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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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乡镇村建设用地

【发文字号】甬土资发[2013]188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3.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3〕188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经发局):

为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深入实施“六个加快”战略,充分发挥土地资源配置对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导向作用,强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差别化、精细化管理,努力破解土地资源要素保障难题,根据市政府《关于严格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意见》(甬政发〔2005〕66号)和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通知》(甬土资发〔2011〕91号),现就进一步完善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以下简称市统筹计划指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统筹计划指标安排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

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突出重点、规范有序”的要求,申报市统筹计划指标的项目必须是事关宁波当前和长远发展、列入市以上规划和计划的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重大产业等领域的重点项目。

(二)项目储备原则

进一步规范项目储备制度建设,市级项目储备库以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重大前期项目计划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计划为主,并严格按照市统筹计划指标的使用范围和申报条件,及时补充各地、各部门谋划生成的新项目。未进入储备库的项目,不予安排市统筹计划指标。

(三)节约集约原则

实施新增建设用地“节流减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积极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少占或不占耕地。市统筹计划指标要优先保障投资强度大、容积率高、单位面积产出多、财税贡献率大、经营年限长的项目,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

(四)注重时效原则

进一步提高市统筹计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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