业布局,需求收入弹性大的部门,由于需求量增长要快于国民收入增长,因此发展应该快些,而需求收入弹性小的部门,发展速度应当慢些。根据收入弹性还可以分析各部门人员的收入现状等。

需求的交叉弹性——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

所谓交叉弹性是指一种商品价格的变动对另一种商品价格需求量的影响程度。或者彼商品需求量的变动对此商品价格变动的反映程度。公式表示:Exy=△Q/Q/△P/P 需求交叉价格弹性系数取决于两种商品之间的相互关系。商品之间的相互关系可分为三种:(1)替代关系。两种商品消费者无论购买哪一个,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是相同的。如消费者吃了大米就少吃面粉;穿了大维西装就穿不了衫衫西装;看康佳电视就不看长虹电视等。(2)互补关系。两种商品同时满足消费者的一个需求。如照相机胶卷、录音机磁带、电脑的主机和显示器等。(3)不相关。两种商品没有直接的关系。如,面包和电视、电视和服装等。

下面让我们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这几年汽车的需求量急剧上升?根据前面学习的理论原因之一是价格下降;原因之二是消费者收入的增加;原因之三是生产汽车的厂家增加,他们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可称为是互相替代的关系;原因之四是汽油、轮胎等配件以及维修服务的增加和完善,它们与汽车之间是互补关系。

懂得需求的交叉弹性为企业决策和个人投资有很大的帮助。比如你看人家经营一种商品十分赚钱,你也做起同样的生意来,这就是经营别人产品的替代品,这样势必加剧了市场竞争。恐怕竞争中被淘汰的就是你。其实,经营畅销产品的互补产品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思路,有的中小企业,靠着与汽车配套的思路,生产车用地毯、车灯、反光镜配件,结果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珠海中富集团一开始是十几个农民建立的一家小企业,最初为可口可乐提供饮料吸管,后来生产塑料瓶和瓶盖。可口可乐在哪里建厂,中富就在哪里建配套厂。靠这种积极合作的策略,中富如今已发展成为年销量超过十亿人民币的大公司。

懂得需求的交叉弹性为企业制定合理价格有很大帮助。如果两家生产替代品,大维西服和衫衫西服都是国内的知名品牌。对消费者来说大维西服与衫衫西服提供的效用是相同的,它们是互相替代的产品。众所周知,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他们都不惜投入大量的金钱作广告,进行非价格的竞争。但如果只注意非价格竞争而忽视价格竞争也会失去市场。如大维坚持高价格政策,衫衫采取“薄利多销”的低价格政策,西装属于富有弹性的商品,因此消费者就

会由于衫衫西装价格下降增加衫衫西装的购买,大维就会失去一部分市场份额。因此,大维应根据交叉弹性的特点正确判断自己的市场定位,制定合适的市场价格,预防不利于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情况发生。

如果互补产品为一家生产,比如彩色喷墨打印机和墨盒的定价。彩色喷墨打印机是基本品,墨盒是配套品,基本品应定价低,配套品应定价高,事实也就是这样,彩色喷墨打印机一台售价仅为400~500人民币,低价很诱人,但买下后才发现更换一个墨盒的价格是200

元人民币,一种色彩的油墨用完,不换墨盒就不能保证画面质量,而换四个墨盒的价格比一台彩色喷墨打印机还贵。根据交叉弹性的定价原理,面对基本品——打印机,定价过高消费者处于主动位置需求弹性较大,只有定低价才能吸引消费者购买,一旦基本品买下,配套品的选择余地就小了,消费者往往处于缺乏替代的被动地位,此时定高价能够获取较高利润,如果反过来基本品定价高结果导致需求者寥寥无几,那么配套品定价再低已失去意义。

总之,企业在制定产品价格时,应考虑到替代品与互补品之间的相互影响。否则,价格变动可能会对销路和利润产生不良后果。

供给弹性——企业决策的另一重要依据

既然有需求弹性就同样有供给弹性,最典型的是供给的价格弹性。即价格变动的比率引起供给量变动的比率。用公式表示:Es=△Q/Q/△P/P。在供求规律里我们讲到,由于家电市场长期供小于求,厂商的利润可观,因此有越来越多的厂家投身于家电产品的生产,供求平衡随之改变,由原来的供小于求,逐步转变为供大于求。在这个过程中,说明需求增加、价格上升后,供给的变动是与时间长短相关的。我们可以用价格弹性的概念来。从公式我们可以看到,某商品价格上升10%,供给量增加20%,则供给弹性为2。如果无论价格如何,供给量都不变,则供给弹性为0,即供给无弹性。如某些已故画家的作品就是这样。如果价格既定,供给无限,则供给弹性为无限大,即供给有无限弹性。如用自然山间清泉作矿泉水就是这样。正常情况下,价格变动百分比大于供给量变动的百分比为供给缺乏弹性,价格变动百分比小于供给量变动的百分比为供给富有弹性。

我们分析家电的生产情况,80年代需求增加时,价格很高生产厂家利润丰厚,但家电厂受生产规模的限制,难以很快增加。正因为如此很多企业纷纷生产家电。所以出现了90年代后家电市场的供大于求的局面,但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家电生产也难以大幅度的减少。所以向家电、汽车等行业要确定一个适度的规模,规模小会失去赚钱的机会,规模大又会形成过剩的生产能力。这是由于这些生产缺乏供给弹性,有的专家提醒汽车业不要重蹈家电业的覆辙。一般来说向生产周期短、劳动密集型、技术简单、不容易保管的商品供给弹性较大,相反,供给弹性较小。

蛛网理论应用——农民减少损失的依据

为了说明蛛网理论我们举一例说明。在苹果价格比较高的时候,人们纷纷“上马”种植苹果树,过了若干年后,苹果的数量越来越多,造成苹果供过于求,苹果价格必须大幅度下降,这个时候种植苹果的农民会纷纷将苹果树砍掉。造成种植苹果的纷纷“下马”现象。这种“上马”与“下马”现象在现实的生活当中确实存在,对我国经济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单纯地凭借市场调节虽然从长远来说可以达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状态,但是这个过渡过程时间很长,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由于价格的波动使得价格偏离合理的状态,价格不合理又给投机分子造成了发不义之财的机会,所以采取政府干预手段来减少价格的波动。另外,由于粮食市场也存在着“蛛网效应”,市场一旦受到冲击将无法自动调适。因此,粮食市场不能完全开放。直到今天,很多经济学者(包括部分粮食专家)都认为,由于粮食市场存在着“蛛网效应”,粮食市场中的任何一个外部冲击都会被逐级放大而发散,市场无法自动调整至均衡状态,于是,它将对人们的生活、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政府必须对粮食市场进行

干预。但政府干预不能完全达到预期效果,故期货市场应运而生,较完善期货市场可以发现未来的价格,平抑现货市场价格,农民可根据期货市场的价格引导种植,并合理的套利,避免在粮食生产领域中收益与损失的大起大落。

最新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谢安平教授授课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谢安平教授 本讲结构: 本讲主要介绍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任务和历史发展。本讲内容在以前年份司法考试中基本不涉及。但是,随着对考生法学理论水平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司法考试对这一部分内容的考核将会逐步增加。 【知识结构图】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刑事诉讼法典 即1979年7月1日通过,1996年3月17日第一次修正、2012年3月14 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特别程序等方面。 (三)有关的法律 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比较重要的有刑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律师法、监狱法、国家赔偿法等。

(四)有关的法律解释 主要包括: 1.1998年1月1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 2.1998年6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 3.1999年1月18日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4.1998年4月20日公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 特别提示:《刑事诉讼法》修正后,最新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 (五)地方性法规。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六)有关的国际公约、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刑事诉讼法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三大基本理念。 一、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 所谓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惩罚并抑制犯罪,以及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作用来抑制犯罪。 所谓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指在通过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具体包括:(1)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3)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行使。 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是,既统一又对立。一方面,正确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统一的;另一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也不能脱离惩罚犯罪;一般认为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当并重。 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诉讼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刑事案件的实体公正,具体要求是:(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做到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罪名;(3)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定刑罚;(4)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 刑事案件的程序公正,在内容上包括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具体要求是:(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3)严禁刑讯逼供和其它非法手段取证;(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5)保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通行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诉讼主体、诉讼价值、诉讼构造、诉讼职能 4、刑事诉讼发展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及特点 5、刑事诉讼制度:回避制度、当事人制度、辩护制度、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立案管辖 6、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法定分类与学理分类 7、刑事程序:立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 8、审查起诉、起诉的含义与条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救济方式,补充侦查; 9、审判程序——庭前审查起诉内容,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延期审理、反诉、撤诉; 10、法定期限:侦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简易与普通程序的审限;审判公开、合议庭组成; 11、各种裁决; 12、上诉、抗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概念、具体的复核程序; 13、二审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14、还需要掌握刑诉法典、高法和高检相应的司法解释、六部委解释。除了课堂上过的法条, 15、这几个条文大家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法律条文。 注意:特别程序不纳入的考试范围! 考试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概述——历史——基本原则——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这四个阶段,其中审判涉及到简易与普通;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到再审。

2012新刑事诉讼法试题(7)

新刑事诉讼法试题(7) 一、单项选择题 1.某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并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而向某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该法院受理后,认为李某犯罪行为轻微,至多可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C ) A.应当移送下级法院审理;B.既可以移送下级法院审理,也可以不移送; C可以进行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D.经检察院同意后,交下级法院审理。 2.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哪一法院管辖? (?C ) A。被告人人境地的基层法院:B.被告人人境地的中级法院;C.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法院;n被告人被抓获地的基层法院3.袁铭因黄某对其进行人身伤害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其哪些请求法院不予支持(D) 久医药费:B.误工费:C护理费;D。精神损失费 4.某基层检察院在侦查某区派出所所长刘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时,发现刘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对此应如何处理? (?B ) A。.不起诉;B。撤消案件;C.中止审理;D。免予起诉 5.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什么? (??D? ) A。宣告被告人无罪;B。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 C.对违反法庭秩序人员实施的罚款、拘留;

D。二审法院撤消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 6.某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到10年时,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4年。但检察机关认为减刑不当,向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就此给予书面答复,没有更改裁定。该案例中何处程序违法(? ) A.第二次减刑后没有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B.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不当,没有以抗诉的形式提出:C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没有重新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D.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纠正意见没有先予执行 7.澳门居民华某与某市香山区江某结婚,婚后居住在该市房山区,并在该市东华区开办了一家独资的印染公司。华某经常对江某进行打骂。现江决定向法院起诉控告华某的虐待罪,江某应向哪一法院起诉? (? )? A.香山区法院:B.房山区法院;C.东华区法院;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8.下列哪一案件,依法不应当撤消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 久甲于1980年犯故意伤害罪,于2000年4月28lEI发现的;B.乙于1999年5月盗窃一辆1996年产永久牌山地自行车;C.丙干涉其女儿的婚姻,致使其女儿自杀; D,丁涉嫌故意杀人,但因交通肇事而死亡。

刑事诉讼法考试范围

刑事诉讼法考试范围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是主刑中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轻型。 3、回避制度:是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的制度。P128 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P216 5、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P221 6、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内部组织形式。根据审理案件的性质可分为刑事审判组织、民事审判组织和行政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通常有: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 7、起诉:是指法定的机关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该法院对被指控的被告人进行审判并予以刑事制裁的一种诉讼活动或程序。以起诉的主体为标准,分为公诉和自诉。P302 8、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作为物品的物证通常有:(1)犯罪使用工具。(2)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3)犯罪现场留下的物品。作为痕迹的物证通常表现为犯罪遗留下来的物质痕迹。如,指纹、脚印、体液。P194 9、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其二,具有法

刑诉知识点总结之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诉知识点总结之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1.某市发生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绑架杀人案。在侦查阶段,因案情重大复杂,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检察官在开展勘验、检查等侦查措施时在场,并就如何进一步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以及适用法律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意见,对已发现的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了纠正意见。关于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第64题—多选) A.侵犯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权,违反了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B.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C.体现了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D.有助于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实现 【答案】BCD 【解析】本题涉及了刑事诉讼法中三项基本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法律监督原则与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理解,以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作为具体考察内容。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三方面密切相关、缺一不可,其中,分工负责是前提,配合和制约是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顺利进行刑事诉讼的保证。分工负责,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有明确的职权分工,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自负责,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推诿。互相配合,是指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使案件的处理能够上下衔接,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查明案件事实,追究、惩罚犯罪的任务。互相制约,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按照诉讼职能的分工和程序上的设置,相互约束,相互制衡,以防止发生错误或及时纠正错误,保证准确执行法律,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 刑事诉讼原则中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主要体现是《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规定:“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本题中,检察机关是在开展侦查措施时在场并提供意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目的是帮助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但不是代替公安机关侦查,更没有干涉公安机关的侦查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仍各行其职,各负其责,检察机关就如何进一步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以及适用法律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意见属于相互配合的表现,而纠正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属于互相制约的表现。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种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其中包括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后纠正违法行为,体现了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C选项正确。 遵守法定程序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立法上的要求,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二是司法上的要求,即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有助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动态并重 (三)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和审判中立(四)诉讼效率: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二、公安机关 (一)性质: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武装性质的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保卫任务。 (二)诉讼主体地位体现: 1,主要的侦查机关2,强制措施的主要执行机关3,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拘役、政治权利) (三)公安局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不同地区公安系统是配合、协作关系。 三、人民检察院 (一)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监督公安机关。 4,提起公诉,监督人民法院审判活动。 5,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二)在诉讼中法律地位的体现: 1,国家侦查机关之一2,国家唯一的公诉机关3,专门的诉讼监督机关。 (三)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察长负责制,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四、人民法院 (一)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任务: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并以此惩罚犯罪分子、解决民事、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秩序和制度;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保障公民权利;促使公民效忠国家,推进社会主义建设。 (三)职权: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2,必要时进行勘验、检查、查验、查封、扣押等侦查以查明真相3,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 4,行使某些判决或者裁定的执行权5,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四)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 (五)我国刑事审判组织是: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适用简易程序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可以用独任庭。 (六)合议庭: 合议庭是审判人员根据合议原则建立的审判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时应记录笔录,并由全体合议人员签字。 合议庭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院长或者庭长参与时由他们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组成情况:合议庭人数必须为单数 一审:1,基层或者中院:3人,审判员加人民陪审员。 2,高级或者最高:3到7人,审判员加人民陪审员 二审或者再审:由审判员3到5人组成 死刑复核或者死缓复核:由审判员3到5人组成 (七)审判委员会 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事项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难案件或者其他审判问题。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同级人民检察长可以列席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五、当事人 是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过程发生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主要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六、其他诉讼参与人 是指除当事人之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诉讼参与人。 主要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刑事诉讼法考试要点期末总结

刑事诉讼法考试要点期末总结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诉主体:控诉——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自诉人,辩护——被告人审判——法院 中国刑诉坚持—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3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时性法律监督 公: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检:检察批准逮捕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审法:审判 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1刑事程序法定原则2司法独立原则3无罪推定原则4辩护原则5法的平等保护原则6诉讼经济原则7 诉讼及时原则8禁止重复追究原则 证据: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分类: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 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学理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3控诉证据也辩护证据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证明对象范围:1实体法事实2程序法事实 证明责任: 一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承担二自诉案件:自诉人应对自己指控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三有关程序法事实的证明责任(公安检察法院对有关程序法事实负有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疑案处理:“疑罪从无”即“就低不就高” 管辖: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管辖分类一立案管辖 1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进行侦查,除法律另有规定 2检察院:(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罪(3)公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的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 被告人甲某,男,婚后与未婚女乙某恋爱并欲结为夫妻,两人商量在甲某逼迫妻子离婚之后立即结婚。两人的关系被甲某的妻子丙某发现,丙某对甲某多方劝阻,甚至通过甲某的单位领导对甲某进行教育。但甲某执意要和乙某结婚,在要求离婚受到领导和家人批评而离婚不成的情况下,甲某租一间房子,与乙某公开在该处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丙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法院以重婚罪提起诉讼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与甲某离婚。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甲某重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判处甲某有期徒刑1年。对于丙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该诉讼不能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将案件转送民事审判庭处理。 问题: (1)法院不受理丙某要求离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是否违法?(2)结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刑事诉讼理论,说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和提起的时间。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严厉惩罚犯罪,有效地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及时、正确的处理案件,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又责令他赔偿因其犯罪行为而给被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使他在经济上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不能占到便宜,正是严厉惩罚犯罪的体现。其次,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使国家、集体和公民各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到的物质损害得到挽回和补偿。最后,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把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合并进行,简化了诉讼程序,即便利群众,又可以避免地同意事实作出相互矛盾的结论,提高办案效率,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 我国刑事诉讼法把效率视为诉讼的基本理念与价值要求之一,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赔偿问题采取双轨制来解决,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参加的情况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该制度在设立之初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法院不受理丙某要求离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属于合法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的基本原则在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说来主要有: 1、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的这一原则,是指侦查权、检察权、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含义有: (1)公、检、法三机关代表国家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法律对公、检、法三机关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内容范围都有规定。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三机关应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各行其权,各司其责,不能越权和包办代替。 (2)除公、检、法三机关以外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办理刑事案件不仅关系到公民个人的名誉、财产、人身自由和生命,还关系到国家司法秩序、法律的尊严,甚至国家的安全。这样一项重要的工作只能交给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公、检、法三机关去行使。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安全,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部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这样是法律对办理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除公、检、法三机关及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权行使这些权利,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检、法三机关行使各自职权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这表明三机关在行使各自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些法律规定的程序散见于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这些法律规定都是对三机关的刑事诉讼行为的规制,必须遵守。 2、依靠群众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智慧树知到《刑事诉讼法学(山东联盟)》章节测试答案

第1章单元测试 1、刑事诉讼法学以研究刑事诉讼法理论和实践,揭示刑事诉讼发展的基本规律为主要内容。 答案:对 2、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刑法是实体法 答案:对 3、如何学好刑事诉讼法,请选择 答案:要总分知识贯通融合、要查阅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定、利用网络在线课程补充式学习 第2章单元测试 1、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是 答案: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 2、刑事诉讼法学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刑事诉讼理论、刑事诉讼实务、古今中外刑事制度 3、“ 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4、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 答案:刑事诉讼法法典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原始凭证必须记录真实,内容完整、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凭证,如果填写错误,必须作废、一般原始凭证发生错误,必须按规定办法更正 6、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参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案件的活动,俗称“打官司”。 答案:对

7、在我国古代,“诉”与“讼”是分开使用的,两者的含义不同。“诉”指刑事案件,“讼”指民事案件。 答案:对 8、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答案:对 9、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是国家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答案:对 第3章单元测试 1、对抗制诉讼模式的代表国家是 答案:美国、英国 2、代表纠问式诉讼制度的法典是 答案:加洛林纳法典 3、最早提出在立法上废除法定证据并建立自由心证制度的是 答案:杜波尔 4、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代表国家是 答案:法国、德国 5、纠问式诉讼对应的证据制度是 答案:法定证据制度 6、代表古代弹劾式诉讼制度特点的法典是 答案:汉穆拉比法典 7、以刑事诉讼的表面特征为标准进行划分为 答案:弹劾式、混合式、纠问式

刑事诉讼法模拟考试题解析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一 注意: 1.试卷保密,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或撕页,否则成绩作废。请监考老师负责监督。 2.请各位考生注意考试纪律,考试作弊全部成绩以零分计算。 3.本试卷满分100分,答题时间为90分钟。 4.本试卷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卷,所有答案必须答在答题卷上,答在试题卷上不给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答题卷相应题号处。 1、下列哪项不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A] 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B] 惩罚犯罪 [C] 保护人民 [D] 维护国家的统一 2、批准逮捕的权力应当由下列哪个机关行使()。 [A] 人民检察院 [B] 人民法院 [C] 公安机关 [D] 监察机关 3、下列哪个机关没有侦查权()。 [A] 检察机关 [B] 审判机关 [C] 国安部门 [D] 公安机关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三者的关系不应该是()。 [A] 分工负责 [B] 互相配合 [C] 互相制约 [D] 互相干扰 5、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由()立案侦查。 [A] 国家纪律监察部门 [B] 人民检察院 [C] 人民代表大会 [D] 公安部门 6、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A] 凶杀案现场的血迹 [B] 沾满被害人血迹的匕首 [C] 路人甲的证言 [D] 被告人承认犯罪的供述 7、下列哪个案件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A] 张三盗窃1000元 [B] 王五抢劫案 [C] 李四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 [D] 某甲某乙互殴致一方轻伤 8、下列哪项是审判人员赵某的法定回避理由()。 [A] 赵某是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邻居 [B] 赵某之妻和犯罪嫌疑人李某是同事 [C] 赵某曾担任该案的侦查人员 [D] 赵某五年前曾和犯罪嫌疑人李某一起吃饭 9、下列哪项不属于辩护律师的权力()。 [A] 同犯罪嫌疑人通信 [B] 会见犯罪嫌疑人 [C]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D] 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将犯罪嫌疑人保释 10、形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包括哪个()。

2012司法考试辅导: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涵盖五个方面的内容:1、既要惩罚犯罪,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 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程序公正的内容包括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 3、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一、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 所谓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抑制犯罪,以及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作用来抑制犯罪。所谓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指在通过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具体包括:(1)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3)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行使。 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是,既统一又对立。一方面,正确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统一的;另一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也不能脱离惩罚犯罪;一般认为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当并重。 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诉讼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刑事案件的实体公正,具体要求是:(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做到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罪名;(3)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处刑罚;(4)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刑事案件的程序公正,具体要求是:(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3)严禁刑讯逼供和其它非法手段取证;(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5)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6)按照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三、诉讼效率 追求诉讼效率,意味着应当降低诉讼成本,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第三讲刑事诉讼基础理论

---------------------------------------------------------------最新资料推荐------------------------------------------------------ 第三讲刑事诉讼基础理论 第三讲刑事诉讼基础理论一、刑事诉讼目的论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法目的传统刑事诉讼目的的片面化现代刑事诉讼目的的复合化目的: 指那种通过意识、观念的中介被自觉地意识到了活动对行动所指向的对象和结果。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立法者预先设定的、进行刑事诉讼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是指以观念的形式表达的国家进行刑事诉讼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是预先设计的关于刑事诉讼结果的理想模式。 控制犯罪与正当程序(美国)正当程序与实体真实(日本)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中国)消解冲突与实施政策的协调统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刑事诉讼作为解决国家与个人之间严重冲突的法律机制,必然关涉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因为它是以发现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刑事司法活动,是以限制和剥夺犯罪人的基本人权为直接目标的国家惩罚行为,通过对罪犯的必要惩戒达到消除其再犯可能性,并警示社会潜在犯罪人以保障社会所有人的合法利益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为目的。 但是,社会是由所有公民个人组成的共同体,每个人的基本人权保障又构成社会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内涵,个人基本人权被侵 1 / 16

犯将直接危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 同时,个人人权本身就是所有法律制度的最高目的和最终价值取向,维护社会秩序是必要的,但不得随意剥夺公民个人人权。 国际公认的原则是不得以牺牲司法公正或威胁基本人权为代价来控制犯罪或建立秩序。 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刑事诉讼活动作为严重冲突的法律解决机制与社会控制机制,发现实体真实是它最直接的价值目标。 同时,获得事实的诉讼证明过程必须符合正义的要求,即体现正当程序的原则,保障程序参与者特别是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正当程序设置的意义更多的不在于实现实体真实,而在于通过程序保护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不受国家司法权的非法侵犯,在于保证刑事诉讼在公平而合理的时空限度内得到有效地解决。 由此决定了刑事诉讼的两项价值目标: 发现真实与正当程序都不能仅仅强调一项而忽视另一项乃至选择一项而抛弃另一项。 解决纷争与实施政策刑事政策是争对犯罪的防范系统工程及整体应对方案,刑事司法是根据法律程序解决刑事案件的具体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的持续运作本身就是实施刑事政策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刑事政策实施不可能离开刑事诉讼这种严重冲突解决的法律机制而独立地自动实现。

2020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重要考点: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2020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重要考点:刑事诉讼的 基本范畴 201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重要考点: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是指那些在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经常被使用的概念。它们是整个刑事诉讼理论体系的基石,是整个刑事诉讼理论体系的核心构成要素。 二、刑事诉讼的目的 (一)概念:立法者预先设定的,进行刑事诉讼所要达到的直接目标。 诉讼目的不同于诉讼法的目的; (二)刑事诉讼目的的基本内容 1、惩罚犯罪; 2、保障人权; 3、“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1)二者是一种统一的关系; (2)二者是一种对立的关系。 4、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强调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国家面前是弱势群体; (2)现代国家的性质。

三、刑事诉讼结构 1、概念:刑事诉讼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它阐明的是控、辩、审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2、基本类型:三角结构、线性结构。 四、刑事诉讼主体 五、刑事诉讼职能 1、概念: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主体所承担的特定职责或者说可以发挥的特定作用。 2、类型 (1)控诉职能 (2)辩护职能 (3)审判职能 3、三种诉讼职能之间的关系 六、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1、概念:是刑事诉讼法规定和调整的,诉讼参加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形成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 (1)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2)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3)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七、刑事诉讼行为 (一)概念:刑事诉讼行为是指诉讼参加者实施的、构成诉讼程序内容的、可以产生诉讼上的特定效果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 英文名称:Criminal Procedure Law 课程代码:2DA3A0090 学分:3分 总学时:54学时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先修课程: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 考核方式:闭卷考试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三大程序法之一,它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部门法。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是法科学生必修的专业课之一。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程序。教学中主要侧重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司法工作或法律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二、教学基本要求 (一)了解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体系、结构,了解外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对刑事诉讼法学形成一个整体性的认识。 (二)理解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诉讼制度与程序所包含的具体容; (三)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畴、基本制度以及各种程序的特点,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刑事诉讼中具体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容 第一章概述(2学时)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二、刑事诉讼阶段的概念和划分标准 三、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异同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 一、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 二、国际人权公约中刑事司法准则的意义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学 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四节刑事诉讼法学的若干基本观念 一、司法公正 二、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三、控审分离

2013年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范围

2013年《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范围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罚处罚,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活动。(广义:国家为实现刑罚权所实施的全部行为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狭义:专指审判程序) 二、【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以上六种情形,公安司法机关应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1)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2)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4)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余五种情形一般应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三、【专门机关】(一)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刑事诉讼中表现为: 1、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发布指示或命令;若发现下级法院审判的案件有错误,应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2、下级法院在审判案件时,不能向上级法院请示,其有权力、有义务独立审判。(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和领导体制——双重领导体制:一方面,各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1、上级检察院可以对下级检察院发布指示和命令,也可以撤销下级检察院的错误决定;2、下级检察院对于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和命令,有义务接受。 四、【诉讼参与人】当事人的范围: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公诉案件,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 五、【管辖】 (一)管辖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审判权划分的诉讼制度。 (二)立案管辖: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7类);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包括三类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

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谢安平教授授课

最新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谢安平教授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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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谢安平教授 本讲结构: 本讲主要介绍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任务和历史发展。本讲内容在以前年份司法考试中基本不涉及。但是,随着对考生法学理论水平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司法考试对这一部分内容的考核将会逐步增加。 【知识结构图】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刑事诉讼法典 即1979年7月1日通过,1996年3月17日第一次修正、2012年3月14 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特别程序等方面。 (三)有关的法律 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比较重要的有刑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律师法、监狱法、国家赔偿法等。

(四)有关的法律解释 主要包括: 1.1998年1月1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 2.1998年6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 3.1999年1月18日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4.1998年4月20日公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 特别提示:《刑事诉讼法》修正后,最新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 (五)地方性法规。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六)有关的国际公约、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刑事诉讼法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三大基本理念。 一、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 所谓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惩罚并抑制犯罪,以及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作用来抑制犯罪。 所谓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指在通过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具体包括:(1)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3)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行使。 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是,既统一又对立。一方面,正确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统一的;另一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也不能脱离惩罚犯罪;一般认为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当并重。 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诉讼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刑事案件的实体公正,具体要求是:(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做到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罪名;(3)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定刑罚;(4)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 刑事案件的程序公正,在内容上包括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具体要求是:(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3)严禁刑讯逼供和其它非法手段取证;(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5)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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