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工程技术咨询业的影响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改增”。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也纳入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另外,从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也纳入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截止目前“营改增”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中,与我们相关的当属财税【2013】37号文,即《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一方面,工程技术咨询类企业因其技术咨询服务(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的特性而属于现代服务业下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类,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该类企业按照6%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根据该号文件对“鉴证咨询服务”类行业的解释,即“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个人觉得也可将工程技术咨询行业划分为现代服务业下的“鉴证咨询服务”类。当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该类企业也按照6%缴纳增值税,只是行业的划分不一样而已。也许正因为在现行“营改增”一系列的规范中,并未明确出现“工程技术咨询”这几个字眼,所以在目前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中,并未强制该类企业“营改增”,当然这只是暂时没有“营改增”而已。

本文仅就“营改增”对工程咨询服务业内部自身的经营运行做分析,不就工程咨询服务业对外咨询业务涉及到的“营改增”对项目投资经济评价、财务分析方法等方面做分析,主要从“营改增”对工程技术咨询企业的税负、票据管理、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的影响方面分析。

一、“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在“营改增”前,工程咨询服务业归属于服务业纳税主体,按照当期营业收入的5%计征营业税,并在此基础上计征营业税附加税,包括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如此算来,营业税及附加的综合征税比率为5.6%。在“营改增”后,按不含税收入和增值税税率6%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国税总局相关规定计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当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基数计算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和营业税最大的区别在于,增值税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

税额的同时,可以获得以成本为计算依据的进项税额抵扣,所以,增值税的税额不仅与纳税人的收入有关,还与纳税人可以获得抵扣的项目有关,可以抵扣的项目占收入比重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营改增”后所要承担的税负。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工程咨询企业直接成本中人工费占比最大,设备及原材料投入占比较小,在价格协商和增值税发票的获取上也是困难重重,能够抵扣的项目甚少。

因此,在营业收入相等,成本费用不变的情况下,工程咨询企业流转税率从营业税5%过渡到增值税6%(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以1元的营业收入为例,实际增值税税率为1÷(1+6%)×6%÷1×100%=5.66%),即税负直接提高0.66%,增幅为(5.66%—5%)÷5%×100%=13.2%。如此看来,“营改增”反而增加了工程咨询企业税负,与实施国家税改的目的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企业税负有悖。究其主要原因还是抵扣链的不完整,使得工程咨询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足所致。

二、“营改增”对企业票据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前,在营业税普通发票的管理和稽查中,纳税人对应税服务只需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即可,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所取得的合法票据,只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抵减的凭据。“营改增”后,相关纳税人被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应的发票也因此而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类,又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影响着企业对外提供服务产生的销项税额,以及企业日常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环节产生的进项税额,进而直接影响企业增值税的纳税金额。因此,税务部门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以及管理均有严格规定,须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内开具,并使用金税盘开票,使用报税盘领购、抄报税。对企业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将满足可抵扣进项税条件的发票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经认证或超期认证的不能抵扣。

这一改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企业对票据的领购、保管、开具、传递等具体流程上的管理,更对企业在发票管理、税收申报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企业的税务风险较“营改增”之前有所增加。此外,对已开具营业税发票而尚未回款的客户,在实施“营改增”后,可能会出于进项税抵扣的考虑,要求退回原已开具的营业税发票而重开增值税发票,这些均会对当期税款的计算产生影响。

三、“营改增”对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的影响

(1)“营改增”对“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科目核算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额需要按照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税的收入后,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项目中反映,由于价税分离后,只把价格计入“营业收入”中,这便使得计入利润表的“营

业收入”较“营改增”前减少。由于“营改增”后满足条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计入“营业成本”科目的数额较“营改增”前本应减少,但由于目前抵扣链的不完整,使得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足,很难取得到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大,“营业成本”科目也不会有多大变化。

(2)“营改增”对“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前,工程咨询业适用按营业额全额5.6%的综合征税比率征收营业税及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计入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营业额全额在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项目中反应。改征增值税后,适用6%(实际税率为营业额的5.66%)的增值税税率,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反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以当期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基数计算当期增值税附加税(应交增值税的12%),反映在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并使得该科目较“营改增”前减少。

综上三个科目的共同影响,在其他成本费用不变的条件下,利润总额的变化大小还得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而定,利润总额也直接关系到企业所得税额的大小。另外,由于营业税采用简易核算模式,“营改增”后,采用抵扣模式,核算难度较原来有所增加,所得税清算的难度也相应增加,同时还带来了报表披露、税收抄报等方面的一系列新问题。

四、应对策略

结合以上几点“营改增”对工程咨询服务企业的影响,首先,由于在工程咨询服务企业的成本中,人员工资等费用占比最大,而能够取得进项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较少,从短期看来,税负不但难以降低,反而有可能会增加。这就要求企业在接受服务、购买物资时,应尽量选择财务核算健全,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以通过进项税抵扣降低增值税负。同时,在新旧制度交替时,还应特别关注财税部门相关政策动态,争取最大程度的享受政策优惠,降低税负。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发票开具、领用、使用和核销的管理制度,传递和交接程序,严格按照流程和制度进行具体操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查和抽查,有效防范发票管理舞弊,严堵增值税发票管理的漏洞,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再次,“营改增”后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整个会计核算体系随之改变,涉及的会计科目增多,会计核算要求也相应提高,特别是抄报税环节较之前复杂很多,这就对财务人员的执业素质、专业知识及财务核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在内部控制制度上,要健全财务核算、规范会计处理、统一科目设置及核算原则。

五、结语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近几年实际改革趋势来看,“营改增”是大势所趋,其覆

盖范围将继续扩大,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也将纳入税制改革范围内。“营改增”的目的之一是降低行业整体税负,但并不等同于降低每个企业的税负。“营改增”后实际税负降低或提高,与企业所处行业、自身发展阶段、所处市场地位等因素息息相关。

为了更好理解文中涉及到的“营改增”前后对工程咨询企业的影响,以一个年度完成合同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公司为例,简要说明营业税和在不同条件下增值税的综合税负,见表1(金额单位:万元)。

表1 某公司营业税和在不同条件下增值税的综合税负

减:所得

税(税率25%)48.5

46.6

5

48.05

52.

25

四、净利润145.

5

139.

95

144.1

5

156

.75

实际税负(营业税或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

104.

5

110.0

4

105.5

8

93.

24 10.4

5%

11%

10.58

%

9.3

2%

注: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按“城建税7%+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计算。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范文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和企业影响几何 营改增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地方 政府和企业三方的利益。在试点时,要充分考虑吸收建 筑行业特别是大型建筑企业集团的意见,从制度上、配 套措施上不断完善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前期 准备工作。 作者:戴国华,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专家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其中关 于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部分表述为:明确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 计税方法,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文件的出台,终于将建筑行业由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提上议事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行业将带来怎样影响,企业又将如何去应对,这是建筑企业特别是建筑集团企业急需研究的新课题。现笔者结合建 筑企业实际,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行业的影响进行分析。 对建筑行业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是纳税地点发生变化:改革后,建筑企业不再向应税劳务发生 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是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是扣缴业务人发生变化:现行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改革后,总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纳一般纳 税人,不再执行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三是征税范围的变化:建筑行业是一个综合性行业,上游行业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研

院所、监理咨询、设备租赁、砂石料供货商和工程劳务等方面是否实 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关系到建筑企业能否取得抵扣的增值税税票,对建筑企业征税范围将带来较大的影响。四是税率的变化:建筑业不 再以3%的营业税税率进行征收,而是改为新的11%税率征收增值税。另外,建筑企业在纳税申报、增值税税票取得、已缴纳增值税税款抵扣、纳税期限、优惠政策等方面也将发生较大的变化。 对建筑行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是对资产总额带来的变化: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建筑企业购 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需要按取得 的增值税发票扣除进项税额,企业中的资产总额将比改征前有一定幅 度下降,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二是对企业收入、利润带来的变化: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受到一些流通环节部分购置货物很难 取得增值税税票和外协劳务成本及假发票等因素的影响,不能抵扣这 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出现企业多缴增值税的现象,企业的实现利润 总额将有所下降。三是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由于我国建筑行业不规范,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设单位在每期验工计价时,往往扣除10-20%质量保证金、暂留金、垫资款等,有的项目更低,这些暂扣款往往要 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才能支付,但增值税当期必须要缴,这样必将导致 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对建筑行业总体税负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于适用税率水平、毛 利率及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占比等因素,税改后适用税率低、毛利率 较低、可抵扣项目占比较高的建筑企业受益较大。从2012年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来看,由于增值税相对营业税税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上海市制定了过渡性 财政扶持的配套措施,对上海市交通运输企业实行补贴,有望缓解交

四大行业营改增税收指引——生活服务业

四大行业营改增税收指引——生活服务业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生活服务是指生活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征税范围 1、生活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2、生活服务税目注释 (一)生活服务税目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

109个生活服务业营改增问题解答

1.我是一般纳税人,租金收入选简易计征5%,物业管理收入按6%计征,请问我用自已的产品维修了房屋附属设施(如消防器材)可以抵扣吗? 答:选择简易征收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这个行为既用于简易征收,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应该按照销售额比重进行划分。 2. 储值卡发票如何开具? 答:销售时可以不开,在应税行为发生时开具。销售时如果开了就要交税 3.物业公司有很多代收代付的水电、电话户名都不是自己的该如何处理? 答:不转售,只是代收代付的话,收的手续费交税就可以了。 4.物业公司管理多个小区,进项税额该如何核算? 答:如果专用发票抬头是该物业公司的,符合抵扣规定的话,都能抵扣。 5.物业管理可用于抵扣的费用有那些?只有办公用品、水电费吗? 答:这次营改增把所有项目和不动产都纳入抵扣范围,买和租办公楼,买固定资产如车,买办公用品、水电煤气电话费、运输油料费、维修费等都能抵扣。 6.我是混合兼营企业,即有销售又有物业出租,原来物业出租未收到的租金挂“其他应收款”,现营改增,是否改挂“应收帐款”? 答:这个和营改增没有关系,物业租金收入作为营业收入,应该挂“应收账款”,原来做的不对。 7.营改增后,客户要求换票的,账务如何处理? 答:可以先将原来用普通发票入的账用红字冲回,再用增值税发票重新入账。

8.如果餐饮采购方,直接从个人购买农产品,对方个人无法提供发票,采购方帐务上如何抵扣进项? 答:国家规定可以由购买方开收购发票,需要去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认定,则可以抵扣。如果没有发票不能抵扣,进成本。 9.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提供维修服务,是按17%开具,还是按6%开具发票 答:一般的维修是17%,但是如果是建筑物修缮按建筑业11%。 10.我公司外包的保安公司开具的发票税率是***,这个是正常的普票吗? 答:是正常的普票,税率出现***是正常的。 11.为什么劳务派遣的发票税率是隐藏的? 答:因为劳务派遣目前是差额的,税额和用税率计算出来的数字不一样。 12.以后取得的桥路通行费都可按计算后的金额抵扣?那发票如何认证? 答:1.只给3个月,到7月31日就截止了,不用认证,计算抵扣,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给大家的红利。 2. 三个月后路桥费如何抵扣,还不清楚。 13.6月30日之后,公交卡充值,停车费等手撕发票还可以使用吗? 答:可以,门票,定额发票,国税卷票都可以继续使用,不过改由国税机关管理。 14.物业行业安排退伍军人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什么必要条件?

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行政管理 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 李琼杨帆 (宜昌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湖北·宜昌;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宜昌) 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措施。本文探讨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服务业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政府部门也要密切关注企业在改革过程的动态,听取企业向政府部门提供的建议,企业应提高自己面对税制改革的应变能力,共同推动现代服务业的转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关键词:营改增;营业税;增值税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相对于农业和制造业而言的服务业虽未有一致的定义,但却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餐饮、快递、美容美发等等。众所周知,经济生活中每一项交易都会产生纳税义务,首先是流转税,其次再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及是否产生利润而缴纳所得税等其他税收。在2012年之前,我国服务业主要缴纳的流转税是营业税,2012年营改增试点后,我国开始对部分现代服务业停止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我国为何要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具体措施有哪些,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服务业又有着怎样的影响?本文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优劣势比较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两个平行的税种,按营改增之前的征税模式来看,至少存在以下弊端:

首先,就计税依据来看,营业税是针对其营业额征税,而增值税则是就其增值额来征税的。只要在流转中取得收入就必须对全部收入额征税,这必然导致营业税纳税人涉税收入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 其次,对于那些混合销售的行为还可能出现既征增值税又征营业税的现象,从而导致多重征税,无疑会加重服务型企业的税负,这对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显然是不利的。 最后,即使企业经营亏损,仍需缴纳营业税,相比较于增值税其实际税负偏高。 综上,营业税税负偏高会抑制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将会成为我国发展第三产业的主要障碍。而增值税恰好弥补了营业税的这些缺点,原因在于,增值税只针对增值额征收,对于在市场中流通的商品,之前的环节交纳的税款能得到抵扣,从而有效地克服了多重征税的问题,也体现了税负公平的原则。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原因及必要性 1.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原因 (1)现行税制缺陷:征收范围局限,抵扣链条断裂。一是营业税不能抵扣,导致一些从事营业税劳务的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原材料不能抵扣,因此营业税纳税企业的生产成本就会相应提高。而营业税又是价内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价格自然而然也会提高。二是制造企业所购买的劳务其营业税是不能抵扣的,而生产企业一般都是交纳增值税,但由于国内的各行业都是密切联系的,如果在购买时营业税劳务时,制造企业不能够抵扣,不但提高了制造企业的成本,更是阻碍了服务业的发展。三是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劳务不能够抵扣,这不言而喻就会阻碍服务行业间的发展。四是营业税是不能抵扣的,总是在各个

营改增对各个行业的影响(背景、现状、影响一一分析透彻)

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各个行业的影响 小组成员:j09031207王xx j09031209 廖x j09031212 郑x j09031217竺x j09031225 俞xx j09031226 金xx j09031231 余xx

一、背景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这次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选择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二、营业税改增增值税对各个行业的影响 那么营业税改增增值税对试行的行业有什么影响呢?我们小组通过收集资料和分析,对上海目前正在试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行业进行了研究。 1.营改增对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增值税能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现代物流型、生产型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但是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https://www.360docs.net/doc/6715496782.html,/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转自中国税务报 中税网6月份推出建筑业营改增直播课程,主讲:隋文辉老师 【摘要】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之一,对国家经济平稳有序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营改增”全面的推开,建筑业也是改革的重点行业之一,鉴于建筑业自身的特殊性,“营改增”将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本文首先简述了我国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其次阐述了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再次分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影响,最后就建筑业更好地实施“营改增”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 从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方案首次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上试点,2012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等10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时隔一年后,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并且确定“营改增”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在此次扩围中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放和发行服务等也纳入了试点范围,建筑业进行“营改增”也势在必行。建筑业建设周期长、耗费资金大、生产环节繁琐、流转环节多等特点,“营改增”将对建筑业产生怎样影响、建筑业“营改增”将面临哪些问题这都是值得探讨的课题。因此,本文探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客观需求。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和税率不同 增值税是针对在我国境内销售商品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而征收的一种价外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营业税是针对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征收的一种税,不同行业、不同的服务征税税率不同,目前建筑业按3%征税。 2、计税依据不同 建筑业的营业税征收允许总分包差额计税,而实施“营改增”后就得按增值税相关规定进行缴税。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我国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过程中,实施严格的“以票管税”,销项税额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而进项税额则会

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服务业的影响 1 引言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多覆盖在我国第二产业中,营业税则多覆盖在我国第三产业中。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这样的税制凸现出来一些问题,因此我国逐步开始将增值税改营业税,并将增值税的范围扩大到了全部商品与服务中。 2 背景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这次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选择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附件 实施“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是国家实施的重大税制改革,直观的变化是从缴纳营业税变为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发生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计税原理、计税基础、应纳税额计算规则、适用税率、发票开具、征收管理等多项内容上。 依据上述“营改增”的变化,结合建筑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初步分析,“营改增”对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可分为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具体如下: 一、有利影响分析 (一)可以减少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材料和设备等行为重复纳税,购买的施工机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政策有利于企业优化资产结构和提升竞争力。 (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 (三)根据有关政策出台背景,如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可能会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二、不利影响分析 (一)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业将由当前缴纳营业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税率由3%上升为11%,将导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一系列指标的变化,具体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将下降9.91%,利润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由原营业税下的含营业税收入变更为剔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不含增值税收入。如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确认收入100亿元的工程项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确认营业收入为100÷111% =90.09 亿元,收入下降比例为9.91%。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能部分剔除如原材料、燃料、动力和租赁费产生的进项税额,从而使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营改增”前降低,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将因为企业管理模式的不同随之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2.短期内将导致资产总额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将进项税额从原价扣除,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比实施营业税时有相当幅度的下降。而固定资产、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资产,从而导致企业总资产

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是对服务业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营改增试点改革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革试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有利于推动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仅占GDP的32%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服务业增加值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2%。要按照服务业“十二五”规划,实现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迫切需要通过营改增消除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约束。现代服务业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营改增试点首先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为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提供了有利的契机。据测算分析,我省拟纳入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为4.62万户。实行营改增后,全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直接减少税负及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总体税负下降13.3%,对现代服务业发展形成重大利好。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额,税负明显减轻,从营改增中获益更多。特别是对中小服务业发展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2.有利于促进制造业提升综合竞争力。增值税最大的特征就是它的“抵扣机制”。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后,一些制造业在获取服务的同时,也获

得了进项增值税抵扣,降低了税负。据测算,全省营改增后抵扣的税款是相当大的。此外,营改增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打通后,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拓展了试点行业和企业市场空间,促进了企业分工细化和技术进步,对于企业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提升商品和服务出口竞争力,进而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3.有利于防止改革洼地效应的形成。现在上海率先改革的政策洼地效应日渐形成,对周边地区的影响日益显现。一方面,可能造成税收减少,截止6月30日,上海开到我省增值税可抵扣税额1.42亿元。另一方面,可能会造成企业转移,一部分服务业可能会考虑到上海注册。据上海市透露,上半年全市新增服务业企业1万户,其中不乏包括我省在内的周边地区转移企业。今年年底前,我省周边的江苏、浙江、湖北省也要实施营改增试点。因此,营改增是大势所趋,对于我省融入长三角,参与企业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防止改革形成洼地效应,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一些试点企业税款抵扣不充分,一般纳税人中的交通运输企业可能在一段时期内税负有所增加。据测算,我省试点的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中,可能有部分企业营改增后税负有所上升。我们已经借鉴上海、北京的办法,研究制定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来解决,并积极向财政部反映,争取相关政策的调整。另外,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的减轻,也会相应造成财政减收,但据调查测算,应该在市、县财政的可承受范围之内。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营改增对建筑施 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有什么影响吗?下面是WTT整理的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供大家参考! 对建筑企业的机遇 对业务模式与组织架构的影响 对投标(市场营销)的影响 对总分包的影响 对集中管理的影响 对合同的影响 对财务核算的影响 对税务管理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带的机遇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1.“营改增”解决企业重复纳税 -总分包业务的重复征税 -设备安装业务的重复纳税 2.“营改增”能促进建筑企业规范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

3.“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创新发展。 4.不仅对企业自身产生影响,而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 5.增值税计征复杂、管控严格的特点,要求企业精细化管理 (二)对业务模式与组织架构的影响 现状及影响 p 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一般均拥有数量众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且内部层层分包的情况普遍存在。存在资质共享的问题。 影响: 税务管理难度和工作量增加,主要表现为:多重的管理层级和交易环节,造成了多重的增值税征收及业务管理环节,从而加大了了税务管理难度及成本。 p 应对方案 管理措施: 1.现有组织架构调整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1)梳理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的经营定位及管理职能,推进组织结构扁平化改革; (2)梳理下属子公司拥有资质的情况,将资质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

2.未来组织架构建设 (1)推动专业化管理; (2)慎重设立下级单位; (3)新公司尽量设立为分公司。 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 1、自管模式: 建筑企业以自己名义中标,并设有指挥部管理项目,下属子公司成立项目部参建的模式。 2.代管模式: 子公司以母公司名义中标,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直接授权子公司成立项目部代表其管理项目的模式。 3.平级共享模式: 即平级单位之间的资质共享,如二级单位之间、三级单位之间,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直接由实际施工单位以中标单位的名义成立项目部管理项目的模式。 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 影响分析 1.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进销项税无法匹配,无法抵扣进项税 2.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 影响进项税抵扣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问答 1.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对增值税纳税人的定义是什么?美甲美容需要营改增吗? 解答: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生活服务是指生活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全面营改增,美甲美容也需要征增值税。 2.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有哪些? 解答: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 生活服务税目注释: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3.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生活服务具体包括哪些? 解答: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 生活服务税目注释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二、征税范围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一)生活服务税目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二)现代服务税目中部分涉及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经营活动 1.鉴证咨询服务税目。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鉴证咨询服务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鉴证咨询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如健康咨询)。 2.商务辅助服务税目。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商务辅助服务涉及的项目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服务(如经纪代理税目中的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和婚姻中介,安全保护服务中的住宅保安等)。 三、税率和征收率 (一)生活性服务业适用的税率为6%。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征收率为3%。 四、计税方法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

“营改增”后对餐饮业的影响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715496782.html, “营改增”后对餐饮业的影响 作者:安雪 来源:《环球市场》2017年第01期 摘要: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正式扩展到全部行业,全面推开“营改增”税制对餐饮企业是一次重大变革,餐饮业作为生活服务业的支柱,本文着重论述了“营改增”的背景,“营改增”对餐饮业影响以及“营改增”对餐饮业企业优势分析。 关键词:营改增;餐饮业;优势分析 一、“营改增”对餐饮业的影响 餐饮业属于生活服务业,其主要税制安排是:餐饮业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纳税人,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式分为两种,一般纳税人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为3%。 (一)“营改增”对餐饮业税负的影响 1.当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增值税税率为6%。相对比“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税率 增加了1%。我们通过计算两类纳税人税负平衡点增值率,来了解餐饮业“营改增”后纳税额的增减变动。税负平衡点增值率即假定两类纳税人税负相等时的增值率。增值率=(销售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经推算,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1+增值税率)*营业税率/增值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税负平衡点增值率经过计算为88.33%。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营业税纳税人的税率为5%时,如果增值率等于88.33%,则两类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当增值率小于88.33%时,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高于增值税纳税人;当增值率大于88.33%时,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高于营业税纳税人。 2.当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而营改增前应纳营业税=含税销售额×营业税率,营业税率为5%。假定纳税人营业额不变的情况下,应纳增值税明显低于“营改增”之前应缴纳的营业税,所以“营改增”后,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是减少缴纳税款的。“营改增”对餐饮业发票管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营改增”没有实行之前,餐饮业只需要缴纳营业税,所以只需要开具普通发票,而“营改增”推行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服务既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税款);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需要,可以到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要求: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开错的发票不得撕毁,应按报废处理。总之,企业要提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重要性的认识。

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姓名院(系)专业财政学班级2班 学号联系方式 论文题目:“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一)研究的目的 营改增是我国现阶段财税部门进行试点的一个重要项目,许多专家学者不断的研究如何在我国更好的贯彻落实营业税改增指数跌政策,研究该方向是为了与时俱进,了解营业税改革的现状,更好地学习我国的税收制度,从一个角度来分析我国税收改革的必要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税收制度也发生较大变化, 2012年,政府提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制度最受关注,此次“营改增”首先以上海作为全国进一步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从2012年1月份开始,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现行征收的营业税全部改为征收增值税。截止目前,上海市的“营改增”试点工作已过去一年的时间,起到了明显的减税作用。研究如何使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执行是当今正要任务,在“营改增”过程中,保护中小企业利益、推进结构性改革税负是税制改革改革的主要方向,所以,只有不断地完善营业税改革问题,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保证结构性减税,才能保证我国经济实现持续、快速、稳定增长。虽然营业税改增值税有诸多好处,但是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初期所带来的问题,特别是对服务业的也是急需解决的,有很多我们不得不去面对的不良影响。而我们要做的就是找出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对服务行业产生的不良影响,采取一定的措施解决营改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使服务业得以健康发展。 (二)研究的意义 “营改增”对于企业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营改增”可以克服重复征税的弊端,对于大部分企业可以降低税负;尤其对于小企业,提高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后,众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纳税,税负降低明显。从上海试点第一季度的反馈来看,百分之七十的企业实现了税负下降。从上海的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增加明显。同时,“营改增”后,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工作量会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的行政及刑事风险也需要引起企业的高度关注。同时中国处于产业结构升级阶段,第三产业比第一第二产业更加能够创造附加值,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发展,营改增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研究营改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减轻服务业发展负担,是我国近几年税务改革的当务之急,同时营业税改增值税正倒逼我国税收制度更深层次的变革,营改增是一个重要的起点。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单篇解读

一、概念和征收范围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

政策注释版营改增财税(2016)36号文件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本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征税范围 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 财会研究 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摘要: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地区,继而扩大范围到八省市, 再到2013年8月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在稳步进行。从交通运输业到部分现代服务行业,许多企业都正在经历着这一税收体制的重大改革过程。本文将对“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作初步探讨,并就如何充分利用政策以促进企业发展提出一些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影响;对策 “营改增”,顾名思义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而增值税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从而改变了营业税对营业额全额征税,并且无法抵扣的做法,真正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长期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行:一方面,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不能抵扣,而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也不能抵扣。这一税制结构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 不利于增值税作用的发挥,而“营改增”有望破解这一问题。 作为我国结构性减税政策中的重要部分,“营改增”对企业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在介绍其背景的基础上,初步探讨“营改增”对试点企业产生的影响及试点企业的应对策略。 一、“营改增”的背景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区域启动“营改增”改革。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等地区。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试点期间,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 纳 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可采用抵扣制,即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燃料、外购设备和外购劳务等取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的,税率为6%;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7%;提供国际 运输服务和向境外提供研发和设计服务的,适用零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余提高医院的经营绩效。开展成本核算最关键的就是要树立全体员工的成本意识和成本观念。成本核算的方法有制定定额成本、实行成本费用包干制,对节约有奖、超支罚款等措施,最终使医院整体增收节支,提高经营绩效。 一是加强人力资源成本的管理,这是由于其作为整个医疗服务活动开展的主体,因而作为医院应在确保医院各项医疗服务正常高效开展的情况下开展成本管理工作,对医院的人力资源进行科学的配置,致力于人事制度的改革和深化建立健全具有激励和约束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为成本管理的有效性奠定基础。 二是在做好人力资源成本管理的基础上,还应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这里所说的流动资产主要指医院在医疗服务活动及日常工作中消耗的各种医疗药品、卫生材料等,因此必须从采购环节控制起,并尽可能的实行招标制度进行采购,以最大化地降低采购成本,并结合医院当地的物流情况和材料的消耗情况, 在确保各种医疗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减少各种材料的浪费和库存,此外,还应在医院内部应全面开展项目成本核算和单位成本核算,为医院经营构建成本优势和价格竞争优势。二、“营改增”对企业的现实影响 (一)减赋企业 1.金融企业。目前,我国金融服务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明显高于交通运输、电信和建筑安装业实行的3%税率。金融业的税收负担较重的原因部分是因为营业税按照业务收入全额征税, 另外是由于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金融业需要大量的硬件和软件投资,金融企业的进项税不能扣除,金融企业成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双重征收对象。如果全面实施“营改增”,金融行业大量外购 技术投资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扣除,金融企业必将从中受益。 2.房地产业。在房地产建筑成本构成中,水泥、钢材等材料费用占了很大的比重,在“营改增”下,这部分重复计征的税费也 将得到扣除,从而对降低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提高房地产企业的利润产生积极作用。 3.融资租赁业。2009年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后,企业购买的机器设备等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企业通过租赁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 这严重阻碍租赁业的发展。“营改增”后,租赁业纳入增值税的范围,租赁公司提供租赁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器设备的租赁费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融资租赁业会获得很好的发展机遇。 4.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单纯从税负角度来看,对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利好: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原来的营业税税率至少是3%,有的行业是5%,最高有20%,改征增值税则名义税负是3%,至少不会增加,许多企业更会下降不少。从数量上占绝对优势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由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缴纳增值税,税负下 降达40%左右,无疑将成为本次“营改增”试点的最大受益者。这和 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持 五.结语 综上所述,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与完善医院财务管理进行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医院财务管理工作者,应在不断强化自身专业技术素质水平的基础上,充分意识到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完善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并从预算管理、内控管理、收费管理、成本管理等方面就如何加强与完善新形势下的医院财务管理,以最大化的确保医院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为医院高效运行和提高收益的同时为企业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多.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与完善医院财务管理[J].内蒙古中医药,2011,23:172-173. [2]申小华.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医院财务管理的措施探讨[J].中国保健营养,2013,01:416-417. [3]黄禧.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之策略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2,19:96. [4]刘振宇.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完善医院内部控制[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07:10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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