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2011年版)

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2011年版)
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2011年版)

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并结合盐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本细则是与省《技术规定》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在盐城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省《技术规定》和本细则。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也应符合本规定。

1.3盐城市城市规划区包括亭湖区和盐都区全部行政范围。主城区旧区是指东至文港路,南至青年路,西至盐马路、大庆路、西环路一线,北至新洋港;新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旧区以外的其它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细则。城市规划区内乡镇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2.1.2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共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水域),可以计入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2.1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2.2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2.2.3 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2.2.4 表2.2.3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2.2.5 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2.2.3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

2.2.6 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2.2.6.1公共服务设施在布置上应相对集中,可按嵌入街坊式布局,宜布置于居住小区主入口处,以方便居民生活,并与一期住宅工程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2.2.6.2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水平,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GB50180-93)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规划布局和规划用地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但不应少于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千人总指标;对应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如由于周边已规划建成,则该项目可不配建(如综合性幼儿园、综合性菜场等),但建设单位必须向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交纳相应的费用。

2.2.6.3居住用地中必须布置不少于三个用于居民休闲娱乐、文化健身、人员集散的公共活动空间(含公共绿地、硬质铺装),并在总平面图中明确标注公共活动空间的面积。其用地总面积组团级:按不得少于人均0.4平方米核算;小区级:按不得少于人均0.8平方米小区核算。

2.2.6.4为居住区配套的商业设施规模不应大于总建筑面积的5%。住宅底层原则上不得设置商业用房,按规范配套的商业用房宜内置独立布局。距各级商业中心较远的小区,不宜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

2.2.6.5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按《盐城市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2.3 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2.3.1新出让居住小区建筑基地面积不宜小于50000平方米。城市旧区范围内建筑基地面积65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不宜单独出让,应安排公共绿地或者配套公共设施用地。

2.3.2 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

2.3.2.1 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3.2.2 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3.2.3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用房、变配电房、泵房、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2.3.2.4未纳入近期改造范围,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进行翻建的项目。

2.3.3 城市规划区内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2.3.4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不应超过表2.3.4的规定。

表2.3.4 各类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指标

2.3.4.1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应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如有变动,应先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变动。

2.3.4.2严格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的规划管理,土地一经出让,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2.3.4.3土地出让后,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需要调整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市总体(专项)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2、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3、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规定程序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容积率调整指标的意见后报市规委会批准。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必需按法定程序先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2.3.5 建筑基地原有的容积率已达到或超过规定值的,不得在该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2.3.6计算含底层车库建筑的容积率指标时,层高小于2.2米的底层车库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由于房屋结构高度等因素影响,车库层高必须大于2.2米且小于2.45米时,车库建筑面积也不计入容积率。

2.3.7 在符合消防、抗震、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细则的前提下,在自身功能需要以外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可按表2.3.6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该建筑基地的规定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十(规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该基地允许建筑容积率)。

注:1、科研、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容积率控制指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超过上表中相应住宅建筑的指标。

2、综合类建筑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折算。

3、表中指标不包括地下层建筑面积;但计算各类建筑相关配套设施指标时,地下层建筑面积应计入建筑总面积。

4、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四。

2.3.8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

2.3.8.1 通道内不设臵商业设施,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

2.3.8.2 通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0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通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

2.3.9 建筑层数的计算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含符合植被要求的覆土厚度),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第三章建筑管理

3.1建筑间距

3.1.1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环保、视觉卫生、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执行本细则。

3.1.2住宅建筑的日照一般应通过与其正面相邻建筑的间距控制予以保证。不能通过正面日照满足其日照标准的,对住宅建筑日照间距的控制不应影响周边相邻地块特别是未开发地块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物退让)。

3.1.3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正南北向低、多层(含中高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值为1.39。旧区改建中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的新建住宅自身的日照间距系数酌情降低,但日照间距系数低限值不应低于1.36。高层建筑与本地块内北侧新建高、多、低层住宅之间应进行日照分析,住宅建筑不应低于大寒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与周边有日照影响的相邻地块现状住宅建筑之间也应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标准。

3.1.3.1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图示见附录二):

L=L1±L2

L=建筑间距

L1=日照间距

L2=遮挡建筑遮阳点至该建筑背阳面外墙的距离

3.1.3.2住宅建筑的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图示见附录二):

L1=i·H

L1=日照间距

i=日照间距系数

H=建筑的计算高度

3.1.3.3住宅建筑日照间距可按表3.1.3.3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o;)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本表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条式住宅建筑。

3.1.4住宅建筑间距非平行布臵时,当相互夹角小于等于60o时,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臵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当相互夹角大于60o时,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垂直布臵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方位角计算以被遮挡住宅建筑方位为基准。

3.1.5低、多层(含中高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

3.1.5.1低、多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条式建筑按3.1.3条计算确定;点式建筑根据具体情况参照3.1.5.2和附录一第3条计算确定。

3.1.5.2在南北向住宅建筑南侧(或东西向住宅建筑东西侧)垂直(夹角>60o)布臵的低、多层住宅建筑,其建筑日照间距按表3.1.3标准乘以0.9系数控制,当垂直住宅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5米或3幢以上(含3幢)垂直住宅建筑平行布臵时,按平行布臵住宅建筑控制。

3.1.5.3被遮挡住宅建筑地面层为休闲、健身、社区、绿化等用于公益活动的底层架空层,或为层高不大于2.2米的自行车库等附属用房时,可扣除其高度计算日照间距。

沿街被遮挡多层住宅建筑地面层为非住宅用房时,可扣除其高度计算日照间距。

低、多层住宅建筑地面层为除前两款规定以外的非住宅用房时,视同住宅建筑控制日照间距。

3.1.6高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

3.1.6.1高层住宅建筑应与受其影响的周边地区统一规划,并应进行日照计算分析,保证高层住宅建筑之间及受其影响的周边地区住宅建筑的有效日照时间符合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3.1.6.2被遮挡高层住宅建筑含有非住宅用房的,从其最低住宅层计算日照间距。

3.1.7住宅建筑山墙非平行布臵时,以其最窄处控制山墙间距。

沿街相邻建筑之间,其两侧山墙均无门、窗、阳台时,在满足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山墙间距可酌情减少或毗邻建造。

3.1.8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1.8的规定。

1、“遮挡”是指平行或垂直布臵时,该住宅建筑为遮挡建筑,“被遮挡”是指平行或垂直布臵时,该住宅建筑为被遮挡建筑。

2、“平行布臵”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平行布臵;“垂直布臵”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垂直布臵。

3、“两侧”是指相对两侧山墙均有窗户、阳台或开门;“单侧或无”是指相对山墙一侧无或两侧都无窗户、阳台或开门。

4、“—”表示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等控制。如山墙之间有公共道路的、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同时,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

3.1.9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的间距:

3.1.9.1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建筑间距按住宅建筑间距规定控制。

3.1.9.2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北侧的,其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1.9.2规定。

下,其与南侧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

3.1.9.3低层非住宅建筑与相邻住宅建筑山墙垂直时,在符合日照、环保、施工、安全、消防和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如山墙无门、窗、阳台,其间距可酌情缩小。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沿街非住宅建筑可与相邻住宅建筑山墙毗邻建造。

3.1.10非住宅建筑的间距:

3.1.10.1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1.10.1的规定。

1、裙房高度小于10米(含10米)时,按低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10米、小于24米(含24米)时,按多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24米时,按高层间距控制。

2、独立布臵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与非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

3.1.11工业建筑、仓储(库)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按相关的消防、安全间距控制。

3.1.12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幼儿园、托儿所的日照间距系数增加0.2计算。

老年人居住建筑和中、小学的教学楼的日照间距系数增加0.15计算。

学生宿舍按住宅建筑间距控制;大中专院校的教学楼、宾馆客房、职工集体宿舍不按住宅建筑控制。

3.1.13半地下车库(半地下室)与周边建筑的间距须满足消防、施工、日照等要求。

3.2建筑物退让

3.2.1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范围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环保、视觉卫生、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的要求,同时符合本规定。统一规划,分期分片实施的,按经批准的规划执行。

3.2.2建筑物后退建设用地边界距离(建筑物离界距离及主要、次要朝向图示见附录三):

3.2.2.1沿建设用地边界一侧的遮挡建筑,其主、次要朝向退让建设用地边界(规划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为0.5L;当沿建设用地边界另一侧被遮挡的建筑为已知非住宅建筑时,遮挡建筑退让

建设用地边界(规划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按表3.1.9.2或者表3.1.10.1规定间距的二分之一计算确定。

3.2.2.2沿建设用地边界一侧的被遮挡的住宅建筑,其主要朝向退让建设用地边界(规划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为0.5L。

沿建设用地边界一侧的被遮挡的非住宅建筑,其主要朝向退让建设用地边界(规划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按表3.1.9.2或者表3.1.10.1规定间距的二分之一计算确定。

3.2.2.3各类建筑的次要朝向(不涉及遮挡关系),其退让建设用地边界(规划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按表3.1.8、表3.1.9.2或表3.1.10.1规定山墙间距的二分之一计算确定。

3.2.2.4建设用地边界另一侧是城市道路、河道的,应按照退让城市道路、河道的规定执行。且不影响道路、河道另一侧地块的日照权益。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要求确定离界距离。

3.2.2.5 3.1.12条所列建筑物按住宅建筑离界距离控制。

3.2.2.6临道路建筑在符合城市规划以及消防、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相邻基地边界线两边的建筑可毗邻建造;但各地块应满足各自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其它相关规范要求。

3.2.2.7相邻地块,当一方已经退让超过规定距离时,另一方如需减少离界距离,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日照、消防、施工、安全等要求。

(2)取得退让较多方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所有者的同意。

3.2.2.8建筑间距范围内有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河道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河道部分是否计算在离界距离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让道路红线、退让绿地绿线、退让河道蓝线的要求及遮挡方位等因素具体规定。

3.2.2.9新建建筑的地下室,后退城市公共绿地的距离不宜小于1m;与现状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10m,与住宅的山墙距离不宜小于6m;后退城市道路、相邻建设用地和已建用地边界的距离,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不宜少于地下室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底板的距离)的0.7倍,且不少于5m。

按上述要求退让确有困难的,除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外,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后,可适当缩小后退距离。

界外建(构)筑物、地下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建筑结构设计及场地地质情况,加大新建地下室后退地界的距离。

3.2.3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

3.2.3.1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按道路功能、路幅宽度以及建筑物类别、高度,确定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最小后退距离为:建筑物退让40米(含40米)以上道路为15米,退让30-40米(含30米)道路为10米;退让30米以下道路为8米;高层建筑主朝向沿城市主干道布臵时,应加大退让尺度,应不小于规划建筑物高度的0.5倍。

其中50米以上高层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尺度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设计要点中规定,但不少于25米。

3.2.3.2为有利于形成整洁有序的城市界面,同一城市路段同侧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有机组合。

3.2.3.3 规划建筑物后退世纪大道、西环路、南环路、北环路、东环路、迎宾大道道路红线不少于32米,临路30米作为绿带,其中世纪大道小马沟以西段后退不少于50米作为绿带。后退范公路、开放大道(新洋港以北至宁靖盐高速公路段)道路红线不少于20米。后退新都路、开创路、南纬路、东进路、盐渎路、解放南路(青年路以南)、人民南路(青年路以南)道路红线不少于25米,后退青年路、希望大道道路红线不少于30米。

3.2.3.4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以建筑物突出点(含挑檐、雨蓬、台阶、平台等)边线计算。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等不允许突入城市道路红线。

3.2.3.5沿公路的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路段两侧,按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在其余路段两侧,其后退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其它道路不少于5米。

3.2.3.6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如影剧院、展览馆、大型商场、体育馆、游乐场、车站、码头等,其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按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控制,未制定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按人、车流集散需要确定,但临主要道路设置主出入口的不应小于20米。

3.2.3.7道路平面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2.3.1条规定数值。两条30米以上城市道路交叉口原则上应设臵广场,建筑物后退道路视距三角形红线不少于建筑退让两条道路红线尺度的最小值。

3.2.3.7.1临路建设围墙的应采用缕空式,围墙后退40米及以上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2m,其中城市新区不少于4米(退西环路不小于15米)。并在围墙外侧设置不小于2米宽的绿化隔离带(新区为4米以上绿带)。后退40米以下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2米;后退相邻建设用地的边界,视相邻地块权属等情况确定,界外为已征用地的,围墙中心线应与用地线吻合;界外为未征用地的,围墙基础与围墙外边线均不得逾越地界。

3.2.3.7.2建筑退让道路距离内具体要求:

新区40米以上景观道路两侧应分别设置不少于15米的绿带;旧区结合控规设置。

城市新区退让主干道不小于25米,退让次干道不小于15米,作为临路绿带。主干道交叉口让出不小于5000平方米(近似正方形)、主次干道交叉口让出不小于3500平方米(近似正方形)、次干道交叉口让出不小于2500平方米(近似正方形)作为交叉口绿化广场。

3.2.3.8地下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按3.2.2.9条确定。

3.2.3.9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2米方可设置停车位,其中城市新区不少于4米。

3.2.4铁路沿线建筑物后退铁路临建筑物最近一道轨道中心线的距离按表3.2.4规定的距离控制。

于10米;在设防洪堤河道两则,建筑物后退距离还应符合防洪有关规定。通榆河两侧应控制不小于200-500米的绿化带;新洋港、串场河、皮岔河、大马沟、蟒蛇河等两侧应控制不小于50米的绿化带,其他河道应控制在10-30米绿化带。建筑物的后退距离可适当调整,通过编制该河段的详细规划,经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外,尚宜按表3.2.7《建筑物离高架和匝道的距离》进行控制并应符合环保、卫生要求:

3.2.7新建建筑物离高架和匝道的距离

卫生等要求。

3.3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3.3.1 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城市空域、文物保护、建筑间距、风景旅游区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要求。

3.3.2 商业中心区、历史街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高度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规定确定或根据景观要求制定规定。

3.3.3城市空间应有连续性、功能性、秩序性、流动性、意义性和节奏性,形成良好的城市高度空间序列。

3.3.4应编制城市建筑物高度控制规划,通过城市历史风貌、视廊、天际线、高层建筑布点、市政交通压力等分析,划分鼓励建设高层区、多层小高层区、高层控制区、高层严格控制区。

3.3.

4.1高速圈范围内住宅建筑高层布点按以下要求进行控制:西南片区、通榆河东片区的普通商品房高层比例按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0%,政策性保障住房不少于50%;蟒蛇河及新洋港以北普通商品房高层比例按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其中新洋港沿线地块必须全部安排高层建筑);政策性保障住房不少于30%;城中片区、城南片区、城西片区全部安排高层建筑。

3.3.5机场空域、电台、气象台、无线电微波通道及其他有净空限制地区内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高度还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3.6 沿城市主干道的建筑物高度,应符合城市防灾专项规划的有关建筑控高要求。

3.3.7建筑顶部采用坡屋面,坡屋面的排水坡度不得大于1:25。设计不利用的坡屋面空间不得开设窗洞、门洞、上人孔,其檐口高度不得高于0.6米。设计利用的坡屋面空间按照相关规范设计并计算建筑面积纳入容积率。因建筑造型设计不利用的闷层等建筑空间高度不得大于2.5米。

3.4 建筑基地的绿地

3.4.1 各类新建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

3.4.1.1 居住区绿地率,新区新建小区不小于40%;旧区新建小区不小于35%。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

3.4.1.2 工业、商业、金融、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0%。对环境有大气、噪音污染的厂矿单位,绿地率不小于40%。

3.4.1.3 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以及休育场和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的绿地率不小于35%。

3.4.1.4园林式单位绿地率不小于40%。

3.4.1.5高速公路两侧应控制不小于100米绿带,道口处不小于300米绿带。世纪大道、西环路、南环路、东环路、北环路、迎宾大道两侧应控制宽度为30米的防护绿带,形成绿色通廊。工业组团外围必须设臵绿化隔离带,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留。沿街建筑应加强垂直绿化,以形成优美的城市绿化景观。

3.4.1.6经过核准,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确需要调整的,不得降低绿地率。

3.4.2 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面积指标:

3.4.2.1 组团不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0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小于1.5平方米/人,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3.4.2.2 居住小区内每块公共绿地面积应不小于400平方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日照间距范围之外。公共绿地内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小于70%。

3.4.2.3在满足以上条款的前提下,新建住宅区公共绿地占总用地的比例,组团不低于5%,小区不低于8%,居住区不低于10%。

3.4.3城市道路绿地率指标:

3.4.3.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4.3.2 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4.3.3 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3.4.3.4 红线宽度在24-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3.4.4居住区内的绿地规划,应根据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宜保留和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已有河流、树木和绿地。

3.4.5报审小区建筑单体发证前应同时报送绿化设计方案,并附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3.4.6停车和绿地率不能在同一地块上作重复计算。但对采用高大乔木作树阵式停车的,指标可分别计算,绿地率按高大乔木所占实际用地面积计算。设置方式采用每3辆停车位必须设置一条可栽植高大乔木的树池。乔木的定杆高度不小于4米,长成后的成熟树木胸径不少于15cm。

3.5建筑基地出入口

3.5.1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应尽量采用正交布臵,如斜交则不宜小于75 o。

3.5.2各类建筑基地出入口位臵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80米,距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

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出入口应设臵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3.5.3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臵净高与净宽均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道。

3.6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

3.6.1住宅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见表3.6.1。

注:规划区内高速圈外乡镇停车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0.5辆/户,高速圈内乡镇及高速圈外市级以上产业园区停车指标按0.8辆/户执行。

3.6.2公共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见表3.6.2。

场所;交通建筑、城市交通枢纽等其他类建筑,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配建的车位数。2、表格中F类设施停车标准为参考值,具体车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配建的车位数。

3.6.3扩建建筑,其扩建部分按表3.6.1、表3.6.2要求配建停车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扩建的同时补建不足的停车位。

3.6.4各类停车位面积应根据具体停车方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6.5有条件的鼓励建设3层以上独立式车库,此类车库规费按规定交纳,但不计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3.6.6居住用地内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不得大于总车位的20%。经济适用房小区可酌情提高,但也不得大于30%,规划区内的乡镇可酌情降低。

小区出入口按人车分流分别设置,独立式车库楼出入口要结合周边地下车库一并设置,出入口宜设置在地下车库内,设置地下车库不宜超过地下2层。

3.6.7城市旧区及新区的核心商业区非住宅类建筑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不得低于总车位的10%,非机动车地面停车位不得低于总车位的30%。

3.7公寓类建筑按非住宅类划分,建筑形态及外立面装饰材料按公共建筑标准控制。同一单元同一楼层不同性质的用房不能混合设置。

3.7.1公寓式办公指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有独立卫生设备而无厨房设施的办公建筑。单元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3.7.2公寓式酒店指按单元式分隔的酒店,公寓式酒店须设置中央空调。

3.7.3此类建筑的建筑间距和各种指标的核算按办公性质进行核算。

3.7.4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住宅建筑立面须按公共建筑进行立面装饰,但使用性质仍为住宅。

3.8场地设计标高

3.8.1 在建筑总平设计中,场地设计标高与建筑±0.00标高应结合现状地形及周边城市道路、相邻地块场地的标高、城市竖向规划确定。

3.8.2 场地设计标高的确定(内部主要道路及铺装广场标高)要求:

3.8.2.1场地现状地形标高低于相邻地块或规划道路中心标高的,或现状地形标高高于相邻地块和道路中心标高在0.6米以内的,场地设计标高不宜超过相邻地块、道路中心标高0.6米。

3.8.2.2现状地形标高超过相邻地块或规划道路中心标高0.6米以上的,设计时不宜抬高现状标高。

3.8.2.3场地周边与相邻地块、城市道路临界处的设计标高,不宜超过相邻地块、城市道路中心设计标高0.3米;场地周边有多个道路中心标高或道路有一定坡度的,可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3.8.2.4场地结合园林设计进行景观堆坡的,可以根据需要适当进行地形改变。但不得影响周边景观、日照和雨水排入周边地块。

3.8.2.5特殊地形,另行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3.8.3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建筑物与场地之间、建筑物与道路广场之间应有合理的衔接。必须设置非机动车道、无障碍设施的,尺度、坡度等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第四章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4.1给水

4.1.1城市给水应集中供水,严格控制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非居民生活用水尽量不采用地下水。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分质供水。

4.1.2城市配水管网应逐步形成环状,城郊的村镇应纳入城网统一供水。

4.1.3用地表水作为城市供水水源,其取水构筑物应选在城市和工业企业的上游清洁河段。必须设臵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各水源保护区的具体界限,应在城市总体规划与分区规划中图示。

4.1.4在取水口上、下游100米范围内建立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下游1000米、陆域200米范围内建立二级保护区,按国家和省有关水源保护区要求加以严格保护。

4.1.5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深井周围30米范围内(岩溶水及易受污染的深井可相应扩大),严禁设臵厕所、污水坑、粪坑、渗水坑及垃圾堆等污染源,已建的必须拆除。

4.1.6水厂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必要时应结合长远发展预留用地。用地控制指标按表4.1.7采用。水厂厂区周围(厂区用地内)应设臵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地带。

4.1.7加压泵站位臵宜靠近用水集中地区。泵站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控制指标按表4.1.7采用。泵站周围(泵站用地内)应设臵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

2、地表水水厂建设用地指标适用常规处理工艺,厂内设臵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构筑物以及污染处理设施时,可相应增加用地。

3、地下水水厂建设用地指标适用消毒工艺,厂内设臵特殊水质处理工艺时,可相应调整用地指标。

4、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可相应增加用地。

5.本表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4.1.8 城市管网最小管径不小于DN150mm。

4.2排水

4.2.1城市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新建排水系统全部按分流制建设,旧城区结合旧城改造将原有截流制逐步改造成分流制。

[原规定为:新建城镇和城市新建区应采用分流制;旧城区结合旧城改造逐步实现分流制。]

4.2.2污水处理厂应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位臵和污水收集范围,按远期规模确定用地面积。污水处理厂周围(厂区用地内)应设臵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厂址宜选在无洪涝威胁,地质条件较好,地下水位较低,便于排放尾水和消纳污泥,兼顾农田灌溉的城市下游地区。排水口设臵应不影响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在取水口下游不少于1000米。厂区尽量设在城市生活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根据规模大小,应与居住区或公共建筑保持不少于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宜按照表4.2.2采用。

23

4.2.3排水泵站规划用地指标宜按照表4.2.3采用。泵站周围(泵站用地内)宜设臵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

1.用地指标是按生产必须的土地面积。

2.泵站规模按最大秒流量计。

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带用地。

4.合流泵站可参考雨水泵站指标。

4.2.4城市污水的处理程度和尾水出路充分考虑水质保护和水环境容量的合理利用,污水尾水实行达标排河和资源化利用相结合。

4.2.5 在工业集中的园区可视需要集中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厂的功能和尾水的出路分两种情况:尾水进城市污水系统,实行再处理后达标排河,或达标后直接进入尾水排河系统;在尾水排河区可作为终极处理,尾水达标排河或深度处理后回用。

4.3城市燃气

4.3.1城市燃气分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三类。应根据国家能源政策、燃气资源条件与燃气的技术特性,结合城市燃气工程现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近远期发展燃气气源种类。

4.3.2城市燃气气源厂(门站)应位于城市的下风向并留出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地带,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等条件;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防火的有关规定。

4.3.3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穿越,不得在堆积易燃、易报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穿越;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4.3.4燃气储配站应远离居民稠密区、大型公共建筑、重要物资仓库以及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靠近城市道路,宜在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好,地面高出防洪标高。

4.3.5燃气调压站的设臵:一般采用区域调压站。中、低压调压站服务半径500-1000米。应设在用气比较集中的地区,但尽量避开闹市区。调压站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表4.3.5规定。

4.3.6居住小区内宜采用楼幢调压,调压箱(柜)的设臵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4.3.7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贮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表4.3.7的规定。

高压(A)2.5

2、当达不到上表净距要求时,采取有效措施,可适当缩小净距。

3、括号中数据为调压柜与其他建(构)筑物水平净距。

4.3.8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应选在供应区域的中心附近,靠近道路,供应半径1000米,供应范围5000-10000户。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表4.3.8的规定。

4.4公共交通

4.4.1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公交行驶道路、站场设臵提供优先条件。

4.4.1.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4.4.2公交首末站

4.4.2.1首末站的位臵应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同侧。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臵首末站。首末站在建站时必须保证在站内按最大铰接车辆的回转轨迹划定足够的回车道,道宽应不小于7m,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首末站周围宜安排绿化用地,其面积宜不小于该站总用地的15%。

2、地下贮罐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

3、设有防液堤的全冷冻式贮罐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执行。

4、与本表以外的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执行。

2、瓶库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执行。

4.4.2.2首末站的用地:规划用地面积宜按每辆标准车用地90-100平方米计算(回车道、候车廊另行计算)。若营运车辆少于10辆,或者用地不够方正、地形高低不平等利用率不高时,用地宜乘1.5的系数。

4.4.2.3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如火车站、公路客运站、轨道交通换乘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

4.4.2.4几条线路共用的首末站称枢纽站。首末站的规划用地面积宜按每条营运线路1000~1500m2计算。枢纽站的规划用地面积一般为5000~10000 m2。

4.4.3城市公共电、汽车中途站

4.4.3.1平均站距宜在500-800米,市中心区宜用下限值,城市边缘区宜用上限值,郊区站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4.3.2在路段上设臵停靠站时,上、下行对称的站点应在道路平面错开,错开距离为车辆前进方向迎面30米。在路段上,应尽量减少同向换乘距离,且不应大于50米,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米。

快速路、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应采用港湾式中途站,其他道路的路旁绿带较宽地段宜采用港湾式中途站。

4.4.3.3在交叉口附近设中途站,应距交叉口边线50米以外。

4.4.4出租汽车营业站设臵,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规划用地宜按150-300平方米控制。

4.4.5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

4.4.

5.1按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安排停车场用地,均匀地布臵在各个区域性线网的重心处。

在旧城区、城市主要交通枢纽附近,新建居住区或卫星城,应预留包括停车在内的公交用地。

4.4.

5.2停车场的规划用地宜按每辆标准车用地150平方米计算。在用地特别紧张的大城市,公共交通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的用地可按每辆标准车用地不小于200平方米综合计算。

4.4.6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保养场、修理厂:

4.4.6.1车辆保养场布局应使高级保养集中,低级保养分散,并与公交停车场相结合。车辆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宜按表4.4.6.1采用。

4.5电力、电信、邮政

4.5.1火力发电厂宜在三类工业用地内选址,应满足环保要求,地质条件好,水源充足、燃料供应便利,有煤灰场地,有高压架空线出线条件,且有发展余地。热电厂供气半径一般不超过4000米。

4.5.1.1在工业集中区一般以热电厂作为集中供热热源,供热介质一般为蒸汽。

4.5.1.2在集中供热范围内,用热企业不应自行建独立的燃煤供热锅炉,新的用热企业应尽量安排在集中供热范围内,现有分散供热用户应逐步纳入集中供热。

4.5.2 城市变电所规划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要求;

(2)靠近负荷中心;

(3)便于进出线;

(4)交通运输方便;

(5)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邻近工程设施的影响和协调,如:军事设施、通讯电台、电信局、飞机场、领(导)航台、国家重点风景旅游区等,必要时,应取得有关协议或书面文件;

(6)宜避开易燃、易爆区和大气严重污秽区及严重盐雾区;

(7)应满足防洪标准要求:220-500kV变电所的所址标高,宜高于洪水频率为1%的高水位;35-110kV变电所的所址标高,宜高于洪水频率为2%的高水位;

(8)应满足抗震要求:35-500kV变电所抗震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220-500kV变电所设计规程》和《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9)应有良好的地质条件。

[原规定为:变电所的所址选择应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无腐蚀变电设备的环境污染,与有关设施(如军事、通讯、机场等)应根据规定保持一定的距离。]

4.5.3 35-110KV变电所,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按户内式设计。城市中心区域110KV 变电所在技术经济方案合理的条件下,应尽量做成地下式。

4.5.3.1配电所在市中心地区、住宅小区、高层楼群、旅游网点等区域内应采用户内结构并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4.5.3.2高层建筑供电优先考虑在建筑底层或地下层设配电所或开闭所。

4.5.3.3当城市用地紧张,选址困难或用电容量小而分散的建筑群宜采用箱体移动式配电所。

4.5.3.4居住小区每个配电所(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米,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每1.2-2.0万户设一座开闭所,建筑面积200-300平方米,用地面积≥500平方米。路灯配电室可与供电配电所合并设在其他建筑内,建筑面积20-40平方米。

4.5.4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路、繁华街道、重要风景旅游景区及新建居住区应采用地下电缆。

市区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 表

动场所、大型工矿企业、大专院校以及车站、机场、港口等地方应设邮、电分局或服务点。

4.5.6市内电话分局用地按城市规划预留。长途通信中心宜在城市中心区外选址,要控制其周围的建筑高度,保证微波传输质量。

4.5.7基础通信管道应统一规划,统一共沟建设,统一管理。

4.6环境卫生

4.6.1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符合布局合理、美化环境、方便使用、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要求。

4.6.2下列范围应设臵公共厕所:

广场和主、次干道两侧,商业区、浏览区、公园、市场、大型停车场、体育文化场(馆)、车站、码头、展览馆附近及其他公共场所,生活居住区;商服、文化、娱乐、体育、交通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性建筑内部。设臵标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有关标准确定。

4.6.2.1公共厕所的间距或服务范围:

人流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区间距不超过300米;一般街道宜为500-800米;未改造的老居住区服务半径100-150米;新建居住区服务半径250-400米。

4.6.2.2公共厕所建筑面积指标:

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未改造区为30-60平方米/座;商业金融区、车站、码头、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为50-120平方米/座。

4.6.2.3公共厕所与民用建筑开窗一侧间距不小于5米,无窗一侧不小于3米。独立式公共厕所上面不得搭建住宅。

侧或道路两路口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臵废物箱。废物箱的设臵间隔宜符合下列规定: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m;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 。

4.6.3生活垃圾收集点应满足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位臵应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又要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

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或旧城改建的居住区应设臵垃圾收集站,并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收集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8km。收集站的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规划人口数量产生的垃圾最大月平均日产生量确定,宜达到4t/d以上。建筑面积不应小于80m2。

4.6.3.1生活垃圾转运站采用封闭式、便于机械操作的站舍。应按服务范围和最终处臵方式决定规模,尽量做到一次转运。

4.6.3.2生活垃圾转运站数量和标准

采用非机动车收运方式时,生活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宜为400-1000米;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方式时,其服务半径宜为2000-4000米。生活垃圾转运站设臵标准见表4.6.3.2。

注:1、表内用地面积不包括垃圾分类和堆放作业用地。

2、用地面积中包括沿周边设臵的绿化隔离带用地。

3、当选用的用地指标为两个档次的重合部分时,可采用下档次的绿化隔离带指标。

4.6.3.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场址应不影响城市环境,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下方,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区,距居民居住区、公共场所或人畜供水点500米以外。填埋区与河流或湖泊间距应大于50米。填埋场技术措施应满足当地的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填埋场用地内周边绿化隔离带宽度应≥20米。设计填埋容量必须达到使用期10年以上。

4.7工程管线综合

4.7.1城市各类工程管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各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并提倡使用综合管沟。同一类别管线应采用专项管沟敷设。

4.7.2

工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敷设,不宜横穿道路,必须横穿道路的管线段应尽量与道路中线垂直。分配管线应敷设在支管线较多的一侧。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时,宜两侧布臵给水配水管和燃气配气管;道路红线宽度小于30米时,宜在道路一侧布臵排水管。

4.7.3主要干管线应优先布臵于绿化带、人行道、慢车道下。尽量不将管线布臵在主干路的快车道下,地下管线布臵次序(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宜为:电力、电信、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污水。

工程管线在庭院内建筑线向外方向平行布臵的次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和埋设深度确定,其布臵次序宜为:电力、电信、污水排水、燃气、给水、热力。

当燃气管线可在建筑物两侧中任一侧引入均满足要求时,燃气管线应布臵在管线较少的一侧。

4.7.4应尽量减少道路交叉口中的管线交叉点;各种管线的敷设除交叉处外,不得上下重叠。地下管线交叉时,由上至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信、电力、热力、燃气、给水、雨水、污水。

4.7.5地下管线交叉处的避让原则为: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小口径管线让大口径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压力管让重力流管,易弯曲管让不易弯曲管,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

4.7.6管线穿越河道时,埋深不应妨碍河道的通航、整治、泄洪、引水,并保证管线的安全。

当在河道下面敷设工程管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一至五级航道下面敷设,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米以下;

2.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应在河底设计高程1米以下;

3.当在灌溉渠道下面敷设,应在渠底设计高程0.5米以下。

管线跨越河道,其净空高度须符合防洪和航运要求。

4.7.7在桥梁上敷设管线应符合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规定。设计桥梁应根据管线综合规划预留管线通过位臵。

4.7.8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土壤性质、路面结构和承受荷载的大小确定管线的覆土深度,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4.7.8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表4.7.8的要求时,应采取工程加固措施。有防冻要求的管线除满足表4.7.8的要求外,同时应满足防冻覆土深度的要求。

注:10KV以上直埋电力电缆管线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0m。

4.7.9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重力流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4.7.9的规定。

注:1、大于35KV直埋电力电缆与热力管线最小垂直净距应为1.00m。

2、燃气管线与电力和电信电缆在导管内敷设时的最小垂直净距为0.15m。

4.7.10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4.7.10的规定。

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臵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

4.7.11电力架空杆线与电信架空杆线宜分别架设在道路两侧,且与同类地下电缆位于同侧。同一性质的工程管线宜合杆架设。线杆宜设臵在人行道上距路缘石不大于1米的位臵;有分车带的道路,线杆宜布臵在分车带内。

架空热力管线不应与架空输电线、电气化铁路的馈电线交叉敷设。当必须交叉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4.7.12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4.7.12的规定。

第五章城市景观与环境

5.1城市景观规划

5.1.1编制各个阶段规划均应重视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城市总体规划应确定城市的景观体系,包括主要的景观地区、景观地带和景观结点,城市的轮廓线、制高点、视线通道、城市标志物、城市雕塑设臵地以及视线通道等景观要素。

5.1.2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要地区应专门编制城市景观规划。

5.1.3编制景观规划地区内的各项建设均需符合景观规划有关要求,不需专门编制景观规划的地区的建设,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技术审查时应充分重视城市景观因素。

5.1.4城市景观要注重城市的整体效果,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要注重形成城市景观的地方特色和各类功能区的特色。除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外,要体现时代的特征。

5.1.5城市景观规划应对景观地区、地带、景观保护范围、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小品等的体量、形式、风格、高度、色彩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

5.2住宅建筑景观

5.2.1新建住宅建筑应成片规划,尽量避免零星插建。

5.2.2同一住宅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宜协调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体现单幢住宅建筑的标识性。

5.2.3涉及已建住宅建筑外部造型、色彩的改变,必须以楼幢为单位整体规划设计,并应保持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

5.2.4建筑屋顶设臵水箱间、电梯机房、冷却塔等设备用房时,应进行隐蔽处理;通风道、排烟道等应结合屋顶造型进行处理。

5.2.4.1屋顶不得设置独立式太阳能热水器。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业、办公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12层以上的住宅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采取试点形式逐步推进。

5.2.5主次干道原则上不布置多层商住混合建筑,但可安排中高层或高层纯住宅建筑。临路的住宅楼外立面不得设置独立式外挑阳台。

5.2.6建筑的外立面上不得设置燃气等有碍市容的干管。

5.3城市干道两侧建筑景观

5.3.1沿街建筑的立面和空间造型设计应符合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确定的原则,未制定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沿街建筑的建筑红线在符合有关退让规定的前提下,努力形成整洁有序的城市界面,并注意在形成城市界面的基础结合交通、绿化和人流集散需要,变化街道空间,丰富城市景观。

5.3.1.1封闭阳台,防盗铁栅等户外设施的安装,宜以楼幢为单位统一进行,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建筑设计时应预留空调室外机和屋顶太阳能的位置,并作隐蔽处理,太阳能设置方式参照5.2.4.1执行。

5.3.2建筑外立面不得采用涂料饰面。临城市主次干道的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立面应采用与

建筑功能、档次相适应的立面装饰材料(以石材为主,金属板、玻璃幕墙、陶板、仿石材保温成

品板等为辅)。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定稿版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规定实 施细则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均适用《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通过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巡视、执法督察、审计以及年度考核、合法性审核等形式进行。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党组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向被检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组组长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仍不整改的,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先免职,后处理。 第二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四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应在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后30日内完成,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党组审议通过,以党组文件印发执行。 第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每年按照《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及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检查考核,使用)开展测评。

全民营销管理办法及奖励细则(确定版)

全民营销管理办法及奖励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项目2016年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项目销售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团结协作、拼搏进取、人人营销的氛围,现拟定全民营销管理办法及奖励细则。 第二条全民营销类型及推荐人类别 一、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合作单位) 二、中介二手房单位; 三、电call人员; 四、行销人员; 五、已签定改变家的业主。 第三条实施时间 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第二章推荐界定及奖励细则 第四条员工推荐 一、管理办法 (一)客户归属 1、改变家装修公司员工均为内部员工;(包括合作单位) 1、内部员工推荐客户(以下简称“内推”)所涉及的奖励由公司承担。 (二)客户报备 客户来访前一天,提前报备至营销管理部客服专员,备案信息需包含客户姓名、联系方式、到访时间、身份证号码等,若无报备或信息不全则不算作推荐客户。 (三)客户界定 1、员工推荐客户必须为从未到访的新客户,已登记来电或来访的客户不算作推荐客户; 2、若推荐人所推荐之客户1个月内仍未成交的,则不视为推荐客户; 3、员工推荐与其他渠道推荐同时发生的,以首个报备的实际客户信息为准。 (四)客户邀约 1、客服专员每日将已完成界定的客户信息做好汇总和登记后,移交至销售经理;

2、销售经理分配至家装顾问对客户进行电访及邀约。 (五)客户接待 客户到访后,推荐人在客服专员处登记,然后由销售经理分配的家庭顾问进行接待;(六)推荐流程 推荐人提供项目信息和产品信息给被推荐人,家庭顾问联系被推荐人→被推荐人选购物业→推荐人督促被推荐人下单,缴纳所需各项款项→推荐人在家装顾问的配合下填写销售和财务所需手续→被推荐人全款或者分期放款到达公司账户后,经财务核实,发放推荐奖励。(七个工作日后发放) (七)成交业绩 1、内推客户属于公司资源,不纳入团队考核及PK的范畴; 2、新客户在员工的陪同下首次到访的,经查询备案属实的,根据备案记录转由家装顾问进行接待; 3、新客户首次到访无员工陪同的,家装顾问对客户进行询问并查询是否为备案客户,确认后转由指定置业顾问进行接待; 4、员工推荐客户成交后的争议必须于客户认购之日起七日内提出,逾期提出争议无效,不再受理。 二、奖励细则 (一)家装部分 1、推荐客户成交的,按合同签定金额的3%/套给予奖励; 2、奖金可累加,统计确认后逐月发放; 3、遇客户退房的,奖金亦随之取消,已发放的需收回。 (二)其他 1、营销管理部全体员工有向他人积极推荐项目产品,正面传播项目信息的义务,但不参与内推奖励,对推荐成交业绩突出的个人另作奖励; 2、内推成交相对其他普通成交客户,原则上无其他额外优惠。 三、诚信管理 1、若发生内推情况不实或舞弊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当事人及家装顾问扣罚当月全部工资及绩效;

员工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员工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品牌形象,加强员工行为规范,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行为准则 员工应遵守下述各项规定的劳动纪律以及其他的各项规章、制度。 (1)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工作时间应该把精力集中在工作上,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禁止擅离工作岗位,不得无故串岗。外出人员须所在车间、部门填写出门证。 (3)禁止在公共场合内部吸烟(有吸烟需要的员工可到公司专设的吸烟区)、不得在厂区内乱扔废弃物和污物,保持办公区及公共场所整洁有序。下班将个人办公桌面收拾整齐,桌椅恢复原位。 (4)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爱护办公设备,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电话和水电等,打印纸尽量保持两面使用,不得随意丢弃。已经过期的文档和文件,交由行政专员统一处理。下班离开时要关闭计算机、显示器、电灯、空调等设备。 (5)不得随意翻阅他人文件资料或挪用他人办公物品。 (6)下班后,如无公事,请勿滞留在公司,不要将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人员带入公司工作区(咨询师带领新生参观除外)。 (7)不许高声喧哗,打闹、闲聊、播放无关音响,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8)任何时间,不许在公司打牌、下棋,不许在办公室玩计算机游戏、与业务无关人员网上聊天、下载文件(下载文件可以统一由技术支持专员操作或者像向其报备),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等,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使用电脑看电影。 (9)按时出席约定的会议,会议上应关闭手机声响。

(10)不许以任何形式损坏公司的名誉,破坏公司的信用。 (11)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进度,不得进行虚伪的和隐瞒事实的汇报、报告。 (12)不得利用职务牟取私利或不正当的使用公司的公款或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务像第三者提供便利或不利的条件。 (13)不得为私人利益,向与公司有关业务关系的客户要求接受不正当的财物及娱乐、住宿或其他好处,发生金钱借贷关系等。 (14)除了业务上的目的,不得使用中心设备,物品,不得损坏、丢失、粗暴使用、藏匿公司的设备和物品,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拿走或企图拿走公司的物品。公司物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的,当事人应负责赔偿。 (15)严格遵守防火规定,未经公司许可不得随意用火。 (16)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如在公司内丢失或损坏。其责任与风险由个人承担。 4.工作要求 (1)以结果为导向。 (2)处理问题坚决做到:对事不对人。 (3)上级对下级可以越级调查,但不能越级指挥;下级对上级可以越级投诉,但不能越级汇报,特殊情况除外。 (4)员工对现行的管理规定、业务流程有“优化建议权”,但是未经公司正式批准,任何员工不得更改正式公布的管理规定、业务流程和规范。 (5)公司资料属于“机密文件”,未经公司许可,一律不得对外公布。 (6)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学员、同事、客户发生正面冲突。 5.着装要求 (1)上班期间,需确保着装符合行为规范要求。 (2)、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 (3)、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佩戴过于夸张的首饰,不得佩戴超过3厘米的耳环和耳坠。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补充规定

四川省什邡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 (第一汽车大修厂) 车用CNG气瓶安装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补充规则 (第三版) 编制:审核: 批准:持有:2011年3月20日发布 2011年4月10实施

补充规定目录

补充规定修改记录控制页 工作指令控制程序 1.目的 了解客服对CNG气瓶安装的具体要求,确保CNG气瓶安装过程条件得到满足,达到客户满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CNG气瓶安装工作指令的过程控制。 3.职责 3.1生产车间负责接受用户CNG气瓶安装任务,负责下达安装工作指令及CNG气瓶安装能力的评审。 3.2财务科负责参与CNG气瓶安装价格的评审。 4.工作程序 4.1工作指令 生产车间接受的客户口头合同或者传真等形式的安装任务,应该换成具有时期.客户代表.安装数.指令发布人等信息的书面形式向班组长下达工作指令。 4.2CNG气瓶安装要求的确定。 4.3.1进入现场的安全要求 a.气瓶不得粘有油脂,并不得盛装可燃气体。 b.进入易燃易爆区域时,车辆应佩戴阻火罩,人员应关闭手机.紧带火种或吸烟。 c.在指定区域装卸气瓶,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4.3.3生产车间应根据情况,及时同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以落实CNG气瓶安装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完成CNG气瓶安装奠定扎实的基础。

4.3.4当出现不良天气情况时,影响到正常的CNG气瓶安装工作,生产车间也应同客户协商,增加双方的理解,达到双方满意。 4.3.5 CNG气瓶安装必须符合国标.企标.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要求。 4.4工作指令的下达与实施 4.4.1厂办公室应将相关的文件,根据各部门的需要发到相关部门,作为CNG气瓶安装.零配件采购.验收入库的依据。 4.4.2厂办公室负责工作指令执行的监督,根据需要及时将相关信息与客户进行沟通。 4.43按法规要求进行CNG气瓶安装活动,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质量检查员负责CNG气瓶安装过程的检查监督,使安装的CNG气瓶符合国家安全等相关要求。 4.4.4如果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完成安装工作,办公室应当告知客户。 4.5工作指令的修改 4.5.1在CNG气瓶安装过程中,若需要修改工作指令,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工作指令的原评审人员,对修订内容按本程序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对原工作指令项目进行修改。 4.5.2修改后的工作指令由办公室以书面形式传递给相关部门。 4.6监视.测量与改进 4.6.1办公室负责收集客户的意见,并及时分析处理。 4.6.2生产车间对存在问题或需要改进的地方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4.7记录.文件管理 各部门各自保存产生的记录.文件,按期归档。 记录控制程序 (TG-P024-2011) 1目的 对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记录的标识.贮存.检索.保护.保存期限及处理进行控制,并予以保持,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小贴士:根据文件规定,发票上需要加盖的是发票专用章,公章及财务章均不符合要求。 二、特殊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发票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是还有些特殊情况需要大家特别注意哦~ 0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0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热点问答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么?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领导干部值班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值班制度规范 第一条:目的 为强化领导、干部值班工作,使生产系统能够及时得到协调组织与技术指导,保障生产组织系统得到高效、有序、顺畅的运行,确保生产系统安全、经济、稳定并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能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加强煤采样系统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员组成范围 公司值班人员:指服务生产的各部门经理、副经理、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部技术员组成的当天当班的值班人员。 第三条:值班人员的基本任务 1、值班人员应负责组织、协调当日的公司生产,要求全面掌握生产动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有效地按照生产作业计划组织实施,保持工艺装置运行平稳,确保产、供、销畅通,使生产均衡、安全、稳定、有秩序地进行,保证生产作业计划的完成,检查各岗位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2、值班人员应在公司当班生产调度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生产装置的巡检与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并及时协调处理公司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公司生产系统稳定运行。 第四条:值班人员的职责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目标,以当班作业计划为依据,协调完成当班生产计划。 2、了解当班的原料、产品的储备状况。 3、了解当班的设备检修情况。 4、了解各装置生产动态。 5、对生产过程中临时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有关车间、部门,及时处理,必须做到处理问题不过夜。 6、及时组织协调处理生产事故,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7、服从当班生产调度的指挥,及时执行并解决当班调度令所涉及的问题。 8、对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应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主动联系相关人员立即到现场解决,对未解决的问题,在未征得当班调度同意前,不得自行离开现场。 9、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定和岗位责任制。 10、按时参加公司调度大夜班交接班会。 11、及时填写值班记录,记录当班的生产状况。 12、有权处理当值时间内所有违章违纪行为。

销售管理实施细则

销售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目的:加强公司销售管理,推进销售目标达成,规范销售人员的业务活动,维护良好的公司形象,创造合作与双赢。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从事销售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 3、权责单位: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执行、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总经理负责对应的核准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制定公司营销规划、年度销售目标和销售计划。 2、掌握市场动态,制定市场推广策略,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3、优化内外业务流程,协调与管理销售日常工作。 4、负责销售货款回笼,保证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工作事项 1、执行销售计划,推进销售目标的达成。 2、协调售前售后的各项工作,解决客户抱怨,跟踪处理结果。 3、定期拜访客户,收集客户方面反馈的信息,掌握客户最新需求。 4、保管销售资料,即时完善并反馈客户信息。 5、在销售活动中,遵守公司的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6、团队协作,有经验的销售人员帮助和指导新进人员熟悉销售工作。 7、做好销售货款的货款回收工作。 8、创新销售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四、销售工作规定 1、销售计划 (1)、销售人员应依据部门销售目标,制定个人的《月销售工作计划》及《出差计划》,经领导核定后执行,并及时反馈《工作报告》《出差报告》及《项目进度表》给领导,接受领导的工作任务及正确指导。

(2)、销售部每周至少组织两次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反馈销售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计划,总结并推进项目进程。 2、客户管理 (1)、销售人员即时填写《客户调查评审表》,将客户资料详细录入电子档案。(2)、对于潜在客户方的公司实力、付款流程、付款能力及信用等方面应做事前调查,评估合作风险,并衡量我公司的研发是否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再行决定是否受理该业务,如考察通过,方可将客户列入合作名名录。 (3)、各部门协助,销售人员主导责任客户的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反馈客户来访意向,传达接待准备注意事项,并汇报客户方面传达的信息给部门领导。(4)、客户满意度调查:待定 3、订购管理 (1)、各部门配合,由销售人员对接所负责的客户,沟通并传达客户的订购数量、价格定位、技术要求、质量要求、交期要求、付款规定等初步合同订购条款信息,市场部协助销售人员执行合同/订单评审。 (2)、合同/订单审核不通过时,根据审核提出的问题,销售人员与客户做进一步沟通协商,直至与客户达成一致合作意见。 (3)、审核通过后,销售人员落实合同/订单及相关协议的最终签订,正式的《报价单》、《产品订购合同》、《合同/订单评审》、《技术协议》和《质量保证协议》转入市场部归档管理,市场部跟进合同/订单的后续处理至合同/订单完成。 4、客户寻样处理 (1)、针对初期合作的客户,由销售人员传达客户的样品需求,出具《样品需求单》,工程研发部门协助确认样品的内部编号、图纸、技术参数、性能、可行性和制样时效等内容,出具《样品承认书》,市场部协助将样品送达给客户,跟进测试进度,并更新至《样品跟进表》,协助签回样品承认书(若有)或样品。(2)、针对合作成熟的客户,市场部在收到客户的样品需求后,出具《样品需求

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细则

通江县英才实验学校 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细则 为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德育管理工作,塑造学生完美人格,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和班风,实现学生“生活文明化、行为规范化、学习科学化”的发展目标,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德育工作 1、开学有安全记录表、班主任工作手册、班会记录、班纪班规和好人好事登记簿,有班级学生基本情况分析资料。期末考核总分加4分,每少一样扣1分。 2、有违反《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扣1-5分/人次。 3、学生因病需到寝室休息,必须持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方能入寝,否则上课期间一律不得入寝休息或拿东西。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就寝的扣1分/人次。(初三晚上可适当放宽,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4、班主任查寝,每周每天必须查寝,并应报告应到实到人数,并以签到为准。凡假报、虚报者,一经查实,视为未查寝,每少一次扣该班量化考核分2分。 5、不尊重老师、辱骂宿舍管理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的扣5分/次,并全校做检讨。 6、损坏公物除赔偿外扣2分/人次。 7、毁坏花草树木扣1-2分/人次。 8、包庇他人过错的扣1-2分/人次。

9、出现学生管学生发生突出矛盾的扣1-2分/人次。 10、偷窃或给他人财物造成较大损失扣3分/人次。 11、到政教处参加德育强化学习累计次数达5次的扣2分;每超一次扣0.5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学校荣誉的扣3分/人次。 13、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凡学生迟到早退,以考勤人员检查结果为依据,每人每次扣该班0.1分/人次。(累计扣分) 14、认真学习,诚信考试。凡学生在考试中舞弊,则扣该项班2分/人次。(累计扣分) 15、在教室内喧哗或上课时睡觉扣0.5-1分/人次。 16、上课玩手机或利用手机在周末以外时间于校园内玩网络游戏扣1分/人次。 (二)体育卫生 1、教室及公区卫生不干净扣1-3分/人次。 2、门口及过道卫生不干净扣1-3分/人次。 3、寝室(地面、墙壁、四角、空调、阳台等)卫生不干净扣1-2分/人次。 4、不叠被子扣1分/人次。 5、生活用品摆放不整齐扣1-2分/次。 6、乱扔纸屑杂物、乱倒垃圾和生活污水扣1-2分/人次。 7、因班级自身原因,有食品中毒事件发生扣2分/次。 8、破坏体育卫生设施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扣2分/次。 9、随地吐口痰及乱解大、小便每人扣1-2分/人次。 10、吸烟者每人扣1分/人次。 11、不按时按质按量打扫公共厕所的扣1-2分/次。

修理厂策划

修理厂策划 一、市场分析级定位 2011年5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突破2.19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突破一亿辆。目前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为130多万辆,而且,小轿车以每年12万辆的速度增长。2010年我国汽车服务业的规模已经达1900亿元,然而每年有几百万的新司机,所以汽车擦挂事故最多,占整个行业的30%以上。汽车表面修理的市场规模已高达550亿元,并以20%的速度增长。大多数事业成功人士生活节奏快,时间有限,怕麻烦,所以我们将以快修店的经营方式发展,快捷、微创、专业化,优质服务,主要针对中高档车辆。对消费水平较低的消费者,采取具有亲和力的低价位策略;对高收入消费者采取高价位,以体现其高品位。亿高成本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培训具有专业素养的维修工人,以汽修为主营,美容装饰为辅,快速解决客户的困难。把质量作为公司的立业之本,诚信服务是公司生存之道。 二、选址 店址的选择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很重要,所以要选择合适的地理位置。在开店之初,目标群不明确的情况下。在人口密集度大的社区中,具有较稳定的客户群。面积大约在150~200平方米。还要考虑以下位置较适宜: 1、汽车销售聚集点活车管所、运管处周围。 2、附近客源充足,有较多功能的宾馆、酒楼级机关单位等。 3、门面最好位于停车场、加油站活高档住宅区旁。 4、同业或次同业店铺较多的地段。 5、店铺周围道路亮敞,车流量大,车辆进出方便,但不能靠近红绿灯太近。 6、店铺门面必须临街,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7、店铺门前有较多空地,可同时停放车辆4~6台。 8、门前上能竖较大的招牌,广告效应好。 9、水源充足,排水条件优越。 就目前西安市商铺价格,位置好的门面价格大约150~200元/㎡.月,大约每月需3万~4万元/月。房租是经营成本的大头,要控制好,一般不能超过预期月平均营业额的25%。否则在成长期内很难存活。

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范文

长坝乡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做好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防止、纠正干部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不仅会毁掉一批干部,更会影响一地政权稳定,耽误一域经济发展,败坏一方社会风气。一年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根本目标,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全乡领导干部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总结如下: 一、在制度上,加大创新力度,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为了使我乡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一年来,我们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先后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一是在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方面,充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出台了干部公开推荐制、公开选拔制和任前公示制。二是在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机制方面,对在工作、生活上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警示,出台了谈话诫勉制度和干部向组织回复有关问题制度;加强对包村干部实绩的考核,出台了干部动态考核制度和年终定期考核制度。三是在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精简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干部作风,在全乡村级组织建设中实行了“三改”,即改革村干部管理体制,改善村干部素质结构,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在加快制度创新的基础上,我们要求全乡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贯彻,切实做好组织人事的规范、公正、科学。

二、在内容上,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实现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为此,我们在工作中主要突出以下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识别和选拔干部,实行领导干部定期审计和重点审计制度,建立审计台帐。乡党委定期、不定期召开纪检、组织、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研究落实审计建议,并对各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从而保证审计意见得到及时落实。二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群众监督机制上。监督渠道不宽,言路不畅,是影响人民群众正常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障碍。实践证明,依靠群众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围绕有信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干部工作、生活、经济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由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处报结,为乡党委提供用人决策依据,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反映人,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三、在手段上,实施配套改革,全方位拓宽监督管理范围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放在整个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需要方方面面的相关制度及实实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为此,我们在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建立健全了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职能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行为,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条政治“保障线”。

销售管理制度(细则)

****销售管理制度 —、总则 1、目的 为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指标的达成,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销售人员。 二、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三、部门职责 1、协助销售总经理执行公司制定的营销决策、方针、制度、并跟进营销目标计划的达成; 2、管理协调销售部的日常工作; 3、监控及督导下属的目标执行情况; 4、制订月度、年度营销实绩报告; 5、掌握市场动态,及进行应对准备策略; 6、监控各类销售业务项目的开展; 7、定时检讨销售部运作状态,提交相应合理化建设意见; 8、负责依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发展宗旨,对本行业市场信息及营销进行整合; 9、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 四、岗位职责 1.主管营销副总经理 直接上司:公司总经理

主要工作:制定并推进实施全面的销售战略、销售方案。岗位职责:(具体工作) (1)协助总经理建立全面的销售战略; (2)制定并组织实施完整的销售方案; (3)引导和控制市场销售工作的方向和进度; (4)组织部门开发多种销售手段,完成销售计划及回款任务; (5)管理销售人员,帮助建立、补充、发展、培养销售队伍; (6)主持公司重大营销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工作; (7)深入了解本行业,把握最新销售信息,为企业提供业务发展战略依据; (8)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2. 销售经理 直接上司:主管营销副总经理 主要工作:管理公司的销售运作,带领销售队伍完成公司的销售计划和销售目标,地管理 有效客户。 岗位职责:(具体工作) (1)根据市场发展和公司的战略规划,协助主管营销副总经理制定总体销售战略、销 售计划及量化销售目标; (2)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 (4)分解销售任务指标,制定完成任务指标的办法; (5)组织下属人员做好销售合同的签订、履行与管理工作,监督销售人员做好应收账款的催收 工作; (6)制定、调整销售运营政策; (7)组织、领导销售队伍完成销售目标,协调处理各类市场问题; (8)汇总、协调货源需求计划以及制定货源调配计划,协调货物库存; (9)协调客户关系;与客户、同行业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员工行为管理规定

员工行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了生产安全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公司维持有效、有序的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处罚方式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分为50-200元金额不等。 一年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的,则给予一次警告;受到两次警告的,则给予一次记过;受到两次记过的,则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一次记过,再次受到通报批评,给予留用察看;在留用察看期间有一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则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处罚的目的是惩前毖后,因此在执行处分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1、要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证据; 2、处分的轻重与违反制度的性质严重性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的轻重相符; 3、员工应明确必须达到的标准、应遵守的规定以及应具有基本的道德规范; 第三条《员工行为管理规定》分为主体及细则两大部分。 1、主体部分:本文主体部分的《员工行为管理规定》。 2、细则部分:是各部门、处室对具体业务行为规范及违规行为

予以相应的基层管理办法、规范及考核细则等。细则由各部门、处室制定,经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后报公司制度流程建设委员会审批。 第二章处罚细则 第四条适用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制度、程序等,情节较轻的,给予罚款50元。下列行为或与之类似行为均适用此条款。 1、厂区内聚众闲谈、嬉戏打闹影响他人工作; 2、对公司要求参加的各项活动无故未参加者或迟到早退者; 3、迟到、早退;(在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到岗为迟到,超过15分钟为旷工;在规定下班时间前15分钟内退岗为早退,超过15分钟为旷工;) 4、违反考勤相关管理规定; 5、员工在工作区域内未佩戴工作牌; 6、着装不符合公司服装、服饰管理要求; 7、辱骂他人,使用不文明语言,情节较轻; 8、工作期间网上聊天; 9、办公环境张贴与办公无关的图片、标志; 10、随意扔弃废物,践踏草坪; 11、工作时间吃零食,在岗期间利用手机听歌、看小说,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活动; 12、办公区域和工作区域,不符合“5S+1”管理要求; 13、贯彻公司文件不及时、不清楚、不到位; 14、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修理厂年终总结

【修理厂年终总结】 冬季作业情况满意度情况 1.在走访中,向客户说明走访的重要性,使其理解我们的工作,配合我们的工作。 2.尽量留下司机的电话,并确保其准确性,以便400回访。 3.满意度情况10月份将有所上升,但我们会继续努力,争取满意度的100%! 4.互相督促,共同进步。5 零件销售对比情况200000 150000 100000 50000 0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09年实绩10年实绩09年实绩0 23100 73600 91900 94900 103100 165000 115600 50400 57700 47900 26300 10年实绩9255 0 86070 94694 80102 70224 53338 144174 106634 69857 70823 148702009年实绩零件销售额为:849500元2010年实绩零件销售额为:800041元计划达成率为:66.7% 同期增长率为:- 5.8% 服务工时费对比情况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 09年实绩10年实绩1月0 0 2月0 0 3月4月5月0 0 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300 0 3000 4600 09年实绩10年实绩0 1500 3500 35003000 10800 2500 300 3500 1800 2300 6700 5100 6002009年实绩服务工时费为:24900元2010年实绩服务工时费为:28100元计划达成率为:40.4% 同期增长率为:12.9%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阶段,索赔方面经常脱节,索赔件管理欠缺。望在新的一年里,各部门能够积极配合、协调索赔工作的整体运作,不在发生以厂家来人需要人陪同为由,拖拉索赔工作的进行的行为。在冬季走访中填写的用户满意度调查表显示,我区域大部分客户对于配件价格不满意。配件价格高,到货时间长,是客户不满意的主要原因。对于服务人员技能问题,我分公司正积极组织学习。在明年能够达成B级服务人员为零的突破。现阶段,我分公司有1 名现场服务即将从山东学成归来,期待他的表现!维修发动机工具,翻转架工具,工具不足,积极联系争取。 增加维修车间,100坪左右(室内外)。 增加电气焊设备。2011年资源配置计划现场服务人员数量少,平均每名服务所担当车辆较多,预计2011年新增现场服务1名,解决人员分配的问题。现配车64台,明年计划销售28台,预计外地临时转入15 台,明年配车将达到107台,预计新增服务车一台,新增服务小组1组。2011年服务工时费计划8000 6000 4000 2000 0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10年实绩11年计划10年实绩0 0 3500 0 3500 1800 2300 6700 5100 600 0 4600 11年计划1000 1000 1000 1000 3000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1000 10002010年实绩服务工时费为:28100元2011年服务工时费计划为:34000元服务工时费增长率为:21% 2011年服务带动零件计划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10年实绩11年计划10年实绩0 0 0 22085 8735 0 0 8550 6920 6000 4215 0 11年计划3000 3000 3000 5000 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6000 5000 30002010年实绩服务工时费为:56505元2011年服务工时费计划为:80000元服务工时费增长率为:41.6% 如何完善服务与配件体系? 树立全局观念,做好本职工作? 精于专业技能,勤于现场观察? 善于沟通交流,强于协助协调根据我分公司实际情况做出以下方案? 完善配件系统一、树立全局观念,做好本职工作不管从事什么工作,树立全局意识是首要的问题,现场技术服务也不例外。我认为服务工作的全局就是:“树立企业形象,使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最大化”。最大限度的保护客户的利益,是提高我们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服务工作,同时也为了及时反馈产品从出厂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情况,以便作出及时改进,使产品更好的满足现场的使用要求。二、精于专业技能,勤于现场观察作为一个技术服务人员,要在现场勤于观察、独立思考、多与现场技术工人交流, 对于不断掌握新环境下大型机械的应用知识至关重要。能否做好一个产品的质量调研,是衡量技术人员专业水准的标尺,同时

发票管理办法试题及答案

发票管理办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 B)。 A.报销凭证 B.收付款凭证 C.收款凭证 D.税务凭证 2.(C)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A.国务院 B.财政部 C.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D.财政部主管税务部门 3.(A)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刷。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普通发票 C.专用发票 D.商业批发统一发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什么时间发布的?(B) A.1993年12月12日 B.1993年12月23 C.2010年12月20日 D.2011年2月1日 5.税务机关以(D)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A.行政命令 B.资格认证 C.政府委派 D.招标 6.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由(A)规定。 A.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 C.财政部 D.国务院 7.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C),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A.所在地发票领购簿 B.经营活动书面证明 C.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 D.经营地税务机关认证 8.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B)。 A.财务专用章 B.发票专用章 C.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D.公章 9.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C),并限期缴销发票。 A.保证人和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 B.保证人和不超过3万元的保证金 C.保证人或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 D.保证人或不超过3万元的保证金 10.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B)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A.3年 B.5年 C.8年 D.10年 二、多项选择题: 1.(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ABCD)、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A.保管 B.开具 C.取得 D.缴销 2.(ABCD)等有关部门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A.财政 B.审计 C.工商行政管理 D.公安 3.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ACD) A.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B.有良好的经营状况 C.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D.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均适用《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通过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巡视、执法督察、审计以及年度考核、合法性审核等形式进行。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党组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向被检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组组长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仍不整改的,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先免职,后处理。 第二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四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应在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后30日内完成,由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党组审议通过,以党组文件印发执行。 第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每年按照《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及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检查考核,使用《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测评表》(见附件1)开展测评。 考核等次根据检查结果及民主测评情况综合确定,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能够认真履行《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可评为“好”、“较好”、“一般”等次,其中:“好”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好”;“较好”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较好”;“一般”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一般”。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并具有《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民主测评“差”得票率达到高于20%的,评定为“差”。 对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在本系统、本单位通过发布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填写《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测评登记表》(见附件2),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考核结果报经党组审议后,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人事等部

肥料销售人员管理细则

售人员管理细则 一、底薪加提成制: 1、销售人员待遇:分为基本工资800元,出勤工资150元,会议考勤150元,绩效工资300 元,话费补助100元+销售提成+五险(400元左右)。 2、每个销售人员当年最低销售定额为500度吨,如果销售人员当期完成的销售额超过设置 指标,且货款回收率在100%,则超过以上部分按比例提成。销售提成具体分配如下: 00吨以上,提成比例为40元/吨, 00吨以上,提成比例为50元/吨, 000吨以上,提成比例为60元/吨, 500吨以上,提成比例为70元/吨, 二、完全提成制:销售人员销售肥料按以下方式提成:年销售数量少于400吨提成60元/吨,400-699吨提成65元/吨,700-999吨提成70元/吨,1000-1299吨提成75元/吨,1300-1599吨提成80元/吨,1600-1799吨提成85元/吨,1800-1999吨提成90元/吨,2000吨以上提成100元/吨。 三、完成年度销售最低定额以上的(500吨以上),公司根据发展情况,年终给予奖励10-30元/吨,具体金额由公司在此范围内决定。 四、为更的挥各个区域经理的网络和关系,区域经理之间介绍客户,如A介绍客户给B, 协助B一起跑成的客户,则A从该客户销售提成中提成50%,第两年提成40%。第三年每吨提成30%,在此期间要协助B做好服务和维护工作。 五、 六、结算,没有欠款的,每月可先按回收货款的80%计算提成,其余部分年底根据销售 总量计算出应提成数额,一次计算补齐。 七、 八、客户介绍业务奖励:A客户介绍其区域以外的客户B,B第一次现款提货30吨,一 次性奖励A30*25=750元,以后B 每提货1吨,奖励A,10元,(A的所有奖励,从B 所在区域的业务人员的提成中支出),此项由A区域经理书面报公司和B所在区域经理,经协商决定后下文批准后实施。 七、销售人员,进入公司签订试用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试用期内连续不能完成最低定额的,公司予以辞退;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自正式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办理五险手续,试用期时间不予办理五险。 八、售人员超额完成年销售定额的,自第二年度起,月基本工资提高到一档(按照国家中级职称工资档位标准),第二年仍超额完成年销售定额的,月基本工资再提高一档。以后每年超额完成年销售定额的,下年月基本工资提高一档。 九、售人员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最低销售定额的,月基本工资自第四个月起,降低100元。

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49-2017 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招标采购要求,提升《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法〔2013〕1082号之国网(物资/2)128-2013,以下简称办法)的操作性,细化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等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第三条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11〕2024号)、《国家电网公司质量事件调查管理办法》(国网(安监/4)603-2016)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遵循“及时规范、处理适当、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公司”)及所属各级单

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工作。公司控股单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国网物资部作为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有关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管理制度; (二)负责收集公司总部招标采购有关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组织召开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专题会议,研究提出对供应商的处理意见,并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 (三)负责督促有关供应商进行整改,并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供应商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验收; (四)负责总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发布。 第七条国网安质部、运检部、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基建部、交流部、直流部、信通部、后勤部、国调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专业管理范围内涉及的供应商不良行为的收集和责任认定,定期报送国网物资部;参加国网物资部组织召开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专题会议,负责组织对相关供应商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八条国网法律部参加国网物资部组织召开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专题会议,并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过程中提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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