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东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宜昌市东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宜昌市东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宜昌市东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宜昌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东山片区的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制定了宜昌市东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特制定本规划文本。

第二条本规划是宜昌市东山片区开发建设的法定指导性文件,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和原则进

行。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

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本次规划的范围为:东至城东大道,南至胜利三路,西至东山大道,北至西陵二路所围合的区域,东西长约1.8公里,南北长约2.7公里,总用地

面积为4.18平方公里。

第四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五条本规划的编制依据为:

1、《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2、《宜昌市近期建设规划》

3、有关规定、规范

第六条规划目标

在总体规划指导下,立足于宜昌市社会、经济发展现实条件,适应开发建设需要,努力塑造景观,控制建设,完善功能,提高档次,把东山片区建成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捷、生活舒适、具有一定地方特色风貌、环境优良的城市

综合居住区。

第七条规划原则:

1、可操作性原则

2、以人为本的原则

3、生态景观特色建设原则

4、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八条本规划由宜昌市规划局负责解释。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时,应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性质和规模

第九条确定东山片区性质为: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设施、居住为主的城市综合区和城市景观特色区。

第十条东山片区规划总用地417.82公顷,规划控制居住人口规模4万人以内。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

第十一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主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用地分类中中类和小类规定。

第十二条规划区内各地块的开发原则上符合本规划所规定的使用性质。并在本规划的指导下逐步实施。

第十三条结合东山片区现状用地情况,结合宜昌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宜昌市城市发展要求,以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开发为原则,充分考虑各

种用地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布置东山片区土地利用。

第十四条规划目标:

1、合理确定东山片区的人口密度和开发强度,制定分区控制要求。

2、预留和控制公共开敞空间与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为片区的进一步发展留出余地。

3、增加支路、小区级绿化和街头绿地,划定城市公园绿线保护区,保护自然

山体,增加停车、环卫、消防、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

4、调整铁路沿线和山地的用地结构,所有工业贯彻“退城进园”的原则,搬

迁该区域内的工业厂房,原则上不再保留工业用地;

5、优化环境,营造城市与山、水生态环境相融合的城市景观系统,开辟连续

的山体生活、旅游步行交通系统。

6、合理规划,优化用地布局,完善城市功能。

第十五条可建设用地量

本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可建设用地的总量为414.51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

99.21%。

第十六条规划结构

规划主要形成五个小片区:

1、沿东山大道、铁路、西陵二路、绿萝路和胜利三路围合的区域为城市居住

区;

2、以东山公园为主,沿铁路、白龙井路、体育场路和绿萝路所围合的区域为

公园绿化区;

3、沿西陵二路、运河路、胜利三路、白龙井路和铁路所围合的区域为市级公

建区,主要以教育科研、体育娱乐,城市特色景观和部分居住为主;

4、沿运河两侧所形成的滨河绿带;

5、沿运河道路、城东大道、西陵二路所围合的区域为城市居住区。

第十七条居住用地规划:规划居住区主要分布在Ⅰ、Ⅲ、Ⅳ区,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总用地面积为126.6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30.55%。规划保留现有的中

学一所及幼儿园两所,同时根据片区发展的需要新增三所小学及两所幼儿园。

表1、规划中、小学、幼儿园一览表

第十八条公共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规划片区内的行政办公用地主要布置于东山大道、胜利

四路、城东大道等城市主干道沿线,多为市级行政办公用地,规划行政办公

设施以保留、完善为主。片区内行政办公用地为18.1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

的4.37%;其中市级行政办公用地为9.7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34%。

2、商业金融业用地:规划片区内商业金融业用地主要分布在东山大道及城

东大道沿线,建设用地总量为13.68公顷,占总用地量的3.30%。规划商业

金融业用地主要保留现有设施为主,同时根据《宜昌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及片区发展的需要,新增四处农贸市场。

表2、规划农贸市场一览表

3、文化娱乐用地:规划东山片区内的文化娱乐用地主要包含了三峡日报社、三峡晚报社、宜昌市广播电视中心等,总用地规模为10.21公顷,占总用地量的2.47%,以保留、完善为主。

4、体育用地:规划东山片区的体育用地主要包括宜昌市体育馆、体育场,并结合周边用地规划形成体育中心,用地规模为27.67公顷,占总用地量的6.67%。

5、医疗卫生用地:规划东山片区的医疗卫生用地主要包括了宜昌市肿瘤医

院、窑湾医院,总用地规模为5.01公顷,占总用地量的1.21%,以保留、

完善为主。其中血防站迁出

6、教育科研用地:规划东山片区的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主要分布在地块的中

部,包括了四所大、中专学校,规划用地规模为73.16公顷,占总用地量的

17.65%,以保留、完善为主。

表3、规划大、中专学校一览表

第十九条公共绿地规划:规划东山片区内的公共绿地主要指东山公园、白龙岗公园、绿萝植物园、楠海花园等现有的四处公共绿地,包含运河及铁路周边防护绿地,同时将东山自然山体纳入片区绿地系统中进行统一控制,规划东山片区公共绿地面积为57.73公顷,占总用地量的13.93%。

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第二十条容量控制规划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的综合利用效益,同时也注重城市景观特

色的塑造,既可以满足实际操作要求,又可满足控制的科学性、灵活性要

求,适应现代城市开发、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根据城市规划管理要求,以实用性、可操作性、科学性为原则,选取了规定性和指导性指标两类指标,规定性指标必须遵照执行,指

导性指标是参照执行的。

1、规定性指标包括:

1)用地性质;

2)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

3)建筑控制高度;

4)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

5)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6)交通出入口方位;

7)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指标包括:

1)人口容量(人/公顷);

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3)建筑色彩要求;

4)其他环境要求。

第二十二条按照“片区——地块”两级划分用地,根据东山片区干道网骨架和用地功能结构,规划将东山片区划分为四个小片区。每个片区根据城市干道、土

地使用性质和各类规划控制界线划分为247个地块,其中居住用地989块,

公共设施用地69块,公共绿地46块,其他用地33块。

居住用地分地块以居住组团的规模为依据,建议采用以组团为单位的管理

模式,不宜采用传统的由居住小区构成居住区的模式。建议以组团为单位

构成居住区,避免由于封闭管理对绿地系统的连续性和对道路交通组织的

舒畅性造成破坏。建议居住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范围较小的可以将周边

相关区域纳入整体规划范围,各种设施统一考虑。

第二十三条建筑容量控制

规划对现状保留地块控制其现有开发强度,不予以增加,对于规划新增用地,各

区提出了相应的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开发强度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

高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按《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居住建筑间距

住宅建筑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尽可能采取较好朝

向(南偏东15°——南偏西15°),避免东西向布置。

住宅间距按《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建筑退让控制

建筑退让控制按《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控制按《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绿化标准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

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

1、绿地率指标

1) 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少于1.0平方米,组团

不少于0.5平方米;居住小区内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400m2,且至少有1/3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

2)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在住宅用地中按组团级以上进行设置,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小于400平方米,用地宽度不应小于8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日照间距范围之外,其中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3) 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

25%;集散广场的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

4)沿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不得作为集中绿地计算。

2、城市绿线界定

下列区域应界定城市绿线,划定为绿线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1)现有和规划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

风景林地、道路绿地;

2)该片区内的小河、湖泊、池塘、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需控制的区域;

3)该片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湿地、古树名木等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4)其他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八条道路交通规划结合《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宜昌市中心城区道路系统专项规划》和东山片区控规控制要求,在保证总体规划道路发展设想基础上,

并进一步考虑东山片区交通发展要求和对外联系情况,以超前规划、长期

控制、分布实施为原则,以交通便捷、安全可靠、满足使用为目标原则进

行。

第二十九条发展策略:

1 、逐步完善东山片区与市区之间的交通联系

2、完善内部交通系统,处理好人流与车流的组织,尽量减少两者间的相互交

叉。

3、建立等级明确、功能合理的道路系统。

4、区内道路以新建、改造为主,逐步完善道路交通系统。

5、强化静态交通设施建设。

第三十条道路网布局基本形成“三纵、四横、两隧”的模式。

三纵:即体育场路、土城路、运河路

四横:深体路(连接城东大道与体育场路)、白龙井路、绿萝路、胜利四路

两隧:东山隧道、云集隧道

规划道路总长度约29.12公里(含隧道),路网密度6.97Km/Km2。其中主干

道总长度约3.99公里,隧道长3.22公里,主干道道路网密度为3.07 Km/Km2;

次干道总长度约3.99公里,次干道道路网密度为0.95Km/Km2;城市支路总长

度约为12.31公里,支路网密度为3.94Km/Km2。

第三十一条道路系统规划:

1、本次分区规划在对《宜昌市总体规划》、《宜昌市中心城区道路系统专项规划》

中的道路系做出了局部调整和修正的基础上并结合分区内用地的开发建设

与使用要求确定了东山片区的道路系统。

2、规划区内道路系统分为三个等级: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

主干道:红线宽度为36—50米。

次干道:红线宽度为25-36米。

支路:红线宽度为12—20米。(局部道路受现状限制,道路宽度仅为7米)

3、规划区道路广场总用地45.8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1.06%.

第三十二条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规划在东山片区共设置了四处公共停车场,其规模见“公共停车场规划一览表”。

表4、公共停车场规划一览表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出入口应结合地块规划进行设置,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距道路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应小于70米。

2、距非道路交叉口过街人行道边缘不应小于5米。

3、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

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第三十四条配建停车位应符合《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道路竖向设计应结合现状地形,以道路通行、排水顺畅、有利防洪为原则,合理确定道路标高。设计道路纵坡最小为0.3%,最大为8%。其中白龙井路东

山公园路段受现状限制,局部坡度达到12.5%。

第三十六条在进行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注意无障碍设计,其设计原则及技术规定应符合《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1001、

J114-2001)的规定。

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三十七条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东山片区供水由宜昌市一水厂引入,采用环状管网供水。

规划区内居民生活用水标准采用350升/人日,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按用地

面积采用150m3/ha日标准,工业用地用水量按用地面积采用200m3/ha日标

准,其他用地用水量按用地面积采用30m3/ha日标准,不可预见用水量按前

三者的5%计,预计规划总用水量为4万吨/日。

第三十八条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片区内的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式的排水体制。结合现状地形,片区内

将形成两个排水分区,东山以西接老城区部分为一个排水分区,东山以

东接开发区部分为一个排水分区雨水排放分区与污水排放分区相同。东

部雨水经雨水管收集,沿发展大道接入城市雨水管道;西部雨水经雨水

管收集,排入沙河。雨水管计算按宜昌市暴雨强度公式:

污水通过污水管收集集中,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污水量约为

3.2万吨/日。

第三十九条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东山片区内的电源由城市电网提供,保留现有的火车站变电所及

(按照总规的要求保留的)东山电厂站(装机容量31.5MW),同时在一

水厂附近公共绿地新增一处开闭所,用地规模为500㎡。各片区设置室

内配电所,配建公用配电所17处。

居民生活用电负荷采用2Kw/人,公共设施用电按公共设施用地采用

800Kw/ha标准,工业用地用电按工业用地采用500Kw/ha标准,其他用地

负荷按前三者之和的15%计,则规划总用电负荷25万KW。

第四十条电信工程规划:

规划区市话普及率按照每百户50部计算,预计东山片区市话安装容量为7500

部。在电话比较集中、内部话务量较多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建筑适当安排

一些用户交换机,要求这些场所要留出300—500的建筑面积安装通信设备及

各种附属设施。

第四十一条燃气工程规划:

燃气使用对象一城市居民为主,逐步发展公建用户。燃气直接由城市燃气管

网引入,天然气耗用负荷采用2.5×105KJ/人年,预计东山片区燃气总负荷

为1575NM3/日。

第四十二条管线综合规划:

1、市政管线应尽可能安排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宽度不够时,可将排水管敷

设在非机动车道下。市政管线应平行于道路中心线敷设。尽量避免横穿道路,

必须横穿道路时应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垂直。

2、给水管、电力线路、热力管宜在道路西侧或北侧敷设,通讯线路(含广播电

视线路)、燃气管宜在道路东侧或南侧敷设。在5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上

同一种市政管线应在道路两侧布置。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管线平行

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管、

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管、污水管。

3、各种市政管线之间及市政管线与建(构)筑物等之规定。市政管

线之间应尽量减少交叉;必须交叉时,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规定。

4、雨水管起点覆土厚度为1.0米。为保证污水支管的接入,污水管起点覆土厚

度为1.8米。雨、污水管线在交叉点相遇时,由污水管避让雨水管。污、雨

水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不小于0.15米。工程管线从道路红线到道路中心

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依次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给水管、雨水管、污

水管。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向下的排列顺序为:电力电缆、电信

电缆、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第四十三条管线避让原则:

1.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和难弯曲管线。

5.符合管线要求空间安全净距要求。

第四十四条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680(1+0.8lgP)

Q=――――――――(l/S·ha)(l+2×3.3)0.44

1、公共厕所规划: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划东山片区内公设置公共

厕所25个。

2、垃圾转运规划:根据国家规范,结合东山片区的实际情况,规划东山片区

内设置垃圾中转站1处,用地规模为200㎡。同时结合片区内各类用地的分

布状况,设施垃圾收集点118处。

第七章城市防灾减灾规划

第四十五条消防规划: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合理布点”的原则,按照每个消火栓服务半径120米以内,公设置消火栓105个。

第四十六条防洪规划:根据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确定的防洪标准,结合《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的规划目标,东山片区采用重现器

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第四十七条抗震规划:宜昌市地震烈度为六度,一般建筑可按六度设防,重点单位及城市生命线工程如医院、供水供电设施、政府机关等应提高一度设防。

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均应按国家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结合公园、广场、学校操场与道路系统等规划疏散场地及疏散通道。合理

划定城区内部及外围疏散通道。

第四十八条人防规划:宜昌市属国家一级人防城市,人防工程的建设应坚持平战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

人防工程总面积按人均1.0平方米,战时50%的人口留城计,共需人防工

程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结合城区用地形态,规划在城区广场、公建中心等地建大型人防设施。

人防指挥中心设在宜昌市人防办公室内,人防指挥通信、医疗救护、物质

储备等工程按《人防法》、《防空袭预案》布置。

医院、电力、电信、交通等部门及厂区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有计划、有

重点采取防护加固措施,并预定战时救护方案。

第八章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九条根据《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所界定的环境功能分区标准,东山片区属于二类环境功能区。

第五十条环境保护措施:

1、应严格控制各类废水、废气的排放,减少对片区内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的污染。

2、对片区内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力求达到分类收集率90%,无害化处理

率100%。

3、加强对片区内各种噪音源的控制,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七章园林景观规划

第五十一条充分发挥东山片区的自然优势,结合现状用地及自然生态情况,合理组织各类绿地、广场、景观节点的设置,形成一个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系统。第五十二条绿化景观

1、保留现有的各类公共绿地,同时将东山自然山体纳入片区绿地系统中,

形成东山片区特有的绿地景观系统。

2、在运河两旁留出防护绿地,同时可作为城市公共绿地景观,形成滨河公

园带。

3、生产防护绿地的景观带适合本土植物种植,增加休闲绿地广场。

4、居住区内的绿化建设,以宅前绿地为基础、以居住小区公园、小游园

和组团绿化为核心,以居住区内的道路绿化为网络。其中新建地块的绿

地率不低于35%、改造地块的绿地率不低于28%。

5、其他绿化要求:主干道绿化面积不低于25%,次干道绿化面积不低于25%,

支路绿化面积不低于20%。其他街头小绿地、小游园等的设置应坚持均匀

分布、方便使用的原则,以更好的为居民提供一处日常休憩的场所。

第五十三条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要求

1、维护自然生态景观。

2、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3、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相结合。

第八章空间景观设计

第五十四条以环境、经济效益为目标,以生态型、开放型、系统型为基本原则,充

分结合东山片区的景观特点,充分发挥地区环境优势。

第五十五条规划目标:结合现状将东山片区建成景观优美、自然和谐的生态新城。

第五十六条功能空间设计:

1、点空间设计:利用小广场,标志性建筑或建筑群和集中绿化组成城市节

点景观,起到空间组织和引导的作用。

2、线空间设计:线空间主要是指沿城市主次干道组成的城市景观轴,作为

展现东山片区风貌的主要途径,应注重建筑形体及色彩的处理和道路

绿化的组织。

3、面空间设计:本着“分别对待、和谐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对功

能不同的区域做有针对性的空间景观组织,但在整个东山片区范围内

能相互协调,和谐统一。

第五十七条城市节点和地标设计:

1、滨水节点设计:规划在人们活动聚集点设置开敞性小广场,作为城市

观景的主要平台。

2、道路节点设计:结合道路与建筑的布局,合理组织绿化景观设计,全

面提升东山片区的品位。

第五十八条广告和标识的安置不应破坏建筑空间,一般近人尺度范围内禁止安置

大型广告。应通过建筑标识系统、设施标识系统、机动车标识系统以

及步行道标志系统的设计形成一套有序明确的城市标识系统。

第五十九条东山片区的绿化景观建设应注重城市景观的延续、生态环境的建设和

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第九章“四线”保护规划

第六十条规划区内共涉及“四线”规划中:道路规划红线、绿地绿线、运河蓝线,不涉及历史街区保护建筑紫线。

第六十一条宜昌市“四线”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1、道路规划红线:严格控制道路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红线。

2、绿地绿线:绿地保护区内严禁开发建设。

3、运河蓝线:规划区范围内水域主要为运河,在运河保护区内应种植树木、

形成防护林、严禁修建其它建(构)筑物。

4、历史街区建筑保护紫线:本类规划范围内不涉及此线规划。

第六十二条本规划区范围内“四线”管制按照《宜昌市四线规划管制》提出的具体措施实施。

第十章实施措施

第六十三条充分利用东山片区的自然条件,从城市景观建设的要求出发,严格控制东山上的开发建设活动,以减少建设性破坏,保证片区内自然景观的连续性

和通透性。

第六十四条开发过程中应加强对运河及铁路周边的保护,严格控制其防护绿地的建设活动。

第六十五条对本规划中涉及到的控制性质指标进行严格控制,对违反的单位及个人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进行处理。

第六十六条为保证规划实施的灵活性,规划设置了土地兼容性及相关奖励措施,但执行过程中必须有限度的控制,以保证发展的可控性。

第六十七条土地开发应有计划的推出,可适当集中,以减少基础设施的投入负担。土地使用性质及相关控制性指标如需变更,应申报宜昌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

后方可变更。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次规划成果由文本、分图则、说明书和规划图纸四部分组成,图则与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得分割。

第六十九条本规划由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录一各项名词解释:

地块:指街坊内被街坊道路或由用地权属划分的城市用地。

用地红线: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批准的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界线。

建筑红线:又称建筑控制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靠临

街面的界线。一般应退后道路红线。

建筑限高: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

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地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绿地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面积占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硬地率:地块内硬地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附录二各种图表

表一、规划总用地汇总表

规划总用地汇总表

表二、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规划建设用地一览表

表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表四、容量控制一览表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前言 一、导语 1993年10月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是首都政治、文化、经济等各项事业发展的总蓝图。依据总体规划确定北京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功能、城市布局、产业结构、发展规模以及建设原则。为了进一步实施深化总体规划,更具体地控制城市的建设,有必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二、目标与任务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以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体现北京政治、文化中心的功能,对本区的城市用地范围内的建设提出更具体的要求。其目标与任务,是通过对用地功能进行再细划,对各类的建筑及道路、市政、绿化等各种用地进行合理的安排,建立符合本区特点的产业结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保护和弘扬古都风貌,为本区域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充分、合理的条件。 第一部分现状分析报告 一、朝阳区基本概况 1.历史沿革 朝阳区有着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从秦至隋唐,该地区隶属于广阳郡,后属于幽州所辖的蓟县,辽时归属南京(即燕京)道析津府,金时属中都路大兴府,元代将中都路大兴府改为中都路大兴县。明清属京师顺天府,仍为大兴县辖。民国14年(1925)设东西南北四个郊区,此为设区之始,时称北京市东郊区。民国17年(1928)改称北平市东郊区。1945年将东郊区划分为两个区:以朝阳路为界,以北为郊一区,以南为郊二区。同年分别更名为第十三区和第十四区,将原通县所辖的驹子房村划归该区。1950年8月易名第十区,1952年恢复东郊区名,并将原八区所辖的德胜门至清河公路以东地区划入管辖。1954年将安定门外公路以东、转角楼以西、土城以南地区划出,归入东四区。翌年6月,将朝阳门关厢、东便门关厢划归东单区;广渠门关厢、福州义园北墙外土道以北地区划归崇文区。直到195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东郊区正式更名为朝阳区。后又经过多次调整,1962年形成现今区域规模。 2.城市区位 朝阳区为北京市近郊区,位于近郊东部和东北部。东与通县毗连,西与海淀、东城、崇文、丰台四区接壤,北隔北小河、温榆河与昌平、顺义两县交界,南邻大兴县。区政府机关驻地神路街。 3.行政区划 朝阳区辖21个城市街道办事处──潘家园、劲松、双井、呼家楼、八里庄、三里屯、麦子店、六里屯、朝外、建外、团结湖、左家庄、香河园、和平街、安贞、小关、亚运村、垡头、管庄、酒仙桥、机场。 辖24个乡──小红门、十八里店、南磨房、王四营、高碑店、平房、东风、将台、太阳宫、大屯、洼里、来广营、黄港、南皋、崔各庄、孙河乡、东坝、楼梓庄、金盏、豆各庄、长营、三间房、管庄、黑庄户。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佛规通[2008]81号) 各分局: 为了提高规划管理行政效能,规范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由各区负责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明确如下: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程序 (一)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属地规划分局组织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工作。 (二)区政府审查阶段:属地规划分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区政府审核,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审批阶段: 1.市规划局审查阶段: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启动审批程序,由市规划局牵头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组织审查意见。 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市规划局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3.市政府批准阶段: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准。 (四)批后公告和备案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属地规划分局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批后公告,并做好备案和存档工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由属地规划分局提出对控规调整的报告,经市规划局同意调整后,由具备相应城市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并按照上述报批程序报批。 请你们按照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和修改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实施管理。今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有新的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流程示意图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简介) 一、规划依据——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6.《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7.《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引》 8.《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9.《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 10.《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11.《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12.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管理规定——上层次规划: 1.《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2.《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3.《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4.《珠海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珠海2030)》 5.《珠海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集疏运网络规划》 6.《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7.《横琴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二、规划范围 东隔十字门水道与澳门相邻,南濒南海,西临磨刀门水道,北与珠海南湾城区隔马骝洲水道相望,规划总面积106.46平方公里。 三、发展定位与发展目标 1.发展定位:“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发展的新平台。 2.发展目标: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把横琴建设成为连通港澳、区域共建的“开放岛”,经济繁荣、宜居宜业的“活力岛”,知识密集、信息发达的“智能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岛”。 四、发展规模与空间结构 1.发展规模:规划2015年人口规模为12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平方公里;2020年人口规模为28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 2.空间结构:规划形成各具特色、紧凑发展、紧密关联的“三片、十区”的功能布局。“三片”为商务服务片、科教研发片、休闲旅游片。“十区”为商务服务片中的口岸服务区、中心商务区和国际居住社区;科教研发片中的教学区、综合服务

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关于对《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改的说明 (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已试行两年多,《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的颁布实施和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需求,结合两年来的实际运用以及兄弟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我们将《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修订。宗旨是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注重以人为本,强调人性化管理。下面,就我们的修改内容重点向大家进行说明: 1、适用范围的界定原《技术规定》适用范围是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依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修改为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范围。(第1条) 2、老、旧、新区建设提出新要求根据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政府领导的指示以及市民网站的意见,结合我市是国家园林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具体要求,我局在《技术规定》中对老、旧、新区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城区以“双增双减”为基本原则;旧区要优化、调整用地布局结构,加强河湖水系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改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公共配套服务体系;新区以“建设一片、配套一片、成景一片”为目标;(第17、18条) 3、日照标准进一步提高在原《技术规定》中对高层进行日照分析要求用累计法计算。鉴于城市居民生活质量要求日益提高,维权意识逐日加强。仍按简单的日照累计法计算建筑物的间距,经常造成被遮挡的既有建筑物内的居民提出异议。修改中对日照分析法计算间距提出了具体要求并

增加了“连续日照一个小时以上”的内容。(第39条) 4、临街建筑退让标准提高按照市政府宜政办秘[2009]47号文中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第56条) 5、不同性质类别建筑(群)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进行了调整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市居民对居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要求也在提高,停车难已成居民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为此,我们对住宅部分的机动车停车位进行了调整,保障性用房的标准也做了适当的修改。(第75条) 6、交通影响分析范围扩大按照市政府宜政办秘[2010]78号文中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第82条) 《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两年多来,得到了诸多关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热心人员的关注,真诚地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建议和见解。我们结合实际应用过程中的体会以及设计、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议,对《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修订。提请大家讨论,目的是为了将安庆市规划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谢谢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金沙湾片区位于西海岸粤海铁路火车站西侧,规划用地面积1536.5公顷。目前已完成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编制工作 功能定位 以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总体发展目标,依托滨海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精品旅游度假和时尚海岸居住,建设旅游度假与城区相融的滨海旅游新区。 规划结构 根据规划区功能定位及道路网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七区”的功能结构。 “一带”是指沿滨海发展的海岸。 “七区”是指七个功能组团。 海湾度假区----布局于滨海第一层面,充分发挥临海优势,发展旅游度假相关的酒店、度假设施以及商业文化休闲等配套服务。 商务社区----规划于片区北部,以铁路西广场大道为轴线,发展商务、贸易、酒店、会务,以及酒店式住宅、商业配套等功能,形成综合型的商务社区。 国际社区----规划于内河北段周边,发展面向国际的高档居住社区,配置国际医院、国际学校以及多元化的商业文化服务,吸引国际化人群的居住度假需求。 游艇社区----布局于琼海大道南部、临海路东南侧部分,利用内湖两岸的水域和空间资源,建设游艇社区,并配置相关配套设施。 安置社区----规划于滨海大道以东,琼海大道两侧,设置集中的动迁安置小区,配备完善的社区及教育设施,提供良好的社区生活水平。 风情小镇区---位于片区中部,规划碧海路、荣山路周边,通过丰富多样的商业文化设施格调独特,别具风情,建筑风貌和空间布局,形成具有活力和特色的滨海休闲游览区域。 生态保育区----位于片区南部,规划作为结构性的生态用地,并通过高尔夫等以绿地为主的开发,将生态环境建设与国际度假功能互为结合。

金沙湾片区功能分区规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苏州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公示

《苏州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公示 为推动苏州高新区转型发展,实现“真山真水新天堂”的发展目标,践行科技城“科字当头、生态优先、民生为本”的建设理念,特开展《苏州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的编制。规划在法定要求基础上,提出产业提质增效、自主创新发展、民生设施优化、支撑系统完善、城市设计提升以及智慧生态建设等重要事项,全面引导新形势背景下苏州科技城规划建设。 本次规划于2016年4月份启动,现对该规划成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10月20日。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E-mail:ghj.sfw@https://www.360docs.net/doc/6910149772.html, 一、规划范围 北至金墅港、东至绕城高速公路、西至230省道、南至高新区行政边界。总规划用地面积26.96平方公里。 二、功能定位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高新区生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示范区,坚持“科技、山水、人文和创新”特色,建设成为集科技创新、现代服务、生态居住等功能于一体的绿色智慧城区。 三、建设规模 规划范围内居住人口容量约12万人。规划建设用地2221.33公顷,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198.59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为474.52公顷。 四、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一带、三核两轴、四区多片”的空间结构。 “一心”:即科技城中心,以太湖大道、科普路、锦峰路、科研路围合的中心区域为主体,包括行政、商业、商务等功能,是科技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要载体,也是科技城最为重要的形象展示窗口。 “一带”:即浒光运河风光带,是科技城内部纵向重要的绿色滨水游憩景观带,通过沿运河不同主题、不同形式的滨水景观的建设,将科技城由南至北的各个功能组团有机衔接,融合两岸片区,塑造“一河两岸”的优美景观。 “三核”:以诺贝尔湖为中心的水核与以五龙山为中心的绿核,是苏州高新区“真山、真水”城市特质的具体表现,是科技城重要的生态公园。围绕诺贝尔湖和五龙山设置文化商业和休闲游憩等功能,打造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为科技创新和人才集聚创造优质空间环境。位于五龙山及锦峰山之间的智慧核,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及产业空间优势,打造以创智、创新为主体的智慧引擎,提升科技城未来创新动力。 “两轴”:包括沿太湖大道的城市发展轴和纵向的中心景观轴。

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说明书

目录 一、城市基本情况 (3) (一)行政区划及历史沿革 (3) (二)自然环境 (4) (三)社会经济发展 (5) 二、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 (6) (一)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点 (7) (二)近几年规划建设实施情况 (9) 三、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原由及主要内容 (13) (一)影响城市发展的宏观因素分析 (13) (二)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需要修改的原因 (16) (三)关键问题的分析 (19) (三)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主要内容及区域 (29) 四、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局部调整 (30) (一)指导思想 (30) (二)规划原则 (30) (三)规划依据 (32) (四)规划期限 (34) (五)城市规划区 (34) (六)城市性质 (34) (七)城市发展方向 (34)

(八)城市规模 (35) (九)城市结构 (35) 五、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36) (一)建设用地的现状特点 (37) (二)建设用地调整的目标 (38) (三)建设用地布局的局部调整思路 (38) (四)建设用地的总体调整 (40) (五)主要建设用地规划调整 (42) 六、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52) (一)综合交通建设目标 (52) (二)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52) (三)城市道路交通系统 (53) 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54) (一)绿地系统建设的基本思路 (55) (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57) 八、城市市政工程规划 (58) 给水排水规划 (58) (二)电力电信网规划 (59) 九、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59) (一)近期建设规划措施 (59) (二)近期建设用地规划 (59) (三)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60)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整理版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第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时间、地点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地区,以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土地出让的地区,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和图表的内容应当一致,并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第十五条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_齐奕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    齐奕      摘 要:旅游度假区规划介于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包含旅游发展与城镇建设双重职能。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规范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缺乏对旅游度假区有针对性的控制和指引,使得规划实施过程难免出现规划失效,早期建设的大部分度假区面临城镇化趋势,旅游度假职能发展受限。本文探讨了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提出度假区控制指标体系应包含基本指标控制、旅游设施控制、城市风貌引导三个方面内容,控制与引导相结合,并通过三个层次的指标细分尝试提出控制指标体系的构成。本文以武夷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控规为例,阐述了通过多层次、多类型控制指标体系妥善处理山水城的融合,旅游度假功能的完善和休闲度假环境的营造,提出了旅游度假区控规编制的新思路。  关键词:武夷山;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    1 前言  旅游度假区是依托良好的旅游资源环境、单位面积投入产出大的旅游开发形式,是最小单元的旅游目的地,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开发区,集中满足旅游者食、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的需求(刘爱利,刘家明,刘敏,郑斌,2008)。我国旅游度假区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产生,1992年开始建设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至今已有近20年的发展历史。  早期我国的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为依据,通常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调规划设计与管理及开发相结合,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2003年2月国家旅游总局发布《旅游规划通则》,其主体借鉴了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并界定了旅游区规划的层次及内容,首次规定了旅游区控规的具体内容和适宜程度。意味着旅游度假区规划第一次有针对性的规范指引。但《旅游规划通则》在具体控制指标体系方面与一般城市规划类似,主要包括针对土地利用和环境容量的一般性指标,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缺乏对度假区的特色要素有针对性的控制和引导。  控制指标体系是控规中的核心内容,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针对旅游度假区而言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难以体现规划的实效性。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考虑度假区自身的特点与发展诉求,在控规中建立有针对性的控制指标体系,有效引导其发展。

北京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的实践与探索样本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北京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动态维护的实践与探索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一、形势和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做了进一步阐述: ”科学发展观, 第一要义是发展, 核心是以人为本, 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近年来, 北京城市经济快速上升, 建设速度持续加快, 进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发展期。要贯彻落实胡总书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要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具有开创性的先进理念在城市规划中加以体现并落实, 城市规划必须以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和统筹兼顾的方法, 去应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去满足和适应各种新需求和新事物。一是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需求。在京中央单位、首都各

项事业和功能发展, 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就业的需求在日益增加, 城市规划在努力满足各方面需求的同时, 需平衡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长、短期利益, 统筹协调城市发展与资源、能源和环境承载约束的矛盾。二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建设方式和投资渠道更加多元化, 脱胎于计划经济的城市规划必须不断加以改进, 适应市场选择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三是适应社会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需要。利益主体和人民群众要求深入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与传统的”精英”决策模式的矛盾逐渐突显。《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的出台, 要求城市规划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和公开透明, 尊重不同利益群体的合理需求, 推进社会和谐公平。 面对新的形势, 我们的任务是: 必须以科学的方法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 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城市规划, 首先是城市规划要尽快完成从技术文件向公共政策的转变。过去, 城市规划在编制过程中, 主要侧重于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而当前的矛盾往往需要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方面综合解决。其次是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多种利益主体的载体和协调者。第三是城市的快速发展和法规的相对滞后要求城市规划必须不

控制性详细规划_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成果、审批一.定义,内容:控制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限和使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划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的用地界限;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细则。这一阶段的城市景观、形象设计主要依照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景观设计要求,提出各项景观建设标准和用于景观设计的各项控制指标,指导下一阶段景观设计。二.成果:(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本文中控制指标相对应);(五)各地块控制性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2.规划保留建筑;3.公共设施位置;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 两项可单独绘制)。(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三.审批:应该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确定的意义、如何确定、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规定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泊车位及配套服务设施,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指导性指标:入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等,其他环境要求。意义:62. 容积率

石家庄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VIP专享】

石家庄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文本 (公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1)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2) 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 (2) 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 (6) 第六章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7)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为加强石家庄高新区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落实有关上位规划的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促进石家庄高新区合理地开发与 建设,特编制《石家庄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第1.2条: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规划及建设活动,均应遵照本规划执行,下一层次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 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1.3条:规划范围:北至北二环路东延,南至南三环,西至现状京珠高速公路,东至东三环,规划面积为74.68平方公里。 第1.4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 3.《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2012.3);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12);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08-93)(2002年版); 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9.《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10.《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 11.《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 12.《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13.《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09.6); 14.《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09.7.1); 15.《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12.1); 16.《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2014.6.1); 17.《河北省城市红线管理规定》(2012.12.1); 18.《河北省城市黄线管理规定》(2012.12.1); 19.《河北省城市蓝线管理规定》(2012.12.1); 20.《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2012.12.1); 21.《河北省城市紫线管理规定》(2012.12.1); 22.《石家庄都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2012.5.1); 23.《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3); 24.《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程序规定》(2015.3)。 第二章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第2.1条:功能定位:集优良的生态环境、前沿的新兴产业、活跃的创新氛围和优质的生活服务四位一体的产城融合的科技创新城。 第2.2条:发展目标 1. 京津冀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地; 2. 河北省自主创新创业园区建设示范基地; 3. 石家庄产城融合的科技新城建设标杆。 第2.2条:发展规模: 1.人口规模:规划居住人口规模为50万人。 2.用地规模:规划范围总用地规模为74.68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规模 60.10平方公里,非建设用地规模14.58平方公里。

安庆市城市体规划2030年版

一、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全文 二、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安庆市坐落在安徽省西南部,地处皖、赣、鄂三省结合部,长江中下游的北岸,东南、南、西南分别与本省铜陵市、池州市和江西省九江市隔江相望,东北与本省巢湖市接壤,西接湖北省黄冈市,北与本省六安市毗邻。市区沿长江距上海、南京、武汉、重庆分别为692、300、433、1000公里,沿公路距上海、南京、合肥、池州、九江、黄石分别为580、300、160、60、300、300公里。

安庆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被誉为"宜城"。现辖8县(市)3区,桐城市和怀宁、枞阳、潜山、望江、太湖、宿松、岳西七县和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三区,总面积15398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1.04%。市区辖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三区,,现状总用地面积为821平方公里。 面对国家层面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出台,宁安高铁、江北高速(公路)、800万吨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等重大设施对城镇空间布局的影响,以及城乡规划法对城乡问题和规划实践的思考等,为主动承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对安庆的要求,尽快融入长三角经济区,应对行政区划调整和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对城市的影响,协调城市快速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指导安庆城市建设,安庆市委市政府果断决策,及时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并与09年3月由完成对上版总规进行评估,09年4月省政府批准修编总体规划,同月由北京市规划院和安庆市规划院一起开始编制工作;09年11月通过建设厅组织的人口和用地规模专题审查会;2010年5月通过建设厅组织的总规纲要审查会;整个编制过程在安庆市城乡规划局精心组织下,于2011年01月通过省建设厅组织的总规专家评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及省内权威专家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规划师唐凯担任主任委员,并对安庆总规确定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城乡统筹及中心城区发展方向、用地布局和综合交通体系予以充分肯定。 2011年03月通过省规委会审查;2012年0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0年至2030年。其中:近期2010年-2015年,中期2016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附件: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一、规划概况 规划区范围和面积:东起乐东与三亚交界的石柱岭,南到海滨,西至望楼河,北靠九所镇区,规划控制范围面积约2470hm2。其中建设用地约1660.49hm2。 规划目标:建成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别具特色的热带海滨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社区。 总体布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布局,形成“一带、两廊、四轴、五区”的总体空间结构,主要内容包括: 一带:滨海岸线形成的休闲旅游带。 两廊:由清塘河和抱套河等两条河流及沿河防护林带形成的景观廊道。 四轴:由东西向的滨海路,南北向的九龙大道——滨海路、九所公园——滨海路、西线高速公路——海榆西线等四条道路形成的交通轴线。 五区:以望楼河、清塘河、鸭母溪、抱套河、石柱岭等自然地貌互相分隔形成五个各具特色的功能区,规划区内由西至东依次为西部的望楼港组团、北部的罗马组团、南部的龙栖组团、中部的抱套组团、东部的石柱岭组团。 规划区内总人口控制在6.80万人。 二、区域环境现状 (1)该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物SO 2、NO 2 、TSP、PM 10 浓度均符合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版)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望楼河、鸭母溪及抱套河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体已受到严重的污染,水体环境现状质量已达不到相对应的水体功能,造成水体环境质量恶化的主要原因一是河道内有大量的畜禽养殖;二是水体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等有很大的关系。 地表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 (3)地下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其中1#监测点氯化物、氨氮、硫酸盐、锰、总大肠菌群超标、2#监测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锰超标、3#监测点氯化物、总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造成以上几个监测因子超标的原因主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2-7-5] 审批依据 审批内容 审批条件 审批程序 申报要求 公开方式 办理部门 审批依据 关于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实施<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 审批内容 根据《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条件 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调整控规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报单位),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申报大厅收件窗口申报。申报前须填写"控规调整审批申报表"。申报时提交由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控规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纸文件一式5份,电子文件2份,图示展板1套。论证报告内容必须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中有关要求。综合处经审查后认为可以受理并发给申报单位"控规调整立案表"。 审批程序 综合处在受理申报单位申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论证报告转到重点处,进入预审、公示程序。 进入预审、公示程序后,由重点处进行论证报告图纸文件初步校核工作及公示材料准备工作,期限为5个工作日。之后组织论证报告预审工作及公示工作。公示与预审工作同时进行,期限为15个工作日。 预审与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重点处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汇总意见整理后,请示委主管副主任及相关领导安排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意见与论证报告一并报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

连云港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说明

连云港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说 明 城市中心区是市级公共设施相对集中、人流、物流活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地段,是城市社会、经济和文化信息的中心,也是城市交通系统的焦点。 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的目的就是通过以人为本的理性设计理念,加强城市中心区的综合效益,创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中心区环境。 城市新区是集市级行政、文化娱乐、教育和地区性的商业、金融、居住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的新城市中心区。 规划从历史的演进角度把握住连云港“山——海——城” 为一体的城市格局,突出“新城区、新形象、新人文”的规划主题,将绿色生态融入新区,塑造出具有生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充满人性空间的新城市形象,为新城区创造出新的人文环境。 一. 区域条件分析 规划新区位于连云港市新浦区的东南侧,是老城区与新浦东区的结合部。规划范围东起宁连公路,西至瀛州路,南起海宁路,北至苍梧路,规划用地面积675.5公顷。 区内有三条东西向的城市主干道即苍梧路、朝阳路、海宁路,四条南北向的城市主干道即瀛州路、郁州路、科苑路和学院路,并有宁连公路从该地段东侧通过,苍梧路与宁连公路交叉处规划部分苜蓿叶型立体交叉,交通十分便捷。从区位角度分析,新区处在一个联系历史与未来城市空间的过渡地段;从环境景观概念角度分析,该区域是将连云港花果山风景区以及远处 的凤凰山自然景观引入城市的纽带;从城市空间、城市轮廓线的角度分析,该区域作为新城区将是城市重心所在,将集中城市较多的高层建筑和公共活动场所。因此将该区域作为城市新中心区来建设,其区域条件是十分优越的。 二. 现状概况 新区内现状,已建成地区主要以居住用地为主,其中苍梧小区、博纳花园小区均是新建的居住区,其建筑造型、小区绿化环境、小区配套设施均体现了连云港市居住区的较高水平。沿瀛州路和朝阳路西端有少量行政办公用地,苍梧路两侧则以大专学校用地为主。现状用地范围内有体育运动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正在建设的新海高级中学,苍梧路北侧还有连云港的最高 花果山及远处的凤凰山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0522053656)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索引号: 110015/ZK-2008-000667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信息名称《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开日期2008-12-09 关键词中心城控制性规划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文号 载体类型纸质 记录形式文本图表信息有效性有效 公开形式网站公开 内容概述本次《规划》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强旧城的整体保护,为建设北京“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 宜居城市”搭建综合平台。本次规划中心城范围为1088平方公里。遵循总量控制,划分片区,系统优先,落实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综合及高效利用土 地的原则,逐步建立新时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增加城市建设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备注 公开日期:2008-12-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虽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以及近年来陆续编制的中心城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北京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 进作用,但是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文件指导北京的建设。为实现北京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该规划于2005年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复正式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的相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特编制《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 科学发展观,明确并强化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保障中心城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规划目标和原则 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

《广西玉林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广西玉林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发布时间:2011-05-20 来源: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一、规划背景 根据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玉东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战略目标要求,为了科学指导玉林经济开发区整体良性发展,我局根据玉东新区工委、管委的部署,组织编制了广西玉林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对规划予以公示。 二、规划编制范围 本次规划编制范围:北起人民路,南至洛湛铁路,东至文体路,西达广场东路,总面积为13.10平方公里。其中,南流江北片为玉东新区管辖范围,面积约 8.96平方公里。 三、规划定位、发展目标和人口规模 (一)规划定位 1.经济全球化时代广西吸引外资和尖端技术产业的前沿阵地,以物流配送、健康食品、医药制造、医疗器械、机械配件等为主的低碳健康产业基地; 2.玉林城市先进制造业的集中区、高新技术的集聚区、总部经济的示范区以及环境优美生活便利的生态居住区。 (二)发展目标 1.做大做强以健康食品、医药制造和医疗器械等为主的健康产业。

2.完善开发区配套服务业,到2015年实现开发工业用地规模达200公顷,吸纳企业员工约8万人,实现产值达到百亿元以上。 3.将玉林经济开发区打造成玉林市“先进制造业的集中区、吸引外资的集聚区、物流经济的先导区、总部经济的示范区”。 (三)规划规模 参考玉林城市总体规划和玉林市近期建设规划对人口规模的预测,并综合考虑该区的规划定位、生态环境条件、人口与用地建设条件等诸多因素,本规划区的物流及工业就业人口规模为6.5万人,居住生活人口14.9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12.69平方公里。 四、规划结构 玉林经济开发区规划结构为:“一带、两心、三轴、八区”。 1.一带: 城市绿带——依托东西流向的南流江构建滨水景观带 2.两 “公园绿心”——规划在二环东路东侧区域规划一处综合性的城市公园,形成城市“绿心”。 “服务中心”——规划在二环东路西侧区域结合体育、文化、商业、绿地、广场等用地,综合开发形成区域性的公共服务中心。 3.三轴: 发展主轴——交通联系轴。沿二环东路南北向贯穿整个规划区,是开发区各片区的交通发展联系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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