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最新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最新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5.4 工程验收

5.4.1 一般规定

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 系统竣工表;

2) 系统竣工图;

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

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

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条要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2-3条要求。

5.4.3 防火门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3条要求。

5.4.4 防火窗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窗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火窗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4条要求。

5.4.5 验收评定准则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则系统为合格。如有不合格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检。复检时,有抽样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设备功能、系统控制功能复检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

6 消火栓系统

6.1设备和配件进场

6.1.1 一般规定

1 本章适用于供水设备、阀门、管材及管件的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检验与验收。

2 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3 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

6.1.2 供水设备

1 消防水泵和稳压设备的流量、扬程、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根据产品铭牌稳压和使用说明书与设计进行对照。

2 消防水泵、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水泵接合器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并有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或中文产品合格证及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检测合格证、检测报告或合格证及安装使用说明等。

3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根据《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录一、二规定试验检验。

4 水泵接合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对其强度和严密性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3.2节规定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5 气压增压设备的容积、压力、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检测报告或合格证。

6.1.3 管材及管件

1 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

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检查数量:抽测总数量的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消防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消火栓系统的管材、规格、型号、壁厚以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抽测总数量的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管件的涂漆、防腐和水压试验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

检查数量:抽测总数量的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检查。

4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100mm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连接后,管道的通水横断面面积不得减小。

检查数量:抽测总数量的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检查。

5 消火栓竖管应安装可折卸的连接件。

检查数量:抽测总数量的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检查。

6.1.4 阀门

1 应对减压阀、泄压阀等重要阀门在现场逐个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并应符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2 阀门的型号、规格、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3 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性损伤;

检查数量: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

检验方法:观察

6.2 室内、外消火栓及消防水喉的安装

6.2.1 室内、室外消火栓及消防水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及消防水喉的数量,保护距离(半径),选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在寒冷地区的设置的室内、室外消防栓、消防水喉应采取防冻措施;

3 同一建筑物内设置的消火栓、消防水喉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栓口、水枪和水带及配件。

6.2.2 试验用消火栓应布置在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最不利点,栓口处应设置压力表。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目测消火栓出水的充实水柱长度,充实水柱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6.2.3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室内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抽测启泵按钮的直接启泵功能。

6.2.4 室内消火栓系统应设置保证任何一处栓口静水压力不超过0.8Mpa,出水压力不超过0.5Mpa。在超压的消火栓系统中,应设置必要的减压设施。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在首层取一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6.2.5 室内、室外消火栓的位置标志应明显。室外消火栓上方应设有防坠落物打击的措施。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6 消火栓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 如设计未要求,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1.1m,允许偏差20mm。

3 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

4 室内消火栓箱的安装应平正、牢固。

5 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2.7 室内、室外消火栓宜就近设置排水设施。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应在井内设置排水设施。

6.2.8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9 地下式消火栓的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400mm,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3 消火栓给水设备安装

6.3.1 消防水泵安装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仪器帮尺量检查。

6.3.2 消防水泵和稳压设备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合格证及安装使用说明书,逐一检查消防泵和稳压泵的规格、型号。

6.3.3 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并就近安装试水用的放水阀门;消防水泵泵组的总出水管上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说明检查压力量程,并启动消防水泵,开启放水阀门进行观察检查。

6.3.4 消防水泵应具备主、备泵的故障互投功能和双电源切换功能。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启动消防水泵,人为设置其中一台泵出现机械故障,观察备用泵是否自动投入运行以测试故障互投功能是否合格;启动消防水泵后,人为切断一路消防供电,观察另一路消防供电是否自动投入以测试双电源切换功能是否合格。

6.3.5 消防水泵应具备三种启动方式即:消防中控室启泵、消火栓按纽启泵、消防水泵房手动启泵。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使用不同的启泵方式分别进行启泵试验。

6.3.6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满水试验或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同时保证无渗漏。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出现渗漏现象;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下降,不出现渗漏现象。

6.3.7 当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与其它系统合用时,应能保障消防用水不被占用。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同时进行不同用水系统的放水试验,观察消防用水不会因其他系统用水而流失。

6.3.8 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9 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蝶阀;

2 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3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6.3.10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埋设平整牢固。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6.3.11 水箱溢流管和泄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12 消防水箱的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消防水箱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钢板消防水箱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小于0.7m;消防水箱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0.6m。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13 管道穿过钢筋混凝土消防水箱或消防水池时,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尚应加设柔性接头。进水管和出水管的接头与钢板消防水箱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处应做防锈处理。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安装

6.4.1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与消火栓系统之间不应设置除检修阀门以外其它的阀门;检修阀门应在水泵接合器周围就近设置,且应保证便于操作。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4.2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安装。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与水流方向相同。

2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接口的位置应方便操作。水泵接合器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标志上必须标明“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字样,当系统采用分区供水时,必须标明水泵接合器的供水区域。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当采用墙壁式时,接口的中心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10m,其上方应设有防坠落物打击的措施。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与消防通道之间不应设有妨碍消防车加压供水的障碍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3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各项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口安装高度允许偏差为20mm。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6.4.4 地下式消火栓水泵接合器顶部进水口或地下式消火栓的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400mm,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应做好防水,防止地下水渗入。寒冷地区井内应做防冻保护。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4.5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安全阀及止回阀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阀门启闭应灵活。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手扳检查。

6.5 管道及配件安装

6.5.1 管道不应穿越易燃易爆危险性场所。因在此类场所设置消火栓系统而需布置的管道除外。

6.5.2 室内、室外直埋的镀锌钢管管道,在具有腐蚀性场所敷设的管道以及支吊架应做防腐处理,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6.5.2的规定执行,球墨铸铁给水管要求外壁必须刷沥青漆防腐。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放水试验、观察或局部解剖检查。

表6.5.2 管道防腐层种类

6.5.3 寒冷地区的室外、室内消火栓系统给水管道均应设置在最低环境温度4℃以上的区域。否则应对管道做防冻保护。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依据长年气象温度数据,观察检查。

6.5.4 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 倍,但不得小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 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30min后,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保持不变,系统不出现渗漏现象,目测管网应无变形。

6.5.5 管道在竣工前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并保证管道内清洁,无杂物。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冲洗出水的浊度。

6.5.6 每段管道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7 管道不应穿越建筑物的承重墙体,如必须穿越时,应将管道设在具有承重能力的管沟内;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得位于套管内。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5.8 管道各类阀门型号、规格及公称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后应根据要系统要求进行调试,并作出标志;检修阀门应就近设置。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及产品合格证,并现场观察调试结果。

6.5.9 消火栓系统与其它灭火系统合用供水系统应独立设置阀门,且应保证各系统独立使用。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5.10 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5.10的规定。

表6.5.10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

2

2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6.5.11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固定牢固,其型式、著质及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6.5.11的规定;

表6.5.11 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6.5.12 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 系统调试

6.3.1 一般规定

1 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2 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系统调试的实施由施工企业。

3 系统调试前,承包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调试结束

后,必须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4消火栓系统的试运转及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水源测试;

2)消防水泵调试;

3)稳压泵调试;

4)阀门调试;

5)消火栓调试;

6)联动试验。

6.3.2 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常高压系统采用1.5级的流量计、压力表测试系统应能满足设计要求。

临时高压系统当系统加压达到设计压力时采用1.5级的流量计、压力表测试系统应能满足设计要求。

1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池、屋顶消防水箱、中转消防水池等有关消防水源的容积、设置高度及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1)核实消防水泵在消防水源最低水位200mm时能否自灌式吸水的可靠性。

2)核实消防水泵的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尺量、观察检查。

2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验进行验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6.3.3 消防水泵的调试

1 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2 以备用电源切换时,消防水泵应在1.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3 采用1.5级的流量计、压力表测试水泵的流量和扬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6.3.4 稳压泵调试

系统使用稳压泵稳压时,可选择任意消火栓泄压达到电接点压力控制的下限可自动启动稳压泵;当压力继续下降到一定值时,应启动消防主泵;关闭消火栓当系统达到电接点压力表控制的上限时可自动停止稳压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动作检查。

6.3.5 阀门的调试

1 减压阀的调试

1)减压阀的调试的型号、规格、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实依据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测报告。

2)检测减压阀的前阀后的静压值和动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测减压阀在满足阀后动压的情况下,减压阀的出流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实地测试。

2 泄压阀的调试

1)减压阀泄压阀的调试的型号、规格、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实依据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测报告。

2)检测泄压阀在设计压力时能否打开泄压,并测试系统用水量达到设计值时,泄压阀能否自动关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动作检查。

3 自动排气阀的调试应能满足系统自动排气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动作检查。

4 信号阀的调试显示阀门开闭状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动作检查。

6.3.6 室内消火栓的调试

1 取屋顶(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某层消火栓做试射试验,当消火栓给水系统或消火栓给水系统每个分区的最低处消火栓和最高处消火栓的出水流量和充实水柱及系统最低处消火栓的静压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5%~10%进行抽测。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6.3.7 联动试验的调试

1 室内消火栓系统当无消防控制室室可以采用硬拉线启动方式,应能将消火栓启泵按钮发出的启泵信号直接送至泵控柜启动消火栓泵;

检验数量:按5%~10%进行抽测。

检验方法:模拟试验检查。

2 采用集中报警控制系统的调试

1)允许消火栓按钮使用总线编码模块发出启泵信号,启动消火栓泵,消火栓按钮应采取防潮湿和误动作的保护。当有启泵信号传输给集中报警控制系统时消火栓泵应能接受集中报警控制系统动作指令启动。

2)消防控制室内应能手动直接启泵。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模拟试验检查。

3 室内消火栓当采用压力开关监测管网压力,控制启停消火栓泵的调试

压力开关动作应可以起、停消火栓泵。当压力开关与水流合用时应可起消火栓泵,可以不控制停泵。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模拟试验检查。

4 室内消火栓当主泵采用电接点压力表监测管网压力,控制启停消火栓泵时,电接点压力表当到达启泵下限时应能起泵,到达停泵上限可以不停泵,但中控室应能停泵。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模拟试验检查。

5 采用对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消火栓报警按钮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消防泵;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模拟试验检查。

6.7 工程验收

6.7.1 消火栓系统验收文件和记录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2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 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单;

5 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试验记录;

6 系统试压、冲洗记录;

7 系统调试记录;

8 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9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10 竣工图。

6.7.2 消火栓系统检验方式应分为主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主控项目应进行全数检验,对于一般项目的检验可采用多次抽样检验。检验结论应为合格,否则应进行返工。

6.7.3 系统供水水源的验收

1 应检查室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并应检查消防水箱和水池容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当采用天然水源作系统的供水水源时,其水量、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检查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

6.7.4 系统的流量、压力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压给水系统,通过系统最不利点处实验消火栓进行放水试验,流量、压力应符合要求;

2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通过启动消防水泵,测量系统最不利点实验消火栓流量、压力应符合要求;

3 当采用市政管网给水系统时,应按高压给水系统的要求进行试验,流量、压力应符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压力表实测、流量计实测、尺量。

6.7.5 消防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工作泵、备用泵、吸水泵、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出水管上安装闸阀时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3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它可靠的引水措施;

4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试验用的放水阀及排水管;

5 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 设有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泵房,当系统气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通过压力开关信号应能启动消防稳压水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动作检查。

6.7.6 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进水管位置应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进行充水试验,且系统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动作检查。

6.7.7 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别开启系统的每一个分区的实验消火栓,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功能均应能正常动作并发出反馈信号;

2 启动消防栓箱内的消火栓按钮报警,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动作检查。

6.7.8 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规范及设计要求;

2 管网排水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3 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报警阀、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压力开关、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管道上及消火栓箱内不应安装有其它用途的支管或水龙头;

5 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设置的支架、吊架和防晃支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6.7.9 阀门的验收;

1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结果应符合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查看打压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

2 阀门的传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启闭灵活可靠,开度指示器指示正确。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用手扳动无卡涩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启闭检查。

检查数量:低压阀门应抽查5%,且不得少于1个;中、高压、阀门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个。

3 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的水用铸铁、铸铜闸阀密封面的允许渗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优良:实际渗漏量小于允许渗漏量的95%。

检验方法:检查闸阀严密性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应各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

6.7.10 消火栓箱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箱、箱内的水枪、水带的规格、型号,栓口安装方向,栓箱明装、暗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不能破坏隔墙的耐火等级;

2 栓箱门的材质、外观与周边环境的应有明显区别、栓箱门上应有明显的永久固定标识。水带的缠绕方法应符合施工安装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6.7.11 系统进行模拟灭火功能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按钮动作,控制中心或控制柜收到报警信号,启动消火栓泵;

2 系统安装有水流指示器的,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填写示例)

DB33/ 1067—2010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 46

DB33/ 1067—2010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消防验收时填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本职责范围内的验收质量负责; 2、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时,应报送本表,建 设单位必须如实填写; 3、本表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表内内容不得涂改; 4、随本表应当附送建筑总平面布置图、标准层和非标准层建筑平面布置图。

47

■主控项目窗槛墙、裙墙的高度及窗间墙的宽度经测量均符合要求;□一般项目

DB33/ 1067—2010 抽查部位:1#楼、2#楼…(所有楼) 防火间距:■符合□不符合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主控项目经测量,均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一般项目相邻建筑防火间距内未被临时搭建的工棚、库房等建、构筑物或可燃物品占用。消防车道:■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车道的净高、净宽、转弯半径和回车场的设置等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消防车道上应无影响车辆通行的障碍物。消防登高扑救面:■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消防车登高扑救场地的设置、长度、宽度、承载能力、坡度等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消防登高扑救场地上方应无影响消防车停靠和操作的障碍物。 平面及空间布置:■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抽查部位:1#楼、2#楼…(所有楼) 防火、防烟分区:■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抽查的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设置符合要求;■一般项目防烟分区建筑面积、挡烟垂壁的设置符合要求。防火墙、隔墙和楼板及变形缝、伸缩缝:■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防火墙设置及耐火极限、跨越防火分区的变形缝、伸缩缝填塞符合要求;■一般项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下的管线、管沟处的空隙、管道穿越的间隙、封堵符合要求。 防火、防烟分区电梯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符合□不符合 和建筑构造■主控项目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烟道、送排风道、污衣井和垃圾井等竖向井道的设置及封堵符合要求; □一般项目。 防火门、防火窗:■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防火门、防火窗的质量、类别、安装位置、开启方向符合要求; ■一般项目防火门及其配件的安装质量符合要求。 防火卷帘:■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防火卷帘的设置、安装质量及防烟性能符合要求; ■一般项目防火卷帘各功能部件安装正确,功能使用正常 抽查部位:1#楼、2#楼…(所有楼)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符合□不符合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主控项目疏散楼梯平面布置、楼梯的形式和数量疏散楼梯净宽、前室面积及安全出口门净宽、首层分隔及管道敷设符合要求; ■一般项目楼梯间及其前室应畅通,无影响人员疏散的突出物和障碍物。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门:■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门的设置、数量和平面布置、宽度符合要求,安全疏散距离符合要求、无阻碍物;□一般项目。避难层(间):■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避难层(间)的设置数量、布置楼层及建筑面积、防烟楼梯构造形式、消防设施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消防电梯:■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消防电梯的平面布置、数量及其前室设置、性能及基本功能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消防电梯轿厢内装修材料、消防电梯井底的排水设施符合要求。

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doc 28页)

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doc 28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 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消防控制室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保障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第四条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维护、保障建筑消防设施的完整有效和正常运行。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埋压、圈占、遮挡、挪用、停用和损坏。 第五条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移交,并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责任。

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共同设立维护管理机构实施统一管理。 第六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管理及维护保养制度,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第七条下列资料应统一规格制作并悬挂于消防控制室: 1、消防行政许可文书。 2、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证。 3、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4、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流程图。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流程图。 6、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 7、建筑总平面布局图。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示意图。 9、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 10、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表。 第八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操作人员,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专业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消防工程施工步骤

消防工程施工步骤: 一、施工前准备成立项目组 1、项目部了解工程概况、图纸会审,审定最佳施工方案,依据土建大计划确定我方工期、进度计划及用工计划; 2、制定材料计划,依据工程进度及施工图纸,合理提供现场实际用量计划,抄送采购部; 3、项目主管接触建设及监理单位办理一切开工手续(递交资质、组织设计、开工报告等); 4、组织施工人员进场,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 二、施工工艺流程 1、质安部全程检查 (1)、消防水系统 组织项目成员→熟悉图纸→施工资质、组织设计、开工报告,进场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编制计划→钢管进场报验→预留孔洞尺寸核查→支吊架制作安装→管道除锈刷油→主管道安装→钢管检验批、隐蔽工程报验→支、配管安装→阀门、消火栓进场报验及阀门强度严密性试验→阀门、消火栓安装→阀门、消火栓检验批报验→喷头进场报验→喷头安装→稳压装置、水泵、水泵接合器进场报验→稳压装置、水泵及水泵接合器安装→水泵接合器检验批报验→系统调试→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管道清洗消毒记录、消火栓试射记录、管道通水试验报验→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分项工程报验→水泵联动调试→竣工图制作→工程自检→整改→自检合格→报验→检测公司检测合格→报验→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工程移交→售后服务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组织项目成员→熟悉图纸→施工资质、组织设计、开工报告,进场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编制计划→钢管、桥架进场报验→钢管敷设(明敷钢管防火处理)→钢管、桥架检验批、隐蔽及分项工程报验→穿引丝→桥架安装及桥架内布线→线缆进场报验→管内穿线→接线(焊锡)→管内穿线检验批及分项工程报验→线路绝缘测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报验 →设备进场报验→设备底座安装→设备安装→设备安装检验批及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分项工程报验→点位布置图制作→工程自检→整改→自检合格→报验→检测公司检测合格→报验→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工程移交→售后服务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验收重点: 1、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 2、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消防问题,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 3、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 消防验收申请材料: (一)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三)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五)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建筑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内装修消防验收还应提供建筑土建消防验收资料); (六)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七)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以及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八)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九)竣工图一套,包括: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十一)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 (十二)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新 版)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使消防设施、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及时实施灭火工作。特制定本作业文件。 2范围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公司辖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 3管理规定 3.1在生产区的每一个工(库)房都应有消防安全通道;生活区楼与楼之间应有消防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要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宽度不应小于3.5米。通道上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空高度大于4米。 3.2消防水源 3.2.1消防水应有可靠的水源,生产区管网应为环状,当采用环状管网有困难时,在采取不间断供水措施情况下可设计为枝状管网。 3.2.2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计算,但不应小

于20l/s,延续时间按3h计算。 3.2.3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按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米计算,消火栓配置应保证每股水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每股水量不小于 20l/s,延续时间按3h计算。 3.2.4雨淋管网用水量应按同时作用最大一组雨淋管网水量计算,延续时间按2h计算。 3.2.5消防水储在厂区蓄水池时应设置加压泵,加压泵应保证水压不小于0.4Mpa,流量30l/s,若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应小于10米;若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口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米水柱。 3.2.6若设置加压泵,则加压泵的动力性能应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消防加压泵的供电回路,在生产现场发生火灾时生产、生活用电切断后,能保证加压泵的用电系统有时显标志。 3.3室外消火栓 3.3.1危险性工房周围150米半径之内应有消火栓。 3.3.2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毫米或直径100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毫米和65毫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及流程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就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与执法记录仪,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与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与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陕西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与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与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1、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与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与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二、受理部门及审批单位(一)以下项目由市公安消防局受理和审批:1、高层民用建筑,独立的地下工程;2、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单栋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多层民用建筑或建筑群;3、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液化气站及其它甲、乙类火灾危险场所;4、甲、乙类厂房、仓库,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单栋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丙、丁、戊类厂房、库房。(二)以下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受理和审批:除第(一)项范围以外的建筑工程报工程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受理和审批。 三、审批时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对于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同时将延长审核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发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于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同时将延长验收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申办应提交材料(一)建审材料: 1、申请报告。由建设单

位提交申请消防审核的书面报告,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申请事由及相关情况说明。2、申报表单。建设单位根据所申报的建筑工程类别有选择地填写并提交《建设工程总平面(方案)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3、规划批文。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及规划红线图。4、设计图纸。(本项所列各类图纸在报审时应同时提交其设计光盘,文件扩展名格式为.dwf。)①总平面设计:工程总平面布局图;②方案设计:工程总平面布局图,工程单体平、立、剖面方案设计(含相关设计说明资料);③扩初设计:总平面图、建筑扩初图、建筑给排水扩初图、建筑供暖通风扩初图和建筑电气扩初图;④施工设计:总平面图、水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建筑给排水施工图、建筑供暖通风施工图和建筑电气施工图; ⑤装修设计: 装修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及设计说明资料(应包含装修材料明细说明); 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自动消防系统(设施)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资料(自动灭火系统应包含设计计算书);⑦变更设计:变更后涉及到的建筑、水、电、暖通设施等的设计图纸。5、消防设计专篇。对于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和其它设置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提交消防设计专篇;6、资证及前期法律文书。装修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申报审核时,应提交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及原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7、评估报告。对于设计超出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或规范未予明确的建筑工程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规定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各市、州、县公安局: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已经省厅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施行。 附件: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规则 湖南省公安厅 二ΟΟ三年三月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境内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安装、使用、管理以及承担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安装和配置在建筑物、构筑物中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的设施。它包括: (一)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二)自动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 (三)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四)防火门类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电梯; (五)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六)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七)消防供电和配电系统及防雷防静电设施; (八)电气防火防爆设施; (九)灭火器; (十)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疏散门。 第四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圈占、挪用和停用建筑消防设施。

第五条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人员和专业维修保养、技术检测人员以及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专业维护管理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必须经省公安消防机构培训,考试合格,核发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第六条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安装。 第七条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建筑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其设计和施工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建、构筑物中设计安装和配置的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产品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技术检测 第九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技术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技术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验收和开业前检查。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流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流程 受理部门:北京市公安消防局 审批项目编号: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审批收费依据: 审批总时限: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期限从受理之日起,公安消防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符合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程序的工程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受理 条件: 一、许可的条件或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及变更消防设计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二、申请材料: (一)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三)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五)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建筑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内装修消防验收还应提供建筑土建消防验收资料); (六)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七)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以及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八)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九)竣工图一套,包括: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十一)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 (十二)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三、办理程序和期限: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期限从受理之日起,公安消防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符合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程序的工程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凡大型建筑工程的建筑部分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与其他建筑部分防火相对独立,可采取措施严格分隔,所有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其他建筑部分施工时不会影响使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方案

建筑消防设施 检 测 方 案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方案 1 范围 本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要求及方法、检验类别和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检验评定。 本标准同样适用委托检验和定期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15—200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4716—2005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4717—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5135.1—2003~GB5135.13—20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GB14561—2003 消火栓箱 GB14102—2005 防火卷帘 GB14287—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B15322—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6806—20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7429—1998 火灾显示盘 GB179459—2000 消防应急灯具 GB19880—200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2001(2005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98(2001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51—92(2001版)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93—93(1999版)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6—93(2002版)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38—20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JGJ/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A30.1—2002~GA30.3—2002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61—2002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A386—2002 防火卷帘控制器 GA400—2002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正式版)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 是预防火灾, 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 确保其完好有效, 是单位的法定职责。建筑消防设施投人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 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 消防主管具体实施。 一、维护管理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机械排烟系统; 4、室内消火栓系统; 5、灭火器材; 6、安全疏散辅助设施(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 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三种方式。 (一)建筑消防设施巡查

1、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日开展一次。 2、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工作状态。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 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 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 手动报警按钮外观, 火灾警报装置外观。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外观, 消防水箱外观, 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 水泵结合器外观、标识, 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 泵房工作环境。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外观、室外消火栓外观。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 报警阀组外观, 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 (6)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阀外观, 自然排烟窗外观, 排烟机工作状态。 (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外观, 应急灯工作状态, 疏散指示标志外观, 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8)灭火器:灭火器外观, 设置位置状况。 3、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 由巡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4、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 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 1、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 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

消防验收流程和注意事项

消防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讨论稿)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目录 一、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 (1)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8) 三、消防检测前需完成的工作: (9) 四、消防验收前需准备的工作: (10) 五、申报消防验收应提供下列材料: (10)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图 (12) 六、消防验收常见问题汇总 (13) (一)、报审、报验资料问题 (13) (二)、现场验收常见问题 (13)

消防行政许可分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建审)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建审就是对新、改、扩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的一种行政许可程序。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是资料受理、图纸审核、意见公告。一般先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申报审批资料(含审核申报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全套图纸),审核结束后由当地消防部门发放审核意见书。审核结束后按审核意见书及相关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在投入使用之前申报消防验收(对整个建筑工程土建、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一、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 办理消防手续第一步是消防建审,而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是:对建设单位上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进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建审时,一般是本着由总体到局部、由外到内、由建筑到设备的顺序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1.认真阅读资料,掌握建筑基本情况 首先要认真阅读《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建筑设计总说明》、《建设防火设计专篇》等有关资料,通过阅读资料,了解建筑物四周的建筑情况;确定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掌握建设工程的高度、层数、建筑总面积、占地面积等基本情况,明确所适用的消防规范,并结合初步阅读建施图中的平、立、剖面图,建立起建筑的立体印象。 2.审核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和耐火等级决定了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的防 火间距和建筑物自身所允许的层数、长度和防火分区的面积,是建审的重要内容之一。 3.审核建筑物的总平面布局 审核建筑物的总平面布局主要是审核建筑物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以及消防车道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规范中对各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做出了十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防火间

消防设施检测方法、标准详解

消防设施检测方法/标准 一、探测器 1、测试频率:烟感、温感探头每年1次,手报按钮每季度1次; 2、测试内容:探测器报警能力,探测器地址,探测器物理位置; 3、测试方法/标准: a、烟感探头采用加烟测试,温感探头采用加温测试,手报按钮采用现场报警进 行测试; b、各种探头测试时应该有红色报警指示灯亮,消控主机能接收来自该探测器的 火警信息; c、消控主机接收到的火警信息应和现场探测器的信息一致,包括地址码和物理 地址; d、如不能正常报警应进行维修,如报警信息不一致应对主机或探测器进行修改。 二、消防栓按钮 1、测试频率: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 2、测试内容:消防栓按钮报警能力,消防栓按钮地址码和物理位置以及起泵能力; 3、测试方法/标准: a、消防栓按钮采用现场报警进行测试; b、测试时应该有红色报警指示灯亮,起泵后绿色反馈指示灯亮,消控主机能接 收来自该探测器的火警信息; c、消控主机接收到的消防栓报警信息应和现场消防栓按钮的信息一致,包括地 址码和物理地址; d、如不能正常报警应进行维修,如报警信息不一致应对主机或探测器属性进行 修改。 三、排烟阀、送风阀、防火阀 1、测试频率: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 2、测试内容:各种风阀地址码和物理位置,远程启动,反馈信息,复位能力; 3、测试方法/标准: a、排烟、送风阀采用消控主机远程启动进行测试; b、测试时控制模块应该有红色启动指示灯亮,风阀打开后有红色反馈指示灯亮, 消控主机能接收来自该风阀的反馈信息,停止后能正常复位; c、消控主机远程启动的风阀和现场动作的风阀地址信息应该一致;

d、如不能正常启动风阀(控制模块有或无启动信号)应进行维修,如反馈信息 和现场不一致应对主机或风阀属性进行修改; e、防火阀采用现场关闭方式进行测试,测试时防火阀监视模块应该有红色报警 指示灯亮,消防报警主机能接收到该防火阀的火警信息,且地址码和物理地 址应和现场一致,如不能接收报警信息或反馈的设备信息和现场不一致应进 行维修。 四、电源强切 1、测试频率:每月进行1次; 2、测试内容:非消防用电,门禁控制用电,地址信息,远程断电,主机反馈信息; 3、测试方法/标准: a、采用消防报警主机远程启动断电; b、启动强切控制模块时启动指示灯亮,断电后反馈指示灯亮,消控主机能接受 来自该强切控制模块动作的反馈信息; c、如不能正常断电应进行维修,如消控主机接收到的设备信息和现场不一致, 应对设备属性进行修改。 五、防火卷帘 1、测试频率:每月进行1次; 2、测试内容:远程迫降,卷帘迫降情况,设备地址信息,主机反馈信息; 3、测试方法/标准: a、采用消防报警主机远程迫降; b、启动卷帘控制模块时,启动指示灯亮,迫降到底后反馈指示灯亮,消控主机 能接受来自该卷帘控制模块动作的反馈信息; c、卷帘能迫降到底部正常位置,无卡槽现象; d、如不能正常迫降、迫降停止位置异常或卡槽应进行维修,如消控主机接收到 的设备信息和现场不一致,应对设备属性进行修改。 六、常开式防火门 1、测试频率:每月进行1次; 2、测试内容:远程关门,闭门器或脱扣器关门情况,设备地址信息,主机反馈信息; 3、测试方法/标准: a、采用消防报警主机远程关门; b、启动防火门控制模块时,启动指示灯亮,电动闭门器或脱扣器动作后反馈指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及流程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和执法记录仪,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陕西省建筑工程消 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 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 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 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最新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最新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建筑物防御火灾的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事故广播系统等。 第三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由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负责。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必须成立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机构或者明确专人负责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必须制定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应当达到本规定附录的要求。 第五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及其它联动控制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与该建筑消防设施产品的生产单位、具备相应安装资格的施工单位或者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的专业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自动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在工程技术人员、维修保养设备等方面具备条件的,经省辖市公安消防机构审查批准,可承担本单位相应的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工作。 第六条专业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向省公安消防机构申领消防技术服务许可证件,按照核准的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维修保养服务: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 (二)具有与承担维修保养业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检测维修设备; (四)有完善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自动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情况定期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八条自动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委托具备检测资格的单位每12个月对设施进行技术检测,检测报告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九条火灾报警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条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项档案,档案数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建筑消防设施竣工图及技术资料; (三)建筑消防设施调试报告、检测报告、竣工报告及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书、检查意见书、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标准及方法模板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标准及方法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陕西贵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1 范围

本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是指: 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要求及方法、检验类别和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检验评定。 本标准同样适用委托检验和定期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1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4716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4717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5135.1 —?GB5135.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GB14561 —消火栓箱 GB14102 —防火卷帘 GB1428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B15322 —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68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7429 —1998火灾显示盘 GB179459 —消防应急灯具 GB19880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 —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 —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51 —9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 —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 规范 GB50193 —93( 1999 版)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6 —93(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 计规范 GB50219 —9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及流程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和执法记录仪,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陕西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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