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分析论证

内河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分析论证
内河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分析论证

海事行政程序的立法探索

海事行政程序的立法探索 本文 (一)现行海事行政程序规范体系从当前我国法律体系来看,海事部门行政执法程序主要依照与海事执法相关法律规范中的程序性规定,以及海事专门规范性文件中的程序性规定。易言之,我国海事行政程序规范体系是由两种规范形式构成的。1.与海事执法相关法律规范中的程序性条款此类涉及海事行政的法律规范众多,既有直接以海事行政为对象的特别法规范,亦有一般性的行政法规范,其中或多或少写入了与海事执法相关的若干程序条款,这些条款依据法律位阶大致可分为三类:(1)在狭义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层面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中的程序性规定。(2)在行政法规的层面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法规中的程序性规定。(3)在部门规章、地方性立法(含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层面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部门规章及诸如《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地方性立法中的程序性规定。2.海事专门规范性文件中的程序性规定由于海事行政程序专门法的缺失,国家和地方的交通与海事部门出台了若干海事行政程序色彩浓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一种规范海事执法行为的权宜之计。主要有两类:一是全国性的规范文件,典型的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出台的《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二是地方性的规范文件,诸如湖南省邵阳市的《海事行政执法程序》、江苏省建湖县和阜宁县两地的《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程序》、江苏省镇江市的《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流程》等等,种类繁多,名目各异。(二)现行海事行政程序规范之症结上述海事行政程序规范体系是海事部门行政执法必须遵循的程序性依据,对于规范海事执法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在新时期,面对海事行政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既有海事行政程序规范体系已不能满足海事执法的需要,暴露出诸多

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1、法制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拟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标准及考评细则;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接受市政府法制办对本系统或部门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工作。 2、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机构、受委托执法单位和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3、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由行政执法机构、单位填写《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表》,执法岗位人员填写《行政执法岗位评议考核表》,并由法制工作机构组织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综合评议:检查或者抽查有关台账资料及行政执法案卷;现场督察行政执法情况;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上级确定的其他评议考核方式。 分管局长对所分管的行政执法机构或者单位和责任人的自评意见提出评议意见;法制工作机构根据自评意见、评议意见和综合评议提出考核意见,报局长会议讨论确定。 法制工作机构将确定后的考核结果告知被考评者,或受委托单位被考评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无异议的应签名确认。 自评意见、评议意见、综合评议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也可以记实性。 4、考评内容包括: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效能、参加法制培训和行政执法形象四类内容。⑴四类考核内容综

合评定全部为优秀的,应当定为年度考评优秀等级;⑵四类考核内容中,三分之一以上不合格的,应当定为不合格等级。 ⑶除本条⑴、⑵项和本制度第5条的规定外,可以定为合格等级。 5、行政执法人员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评为不合格:⑴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⑵超越行政职权,进行审批、许可等行政行为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⑶被执法监督调查后受到通报批评或者其他行政处分的;⑷违反行政执法制度,无正当理由未及时纠正的;⑸被投诉或被查实在履行职务行为时,有以权谋私、收受财物、挟私报复以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⑹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法制培训,或者在培训期间无故缺席超过培训时间三分之一的。 6、对评议考核结论为优秀的机构或者单位、个人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和单项奖励。评议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机构或者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个人评议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或有本制度第5条所列情况的,收缴行政执法证件,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海事行政执法学习心得

学习心得 通过一个半月60多个学时的自学,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等法律、法规。使我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海事执法工作的准绳,也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自身素质。通过学习,我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例如在执法过程中至少要有两位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法证件、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而不能行为野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执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心得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心得 半个月的学习生活结束了,我们即将“满载”归途。 虽然来时多少有安排时间过长过长的感觉,但当要离开的时候,那种恋恋不舍之情却油然而生。在半个月的学习时间里,培训中心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班主任老师时刻关注和指导我们的学习,安排周到细致,付出了心力,各科授课老师将教材与我们基层日常工作相结合,深入浅出,这些都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这次培训是我学习和工作的一个新里程,所积累的知识将对我今后的工作产生积极地影响。 通过这次培训,我体会到: 做好今后的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执法者,必须要有良好的个人素养。这次培训,学校安排了职业道德和行风廉政的课程,老师为我们讲解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的内容,重点分析了海事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作风现象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自己的职业道德和作风,自觉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执法,一尘不染,展示良好的职业形象。 做好今后的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海事执法人员,必须掌握法律法规,特别是与海事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依法执政。这次,我们学习了宪法、刑法、行政法和其他基本法律,充实了我们的法律知识,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学习了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突出学习了行政许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知识。有些法律法规是我以前所没有接触过的,有的虽有了解,但较为肤浅,通过这次学习将有利于我们准确的利用法律知识开展执法活动,防止出现执法不当的现象。 做好今后的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海事执法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海事业务知识,高质量高效率的做好本职工作。这次学习我们安排海事业务方方面面的课程:环境和通航秩序、船舶监督、防污染管理等等。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我们日常维护监管的工作与海事管理标准和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这与我们的业务欠缺有很大的关联,。应该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学习和充实,将所学习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峡海事局:金升德 2009-9-7

海商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一 甲乙两船均由于驾驶过失导致碰撞,依我国海商法甲船负3/4的过失责任,乙船负1/4的过失责任。两船所载运的货物均遭受损失。其中,甲船的船舶损失100万美元,船上货物损失40万美元。乙船的船舶损失120万美元,船上货物损失60万美元。两船均不涉及赔偿责任限制。 请根据1、我国海商法;2、美国法律;3、美国法律下,提单上载有有效的“互有责任碰撞条款”,分别计算各方应承担的损失。 1.按照我国海商法计算 (双方船员均驾驶过失造成船舶碰撞,两船均不涉及责任限制) (1)甲船船方最终损失金额: (甲船船损 + 乙船船损 + 乙船货损) x 甲船过失比例 (2)乙船船方最终损失金额: (乙船船损 + 甲船船损 + 甲船货损)x 乙船过失比例 (3)甲船货方最终损失金额:甲船货损 x 甲船过失比例 (4)乙船货方最终损失金额:乙船货损 x 乙船过失比例 2.按照美国法(侵权法和“宾夕法尼亚”规则) (1)甲、乙船船方最终均分全部损失,各自承担全部损失的一半; (2)甲、乙货方最终均无损失。 3.按照美国法和“互有责任碰撞条款” (1)甲船货方最终损失:甲船货损的一半; (2)甲船船方最终损失:全部损失的一半-甲船货损的一半; (3)乙船货方最终损失:乙船货损的一半; (4)乙船船方最终损失:全部损失的一般-乙船货损的一半

案例分析二 1. 某船东将其X轮作为抵押物,向A银行借款RMB 300万元,并办理了船舶抵押登记,担保金额为借款额RMB 300万元及其利息,清偿期限2014年4月30日。 2. 2014年3月10日,X轮不慎撞了B码头,造成B码头损失RMB 80 万元。 3. X轮船东未支付全船船员2014年3~5月份工资。全船船员每月工资合计为RMB 40 万元。船员劳动合同均约定每月工资在当月月底支付。 4. 2014年4月1日,X轮遇险,C轮救助了X轮,双方确认救助报酬RMB 100 万元。 5. 获救后X轮至D船厂修理,因未支付修船费RMB 50 万元,D船厂不放走X轮。 X轮全体船员于2014年6月1日,申请海事法院扣押X轮,并提起诉讼。诉讼中,A银行、B码头、C轮船东、D船厂均登记了各自债权,其债权金额法院均予以确认。 X轮拍卖所得价款为RMB 500 万元,扣押期间X轮保管费用及拍卖费用合计为RMB 30 万元。请根据上述事实和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分析X轮拍卖价款RMB 500 万元应如何在各有关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利息暂不考虑) (1)X轮保管费用及拍卖费用合计30万 (2)船员4,5月未付工资,合计80万 (3)救助报酬100万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4)船员3月份未付工资40万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5)码头损失80万 (6)船厂的修理费50万 (7)余下120万付与银行 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 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四、所担保债权的受偿顺序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第二十四条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

海事行政执法案卷

案卷填制说明 1、本卷宗适用于按一般程序办理的海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理等执法案件,每案一卷,要求字迹工整、卷面整洁,及时封卷存档。 2、本案卷中的执法文书为最为常用的文书,必须认真逐项填写。考虑到大多数行政执法案件不需要使用《海事行政执法抽样取证凭证》及听证文书,因此本案卷中未收录上述文书,如需要制作,可粘贴在《粘贴专页》归档。 3、案卷目录中的文书为预定内容,个案实际使用的文书可在“顺序号”栏空格内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如还需制作其他文书,可添加至案卷目录。案卷页码根据实际制作的文书自行编制。案件处理完毕案卷存档时对未使用的空白文书应剪(撕)掉。 4、《海事行政执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海事行政执法告知书》和《海事行政执法决定书》均为双联复写式。复写后,第一联存档,第二联必须加盖执法单位公章后沿裁剪线剪下送达给当事人。 5、若个案涉及行政听证或行政复议,可将有关听证和复议的资料或其他应添加的内容附在卷内并填入目录;若个案涉及行政诉讼,应将有关行政诉讼的资料单独立卷,作为本案卷附卷并保存,并在目录中注明。 6、在案卷目录中的顺序号、份数、页码以及个案中所添加的资料可以手写。

案卷目录

海事行政执法案件立案审批表

海事行政执法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记录人姓名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与案件关系 被询问人工作单位和职务电话 地址邮编 问(Q): 答(A): 被询问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第页共页

海事行政执法现场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地点: 当事人姓名:记录人姓名: 现场情况记录: 当事人或船员等相关人员确认以上现场记录内容属实时签名: 当事人或船员等相关人员拒绝签名原因: 其他现场见证人确认以上现场记录内容全部属实时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1、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签名:2、执法证号: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根据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年终科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局各行政执法科室、事业单位依法行政情况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三条考核内容及要求: 1、行政执法个体合法。 (一)执法人员经过上岗培训,申领《行政执法证》。 (二)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三)执法时凭证亮证执法。 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 (一)本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明确。 (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程序和内容合法。 (三)对本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履行,无放弃、推诿和拒绝履行等情况。 (四)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改革的各项规定。 (五)作出处罚、许可、收费、检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 (六)具体行政行为属职权范围。 (七)具体行政行为公平、公正、适当。 3、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一)公开本部门的办事制度和执法程序。 (二)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了法定形式。

(三)具体行政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 (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六)拟作出的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告之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七)行政处罚文书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八)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4、依法行政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完善。 (一)带头学习依法行政的有关法律知识,定期参加专业法律和业务培训的。 (二)及时接受群众投诉,及时答复。 (三)有复议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复议案件。 (四)本部门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报告。 第四条评议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各执法科室和事业单位在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书面总结,报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可结合公务员年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评定晋升级别和奖励的条件之一。

海事管理手册模板

海事管理手册 1

版本号: 3.1 审核人: 李玉华 批准人: 袁宗祥 受控状态 分发号: 001 发布日期: 11月17日实施日期: 12月1日

目录 A、运行令 B、任命令 C、管理手册修改记录 D、长江海事局概况 E、定义和缩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海事管理方针和目标 第三章责任和权力 第四章管理者代表 第五章人员配备和培训 第六章预防和应急反应 第七章调查、分析和纠正 第八章文件 第九章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

A 运行令 为全面推进长江海事”四化三步走”发展战略,依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精神, 在运行 3.0版长江海事局机关海事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根据《长江海事局海事管理规则( )》, 修改形成了3.1版长江海事局机关海事管理体系( 以下简称体系) 。体系文件包括海事管理手册(含海事管理职责手册)、海事管理程序和海事管理须知。 体系文件是规范长江海事局机关行政、业务和党群管理工作的强制性文件。其中, 海事管理手册是指导局机关有效实施海事管理体系的纲领和行动准则; 海事管理程序中的36个程序文件和海事管理须知中的118个须知文件, 是局机关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流程和工作标准。现颁布长江海事局机关海事管理体系3.1版, 自 12月1日起运行。 最高领导层承诺: 积极为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提供资源和信息支持, 并要求全体机关海事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体系文件, 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以实现我局的海事管理方针和目标。 长江海事局局长:袁宗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B任命令 为加强对体系运行管理的领导, 特任命李玉华同志为长江海事局机关海事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负责对海事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以确保及时提供必须的资源和信息支持。 长江海事局局长:袁宗祥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海事行政处罚

海事行政处罚 一、执法资格与权限 (一)实施海事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 (二)海事处可以对自然人处以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扣留船员职务证书6个月以下的海事行政处罚,对法人、其他组织、船舶(设施)处以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超越此权限的行政处罚案件应移交武汉海事局实施。 (三)武汉海事局可以对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船舶(设施)处以规定权限内的海事行政处罚。 二、行为规范 (一)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必须着海事制式服装,要求着装整洁、标志齐全。多名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场所时应统一着装。 (二)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告知对方执法主体名称。(三)实施行政处罚时,海事人员必须举止端庄大方,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语言得体。常用标准用语如下: 1、你好,我是**海事处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的海事行政执法证。 2、请提供你船的船舶国籍证书,谢谢。 3、你船缺轮机员一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请你配合我们进行调查。 4、这是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请你核对,如无误请签字。 5、请你自签字之日起7日内到**海事处接受处理。 6、这是我们制作的询问笔录,请你仔细核对笔录内容,如无疑问,请你在此处写明‘以上笔录无误’,并签上姓名和时间。 7、这是《违法行为通知书》,请你认真阅看,并在此处写清你的姓名和时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依法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 8、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可以依法申请武汉海事局组织听证。 9、如果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海事局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执法程序 (一)一般要求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警告或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船舶(设施)或其他组织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的,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

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汇报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景德镇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二大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金秋十月时,瓷都景色秀。首先,我代表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景德镇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二大队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莅临我大队督导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同时,恳请各位领导对我大队的工作给予更多的指导帮助。现在,就我大队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相关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大队基本情况 景德镇高速路政支队二大队,由原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一支队浮梁路政大队和部分原稽征划转人员合编而成,内设路产、路权、路面、排障四个外勤中队和一个内勤中队,现有干部职工13人(其中党员5人),平均年龄35岁,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均取得了交通行政执法资格。 大队主要担负国家高速公路“7918”网“七纵九横”中第四纵——济广高速公路940KM—990KM路段共50公里的路政管理工作,管辖路段穿过区域多为山岭重丘地形,有各类桥梁39座,其中大中型高架桥33座;有隧道11座,总长达11公里,加上山区低温、浓雾气候时间长,大队管理任务较重。为方便工作,保障快速出警,大队还在高速公

路经公桥收费站内设置了一个外勤中队驻点,实行外勤人员全天候24小时值守、执勤。 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大队以构建和谐、高效、便民的执法环境为主线、以“奉献社会、服务人民”为出发点,以创建“服务型路政大队”为奋斗目标,坚决落实总队“保畅通、保安全、保稳定、保形象”的要求,认真履职。截止2011年10月底,队员上路率达到100%,累计巡查9635人/次,巡查里程35万多公里,并先后针对在控制区内违法建设、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人为破坏公路附属设施、行人牲畜上路等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了多次法律宣传及专项整治行动,发放宣传单3000多份,办理行政许可12起,审批路面施工20起,制止在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设行为2起,劝离行人上路近百起,查处交通事故损坏路产设施案件183起,收取路产赔偿金额84万多元,结案率达99.6%,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路政管理工作。 三、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 按照省厅、总队和支队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大队认真贯彻落实总队《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大队实际,制定了《景德镇高速路政二大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了对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

海事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二)行政处罚(共98项) 1.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 处罚种类:没收船舶、浮动设施 法律依据: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2.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没收船舶、浮动设施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3.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作业 4.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 的船员擅自作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5.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应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 行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条 6.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7.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8.未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9.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 10.擅自进出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 11.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 12.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1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或器材,从事危险货物作业 14.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装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条 15.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 处罚种类:警告、暂扣(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七条 16.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船员有责任的 处罚种类:暂扣、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

海事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一、船舶概况: 船名:浙定1030;船舶种类:海船 船籍港:舟山;总吨1422;主机功率706KW;船舶登记所有人:刘洋;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10日,宁波海事局××海事处接到群众举报,“浙定1030”轮未持有有效证书在辖区航行作业。该处立刻指派执法人员侯某前往核查。侯某登轮后,立刻要求船方出示相关证书。经核实,该轮的船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配员证书于2016年2月1日到期,且船上未配备船长。 3月20日,侯某对案件进行了立案。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轮船舶所有权证书上的登记所有人为刘洋,但刘洋已于2017年1月5号通过签订买卖合同将该轮出售给了王明,至今未办理过注销过户登记手续。另外,该轮曾于2016年12月3日因船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配员证书过期被舟山海事局处罚过。 5月25日,宁波海事局××海事处因浙定1030轮“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持有的检验证书失效”、“未持有有效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拟给予“王明”罚款人民币伍仟圆(5000.00),壹万圆(10000.00),壹万贰仟圆元(12000.00)整的行政处罚。王明收到《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对管辖权及处罚金额表示不服,向海事处提出了异议。海事处以王名接受行政处罚态度恶劣、情节严重为理由直接加重处罚,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10日后送达给王明。

纠错情况: 2017年3月10日,宁波海事局××海事处接到群众举报,“浙定1030”轮未持有有效证书在辖区航行作业。该处立刻指派执法人员侯某前往核查。侯某登轮后,立刻要求船方出示相关证书。经核实,该轮的船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配员证书于2016年2月1日到期,且船上未配备船长。 3月20日,侯某对案件进行了立案。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轮船舶所有权证书上的登记所有人为刘洋,但刘洋已于2017年1月5号通过签订买卖合同将该轮出售给了王明,至今未办理过注销过户登记手续。另外,该轮曾于2016年12月3日因船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配员证书过期被舟山海事局处罚过。

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为加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评议考核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考核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考核对象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人员。 三、评议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奖罚分明。 四、评议考核内容 1、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贯彻情况。 2、国土资源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 3、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五、评议考核方法 1、实行部门、个人两种评议考核制度。市国土资源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行使行政职能科室进行考核;行政职能科室对本科室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2、在行政执法考核中实行定期评议考核与经常性跟踪

评议考核相结合。市国土资源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行政执法科室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行政职能科室对本科室执法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在评议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上报上级备案。 3、实行全年百分考核,年终根据科室(个人)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共评出4个等级,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90分);合格(70分—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 4、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具有一票否决权。被评为良好以上的科室(或个人),才具有参与先进科室(或个人)的评选资格。对连续二年被评为不合格科室的负责人(或个人)应调离领导或执法岗位。 六、考核标准(100分) (一)部门 1、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的得10分。凡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 2、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大型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得10分。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 3、按要求及时完成各次立法、法规、规章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得10分。无故未完成的每项(次)扣1分。 4、坚持原则,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的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发现一次应强制执行而未强制执行的扣10分。

海事行政处罚(强制)项目一览表

水上交通安全行政处罚项目(部分)一览表处罚项目违法现象处罚措施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 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一)未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配备合格的船员; (二)未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配备足数的船员; (三)所配备的船员未携带有效船员职务证书; (四)所配备的船员在船值班期间,饮酒影响安全值班;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 或者停止作业。 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一)未持有检验证书; (二)检验证书过期失效; (三)检验证书损毁、遗失但不按规定补办; (四)检验证书所载内容与船舶实际状况不相符。 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 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 以没收。 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登记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一)未持有登记证书; (二)登记证书过期失效; (三)登记证书损毁、遗失但不按规定补办。 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 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 以没收。 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一)未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二)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三)持有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与其服务的船舶种 类、航区、等级、职务不相符; (四)持有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失效; (五)在客船上任职,未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六)未按照规定持有船员服务簿;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聘用 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 航行或者作业的 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并予以没收。 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的(一)未持有《船舶签证簿》; (二)航行期内未申请定期签证;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 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 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 至6个月的处罚: 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一)未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二)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 对违法船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

海事文书格式

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制作 第一节海事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海事行政处罚文书指海事管理机构对海事违法行为作出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格式类文书。 二、种类 根据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和海事行政处罚进程的不同,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中所使用的主要文书为《海事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格式见附图。 2、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最全面、最完整的行政处罚程序,根据行政处罚的过程不同,使用的主要文书为:《立案呈批表》、《海事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执》等,具体格式见附图。 3、其他文书 在海事行政处罚的调查取证过程中,根据需要,还将使用《抽样取证凭证》、《海事行政处罚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文书,具体格式见附图。 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根据所享有的权利,当向作出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时,海事管理机构还将制作《海事听证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具体格式见附图。 第二节海事行政处罚文书的特点 海事行政处罚文书的特点如下: 一、制作的合法性。根据《行政处罚法》及交通部有关规定,在不同的行政处罚程序及过程中,制作的文书是不同的,具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如《海事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只能在简易程序中使用,否则将会造成行政处罚的程序错误。 二、格式的固定性。行政处罚的规范统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表现之一,“处罚文书”的统一格式也是行政机关在倡导依法行政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之一,所以,交通部对各类海事行政处罚文书的格式都作了严格的规范统一,决不允许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自行设计。 三、语言的精确性。处罚文书一旦作出,将立即起到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必须针对“处罚文书”所载明的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由于处罚文书格式的固定性,版面制作就有一定的限制,所以要求行政机关制作行政处罚文书时必须做到语言精炼、准确,不允许模棱两可,以免产生歧义。 四、使用的实效性。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管理公共安全、维护公共秩序的一

执法评议考核情况汇报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执法队伍整顿 治理情况汇报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执法队伍整顿治理 情况汇报 交通运政执法是我处的一项重要职能,我处多年来一直对执法建设予以高度的重视,在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行为规范、督查、执法车辆设备配备上均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使我们的执法建设近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处的主要执法管理监督部门----稽查支队在全国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中被授予交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2010年被交通运输厅表彰为“十佳文明执法窗口单位”。2011年我处按照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1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队伍整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了我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行政执法队伍整顿治理专项行动方 案》,进一步健全组 织、完善制度、细化 措施、落实责任,采 取多种措施,扎实推 进运政执法工作的 深入开展。 在组织领导上,我系统每级管理部门都由一把手亲自抓

执法评议考核及行政执法队伍整顿治理工作,确保经费、人员、工作的落实到位。并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执法建设专项工作,定期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在人员培训、制度建设及执法行为规范上,我系统各单 位均经常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及考试,2010-2011年全市运管系统组织开展了4次以《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各交通运输部令等为主要内容的大型培训及考试。市处还先后组织7批系统内业务骨干参加自治区和全国性的行政执法工作培训班,使广大执法人员加深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从而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加强了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资格管理,经常进行执法人员在岗知识更新培训及考试,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领证、执法。做到了执法人员持证

试谈安徽省地方海事局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地点海事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机关名称 单位名称:安徽省地点海事局 单位类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条例》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条例》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物资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专门培训,并经海事治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2、运载超限物体航行线路和时刻(含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核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治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治理机构申请护航。” (二)行政处罚(共 74项)

1、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没收船舶、浮动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治理机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并船舶、浮动设施予以没收。” 2、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没收船舶、浮动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治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峻的,予以没收。” 3、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没收船舶、浮动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

海事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依法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活动。通常情况下,行政执法相对于行政立法而言,是常见的行政行为的表现,也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 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 行政执法的功能有:实施法律的功能、实现政府管理的职能、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 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责任原则。 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是依法组成的并享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在法定围采取的,执法容必须合法;在行政执法中,管理相对人必须具有法定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行政执法的标的物必须是依法能作为该执法行为的物品;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行政执法的程序,因具体的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行政执法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受理与立案,调查与取证,决定与处罚,告知与通告,申述与执行。 2.1.2 行政执法的种类与形式 行政执法的种类,一般表现为各种具体的行政决定,包括行政命令、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行政执法也可以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行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羁束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对需执行的事项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执法者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无权自由处置的执法行为;自由裁量行政执法在法律法规规定中,执法者可在围、方式、数额等方面有一定的选择余地的执法行为。羁束与自由裁量是相对的。行政执法在多数情况下都属自由裁量。自由裁量也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在法定的幅度以进行。

海上保险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一艘满载各类货物的海轮从A港驶向B港。不料在航行途中遇到大风暴的恶劣天气,船身剧烈颠簸导致放置在舱面上的,已经过加固和防滑措施的货物有100箱掉入大海,船机也部分受损,估计受损价值在2万左右。此时,船舶发生严重倾斜,在此危机时刻,船长果断决定将舱面上装载的500箱货物全部抛向大海,并迅速向救助部门求救。后来在救助船舶的拖带下,才安全抵达避难港,船上的其他货物也因此得以保存。 问题: 1、哪些属于单独海损? 2、哪些属于共同海损? “育航”船保险利益与保险费争议案 船名:育航 原告:某保险公司 第一被告:大连常荣航运贸易公司 第二被告:南京海运学校 案情: 第二被告通过万新货运代理公司将“育航”船光租给第一被告,约定由第一被告进行船舶保险,1997年第一被告向原告进行投保,原告承保后,被告没有缴纳保险费。 第一被告辩称:虽然保险合同事实存在,但“育航”船出租人万新代理有限公司并非船东,亦未经船东授权,且无合法的主体资格,其与第一被告签订的光租合同无效,因此第一被告对该船无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第二被告辩称:作为船东,与原告无保险合同关系,也未授权第一被告订立保险合同。 问题: 1、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对船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费是由第一被告负担,还是由第二被告负担,或是由两者共同负担? 分析: 1、万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是受第二被告委托将该船光租给第一被告的。第一被告是被保险人和船舶管理人,对船舶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合同有效,第一被告应承担保险费。 2、第二被告作为船东对船舶也具有保险利益,但在保单上未作为被保险人,因此,不承担保险费支付义务。同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船东也无权向被保险人请求船舶保险赔偿。 3、两被告均声称“未授权”,显然不符合事实,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 “LEGEND”船预约货物保险申报争议案 船名:LEGEND 原告:天津市对外贸易总公司 被告:某保险公司 案情: 1992年5月21日,原、被告双方订立“海运进口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承保险别为平安险,并特别约定如因特殊原因漏报的货物发生损失,保险人也按上述规定在补交保费后予以赔偿。 1996年2月8日,原告进口10000吨钢材,4月20日到货。1996年4月22日,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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