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条例》修订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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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1号

《森林防火条例》已经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森林防火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森林防火条例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

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国家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第十二条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以县为单位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全国森林防火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根据实际需要整合、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现有军用、民用航空基础设施,建立相关单位参与的航空护林协作机制,完善航空护林基础设施,并保障航空护林所需经费。

第十六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国家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必要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十七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二)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三)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四)资金、物资和技术等保障措施;

(五)灾后处置。

第十八条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林区成片造林的,应当同时配套建设森林防火设施。

第十九条铁路的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并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铁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防火工作。

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

第二十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专业的和群众的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二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配备的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

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

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第二十六条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森林防火期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林业主管部门、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管理机构可以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第二十八条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二十九条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台站,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森林火警电话,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报告国务院,并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三十三条发生森林火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在核实火灾准确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的基础上,根据火灾现场天气、地理条件,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四条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第三十五条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第三十六条武装警察森林部队负责执行国家赋予的森林防火任务。武装警察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应当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执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应当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

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维护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

商务、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决定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扑火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四章灾后处置

第四十条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对森林火灾情况进行统计,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并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第四十三条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

第四十四条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四十五条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第四十六条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三)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四)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

(五)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

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第五十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订的有关协定开展扑救工作;没有协定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有关国家政府协商办理。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第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为公众监督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条件。 第二章执法范围 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第三章执法主体 第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照权责清晰、事权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执法队伍。 第十四条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推行市级执法或者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人事任命制度

人事任命制度 一、录用原则 录用原则 本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视其对某一工作标准是否适合而定,并以该工作的业务常识作为考核标准。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的应聘人员,通过自愿报名,全面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 均有被录用的可能。 二、招聘与任命 1、人力需求申请 1.1各部门根据年度人力编制计划及实际工作需求,填写《人力需求 表》经部门最高主管审核后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1.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该部门之人力需求计划与编制及实际状况进行核实分析,签署意见(含招募方式等)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安排及组 织人员招募。 2、招募面试

2.2为确保应聘人员及公司个人资料的保密性,公司在组织招聘人员时之接待层级及档案保管分配如下: 2.3面试之方式: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职位安排测试、面谈、情景模拟等不同之面试方式; 2.4面试通过,按授权办法进行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部门进行协调并通知应聘人员按时前来公司进行试用。 3、试用 3.1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核准免予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试用即为见习职务期;一般员工试用期间以1个月、职员试用以3个月为限,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应无条件接受延长试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异议; 3.2凡经本公司通知试用之新进员工,应於限期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取消其资格; 3.3试用之员工应具备以下资料:A、有效身份证、学历或其它证书复印件;B、最近一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6张;C、身体检查证明(健康证)(由公司统一安排);D、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暂住证等)。3.4凡员工办妥前项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给员工证、员工手册等; 3.5员工到任,经派定工作后,应至派定岗位工作,不得籍故请求更动;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注音版周易

周易 乾(一) 《乾(qián)》:元,亨,利,贞。 上九:亢(kàng)龙有悔。 九五:飞龙在天(tiān),利见大人。 九四:或跃在渊(yuān),无咎。 九三:君子终日乾(qián)乾(qián),夕惕(tì)若,厉,无咎。九二:见龙在田(tián),利见大人。 初九:潜龙勿用。 坤(二) 《坤》:元亨,利牝(pìn)马之贞。君子有攸(yōu)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sàng)朋,安贞吉。 上六:龙战于野(yě),其血玄(xuán)黄。 六五:黄裳,元吉。 六四:括囊(náng)。无咎,无誉(yù)。 六三:含章(zhāng),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 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 初六:履(lǚ)霜,坚冰至。 屯(三)

《屯(zhūn)》: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上六:乘马班如,泣(qì)血涟(lián)如。 九五:屯(zhūn)其膏(gāo),小贞吉,大贞凶。 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g?u),往吉,无不利。 六三:即鹿无虞(yú),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 六二:屯(zhūn)如邅(zhān)如,乘马班如,匪寇(k?u),婚媾(g?u)。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初九:磐(pán)桓(huán)。利居贞,利建侯。 蒙(四)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shì)告,再三渎(dú),渎(dú)则不告,利贞。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k?u),利御(yù)寇(k?u)。 六五:童蒙,吉。 六四:困蒙,吝。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jīn)夫,不有躬(gōng),无攸利。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初六:发蒙,利用刑(xíng)人,用说桎(zhì)梏(gù),以往吝。 需(五)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上六:入于穴(xu?),有不速之客(ka)三人来,敬(jìng)之终吉。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2、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资格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4、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在班子成员中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5、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党组)成员出席,方能开会。 6、党委(党组)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工作简历、德才表现和推荐、考察情况及任免理由等。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的情况。 7、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或口头表决等方式进行表决。一般情况下,讨论决定推荐提名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人选和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人选,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讨论决定干部退休、挂职等事项,可采取口头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2020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2020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历经近半年的征求意见,用于规范城管执法活动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20xx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关注焦点 焦点1 执法范围 包括工商、交通等6 部门相关行政处罚权城管的执法范围,尤其是其行政处罚权如何划分,一直存有争议。本次正式出台的《办法》,采用了较为概括的表述:“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住建部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这样规定的目的,既是为了严格遵循中央文件精神,又为了给城市管理执法实践留下空间,“只是表述不同,实质内容上并没有变化。” 《办法》对集中行使城管执法事项的条件也进行了规定,要求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符合要求条件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如何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办法》对此表明,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焦点2 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长期以来,公众关于城管执法行为手段的争议频出。对此,《办法》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同时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另外,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也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办法》对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也提出了约束,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xx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

易经全文及白话翻译(全)

易经全文及白话翻译 第一卦:《乾卦》 乾:元,亨,利,贞。 (译)《乾卦》象征天:元始,亨通,和谐,贞正。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译)《象辞》说:天道运行周而复始,永无止息,谁也不能阻挡,君子应效法天道,自立自强,不停地奋斗下去。 初九,潜龙勿用。 (译)初九,龙尚潜伏在水中,养精蓄锐,暂时还不能发挥作用。 《象》曰:潜龙勿用,阳在下也。 (译)《象辞》说:龙象征阳。'龙尚潜伏在水中,养精蓄锐,暂时还不能发挥作用',是因为此爻位臵最低,阳气不能散发出来的缘故。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译)九二,龙已出现在地上,利于出现德高势隆的大人物。《象》曰:'见龙在田',德施普也。 (译)《象辞》说:'龙已出现在地上',犹如阳光普照,天下人普遍得到恩惠。 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 (译)九三,君子整天自强不息,晚上也不敢有丝毫的懈怠,这样即使遇到危险也会逢凶化吉。

《象》曰:'终日乾乾',反复道也。 (译)《象辞》说:'整天自强不息',是因为要避免出现反复,不敢有丝毫大意。 九四,或跃在渊,无咎。 (译)九四,龙或腾跃而起,或退居于渊,均不会有危害。《象》曰:'或跃在渊',进无咎也。 (译)《象辞》说:'龙或腾跃而起,或退居于渊,均不会有危害',因为能审时度势,故进退自如,不会有危害。 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 (译)九五,龙飞上了高空,利于出现德高势隆的大人物。《象》曰:'飞龙在天',大人造也。 (译)《象辞》说:'龙飞上了高空',象征德高势隆的大人物一定会有所作为。 上九,亢龙有悔。 (译)上九,龙飞到了过高的地方,必将会后悔。 《象》曰:'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 (译)《象辞》说'龙飞到了过高的地方,必将会后悔',因为物极必反,事物发展到了尽头,必将走向自己的反面。用九,见群龙无首,吉。 (译)用九,出现群龙也不愿意为首的现象,是很吉利的。《象》曰:'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 (译)《象辞》说:'用九'的爻象说明,天虽生万物,但却

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通知社科〔2002〕人字39号

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讨论 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通知 社科…2002?人字39号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组部要求和院领导指示,为进一步推动院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现将中组部编辑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印发给你们。请采取适当方式,将《守则》置于党委会议室或领导干部办公室,以便领导同志学习和遵守。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2002年4月1日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兔事项守则 1.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惟贤,反对任人惟亲。 2.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3.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

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5.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6.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党委(党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7.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9.地(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逐步做到分别由省(区、市)、市的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议作出决定,但在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10.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

周易生僻字注释(按读音顺序)

周易生僻字注释 【谙】读音:an,一声。意为:熟悉。 【魃】读音:ba,二声。传说中造成旱灾的鬼怪:旱~ 【鲍】读音:bao,四声。此处指春秋时期的管仲和鲍叔牙的故事。 【悖】读音:bei,四声。意为:相反,违反,违背道理,迷惑,糊涂。 【贲】读音:bi,四声。意为:装饰的很美。 【迸】读音:beng,四声。意为:向外溅出或喷射。 【甏】读音:beng,四声。意为:瓮,坛子。 【荸荠】读音:bi,二声。qi,二声。意为:多年生草本植物,地下茎扁圆形,皮赤、黑褐色,肉白色,可以吃,也可以制作淀粉。有的地方叫地梨、地栗或马蹄。 【妣】读音:bi,三声。意为:已故的母亲。 【俾】读音:bi,三声。意为:使。 【敝】读音:bi,四声。意为:破旧,衰败. 【嬖】读音:bi,四声。意为:宠爱,受宠爱的人。 【髀】读音:bi,四声。意为:股骨,大腿骨。 【贬谪】读音:bian,三声。zhe,二声。意为:指官吏降职,被派到远离京城点地方。 【禀】读音:bing,三声。意为;承受。 【帛】读音:bo,二声,意为:丝织品的总称:布~。~书。~画。化干戈为玉【煿】读音bo,二声。意为:煎炒或烤干食物。 【箔】读音:bo,二声。意为:蚕箔。 【跛】读音:bo,三声。意为:腿或脚有毛病。 【逋】读音:bu,一声。意为:逃亡,拖欠,拖延。 【蔀】读音:bu,四声。意为:遮敝。 【蹭蹬】读音:ceng,四声。Deng,四声。意为:遭遇挫折,不得意。 【钗钏】读音:chai,一声。chuan,四声。意为:旧时妇女的头饰和镯子。【瘥】读音:chai,四声。意为:病愈。 【谗】读音:chan,二声。意为:在别人面前说某人的坏话。 【廛】读音:chan,二声。意为:古代指一户平民所住的房屋。 【蟾蜍】读音:chan,二声。chu,二声。意为:传说月亮里面有三条腿的蟾蜍,因此, 古代一般用来指月亮。 【猖獗】读音:chang,一声。jue,二声。意为:凶猛而放肆。 【鬯】读音:chang,四声。意为:古代祭祀用的一种酒. 【坼】读音:che,四声。意为:裂开。 【掣】读音:che,四声。意为:拽拉,抽,一闪而过。 【嗔】读音:chen,一声。意为:怒,生气,对人不满。 【龀】读音:chen,四声。意为:乳齿。古代称男子八岁生齿为龀。 【铛】读音:cheng,一声。意为:烙饼用的平底锅。 【塍】读音:cheng,二声。意为:田间的土埂子。 【媸】读音:chi,一声。意为:相貌丑。

关于城市管理的难点及问题

关于城市管理的难点及问题 xxxx 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的要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的职能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作为一名城管工作最基层的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一些实际问题,现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和多年来的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谈谈目前我们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特点与难点问题。 一、城管职能的不断扩大化带来管理难度,从最初的市容环卫到城建监察一直到目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都说明城市管理的职能不断扩大,而一些应属于其它职能部门应该管但不想管、管不好的事都集中到行政执法局,致使“城市管理”“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现在城市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需要“执法”的现象和行为,大都与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甚至不作为有直接关系,管理的职责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标准越来越高,明显的感到力不从心,虽然我们非常重视日常长效管理,也希望通过认真、细致、踏实的工作赢得百姓的认可,但因管理职责较多,执法依据不明确,人手有限,有时也只能靠突击整治、疲于应付来处理工作,而广大群众也对城市管理的这种工作方法和表现也产生本能的反感,容易使本属人民内部矛盾激化,造成冲突。 二、城市管理工作中职责不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城市管理的职能是扩大了,但事实上“城市管理”又处于一个无确切的法律依据的状态,城市管理部门正在行使的有关职权如无相关职能部门的正式授权,均属违法行为,而且作为街道和社区在日常的城市管理工作中,更是承担着绝大部分的任务,处理绝大部分具体的事务,而且市、区政府对卫生考核也是以块为主,虽然近两年来,城市管理执法权有下移的趋势,但是根据一些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往往街道无权管,无能力管理,执法权限有限使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深感力不从心。对驻地单位没有有效的制约措施,协调难度比较大,有许多群众举报,按属地管理属于街道,但街道无直接的执法权,更没有处罚权,只能督促,就出现了管而不理的现象,给正常管理工作开展带来被动。 三、城管工作中一些老大难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城管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大都不能较圆满解决;究其原因,一是城管执法面对的大多是弱势群体,这些下岗、失业、拆迁失地人员有的家庭确实困难,自身又无任何技能,靠做小买卖维持行计,因城管执法人员断其“活路”,故拼命阻拦;二是有些是因执法人员态度强硬,引起被管理人员的的反感,而导致推搡、撕拆;三是有些屡教不改的商贩因多次被处罚或货物被扣押没收,对城管执法人员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正是由于城管执法内容,对象及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等原因的影响,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被管理人发生摩擦在所难免,而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出现暴力抗法后,自己又解决不了,求助公安派出所,但

(完整)《易经》原文及解释

(完整)《易经》原文及解释 第一讲乾卦 乾卦象征天,天的四种本质特征是:元、亨、利、贞。 1、天之阳气是始生万物的本原,称为"元"。 2、天能使万物流布成形,无不亨通, 为"亨"。 3、天能使万物和谐,各得其利,称为"利" 4、天能使万物,正固持久地存在,称为"贞"。 总之,天之阳气是万物资生之本,又制约,主宰着整个世界。天有开创万物并使之亨通,正固的"功德",元、亨、利、贞被称为乾之"四德"。 《彖》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意译:天的运行刚劲强健,君子因此不停息地发愤图强。 乾卦六爻的爻辞 初九,潜龙勿用。 意译:龙潜在水中,暂时不能发挥作用。 《彖》曰:潜龙勿用,阳在下也。 意译:初期阶段,应暂行潜藏。 乾卦的卦辞以天为象征,六爻的爻辞以龙为象征。龙是善变之物,能够潜水,行地,飞天,海陆空三栖,取龙为象,可以达到假象喻意,以明变化的目的。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意译:龙出现在田间,有利于大德大才之人出现。 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 乾乾:健行不息。若:语助词。厉:危险。 意译:君子整天勤奋不息,甚至夜间时时警惕,虽然面临危险也无祸害。 九四,或跃在渊,无咎。 意译:相机而动,跃起上进,无咎害。 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 意译:飞龙上天,有利大德大才之人出现。 九五在所有卦里都是最吉之爻,此爻为"君位"。皇帝通称"九五之尊",就是这么来的。乾卦九五,刚健中正,纯粹而精,最为可贵。 上九,亢龙有悔。 意译:龙高飞到了极点,必有过悔。 用九,见群龙无首,吉。 意译:出现一群龙,都不以首领自居,吉祥。 常用占断用语 1、亨:通达,顺利。 2、利:有利,适宜。 3、吝:遗憾,麻烦,艰难。 4、厉:危险。 5、悔:忧虑,困厄。 6、咎:过错。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就推进我县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

总体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监方面行政处罚权随改革工作的进程逐步集中到位;2017年10月底前,数字城管平台建成并运行;到2020年,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应急能力明显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人民满意度显著提升。 基本原则 1、理顺体制,权责明晰。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理顺体制机制,划清职责边界,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2、集中执法,精简高效。整合行政资源,推行综合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效率,实现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转变。 3、完善制度,规范用权。立足工作实际,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理。 4、公正文明,优化服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惠民便民举措,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和居民满意度。

易经全文注音修订版)

dì第 yī一 guà卦 :《qián 乾 guà 卦 》 qián 乾 :yuán 元 ,hēng 亨 ,lì利 ,zhēn 贞 。 《xiàng 象 》yuē曰 :tiān 天 háng 行 jiàn 健 ,jūn 君 zǐ子 yǐ以 zì自 qiáng 强 bú不 xī息 。 chū初 jiǔ九 ,qián 潜 lóng 龙 wù勿 yòng 用 。 《xiàng 象 》yuē曰 :qián 潜 lóng 龙 wù勿 yòng 用 ,yáng 阳 zài 在 xià下 yě也 。 jiǔ九 èr 二 ,jiàn 见 lóng 龙 zài 在 tián 田 ,lì利 jiàn 见 dà大 rén 人 。 《xiàng 象 》yuē曰 :"jiàn 见 lóng 龙 zài 在 tián 田 ",dé德 shī施 pǔ普 yě也 。 jiǔ九 sān 三 ,jūn 君 zǐ子 zhōng 终 rì日 qián 乾 qián 乾 ,xī夕 tì惕 ruò若 ,lì厉 wú无 jiù咎 。 《xiàng 象 》yuē曰 :"zhōng 终 rì日 qián 乾 qián 乾 ",fǎn 反 fù复 dào 道 yě也 。 jiǔ九 sì四 ,huò或 yuè跃 zài 在 yuān 渊 ,wú无 jiù咎 。 《xiàng 象 》yuē曰 :"huò或 yuè跃 zài 在 yuān 渊 ",jìn 进 wú无 jiù咎 yě也 。 jiǔ九 wǔ五 ,fēi 飞 lóng 龙 zài 在 tiān 天 ,lì利 jiàn 见 dà大 rén 人 。 《xiàng 象 》yuē曰 :"fēi 飞 lóng 龙 zài 在 tiān 天 ",dà大 rén 人 zào 造 yě也 。 shàng 上 jiǔ九 ,kàng 亢 lóng 龙 yǒu 有 huǐ悔 。 《xiàng 象 》yuē曰 :"kàng 亢 lóng 龙 yǒu 有 huǐ悔 ",yíng 盈 bú不 kě可 jiǔ久 yě也 。 yòng 用 jiǔ九 ,jiàn 见 qún 群 lóng 龙 wú无 shǒu 首 ,jí吉 。 《xiàng 象 》yuē曰 :"yòng 用 jiǔ九 ",tiān 天 dé德 bú不 kě可 wéi 为 shǒu 首 yě也 。 dì第 èr 二 guà卦 :《kūn 坤 guà 卦 》 kūn 坤 :yuán 元 ,hēng 亨 ,lì利 pìn 牝 mǎ马 zhī之 zhēn 贞 。jūn 君 zǐ子 yǒu 有 yōu 攸 wǎng 往 ,xiān 先 mí迷 ,hòu 后 dé得 zhǔ主 ,lì利 。xī西 nán 南 dé得 péng 朋 ,dōng 东 běi 北 sàng 丧 péng 朋 。ān 安 zhēn 贞 jí吉 。 《xiàng 象 》yuē曰 :dì地 shì势 kūn 坤 ,jūn 君 zǐ子 yǐ以 hòu 厚 dé德 zǎi 载 wù物 。 chū初 liù六 ,lǚ履 shuāng 霜 ,jiān 坚 bīng 冰 zhì至 。 《xiàng 象 》yuē曰 :"lǚ履 shuāng 霜 jiān 坚 bīng 冰 ",yīn 阴 shǐ始 níng 凝 yě也 ;xùn 驯 zhì致 qí其 dào 道 ,zhì至 jiān 坚 bīng 冰 yě也 。 liù六 èr 二 ,zhí直 fāng 方 dà大 ,bú不 xí习 wú无 bú不 lì利 。

党组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守则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3.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4.党委(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6.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决定任免事项应当编发纪要,并按规定存档。 7.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9.干部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0.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注音版周易

注音版周易.txt始终相信,这世间,相爱的原因有很多,但分开的理由只有一个--爱的还不够。人生有四个存折:健康情感事业和金钱。如果健康消失了,其他的存折都会过期。乾(一) 《乾(qián)》:元,亨,利,贞。 上九:亢(kàng)龙有悔。 九五:飞龙在天(tiān),利见大人。 九四:或跃在渊(yuān),无咎。 九三:君子终日乾(qián)乾(qián),夕惕(tì)若,厉,无咎。 九二:见龙在田(tián),利见大人。 初九:潜龙勿用。 坤(二) 《坤》:元亨,利牝(pìn)马之贞。君子有攸(yōu)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sàng)朋,安贞吉。 上六:龙战于野(yě),其血玄(xuán)黄。 六五:黄裳,元吉。 六四:括囊(náng)。无咎,无誉(yù)。 六三:含章(zhāng),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 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 初六:履(lǚ)霜,坚冰至。 屯(三) 《屯(zhūn)》: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上六:乘马班如,泣(qì)血涟(lián)如。 九五:屯(zhūn)其膏(gāo),小贞吉,大贞凶。 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g?u),往吉,无不利。 六三:即鹿无虞(yú),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 六二:屯(zhūn)如邅(zhān)如,乘马班如,匪寇(k?u),婚媾(g?u)。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初九:磐(pán)桓(huán)。利居贞,利建侯。 蒙(四)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shì)告,再三渎(dú),渎(dú)则不告,利贞。上九:击蒙,不利为寇(k?u),利御(yù)寇(k?u)。 六五:童蒙,吉。 六四:困蒙,吝。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jīn)夫,不有躬(gōng),无攸利。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初六:发蒙,利用刑(xíng)人,用说桎(zhì)梏(gù),以往吝。 需(五)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上六:入于穴(xu?),有不速之客(ka)三人来,敬(jìng)之终吉。 九五:需于酒(jiǔ)食,贞吉。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已经第3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7年1月24日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第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为公众监督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条件。 第二章执法范围 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

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第三章执法主体 第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照权责清晰、事权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执法队伍。 第十四条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推行市级执法或者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十五条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街道派出执法机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市辖区或者街道派出执法机构。 派出机构以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的名义,在所辖区域范围内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 第十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提出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数量的合理意见,并按程序报同级编制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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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全文翻译 第一讲乾卦 乾卦象征天,天的四种本质特征是:元、亨、利、贞。 1、天之阳气是始生万物的本原,称为"元"。 2、天能使万物流布成形,无不亨通,称为"亨"。 3、天能使万物和谐,各得其利,称为"利" 4、天能使万物,正固持久地存在,称为"贞"。 总之,天之阳气是万物资生之本,又制约,主宰着整个世界。天有开创万物并使之亨通,正固的"功德",元、亨、利、贞被称为乾之"四德"。 《彖》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意译:天的运行刚劲强健,君子因此不停息地发愤图强。 乾卦六爻的爻辞: 初九,潜龙勿用。 意译:龙潜在水中,暂时不能发挥作用。 《彖》曰:潜龙勿用,阳在下也。 意译:初期阶段,应暂行潜藏。 乾卦的卦辞以天为象征,六爻的爻辞以龙为象征。龙是善变之物,能够潜水,行地,飞天,海陆空三栖,取龙为象,可以达到假象喻意,以明变化的目的。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意译:龙出现在田间,有利于大德大才之人出现。

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 乾乾:健行不息。若:语助词。厉:危险。 意译:君子整天勤奋不息,甚至夜间时时警惕,虽然面临危险也无祸害。 九四,或跃在渊,无咎。 意译:相机而动,跃起上进,无咎害。 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 意译:飞龙上天,有利大德大才之人出现。 九五在所有卦里都是最吉之爻,此爻为"君位"。皇帝通称"九五之尊",就是这么来的。乾卦九五,刚健中正,纯粹而精,最为可贵。 上九,亢龙有悔。 意译:龙高飞到了极点,必有过悔。 用九,见群龙无首,吉。 意译:出现一群龙,都不以首领自居,吉祥。 常用占断用语: 1、亨:通达,顺利。 2、利:有利,适宜。 3、吝:遗憾,麻烦,艰难。 4、厉:危险。 5、悔:忧虑,困厄。 6、咎: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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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全文及白话翻译 第一卦:《乾卦》 乾:元,亨,利,贞。 (译)《乾卦》象征天:元始,亨通,和谐,贞正。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译)《象辞》说:天道运行周而复始,永无止息,谁也不能阻挡,君子应效法天道,自立自强,不停地奋斗下去。 初九,潜龙勿用。 (译)初九,龙尚潜伏在水中,养精蓄锐,暂时还不能发挥作用。《象》曰:潜龙勿用,阳在下也。 (译)《象辞》说:龙象征阳。'龙尚潜伏在水中,养精蓄锐,暂时还不能发挥作用',是因为此爻位置最低,阳气不能散发出来的缘故。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译)九二,龙已出现在地上,利于出现德高势隆的大人物。《象》曰:'见龙在田',德施普也。(译)《象辞》说:'龙已出现在地上',犹如阳光普照,天下人普遍得到恩惠。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译)九三,君子整天自强不息,晚上也不敢有丝毫的懈怠,这样即使遇到危险也会逢凶化吉。《象》曰:'终日乾乾',反复道也。(译)《象辞》说:'整天自强不息',是因为要避免出

现反复,不敢有丝毫大意。九四,或跃在渊,无咎。(译)九四,龙或腾跃而起,或退居于渊,均不会有危害。《象》曰:'或跃在渊',进无咎也。(译)《象辞》说:'龙或腾跃而起,或退居于渊,均不会有危害',因为能审时度势,故进退自如,不会有危害。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译)九五,龙飞上了高空,利于出现德高势隆的大人物。《象》曰:'飞龙在天',大人造也。(译)《象辞》说:'龙飞上了高空',象征德高势隆的大人物一定会有所作为。上九,亢龙有悔。(译)上九,龙飞到了过高的地方,必将会后悔。《象》曰:'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译)《象辞》说'龙飞到了过高的地方,必将会后悔',因为物极必反,事物发展到了尽头,必将走向自己的反面。用九,见群龙无首,吉。(译)用九,出现群龙也不愿意为首的现象,是很吉利的。《象》曰:'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译)《象辞》说:'用九'的爻象说明,天虽生万物,但却不居首、不居功。第二卦:《坤卦》坤:元,亨,利牝马之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译)《坤卦》象征地:元始,亨通,如果像雌马那样柔顺,则是吉利的。君子从事某项事业,虽然开始时不知所从,但结果会是有利的。如往西南方,则会得到朋友的帮助。如往东南方,则会失去朋友的帮助。如果保持现状,也是吉利的。《象》曰: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译)<<象辞>>说:坤象征大地,君子应效法大地,胸怀宽广,包容万物。初六,履霜,坚冰至。(译)初六,脚踏上了霜,气候变冷,冰雪即将到来。《象》曰:'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译)《象辞》说:'脚踏上了霜,气候变冷,冰

郑州城管理综合执法办法

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综合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区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县(市)、上街区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由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本办法所称城市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执法原则】城市综合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1 -

第四条【执法职责】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并负责市本级执法案件,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各县(市)、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领导下,按照本办法确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综合执法工作。 市、县(市)、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具体承担相应执法职责。 第五条【派驻执法】各县(市)、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派驻执法机构,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派驻执法机构业务工作接受县(市)、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为主。 市、县(市)、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向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等派驻执法机构,逐步实现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全覆盖。 第六条【执法层级】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原则,合理划分市、区二级执法权限,同一行政处罚事项不得由市、区两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同时行使。 第七条【职责界限】界定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与规划、建设、房管、园林、环保、工商、水务、食药监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制定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对外公布。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无缝衔接-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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