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以下资料选自房绍坤等编著:《合同法练习题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名词解释题:

1合同的保全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

A原告

B被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甲向乙借款1万元,到期没有偿还,而甲的经济状况十分糟糕,除了下列权利外别无财产可供偿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乙可以代位行使甲的权利是()。

A甲对其儿女的请求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B甲对其母的继承权

C甲对其债务人所享有的偿还货款的请求权

D甲因被第三人打伤而对第三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甲拥有一幅名画,市场价格为20万元,甲拥有的其他财产价值大约为10万元。甲欠乙赌债50万元,为逃避赌债,甲将名画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丝毫不懂画的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果丙不知道甲欠债,那么乙不能行使撤销权

B只有在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行使代位权

C不管丙是否知道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D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因为其债权不合法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2000年律考)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D乙公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2甲欠乙5 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知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将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包括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4年司考)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

3 下列关于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使债务人的财产在应当增加而未增加的情况下予以增加

B撤销权的行使主要是为了避免债务人的财产不应减少而减少

C代位权与撤销权均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D享有担保物权保障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不享有代位权

简答题

1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

案例分析题

1A公司将新办公大楼工程发包给了B公司,双方约定:工程款为2 000万元,工期为1年,工程完工后结清全部工程款。合同签订后,B公司雇请工人甲、乙等百余人开始施工。工程按期完工,B公司将新大楼交给A公司使用,但B公司尚欠工人甲、乙等工资合计56万元。甲、乙等人多次向B公司催要未果,于是向法院起诉了B公司,要求给付所欠工资。法院判决B公司败诉。但在判决执行过程中,B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均不见踪影。在查找B公司财产的过程中,甲、乙等人发现,A公司尚欠B公司工程款180万元未付。A 公司称,之所以未付清工程款,是因为新大楼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A公司同时称,工程完工后双方只进行过一次结算,此后一年多,B公司一直未向其主张过这笔工程款。甲、乙等人就B公司所欠的工程款向法院起诉了A公司。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等人起诉A公司所依据的是什么权利?

(2)甲、乙等人提起诉讼时,应当以谁的名义提出?

(3)甲、乙等人在诉讼中提出,要求A公司支付其欠B公司的全部180万元工程款。这种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论述题

1债权人撤销权中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的区别。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一种制度。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D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居于第三人的地位。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并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故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C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成为代位权的标的。所谓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ABD三项中关于赡养费、继承权、损害赔偿方面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3D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债权人的债权须合法,赌博违反强行性规范,因赌博而产生的赌债不合法,所以,乙不能行使撤销权。

(二)多项选择题

1BC

甲放弃对丙的到期债权,害及了乙的债权,符合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乙公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公司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2 BCD

A项中,债权人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而不能采取通知的方式。B项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所以乙的撤销权存续期间为2000年5月1日到2001年5月1日,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便不再享有撤销权。C项中,债权人乙为原告,债务人甲为被告,受益人丙为第三人,法院可以主动追加第三人。D项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因为丙是知情的,所以其有过错,因此丙应与甲一起分担费用。

3 ABC

代位权与撤销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中的两种权利,其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进而保障债权的实现。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行为,主要目的是在债务人的财产应当增加而未增加的情况下,通过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代位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积极行为,主要目的是在债务人的财产出现了不应减少而减少的情况时,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恢复到原有状态。由于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行使均涉及债权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破除了合同的相对性,构成了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债的保全权能属于债权的法定权能,不论债权人是否享有担保物权,在符合条件时,债权人均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简答题

1债权人代位权具有如下特点:(1)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不行使权利的行为,即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提起诉讼,应以次债务人为被告。(3)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即代位权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代位权是债权的法定权能之一,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可以选择行使代位权,也可以选择不行使代位权。

案例分析题

1(1)债权人代位权。甲、乙等人与B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可以请求B公司支付劳动报酬。B公司对甲、乙等人陷于履行迟延,怠于行使对A公司的到期债权,甲、乙等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B公司对A公司的债权。

(2)甲、乙等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3)不能得到支持。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以自己的债权为限,即甲、乙等原告只能就其享有的债权数额行使代位权,要求A公司进行支付。另外,由于大楼的质量存在问题,

B公司的债务履行不适当,A公司对B公司享有抗辩权,A公司可以向甲、乙等人主张这种抗辩权。

论述题

1债权人撤销权中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存在如下主要区别:(1)从制度归属上看,债权人撤销权属于合同保全制度中的问题;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属于合同效力制度中的问题。(2)从权利性质上看,债权人撤销权兼具形成权与请求权的性质;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3)从主体上看,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是债权人;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的主体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人或受害人。(4)从撤销的对象上看,在债权人撤销权中,撤销权的对象是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民事行为;而在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对象是由撤销权人与他人所为的民事行为。(5)从发生原因上看,债权人撤销权中的撤销权是基于债权的法定权能而产生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便可产生;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是基于撤销权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产生的。(6)从效力上看,债权人撤销权中的撤销权对于第三人发生效力;而可撤销权合同中的撤销权仅对当事人发生效力。(7)从权利存续期间上看,两者虽然都要求从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但债权人撤销权中的撤销权有5年期限的限制,即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而在可撤销合同中仅有1年期限的限制,没有5年期限的限制。

合同保全的方法示例

合同保全的方法示例 【例】乙欠甲债务20xx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 欠乙退休金3xx元,乙到期未主张。问:甲能否对丙行使代位权? 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11万元货款,现乙正在起诉丙。问:甲可否对丙行使代位权? 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丙欠乙11万元货款亦到期,乙一直未向丙主张,但乙拥有汽车若干辆,价值在20万元以上。问:甲可否对丙主张行使代位权? 【例】乙欠甲债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 乙10万元,亦到期。一日,乙对丙发出通知,免除丙的债务,丙 不知甲、乙的纠葛。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 乙欠甲债10万元,到期未还。乙的财产仅有一辆汽车而已, 价值在15万元左右。一日,乙赠汽车与丙,丙不知甲、乙之间的 情况。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 上例中乙以3万元将汽车卖与丙,丙不知甲、乙的纠葛。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如果乙赠汽车与丙,但乙尚有银行活期存款10余万元。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 一、债的保全的概念及方式 (一)债的保全的概念 1、债务人应以其全部财产来担保债的履行,债务人的全部财 产就构成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减少,关系到

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为防止因债务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而给 债权实现带来障碍,《合同法》设立了债的保全制度。 2、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 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 使债务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或者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单方实 施的行为或其与第三人共同进行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3、债的保全是债对于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发生的效力,是 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鉴于债的相对性原则,债的关系原则上不 对第三人发生效力,但为确保债权人的权利能够实现,在某些情 况下,债对第三人也发生效力。债的保全就是债的相对性原则突 破的典型。 (二)债的保全的方式 债的保全表现为两种权利:一是债权人的代位权,二是债权 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代位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 于债务人财产该增加而未增加的情况;债权人撤销设立的目的是 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的情况。 二、债权人代位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 期债权而侵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 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其法律特

合同保全,案例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保全,案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第六章合同的保全案例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例题】1 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 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 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 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BC 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 讼 [ 解析] 题目既涉及代位权的有关实体问题,又涉及代位权的有关程序问题,综合性较强,具有一定的难度。 (1) 根据有关法律之规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具体而言,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本金仍然应当返还。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但甲享有的要求乙返还20 万元本金的权利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并非是非法债权。因此, A 选项说法不正确。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有特定的含义,尽管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但仍然有可能是怠于行使其权利。因此, B 选项说法不正确。

(3) 《合同法解释( 一) 》第l6 条第l 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本题中债权人是甲、债务人是乙、次债务人是丙, C 选项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应选C。 (4) 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中有关仲裁的约定只能约束乙、丙双方,并不能约束合同关系以外的甲。倘若只要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债权人就不得提起代位权之诉,那么这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就十分不利,也为债务人、次债务人规避代位权诉讼打开了方便之门。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第I款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 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这也可以从侧面来印证,即便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债权人仍然有权提起代位权诉讼。因此 D 选项说法不正确。 【例题】2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 万元已有10 个月,其资产已 不足偿债。乙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在一年半之前作为保证人向某银行清偿了丙公司的贷款后一直没有向其追偿,同时还将自己对丁公司享有的30%的股权 无偿转让给了丙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BCD

什么是合同保全

合同保全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应用 《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2月29日又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保全制度作了明确和细化,将有助于人们在审判实践中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合同保全制度。 (一)把握代位权的行使要件 1.合法性。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即债权人与之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同理,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必须是合法的债权。如果因为赌博、买卖婚姻违法行为形成债务,或因违法合同

被认定无效、合同被撤销、已过诉讼时效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2.因果性。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要件。合同法解释第13条规定:"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总之,只要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导致的,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 3.期限性。即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这是行使代位权的时间界限。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两个债权均已到期,即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和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均已到期,不可或缺。 4.货币性。依照合同法解释的精神,人们理解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并非是指所有的任何性质的债权,而是限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这主要是因为非金钱给付内容的权利行使代位权对于债权的保障意义不大并且程序复杂,也有过多干预债务人权利的嫌疑。 (二)撤销权的行使要件 1.客观要件;撤销权的行使首先要求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处分财产的行为主要有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在

合同法习题和答案

《合同法》同步练习 一、填空 1.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2.合同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3.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上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4. 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 5.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 二、单选题。 1.甲乙签订一份价值30万元的销售合同,约定甲方须支付10万元定金,但是,乙收取定金后违约,没有履行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应当返还给甲()。 A、22万元, B、20万元, C、16万元, D、12万元。 2.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 )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双方均未履行已生效的合同 D、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违约,因为合同没有成立。乙大学附条件地接受甲厂的要约,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3、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A、离婚协议 B、收养子女协议 C、人身保险协议 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 4、以下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A、某公司向客户寄送价目表 B、某拍卖公司在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 C、某股份公司在报纸上登载招股说明书 D、某公司向另一公司发去订单 5、乙公司向甲公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

第6章 合同法案例(习题)

第六章合同法案例 【案例6-1】卖方A与买方B签订了一份供应和安装某一特殊生产线的合同,其中一个条款规定:就生产线的技术所做的任何改进,卖方A均有义务告知买方B。1年后,B了解到有一项重要技术未得到A 的通知。于是,B要求A承担违约责任。A认为其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它已经将合同所涉的生产线的生产转让给了它的全资子公司C 承担。请问:A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案例6-2】甲方和乙方为开发一种新产品而建立一合资企业,经过长期谈判后,虽然没有任何形式的要约和承诺,并且尚有一些次要的问题有待解决,但双方当事人业已开始履行。当后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那些次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资合同关系? 【案例6-3】广告一:“星期六上午九点整,三件全新皮大衣,价值近于$100.00,先来先买,一元一件”。广告二:“星期六上午九点整,一件黑兔毛女用披肩,美丽飘逸,价值$139.50,只卖一元,先来先买”。请问:上述两则广告是不是要约?为什么? 【案例6-4】2000年7月27日山东某进出口A公司应荷兰B公司的请求,发出某初级产品100吨,每吨450美元CIF鹿特丹,订约后1个月装运,本月回复有效的要约。B公司接收到A公司要约后,没作承诺表示,而是再三请求A公司增加该初级产品的数量,降低价格,并要求延长要约有效期。A公司曾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减至420美元CIF鹿特丹,并两次延长了要约的有效期,最后将要约的有

效期延至8月30日。荷兰B公司于8月26日来电接受该盘。A公司在接到B公司承诺电报时,发现因南美国家遭受旱灾而影响到该产品的产量,使国际市场价格暴涨,从而中国A公司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请问:该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6-5】美国M公司于2000年9月15日致电中国C公司,称愿意提供A型钢材3000公吨,220美元/公吨FOB旧金山,交货期为2000年12月。9月17日,C公司复电,同意你公司建议,但交货期为11月。M公司于9月20日复电:若交货期改为11月,则每公吨提价10美元。9月25日C公司回电:不同意提价。 9月27日M公司来电表示:同意不提价,但交货期为11月15日至11月30日。然而,时至12月底C公司也未收到A型钢材,此时的货价已涨至240美元。请问:M公司与C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理由是什么? 【案例6-6】 2001年10月10日, 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封信函,上称:“我公司欲向你公司出售安哥拉一级羊毛3000吨,单价980美元/吨FOB(XX港),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要约有效期为15日”,该信函以平信的方式寄出,于10月15日到达B公司。B公司在考虑两天之后,10月17日回复:“完全同意。”该回复信件以快件的方式当日寄交。由于邮局的传递失误,B公司答复信件于2001年11月5日才到达A公司。而A公司因迟迟末收到B公司回复,已于10月27日将该批羊毛售予C公司。因此,A公司对B公司的回复信件没做任何答复。2002年1月, B公司根

第五章 合同履行

第五章合同履行

第五章合同履行 本章重点内容: 一、合同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势)变更原则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 1、代位权 2、撤销权 四、合同担保 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 一、合同为什么要履行? 原因: 合同履行的哲学基础是债在法律上的效力。合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依法或依约定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只有债务人履行了义务,债权人的债权才能实现。 合同履行的特征:

1、合同履行是债务人为特定的给付行为; 2、合同履行是指对全部义务的履行,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3、合同的履行要求债权人予以协助; 4、合同的履行将导致债的消灭。 理论难点:合同履行的哲学基础;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合同履行与合同义务终止的关系;情事变更。 实务要求:情事变更适用的各种情形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本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的履行原则:(合同法60) 1、全面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4、情事(势)变更原则(对合同履行的要求须受制于情事变更)

全面履行原则 约定——法律规定(含特别法)——交易习惯 债务人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合同的适当履行包括主体、标的期限、方式和地点的适当 全面履行: 主体适当:履行主体为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但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履行主体也可以是第三人。 标的适当:即债务人应按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随意更改。 期限适当:即双方应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履行。方式适当: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或法定或债的性质。应重视交易习惯的作用。 不适当履行 方式:履行延迟、受领迟延、提前履行、加害履行后果:解除合同、继续履行、承担增加的费用、赔偿损失(违约与侵权竞合)、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

保全服务合同(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6128 保全服务合同(合同范本) Preservation service contract

保全服务合同(合同范本) 保全服务消费者: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保全服务提供者名称: 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就系统保全服务合同事项依下列约定办理; 第一条对消费者的说明义务为维护双方权益,乙方应向甲方解说本合同的主要条款、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保全业务所应负的赔偿责任后,双方才开始协议签订本合同。第二条保全服务期间本合同的保全服务期间为________年____个月。本合同的保全系统与器材的装置施工期间为_______日,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开始施工。第一款保全服务期间,自乙方的书面“保全服务通报”所定防护服务开始日起算。 第三条保全服务的标的物及范围一、标的物名称:二、地址:三、范围:如附图红线标示内区域。 第四条保全义务一、乙方应确保提供本合同所定的各种保全服务。二、乙方就各项安全配合防范注意事项,须对甲方尽告知说明的义务。三、乙方及其保全人员或使用人就所知悉的秘密事项,不得泄漏。 第五条保全服备作业一、乙方提供口专线口电话线保全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所需的器材设备,并负责设计完成安装。二、本系统的功能为乙方在防护时间内,运用计算机或其他设备监视本系统的反应,在侦知有人或异物等侵人

防护区域时,及时发出异常或警示信号,并立即派员前往标的物现场查勘。如确属有人或异物等人侵,即一面监视现场,一面通报公安机关与甲方会同处理。三、为维护标的物安全,履行防护服务的义务,乙方应执行下列事项。(一)每 __________个月至少于通知甲方后,依约定时间派员检查标的物安全状况_____次,并提供有关建议。(二)每__________个月至少派遣巡逻车辆巡视标的物环境 ______次,并提供有关建议。(三)乙方应对甲方的保全系统运作,自装设开通日起算,至少每_____个月于会同甲方后做定期检修测试与保养,以维护运作正常。第六条传讯方式由甲方口委由乙方向电信公司申请架设专线一条口提供一般电话线,费用均由甲方负责,作为本系统由标的物连接乙方管制中心间的自动传递警讯的路线。 第七条防护时间一、本系统的防护时间如附表。二、乙方对甲方标的物的防护时间以甲方设定时间为准。防护时间开始时甲方将本系统予以“设定”,将防护责任移交乙方,至防护时间结束时,解除本系统的设定,由甲方将防护责任收回自行负责。三、甲方如有特殊情事需延长或缩短防护时间,或需将本系统予以连续设定或不设定,应于事前通知乙方。四、口甲方未在约定的起讫时间将本系统予以设定或解除,而有延后设定或提前解除的情事,其延后设定时间超过______小时(不得超过2小时),提前解除时间超过30分钟的,乙方应向甲方查询。口甲方未在约定的起讫时间将本系统予以设定或解除,乙方不负责向甲方查询。 第八条保全系统与器材的归属及修复事宜一、保全系统与器材由乙方提供的,其所有权归属乙方。但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二、非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任意拆卸或改变在标的物内装置器材的位置。因房屋修缮等原因需移动器材的,甲

合同保全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同保全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同保全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债权人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财产权利而危及债权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财产权利的权利。 我国的代位权是在传统民法理论的基础上,针对改革开放初期经济活动中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逃避债务的现象而确立的保全制度。具有防止债务人的财产消极、积极的不当减少和缓解、减少经济活动中“要债难”的现象提供法律依据的功能。以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利的实现。 合同保全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这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的债权,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或者被宣告无效、被撤消、已过诉讼时效等,代位权则无从谈起。同样,债务人对第三人(即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必须是合法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危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要件,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又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

现。 若债务人客观上不能行使,则债权人也不得代位行使。例如,债务人已受破产宣告,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有清算人行使,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的债权已到履行期,二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已到期,这两个债权中任何一个未界履行期,代位权都不的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劳动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劳动报酬的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这些权利是与债务人的人身权相关的权利,不是代位权行使的对象。 2、代位权的行使 我国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以诉讼方式为之。因此,代位权的行使集中表现在代位权诉讼上。 (1)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为债权人(诉讼中的原告)次债务人(诉讼中的被告)债务人(诉讼中的第三人)。 (2)代位权诉讼的管辖,由被告(即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3)代位权请求的范围,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诉讼的标的仅以金钱为限。 3、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表现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诉讼中止;无论债务人是否参与诉讼,债权人代位权胜诉后,次债务人向债权人

第六章合同法练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练习题 1、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 D ) 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2、旅客韩玉投宿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3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服务总台。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第二天下午,韩玉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发现已被他人领走。韩玉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起纠纷。对此案的正确处理结果是:( A ) A、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韩玉全部损失 B、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承担主要损失,韩玉个人承担部分 损失 C保管合同不成立,饭店酌情给予韩玉补偿 D保管合同无效,饭店酌情给予韩玉补偿

3、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 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意见哪一项是正确的?( D ) 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 、/<、、比 论谴责 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 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 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 前予以撤销 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 4、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什么权利? ( C ) A、先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5、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199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以下资料选自房绍坤等编著:《合同法练习题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名词解释题: 1合同的保全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 A原告 B被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甲向乙借款1万元,到期没有偿还,而甲的经济状况十分糟糕,除了下列权利外别无财产可供偿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乙可以代位行使甲的权利是()。 A甲对其儿女的请求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B甲对其母的继承权 C甲对其债务人所享有的偿还货款的请求权 D甲因被第三人打伤而对第三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甲拥有一幅名画,市场价格为20万元,甲拥有的其他财产价值大约为10万元。甲欠乙赌债50万元,为逃避赌债,甲将名画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丝毫不懂画的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果丙不知道甲欠债,那么乙不能行使撤销权 B只有在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行使代位权 C不管丙是否知道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D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因为其债权不合法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2000年律考)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D乙公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2甲欠乙5 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知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将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包括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4年司考)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系统保全服务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262系统保全服务合同(官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系统保全服务合同(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系统保全服务消费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系统保全服务提供者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就系统保全服务合同事项依下列约定办理: 第一条对消费者的说明义务 为维护双方权益,乙方应向甲方解说本合同的主要条款、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保全业务所应负的赔偿责任后,双方才开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保全服务期间 本合同的保全服务期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 本合同的保全系统与器材的装置施工期间为_________日,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施工。 第一款保全服务期间,自乙方的书面“保全服务通报”所定防护服务开始日起算。

第三条保全服务的标的物及范围 一、标的物名称:_________ 二、地址:_________ 三、范围:如附图红线标示内区域。 第四条保全义务 一、乙方应确保提供本合同所定的各种保全服务。 二、乙方就各项安全配合防范注意事项,须对甲方尽告知说明的义务。 三、乙方及其保全人员或使用人就所知悉的秘密事项,不得泄漏。 第五条保全服务作业 一、乙方提供□专线□电话线保全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所需的器材设备,并负责设计完成安装。 二、本系统的功能为乙方在防护时间内,运用计算机或其他设备监视本系统的反应,在侦知有人或异物等侵入防护区域时,及时发出异常或警示信号,并立即派员前往标的物现场查勘。如确属有人或异物等人侵,即一面监视现场,一面通报公安机关与甲方会同处理。 三、为维护标的物安全,履行防护服务的义务,乙方应执行下列事项。

建筑工程合同的保全

建筑工程合同的保全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争议仲裁案件中的财产保全 龙源期刊 .cn 建设工程合同争议仲裁案件中的财产保全作者:王登山 来源:《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上半月》XX年第08期 XX年9月,江苏通华建筑集团与内蒙古宏达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发包给承包人进行施工。并约定:“因合同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工程竣工后,双方产生结算纠纷,承包人无奈向北仲申请仲裁,要求发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5千万元。 为了防止发包人将涉案的综合楼售罄,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发生,承包人向北仲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价值5千万房产。 请问: 仲裁程序中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律师观点 1.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及申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仲裁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在认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下,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

请财产保全。 本案中,承包人向北仲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北仲审查后,将其出具的《仲裁保全函》连同《财产保全申请书》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法院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 2.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1条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本案中,因申请保全的商品房位于呼和浩特市,故由呼和浩特市该工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财产保全的金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级别管辖的规定,法院能否受理? 篇二:合同保全的概念 合同保全的概念: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制度。(1):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2) 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生效期间。(3) 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变更: 1)广义——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 2)狭义——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转让概念: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当事人一

招投标合同管理复习题

第一章招标投标基本原理 一、复习思考题 1.如何理解招标投标的含义? 2.规范招投标活动有什么重要意义? 3.我国《招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4.根据我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哪些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5.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6.如何正确理解我国《招投标法》中的招标人? 7.什么是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8.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什么条件? 9.我国《招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 10.什么是投标人?投标人通常应具备哪些条件? 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一、复习思考题 1.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2.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投标文件有什么要求? 3.建设工程设计投标文件作废的情形有哪些? 4.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项目,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5.哪些项目的勘察设计经政府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6.勘察设计项目投标应注意哪些问题? 7.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具备哪些内容? 8.勘察设计项目废标与被否决的情形有哪些? 9.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10.经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有哪些? 11.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有哪些? 12.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哪些内容? 1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中按废标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14.依法进行货物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5.什么是资格预审?什么是资格后审? 1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中的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哪些内容?17.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18.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19.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与按废标处理的情形有哪些?20.什么是投标保证金?什么是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一、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合同?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2.我国《合同法》将合同分成哪些种类? 3.什么是合同法?合同法有哪些法律特征? 4.如何理解我国《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5.合同法律关系具体由哪三个要素构成? 6.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六章 合同法(练习题)

第六章合同法 一、判断题: 1、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既可以在生效前撤回,也可以在生效后撤销。() 2、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原则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和补充。() 3、依法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该合同无效。() 4、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的,不得因此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否则无效。() 6、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的,损失可用违约金补偿而不另行赔偿。() 7、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8、当事人对合同中的债务是须绝对的和无条件地履行的。() 9、第三人在当事人的合同履行中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只单纯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而不能主张或承担违约责任。() 10、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要求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合同中适用《合同法》的是()。 A、婚姻关系协议 B、收养关系协议 C、抵押合同 D、买卖合同 2、如果()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A、拍卖广告 B、招标广告 C、招股说明书 D、商业广告 3、甲、乙订立买卖一幅国画的合同,当事人的下列行为构成缔约责任:()。 A、甲方到期拒绝付款 B、乙方到期拒绝交付该国画 C、乙方国画被盗后,与甲方订立买卖合同,致使到期不能交付 D、甲方签订合同后,又要求解除合同 4、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只有()一种。 A、继续履行 B、赔偿损失 C、采取补救措施 D、支付违约金 5、下列不属于衡量合同是否生效要件的是()。 A、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B、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C、行为内容是否合乎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D、《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具备 6、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其合同成立时间为()。 A、要约人提出要约时 B、合同内容协商一致时 C、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D、承诺方接受要约方的要约意思表示时 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表见代理行为()。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由法官认定 8、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彩电,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合同订立时甲公司告知乙公 司彩电现存在A地某码头仓库中。甲公司之住所地为B地,合同履行期届至时已运至C地。乙公司位于D地,则双方若未作补充约定,依交易习惯及合同条款又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为()。 A、A地 B、B地 C、C地 D、D地 9、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家具,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期限。则()。 A、甲公司可以随时提出履行,乙公司必须接受

保全服务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保全服务合同正式版

保全服务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保全服务消费者: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保全服务提供者名称: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就系统保全服务合同事项依下列约定办理; 第一条对消费者的说明义务 为维护双方权益,乙方应向甲方解说本合同的主要条款、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保全业务所应负的赔偿责任后,双方才开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保全服务期间

本合同的保全服务期间为____年____个月。 本合同的保全系统与器材的装置施工期间为_____日,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开始施工。 第一款保全服务期间,自乙方的书面“保全服务通报”所定防护服务开始日起算。 第三条保全服务的标的物及范围 一、标的物名称: 二、地址: 三、范围:如附图红线标示内区域。 第四条保全义务 一、乙方应确保提供本合同所定的各种保全服务。

二、乙方就各项安全配合防范注意事项,须对甲方尽告知说明的义务。 三、乙方及其保全人员或使用人就所知悉的秘密事项,不得泄漏。 第五条保全服备作业 一、乙方提供口专线口电话线保全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所需的器材设备,并负责设计完成安装。 二、本系统的功能为乙方在防护时间内,运用计算机或其他设备监视本系统的反应,在侦知有人或异物等侵人防护区域时,及时发出异常或警示信号,并立即派员前往标的物现场查勘。如确属有人或异物等人侵,即一面监视现场,一面通报公安机关与甲方会同处理。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案例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例题】1 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BC 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解析] 题目既涉及代位权的有关实体问题,又涉及代位权的有关程序问题,综合性较强,具有一定的难度。 (1)根据有关法律之规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具体而言,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本金仍然应当返还。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但甲享有的要求乙返还20万元本金的权利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并非是非法债权。因此,A 选项说法不正确。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有特定的含义,尽管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但仍然有可能是怠于行使其权利。因此,B选项说法不正确。 (3)《合同法解释(一)》第l6条第l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本题中债权人是甲、债务人是乙、次债务人是丙,C选项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应选C。 (4)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中有关仲裁的约定只能约束乙、丙双方,并不能约束合同关系以外的甲。倘若只要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债权人就不得提起代位权之诉,那么这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就十分不利,也为债务人、次债务人规避代位权诉讼打开了方便之门。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l3条第l款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这也可以从侧面来印证,即便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债权人仍然有权提起代位权诉讼。因此D选项说法不正确。 【例题】2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 20 万元已有 10 个月,其资产已不足偿债。乙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在一年半之前作为保证人向某银行清偿了丙公司的贷款后一直没

诉讼保全担保合同范本

诉讼保全担保合同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乙方): 代表人: 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配备并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处置权的担保财产,并按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协助财产所有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甲方的诉讼保全标的为:被申请人名下的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是甲方申请财产保全的价值人民币:100万元整。 3、乙方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担保财产之日 为止(包括以和解和调解终结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25000 元整。(本合同项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生如管辖权争议、公告、鉴定、中止等情形延长审理期限,甲方须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纳担保费用。)若担保时间超出6个月,以人民币4166 元/月收取。 2、甲方应承担此次担保所产生的财产评估费,计人民币1000 元整。 3、甲方应预交结果反馈保证金人民币4166 元整,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包括:担保财产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情况及解封情况)。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保证金在乙方担保财产解封后三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4、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该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上。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财产所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法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退还上述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户名: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合同的保全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 第一节合同的保全概述 一、概念 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而允许债权人实施某种行为,以保护其债权。 合同保全和民诉中的财产保全是不一样的。所为民诉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再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对当事人的财产和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它是程序法所规定的措施,一般都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合同的保全,只是实体法中的制度,它通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实现的。 债权人有了代位权和撤销权两项权利,就可以用来保全债务人的总财产,增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从而达到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目的。 二、特征 1、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根据债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之债主要再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合同法赋予债权人再一定条件下行使带无权或撤销权,而行使这两项权利的直接后果就

会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不同。因此说是例外 2、合同保全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如果合同没有生效或被解除被撤销的,债权人就没有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法律依据了。 3、合同保全制度的内容是代位权和撤销权。 第二节债权人的代位权 一、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第第三人的权利的权利。 性质: 1、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固有权利 因为原来学者认为代位权是代理权,是债权人代理或受债务人的委托去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但是实际是,债务人并没有向第三人主张权利,而且债权人主张的时候也不是打着债务人的名义而是自己的名义,所以代位权本身就是属于债权人行使的权利。 2、是实体法上的权利。 它是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而行使的权利,不是去扣押财产或为了优先受偿这些诉讼上的权利。

建筑工程合同的保全

建筑工程合同的保全篇一:建设工程合同争议仲裁案件中的财产保全龙源期刊.cn 建设工程合同争议仲裁案件中的财产保全作者:王登山 来源:《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上半月》XX年第08期 XX 年9 月,江苏通华建筑集团与内蒙古宏达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发包给承包人进行施工。并约定:“因合同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工程竣工后,双方产生结算纠纷,承包人无奈向北仲申请仲裁,要求发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5 千万元。 为了防止发包人将涉案的综合楼售罄,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发生,承包人向北仲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价值5 千万房产。 请问:仲裁程序中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律师观点 1. 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及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仲裁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在认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下,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 请财产保全。 本案中,承包人向北仲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北仲审查后,将其出具的《仲裁保全函》连同《财产保全申请书》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法院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

2. 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法释[1998]15 号)第11 条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本案中,因申请保全的商品房位于呼和浩特市,故由呼和浩特市该工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 财产保全的金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级别管辖的规定,法院能否受理? 篇二:合同保全的概念合同保全的概念: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制度。(1): 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2) 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生效期间。(3) 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合同变更: 1) 广义——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 2) 狭义——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转让概念: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合 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法律特征:(1) 并不引起合同内容的变化。(2) 是合同主体的变化。(3) 涉及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 1 、要约: 概念: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备条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 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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