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知识结构图--思维导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思维导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思维导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

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含义)

2、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其特征)

3、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习惯)

1、民法概述 4、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

适用范围)

5、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

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6、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权利民事权

利的救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3、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设定与变更户籍与身份证住所的法律效果)

4、监护(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

2、自然人 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6、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地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

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7、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个人

合伙的债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

1、法人概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

2、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任能力)

3、法人 3、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设立法人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登记)

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意思表示瑕疵)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4、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

为)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

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重点章节)

4、民事法律行为 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民事行为

的类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

7、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力

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本代理

与复代理)

5、代理 3、代理权(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发生代理权的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代理权的终止) 4、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概念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诉

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7、诉讼时效与期限

2、期限(期限的含义期限的效力期限的性质及类型期间的计算方法期间的始

期与终期)

1、物权的概念和效力(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效力)

2、物权的类型

3、物权的原则

8、物权概述 3、物权的变动(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变动的原则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行为物权的公

示)

(重点章节) 4、物权的保护(物权保护的概念物权的保护方法)

1、所有权概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种类所有权的限制)

9、所有权

2、所有权的取得(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孳息)

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有的概念共有的特征共有的种类)

10、共有 2、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的特征及责任承担)

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此处省略相邻关系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的

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消灭)

11、用益物权 2、建筑用地使用权(概念特征种类取得)

3 宅基地使用权(概念特征取得消灭)

4、地役权(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地役权的内容地役权的消灭)

1、担保物权概述(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物权的特征)

2、抵押权(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抵

押权的终止)

12、担保物权 3、质权(质权的概念和特征与抵押权的区别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4、留置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消灭)

1、占有概述(占有的概念和性质占有的种类)

13、占有 2、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占有的保护)

3、占有的取得和消灭(占有的取得占有的消灭)

1、债的概念和要素(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

2、债发发生原因(合同单方允诺言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其他原因)

3、债的分类(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

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14、债的概述 4债的转移(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5 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的概念清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

6债的保全(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消权)

7 债的担保(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保证定金)

8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和效力)

9、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特征)

2、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

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

3、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与承诺)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时间

和地点格式条款合同]

4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概念成立条件效力)

19、合同

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变更的概念条件效力合同解除的概念约定解除的情形合

同解除的效力)

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6合同责任违约的免责事由违约责任的形式)

2、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适

用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标的

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负担及孳息归属特种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

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供

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0、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3、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的终止) 4、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自然

人间的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租赁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和义务)

1、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

揽合同的终止)

21、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

条款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客运合同当事人

的权利和义务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效力)

2、保管合同(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仓储合同(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提供劳务的合同 4、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合同

的终止)

5、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6、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技术合同概述(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合同的订立和主要内容技术合同的价

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技术合同成果的权利归属和风险负担技术合同无效的特

殊规定)

23、技术合同 2、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合作开

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4、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信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咨询合

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的范围)

24、知识产权概述 2、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法的渊源)

3、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1、著作权的客体(作品的概念作品的种类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2、著作权的主体(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影

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

作权归属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3、著作权的内容(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25、著作权 4、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5、邻接权(邻接权的概念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制者的权利播放者的权利)

6、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承担综合法

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软件著作权的内容软件著作权的期限和

限制软件登记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1、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外国人)

2、专利权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26、专利权

4、授予专利权的程序(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批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

5、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的义务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的限制)

6、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行为)

1、商标概述(商标的概念商标的种类)

2、商标权的取得(取得商标权的途径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的条件商标注册程序)

3、商标权的内容(专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续示权禁止权)

27、商标权 4、商标权的消灭(注册商标的注销注册商标的撤销)

5、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商标的合理使用)

1、人身权概述(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身权的分类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28、人身权 2、人格权(人格权的概念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

3、身份权(身份权的概念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1、结婚(结婚的概念和特征结婚的条件结婚登记机关和程序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29、婚姻家庭 2、离婚(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的法律后果探望权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

求权及其行使条件)

3、夫妻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

4、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

1、继承权(继承的概念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2、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权利义务30、继承概述相一致原则养老育幼原则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

3、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丧失继承

权的保护)

1、法定继承概述(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的顺序)

31、法定继承 3、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的条件)

4、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

问题)

1、遗嘱继承概述(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2、遗嘱(遗嘱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效力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

嘱的执行)

32、遗嘱继承、遗赠和 3、遗赠(遗赠的概念和特征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遗赠的有效条件遗赠

遗赠抚养协议的执行)

4、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遗赠抚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

务遗赠抚养协议的解除)

1、继承的开始(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的地点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

2、遗产(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遗产的法律地位遗产的范围)

33、遗产的处理 3、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遗产分割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4、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概念无人继承又无

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1、侵权行为概述(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分类)

2、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侵权归责原则的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

则)

3、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

错)

4、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

34、侵权行为 5、特殊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行为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帮工活动中的侵权

行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道路交通事故

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建

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

民法典合同编学习笔记

民法典《合同编》的制度革新及评价 (2020年4月6日) 一、合同通则 (一)内在体系的悄然变化 1. 返本:契约自由 合同法:契约自由+鼓励交易:以往强调鼓励交易→返本:契约自由 例证: (1)民法总则133条,民事法律行为取消合法性内涵,凸显意思表示。(民法通则54条)

(2)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有无之间)→可撤销法律行为(全有全无)(限制了法院变更合同的权力)(吸收了民通解释73条规定) (3)情势变更:再协商义务(民总533条) 问题:协商义务是法定义务吗?真正义务V.不真正义务? 2开新:升华契约正义 (1)格式条款

(2)新制度:强制要约(494条) 问题:人权保障义务(eg.电信、电)、私人主体的普遍服务义务?混淆公法和私法差异(国有企业也是私主体) (二)债总规则的实质回填 重要特色:中国民法典无债编。 1.传统民法典:财产法基础:物权-债权二元结构 2.中国民法典的债法 (1)形式:合同编+侵权编 (2)实质:债总=合同编规则+合同编规则的准用+准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无+专属合同编的内容+侵权编***法律准用(468条) *例证: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1.多数人之债(规定在合同履行)

(1)可分之债(517)新规定:未规定标的不可分之债。 (2)连带之债(518、519) *问题: 1.法定追偿权(追多少?)+法定代位权(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2.协同债权(共同债权)/债务eg.甲100万遗产债权,ABCD债务人(3)连带债务中具有涉他效力的事项

*问题:遗漏了时效规定→连带债权债务类似于公司法决议的规定 2.真正利益的第三人合同(522)V.(合同法64) *第三人取得权利的模式:(1)直接取得,(2)同意,(3)未拒绝 问题:不想约定第三人,能否再约定其他人;第三人是出生小儿(三)合同成立的多元渠道 1.合同的成立方式:增加“其他方式”(471条)v.合同法13、25、32条

合同法知识点讲解

司法考试合同法总则听课笔记(一) 一、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即法律民已命名的合同。 2.无名合同,即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1)借用合同: 指以非消费耗物的使用权为标的合同。 借用与租赁的区别:租赁有租金、有对价;而借用无对价。借用无对价决定了借用合同是单务的、无偿的、实践性的合同。 (2)消费借贷合同: 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不转移所有权,借贷要转移所有权。 消费借贷:以可消耗物的占有使用为目的的合同。 例:甲乙为邻居,甲借乙10斤米,该借米合同即消费借贷合同。 消费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是无偿的;消费借贷可能是有们的,可能是无偿的。一般认为,消费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 区分有名、无名的意义: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这规定在《合同法》第124条,有两个规则:第一,无保合同当然适用合同法总则;第二,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适用。 例:借用合同比照,租赁合同的规则适用。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1.如果双方都负有义务,为双务;如果仅有一方负有义务,为单务。 2.常见的单务合同有:保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民间借贷。 3.区分单务、双务的意义: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以双务合同中。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划分标准:是否支付对价。 2.无偿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借用、赠与 3.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的合同:民间借贷、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对于这类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另约定的话,法律推定为无偿。 4.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 有偿与无偿的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对于有偿合同,其违约责任原则上采无过错原则;对于无偿合同,无偿的一方实行过错原则,并且无偿的一方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对方损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例证:合同法第189条、第374条、第406条。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指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2.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标的物的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3.公认的实践合同有:动产质押、定金、借用、保管、民间借贷。 注意: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据此,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但是,按照合同法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显然是诺成合同,应以合同法为准。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民法总论 复习题

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民法总论》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西湖商场采购员李某在上海参加会议时,见街上流行蝙蝠衫,便以西湖商场的名义与上海某服装公司签订了购蝙蝠衫一千件的合同。事后商场表扬了李某并向该服装公司付款。西湖商场对李某的追认属民事权利的()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2、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债务承担() A、有限责任 B、无限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按份责任 3、 8岁的小刚的父母离异,协议小刚随父亲生活,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刚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此时小刚的法定监护人是() A、其生父 B、其生母 C、其奶奶 D、其生父生母 4、下列权利中属于相对权的是:() A、人身权 B、知识产权 C、所有权 D、债权 5、甲委托乙代签合同,乙因病征得甲同意后又委托了丁代签合同,则甲、丁是() A、共同代理 B、单独代理 C、再代理 D、法定代理 6、下列各物属于集合物的有() A、一群羊 B、一栋房子 C、一套音响组合 D、一辆汽车 7、下列行为可适用代理的是()。 A、某歌星的演出 B、某画家允诺为某学校作画一幅 C、办理结婚登记 D、办理房产登记 8、诉讼时效是由:() A、法律直接规定的 B、当事人约定的 C、既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D、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 9、小李是甲厂的采购员,他到乙厂购货时,发现乙厂需要一批电脑,正好甲厂有剩余电脑,即以甲厂名义与乙厂签订购销合同。该合同()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10、黄云是革命老干部,退休后在家写回忆录。他要求单位派他原来的秘书帮他整理材料。黄某和他秘书间的关系是() A、指定代理 B、无法律意义的代办

法规思维导图

建筑工程法规 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31分 法律体系 基本框架: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高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 诉讼程序法构成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含义:1、创制机关性质及级别;2、外部表现形式;3、效力等级;4、地域效力;我国法 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全制定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根本大法,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法律: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 布 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1、国家主权;2、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查院的产生、组织、 职权;3、自治制度、行政区制度;4、犯罪和刑罚;5、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 6、税收基本制度; 7、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8、民事基本制度; 9、基本经济制度及财海关 金融外贸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 建设法律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法律和与建设活动相关其他法律 专门法律: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相关法律:民法总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表现形式:后缀“条例” 现行建设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 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地主性法规、自法条例、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会,可 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表现形式: 后缀“**市**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公布,表现形式:后缀“规定、办法、 实施细则”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联合制定规章

民法结构图--思维导图

知识结构示意图 民法的起源 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的民事立法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导论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民法的调整原则等价有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有意 合法行为 行为事实行为——无意表意行为 不合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的概念和分类 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 设立的原则 法人的设立成立的条件法人制度人格的变更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变更组织形态的变更 宗旨的变更 法人的终止 法人型联营 联营合同型联营 合伙型联营

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时间性民事法律行为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明示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默示形式 行为人合格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内容合法 行为形式合法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 意思决定不自由:欺诈、胁迫第三人影响,可撤消 意思表示不真实有意思的不一致单方 不一致双方:通谋 无意识:误解 错误 知识结构示意图: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的适用和种类委托代理 代理的种类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的产生 代理代理权及其行使代理权的行使 转委托 隐名代理 无权代理的表现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效力 表见代理 代理关系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 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

九民纪要系列之《关于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思维导图版

九民纪要系列之《关于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 思维导图版 1.【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关系及其适用】民法通则既规定了民法的一些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也规定了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知识产权、民事责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等具体内容。民法总则基本吸收了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同时作了补充、完善和发展。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民事责任等具体内容还需要在编撰民法典各分编时作进一步统筹,系统整合。因民法总则施行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在此之前,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已依据民法总则制定了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的司法解释,而原依据民法通则制定的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只要与民法总则不冲突,仍可适用。 思维导图 2.【民法总则与合同法的关系及其适用】根据民法典编撰工作“两步走”的安排,民法总则施行后,目前正在进行民法典的合同编、物权编等各分编的编撰工作。民法典施行后,合同法不再保留。在这之前,因民法总则施行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的纠纷,原则上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民法总则施行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的纠纷,如果合同法“总则”对此的规定与民法总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例如,关于欺诈、胁迫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被欺诈、胁迫一方才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而依民法总则的规定,第三人实施的欺诈、胁迫行为,被欺诈、胁迫一方也有撤销合同的权利。另外,合同法视欺诈、胁迫行为所损害利益的不同,对合同效力作出了不同规定:损害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属于可撤销或者可变更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则属于无效合同。民法总则则未加区别,规定一律按可撤销合同对待。再如,关于显失公平问题,合同法将显失公平与乘人之危作为两类不同的可撤销或者可变更合同事由,而民法总则则将二者合并为一类可撤销合同事由。 民法总则施行后发生的纠纷,在民法典施行前,如果合同法“分则”对此的规定与民法总则不一致的,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适用合同

2019年中考道德与法治总复习九上第5单元走近民法第13课认识民法习题教科版

第十三课认识民法 知识概要 我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一部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让我们一起学习民法,了解民事法律活动原则,理解民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关系,懂得民事权利可以选择行使或放弃,民事义务必须履行的道理,让民法更好地保障我们的生活。 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一对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五大原则:保护合法民事权益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尊重公序良俗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思维导图 关键词:财产人身相互依存 考点梳理 民事法律活动的原则 1.民法的含义。(识记)(P104) 民法是专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2.我们在从事民事法律活动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理解、运用)(P104-107) 为了保障民事活动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我国根据民法的性质和调整对象,确立了民法的基本原则:①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原则;②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③自愿、公平、诚信原则;④遵守法律、尊重公序良俗原则;⑤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3.什么是民事主体?(识记)(P105) 所谓民事主体,就是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主体。自然人是民事主体;法人是民事主体,比如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法人组织是民事主体,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4.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原则有何作用?(理解)(P105) 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使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充分自主地行使自己的各项民事权利;若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可以请求司法机关给予保护。 5.如何理解“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理解)(P106)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②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行使权利,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③平等原则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体现了民法调整私人领域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要求。 民事权利和义务 1.什么是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理解)(P107) ①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主体叫民事主体,其中,权利的享有者称为权利主体,义务的承担者称为义务主体。②权利主体享有民事权利, 民事法律赋予其实现某种利益;义务主体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法律要求其履行某种职责。 2.如何理解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理解、运用)(P108)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在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如买卖关系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而且权利主体权利的实现是以义务主体履行义务为前提的。 ②不过,有一些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只负有履行义务。例如,赠与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取得赠与物的权利,另一方则只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③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民事权利主体可以选择行使权利或放弃权利。但是, 民事义务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没有选择履行或不履行义务的自由。 典题聚焦 【典例1】观察漫画,赌债的欠条不受法律保护的原因是它违背了( ) A.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B.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C.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D.遵守法律、尊重公序良俗原则 【解析】本题考查对民事法律活动的基本原则的理解。 题中四个选项均为民事法律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赌博行为是违法行为,欠下的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是因为违背了民事法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尊重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故选D。 【典例2】下列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履行义务在前,享受权利在后 B.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C.正确行使权利,放弃履行义务 D.权利必须行使,义务必须履行 【解析】本题考查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密不可分。权利和义务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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