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减轻我区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进一步规范校外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X〕3号)精神和自治区、XX市配套文件要求,区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和市场监管局共同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为保障专项治理行动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X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维护教育正常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摸排校外培训机构的数量、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竞赛评比、招生宣传等情况,治理培训行业乱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加强中小学校教学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形成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校X教育为重点、校外培训为补充的健康有序的发展格局。

三、治理任务

(一)治理无资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

1.有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对房舍、消防、食品、公共卫生、交通、安保等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

2.办学资质审查。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参加培训的学生。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1.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将培训成绩以各种形式提供给中小学校,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2.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重点查看教案、教学计划和课程表。

3.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知识教学类(如语文、数学、奥数等)学前班。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进行审核、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治理学校和在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

1.坚持依法依规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课程)教育,将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2.坚决查处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教学和管理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追究相关学校校长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3.对于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查。

4.对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

四、工作分工

1.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2.区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和镇乡街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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