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四新经济重点领域发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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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2006年12月25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课题”)研究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第三条市社科规划课题要着重研究马列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着重研究我国和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规律,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大力推进学科建设,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繁荣和发展本市哲学社会科学。
第四条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全面负责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管理。本市各社科研究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受市社科规划办公室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单位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选题
第五条市社科规划课题主要有四类,即重大课题、系列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均面向全市,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少数重要研究课题,以市社科规划办公室特别委托课题方式,单独立项,委托研究。同时,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立其它类别课题。
第六条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选题,主要以发布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五年规划工作要点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五年规划工作要点通常五年制定一次,一般在规划起始年公布;《课题指南》通常一年发布一次。为了使选题的设立更好地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决策,《课题指南》的制定,必须向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经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制定和修改,报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选题均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但不同类别的课题侧重点不同:
系列课题通过《课题指南》设立选题条目,均为当前迫切需要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列课题条目都是规定选题,条目不按学科分类设立,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综合研究。重大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的选题不受《课题指南》条目限制,但必须遵循《课题指南》的精神和要求进行选题设计,鼓励加强学科前沿问题研究,鼓励积极关注现实性、应用性问题研究。重大课题更注重三类:第一类,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课题,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基础性研究课题。第二类,对全国、特别是上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协作性攻关课题。第三类,具有长期研究积累、显著创新价值、深厚学术含量、预期可形成精品成果,在文化积累、学科建设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研究课题。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
第八条系列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每年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为一个月。系列课题以《课题指南》设定条目申报;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自行设计选题按学科申报;重大课题则采用随时申报。
第九条市社科规划课题申报者必须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的社科研究者。同时,不同类别课题的申报者还要符合相应条件:
1、重大课题申报者,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至少承担过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已较好完成;必须至少获得1项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同等水平的奖项;必须提交能反映整个课题研究水平,相对完整的部分前期研究成果。
2、系列课题、一般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如未达到上述要求,须有两名同一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3、青年课题申报者必须是35周岁以下,还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社科研究者。
4、申报者在多人参加的课题中即为课题组长。课题组长必须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以单位名义而无具体承担人的申报不予受理。
5、市社科规划课题申报者当年只能申报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市社科规划课题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6、申报课题的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应用性研究课题时限一般为1年,基础性研究课题一般为2至3年。以教科书、工具书、资料书、年鉴、编著、译著等为成果形式的申报课题一般不予受理。
第十条市社科规划课题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者通过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信息网站下载相关课题类别的《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并根据《课题指南》和《课题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单位或指定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课题申请书》、申报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承诺提供研究条件、承担课题管理任务及信誉保证,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在认真核查基础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按时申报。
第十二条市社科规划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评审专家从市社科规划办公室设立的专家库和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遴选,严格实行专家本人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正确;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声望;
4、思想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市社科规划办公室负责组织市社科规划课题的评审。评审程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