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华刑诉考前突破讲义

徐光华刑诉考前突破讲义
徐光华刑诉考前突破讲义

厚大考前2小时:25+1

1、下列关于刑事诉讼基础理论的表述,正确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属于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B.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若干的刑事证据规则以规范证据的收集,这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于刑法具有独立性价值

C.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主要包括家庭模式、混合式、实体真实主义等

D.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不仅体现于工具价值中,也体现于独立价值中

2、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必须能够贯穿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阶段,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B.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只能属于建议权

C.我国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要求“审判长审、审判长判、审判长负责”,这说明我国的司法独立原则要求法官个人独立行使职权

D.张三涉嫌盗窃罪被某县检察院起诉至某县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张三盗窃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应当判决三张不负刑事责任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权利包括:

A.对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权

B.对生效裁判的申诉权

C.申请回避权

D.申请检察院二审抗诉权

4、下列关于立案管辖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的公安局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可能被判处无期、死刑的重大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B.侵占案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C.贪污案有可能成为第三类(公诉转自诉)自诉案件由法院立案

D.在行驶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始发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

5、未成年人甲因故意伤害乙在某县法院受审,下列关于回避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甲的父亲大甲认为审判长两天前接受了乙的吃请,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B.在A中,大甲需要提出审判长接受以吃请的证据

C.在A中,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若最终决定审判长回避,审判长若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D.在A中,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若最终决定审判长无需回避并驳回了大甲的申请,大甲若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6、下列关于刑事辩护的表述,正确的有:

A.侦查阶段的法律援助只能由律师担任,审判阶段的法律援助可以由其他辩护人担任

B.被判处缓刑的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过被告人委托并经过法院准许,有可能担任辩护人

C.辩护律师在会见、阅卷、出庭辩护时,有权带一名律师助理参加

D.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有辩护律师的,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7、下列关于刑事证据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传闻证据属于传来证据

B.提取、扣押的物证,未附有笔录,不能证明来源的,侦查人员能够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C.物证的提供者应尽量提供原物,这属于最佳证据规则的要求

D.在庭审中,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法庭经过调查决定不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作出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

8、下列关于强制措施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犯罪集团的主犯、累犯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但如果对该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除外

B.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未经公安司法机关许可,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C.对于重大的涉黑、毒品犯罪,如果在犯罪嫌疑人住处适用监视居住会发生有碍侦查的现象,经过上一级侦查机关的批准,可以在指定居所适用监视居住

D.甲涉嫌盗窃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某县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甲可能正在毁灭证据,有权决定拘留,交公安机关执行

9、下列关于逮捕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系75岁以上的老年人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B.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一般是3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至4日

C.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于本检察院批准、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同级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应当依职权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D.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经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果认为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决定结案,并通知办案机关

10、甲因盗窃乙的财物在某县法院受审,乙对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乙不得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B.乙向某县法院申请保全甲的财产,某县法院应当责令乙提供担保

C.若经过某县法院调解,甲乙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某县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

D.若在审理过程中,甲突发心脏病死亡,某县法院应当将甲的遗产继承人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11、下列关于期间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期日只规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止的时间

B.期间开始后必须立即实施某项诉讼行为

C.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D.对犯罪嫌疑人重新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2、甲诈骗了乙10万元,乙向某县检察院提供控告,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某县检察院应当接受乙的控告

B.经过审查,某县检察院认为该案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告知乙向某县公安机关控告

C.若乙向某县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乙有权向某县检察院申诉

D.在C中,某县检察院对某县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13、张三利用网络进行诈骗,案情重大,某市公安局对该案开展侦查,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某市公安局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对张三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B.某市公安局抓获张三后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C.某市公安局根据张三的供述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情况紧急的,可以无证先行勘查

D.某市公安局组织被害人对被诈骗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被辨认物品的照片不得少于五张

14、张三因涉嫌盗窃罪被甲县公安局向甲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若发现,张三盗窃案应当由乙县管辖并将案件移送乙县检察院,乙县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案件事实不清需要补充侦查,乙县检察院应当将案件退回甲县检察院

B.若甲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起诉向甲县法院提起公诉,甲县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并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某县法院

C.甲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若发现,张三盗窃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可以免除刑罚,应当对张三作出不起诉决定

D.在C中,张三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某市检察院申诉

15、下列关于我国刑事审判组织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只能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

B.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只能由审判员三到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到七人组成合议庭

C.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司法局工作人员、大学教师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

D.对于合议庭有重大分歧的案件,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16、甲因故意伤害乙在某县法院受审,甲委托了辩护人丙,乙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丁,下列关于庭审的表述正确的有:

A.丁经通知未到庭,某县法院认为不影响开庭审理的,可以开庭审理

B.丙经通知未到庭,某县法院认为不影响开庭审理的,可以开庭审理

C.法庭通知乙的父亲戊出庭作证,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某县法院不能强制戊到庭

D.审判期间,公诉人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合议庭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17、张三因打伤李四被李四诉至某县法院,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某县法院在立案前发现李四诉张三的证据不足,李四也无法提出补充证据,某县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B.若某县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张三性格暴戾,还于去年将王五打成重伤,某县法院可以将张三故意伤害李四、王五案并案审理

C.若某县法院发现张三属于未成年人,本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D.若某县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对张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不可以调解、不允许反诉

18、甲涉嫌诈骗乙的财物被某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甲委托了辩护人丙,乙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丁,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丙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上诉

B.丁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申请某县检察院进行二审抗诉

C.若某县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向某县法院提出抗诉

D.若某县检察院启动抗诉,某市中级法院经过二审发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某市中级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19、甲涉嫌特别重大的贪污犯罪被某省高级法院一审判处死缓,下列关于本案的审理及死刑复核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有:

A.甲案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B.若甲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发现,甲的贪污犯罪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缓,可以改判,也可以将案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若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发现,甲应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改判

D.在C中,若最高人民法院改判甲死刑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改判确有错误的,有权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

20、张三因故意伤害未成年人李四被某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张三上诉,某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原判,案件生效。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有:

A.如果张三对生效裁判不服,张三既有权向某县法院申诉,也有权向某市中级法院申诉

B.如果李四的哥哥对生效裁判不服,有权向某市中级法院申诉

C.某县检察院如果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有权向某市中级法院抗诉

D.某市检察院如果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有权向某省高级法院抗诉

21、甲乙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某市中级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拘役,乙不服上诉,某省高级法院经过审理维持原判,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甲的死刑。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某市中级法院应当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裁定书后的7日内,将甲交付执行

B.乙应当由看守所执行

C.某市中级法院对甲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乙还伙同甲实施过一起盗窃案,应当暂停对甲的执行

D.将乙交付执行后,如果乙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执行机关可以决定对乙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22、未成年人甲因故意伤害乙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向某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某县检察院在讯问甲前通知甲的父母到场,但甲的父母拒绝到场,某县检察院通知了甲的叔叔到场,在讯问甲时,甲的叔叔可以帮助甲补充陈述,对甲进行教育和保护

B.某县检察院讯问甲时一般不得使用械具

C.某县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甲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可能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某县检察院可以对甲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D.某县检察院在对甲附条件不起诉前,应当听取乙的意见,乙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某县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23、甲乙系邻居,一直不和睦,一日,因在楼道摆放杂物问题争吵起来,甲用木棍敲击乙头部致乙轻伤,某县公安机关对甲立案侦查,后由某县检察院起诉至某县法院,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随后表示悔罪并取得了乙的谅解,如果甲乙要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需要甲的行为可能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B.甲随后表示悔罪并取得了乙的谅解,但发现甲曾于四年前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过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甲乙不能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C.甲乙如果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应当经过法院审理,在侦查阶段不能和解

D.在审判阶段,甲乙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甲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内容,某县法院可以对甲从宽处罚甚至定罪免刑

24、甲系某县某局局长,贪污公款500余万,在得知某市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后,逃亡美国躲藏起来,下列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如果对甲适用该程序,需要甲被通缉

B.如果对甲适用该程序,某市公安局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某市检察院

C.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法院申请适用该程序的,某市中级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如果某市中级法院在审理中发现甲在逃匿过程中死亡,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25、下列关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表述不正确的有:

A.适用该程序需要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B.适用该程序需要由中级法院审理

C.适用该程序法院只能开庭审理

D.适用该程序,在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前,可以对被告人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但不能将被告人送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

案例分析:

甲因故意杀害乙被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甲聘请了律师丙,案内有一证人丁。某县公安局传唤甲到公安局接受讯问,甲请求自行书写供述,侦查人员为了防止甲说不清重点,没有准许。经过讯问,某县公安局发现甲杀人手段非常残忍,且案情比较疑难复杂,随报请某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甲,某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没有讯问甲,但听取了丙的意见,丙认为甲的犯罪事出有因,属于激情犯罪,可以从轻处罚。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签发了逮捕证,交某县公安局执行,某县公安局逮捕甲后,将甲羁押于某县公安局审讯室。同时,某县公安局在搜查甲家时,由于情况紧急便没有搜查证进行了先行搜查,搜出了乙的一件血衣。某县公安局还在经过乙的家属同意后对乙的尸体进行了解剖,并对乙残留在案发现场的血迹进行了鉴定,某县公安局将鉴定意见通知了甲和丙,丙认为某县公安局的鉴定依据明显不足,经过某县公安局长批准,某县公安局进行了补充鉴定。此外,某县公安局传唤丁至公安局进行询问,在告知了丁基本案情和法律权利后,丁大致陈述了其目睹的杀人事实,某县公安局告知丁会保护丁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通过阅读上述案例,请指出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程序违法之处。

2010众合真题班向高甲刑诉讲义

2011年真题解析班—刑诉讲义 作者:向高甲 1.真题的作用 2.如何准备真题 3.真题解析班的目的 4.如何在系统复习前利用好真题 5.真题解析班的学习方法 6.2010年刑诉试题特点 【备考提示】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2010年真题】 66.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1 A.骗取出口退税案B.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C.隐瞒境外存款案D.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考点储备】——立案管辖 【历届真题再现】 1【答案】BCD 2【答案】D 3【答案】A

【相关储备考点】 【2010年真题】 21.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5 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考点储备】——回避制度

【历届真题再现】 6【答案】C 7【答案】D 8【答案】B 9【答案】D

【2010年真题】 22.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2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考点储备】——辩护人和代理的区别归纳 11【答案】BD 12

汪海燕刑事诉讼法讲义2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 汪海燕 总则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 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 2、广义的刑事诉讼法 3、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如刑法、检察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律 师法;有关解释;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如看守所条例;地方性立法;有关国际条约) 4、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1.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保证刑法得以正确实施; 2.刑诉法的独立价值。) 二、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三、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二者关系:二者并重 保障人权:保障社会大众的人权;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 保障其他诉讼人和参与人的权利。 2、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结果公正与过程公正。二者孰优孰劣,主要有实体优先论、并重论和程序优先论程序价值:工具价值,保障实体正确实施。 独立价值,控制权力,保障人权。 3、诉讼效率 注意: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三、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目的;价值;主体;结构;职能;阶段) 刑事诉讼三个基本职能:审判、控诉、辩护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1、公安机关: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2、检察机关:检察、批准逮捕、决定逮捕(自侦案件)、自侦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3、法院:审判权、决定逮捕权。 具有专属性,三机关分别行使;依法行使。 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1、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没有权力机关) 注意:法院独立(集体独立);检察独立(仅只外部独立) 2、依法行使。 3、与党、与人大的关系 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五、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1.立案监督。(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在7天内说明理由,若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要求在15天内立案。) 2.侦查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的监督;补充侦查) 3.审判监督。(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事后监督,而不是庭上监督;抗诉权) 4.执行监督。 六、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1、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公检法(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在少数民族人民聚集地,应当用当地的通用文字,诉讼和裁判文书的发布应当用当地通用的文字。 3、如果诉讼参与人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注意:外国人)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任何案件、诉讼阶段) 2.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时间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起,可以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随时 3.公安司法机关有保障的义务 八、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1.含义:定罪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必须依法行使 2.体现:(1)定罪权统一 (2)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称谓 (3)证据不足不起诉; (4)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3.与无罪推定的关系 九、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注意未成年人)

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讲解

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 一、诉与诉权 1、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实体权益的请求,即请求说。 2、诉的种类: (1)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讼。 ●积极的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的诉 ●消极的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不存在的诉 (2)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例如:请求给付货款、赔偿金、租金等> (3)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要求变更或者消灭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 诉的类型实体法基础诉讼请求 确认之诉支配权确认法律关系存在与否 给付之诉请求权给付什么或者给付多少 变更之诉形成权请求法院变动实体法律关系 3、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一个与本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已达到抵消、动摇或者吞并本诉的目的。 (1)反诉的构成要件: ①通常情况下,反诉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提起的。 ②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 ③反诉和本诉必须适用相同的审理程序。 ④反诉与本诉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方面存在牵连关系。

⑤反诉的管辖应当合法。 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1)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民诉法第4条规定> (2)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民诉法第3条规定> (3)民事诉讼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发生法律约束力的期间。 (4)民事诉讼法对空间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在多大领域内发生效力。我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以及领土的延生部分。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诉讼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诉法第8条规定> 基本内容:(1)诉讼地位平等(2)诉讼权利平等 2、辩论原则<民诉法第12条规定> 基本内容:(1)辩论权是当事人的权利,证人没有辩论权。 (2)即可以对实体问题,也可以对程序问题辩论。 (3)既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辩论 (4)辩论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活动。 简答or论述 辩论原则和辩护原则的比较? 1、概念:(1)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依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 (2)辩护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 2、区别:(1)民事诉讼对的辩论原则建立在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基础之上,刑事诉讼的辩护原则建立在公诉权与辩护权相分立的基础上。

刑诉法128表补充讲义杨雄.pdf

刑事诉讼法128表 补充讲义 (2015年司考纲刑诉新增考点和重点法条解读) 杨雄 (新浪微博@刑诉杨雄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77227662.html,/yangxiongbnu) 一、网络犯罪案件的交叉管辖,补充在“交叉管辖(表-27)”最后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发现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通交叉管辖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关于办理网络犯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被告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罪案件适用刑事诉案侦查的,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经审查,认讼程序若干问题的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意见》第7条)经检察院通知,有关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对 犯罪嫌疑人所犯其他犯罪并案侦查。 二、有效辩护原则,补充在“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表-36)”之中 有效辩护原则是辩护权的体现,也是对辩护权的保障;辩护应当对保 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具有实质意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 这就是有效辩护原则的基本要求。有效辩护原则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 内容: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有效辩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护原则②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职责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这种辩护同样应当覆盖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阶段的整 个刑事诉讼过程。(委托辩护中的体现) ③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并通过 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准并 具有实质意义的律师帮助。(自行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中的体现)三、网络犯罪案件中询(讯)问程序,增加到“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表-74)”之中 1、网络犯罪案件,询(讯)问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件有网络犯罪关联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案件中询方式进行询(讯)问并制作笔录。 (讯)问程 2、远程询(讯)问的,应当对询(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序随案移送。(《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 12 条) 四、死刑复核中最高法院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律师阅卷、裁判文书的送达,增加到“死刑复核程序(表-114)”之中 死刑复核1、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中最高法立案信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院听取辩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内容为 护律师的案件是否立案及承办案件的审判庭。

司考_低分掠过经验

买买买先买书~~盗版买买就好~~ 1、三大本:字典废柴 2、三校名师讲义一套:我买的是2010年版的,一般 3、2004-2010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真题必入 4、指南针或一本通---法条:必入。后期专攻法条真题,王道 5、张能宝& 白皮书:错多忽略。 6、学法网司考题库:做到手软,有错题记录 7、众合讲座:老牌、入门必备(尤其李建伟《民法60讲》),不过有越来越厚的趋势,后期可淘汰 8、考试当年要买一本和三大本一个系列的“新增法条与考点”,好像是叫这个, 新法必出题啊每年的分值在2-30分左右。 这个当时没买不过大家墙裂推荐的东西----------指南针攻略《刑法攻略》是 遍以上。” 讲义音频我喜欢挑好玩的听~1.5倍速听不二价~ 有几个网站的音频、讲义资料都是很全的:学法网、法法网、考试吧(司法考试专区),鲤鱼网(司法考试专区) 一般都会分成基础xx班、重点学科班、系统强化班、冲刺班之类根据阶段听~ 我基础班听得很少因为妹的没时间!!不过如果有空从头听也不错啊比自己看书有头绪~~

法理学、法制史、宪法:推荐-陈璐琼的表格讲义、淳于闻的法制史讲义 理论法学没什么听头,当时听了宪法组织法立法法那类因为自己看太乱了。 据说“陈老师是有微博的,资料在微盘里都可以下载,非常方便。” 三国法:推荐-杨帆(女)的音频和讲义,三国第一人,不太有趣,但随便一句话都是考点。 三国法其他书什么的就不要看了,没什么必要。建议靠后一点点开始复习,考点集中。 刑法:推荐-柏浪涛的书、韩友谊%刘凤科的音频 柏浪涛的《刑法攻略》 韩友谊,老牌不解释。 刘凤科激进派,一口四川口音,老喜欢举一些“斧头帮”,“菜刀会”的例子,但理论功底强大据说押题也很牛。 刑诉:推荐-汪海燕的音频和讲义、杨雄的讲义 汪海燕上课讲得点非常精准。 《众合讲座诉讼法论述题55讲》里面刑诉部分是他写的。 讲义比较简单。。 杨雄无敌背诵讲义,最后冲刺阶段捧着狂背就对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推荐-林鸿潮的音频和讲义 好像有个林鸿潮88表还是啥的。。据说很牛,但我卷二分数惨不忍睹。 这个是别人推荐 么不会考” 民法:推荐-: 钟秀勇,打基础特别好,知识产权法和侵权法我听得是他的 其他听得李建伟,气场很强大 民诉:推荐-杨秀清的音频及讲义 其实诉讼法主要还是自己背。只听过杨秀清的课,觉得有点枯燥。 别人推荐 100题 “两大诉讼法在听完课

司法考试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考试的时候就想写点东西记录下来,如今考过了,就写下来吧。 首先,有几点声明: 1、如果你是想靠只看三大本过司考,那后面不用看了,我没试过,不敢瞎说。 2、若2015年司法考试有较大改革,请慎重参考以下内容。 3、本文重点在推荐老师,其实最主要的依据是张三太郎那篇帖子,只不过我时间有限,所以范围更小,一些他推荐的老师我没时间听,不做评价。另外,我是推荐老师,不是推荐学校,恐怕没有哪个学校能把这些老师全部网罗进来,所以,去哪找他们的课程呢?如果想节约成本,论坛、淘宝,你懂得。 4、有些推荐的老师会同时推荐一些书。别紧张,不是让你自己看的,否则不如看三大本了。这些书全部都是这些老师作为讲义用的,跟着划就行了。 5、我只是提供一个实在没办法的办法,一个半月对司法考试来说太短了,除了百分百的努力,还需要很大的运气成分。我相信,如果不是赶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话,我八成也挂了。所以如果想尽量降低运气因素,还请多留出一些时间复习。 然后,说一下必备的条件: 1、受过法学本科教育。有多少基础在其次,最主要的是要

有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思维。我的基础就不好,毕业10年都忘光了,还思维方式多少还在。 2、良好的身体。司法考试复习过程中,尤其是到最后,可能要每天熬夜。考试过程中,2天12个半小时大脑高速运转,不是每个人都承受得了的,可能有些战友会有体会,考完试后,感觉整个身体都被掏空了。 3、健康的心态。首先最好别有看看就能过的心态,除非你是超级学霸。15门学科,358万字的教材,290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220万字。150万字的真题,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即使通读一遍,可能需要的都不止1个半月,何况你要记住。当然,千万不要有肯定过不了直接放弃的心态。考试就是给人过的,既然有固定的通过率,通过的为什么不能是你?如果从心态上放弃,你就完了。司法考试真正难的地方在于涉及的面太广,当你做做真题你会发现,其实考题并不难。第三,不要有把每个知识点都弄清楚死扣的心态,耽误的时间是不值得。最后,不要带着急功近利的心态,一定要保持心态平和,不能急躁,否则你会乱了方寸。当你同时带着复习考试和学习知识的心态复习时,你会发现,至少在心理上你会轻松很多。 4、充足的复习时间。按照一般说法,司法考试比较保险的有效复习时间是600-800小时。如果少于400小时,就比较危险了。当然,这只针对一般人,但你有把握你就是“二班”的?一个半月实在是不能再低的底线了,这一个半月里,可能你要抛下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 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 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

《刑事诉讼法学》第十四章简单讲义 第十四章侦查 一、侦查的概念: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强制措施。侦查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由具有侦查权的专门机关行使。侦查的工作即包括为查明案件事实进行的工作,也包括为保障案件侦破而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侦查工作主要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工作;搜查工作;扣押物证、书证工作;鉴定工作;通缉的工作。当然,以上侦查工作并非每一个案件的侦查工作必备内容。 二、侦查活动的原则: 1、迅速及时原则(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安定的要求); 2、客观全面原则(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要求); 3、深入细致原则(刑事案件的严重性、复杂性决定的); 4、依法办案的原则(任何机关、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无论是为了什么理由)。 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则和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防止刑讯逼供或采用其他不法手段获得案件真实情况,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详细的规则和程序。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不得少于两人。 2、传唤或者拘传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延长时间。 3、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首先问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作有罪的陈述或无罪的辩解,然后再发问。 4、讯问聋、哑人,应提供翻译,并将此情况记录在案。 5、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制作笔录,并由犯罪嫌疑人在认可的基础上签字。 6、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申请取保候审。 四、搜查的概念: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或者犯罪证据的人身、物品、住所和其他相关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 五、通缉:是指公安机关以发布通缉令的方式,通报缉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行为。 六、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由于侦查行为往往会损害到公民的人身、财产、政治权利的,如使用不当,很容易发生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事情。故在公安、检察机关慎重行使的时候,当事人的自我保

戴鹏刑诉修正案表格讲义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解读 编讲:戴鹏 专题一:刑事诉讼流程及重要期间 一、拘留期限。拘留为逮捕前的一种临时羁押措施,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1、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被及时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现场人指认他犯罪的;3、身边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有流结多重大嫌疑的。7、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逮捕的。拘留终结的标志即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立案之后若有法定情形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拘留的时间为3+(1~4)+7,或者30+7,侦查机关应当在3天内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天,对于具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嫌疑的,可以延长至30天,报请检察院逮捕后,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对于检察院的自侦案件中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拘留时间为14+(1~3),即应当在拘留后14天内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3天。 二、侦查羁押期限。本阶段开始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结束为移送审查起诉。从决定或者批准逮捕之日起即为侦查羁押期限,计算公式为2+1+2+2+∞。即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因为案情复杂,经过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符合法定情形可以经过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刑诉法156条:交通不便,重大疑难,流窜作案,取证困难),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最后由于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不宜交付审判的,由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无限延长。 三、审查起诉,开始即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结束为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接下来即为审查起诉期限,1+0.5,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做出决定(是否起诉),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四、一审。本阶段开始即为检察院提起公诉,结束为做出一审判决。审限为2+1+3+∞,法院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即+1)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刑诉法156条情形(交通不便,重大疑难,流窜作案,取证困难),经过上一

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强制措施的撤销与变更.doc

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强制措施的撤销与 变更 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强制措施的撤销与变更。 一、一般规定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要点释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有权: 1.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三、强制措施变更 【要点释义】 (一)变更为逮捕措施 指的是从取保候审措施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变更为逮捕措施。 1.对于检察院而言: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4)对被害人、证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2.对于法院而言: (1)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

决定逮捕: (a)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b)企图自杀、逃跑的; (c)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d)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e)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f)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g)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完整版)

民事诉讼法 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 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 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 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 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 ②程序公正。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③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 (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 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 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 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等 (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 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

2012年万国主观题预测班刑诉卜开明讲义

2012年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1 【案例一】 郑某因故意杀人一案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在被逮捕的次日,郑某聘请其表兄杨某(某国家税务局公务员)以及王律师共同担任其辩护人。公安机关同意了郑某的这一要求。接受委托后的第二天,王律师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公函以及委托聘请手续到看守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郑某,看守所以王律师未取得侦查机关批准手续为由不予安排会见。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为更好地了解案情,王律师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案卷材料的申请,人民检察院以案件需要保密为由拒绝。 问题:1、本案中,公安机关有哪些诉讼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本案侦查程序中,王律师有哪些主要的诉讼权利? 3、本案中,看守所不予安排会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本案中,检察机关不允许王律师查阅卷宗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本案中,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王律师获得了郑某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其是否有义务将该证据告知检察机关? 6、本案中,对于检察机关不允许王律师查阅卷宗材料的做法,王律师有何救济途径? 【案例二】 被告人李某,系甲市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甲市A区公安机关办理王某涉嫌诈骗案件时,李某接受王某家属的聘请,担任王某的辩护人。侦查期间,A区公安机关认为李某涉嫌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遂对李某立案侦查。后由A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甲市A区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判决生效后,将李某交付位于乙市丙区的某监狱执行。执行中,发现李某2008年在丁市还犯有另外一起诈骗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甲市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审查后向A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时移送了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法院开庭审理后,李某以A区法院已经审理过自己的妨害作证罪案件,不能保持中立立场为由,申请A区法院整体回避,而应由甲市中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审理中,法院认为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不清,遂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补充侦查后,重新提起公诉。A区法院受理后,经开庭审理,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与前妨害作证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一审判决作出后的第二天,A区法院院长立即发现对李某诈骗罪量刑过重,遂指令合议庭立即重新审判。重审后,A区人民法院重新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与前妨害作证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判决作出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审理,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根本不构成诈骗罪和妨害作证罪。但在判决作出前,李某因病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止本案审理。 问题: 1、A区公安机关对李某妨害作证罪是否有权管辖? 2、A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时移送的材料范围是否适当? 3、A区法院对李某涉嫌诈骗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4、对于李某的回避申请,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A区法院有哪些程序违法之处? 1说明:本讲义各题均以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为准,不考虑修改后的刑诉法的生效时间。 1

汪海燕刑诉讲义

2010年刑事诉讼法应试串讲班提纲 汪海燕 总则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刑事诉讼主体 1、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缉私部门 2、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辩护人 二、刑事诉讼结构和职能 1、诉讼结构(控辩审三方在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要求控审分离、审判中立、控辩平等) 2、基本职能 A、审判职能:法院 B、控诉职能:检察院、侦查机关、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C、辩护职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1、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刑法是实体法 2、二者共同构成刑事法的内容(刑法静态限制国家公权力;刑事诉讼法动态限制国家公权力) 3、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保障刑法内容得到实现,查清事实、惩罚犯罪) 4、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与实体内容没有直接关系,体现为控制权力、保障人权)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第3条) 1、公安机关: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2、检察机关:检察、批准逮捕、自侦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3、法院:审判权 注意: 1)权力具有专属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能行使);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缉私部门对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 2)三机关分别行使; 3)依法行使。 . 例题: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个别地区遇到特大重大疑难案件时,常常在侦查或者起诉阶段即要求人民法院派员介入,名曰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案,这种做法从法律上看:() A.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互相配合的原则

法考备考经验

法考备考经验 首先说一下我选择的老师: 刑法柏浪涛(去年9月1号的考试客观题考到了很多他提到的案例) 民法钟秀勇 行政李佳 刑诉左宁 民诉戴鹏 三国杨帆 商经鄢梦萱 理论白斌 以上只是推荐,每个老师的讲课风格不一样,大家在选择老师前最好听一下授课老师的课,能听懂听明白最重要,老师还是适合自己最好。另外,不建议中途换老师,因为每个老师都不一样,可以跟一下辅助的资料,比如说我去年用蒋四金的刑法帮助我理解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共同犯罪这些。 归纳一下我总得复习方式,刑法民法我是先自己看一部分书,然后再听课,对于看书看不懂的地方会着重听,其余的都是一边听课一边看书,每听完一门就开始做题,做题的时候大家可以拿张纸,把答案写在纸上,这样习题可以重复利用。前期听课跟着老师走就可以了,自己要把握好时间,留够两个月来背书。另外,我不建议大家做什么寒假就过完两遍刑法这样的学习方式,因为到了78月,还是得从头开始。现在法考分两次考试,9月一般是客观题,建议大家在7月初就完成第一轮的课程复习,78月份着重背诵,考完客观题后休息几天可以开始主观题了。78月份是我复习的重要阶段,基本我们都是每天6点半左右到教室,背诵也有课程的,听背诵课程就很快了,两天一本书,基本一星期过完第二轮听课,然后开始背书,行政、刑诉、民诉、理论、商经、三国是背诵的重点,尤其是商经,近几年考的多且杂。背书这个没有顺序,我是先开始的商经,然后陆续加入其他的法,我每天给自己规划要背的部分,比如说从6点半开始,到十点,我要背完刑诉的两章、民诉两章、行政两章这样,我基本在10点半左右结束背诵,然后开始做题,刷题软件用的是竹马APP,不过因为一些原因,有时候竹马的解析会和自己听课老师的解析不一样,这个不要担心,反正能做法考老师说明他的观点是被司法部接受的。 民法和刑法重理解,民法的背诵我很推荐钟秀勇的,清晰条理,加上自己归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2、两审终审: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终结诉讼的审级制度。 3、专属管辖:法律规定的某些民事案件专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均无管辖权。此类管辖具有独占性和排它性。 4、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自己无管辖权,从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5、当事人:因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6、诉讼行为能力:以自己行为的参加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7、诉讼代表人: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诉讼中,依法律规定产生的代表众多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其本身也是当事人。 8、诉讼标的:诉讼中,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要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也指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请求。 9、举证责任倒置:特殊情况下,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不负举证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事实主张不能成立。 10、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或处罚手段,目的在于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11、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指法院开庭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进行的判决。 12、执行根据:当事人据以申请,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13、执行回转:执行完毕后,因执行根据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将财产恢复到执行前状况的情形。 14、司法协助:两国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的原则,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相互代为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以及其他诉讼行为等活动的总称。 15、民事程序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适用的方法性法律,是由诸多法律组成的法律体系。 16.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17、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8原告,是指因民事使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19、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 20、民事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群众组织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 21.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冲刺讲义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冲刺60金题(不定项) 左宁 1、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方面,下列哪些表述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工具性价值: A 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和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证据规范 B 有关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 C 当刑事实体法的语意抽象而模糊时,刑事诉讼担负特别的“解说”功能 D 当刑事实体法规范之间出现不协调时,刑事诉讼法可以为解决这种不协调提供程序机制 2、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下列体现程序公正的表述有: A 按照罪行相适应的原则,依法适度判定刑罚 B 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赔偿或者补偿 C 按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D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该规定的主要含义包括: A 办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 B 各专门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明确的职权分工 C 专门机关必须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 D 侦查权、检察权应当最终接受审判权的监督 4、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说明: A 在我国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而不是某个审判员或检察员个人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B 独立行使检察权实质上是指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 C 独立行使审判权实质上是指整个法院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审判权 D 我国的司法权,相对于国家立法权、行政权是分离、独立的,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独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5、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刑事诉讼中唯一有权审理和判决有罪的专门机关,下列关于人民法院的表述,正确的有: A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不用陪审员,可以不开庭审理 B 我国目前审理刑事案件的专门法院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海事法院 C 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D 定罪权是我国法院刑事审判权的核心 6、下列属于自诉人权利的有: A 申诉权 B 委托辩护人

司法考试 经验总结

昨天刚刚得知成绩,不是牛分,但顺利通过。今天给自己放假一天。因为自己受惠于各种司考经验文,遂想趁热打铁,写篇文与大家分享一下。算不上经验。 我始终抱定一个信念,那就是:实力是一切,努力是王道。尤其在司法考试之中,所谓的技巧,押题都是浮云,只有有效复习,踏实记忆,才是最正确,最有效,最明智的选择。 关于报班。 这个阶段应该是各个培训机构疯狂抢生源的时候,所以把这个话题放到前面先说掉。 如果你是自觉性够强,定力够强,且喜欢一个人安静而专注地复习考试,在记忆方面需要花上较多的时间。那我建议你不要报班,市面上的音频资料足够你听到各种最优秀老师的课程(这会在后面详说)。但如果你觉得实在有点心慌,那你可以选择一个周末班(阶段不限)。既可以和同学交流,也能听到每年新增或变化的考点。 如果你喜欢大家共同学习讨论的氛围,那建议你可以报一个封闭班。我虽然没有上这样的班级,但是看着大家一起齐刷刷复习的阵仗,我觉得身在其中一定也会受感染好好复习的。 我自己是选择前者的。所以多说两句自己复习的好处。首先,你可以控制复习时间和进度,你不会受到其他同学对你的影响。其次,你巩固的时间会大大加长,毕竟上课听讲一个小时的记忆力度与自己猛背一个小时的记忆力度的差距还是有不小的(至少我个人如此)。 所以大家一定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不要看到周围同学一窝蜂地都去报了封闭集训班,自己也心慌慌地去报。我记得还没开始复习的时候我就有和朋友讲过,如果我去报了封闭班必定通过不了,如果不报,还是很有希望的。事实看来也的确如此。 关于资料 首先的问题是,资料哪里找? 有几个网站的音频、讲义资料都是很全的。虽然可能都知道,我还是简单地罗列一下:学法网、法法网、考试吧(司法考试专区),鲤鱼网(司法考试专区)。这些网站的资料都是免费的,只要肯花一些时间找,基本是没有你找不到的,只有你没见识过的。 接着的问题就是:找什么资料,找谁的资料? 市面上的司考复习材料实在是太多了。我绝对相信不可能有任何一个考生用过全部的这些资料。所以我只想列一下我买过看过的材料,供参考。 1、三大本:买的盗版,当时抱着是给司考留个纪念的心态买的。其实他们也只适合做个纪念。法学同学真的没有必要去看。 2、三校名师讲义一套:我买的是2010年版的,当然也不是每本都好,但性价比比一些其他的教材要高很多,都是名师写的啊。我当时民法、民诉、商经全靠她们。 3、2004-2010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重点且强烈推荐):这本书是有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大家看着编写的人员就知道这本书的权威度是多么高。每一道题都有详细的解析,注意,是每一道题。包括考点、常见错误分析、解题思路和方法分析三块。我最后做题都是用这本书,非常非常厚,估计有1000来页了。有了这本书,张能宝那套题直接就不要买了。

左宁 司法考试 刑事诉讼法 系统精讲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重点】 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 一、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二、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图表总结】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特点体现基本规律理论基础深厚,思想内涵丰富。 法律明确规定 1.可由法律规定,也可见于思想、目的、任务、 制度、程序中。 2.可分为诉讼共有的一般原则和专属刑诉的 独有原则。 贯穿刑诉始终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机关与人都应遵守。 具有约束效力虽然抽象也是法律,可以弥补法规疏漏。 第二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关联法条】 《刑诉法》第3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三节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关联法条】 《刑诉法》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图表总结】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基本含义: 1.严守刑诉、其他法律。 2.违法严重,应担后果。 抽象原则:程序法定 原则 (我国已基本确立) 1.含义(1)立法方面,有法可依。 (2)司法方面,有法必依。 2.域外(1)大陆法系,法定原则包含罪 刑法定与程序法定。 (2)英美法系,程序法定原则表 现为正当程序原则。 【真题再现】 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二/64) A.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 B.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C.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民事诉讼法 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 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 ②程序公正。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③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 (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 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 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等 (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 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法律秩序以及解决纠纷等方面是否有效的标准,包括实体公正价值秩序价值等 诉的概念诉是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 诉讼请求指原告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当事人就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决定法院裁判的内容和范围。诉讼标的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实体权利。 我国界定;主要根据诉讼标的来确定案由。民事诉讼案件案由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主张得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的,对于少部分案件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 诉的分类 分类标准:诉讼请求内容的不同 (一)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分积极的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特点:在于要求法院对某种现存的、有争议的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作出确认,结果不需要执行。 (二)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 特征:1、当事人就权利行使或者义务履行存在争议; 2、给付判决需要执行。 分类:1、现在、将来给付之诉2、实物、行为给付之诉三)形成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变更或者消灭其与被告之间的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分为:1、有广泛形成效力的形成之诉2、无广泛形成效力的形成之诉 特点:1、法定性2、现实性 反诉:指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的诉。 反诉的要件:1、反诉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 2、反诉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反诉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与本诉具有一定的牵连性(1)法律上的联系(2事实上的联系 5、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基本原则的概念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特点为:概括性、稳定性、包容性 合议制度的含义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和评议的审判制度。 意义在于发挥集体智慧,防止个人擅断。弥补个人能力上的不足和知识上的缺陷,保证正确处理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具体表现:1实行合议制使事实的认定更趋客观全面和准确,防止和减少单个人在事实认定上的片面性。2有利于审判人员更加准确理解适用法律防止和克服其认识上的偏差,从而使裁判更趋公正法律的适用更趋统一。3有利于实现法院系统内部的自行监督和制约,防治法官个人武断和对审判权的滥用。 管辖恒定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故意规避法律规定的不适用管辖恒定。、级别管辖的概念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 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1、案件的性质2、案件的繁简程度3、案件的影响范围 完善:以诉讼标的额为主、案件性质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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