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_

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_
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_

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试行)》的通知

主送:局内各单位,金温公司

抄送:北京、济南、郑州、西安、武汉、南昌局,北京、郑州、新乡、西安、济南西、济南、武昌南、江岸、襄樊北、南昌、向塘、福州机务段,铁通各分公司,卡斯柯、东方宇业公司(由电务处负责转交),各铁路办事处,各公安处,路局机关各部门,上铁公安局,驻局军代处

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铁科技〔2009〕116号)要求,为确保客运专线动车组列车运行安全,结合我局管内设备实际和客货列车共线运行条件,制订了《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试行)》(技术规章编号SHG/03-2009)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试行)

2. 合宁、合武、杭深线中继站管辖范围

3. 客专提速道岔(科吉富)钉闭、加锁装置具体配置数量和钉闭、加锁位置表

SHG/03-2009

附件1:

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铁路客运专线的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铁道部《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本细则对管内客运专线的技术设备、行车组织、非正常应急处置等进行了补充、细化,未规定的事宜按铁道部《技规》、《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调规》以及路局《行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3条铁道部《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细则规定适用于局管内客运专线区段。即合宁线永宁镇(不含)至三十里铺(不含)、合武线长安集至墩义堂、杭深线宁波东(不含)至苍南站间客运专线区段。

第二章技术设备

第4条动车组开行各专业管理的职责按《上海铁路局动车组专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客运专线采用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与既有线衔接区段设有450MHZ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与GSM-R通信切换点。各通信切换点设置地点为:合宁线永宁镇-全椒站间K331+000处、肥东-三十里铺站间K443+500处;合武线长安集站-南分路站间K494+000处;杭深线宁波东-奉化K321+000处。

在通信切换点处设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通信模式转换提示标志,提示标志牌由通信部门负责设立和维修管理。标志牌样式按铁道部《关于设立车载通信系统通信模式转换地面提

示标志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列车调度员和助理调度员台分别设置调度通信操作终端(简称调度台);车站行车室(包括集控站)设置车站值班员操作台(简称车站台)。

调度员配置GSM-R手持终端;车站应急值守人员、助理值班员和办理客运业务的集控站客运作业人员以及进入客运专线的列车司机、随车机械师、列车长、乘警均应配备GSM-R 手持终端和450MHZ手持终端。

动车组须按规定随车配备行车备品如下:响墩6个、火炬2支、短路铜线1副、红绿白三色手信号灯1盏、红绿信号旗1副、专用止轮器4只、接地线1副、绝缘手套1副、绝缘鞋1双。

第7条列车通过通信切换点进入客运专线运行时,自动进行GSM-R车次号注册,注册成功后(语音提示)列车启用GSM-R通信设备。遇车次号注册不成功或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故障时,列车司机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通知相关车站,此时,司机应将GSM-R手持台号码报列车调度员,同时将GSM-R手持台注册成本次列车的本务司机,各站应使用FAS台或450MHZ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进行车机联控和作业联系。

第8条客运专线GSM-R覆盖区段内的车站,对已进入GSM-R覆盖区内的列车,车机联控以及作业联系时应优先使用GSM-R通信设备,避免相互通信干扰;遇特殊情况车站使用GSM-R呼叫不到司机时,车站应在列车接近车站时使用400MHZ无线列调设备呼叫列车。

GSM-R通信设备车站与机车乘务员联系程序及用语:

1.车站呼叫司机:车站值班员在FAS前台上输入列车车次,点击“本务机司机”后点击“呼叫”按钮;司机接到车站呼叫后,应答“××次司机”;得到司机应答后,车站值班员按规定进行通话;司机按规定应答或复诵。

2.司机呼叫车站:司机在车载设备上选择呼叫车站;车站接到呼叫,车站值班员在FAS 屏上确认列车车次后,应答“××站”;司机按规定进行通话,车站值班员按规定应答或复诵。

第9条由于信号集中控制对区间信号设备控制距离受限制,在长大区间适当地点设置区间信号集中控制点,该控制点称为区间信号中继,简称中继站。合宁线永宁镇~肥东站间设有4个中继站,合武线长安集~墩义堂站间设有6个中继站,杭深线宁波东~苍南站间设有4个中继站,其管辖范围公布如附件。中继站标志由电务部门负责设立和维修管理。

第10条在进站端、出站端、到发线出站信号机处以及中继站适当地点设置有源应答器,在区间适当地点设置点式无源应答器,根据需要设置过分相等特定用途的应答器。

第11条当车站列控中心复位后或者其他需要的初始化时,由列车调度员执行初始化操作。进行初始化操作后,列控中心原有的限速命令会被清空,在初始化操作前,由列车调度员确认列控中心管辖范围内无列控限速调度命令。如有列控限速调度命令,需重新发送原

有的列控限速调度命令。

第12条向车站列控中心设置限速时,限速区段在站内、区间正线时进站信号机显示均不降级;限速区段不含站内正线接、发车进路,含车站侧线接车或侧线发车进路时且限速值小于80km/h,进站信号机显示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时,其信号显示降为两个黄色灯光。

由于列控限速调度命令的设置,引起的进站信号降级显示,在计算机联锁显示器上给出相应的表示。

第13条相关电务段必须及时向调度所及有关车务站段提供CTCS-2级区段各站动车组接车基本进路和变更进路联锁图表等技术资料,有变化时必须提前20天提供更正后的技术资料。

动车组基本进路必须保证与现旅客列车基本进路相同。调度所、有关车站将“动车组变更进路”列表放置在有关行车调度台、信号楼(行车室),以便于列车调度员正确及时地按规定向车站、司机发布调度命令,排列动车组变更进路。

第14条客专提速道岔(科吉富)钉闭、加锁装置具体配置数量和钉闭、加锁位置公布如附件。

第15条动车组停车位置标式样和设置标准及要求按路局《关于公布动车组停车位置标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办理。

第三章行车组织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16条按照单一指挥原则,客运专线调度集中区段行车工作由本区段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转为车站控制时,根据列车调度员指示,由车站值班员指挥车站有关行车工作。

客运专线调度台设列车调度员、助理调度员。

第17条集控站系指在CTC分散自律中心操作方式下调度集中控制的车站。集控站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在车站行车监控室(设置有调度集中车站控制终端的处所)值守。电务应急值守人员除完成规定的巡视检查、维护工作以外,还应在集控站行车监控室参与值守工作。

1.电务应急值守人员每天应不少于2h参与行车监控室值守工作,值守时段原则上安排在每日的12:00至17:00之间,办理客运业务的集控站应避开旅客列车办客时间,具体每个集控站的电务应急值守时间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由车务站段和电务段商定后纳入《站细》。

2.电务应急值守人员值守期间,遇突发情况需处理行车有关事项时,应立即通知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到行车室处置。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应在信号楼间息室(须设置固定通信设备)内休息,正常情况下不准离开信号楼。

3.应急值守人员值守时,发现危及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处置并报告列车调度员。

第18条列车调度员、助理调度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电务应急值守人员的岗位职责按《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分散自律调度集中行车组织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作业要求。

第二节行车闭塞

第19条当由列车调度员办理接发列车时,出站、进站(进路)信号机故障或基本闭塞法停用时,列车以调度命令作为进入区间(闭塞分区)或站内的行车凭证,列车调度员须确认发给行车凭证的依据及附带条件;当由车站值班员办理接发列车时,出站、进站(进路)信号机故障或基本闭塞法停用时,应按规定使用路票、绿色许可证、引导手信号等办理行车,车站值班员在交付行车凭证或显示引导手信号前应通知司机“××站已改为车站控制”。

第20条动车组在完全监控模式、部分监控模式下运行时,进入闭塞分区的行车凭证为列控车载设备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允许运行的速度值)。车站开放出站信号机的时机以及发给行车凭证的依据均按特快旅客列车办理。动车组因故改按LKJ方式行车时,均按特快旅客列车办理。

第21条动车组遇基本闭塞法停用按电话闭塞法行车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行计划选择合理的停车站,布置动车组停车,并向司机发布调度命令由将列控车载设备方式控车人工转换为LKJ方式行车。

第三节列车运行

第22条因故变更办理动车组旅客乘降作业的固定股道时,车站应及时汇报列车调度

员,列车调度员应按规定向车站、司机发布调度命令。同时,司机应及时通知随车机械师并转告列车长。

第23条动车组列车由正线变更经由设有站台的侧线通过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5km/h,列车调度员按规定应向动车组司机发布调度命令,同时应注明限速条件。

第24条动车组在车站或区间无动力停留时,有停放制动装置的动车组,由司机负责将动车组处于停放制动状态;无停放制动装置的动车组,由司机通知随车机械师进行防溜,防溜时应使用动车组专用的止轮器按旅客列车规定要求进行防溜,并牢靠固定。

动车组在动车运用所、动车段内无动力停留时,动车组的防溜工作按《上海铁路局动车运用所动车组防溜办法》执行。

第25条车站值班员(应急值守人员)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按下非常站控按钮转为非常站控,并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处理完毕后,是否转回分散自律控制,须按照列车调度员指示办理。

第26条列车进路由调度集中控制的车站不进行车机联控;转为车站控制时,应按规定执行车机联控。

第27条动车组列车长通知关闭车门用语按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动车组开车及开关车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28条列车进路由调度集中控制的车站出站信号机开放或占用区间行车凭证已交付后,如须取消发车进路,列车调度员应与司机联系,确认列车尚未起动,再取消发车进路。

第29条客运专线车站间及其与相邻站间办理接发列车,通过CTC/TDCS自动办理发车预告、报点。遇无法办理自动预告、报点时,由车站值班员与调度员间办理发车预告、报点;办理接发列车时,应根据列车调度员下达列车运行调整计划或通过车务终端确认列车运行车次,必要时应与列车调度员联系确认。

第30条列车在集控站停车,当出发信号开放或接到行车凭证后,司机凭出站信号机显示或行车凭证直接开车;集控站停留超过20min的列车自动制动机的简略试验,有运转车长的列车由运转车长负责,无运转车长的列车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由司机根

据需要自行进行通风试验。遇有特殊情况司机、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应及时与列车调度员联系。

第31条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在客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客服系统)故障(尚未开通启用)时,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应根据列车调度员下达的列车运行调整计划或通过车务终端显示的旅客列车到发信息,及时通知客运总控室客运人员。遇客运服务信息系统故障时,客运总控室客运人员应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并将故障情况登记在行车室《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应及时签认,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及时处理。

第32条动车组有动力回送途中,动车组采用ATP/LKJ控车,按动车组标尺速度运行。

第33条挂有双层集装箱车辆的列车禁止接入设有高度1100mm及其以上站台的线路。

第34条列车调度员接到自动过分相“感应器装置”故障的通知后,应立即向动车组(电力机车牵引的列车)司机、车站按规定发布自动过分相系统停用的调度命令,并向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和公安机关通报。自动过分相“感应器装置”修复后,列车调度员应及时发布自动过分相系统恢复使用的调度命令。

第35条开行动车组列车,车站与值乘司机不再交接《旅客列车编组顺序表》(客运统1)和《旅客列车编组通知单》(客运统1乙),但车站仍按原规定编制、保存和上传动车组《旅客列车编顺序表》及《旅客列车编组通知单》。

第36条动车组发生意外,不危及本列车安全时,可不停车,继续运行,同时利用GSM-R 移动通信系统(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列车调度员处理。

第37条接发动车组及动车组车机联控时,车次前冠“D”的读作“动车”,车次前冠“DJ”的读作“动检”,此时“电力”、“客车”用语不再戴帽。

动车组回送,开行在原车次前冠“0”的列车,自走行回送时,“电力”用语不再戴帽;使用内燃机牵引回送时,“内燃”用语按规定戴帽。

第38条动车组通过车站时,车站须提前10min停止通过进路上的作业和与列车运行

安全有影响的作业(通过CTC系统自动排路时,敌对进路停止排列的时机由系统自动判断)。

第39条动车组开行区段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按路局《关于印发〈列车运行速度160Km/h及以上区段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暂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40条调度员在发布调度命令(包括行车凭证,以下同)时,对在途运行的列车,当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作用良好时,可直接用该系统向有关列车司机不停车发布,发送不上时,在具备良好转接设备和通信记录装置的条件下,可根据规定,利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运转车长发布、转达有关调度命令。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应在列车进入关系区间前的车站按规定发布、转达、停车交付。当列车接近关系区间两端站前司机仍未接收调度命令时,关系站应人工干预不得自动触发列车进路。作为行车凭证的调度命令发布时机最早不早于后方站开车。

第41条在电务部门未设置临时限速服务器之前,过渡期间一个有源应答器的管辖范围内最多可以分别设置一处限速,车站同侧侧线一端咽喉及到发线只允许设置一处限速。

合武、杭深线列控限速调度命令的线路号按下行正线、上行正线、下行侧线、上行侧

线的顺序编号(如下图所示)。

侧线限速均由受令车站单独执行,到发线处限速按其所属侧线区设置。正线线路相邻的侧线限速区与正线限速区同时只能设置一处限速。

3.合宁线列控限速调度命令的线路号按下行正线、上行正线、下行两侧线、上行两侧线的顺序编号(如下图所示)。

侧线限速均由受令车站单独执行,到发线处限速按其所属侧线区设置。正线线路相邻的侧线限速区与正线限速区同时只能设置一处限速。侧线股道两侧咽喉区同时只能设置一处限速。

第42条合宁线车站侧线一端咽喉遇有限速时,同侧侧线另一端咽喉不准设置限速。对有计划施工限速,原则上不得安排车站同侧侧线跨出站信号机的两端咽喉限速。遇特殊情况以及设备临时故障必须设置时,可根据调度命令,动车组由列控车载设备方式改为按LKJ 方式运行。

第43条列车调度员向列控中心发送列控限速调度命令范围和发送车站及时机

1.通过车站列控中心向动车组发出列控限速调度命令是指线路固定限速以外的、具有时效性的限速,包括施工、维修引起的计划性限速,自然灾害、设备故障引起的突发性限速等。

2.为保证动车组正、反向运行时均能够收到列控限速调度命令,区间限速命令须同时发送给相邻的两端车站;站内正线接发车进路(含进站信号机前方一个制动距离至出站信号机后方一个制动距离内的区段)列控限速命令须同时发送给本站及其相邻的两端车站;站内侧线接发车进路(不含正线限速)限速命令发送给本站。

3.列车调度员从确认命令列表中提取限速命令,并按规定的时机发送至列控中心执行;在命令的有效时段内,列控中心将保持所收命令的有效性。

4.列控限速调度命令发送至列控中心的时机:区间限速,应在后方站办理动车组通过或发车进路前发送;站内正线接发车进路限速应在本站办理动车组接车进路及限速站的后方站办理动车组接(发)车进路前发送;站内侧线接发车进路限速应在本站办理动车组接车进路前

发送。

5.局间分界口站限速调度命令下达、设置原则上按现跨局调度命令发布程序的规定执行。具体由调度所与邻局调度所协商细化。

第44条动车组按列控车载设备方式行车,在始发站以及中途站进入站内停车再开,遇发车进路至一离去之间突发临时限速时,值乘司机须按调度命令的限速要求人工控制列车运行。

第四节调车作业

第45条集控站有计划的调车作业,列车调度员应提前布置有关站段,组织调车人员赶赴集控站。旅客列车临时甩挂故障车、事故车的调车作业,由车务应急值守人员编制调车计划,报列车调度员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调车作业时,由助理调度员排列调车进路,车务应急值守人员担当调车指挥人,车站胜任人员担当连接员,,电务应急值守人员在行车室监控。调车作业中严格执行“问路式”调车规定,做到“不问、不排,不看、不动”。

第46条集控站调车进路必须一次排列,严禁分段排列调车进路;调车作业都必须在

调车车列全部进入折返阻挡调车信号机前方后,方准办理下一钩调车进路,严禁压岔调车;

调车作业人员一律停上停下,严禁溜放调车。

第47条集控站调车作业必须对摘下的车辆按规定采取好防溜措施,并在集控站车辆

防溜登记簿内登记,车务应急行车人员应检查确认。

第48条集控站车站行车室必须在固定位置配备足够良好的车辆防溜器具(铁鞋6只、人力制动机紧固器6个),调车指挥人每次作业、列检及相关人员处理故障车或事故车时,必须与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办理防溜器具使用或交回的清点交接手续。

第49条集控站调车信号因故障不能开放时,助理调度员须在调车进路准备妥当的情况下,通知调车指挥人和司机作业(无法直接联系时,通过应急值守人员通知),调车指挥人和司机根据助理调度员“准许越过关闭的调××信号机进行调车作业”的通知,进行作业。

第五节设备施工、检修

第50条CTC设备施工、检修作业(含远程修改数据)影响设备使用时,必须按规定纳入“施工、维修天窗”。其他行车设备施工、检修作业影响CTC设备正常使用时,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第51条客运专线调度台应设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客运专线调度台设备以及集控站,相关的施工及故障登销记一律在调度台办理,由列车调度员与驻所联络员办理签认等手续;集控站转为车站控制后,相关的施工及故障登销记在车站行车室办理(在CTC分散自律下,车站操作和车站调车操作方式的车站,相关的施工及故障登销记一律在车站办理)。

集控站有计划施工及天窗修需转为车站控制时,调度所应提前布置设备管理单位。

第52条设备管理单位在路局设驻所联络员,负责集控站的施工及故障登销记。驻所联络员与施工负责人(作业人员)应使用GSM-R手持台等通信设备进行联系。

第53条集控站遇行车设备故障时,列车调度员应立即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调度员,由设备管理单位调度员通知驻所联络员赶赴调度台登销记,并组织作业人员抢修行车设备;因行车设备临时故障、检修等原因需转为车站控制时,在转为车站控制后,相关的检修人员应在车站行车室《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设备修复后,检修人员应在车站行车室《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销记后通知驻所联络员。经驻所联络员确认试验良好,并在调度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销记后,列车调度员方可布置车站转回

集中控制。

第54条集控站遇天窗修及有计划施工时,由设备管理单位提前将天窗修或施工计划传给驻所联络员,驻所联络员应提前40分钟到调度台办理登记手续。

第55条因施工、检修作业以及人工扳动道岔需申请手摇把时,作业人员一律在集控站办理登销记。作业人员申请手摇把时,应先向车务应急值守人员提出申请,经车务应急值守人员转报列车调度员同意后,方可签认同意使用。

第56条非集控站(非CTC区段车站)与相邻集控站指定时间维修天窗作业结束、区间开通后发出的第一趟列车,由非集控站(非CTC区段车站)车站值班员与调度员办理发车预告,在接收预告前调度员应发出同意接车的电话记录号码(号码记录在《电话记录簿》内)。

第57条车站进行站场改造时,设计部门必须对列控系统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造设计(含应答器用户数据表的编制),并报路局设备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施工交验时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按设计逐项认真核对把关。对分步开通的项目,设备管理单位必须实行分步交验接收,分步对交验技术资料逐项认真核对。

第58条凡影响列控系统正常使用的施工、检修作业,必须按规定纳入“施工、维修天窗”,并事先经电务处、运输处审核、批准。

第59条因运输特殊要求和《技规》规定,对集控站的行车设备需进行联合检查时,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组织工务、电务、供电等相关部门进行设备联合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于《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并向调度员汇报,对发现的问题由相关单位、部门尽快解决。

第60条客运专线车站的道岔每旬由工务、电务、车务单位联合开展整治和清扫保养。具体由设备管理单位提报计划安排在天窗内进行,车务人员在行车室负责联系、配合扳动道岔,工务人员在现场负责防护,设备管理单位作业人员负责清扫保养。

第六节非正常行车组织

第61条集控站遇行车设备故障,须人工扳动道岔准备接发列车进路时,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应将车站CTC控制模式转入非常站控模式,并立即通知电务应急值守人员、工务人员

准备接发车进路。

1.在具备良好转接设备和通信记录装置的条件下,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应使用FAS台或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布置准备进路(用语:准备XXX次X道接车(发车、通过)进路,×号直股、×号弯股……),电务应急值守人员应复诵,与工务人员共同正确、及时准备接发车进路。电务应急值守人员确认进路上的道岔(包括防护道岔)开通位置正确并按规定加锁、钉闭后,应逐个向车务应急值守人员报告道岔开通位置(用语:×号直股、×号弯股……),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应认真复诵。进路上可单操锁闭的道岔由车务应急值守人员通过控制台准备。车务应急值守人员确认进路上道岔开通位置正确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接发车作业。

2.在不具备良好转接设备以及通信记录装置故障时,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应书面(以调度命令纸代替)布置接发车进路,注明“准备XXX次X道接车(发车、通过)进路,×号直股、×号弯股……”并签名,电务应急值守人员应签认,与工务人员正确、及时准备接发车进路。电务应急值守人员确认进路上的道岔(包括防护道岔)开通位置正确并按规定加锁、钉闭后,在接收的准备接发车进路调度命令纸中逐个注明道岔开通位置(×号直股、×号弯股……),交于车务应急值守人员,经车务应急值守人员确认道岔开通位置正确并签认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接发车作业。

3.遇进站信号机临时故障停用时,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在接车进路准备妥当后向助理调度员报告,助理调度员对控制台准备的道岔确认位置正确后向列车调度员报告,经列车调度员核对确认后,按规定发布准许列车越过进站信号机的调度命令。

4.对联锁失效的道岔均须按《行规》第129条以及客专提速道岔加锁、钉闭规定准备进路,由电务应急值守人员负责道岔加锁、工务人员负责道岔钉闭。

第62条在CTC分散自律下,列车调度员办理非正常情况接发列车作业时,在接发车进路准备妥当后,方准向司机发布作为行车凭证的调度命令。

第63条在非正常情况下,集控站转为非常站控时,列车调度员根据情况通知有关站段指派胜任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做好非正常行车和安全把关工作。

第64条动车组按列控车载设备方式行车时,在到发线出站(发车进路)信号开放后,

因故在到发线出站信号机处接受到默认报文时仍会触发紧急制动而停车,司机应及时将动车组控车模式转入目视行车模式,以不超过20km/h的速度继续运行,直到列控车载设备收到允许运行的信息及应答器提供的报文后自动转为完全监控模式运行。

第65条列车乘务人员或旅客如按压紧急制动停车按钮致使动车组停车,司机应通知随车机械师、列车长对动车组进行检查,待停车原因消除后,由随车机械师进行解锁,通知司机开车。

第66条非正常情况接发列车作业时,列车调度员(助理调度员)与车站的联系用语执行《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分散自律调度集中行车组织办法(试行)》的具体标准。

第67条遇其他突发情况组织非正常情况接发列车作业时,有关作业办法和注意事项按《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非正常行车办法及应急预案》办理。

第68条合宁、合武客运专线动车组遇暴风雨时,降雨量报警系统的建立、完善以及相应的行车组织办法按《上海铁路局<降雨量报警系统>启用后动车组列车需临时限速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办理;动车组遇强风天气时,强风天气预警系统的建立、完善以及相应的行车组织办法按路局《强风天气动车组行车组织办法》办理。

第69条杭深客运专线动车组遇暴风雨、强风天气以及落物时,防灾监控系统的建立、完善以及相应的行车组织办法按路局《杭深线防灾安全监控系统运用管理办法》办理。

第70条动车组发生事故或故障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按《上海铁路局动车组故障应急处置预案(暂行)》规定办理。

第四章附则

第71条集控站《站细》由站段按规定编制、审核,经路局批准公布后执行。

第72条本细则由路局技术规章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73条本细则自2009年月11月1日起施行。前发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调度集中控制车站行车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上铁运发〔2009〕117号)和《关于公布<合宁、合武、杭深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上铁运发〔2009〕279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合宁、合武、杭深线中继站管辖范围

附件3:

250km/h客专提速道岔(科吉富)钉闭、加锁装置

具体配置数量和钉闭、加锁位置表

2014行车组织规则

新行规题库 一、单选题(70题) 1、负责接受上级和集团公司领导相关指示,负责线网运营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工作的是 C 。 A、电环工程师 B、线路值班主任 C、总调度长 D、行车调度员 2、各专业维修人员需进入车站轨行区或道岔区抢险时, D 应做好抢险人员的现场管理工作。 A、行车调度员 B、线路值班主任 C、总调度长 D、车站值班站长 3、控制中心ATS故障,经 C 确认设备修复后,方准将控制权从现场办理收回到集中控制。 A、现场维修人员 B、车站值班员 C、通号部维修调度 D、列车司机 4、行车调度员改变在线列车的目的地后,应及时通 知,以便做好乘客广播;对列车运行秩序调整完成后,应及时通知车站、 和车场调度员。( C )

A、轮乘室当值司机 B、当值司机客运公司生产调度室 C、当值司机轮乘室 D、轮乘室客运公司生产调度室 5、下列情形中,须发布书面调度命令的是( D ) A、有关人员添乘司机室 B、列车区间退行或反方向运行 C、列车临时需要清客 D、区间长时间限速及取消限速 6、口头调度命令作为准许越过未开放信号机的凭证时,凭证内容应明确( A )。 A、允许越过未开放的信号机名称、进路及占用区段 B、允许越过未开放的信号机名称、占用区段 C、允许越过未开放的信号机名称 D、允许越过未开放的信号机名称及进路 7、关于行车凭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 A、车载ATP设备全部故障的列车正线运行时,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 B、正常情况下,单轨列车运行的凭证为信号机显示和速度码。 C、在地面信号系统故障,改按电话闭塞解除法行车时,行车凭证为路票。 D、车载ATP设备全部故障的列车入段时,行车凭证为电话记录。

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完整版

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行车 组织规则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 包神集团运〔2015〕 28 号 2015年4月1日起实行

目录 总则 (1) 《行规》用语说明 (2) 第一章行车设备 (4) 第1条铁路管理分工 (4) 第2条包神铁路集团公司的管理职责 (4) 第3条行车设备的基本要求(《技规》第1、13条,《运规》第17、 18、19、23条) (5) 第4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的补充规定(《技规》第8条,《运规》第19条) (5) 第5条新建、改建行车有关工程设备开通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4、8条,《运规》第16条) (5) 第6条行车设备有关技术资料提供的补充规定(《技规》第8、9、22、 33、185条,《运规》第16条) (6) 第7条既有线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5、53、 55、88条) (8)

第8条检查线路平面、纵断面、桥隧鉴定及限界检查期限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条,《运规》第24、40条) (8) 第9条道岔加锁装置及道岔表示器安装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9、86条)9 第10条道口设置、改造、看守及栏杆定位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0、51、52条,《运规》第33条) (9) 第11条红外线轴温探测站、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I)设置地点(《技规》第173条) (11) 第12条机车出入段技术条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1条) (12) 第13条线路动态检查仪携带或安装的规定(《技规》第28条,《运规》第40条) (12) 第14条巡视作业和桥隧看守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0、51条,《运规》第37、50、52条) (12) 第15条防洪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条,《运规》第45条) (13) 第16条子分公司技术设备管理分界 (14) 第17条货场、专用线道岔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49、86、237条,《运规》109条) (14) 第18条道岔清扫的补充规定(《技规》237条,《运规》109条) (14)

铁路行车组织

1.铁路行车组织(organization of train operation)铁路行车组织是铁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综合运用各种技术设备合理组织列车运行以实现旅客和货物运输过程的生产计划与组织工作。它的主内容包括:车站技术作业组织、车流组织、列车运行图和铁路通过能力、铁路运输工作技术计划和调度工作等。 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Regulations Governing Railway Technical Operation)《技规》是铁路进行技术管理和从事运输生产的基本法规。它的主要内容包括:铁路技术设备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行车组织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和作业程序、信号显示的要求和方法以及铁路运输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3.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简称《行规》Rules Governing Organization of Train Operation;operating rules)《行规》是铁路局根据《技规》中行车组织篇规定的原则,结合铁路局管内技术设备的具体条件所制定的一种行车组织的补充规则,作为《技规》的补充。 4.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简称《站细》Detailed Instructions Governing Train Operation at Station;technologic instructions of station) 《站细》是根据《技规》和《行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车站技术设备和作业等具体条件所制定的车站技术管理和作业组织的基本技术文件。 5.列车(train)按照规定条件把车辆编挂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时,称为列车。单机、动车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 广运发〔2007〕35号 2007年4月1日起实行 关于重新公布《行车组织规则》的通知 广深、三茂股份公司,广梅汕、石长、粤海公司,平南公司,各直管运输站段,合资运输公司所属车站,车务、客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段: 铁道部新《技规》已颁布,并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集团公司现行《行车组织规则》自2000年11月1日公布后,至今已实施了六年。在此期间,行车组织办法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此,集团公司在广泛征求各业务处室以及站段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新《行规》,既有线提速200km/h行车组织有关办法将单独发布,暂未纳入新《行规》),并决定于2007年4月1日起与新《技规》同步实施(新《行规》以单行本发行)。前发(广铁运〔2000〕450号)文件以及与新《行规》有抵触的文电同时废止。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掌握新《行规》的有关规定。各站段要及时修改《站细》、《段细》,确保新《行规》的顺利实施。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总则 本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结合集团管内行车设备实际情况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经验制订的行车组织补充规则。 集团管内的行车工作除应认真执行《技规》及部颁有关规定外,还须认真执行本规则。各部门、各单位制订的细则、措施、标准等均不得违反本规则,并要保证安全和有利于提高效率。 本规则的修改、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行车组织规则》用语说明 《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行规》:《行车组织规则》 《事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救规》:《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 《危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超规》:《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运规》:《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 《货规》:《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站细》:《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段细》:《段管理工作细则》 《调标》:《铁路调车作业标准》 《调规》:《铁路运输调度规则》 《操规》:《机车操作规程》 隔开设备:指避难线、安全线以及能起隔开作用的道岔及连接接车线末端道岔的牵出线、货物线、岔线50m内无机车(动车)车辆时。 超限车:装载货物超出机车、车辆限界的车辆。 超限列车:挂有超限车辆的列车。 超长列车:超过列车运行图规定区段列车长度的列车。 关门车:制动主管通风良好但关闭截断塞门的车辆。 超过×坡道:一般指该线路有效长内的各单项坡道加总后的平均坡道。 要求对停留车辆采取防溜措施的坡道,是指单项实际坡道。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培训试卷(高铁)

2018年铁路行车组织规则培训试卷(高铁) 审核要求:1.答卷前将装订线左边的部门、姓名、职名、考试时间填写清楚。 2.答卷必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不许用铅笔或红笔,闭卷答题。 3.本试卷共4道大题,满分100分,合格标准90分及以上,考试时间60分钟。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50分) 1. 添(登)乘动车组司机室只准在( )、( )办理,中途停车站不得受理。 2. 遇CIR 注册车次号不成功时,司机应使用( )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 员),使用( )进行通话。 3. 司机注册车次功能号发现重号,应主动联系对方注销错误的功能号,联系无效时,向( )申告故障,并报告列车调度员。 4. 2018版《行车组织细则》自( )起执行。 5. 确认列车应由供电段、工务段、电务段、通信段、公安人员添乘(有地面、车载监测设备的电务、供电部门可根据需要添乘)。特殊情况需( )随车添乘确认人员时由( )确定。 6.设备管理单位根据行车设备特点,组织人员对站区行车设备进行确认,确认信息应向车站应急值守人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发现异常情况还应向本系统专业( )汇报。 7. 确认信息报告程序及时间要求:使用监测设备担当确认工作,未发现异常时,应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确认列车到达确认区段终点后( )内向调度所专业调度员报告。 8. 确认信息报告程序及时间要求:列车调度员应将确认列车司机和车站应急值守人员(车站值班员)报告的设备故障或异常信息以及设备管理单位通过监测设备发现的异常信息,记录在《兰新客专确认列车记录簿》内,《兰新客专确认列车记录簿》使用完毕后保存( )。 9. 营业线施工登销记的补充规定:非集控站内及相邻普速铁路区间的施工、检修及故障登销记在( )办理。 部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职名________ ---------------------------------------------------封---------------------------------装-----------------------------线-----------------------------------------------------------------

(完整版)铁路行车组织名词英语大全

铁路行车组织英语名词术语大全 1.铁路行车组织(organization of train operation) 铁路行车组织是铁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综合运用各种技术设备合理组织列车运行以实现旅客和货物运输过程的生产计划与组织工作。 主内容包括:车站技术作业组织、车流组织、列车运行图和铁路通过能力、铁路运输工作技术计划和调度工作等。 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简称《技规》Regulations Governing Railway Technical Operation)《技规》是铁路进行技术管理和从事运输生产的基本法规。 主要内容包括:铁路技术设备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行车组织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和作业程序、信号显示的要求和方法以及铁路运输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3.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简称《行规》Rules Governing Organization of Train Operation;operating rules)

《行规》是铁路局根据《技规》中行车组织篇规定的原则,结合铁路局管内技术设备的具体条件所制定的一种行车组织的补充规则,作为《技规》的补充。 4.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简称《站细》Detailed Instructions Governing Train Operation at Station;technologic instructions of station) 《站细》是根据《技规》和《行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车站技术设备和作业等具体条件所制定的车站技术管理和作业组织的基本技术文件。 5.列车(train) 按照规定条件把车辆编挂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时,称为列车。 单机、动车及重型轨道车虽未具备列车条件,当指定有列车车次时亦按列车办理。 6.车组(wagon group) 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称为车组。 7.车列(train stock;train set) 若干车组连挂在一起,称为车列。分为列车车列和调车车列。 8.旅客列车(passenger train)

高速轨道交通集团公司行车组织细则

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行车组织规则 目录 总则 (6) 用语讲明 (6) 第一章技术设备 (8) 第1条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规定 (8) 第2条制定行车方法、行车设备使用方法的规定 (10) 第3条路外单位修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和穿跨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管线的规定 (10) 第4条靠近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电线路的规定 (11) 第5条站台、雨棚限界治理的补充规定 (11) 第6条铁路技术设备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的补充规定 (12)

第7条限界检查的补充规定 (12) 第8条线路平面、纵断面复测、检查和代维修岔线设备检查的规定 (12) 第9条配备复轨器和防护用品的补充规定 (12) 第10条保证路基安全的补充规定 (13) 第11条利用正线、到发线装卸物资的规定 (13) 第12条桥梁检定的补充规定 (13) 第13条桥梁的巡守和监视方法 (14) 第14条保持轨道结构标准状态的规定 (14) 第15条道岔加锁装置安装和维修的规定 (14) 第16条道口治理的规定 (14) 第17条行车安全装备治理、使用补充方法 (15) 第18条机车乘务制度的补充规定 (16) 第19条机车运用状态的补充规定 (16)

第20条牵引超重列车的司机及机车鉴定条件的规定 (16) 第21条电气化区段接触网导高、轨面标准线和支柱侧面限界治理的规定 (16) 第22条在接触网引接其他用电设备和支柱附挂设施的规定17 第二章行车组织差不多要求 (17) 第23条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方法 .. 17 第24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公布、转达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 (17) 第25条《站细》、《段细》编制工作的规定 (17) 第26条车站行车备品治理的规定 (18) 第27条道岔加锁后钥匙保管及集中操纵道岔清扫分工的规定18 第28条车站道岔及股道编号的补充规定 (18) 第29条行车人员佩戴臂(胸)章的规定 (19) 第三章编组列车 (19)

某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JNG/01-2014 济南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总则 《济南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以下简称《技规》)的规定、结合我局普速铁路具体情况和运输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普速铁路行车组织基本规章,也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技规》,加强普速铁路技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则。 全局干部职工除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技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技术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外,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则的规定。在路局没有正式文件修改以前,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不得制定与本规则相抵触的规定。 本规则适用于局管内200 km/h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 用语说明 1.车组、车列: (1)车组: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称为车组。 ①2~5辆为小车组。 ②6辆及其以上为大车组。

(2)车列:若干车组连挂在一起,称为车列。分为列车车列和调车车列。 ①列车车列:按照列车的性质和编组计划的要求编成并连挂在一起的车列或到达列车摘机后的车列,均称为列车车列。 ②调车车列:调车机车附挂,连挂在一起的若干车组,称为调车车列。 2.隔开设备: 安全线、避难线、平行进路和能起隔开作用的有联锁的防护道岔。 3.按站间组织行车: 在自动闭塞区间,不改变原闭塞方法,但按站间区间放行列车,未接到列车到达前方站的电话记录号码不得开行后续列车,称为按站间组织行车。 4.军用、超重、超长列车: (1)军用列车:按规定条件运送军队与军用物资的列车称为军用列车;军用列车分为军用人员列车和军用物资列车。 (2)超重列车:实际牵引重量超过运行图规定本区段牵引定数81t及其以上的货物列车称为超重列车。 (3)超长列车:实际牵引长度超过运行图规定本区段换长1.3的货物列车称为超长列车。 5.小作业:非集中区的道岔区,调车进路上的道岔不能全部开通于该进路,仅在其已开通的范围内进行的调车作业,称为小

铁路行车组织名词术语

铁路行车组织名词术语 1.铁路行车组织(organization of train operation) 铁路行车组织是铁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综合运用各种技术设备合理组织列车运行以实现旅客和货物运输过程的生产计划与组织工作。它的主内容包括:车站技术作业组织、车流组织、列车运行图和铁路通过能力、铁路运输工作技术计划和调度工作等。 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Regulations Governing Railway Technical Operation) 《技规》是铁路进行技术管理和从事运输生产的基本法规。它的主要内容包括:铁路技术设备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行车组织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和作业程序、信号显示的要求和方法以及铁路运输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3.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简称《行规》Rules Governing Organization of Train Operation;operating rules) 《行规》是铁路局根据《技规》中行车组织篇规定的原则,结合铁路局管内技术设备的具体条件所制定的一种行车组织的补充规则,作为《技规》的补充。 4.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简称《站细》Detailed Instructions Governing Train Operation at Station;technologic instructions of station) 《站细》是根据《技规》和《行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车站技术设备和作业等具体条件所制定的车站技术管理和作业组织的基本技术文件。 5.列车(train) 按照规定条件把车辆编挂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时,称为列车。 单机、动车及重型轨道车虽未具备列车条件,当指定有列车车次时亦按列车办理。 6.车组(wagon group) 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称为车组。 7.车列(train stock;train set) 若干车组连挂在一起,称为车列。分为列车车列和调车车列。 8.旅客列车(passenger train) 旅客列车是以客车(包括代用客车)编组的为运送旅客及行李、包裹、邮件的列车。 9.混合列车(mixed train) 混合列车是以运送旅客的车辆为基本车组,与运送货物的车辆混合编成的列车,或是货物列车中编挂乘有旅客的车辆达到规定辆数的列车。 10.客运列车(passenger train) 旅客列车与混合列车的总称。 11.军用列车(military train;troop train) 军用列车是按规定条件运送军队与军用物资的列车。 12.货物列车(goods train;freight train) 货物列车是以运送货物的车辆编成的列车。 13.快运货物列车(fast goods train) 快运货物列车是快带运送鲜活、易腐及其他急运货物的列车。

行车组织规则

CDYY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CDYY-XCKY-033-2013 行车组织规则 (A版O次,暂行) 2013-4-1发布 2013-4-8实施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发布

目 次 1. 适用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及定义 (4) 4. 总则 (4) 5. 行车指挥 (4) 6. 行车组织方法 (5) 7. 正常情况下的行车作业 (6) 8. 运营调整时的行车作业 (8) 9. 调车作业 (10) 10. 行车记录 (11)

前 言 本细则描述了地铁运营阶段的技术设备、行车组织原则、列车运行、设备检修等有关规定,是地铁运营管理、行车组织的指导性文件。 本细则版本号为A版,第0次修订,2013年发布。 本细则起草单位: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调度指挥中心。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王香波 本细则审核人:刘鹏徐安雄 本细则批准人:饶咏 本细则由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本细则由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技术部归口管理。

行车组织规则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地铁所有与运营管理、行车组织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157-2003 3. 术语及定义 本规则采用的术语及定义见附录A。 4. 总则 4.1《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是成都地铁依据地铁运营的要求、特点,将运营设备、人员按一定的规律和模式组织列车运行、调车的原则、要求和基本方法的规定,以满足运营的需求。 4.2行规是成都地铁行车组织各项规章制度中的基本大法。成都地铁一切与行车有关的操作办法、规章制度的制定均必须以本规则为基础进行编写。 4.3行规规定了不同设备条件下的行车组织的原则,明确了行车组织基本方法、作业程序和各行车岗位间作业的基本关系,成都地铁各条线路在行车组织过程中必须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开展。 5. 行车指挥 5.1原则 5.1.1行车组织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岗位间要发扬协作精神,充分体现联动作用,紧密联系,协同动作,实现安全、高效、便捷、舒适的运营目标。 5.1.2日常运行计划由列车运行图体现,是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成都地铁所有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列车运行图的规定,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保证运行计划的实现。 5.1.3特殊活动运行计划由运营管理部门编制计划方案,各单位、部门遵照执行。 5.1.4行车调度负责组织实施运行计划,并根据现场情况发布指挥列车运行的调度命令;各行车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行车调度的命令,服从调度指挥。 5.2行车组织架构 5.2.1成都地铁行车组织层级包括线路控制层、线路执行层。 5.2.2线路控制层(各线OCC):负责线路行车计划的组织实施,运营紊乱、突发事件时运营方案的落实。 5.2.3线路执行层(行车值班员、车场调度、信号楼值班员、司机):负责线路行车计划的执行,运营紊乱、突发事件时运营方案的执行。 5.3调度命令 5.3.1定义和分类 1)调度命令是调度员在调度指挥工作中对行车有关人员发出的要求其完成某些行动的指 令。 2)调度命令按命令形式分为口头命令和书面命令。口头命令是向受令对象直接发布的短期 性指令;书面命令是向受令对象以书面形式发布的有较长时效的指令,发至司机的书面命令由行车值班员或车场调度送达司机;

武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2019版共93页文档

《行规》部分用语说明 一、《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二、《行规》:《行车组织规则》。 三、《危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四、《超规》:《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五、《站细》:《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六、《段细》:机务、车辆、供电、工务、电务等段管理工作细则。 七、超过、不满、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不包括本数。 八、及其以上、及其以下:包括本数。 九、信号机前方(外方)、后方(内方):信号机显示的方面为前方(外方),反之为后方(内方)。 十、前方站、后方站:列车开向而尚未到达的车站为前方站;列车已越过的车站为后方站。 十一、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包括机车设备、车站设备、便携电台、无线调度总机、有/无线转接器、射频漏泄同频电缆及其它附属设备。 十二、隔开设备:系指安全线、避难线。平行进路及有联锁装置(关系)的隔开道岔,亦可视为隔开设备。 十三、机车三项设备:系指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 十四、按站间区间掌握:在自动闭塞区间由于天气不良或有特殊原因(如机车“三项设备”故障),不改变原闭塞方法,仅按站间区间间隔放行列车,即在接到列车到达前方站的到达时刻后,方可开行后续列车。列车在区间仍按通过信号机的显示要求运行。[fang1] 十五、线路坡度:铁路经过地形起伏不平的地区,在不能以填挖土方取平时,而修成较平顺的斜坡。 斜坡起止点间的高程差与水平距离之比值,则为线路坡度,即线路实际坡度。以千分率(‰)表示。如在一段线路内有多处线路坡度时,这段线路两端的高程差与水平距离之比值,即为线路平均坡度;如把线路曲线和隧道对列车产生的阻力换算为线路坡度,并参与线路平均坡度的计算,则为线路换算坡度。 单机挂车、岔线取送车及调车作业、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调车、手推调车、车辆防溜规定中的坡道系指该线(股道)的线路实际坡度。 长大下(上)坡道区间和列车在超过20‰坡度的区间被迫停车规定中的坡度系指该区间的线路平均坡度。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的坡度系指该制动距离内的换算坡度。 十六、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是指在采取有关安全措施后仍可使用的设备。 十七、停用的设备:是指禁止使用的设备 十八、调度机车:是指固定担当二个及其以上车站的调车作业、小运转列车牵引任务的机车。调度机车在区间由列车调度员指挥,在站内由车站指挥。 十九、运统-46;包括《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01南宁铁路局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

附件1 各站(所)行车设备 一、衡柳线各站行车设备 (灵川、桂林北、桂林、二塘、青茅、柳州西6个车站的行车设备在各自《站细》中修改公布) 1.东安东站 ⑴行车监控室中心里程:165km623m。 ⑵进站及接车进路信号机位置 方向信号机 名称 设置位置 信号机 类别 有无预告(接 近)信号 有无引 导信号 操纵 方式 附记 永州X 164.545 高柱无有联锁永州XF 164.545 矮柱无有联锁庙头西S 166.315 高柱无有联锁庙头西SF 166.315 矮柱无有联锁

⑶出站及发车进路信号机位置 ⑷调车信号机位置 ⑸道岔编号及位置 ⑹车站股道及有效长

⑺车站站台设备 位置高度(m)长度 (m) 宽度 (m) 雨棚长度 (m) 地道 (座) 附记 一站台 1.25 450 10.5 266 1 二站台 1.25 450 10.5 266 1 2.庙头西站 ⑴行车监控室中心里程:196km634m。 ⑵进站及接车进路信号机位置 方向信号机 名称 设置位置 信号机 类别 有无预告 (接近)信号 有无引 导信号 操纵 方式 附记 东安东X 195.858 高柱无有联锁东安东XF 195.858 矮柱无有联锁全州南S 197.533 高柱无有联锁全州南SF 197.533 矮柱无有联锁

⑶出站及发车进路信号机位置 ⑷调车信号机位置 ⑸道岔编号及位置 ⑹车站股道及有效长

⑺车站站台设备 位置高度(m)长度(m)宽度(m)雨棚长度(m)地道(座)附记一站台0.3 50 3.全州南站 ⑴行车监控室中心里程:225km884m。 ⑵进站及接车进路信号机位置 方向信号机 名称 设置位置 信号机 类别 有无预告 (接近)信号 有无引 导信号 操纵 方式 附记 庙头西X 224.997 高柱无有联锁庙头西XF 224.997 矮柱无有联锁松川S 227.098 高柱无有联锁松川SF 227.098 矮柱无有联锁

地铁行车组织细则

1号线行车组织规则(试行)

目录 1 前言 (3) 2 范围 (3) 3 引用标准 (4) 4 总则 (4) 5 技术设备 (5) 6 行车组织原则 (32) 7 列车运行 (48) 8 设备检修施工 (56) 9 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 (57) 10 调车作业 (72) 11 信号显示 (73) 12 附录 (78)

1 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1版、第0次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 2016 年XX月XX日公布。 本标准从 2016 年XX月 XX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2 范围 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首通段(南湖站至火车东站)于2016年06月28日开通,共计运营里程为10km。依照1号线的设备功能、设

备技术状况、列车运行、设备检修、行车组织等情况,特制订本标准作为1号线运营治理、行车组织的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南湖站至火车东站10个车站和屯里车辆段的行车组织、运营治理工作。 3 引用标准 GB 50157-2013 《地铁设计规范》 4 总则 4.1 地铁1号线的运营治理和行车组织工作,按《运营时刻表》的要求,以安全运送乘客、满足设备维护的需要,实现安全、准时、便捷、舒适的运营服务为宗旨。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在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下,紧密配合、协调动作,确保行车和乘客安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2 地铁运营的行车组织指挥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贯彻高度集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4.3 本标准是1号线首通段运营组织、治理的差不多规章,1号线各岗位职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第一章名词解释及行车人员的作业标准 第一节行车名词解释 1、车列:将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的编组; 2、列车;车列挂上机车,配备上乘务人员并在区间运行时; 3、调车:在车站内进行列车编组、解体、转线、车辆摘挂、转场;采排场专用线的取送;机车出入库作业等,使机车车辆有目的的移动(列车、单机、动力车在车站的到发、通过并在区间运行时,不属于调车)。 4、区间:为了安全有效地组织列车运行,铁路线路以车站和线路所为分界点划分为许多线段,分别叫站间区间和所间区间。 5、占用区间:区间已进入列车或办理闭塞,封锁区间、已溜入或停有车辆,区间岔线开通反位时。 6、闭塞:为防止列车在区间内发生冲突或追尾事故,在同一区间或双线区间的同一方向内,同时只允许有一列车运行时。 7、闭塞设备:为施行闭塞而采用的设备。 8、进路:列车或调车列在车站内,由一点运行到另一点的全部行程。 9、通过进路:为通过线两端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之间的一段线路。 10、接车进路:接入列车由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起至接车线末端(出站信号机或警冲标)为止的一段线路。 11、发车进路:发出列车由列车前端起,至相对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为止的一段线路。 12、调车进路:由调车信号机(手信号)至次一调车信号机(手信号)的一段线路。 13、冒进信号;机车车辆的任何一部分超过显示停车信号的位置。 14、越过警冲标:超过不准向线路交叉点方面的地点警冲标。 15、妨碍接发车的有关进路:直接妨碍接发车的调车作业活动或邻线调车时可能越过警冲标,侵入接发车限界。 第二节线路名词解释 1、站线:指站界内的线路。有:到发线、通过线、翻车线、车库线、停车线等。 2、干线:指连接车站及通往各工作面或连接厂房专用线担负运量较大的重要线路。 3、岔线;指按作业用途而确定的专用线路。如:安装线、电铲线等。岔线分为站管岔线、区间岔线、干线岔线。 4、站管岔线:指与车站衔接的线路。 5、区间岔线:指与区间干线衔接的线路。 6、干线岔线:指与干线衔接的线路。 7、固定线:指担负运量多又不移动的线路。 8、移动干线:指担负运量多而移动较少的线路。 9、移动线(活道):指采排场工作面上的活动线路。 10、定位:道岔向某一线路经常保持开通的位置。 第三节行车人员的作业标准 1、行车用语:清楚明了,认真复诵; 2、程序动作:准确、熟练、不颠倒、不简化; 3、信号显示:位置适当、显示及时正确、横平竖直、灯正圈圆、角度准确; 4、立岗接车:不分天气好坏,提前出场,服装整齐,姿势端正;

车站值班员作业标准

车站值班员作业标准 (单线半自动闭塞电锁器联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站值班员作业程序、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单线半自动闭塞电锁器联锁站车站值班员作业。 2岗位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要求 2.1.1教育背景: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 2.1.2知识技能:具有车站值班员应知应会相关技能知识。 2.1.3工作经验:具有2年及以上扳道员(助理值班员、运转车长)的工作经验。 2.1.4敬业意识: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团结协作。 2.2上岗资格要求 2.2.1取得车站值班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2.2取得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 3职责与权限 3.1服从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搞好班组基础管理和建设。 3.2负责组织接发列车,组织(协调)调车作业,确保运输安全、正点、畅通。 3.3及时准确地填记本岗位相关记录、表格。 3.4严格执行劳动安全有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5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6对现场作业、工作条件的改进有建议权。 4工作内容与要求 4.1实施作业标准(见表2)

表2(续) 4.2 执行本标准有关规定 4.2.1 作业中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组织规则》、《车站行车工作细则》及《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接发列车作业标准》、《车机联控作业标准》、《调车联控标准用语》等规章、标准。 4.2.2 班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 4.2.3 办理接发列车用语应使用普通话。 4.2.4 填写《行车日志》(旅客列车使用红笔)、调度命令及各种行车凭证,要做到正确齐全,字迹工整、清晰。 4.2.5 一端有两个及其以上列车运行方向,办理预告(闭塞)及下达接发车命令时,应以线名或邻站名区别方向(“线”或“站”字可省略);有两个及其以上车场或经路时,要讲明车场或经路。 4.2.6 遇有超长、超限列车,单机挂车及列尾装置灯光熄灭的列车,应在办理预告(闭塞)时通知接车站。 4.2.7 始发列车发车后,应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编组简报、机车号码、司机和运转车长姓名或代号及晚点原因,摘挂列车还应报告摘挂辆数等。 4.2.8 使用计算机报点系统时,填记“电子《行车日志》”,通过系统向列车调度员报点。 4.2.9 接受阶段计划后,按《车站行车工作细则》规定通知相关人员。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培训试卷(高铁)

2018年铁路行车组织规则培训试卷(高铁) 审核要求:1.答卷前将装订线左边的部门、姓名、职名、考试时间填写清楚。 2.答卷必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不许用铅笔或红笔,闭卷答题。 3.本试卷共4道大题,满分100分,合格标准90分及以上,考试时间60分钟。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50分) 1. 添(登)乘动车组司机室只准在( )、( )办理,中途停车站不得受理。 2. 遇CIR 注册车次号不成功时,司机应使用( )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使用( )进行通话。 3. 司机注册车次功能号发现重号,应主动联系对方注销错误的功能号,联系无效时,向( )申告故障,并报告列车调度员。 4. 2018版《行车组织细则》自( )起执行。 5. 确认列车应由供电段、工务段、电务段、通信段、公安人员添乘(有地面、车载监测设备的电务、供电部门可根据需要添乘)。特殊情况需( )随车添乘确认人员时由( )确定。 6.设备管理单位根据行车设备特点,组织人员对站区行车设备进行确认,确认信息应向车站应急值守人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发现异常情况还应向本系统专业( )汇报。 7. 确认信息报告程序及时间要求:使用监测设备担当确认工作,未发现异常时,应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确认列车到达确认区段终点后( )内向调度所专业调度员报告。 8. 确认信息报告程序及时间要求:列车调度员应将确认列车司机和车站应急值守人员(车站值班员)报告的设备故障或异常信息以及设备管理单位通过监测设备发现的异常信息,记录在《兰新客专确认列车记录簿》内,《兰新客专确认列车记录簿》使用完毕后保存( )。 9. 营业线施工登销记的补充规定:非集控站内及相邻普速铁路区间的施工、检修及故障登销记在( )办理。 10. 工务、信号、通信、供电、房建等单位须按照规定在调度所设( ),负责本系 题型 填空题 (50分) 选择题 (20分) 判断题 (20分) 简答题 (10分) 合计 得分 审核人 得分 得分 阅卷人 部门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 职名________ ----------- ------- ------- ------ -- -- - ----- ---- - - -- -- 封- -- -- - - -- -- -- -- -- -- -- -- -- -- -- -- -- 装- ---- ---- -- - - -- - - -- -- -- -- - - -- 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铁路职业技能鉴定货运各工种共性规章试题库

铁路职业技能鉴定货运各工种共性规章试题库 本题库适用货运值班员(中级、高级、技师)、货运调度员(中级、高级、技师)、货运计划员(中级、高级、技师)、货运核算员(中级、高级、技师)、货运安全员(中级、高级、技师)、货运检查员(中级、高级、技师)、货运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 一、选择题 1.铁路工作人员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 )。[211010101] (A)作业工具(B)作业手册(C)规章(D)防护用品 2.顺线路走时,应走( )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211010101] (A)线路(B)两钢轨(C)两线路(D)两车辆 3.严禁在( )、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211010101] (A)道心(B)路基(C)路肩(D)道路 4.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 )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211010101] (A)车底下(B)车顶部(C)通过台(D)车钩下 5.发现接触网断线,在接触网检修人员到达以前,应将该处加以防护,除专业人员外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导线接地处所( )以外。[231010101] (A)10m (B)8m (C)5m (D)2m 6.电气化铁路附近发生火灾时,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 )的燃着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电。[212010101] (A)1m (B)2m (C)3m (D)4m 7.( )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222020101] (A)《铁路技术管理规程》(B)《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C)《铁路货物运输规程》(D)《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8.铁路局对为货运服务的建筑物和生产、办公房屋,( )至少检查一次。[222020101] (A)每年(B)每半年(C)每季度(D)每月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培训试卷高铁

- 1 - 2018年铁路行车组织规则培训试卷(高铁) 审核要求:1.答卷前将装订线左边的部门、姓名、职名、考试时间填写清楚。 2.答卷必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不许用铅笔或红笔,闭卷答题。 3.本试卷共4道大题,满分100分,合格标准90分及以上,考试时间60分钟。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50分) 1. 添(登)乘动车组司机室只准在( )、( )办理,中途停车站不得受理。 2. 遇CIR 注册车次号不成功时,司机应使用( )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使用( )进行通话。 3. 司机注册车次功能号发现重号,应主动联系对方注销错误的功能号,联系无效时,向( )申告故障,并报告列车调度员。 4. 2018版《行车组织细则》自( )起执行。 5. 确认列车应由供电段、工务段、电务段、通信段、公安人员添乘(有地面、车载监测设备的电务、供电部门可根据需要添乘)。特殊情况需( )随车添乘确认人员时由( )确定。 6.设备管理单位根据行车设备特点,组织人员对站区行车设备进行确认,确认信息应向车站应急值守人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发现异常情况还应向本系统专业( )汇报。 7. 确认信息报告程序及时间要求:使用监测设备担当确认工作,未发现异常时,应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确认列车到达确认区段终点后( )内向调度所专业调度员报告。 8. 确认信息报告程序及时间要求:列车调度员应将确认列车司机和车站应急值守人员(车站值班员)报告的设备故障或异常信息以及设备管理单位通过监测设备发现的异常信息,记录在《兰新客专确认列车记录簿》内,《兰新客专确认列车记录簿》使用完毕后保存( )。 9. 营业线施工登销记的补充规定:非集控站内及相邻普速铁路区间的施工、检修及故障登销记在( )办理。 10. 工务、信号、通信、供电、房建等单位须按照规定在调度所设( ),负责本系统高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在调度台的施工登销记和联络工作,具体工作制度和联络方式,由主管业务处制定并公布。 部门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 职名________ ----------- ------- ------- ------ -- -- - ----- ---- - - -- -- 封- -- -- - - -- -- -- -- -- -- -- -- -- -- -- -- -- 装- ---- ---- -- - - -- - - -- -- -- -- - - -- 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铁路行车《行规》

行车组织规则 太原铁路局 2014年9月

目录 总则 (1) 用语说明 (2) 第一章技术设备 (3) 第1条技术设备资料管理的规定(普速《技规》第8、9、236条) (3) 第2条技术设备管理分工的规定 (3) 第3条技术设备全面检查规定(《技规》第21条) (9) 第4条技术设备专项检查规定(《技规》第22条) (9) 第5条信号设备加锁、加封及设有计数器的按钮使用规定(《技规》第64条) (9) 第6条电动转辙机手摇把(速动扳手)保管使用规定(《技规》第49条) (10) 第7条道岔加锁后钥匙保管规定(《技规》第237、305条) (10) 第8条道口设置、拆改及设备维修、管理规定(《技规》第50条) (10) 第9条车站装设轨道电路绝缘地点的规定 (11) 第10条机车停车位置标、电力机车禁停标设置规定 (11) 第11条牵引变电所供电范围及接触网分相位置 (11) 第12条货物列车列尾装置管理、使用规定(《技规》第253、254条) (11) 第13条旅客列车列尾系统的管理、使用规定(《技规》第254、255条) (12) 第14条行车设备使用及试验(试用)规定(《技规》第6、7、8条) (13) 第15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13) 第16条车站道岔清扫规定(《技规》第237条) (13) 第17条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规定(《技规》第228条) (13) 第18条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使用、维修及管理规定(《技规》第282条) (13) 第19条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STP)管理、维修规定(《技规》第282条) (1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