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营管理情况专项调查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农村经营管理情况专项调查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农村经营管理情况专项调查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附件2:

农村经营管理情况专项调查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1.(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指截止调查期末,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

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将其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流转给其他经营者的面积总和。

2.转包: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承包耕地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它承包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耕地面积。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3.转让: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经发包方同意将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耕地面积。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户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失去。

4.互换:指截止调查期末,承包方之间为各自需要和便于耕种管理,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双方的面积均统计在内,如:甲以3亩与乙的2亩互换,即统计为5亩。但明确约定不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只交换耕作的,不列入统计。

5.出租: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所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的耕地面积。

6.股份合作: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的耕地面积。

7.其他形式: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除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形式以外的其它方式流转的耕地面积。包括委托他人代耕不足1年的。

8.签订耕地流转合同份数: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耕地承包经营权时,与受让方签订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份数。

9.建立仲裁委员会数:指截止调查期末,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设

立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个数。

10.聘任仲裁员数:指仲裁委员会依法聘任的专门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的人员数。

11.仲裁委员会受理纠纷数: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的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总量。

12.裁决纠纷数: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委员会依法受理的土地流转承包纠纷中,经立案裁决、立案审理并制定裁决书的数量。

13.和解或调解纠纷数: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中,在立案前或者立案后经调解或申请仲裁的当事人之间自行和解的纠纷数量。

14.(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指截止调查期末,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专业合作社的性质、设立条件和程序、成员权利与义务、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要求的名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数量,包括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和虽未登记但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包括以公司等名称登记注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

15.种植业(合作社):指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等农作物生产经营服务为主,涉及产品加工、仓储、运输、销售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

16.粮食产业(合作社):指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瓜果等作物和果、桑、茶树种植等生产经营服务为主,涉及加工、仓储、运输、销售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

17.林业(合作社):指通过栽培林木以获取木材、林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

18.畜牧业(合作社):指以畜禽养殖、繁育为主,涉及产品、牧草、饲料的加工和销售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

19.生猪产业(合作社):指通过饲养、繁育取得生猪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

20.奶业(合作社):指通过饲养奶牛、奶羊获取牛奶、羊奶及加工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

21.渔业(合作社):指以水产养殖、繁育及捕捞为主,涉及产品加工和销售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包括海水渔业和淡水渔业。

22.服务业(合作社):指专门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

23.农机服务(合作社):指以提供农机作业服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

24.其他(合作社):指除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业以外的农村各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

25.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册成员数量。

26.(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成员数: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册成员中身份为农民的成员数量。

27.龙头企业数:指截止调查期末,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县级及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

28.龙头企业销售收入:指截止调查期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29.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指截止调查期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织)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方式和辐射作用,带动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数量。

30.龙头企业职工人数:指截止调查期末,与龙头企业签订常年用工合同的在职职工、及因季节性生产需要临时雇佣的短期职工总人数。

3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数:指截止调查期末,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为开展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内道路、农业综合开发等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当年要向本村农民筹资、筹劳的总村数。

32.一事一议筹资金额: 指截止调查期末,经民主程序讨论并按规定审批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中,当年已向农民实际收取的一事一议筹资(包括以资代劳)的资金总额。

31.一事一议筹劳工日数: 指截止调查期末,经民主程序讨论并按规定审批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中,当年农民实际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内道路、农业综合开发等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义务出劳的工日数。

32.农民负担信访件(次)数: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接待的和省市两级直接处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件数和来访人员次数。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填报其收到、接待的和中央、省(区、市)批转的来信来访数据,省市两级分别填报本级直接处理的来信来访数据。

33.已办理完结的件(次)数: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收到、接待的和中央、省(区、市)批转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中,对有关事实已经核实并由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得到落实的来信来访件(次)。

34.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数: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直接查处的各种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数。

35.处理违规违纪人数: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查处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中,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数。

36.退还违规违纪金额: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查处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中,退还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违规收取的资金额。

37.已审单位数: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农村经营管理审计机构已审计并作出结论、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复审的独立核算单位数量。如果一份审计报告包括多个被审单位,应按被审单位如数填列。定期审计的单位,无论周期长短,年内均按一个单位统计。复审单位只在终审时,按一个单位初审机构统计。

38.违纪违规单位数: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已审单位中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个数。

39.已审计资金总额: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审计单位拥有的资金总额。

40.违纪违规金额: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在审计结论中确定的各项违反财经纪律事项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如经复审则以终审结论确定的违纪违规金额为准,注意避免重复统计。

41.审出违纪违规案件数: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已审单位中发现存在个人或集体贪污公共财物或其它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由审计机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的案事件数。

[说明]农业部农经信息统计系统操作说明

[说明]农业部农经信息统计系统操作说明全国农经信息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2011版操作说明 第一节全国农经信息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简 介 .................................................. 2 第二节全国农经信息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安 装 .................................................. 3 第三节全国农经信息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运 行 .................................................. 7 第四节全国农经信息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设 置 ................................................ 10 第五节农经信息报表管理...................................................................... .......... 19 第六节统计报表数据汇总分析...................................................................... ... 29 第七节账套管理...................................................................... ........................ 34 第八节备份恢复...................................................................... (36) 第一节全国农经信息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简介一、系统简要操作流程 1(运行系统 用户安装完【全国农经信息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2011版】后,双击系统桌面上的【全国农经信息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2011版】图标或通过选择【开始】—

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

县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 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一、服务事项 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2、农民专业合作社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发放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受理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及指标解释: ①转包: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承包耕地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它承包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耕地面积。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

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②转让: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经发包方同意将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耕地面积。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户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失去。③互换:指截止调查期末,承包方之间为各自需要和便于耕种管理,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双方的面积均统计在内,如:甲以3亩与乙的2亩互换,即统计为5亩。但明确约定不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只交换耕作的,不列入统计。 ④出租: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所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的耕地面积。⑤股份合作: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的耕地面积。⑥其他形式: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除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形式以外的其它方式流转的耕地面积。包括委托他人代耕不足1年的。 ■土地经营权流转操作程序规定: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

乡镇统计报表报主要指标解释

综合年定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一、年报一套表 (一)农村组织情况和从业人员情况 1、乡村户数: 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2、乡村人口: 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3、乡村劳动力资源数:指乡村人口中劳动年龄以上(16周岁)能够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乡村劳动力资源数=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数-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 4、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数:指在乡村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总数,即男性年龄在16-59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6-54岁之间的全部人口数。包括在校学习的学生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但不包括现役军人、在押犯人、户口在农村但领取国家工资的职工人口。资料来源可从农村人口统计报表中该年龄组内人口减去户口在农村但领取国家职工工资的人口。 5、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指在劳动年龄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有残疾(五种残疾标准,见国家统计局90年9月农村经济基本情况调查方案23页至24页)但能参加劳动的人不包括在内。 6、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人数:指男在59岁以上、女在54岁以上而实际经常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数。 7、乡村实有从业人员:指乡村人口中实际参加各种行业劳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劳动力人数。包括劳动年龄内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和超过劳动年龄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数。 8、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是指直接参加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从业人员以及直接从事采集、捕猎劳动的从业人员。 9、工业从业人员:是指主要从事工业生产、服务、管理的从业人员。工业生产活动包括下列两个方面:(1)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森林采伐等,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措施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 措施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措施2007-12-15 22:54:26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措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措施(2)论文提要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强化管理。 第一部份:提出农村经营管理的概念,阐述农村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引出中心论点:“强化农村经营管理。”BR>第二部份:xx县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

题有: 1、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 2、认识不到位,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未被列入议事日程。 3、性质不确定,职能不能充分发挥。 4、农村经营管理队伍不稳定,管理人员素质普遍偏低。 5、人员编制少,且经费不保证。 第三部份:提出强化农村经营管理的措施: 1、明确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性质,健全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明确其在农村工作中既行政执法性又有事业服务性质双重职能。 2、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职责。 3、人员要充实,经费要保证。 4、理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稳定农经队伍。 5、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管理,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氛围和良好的学习工作环

境,建立一支高素质队伍。 结尾:点出强化农村经营管理势在必行。xx县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发展思路的探讨 农村经营管理是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其生产总过程进行组织、指挥、协调、检查、监督和控制的全过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一项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工作。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对于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对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经管理工作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农民利益的有效措施,是保持农村大局稳定的基本前提。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和农村稳定两项主题,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积极地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并进一步发展农业产业化和高效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全方位地统揽农村经济全局,更好地促

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简介

目录 第一节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简介 (2) 第二节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安装 (5) 第三节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运行 (9) 第四节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设置 (12) 第五节农经信息报表管理 (16) 第六节统计报表数据汇总分析 (27) 第七节农经信息统计账套管理 (30)

第一节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简介 一、系统简介 【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是根据当前农经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的要求,在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的指导下,由青岛太阳软件公司研发的一套具有省、市、县、乡多级别超级汇总分析与决策支持功能的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软件;它的应用大大缩短了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在农经信息数据统计、汇总、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周期,有效的避免了因手工统计、汇总、分析造成的农经信息统计、汇总、分析数据不准确等现象的发生;大大提高了各级农经部门在农经信息统计与分析方面的工作效率。 二、系统主要功能和特点 1.方便快捷的报表数据录入功能。 2.严格的报表数据平衡关系审核功能。 3.快捷的下级单位上报文件生成功能。 4.轻松的下级单位上报文件引入功能。 5.准确的上级报表文件汇总生成功能。 6.强大的各级报表数据查询、打印功能。 7.强大的统计报表数据分析功能。 三、系统简要操作流程 1.运行系统 用户安装完【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后,双击系统桌面上的【农经统计】图标或通过选择【开始】—【程序】菜单中【农经统计】项,即可运行本系统。 2.登录及设置系统用户 用户以【系统管理员】身份登录,登录口令为小写字母【sun】(为防止非法用户破坏,此登录口令请及时更改)。若首次运行本系统,则会有向导窗口帮助用户建立相应年度报表的账套,并提示用户输入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等,完成一些初始化工作,登录成功后选择已建立的账套,进入系统的主画面。 3.报表单位数据录入/汇总 (1)用户登录成功,进入【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主界面后,首先通过【组织单位管理】模块,建立起包含其所有下级单位的上下两级组织单位体系。 (2)运行【数据录入/汇总】模块,在左侧组织单位的树型结构中选择好没有使用本系统软件的下级单位,再依次选中所选单位的各项统计报表,并点击【录入/汇总】按钮,即可进行所选单位报表数据的录入工作;数据录入完毕后,用户可在左侧组织单位树型结构中,选中各个代录单位并点击【平衡审核】按钮,对所选单位代录数据进行平衡关系的审核,确保所录数据的准确性。 (3)对已使用【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的下级单位统计数据的引入工作,用户可通过【单位数据引入】模块,在左侧的组织单位树型结构中选择好已使用本系统软件的某下级单位,点击【引入】按钮,选择好此下级单位通过【单位数据导出】按钮导出生成的上报文件,即可将下级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引入到上级单位的统计报表系统中。 (4)在进行本单位信息数据的汇总操作前,首先要对通过手动录入及导入的各个下级单位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校验,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在左侧的组织单位树型结构中选中本单位,再依次选中右侧的各个统计报表表头,并点击【录入/汇总】按钮,系统即可实现对本单位各项统计报表数据的自动汇总生成。

工业企业主要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工业总产值的定义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3)“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二)、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1)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

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三)、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1)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2)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农经统计工作报告

农经统计工作报告 在开发区财税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农经统计科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对XX 年工作总结和XX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XX年工作总结 一、统计工作有序开展。我们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协调上级统计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完善统计口径,做出好各项统计工作。 1、认真开展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普查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了这项牵扯千家万户,涉及每一位公民切身利益的工作有序开展。普查工作自10月8号工作全面铺开以来,连续60多天加班加点,特别是26名指导员白天下村指导业务,晚上加班审核汇总,积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流动人口普查登记难问题,把外来和外出人口情况摸清摸透,数据搞准搞实,确保了全区外来、外出人口数据的匹配与协调。目前普查办对快速汇总数据初步核算,第六次人口普查涉及普查对象57904人。其中:常住人口47710人,户籍人口48309人, XX年11月1日至XX年10月30日出生人口388人,死亡人口363人。(1)普查时点居住在本普查区人数46562人,其中:户口登记在本普查区人数38056人;户口登记在其他乡镇街道人数8215人,外来半年以上人数7581人,(2)户口在开发区,普查时点居住在其他乡镇街道人数9832人,其中:外出半年以下人数1740人,外出半年

以上人数8092人。 2、抓好工业和投资统计工作。特别是63家规模以上工业和84个投资项目等每月300多份报表工作,全年新增聚博建陶等12家规模以上企业,为提高二产增加值核算提供基础数据。1-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完成总产值380亿,主营业务收入370亿,实现固定资产投资51亿,同比增幅分别为30%、35%和110%。 3、抓好服务业统计工作。特别是25家限额以上贸易业、7家交通服务业和8家成品油贸易业统计工作,全年新增大新化工等13家限额以上贸易业,挖掘提升三产增加值数据。 4、抓好农业统计、劳动工资季报、农村住户调查月报和群众安全感调查等工作。 二、农经工作稳步推进。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做好各项农经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博兴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1、切实抓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农村财务行为。一是抓好报账代理工作,按规章办理各项报账业务,符合制度的开支不停不扣,及时办理,不符合制度的票据坚决退回,全年累计代理报帐317村次;二是抓好专户代管资金工作,杜绝村级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等问题发生,12月份专户代管资金920万元;三是协助社区督导落实好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工作,做到给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2、切实抓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一是拟制定减负工作意见,强

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1、统计调查对象:除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单位,均需上报各类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12个行业及其他房地产业1个大类。 2、上报网址:http://60.190.71.140:8010(温州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报表在线填报系统)。 3、上报时间:2007年年报2008年1月25日前上报。2008年定期报表:3月15日前上报1-2月份统计报表,6月15日前上报1-5月份统计报表,9月15日前上报1-8月份统计报表。 4、报表调整说明: 为与2007年新会计制度做好衔接,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服务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调整了以下几个指标: (1)“财政拨款”调整为“财政拨入(补助)收入”,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行政单位“收入支出表”中的“拨入经费”,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中的“财政补助收入”;2006年对应“收入支出表”中的“财政拨款”。 (2)“人员支出”调整为“工资福利支出”,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工资福利支出”;2006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人员支出”。 (3)“公用支出”调整为“商品和服务支出”,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2006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公用支出”扣除“各种设备、交通工具购置费”、“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科目后的数据。 (4)“各种设备、交通工具及图书资料购置费”调整为“各种设备、交通工具购置费”,对应数据都可以从当年“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相应科目加总得到。该指标由原来“公用支出”的小项调整为“商品和劳务支出”的并列项,对应的平衡关系也作了调整。 5、主要指标审核关系:

农村经济统计知识

农村经济统计知识 一、农村经济统计的含义、作用和范围 农村经济统计简称农经统计,是一项研究农村中各种经济现象的数量表现,要求用科学的方法去搜集、整理、分析现实农村经济情况的数据,并通过统计指标体系来反映这些经济现象的规模、水平以及相互的依存关系,以揭示农村经济发展规律的工作。 农经统计是农村社会主义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营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主要作用是:反映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农村经济政策,为各级领导指导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分析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特点与规律,为农经部门提出工作思路和任务服务;为合作经济组织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咨询服务。认真做好农经统计,对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的要求,农业部制定了农经统计方案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复,农经统计以村为起报点。全国的每一个村都有一个农经统计调查点,就调查的涉及范围和人数而言,农经统计是各项专业经济统计中最庞大的一个统计体系。 二、农经统计的主要内容 农经统计的基本任务是运用各种调查统计方法,及时、准确、系统地搜集、整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情况的数据,深入分析经济运行的特征和规律;为各级领导了解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情况,制定农村经济政策提供依据;搞好信息公布,充分发挥

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为统揽农村经济全局服务;作为乡村农民负担水平的衡量标准和动态监测体系。 每年农经统计的基本工作是: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季报、半年报、全年预测、年报、农户收入典型调查。 全年农经统计报表体系共有十三套表,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不同的农村经济现象,总体反映了乡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所属(或所辖)经营单位的情况。 1、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收入,包括农村各经营层次收入、农林牧渔等各业收入以及出售产品收入等;第二部分为支出,包括总费用、生产费用和管理费用;第三部分为分配,包括收入分配的各种去向,按照国家、国家有关部门、外部单位和个人、集体企业、集体组织、农民个人的顺序来进行分配。该表的主要作用:(1)反映农村收益的各组成部分及其比例关系,为实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决策依据;(2)统计农村收益在国家、集体、个人以及相关单位间的分配情况,为政府制定农村分配政策提供科学依据;(3)统计农民的人均收入,为监测农民负担提供依据,反映出各地农民收入和负担水平。 2、农民所得总额分组统计表。主要内容是将农民所得收入总额按三种方式进行分类:第一类按经营方式分,分为乡镇集体、村组集体、家庭经营、其他经营所得四种;第二类按收入形态分组,分为货币性、实物性收入两种;第三类按农民家庭经营所得分组,分为一、二、三产业、外出劳动、其他渠道所得五种。该表详细统计了农民收入的组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精品文档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今年中央和省委的一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县乡、镇、村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根据省州农业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确权登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 一、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一)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推进确权登记工作进度。在确保确权登记质量的前提下,6月底前完成土地确权项目的检查验收。在确保信息准确 无误、责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向承包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收回销毁或以县为单位统一公告予以注销。 2、严把确权登记质量关。一是确保影像资料精度达到规 定标准;二是确保承包地块勘界准确,做到权属关系无误;三是确保农民签字手续完善,把好农民签字确认关。

3、加强确权登记档案规范和保密。一是规范确权登记建 档流程,健全确权登记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制度。二是按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规定存放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存储土地调绘数据的电脑严禁与互联网连接,确保不失密、不泄密。三是实行档案工作与确权登记工作同步验收,确保确权登记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四是加强档案管理的硬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二)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流转 1、健全土地纠纷调解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土地承包法》要求建立健全乡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管理。建立土地流转管理台账和土地纠纷登记台账以及上报制度,发挥好村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和调解功能,切实承担起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责任,及时化解纠纷,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2、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一是强化土地流转程序,坚持依 法自愿有偿流转原则,指导土地流转双方书面合同的签订。二是加强流入方农业经营能力、履约能力等资格审查,对耕地流转实行动态监测,强化用途管制,防止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三是完善委托服务,对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或其他组织流转其承包地的,须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明确流转土地用途、流转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等。

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 1、总收入:指统计范围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当年经营的收入中可以用于抵偿本年开支并可在国家、集体、农民及有关单位之间进行分配的农、林、牧、渔、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各项经营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不包括那些不能用来分配、属于借贷性质或暂收性质的收入,如贷款收入、预购定金、国家投资、农民投资、救灾救济等。国家事业单位在农村兴办的属于集体性质的实体,如养鸡场、养猪场等,如果土地所有权仍归乡、村集体所有,当地农民参加生产劳动,其全部收入都应统计在内;如果土地已征用,所有权已转移,则只统计农民参加劳动应分得的那分收入。 总收入中,乡村集体企业收入按各行业的全部收入计算,包括经营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其它收入等;家庭经营中的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等,按当年收获到手的主副产品计算收入,包括已出售、自食自用和储存的主副产品在内。 总收入应按当年价格核算,也就是按当年经济活动发生时的现行价格进行核算。具体核算方法是:各种主产品、副产品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自食自用和储存的农副产品,按出售全部该产品(包括出售给国家和在市场上出售的)的综合平均价格计算。由于全国市场价格差别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本地区的综合平均价。 2、出售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和农民个人出售给国家和其他购买者的当年生产的农、林、牧、渔、工业和其他产品的收入。不包括农民自食自用、赠送亲友部分。该指标用于衡量统计范围内的商品生产情况。 3、乡镇集体企业收入:指乡镇集体举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及其它企业在本年度内所获得的各种收入。 4、村组集体经营收入:指村组集体组织和所属企业在本年度内所得到的全部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 5、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指农户家庭成员在当年各种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全部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 6、其他经营收入:指除乡镇集体企业、村组集体经营、农民家庭经营三种经营形式以外获得的收入(不含转移性收入)。 7、农业收入:包括种植业收入和其他农业收入。 8、种植业收入:种植业指利用农作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培育以取得农产品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瓜果等其他作物,以及果、桑、茶树的种植。粮食作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大豆、薯类 (包括甘薯、马铃薯等)及其他杂粮作物。经济作物包括棉花、麻类、糖料、油料、烟叶、药材、染料、香料等作物。蔬菜瓜果等其他作物包括各种蔬菜、菜用瓜、果用瓜、菜用豆、蕃茄等,以及绿肥作物、饲料作物、花卉等,果树包括柑桔、苹果、梨、桃、香蕉等鲜果树,干果树不包括在内。 种植业收入指各经营单位和农民当年收获到手的粮食、经济作物、其他作物,以及桑、茶、果(不含蚕茧)等主副产品收入。但生产用的绿肥和青饲料不作为收入,用来沤肥的副产品也不作收入。 出售种植业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和农民个人出售的粮食、棉花、油料等种植业产品收入。 9、其他农业收入:指农民采集野生植物等获取的收入。如采集野生蘑菇、野生蘑耳、野生药材、野生水果等所获收入。 10、林业收入:林业指培育和保护森林以取得木材和林产品以及利用林木的自然特征以发挥防护林作用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采种、育苗、植树造林、森林抚育、迹地更新、森林保护、天然林场的经营管理,以及对橡胶、漆树、油桐、咖啡、可可、花椒、胡椒、干果树(如板栗、核桃)等林木种植及其他林产品的采集。 林业收入指各经营单位和家庭经营当年采伐竹木收入、出售树苗收入和人工栽培的竹木上不经砍伐而取得的各种林产品收入,如生漆、棕片、五倍子、松脂、紫胶、竹笋、油桐、乌柏子、核桃、板栗、各种林木籽实等收入。桑叶、茶叶、水果、花卉等收入,不应包括在内。 出售林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个人在年度内出售树苗和上述其他林产品收入。不包括出售桑叶、茶叶、水果、野生林产品的收入。 11、牧业收入:牧业指利用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饲养,繁殖以取得畜产品或役用牲畜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牲畜饲养放牧业、家禽饲养业、其他畜牧业。牲畜饲养放牧包括猪、羊、牛、奶牛、马、驴、骡、骆驼等饲养和放牧。家禽饲养包括鸡、鸭、鹅等的养殖。其他畜牧业包括兔、蚕、蜂等小动物饲养等。 牧业收入指当年出售、屠宰的畜禽、其他小动物和畜、禽产品收入。包括:①家畜、家禽及其他小动物收入,按出售和屠宰的产品计算。畜禽的繁殖和增重,不作为收入。②活的家畜、家禽及其他小动物的产品(如蛋类、羊毛、兔毛、蜂蜜、蜂蜡等)收入,按全部产品计算。③动物屠宰及死亡后的畜产品(如猪鬃、羊皮等)收入,按全部产品计算。牧区和半牧区农民个人出卖大牲畜收入,应作为牧业收入。农区出售肉用牛的收入作为牧业收入。但变卖属于固定资产的役畜的收入,不能作为牧业收入。畜禽的厩肥不作为收入计算。计算牧业收入时应将农民自产自食、自用部分的畜禽产品折价收入全部统计在内。狩猎野生动物所获收入也统计在牧业收入中。 12、渔业收入:渔业指养殖及捕捞水生动植物以取得水产品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海水渔业和淡水渔业。海水渔业包括利用海水进行鱼、虾、贝、珍珠、藻类(如海带、海白菜、紫菜)等水生动植物的养殖以及对海洋水生动植物的捕捞。淡水渔业包括内陆水域养殖鱼、虾、蟹、贝类、珍珠等水生动物及对内陆水域水生动物的捕捞。渔业收入是指当年捕捞天然水生和人工养殖的鱼、虾、蟹、贝类、藻类等淡水水产品和海水水产品的实际收入,包括出售的和自食的部分。 出售渔业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和农民个人年度内捕捞的水产品 (包括人工养殖并捕获的水产品和捕捞天然生长的水产品)通过各种渠道出售所获得的收入。 13、工业收入:工业指采掘自然物质资源和对各种原材料进行加工、再加工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采矿业和制造业。采矿业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金属矿、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开采和采盐业。制造业包括食品工业、饲料工业、纺织缝纫业、木材加工业、建筑材料制造业、工艺品制造业、金属冶炼及制造业、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化学工业、塑料工业等。 工业收入指从事工业生产经营得到的收入。包括:当年进行手工加工或简单机械加工制成产品的手工业收入,当年进行各种农产品、副产品加工制成产品的农产品加工收入,如碾米、蔗糖、酿酒、榨油、轧花、煤丝、药材加工等和当年进行各种工业品加工制成产品的收入,以及

结售汇统计报表及指标解释

结售汇统计报表及指标解释 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表式 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指标说明 远期和掉期业务统计报表 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表-结汇(即期)填报单位:时间:单位:万美元 代 码项目 合 计 银 行 自 身 银行代客 小 计 金融 机构 中资 机构 外资 机构 居民 个人 非居 民个 人 01 02 03 04 05 06 100 经常项目 110 货物贸易 120 服务贸易 12X 其中:银行卡 121 运输 122 旅游 123 金融和保险服务124 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

许费 125 咨询服务 126 其他服务 130 收益和经常转移 131 职工报酬和赡家款132 投资收益 133 其他经常转移 200 资本与金融项目 210 资本账户 220 直接投资 221 其中:投资资本金222 直接投资撤资223 房地产 230 证券投资 231 对境外证券投资撤回232 证券筹资 240 其他投资 241 其中:跨境贷款 242 外债转贷款250 国内外汇贷款 260 金融机构资金本外币转换

261 其中:资本金(营运 资金) 262 代债务人结汇 270 其他 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表-结汇(远期履约) 填报单位:时间:单位:万美元代 码项目 合 计 银行 自身 银行代客 小 计 金融 机构 中资 机构 外资 机构 居民 个人 非居 民个 人 01 02 03 04 05 06 100 经常项目 110 货物贸易 120 服务贸易 12X 其中:银行卡 121 运输 122 旅游 123 金融和保险服务124 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5 咨询服务 126 其他服务 130 收益和经常转移 131 职工报酬和赡家款132 投资收益 133 其他经常转移 200 资本与金融项目 210 资本账户 220 直接投资 221 其中:投资资本金222 直接投资撤资223 房地产 230 证券投资 231 对境外证券投资撤回232 证券筹资 240 其他投资 241 其中:跨境贷款 242 外债转贷款250 国内外汇贷款 260 金融机构资金本外币转换 261 其中:资本金(营运

农村经营管理情况

农村经营管理情况 第10期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2010年1月29日农民专业合作社专刊(7)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2009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经营、管理、扶持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组织、管理、章程、收益分配、合立、分并、加入、退出、解散、清算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有关农民的规定,适用于国有农场、牧场、林场、渔场等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职工。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综合指导、扶持、服务,其所属的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村经济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国有森工林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综合指导、扶持、服务,业务上接受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林业、水利、畜牧兽医等部门、农业机械管理机构和供销合作社、科协等组织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培育、指导、扶持、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财政、税务、科技、国土资源、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粮食、金融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有关的指导、扶持、服务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通过产业政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扶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对照印发的表格,表内不能填数字的地方,已用“—”注明。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仅参加填写PS1表。 (一)人社统PS1号表 1. 编制数量: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从业人员总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 3.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4.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5.退休人员: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实有退休人员的总人数。 6.系统:事业单位隶属的部门所在的系统。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本表审核要点: 1.行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行5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的填法详见附表举例样式。其余一般事业单位按正常填写。 2.列22行23-26从业人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8行8-11完全一致。 3.列26行23-26退休人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9行8-11完全一致。 4.列21行2、行4、行10、行13、行15-21应为0 5.列22行6=表6列1行21+列19行21-列40行21+列42行21 列22行11=表6列1行2+列19行2-列40行2+列42行2 6.第二行“有参公管理人员的单位”,一般指党校,公益一类,行业为教育 7.行23-26列10-16=行6-12列18-21,两边数字要完全一致。 (二)人社统PS2号表 1.其他等级人员:本类型在册正式人员中尚未评定岗位等级或岗位等级不明确的人员。 2.其他从业人员: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3.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栏。 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本科”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大学专科”栏,大学专科肄业统计在“中专”栏,以此类推。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 4.年龄:指统计截止日期时的实足年龄(周岁)。如1955年12月出生的人员,在2005年12月31日统计时计算为50周岁;而1956年1月出生的人员,则计算为49周岁。 5.博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既有学位又有学历) 6.硕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既有学位又有学历)

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 2008年 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08 年10 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 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 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 一、总说明 (6) 二、报表目录 (7) 三、调查表式 (9) (一)........................................... 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农市经年综1表)10 (二)............................................... 农民负担情况(农市经年综2表)12 (三)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以乡镇为单位分组(农市经年综3表) (14) (四)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以村为单位分组(农市经年综4表) (15) (五)........................................... 农村经济基本情况(农市经年综5表)16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农市经年综.. 6表)17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资产负债(农市经年综7表)19 (八)........................................... 土地承包经营情况(农市经年综8表)21 (九)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情况(农市经年综 .. 9表)22 (十)农经机构队伍情况(农市经年综10表) (23)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统计表(农市经年综11表) (24) 四、2008年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变动说明27

统计年报分析报告

***统计年报分析报告 基层统计工作担负着为上级党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神圣使命,是国家统计最基本的根基。2014年我办事处统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各单位的精心指导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重要思想作为统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统计和党工委的中心工作,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充分发挥了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整体功能,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近年来,我办事处经济发展态势虽然平稳增长,特备是在第三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周边乡镇相比,在工业经济发展增速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企业发展方面 主要是工业发展空间不足。与豫龙镇相比,我办事处位臵处于我市的城区地带,现已无可发展工业企业的空间,我办管辖范围已全部处于城控区域内,陇海线以南全部都规划为商住用地,工业用地仅有道北建设路京城路以西的部分土地,新上企业已没有土地可用。造成规模工业总产值、规模工业增加值、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严重不足,从而影响了财政总收入等方面的落后。 2、是部分工业企业由于受到环境污染因素或城中村改造的影响将逐步减少。我辖区工业企业主要以磨料、服装、

食品和机械加工为主导产业。辖区原有磨料磨具企业**市新型氧化铝有限公司、**崟城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玉发磨料磨具有限公司、**铝城三星白刚玉厂、**信宇磨料有限公司、河南宏鑫隆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市特耐磨料有限公司、**市泰和刚玉有限公司等11家规模以上企业。大部分都建设于1995-1998年左右。2000年左右**玉发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为亚洲产量最大的白刚玉生产销售厂家,在玉发公司为龙头的带领下占据了我国70%以上的白刚玉市场。办事处在2007年关停了达不到要求的**市小天鹅磨料有限公司等3家刚玉企业,2009年又关停了**市鑫源磨料有限公司,2010年关停了**银竹冶炼有限公司,2011年关停了**市太和刚玉有限公司,2012年关停了**特耐磨料有限公司,目前仅有4家2000年以前建设的刚玉企业还在辖区生产,由于一电厂的完全停产,由于我市的电价政策变化,(企业目前电价为0.69元/度,加基本电价为0.72-0.73元/度,上街区企业为0.45-0.47元/度)企业产品逐渐失去市场竞争力,企业都有外迁的意向。辖区刚玉企业完全享受不到优惠电价,并且上街区企业还有峰谷电价的优惠措施,这些企业均在上街或上街邻近的区域建有新厂或分厂,由于企业注册地在我辖区,统计数字还稍偏大,我辖区冶炼已完全停产,仅靠买来冶炼好的刚玉块粉碎制沙来维持经营,真实产值逐年下降,但统计数字逐年累加。磨料企业统计数字除玉发磨料是企业填报的之外,其余几家统计产值均在4亿元以上,有的突破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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