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工法工程应用证明

工程建设工法工程应用证明
工程建设工法工程应用证明

工程建设工法工程应用证明

工程建设工法经济效益证明

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无争议、无纠纷声明书

福建省工程建设工法公开授权书

为鼓励施工企业积极采用“四新”技术,及时总结相关的施工经验,注重以工程建设工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工程建设工法的交流和应用,不断提高我省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水平,扩展省级工法推广、应用和影响,根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及《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实施办法》(闽建〔2013〕8号)的有关规定,自愿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n.)或省建筑业协会会刊《福建建筑业》公开本单位的省级工法,供有关单位借鉴或使用:

□ 完全公开(签名)

□ 部分公开(除第5章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外,其余章节均可公开)(签名)

□ 不公开(签名)

工法名称: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单位:(公章)

年月日

砌筑工艺工法

广州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 车站设备安装工程 砌筑工程施工工艺工法作业指导书 编制: 审核: 批准: 广州地铁六号线二期项目部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目录 一、编制依据 (1) 二、适用范围 (1) 三、砌筑工程施工工艺 (1) 1、植筋施工工艺 (1) 2、墙体砌筑施工工艺 (6) 3、钢筋混凝土施工工艺 (13) 4、抹灰施工工艺工法 (20)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2、《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2001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1 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6、《蒸压灰砂砖》GB 11945-1999、 7、《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8、《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规范、业主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本工程应符合地铁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对施工的要求。当本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标准与国标不一致或所列技术标准之间不一致时,按照标准要求高者或最新执行。 二、适用范围 建筑装修工程主要包括车站及相关区间设备区设备及管理用房的建筑与装修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含设备及管理用房区域内的砌筑工程、墙体装修工程。 三、砌筑工程施工工艺 1、植筋施工工艺 1.1适用范围 本工程包括广州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长湴至香雪段)【车站设备安装工程Ⅰ标段】工程中,公共区(砌筑式商铺结构墙面) 、设备区设备管理用房植筋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 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 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 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 总结本周(本月)的工程施工情况,编制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项目月报),编制下周(下月)的工程计划安排——准备协调解决相关的设计、施工问题——安排下周(下月)的其他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填写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报工程管理部及工程总监进行考核。 第二部分:对总包、分包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规定 一、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总包单位应经常同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沟通,在工作流程上、质量控质、进度控制上主要参考第三部分。对于工程的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设单位给总包单位一定的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5号 【发布日期】1992-12-30 【生效日期】1992-12-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29日建设部常务会议通过 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5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 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的主编部门下达。 第六条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避免重复。 第七条制订、修订行业标准的工作程序,可以按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进行。 第八条行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统一规定。 第九条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发布。 其中,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制订的行业标准,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并由其 主编部门负责编号。 第十条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 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第十一条行业标准实施后,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 际需要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一般五年复审一次,复审结果报 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批准标准的年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 (一)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 XX****--**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2015〕62号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整体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对工法的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能降低工程成本,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五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企业开展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组织省级工法的评审、公布和国家级工法的推荐。 第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组织一次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级工法的推荐和申报。 第九条省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的申报单位不超过1家,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 第十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库的专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优先选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第十一条省级工法的申报和受理。企业注册地或工程项目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均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对注册地或工程项目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申报的工程建设工法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为规范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

砌体包管现场施工工法试行.docx

精心整理 砌体包管施工工法(试行) 1.适用范围 本工法较适用于框架结构的房建工程,砌体工程一般采用普通砖、多孔砖、空心砖及加气混凝 土砌块的工程,尤其对采用页岩砖的砌体工程特别适用。 2.特点 本工法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不开槽、补槽:砌体水电管线预埋可不用开槽、补槽,墙体砖(砌)块、水电管线同步把 墙砌筑完成。 2.2 节省工期:在施工进度安排中,可以提前进入装修施工,无需等待墙面水电管线预埋后进 行。 2.3 防止通病:通过砌体与水电管线预埋的一次性施工,避免开槽后松动墙体引起的外墙头缝 渗水、门框松动闭门不严等,以及避免开槽、补槽后造成墙面抹灰层易空鼓、开裂等。 2.4 节约材料、节约人工:推行“工厂化”生产,采用标准化切割生产,不再有砍砖,浪费砖 块。预制块、过梁制作方面,采用主体施工时建筑垃圾,节材又环保;合理优化工种及工效,节材 同时节约人工。抹灰时,不需要为水电管线槽配专用的钢丝网,节约成本。 3.施工准备 3.1 技术准备 3.1.1砌筑前,应认真熟悉图纸,核实填充墙位置、门窗洞口位置及洞口尺寸,明确预埋、预留位 置,算出窗台及圈梁标高,熟悉相关构造及材料要求。 3.1.2使用的砂浆,应由厂家试验室出具完整的砌筑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3.1.3测量放线 根据图纸进行测量放线工作。要放出墙身位置线及门窗洞口和构造柱的位置线。经复核无误后用红色油漆在留洞等位置斜对角描出三角控制标志,以防破坏。 根据校测后的楼层标高控制点在结构墙、柱上抄测楼层 1 米(建筑)标高线,复核无误后用红三角标识。 3.1.4 对水电线管深化设计,按照图纸进行排砖定位。 3.2 、机具准备 砌筑工程主要使用的机具设备主要包括:预拌砂浆灌或搅拌机、磅秤、施工电梯、配砖切割

建设单位工程部管理制度

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 工 程 部 管 理 制 度

部门职责 1、负责与项目部进行开工前的技术资料的交底(包括图纸资料)。及施工过程 中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负责施工过程中简单的技术变更。(不影响建筑主体结构、调整、优化设计)。 3、负责组织召开每月计划会议,讨论和审定各部门上报的生产计划、资产计 划、合同计划。并将经计划会讨论通过的各类计划呈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至执行部门和考核部门; 4、负责跟踪各类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于每月初将上月计划的完成情况报总经 理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5、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产值报表,并报执行总经理审批。 6、负责对各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移交归档。 7、负责每月下旬前制订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项目组经进行讨论后提请总经 理审定。 8、组织对已完工工程的收方确认工作。 9、每周向总经理提交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

牟譞敏岗位责任制度 1、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全面负责工程部工作; 2、与各有关单位密切联系,确定工作相互配合的要求; 3、负责组织召开月度计划会议,并将经讨论通过的各类计划呈报总经理审批 后分发至相关部门执行和考核; 4、负责各类计划执行过程的跟踪和监督,并将上月各类计划的完成情况报办 公室作为考核的依据; 5、负责组织召开部门例会,安排下周工作。每周向总经理提交上周工作总结 和下周工作计划,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会议召开时间确定为每周六下午15时。 6、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及合同的条件,对工程施工严格实行“三控制”; 7、负责组织监理公司专业工程师(施工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核,确保工程 质量; 8、监督承建单位做好工地的安全施工工作; 9、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单价,与有关部门商讨材料市场价格,并 向公司总部备案; 10、申请工程款的拨付; 11、组织工程产品的中间验收; 12、了解市场材料信息,进行材料的市场调查的比较,确定材料的选用; 13、确认工程现场签证,提出修改意见; 14、审核并签署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日期: 2006年03月18日【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25号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推动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工作深入发展,不断提高石油工程建设技术水平,按照国家建设部《国家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石油工程建设行业的实际,特制定《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证明是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所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 工法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第二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及石油行业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具有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经省部级以上技术鉴定、属填补空白的应经国家科委认定的机构查新。 第四条工法级别

工法分三个级别:三级(企业级),二级(省部级),一级(国家级) 1.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或超过本企业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企业组织评定,为三级工法。 2.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或超过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评定,为石油工程建设工法(二级)。二级工法需已经企业评定为三级工法和推荐, 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评定. 3.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评定,为一级工法。一级工法经协会推荐,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定, 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工法的创建 第五条工法的选题分类 1.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新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 2.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编写与推广应用,促进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公司科技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及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中国中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技术与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按照公司施工专业范围,公司工法分为矿山工程(含隧道等地下开拓工程和矿山设备安装工程)、土建工程(含路桥和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含工业设备安装、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二章工法的特点、内容及书写格式 第四条工法要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工法编写内容应齐全完整,层次分明,文字简练,词句规范,数据准确、可靠,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前言:概括工法的形成原因和形成过程。其形成过程要求说明研究开发单位、关键技术审定结果、工法应用及有关获奖情况; (二)工法特点:说明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与传统的施工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技术经济效能等方面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三)适用范围:适宜采用该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某些工法还应规定最佳的技术经济条件; (四)工艺原理:阐述工法工艺核心部分(关键技术)应用的基本原理,并着重说明关键技术的理论基础; (五)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1.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是工法的重要内容。应当按照工艺发生的顺序或者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编制工艺流程,并在操作要点中分别加以描述;对于使用文字不容易表达清楚的内容,要附必要的图表; 2.工艺流程要重点讲清基本工艺过程,并讲清工序间的衔接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关键所在,工艺流程最好采用流程图来描述;对于构件、材料或机具使用上的差异而引起的流程变化,应当有所交代; (六)材料与设备:说明工法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名称、规格、主要技术指标;主要施工机具、仪器、仪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能耗及数量;对新型材料还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方法; (七)质量控制:说明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和检验方法,并指出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并要列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要求,以及达到工程质量目标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

砌体包管施工工法试行

砌体包管施工工法(试行) 1.适用范围 本工法较适用于框架结构的房建工程,砌体工程一般采用普通砖、多孔砖、空心砖及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工程,尤其对采用页岩砖的砌体工程特别适用。 2.特点 本工法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不开槽、补槽:砌体水电管线预埋可不用开槽、补槽,墙体砖(砌)块、水电管线同步把墙砌筑完成。 2.2节省工期:在施工进度安排中,可以提前进入装修施工,无需等待墙面水电管线预埋后进行。 2.3防止通病:通过砌体与水电管线预埋的一次性施工,避免开槽后松动墙体引起的外墙头缝渗水、门框松动闭门不严等,以及避免开槽、补槽后造成墙面抹灰层易空鼓、开裂等。 2.4节约材料、节约人工:推行“工厂化”生产,采用标准化切割生产,不再有砍砖,浪费砖块。预制块、过梁制作方面,采用主体施工时建筑垃圾,节材又环保;合理优化工种及工效,节材同时节约人工。抹灰时,不需要为水电管线槽配专用的钢丝网,节约成本。 3.施工准备 3.1技术准备 3.1.1砌筑前,应认真熟悉图纸,核实填充墙位置、门窗洞口位置及洞口尺寸,明确预埋、预留位置,算出窗台及圈梁标高,熟悉相关构造及材料要求。 3.1.2使用的砂浆,应由厂家试验室出具完整的砌筑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3.1.3测量放线 根据图纸进行测量放线工作。要放出墙身位置线及门窗洞口和构造柱的位置线。经复核无误后用红色油漆在留洞等位置斜对角描出三角控制标志,以防破坏。 根据校测后的楼层标高控制点在结构墙、柱上抄测楼层1米(建筑)标高线,复

核无误后用红三角标识。 3.1.4对水电线管深化设计,按照图纸进行排砖定位。 3.2、机具准备 砌筑工程主要使用的机具设备主要包括:预拌砂浆灌或搅拌机、磅秤、施工电梯、配砖切割机、手推车、铁锹、灰桶、皮数杆、托线板等。 3.3材料准备 3.3.1砌块:所使用的砖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并满足节能的要求,满足现场进度的需要。 3.3.2砂浆:满足现场需要。 3.3.3混凝土:构造柱及圈梁为C25混凝土,反坎为C20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 3.3.4其它:构造柱、圈梁所用的钢筋、模板等。 3.4料场布置 砌块在现场分规格进行堆放,堆垛上设立标志牌,标志牌注明砌块厂家、类型、规格、使用部位、检验状态等,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现场设砌体集中加工区,采用定尺加工,包管砌筑砌体集中加工区。 现场设预拌干粉砂浆贮罐或砂浆搅拌场和相关原材堆场。砂堆场用C15混凝土硬化,干粉砂浆贮罐处挂牌,标明砂浆配合比。 材料垂直运输采用人货电梯,水平运输采用手推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 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业绩证明材料; (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八条(资质受理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到现场对检测能力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首次申请资质) 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或者增项申请新的资质,不考核检测机构业绩,其资

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3版)

附件1: 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2013版) 1 总则 1.1 为加强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工作,促进电力建设企业提升自主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法的研发、申报、评审、管理、推广使用和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1.3 电力建设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量化的工艺流程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相对成熟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其关键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显著的先进性、创新性,并经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审定发布的工法。 1.4 工法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有效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施工效率。 1.5 鼓励企业研发和申报电力建设工法,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流程、新装备,促进工法的推广应用,提高企业施工技术水平和技术积累。 1.6 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行业)级和企业级,电力建设工法为省部(行业)级工法。 1.6.1 国家级工法是指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定发布的工法。 1.6.2 省部(行业)级工法是指企业自愿申报,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审定发布的工法。 1.6.3 企业级工法是指企业根据工程管理、科研发展和市场需求所编写的施工方法,并经企业审定发布的工法。

1.7 电力建设工法分土木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类。 2 基本规定 2.1 工法的编写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11项内容。 2.2 工法的关键技术、先进性及难度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或应用工程实例少于3项的,应通过相应的省部(行业)级及以上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2.3 应用“五新”技术尚无相关国家现行标准作为依据的,应通过省部(行业)级及以上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2.4 已批准的电力建设工法,有效期为5年。相关编制单位应在工程应用中,加强技术进步和创新总结,再次申报时,应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3 申报 3.1 电力建设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由一家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是自主研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完成单位的数量不应大于3家,主要完成人的名额不应大于6人。 3.2 申报的工法应是企业内部已审定发布的工法。 3.3 工法申报应提交下列资料(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 (1)电力建设工法申报表(见附表1); (2)工法内容文本; (3)企业级工法审定发布文件; (4)关键技术属国内外首创,应提供相应技术情报部门的查新报告; (5)关键技术、先进性及难度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应提供有效的评审证明。 (6)应用“五新”技术和关键技术所依据的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标准名称、标准号清单及标准条文,尚无相应标准依据的应提供有效的评审证明。 ―2―

鲁班奖-砌体免开槽施工工法

砌体免开槽施工工法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前言 在以往施工过程中,围墙上的水电配管基本采用“先砌筑,后开槽”的配管施工工艺。水电施工完毕,在开槽部位覆盖钢丝网后再抹灰。此工艺方法砌筑阶段省工省事,但给后续安装及装修施工带来诸多不便和隐患。为此,我单位在工程实践中总结出砌体施工免开槽施工工艺。 一、工法特点 1.1、减少后期水电线管剔凿,有效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文明施工有保障。 1.2、减少抹灰空鼓、开裂风险。大量的事实证明,水电线管后开槽,抹灰在线管处空鼓、开裂的几率大。 1.3、解决了水电线管后开槽,对砌体自身强度造成损伤结构安全性降低的问题。 1.4、免开槽工艺砌体的感观好。 二、适用范围 2.1、砖砌体 2.2、砌块砌体 三、工艺原理 由后配管改为先配管,由正面开槽改为侧面开槽。 四、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材料准备---土建墙体放线---水电提前配管---砌筑施工---线盒标高微调、稳固 4.1、材料准备 砌筑工程施工前对生产厂家进行协调,200砖及多孔砖由生产厂家直接预制生产免开槽的砖砌体,100配砖现场切割加工(具体详下图示),在砖砌体施工时要求安装与土建配合,在施工时派专人跟踪砖砌体,对强弱线管随砌体施工。 4.2、定位及管线提前安装预埋

4.2.1、强弱线管线盒配置方案 依照建施确定墙体的中心线及边线用墨斗在地面上弹线,再根据安装定位图确定线盒的离地高度。在确定好高度后使用红外线仪架设到图纸设计高度后再配管安装线盒。 4.2.2、强、弱电箱配置方案 4.2.2.1、在强、弱电箱位置依照建施确定墙体的中心线及边线用墨斗在地面上弹线,确定角钢支架位置; 4.2.2.2、安装角钢支架,再根据安装定位图确定强、弱电箱的离地高度,并将强、弱电底箱固定在角钢支架上; 4.2.2.3、按设计图纸把线管配置到位。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根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年度目标推进计划,工程建设部及合同技术部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拟定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名单,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由工程建设部现场代表、合同技术部预算员(造价员)及技术员构成。并指定现场代表为项目管理小组组长,组长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小组不限于监督、管理、协调、服务于单一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自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至项目竣工结算为止,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全过程跟踪管控。并接受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的监督和领导。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项目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一)制定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工作计划及管理目标,代表公司对该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全面管理,并接受公司年度考核。 (二)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三)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小组成员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按公司流程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签手续,下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作指令,传达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相关指示和精神。 (五)向项目管理小组成员通报及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计划、工作动态。 (六)化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不稳定性因素,掌握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及时报告并力所能及地做好思想稳定、规劝工作。发生不稳定性问题主动参与处置。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4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第六条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八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其主编单位一般由原国家标准的管理单位承担。 第九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国家标准五年计划的任务;

湖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编写规定

附件: 附录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C.0.1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封面

C.0.2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表

湖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编写规定 1 总则 1.0.1为规范湖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的编写工作,提高工程建设工法的编写水平,使之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促进工程建设工法的推广应用,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和《湖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试行)》(湘建科…2009?330号)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申报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含工业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及其构筑物等),土木工程(含公路、 铁路、市政、桥梁、隧道、堤坝、矿山和码头等),工业安 装工程(含设备、管道、电气自动化等)建设工法的编写。 1.0.3工程建设工法编写应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经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 1.0.4在工程建设中通过应用具有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的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而形成的工程建设工法,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 1.0.5在工程建设工法编写时涉及到相关专利技术,应取得专利人或其代理人的同意。 1.0.6工程建设工法的编写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编写原则 2.1.1工程建设工法编写对象是工程建设,应来自工程施工实践,是实践中成熟经验的总结,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于工法范畴。 2.1.2工程建设工法编写应针对某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不论工程大小,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2.1.3工程建设工法编写内容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效,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2.2 工程建设工法选题内容 2.2.1工程建设工法选题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建设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规定。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限制实行和使用的施工工艺、工程材料、机具,不得编写工程建设工法。 2.2.2工程建设工法选题内容不得与本省现有有效工程建设工法内容雷同。对选题类似现有的工程建设工法,必须在施工工艺上有明显创新,且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2.2.3工程建设工法选题内容应是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其工艺

砌体工程施工工法

砌体工程施工工法 一、原材料: 本工程砌体工程采用页岩实心砖和页岩空心砖。 实心砖规格有两种:115X195X53,用于200厚墙体;95X195X53,用于100厚墙体。 空心砖规格也有两种:115X195X240,壁厚10mm(六孔),用于内墙;115X195X240,壁厚20mm(两孔),用于外墙。 二、砖砌体组砌方法: 1、厨房及卫生间墙体底部1.5米高均采用实心砖砌筑,上部采用空心砖砌筑。其余墙体底部240mm(四匹砖)高采用实心砖砌筑,其余采用空心砖砌筑。 2、门窗洞口、构造柱马牙槎处空心砖墙端部孔洞必须采用实心砖100至240厚进行封闭,丁字形墙处,不得出现空心砖砖孔,错缝处应采用实心砖封堵空心砖砖孔。 3、空心砖严禁“砍砖”,经错缝调节后不足整砖处,采用实心砖填补,宜在两端填补。 4、墙体水平灰缝厚度:实心砖6-10mm,空心砖8-12mm。竖向灰缝厚度6-10mm。 5、墙体上部必须贸置后塞口,后塞口的高度控制在120~150mm。后塞口采用实心砖侧向斜砌,砌筑时,必须保证各个方向砂浆饱满,后塞口应在门窗过梁及构造柱拆模后,下部砌体完成七天以后施工。 6、墙体拉结筋,在混凝土墙上,已按每500高一道设置了拉结筋,砌筑时,在构造柱处、临时留槎处均按每500高一道设置墙体拉结筋,拉结筋长度应为85mm,采用¢6.5,两端均设置180度弯钩。拉结筋离墙边15-20mm且在墙内居中放置。如墙长小于90mm,侧应根据墙实际长度确定拉结筋长度。200厚墙体每道

两根拉结筋,100厚墙体每道一根拉结筋。 7、墙上洞口处理方式:墙体上因施工必须留设洞口时,应在进行内(外墙)抹灰前完成洞口修补。所有洞口均必须分两次堵塞,待先堵一侧完成三天以后,方可进行另一侧。外墙部分,必须先堵内墙一侧,待三天以上龄期以后,再进行外侧堵塞,且必须保证灰缝饱满,外侧灰缝处还必须进行勾缝处理。 8、构造柱、门、窗过梁均按设计要求在相应部位砖砌体完成并间隔两天以上后采用新拌C20混凝土浇筑。 三、施工顺序: 砌体工程施工顺序为:放线及绑扎构造柱——撂底排砖确定组砌方式——拌制砂浆——砌筑墙体——构造柱及过梁砼浇筑——拆模养护——后塞口填充——洞口处理。 四、质量要求: 水平灰缝饱满度:≥85%,竖向灰缝:外观饱满,无透明缝。 轴线偏移:5mm;垂直度:5mm;平整度:5mm;水平灰缝平直度:8mm。 门窗洞口尺寸:±5mm,外墙窗洞口上下偏移:8mm。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 1、在砌筑外墙砌体时,必须系挂安全带,并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必须通过安全带挂钩系于剪力墙上。 2、所用跳板及马凳必须牢固可靠,跳板长度不大于3米,一块跳板上只能站一人操作。站人操作的跳板上禁止堆放砌块,放置的灰桶不超过三个。砌块堆码必须单独采用跳板,砌块堆码高度不超过两层。 3、砍砖时,必须在室内侧砍砖,手持砖刀向自己外侧进刀,砍砖时,离其余操作人员保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防止砖块飞溅伤人。 4、砂浆拌制量应根据当天的砌筑量拌制,上午或下午砌筑完毕收工之前,必须将砂浆用完,针对砂浆,每天必须做到“工完料完”;墙体、构造柱及过梁、后塞口这三道工序分别完成后,每次均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做到楼面及墙柱面清洁无杂物。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第六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一、大纲要求及主要内容 (一)、大纲要求: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二)、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2、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5、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7、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8、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9、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二、内容讲解: 1Z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Z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

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 例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 )监督管理。 A.建设单位 B.建立单位 C.工商行政 D.政府 答案:D。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 )为主要内容。 A.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B.主体结构 C.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D.环境质量 答案:C。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 )为主要手段。 A.行政审批 B.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C.竣工验收 D.质量考核与抽查 答案:B。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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