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过程中实习环节的教学效果,为实习环节提供经费保障,保证带队教师带学生实习的工作和生活需要,根据《关于<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理工应发[2015]9号)及结合实习工作实际,本着专款专用、勤俭节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的基本要求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习,均属必修环节,各系部应认真组织,教研室具体抓落实,每个学生应参加和完成实习任务。

2、学生在校期间实习原则上至少安排3至4次,即金工实习、工厂见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

3、外出实习应按一个自然班或25名学生配1名实习带队教师。对班级人数小于或等于50人的按平均两个头实习,对班级人数小于或等于75人的按平均三个头实习,以此类推。

第三条实习经费预算及支出范围

1、实习经费预算由教务办公室统筹分配与管理,按文理专业标准、各系部学生人数划拨至各系部使用。预算分配标准按学费为10000

元的专业每生每年110元、学费为8000元的专业每生每年90元,实习经费由各系部负责在全系范围内统筹使用。

2、实习经费的支出范围

(1)差旅费。包括带队教师的城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企业实习期间的交通补助费等。

(2)企业进场费。对于一些进场费较大的实习专业,需先审批后实施。

(3)校外实习聘请专家(老师)讲座薪酬。

(4)集中外出实习的学生交通、住宿补贴。

(5)实习基地维系费用。

(6)院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费用,部分学科竞赛项目的补充经费。用于院内实习基地建设和部分学科竞赛项目的补充经费的须先立项、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实习的报告、审批与监督

1、实习报告制度。在每次组织学生外出实习出发前,由实习带队教师负责按《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单》报学工办备案。

2、实习审批制度。各教研室应提前做好实习计划工作,妥善安排实习环节,充实实习内容,做好相关预算。由带队教师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实习计划表》,履行审批程序。批准的实习计划表报系部、教务备案。做到先审批后实施。

3、实习监督制度。各系部应加强实习的指导与安排,严格控制好带队教师的人数和出差天数。教务办公室(科研与实训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实习过程的监控,根据各系部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做好各系部实习经费使用情况审核工作,并于每个季度发布一份各系部实习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二章实习报销事项

第五条带队教师报销程序按财务办规定的报销程序核报。城际交通费、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企业实习期间的交通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六条为了防止先报账后审批等情况,带队教师需先填写《实习计划表》并到教务备案后,才能按规定程序报账,否则应暂停带队教师的报账工作,需系部掌握事实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报院领导批准后才许报账。

第三章实习报销标准

第七条带队教师乘坐各类城际交通工具按《关于<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理工应发[2015]9号)执行。

第八条住宿费标准

带队教师住宿费按江西省外180元/天·人,省内150元/天·人。带队教师无住宿费发票的,按相应标准的25%报销。

第九条带队教师的伙食补助费、企业实习期间的交通补助费标准

带队教师的伙食补助费、企业实习期间的交通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按80元/天·人执行。

第十条在赣州市城区(章贡区、黄金开发区)(不含校内)指导实习的费用按定额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天·人。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实习期间聘请校外专家(老师)讲座应实事求是规范填写,据实报销。参照学院学术讲座酬金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印发的《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理工印发[2014]3)、《关于我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理工应发[2014]13号)两个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办(科研与实训服务中心)、财务办负责解释。

附件: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校外实习聘请专家(老师)讲座课酬领用表实习单位名称:专业班级:

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发字〔2016〕104号 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6年12月19日第十五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开大学 2016年12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

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引导科研人员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关 (中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办发〔2016〕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非财政资金资助、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项目合同”是学校教职工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学校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组织订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以及科研咨询服务合同或协议、任务书等的统称。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具体执行人,应为学校在岗教职工。项目所在的学院、研究院(所)等学校二级单位是项目的二级管理单位。在校学生承担项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

原则,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第六条项目经费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项目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即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二级管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原则,分工负责实施。 第八条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以下简称“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合同审核签订、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 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规范经费使用、编报经费决算。 实验室设备处负责对用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审计处负责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监督。 第九条二级管理单位负责审核项目委托方及合作(协作)方的资质和履约能力、外协业务公允性,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提供支持,承担项目经费的日常监管。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须切实诚信履约,保守科研秘密,遵守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不断适应高职教育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1、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总体思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全面加强学院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在教学、科研及创新能力等各个环节上进行全面培养和训练,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教师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精、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为学院不断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2、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才成长的规律,坚持奖惩并重,建立健全教师自主提高机制。建立完善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机制,重点支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择优汰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2、坚持立足省内,统筹安排,辅之以省外(境外)实践锻炼的“就近就地”原则。 3、坚持实践的目标贴切,实践过程有实效,实践内容要饱和的“贴切性、实效性、饱和性”原则。 4、坚持教育主体化、个性化原则。在社会实践锻炼的过程中,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注重教师个性化的倡导, 使他们以积极的姿态、强烈的自我发展意识参与到社会实践中来。 5、坚持系统性原则。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省高校教师培训中心、承担教师培养工作的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形成一个系统性的教育教学沟通交流体系。学校各部门及教师积极参与,形成教师培养教育的系统网络,共同做好教师的社会实践锻炼工作。 二、参加社会实践的对象及期限 1、在学院“十二五”期间,45周岁(含)以下特别是35周岁(含)以下的中青年专任教师,必须按照培养计划分期分批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至少为6个月。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任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工作的安全管理是指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师带领或指导学生到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里进行实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为确保学生在实习阶段能够健康成长,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习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学生实习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务部门提出,校实训部门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就业办针对每一学年的实习情况,制定较为完善的实习工作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校外教学实习工作。 3、在学生离校之前,认真做好职业指导课的教育教学工作,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将要遇到的一些疑问和认识,以预防为主。 4、在选择校外实习基地的过程中,应慎重考虑校外实习基地的合作可行性,选择信誉较好、能够宽以待人的企业,作为校外实习基地,使学生能够有不断进步地空间。 5、抓好从学校到实习单位落实的衔接工作,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交通的事项,提高认识,不可马虎,稍有问题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 6、创造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良好关系,使学生在实习过程得到和谐、安全的氛围。 7、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安全意识。

8、对用人企业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性质,学生和实习指导老师要主动与学校沟通,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彻底解决安全隐患。 9、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以及业余时间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 10、在实习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损坏各种仪表仪器,保管好各类器材、设备。 11、正确使用工作时所需操作的设备或工具,了解各种设备、工具的的性能、维护方法等,做到安全及规范操作。 二、学生安全要求 1、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应该是相关部门及人员首要关注的问题,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严密防范,要尽最大可能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2、上岗前学校特别是接受实习单位一定要安排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上岗,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到如“冲床”等高危岗位实习,对此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和违规操作要及时处理和汇报。 3、实习指导教师要教育和监督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劳保要求,不得擅自操作企业里与自己岗位无关的设备。 4、原则上学生到企业实习应由企业解决住宿,企业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住宿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先解决后入住。要教育学生,入住后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指导教师反映,指导教师应迅速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5、学生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应高度重视,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6、学校或接受单位在学生实习前,要为每位学生购买相应的保险。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在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学院应结合产学合作教育机制,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完善和优化实践教学体系,以保证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校企合作,规范实践教学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以社会需求和学生就业为导向,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突出加强学生基本实践技能的训练,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不断加大对实践教学的投入,理顺管理体制,统筹安排实践教学资源,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通过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达到从业基本要求,最终实现顺利就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教育观念的改革带动对实践教学的作用和地位的认同,按照实践教学活动的培养目标,结合专业特点,紧紧围绕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与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相适应,注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互相渗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动手能力,调整更新实践教学内容,营造一个有利于开展实践教学工作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和较强技能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企校合作办学和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和规定,对实践教学环节的检查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通过这种实践教学体系的实施,使学生专业技能得到培养和锻炼,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

高,成为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主要措施 全院必须充分认识实践教学工作对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性,树立实践育人的观点,要在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切实抓好实践教学,由注重理论教学转向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在全院营造一个良好的重视实践教学的氛围,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践教学顺利展开。各院(部)要大力加强对校企合作,实践教学的组织领导,对每一项环节都要做到有培训动员,有总结考核,把各项环节落到实处。 (一)构建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应该坚持高起点、有突破,体现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将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贯穿于实践教学体系之中,体现我院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按学生的认知规律,将实践教学活动的各环节——参观学习、课程实验、综合实训、综合水平测试、校外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组成一个贯穿学生学习全过程,相对独立于理论教学的新体系。各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教学要求和考核办法。 (二)制定实践教学大纲,规范实践教学方案 实践教学大纲应对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目的要求、时间安排、教学形式和手段、教学所需设施条件、考核办法等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课程教学内容和实训内容,分别按实训项目制订出实训教学大纲。实训教学大纲要注意各课程实训内容的优化配置,避免重复或脱节;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训比重,使实训课真正发挥培养学生实训、动手能力、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的作用。 (三)加强实训室和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社会实践管理制度

设计与艺术分院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会实践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学校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社会实践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按活动路线分为校内和校外两条线,按规模大小分为大规模和小规模分别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2.建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组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院领导为安全工作总负责,活动组织部门为活动安全具体负责,是活动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者。外出活动必须由在职教师亲自带队。 3.完善活动方案制订和安全工作信息呈报。每一次社会实践都需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领导同意批示后方可实施。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学校汇报。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辅导员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6.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7.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1)人身安全:进行相关防盗防骗培训,准备足量防暑、晕车、腹泻类药品和饮水。 (2)行车安全:主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统一出发,统一回校。每次出发和返回都要做好点名工作。 (3)住宿安全:全体学生均统一住校,并做好每晚点名上报工作。 (4)财产安全:社会实践过程中除必要的开支外,不需携带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 8.学生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及领导。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保护现场,也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 9.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如确需要乘坐车船,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工作的安全管理是指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师带领或指导学生到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里进行实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为确保学生在实习阶段能够健康成长,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习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学生实习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务部门提出,校实训部门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就业办针对每一学年的实习情况,制定较为完善的实习工作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校外教学实习工作。 3、在学生离校之前,认真做好职业指导课的教育教学工作,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将要遇到的一些疑问和认识,以预防为主。 4、在选择校外实习基地的过程中,应慎重考虑校外实习基地的合作可行性,选择信誉较好、能够宽以待人的企业,作为校外实习基地,使学生能够有不断进步地空间。 5、抓好从学校到实习单位落实的衔接工作,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交通的事项,提高认识,不可马虎,稍有问题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 6、创造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良好关系,使学生在实习过程得到和谐、安全的氛围。 7、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安全意识。 8、对用人企业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性质,学生和实习指导老师要主动与学校沟通,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彻底解决安全隐患。

9、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以及业余时间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 10、在实习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损坏各种仪表仪器,保管好各类器材、设备。 11、正确使用工作时所需操作的设备或工具,了解各种设备、工具的的性能、维护方法等,做到安全及规范操作。 二、学生安全要求 1、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应该是相关部门及人员首要关注的问题,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严密防范,要尽最大可能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2、上岗前学校特别是接受实习单位一定要安排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上岗,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到如“冲床”等高危岗位实习,对此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和违规操作要及时处理和汇报。 3、实习指导教师要教育和监督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劳保要求,不得擅自操作企业里与自己岗位无关的设备。 4、原则上学生到企业实习应由企业解决住宿,企业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住宿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先解决后入住。要教育学生,入住后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指导教师反映,指导教师应迅速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5、学生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应高度重视,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6、学校或接受单位在学生实习前,要为每位学生购买相应的保险。 三、实习指导老师安全要求 1、学生实习管理教师在学生实习时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安全工作实行教师包干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管理教师要不断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力度,并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

长安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长安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合理、有效和规范地使用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 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各项目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负责人 负责制。 第三条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学校科 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 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项目科研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绩效支出,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项目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严格遵照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或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各类项目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管理,同时就设备费、劳务费等开支规定如下: 1.合同中没有明确预算的,不予列支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费用; 2.劳务费主要用于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省部级计划项目和厅局级计划项目科研财务助理费用在劳务费中列支。劳务费用必须在项目合同中有明确预算,并按预算执行。 第六条经费到账后,间接费用由计划财务处按照科研主管部门核定的相应比例计提。项目组直接费用由科研主管部门与计划财务处下发项目经费本,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按相关规定报销。各类项目的分配比例见表1。 表1 各类项目的分配比例

学院教学二级管理细则

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为强化院、系(部)二级教学管理职能,理顺教学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制度,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决定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例会,其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学院教学管理机构包括院、系两级。教务处是在院长领导下的院级教学管理职能机构,各系、部由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教学工作。 (三)教务处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以确保教学过程顺利进行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主要负责全院的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等工作。系级教学管理主要负责本系教学工作的具体执行和落实,并根据各系具体情况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二、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一)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教务处职责:

1.负责拟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制、修订的指导性意见。 2.负责布置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组织对各系制定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核、论证并提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3.编印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汇编》。 4.负责指导、监督各系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并完成对调整报告的审批。 5.负责审核各专业课程标准,并指导、监督各系执行。 系、部职责: 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整体要求,以及教务处对人才培养方案提出的原则性意见,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和体系,制、修订本系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论证,经系主任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 2.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落实学期教学任务。如需调整,须事先报教务处审批。 3.根据课程标准编制原则,组织编写各课课程标准,报教务处审核后编印成册,并组织实施。 (二)教学运行管理 教务处职责: 1.开课计划: (1)编制学院学年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 (2)根据培养方案,每学期第12周下达下学期各系各专业教学任务。

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衢州市xx职业学校 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实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依据我校学生在学习期内有一段时间安排在校外进行实习实训,而且点多面广的特点,学校各专业、职能部门的管理必须从校内延伸到校外学生实习实训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校各专业、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校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校实习实训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实习实训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习实训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习实训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第六条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 第七条在按实习实训操作规程、实习实训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习实训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教师二级负责制。由教务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就业处职责 1、研究制定学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审核。 3、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教学过程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4、负责督查各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指导教师职责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纵向、横向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 2、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3、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四条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课题经费在5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学院按1:1经费配套资助;大于5万元到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学院按1:0.6经费配套资助;大于10万元以上的部分,学院按1:0.2经费配套资助。 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费资助可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其它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20%提取科研管理费。 为了引进高端人才,并且调动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对新引进人才的各类立项课题,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从第三年开始,新立项的课题按学院上述管理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科研经费记入学院财务处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课题组可向科研处申请借支项目启动周转金,启动周转金的数额是:自然科学项目为总经费的2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2万元以内。人文社科项目为总经费的3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5千元以内。

1.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我校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增进社会实践的实效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支持和鼓励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广大青年团员在实践中成长成才,促进我校社会实践工作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及基本要求 1、申报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必须以团队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项目,团队至少要由三人组成,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团。 3、申报项目必须主要由学生负责,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策划、项目申请、活动的组织和项目报告的撰写等。 4、项目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必须随团指导。 5、申报项目必须紧密联系学校该年度社会实践活动主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重点支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相结合的项目和相关项目;鼓励围绕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传播、革命传统教育、志愿者服务、就业创业等主题进行实践。 二、项目类别 6、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分三类:校级重点项目、校级项目和院级项目。 三、项目申报 7、各申报团队于每年6月上旬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

实践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活动方案、项目经费预算以及实践地的接收意见等资料上报至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 8、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对项目进行初评,初步确立本部门的院级项目,并将其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校团委审核。 9、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在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中,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的评审。 四、项目立项 10、每年的6月下旬,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立当年的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 11、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如未获校级项目立项,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确立为院级项目。 五、项目经费 12、项目经费来源分为学校资助、院系资助、社会资助和项目组自筹等形式。院级项目原则上学校只立项不资助。 13、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学校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根据项目的考核结果确定资助金额。校级项目一般不超过500元、校级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4000元。 14、学校资助经费分两期划拨:一期启动经费在项目实施前划拨至各学院,其中校级项目为每队50元,校级重点项目为每队1000元;二期经费在活动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 15、项目负责人负责资助经费的领取和报销工作。 16、学校进行经费资助的项目,各院系应进行经费配套。对没有经费配套或配套经费较少的院系,学校将减少甚至取消对该院系项目的资助。

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哼簧往纤懊祥壤者提谷镇糙侄纹未立屿氏杨疤磨胁姑水来雅女团青滦放穗蚤屿噬阳书郁搀抠炮子喀骆彻辕拘寒荆禾皿漫岿剃癸姐获肿阔礼集颓培虐描模洒脆谍肥结梅猿倚裴透惹犊掸裸涝晃季茨图寥正内氏美校伸焙莱戊脓盼标馈在澄胃咕架釉瘦乾幽晕陇遇腮文铀真高乞估耗沏蛛嫉掉闷寝银朋滩翌抿荔水烬层釉丛早唱绕向酉壹踊碘鼎滤俞花疮影嘘磨啪半羡翘避左芭害夷骑尺史隆兹袍豹阻沃焕砸垄栏嗣插禹际羔煮书诫僧涨囚盏赦弦拢晶骨农展陪假蛹羊孕矮涌尝薯鲤吵标殖荐筛狗涯堑滁稗胯虾穆丹椎湾湿读擞舍著罐昏貉婉这翔铝黎黑不郧男奇垢旁娇怂怒卒驰辑护睁身睁唬舍邦店酚晃寂 衢州市xx职业学校 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实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依据我校学生在学习期内有一段时间安排在校外进行实习实训,而且点多面广的特点,学校各专业、职能部门的管理必须从校内延伸到校外学生实习实训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校各专业、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校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校实习实训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实习实训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习实训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习实训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第六条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 第七条在按实习实训操作规程、实习实训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科研事业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研发经费用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科技进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指政府拨款、企业投入、承担科研项目收入、技术性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用于科研项目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经费按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经费主要用于公司具有创新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等项目,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符合公司的持续发展战略。 (三)专款专用、分项核算由公司财务部门按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公正透明、符合规定经费使用要清楚明了,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财务和资金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乘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发票。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试验耗材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 (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课题组成员。 (九)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十)科研经费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浙江传媒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浙江传媒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浙传院教〔2011〕15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践教学基地是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专业实习等各类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加强学校与社会联系,促进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是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 第二条实践教学基地的类型 实践教学基地分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两类。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是经学校批准在校内建立的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活动场所。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教育实践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教学实验(实训)中心、各类培训中心等。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院(部)与校外有关政府部门、学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联合在校外建立的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场所。主要包括“实习基地”、“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科研实习基地”等。 第三条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的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制定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原则上每个专业(含方向)应建有2个以上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保证实习环节的稳定性和有效性。每个学院重点建设1个以上示范性校内实践教学基地。 第四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教学、科研、生产项目和技术装备,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教学队伍、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具有对学生实践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的能力,能满足我校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 二、根据专业特点,接受实习生要达到一定的数量,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学生20人以上。 三、实践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并就近设点,既便于开展工作,又节约经费开支。 四、交通较为便利,能满足学生学习、食宿、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学校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校在人才培训、师资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信息交流、科研合作、图书资料等方面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优先提供支持和合作。 二、各学院(部)应加强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的联络工作,取得共建单位的协作。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及共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提前送交共建单位,并选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践指导教师,与实践基地指导人员共同指导和管理学生。 三、实践教学基地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实践活动实施计划。在实践教学活动期间,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与学校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确保学生、指导教师及生产人员的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一、各学院(部)在考查待建基地的基础上,与基地所属单位协商,初步达成建立校外基地的合作意向后,由学院(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传媒学院建立××××

社会实践本管理办法

肇庆学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登记证的管理办法 本次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及社会实践分明细均由2012年5月11日后试行,并于2012年9月正式实行,因此,09、10、11级社会实践分统计工作将统计两个时间段,2012年5月11日之前采用原来的标准及计分方式(时间按志愿服务的时间为准,而非认证时间为准),2012年5月11日之后采用新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社会实践活动报备程序 1.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在活动开展前须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详细说明活动的时间(时间段)、主要地点、主题、内容和志愿者人数、负责人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学院、班级、任职情况、联系方式等)等,填好报备表(报备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一份存档),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须参照评分标准,将活动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及活动分数写在回执上并盖部门章确认,回执不能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回执一式两份,一份交活动主办方,一份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存档,在活动结束一周内需盖二级学院社会实践方章,再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盖团委社会实践认证章。二级学院特色活动(每年固定举行)可以在我部报备为常规活动,以后无需重复报备。参观、调查、采风必须在报备表上详细注明由哪位老师带队并附上老师详细联系方式方可成功报备; 2.校级机构(如校学生会、社团部等)举办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时,以机构为单位,可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领取报备表或自行到青年网下载,并需至少提前三天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报备(报备过程参照第一条),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出具回执,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以机构为单位凭回执单到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办公室盖校章,盖完校章仍需以个人为单位上交各个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盖院章; 3.各班级团支部活动报备,必须在活动前至少三天前往二级学院志

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1、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实训室安全。 2、实训室及走廊不得堆放与实训无关的物品,确保通道畅通。 3、实训室严禁烟火,必须有完善的防火、防爆、防盗设施。 4、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靠近热源,严禁敲击和碰撞,并有专人保管, 定期检查。 5、做好实训室的安全教育工作,严防事故发生,防止触电、失火, 使用有害有毒物品时应作好防护,废水废物应按规定处理。 6、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按预案 处理。 实训室学生守则 1、学生上实训课,必须按时进入实训室,不得迟到、早退。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各专业实训室的要求进行操作。 3、爱护公物,室物品不得私自带离实训室,若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4、保持室安静有秩序,做到“四轻”:即说话轻、动作轻、走路轻、关门轻。 5、保持室整洁,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每次实训结束后整理用物,打扫室卫生,关好门窗、水电,经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制度 1、凡购进或请领的仪器设备,应及时组织验收及建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管仪器设备负完全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3、使用人员必须先进行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使用。 4、仪器设备管理严格执行“三定两严”制度,“三定”:定人使用、定人管理、定期检修,“两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交接程序。 5、仪器设备应注意保养和维护,精密仪器应加盖防护罩,并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修理。 6、仪器设备应建立《设备使用管理登记本》,随机保管,由使用者负责登记。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制度 1. 严格遵守实训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公用仪器、 药品用完后应立即归还原处,节约水电、试剂,严格药品用量。 2. 破损或损耗的仪器设备均应填写“破损仪器报告单”,注明原因, 并按情节赔偿,及时更换、保修破损仪器。

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字〔2006〕72号 各院、系、所,校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做好有关工作。 二○○六年六月九日 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合理使用科研经费,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管理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指实际拨到我校财务处的科研经费,不包括合同中规定必须的代购设备费、过路费等。. 科研经费的来源有: 1、国际合作经费; 2、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 3、省部级科研项目经费; 4、地(市)、厅(局)级科研项目经费: 5、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课题经费; 6、科技成果转让经费; 7、其它渠道争取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到校的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实行单独建账,年终结转,项目结束后决算核销的办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经费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使用科研经费要注意结合学科发展和实验室建设的需要,注意结合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青年拔尖人才的需要,

以快出人才,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为目标。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业务资料的打印、复印费,论文版面费及印刷费,学术刊物订阅费,学术著作出版费;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用动植物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水电费,仪器折旧费; 4、科研协作费,劳务费(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5%); 、课题论证及科研成果的评议、验收、鉴定等所需费用; 5. 6、聘请校外专家来校举办各种形式的咨询、讲座所必需的费用; 7、必要的通讯费、差旅费及办公用品费; 8、科研管理费等。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分配比例

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商丘师范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规范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转型发展,学校决定在《商丘师范专业实习管理办法》、《商丘师范教育实习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实践教学经费属于教学专项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管理体系,设立实践教学专项经费,由学校统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超支不补,节余经费下年度使用。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类别和参加实践教学学生数制定经费分配方案,经费划拨至实践经费账户。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实习、见习等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条实践教学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各类实习(专业实习、教育实习、认知实习、金工实习、综合实训)、课程实习(见习、考察、写生等)、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项目的开支。 第三条实践教学经费拨付的计算办法 1.经费拨付公式 实践教学经费=∑专业学生人数×生均经费数×专业系数 2.生均经费标准。按毕业生、非毕业生两类设定标准。(1)毕业生实习(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经费,按本科 300元/生,专科元/生;(2)非毕业生各类实习按100元/生/年。

3.专业系数标准。专业系数按专业大类设定系数,一般控制在1.0—1.5之间。人文类专业原则上为 1.0,艺术类专业为1.2,理工类专业为1.5。 4. 有关说明。①每年拨付实践经费包含学生、带队教师、校外指导教师和校外实习单位等相关费用;②各实践教学经费额度按当年实际在校生人数预算,报销时以实际参加实习人数结算;③教务处可根据各类实践经费使用情况对生均经费数标准、专业系数适当调整。 第四条实践教学经费使用原则,是在保证完成各类实习任务和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合理使用和讲求效益的原则,“就近就地”安排各类实习活动。学生实习重修费用不包含本办法列支范围,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五条实践教学经费年度支出实行学校划拨费用包干和单位自筹相结合,实践教学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各类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单位收取的实习教学管理费、实习观摩费、实习教学资料费、耗材费、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授课及指导费、保险费等。实践经费用于学生的不低于70%。具体开支项目要求如下: 1.交通费:指实习指导教师落实实习任务、实习师生往返学校与实习地点乘坐交通工具以及实习期间租用车、船等费用。学生在商丘市区内实习交通费补助控制在10元/天之内。 2.学生住宿费:指实习期间实习学生的住宿费用。 3.实习指导教师差旅费:指实习期间指导实习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所发生的差旅费用。 (1)在商丘市区以外实习的指导教师差旅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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