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准予深圳市公安局监管医院等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准予深圳市公安局监管医院等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准予深圳市公安局监管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卫人发[2011]67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1.26

【实施日期】2011.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准予深圳市公安局监管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开展

健康体检服务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67号)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办医院及疗养院:

根据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我委对深圳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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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卫生局、深

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中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深计生[2002]7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2.09.17 【实施日期】2002.10.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中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的通知》等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口 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中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的通知 (深计生[2002]73号2002年9月17日) 现将《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中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中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府〔2002〕11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政策推动、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更好地满足育龄群众的基本需求,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特制定相关部门职责规定: 一、计划生育部门 (一)改革管理机制 本市户籍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由过去的户籍地管理为主改为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地管理为辅的管理机制。 现居住地管理范围按行政区域界定,凡在村(社区居)委会辖区内居住1个月以上的育龄妇女,无论其户籍是否在本地,均为当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对象。 (二)取消户籍人口一孩《生育服务证》审批制度 .我市户籍人口依法登记结婚后,凡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孩生育政策的,可自主选择怀孕、生育时间,不再实行一孩《生育服务证》审批制度。本职责规定正式执行后怀孕的育龄妇女,无须再申领一孩《生育服务证》。 .本职责规定执行前已怀孕并已领取的一孩《生育服务证》,在本孕次内仍有效。本职责规定执行前已怀孕、未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的,无须再申领一孩《生育服务证》。 .我市户籍人口按政策生育一孩后,应在生育后30天内,持《结婚证》、《户口本》、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与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见附件1,由市计生办统一格式,区计生局印制下发,下同)后,方可办理新生婴儿入户手续。 .户籍人口流出市外怀孕或生育的,由育龄妇女户籍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出具

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华侨回

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华侨进出境 【发文字号】深侨办[2014]6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4.09.11 【实施日期】2014.09.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 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深侨办〔201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粤侨办〔2013〕58号),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

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 2014年9月11日深圳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要求恢复已取消的户籍,回到原户籍注销地长期居住、生活,或符合条件的华侨(包括未曾在国内入户的华侨)回国在非户籍注销地长期居住、生活。 华侨因临时回国探亲、治病、旅游,申请回国定居的,一般不予受理。 第二章申请 第三条华侨申请回国定居,原则上应在原户籍注销地申请。确有特殊情况的,也可在非原户籍注销地申请定居。原注销户籍为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集体户

河南省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名称: 职能区域:河南 部门职能 职能介绍: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相关规定和社会保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提出并拟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负责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督查,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应诉工作。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监控调查,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财产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社会抚养费等经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许昌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XX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 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央、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及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中央扩大内需项目,从立项、施工、竣工结算到产权移交的全过程的合规性,特别是我系统承担的相关前期工作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排查,查处XX违纪行为,监督和规X决策行为,完善建设管理制度,规X工程建设行为,建立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推进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着力解决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有关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资金预决算管理、政务公开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一)全面排查,自查自纠

结合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实际,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排查: 1.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不经集体研究、XX决策审定项目、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土地规划执行及土地使用权管理是否规X,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等问题; 3.在项目实施中,是否存在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擅自更改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包括改变建设性质和建设规模、提高装修标准、增加建设投资等;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贯彻执行,是否存在未经环批审批XX建设,是否存在违反中央、省和市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行为等问题; 5.招投标活动是否规X,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6.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不履行投标承诺、转包和XX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7.物质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规X,是否存在不依法采购、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工程项目完工后长期未按规定进行决算等问题;

深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

附件1 深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单位主体责任制落实,提升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深入开展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其中评分90分及以上的为A类(优秀),评分60分-89分的为B类(合格),评分59分及以下的为C类(不合格)。 第三条对于A类单位要加强宣传推广,进行通报表扬,并报备本级政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企业、资金扶持对象以及诚信守法奖励的优先考虑对象。 第四条对于B类单位的管理要以培训指导为主,促进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加强培训指导:辖区消防监管大队、派出所要定期组织B类单位召开业务培训会,邀请A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作经验介绍和交流,加强业务指导,尽量解决单位消防工作中存在困难,促进单位提升标准化管理等级; (二)约谈管理人:辖区消防监管大队、派出所要定期约谈B类单位的消防安管理人,及时掌握单位的消防安全现状和存在问题,防止单位标准化管理等级下降。

第五条对于C类单位的管理以强化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为主,并联合多政府部门共同促进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一)行政执法:辖区消防监管大队、派出所要加强C 类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加大处罚力度;针对重点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行为,要严格按照重点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利用行政执法手段促进单位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约谈责任人:辖区消防监管大队、派出所要定期约谈C类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阐明法律责任,形成约谈记录,并通过签订责任状、保证书等形式促使单位重视消防管理工作,并逐层落实; (三)建议更换管理人:辖区消防监管大队、派出所在工作中如发现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因培训不合格、业务能力低或态度不认真等原因导致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低、消防工作不落实的,应建议单位更换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多部门联合: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应将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中评为C类(不合格)单位的情况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议部门加强对C类单位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联合多部门共同促进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 (五)媒体曝光:定期在互联网站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标准化管理C类(不合格)单位信息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利用社会公众舆论的压力,促进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

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安员职业规范的通知

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安员职业规 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劳[2004]1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04.02.05 【实施日期】2004.02.0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等8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保安员职业规范的通知 (2004年2月5日深劳[2004]10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安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保安员职业技能水平,促进保安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有关单位及相关专家,经调研论证制定了《深圳市保安员职业规范》,现印发施行。

深圳市保安员职业规范 1 职业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保安员的申报条件、从业资质、考核方法以及考核的基本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除高级保安技师以外其他各等级保安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和相应的职业培训。高级保安技师的职业规范另行制定。 2 职业概况 2.1 职业名称 保安员 2.2 职业定义 保安员是指由保安服务组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依法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 2.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5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5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4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3级),保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高级保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1级)。 2.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2.5 职业能力特征 2.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2.7 培训要求 2.7.1 培训期限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局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局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行政许可收实施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深公(治)字[2007]30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07.06.22 【实施日期】2007.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局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 审批及工程验行政许可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公(治)字〔2007〕304号2007年6月22日) 《深圳市公安局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一、行政许可内容 新建和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含离行式自助银行、离行式大堂自助柜员机)、金库(含保险箱库)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及工程验收。 二、设定行政许可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1项; (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12月31日公安部令第86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经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04); (二)《银行金库》(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0003-2000); (三)《防弹复合玻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65-1997); (四)《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18-2004); (五)《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565-1998); (六)《机械防盗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3-94); (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2000年6月1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 (八)《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48-2004); (九)《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5-94); (十)《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08-2001);

深圳地区消防公司现状

深圳地区消防工程公司现状广东富盈建设有限公司坐落于深圳罗湖区,是中国著名的消防系统工程承包商,建筑装饰工程的优秀承包商,也是专注于各类建筑楼宇机电设备、智能化安装工程解决方案的优秀承包商。作为中国安装协会、中国消防协会的单位会员和广东省安装协会、深圳市消防行业协会的理事会员单位。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以消防工程设计、消防施工、消防维保、机电工程、装饰、智能化施工与设计为主,集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及电器机械、器材销售、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多元化企业。注册资金6018万元。 富盈建设自成立以来,本着“主动、准确、迅速、诚信”的经营理念,在社会各界朋友的关心与支持下,通过富盈建设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出色地完成了许多重大项目的消防工程施工与设计与维护保养,富盈建设经营的产品及服务也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现已茁壮成长为深圳地区消防行业第一品牌明星企业。广东富盈建设业务涉及消防、机电、智能化、装饰装修的设计与施工,所以比同行业消防公司更懂得消防安全之道! 富盈建设先后获得了建设部颁发的“消防施工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甲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乙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等资质证书,并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及“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获得广东省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富盈建设现有员工300余人,其中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100余人,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有40余人。富盈建设下设总工室、办公室、工程部、项目部、质安部、维保部、财务部、设计部等职能部门,设有深圳分公司、惠州分公司、东莞分公司、河源分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等分支机构,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各地,广州中华广场、长沙火车南站、深圳联合广场、滨海花园、赛格三星高科技厂房、衡阳宇阳万象城、深圳大学城、深圳凤凰大厦、珠江广场、德弘天下华府、广州香格里拉大酒店等项目,建设成果遍地开花,硕果累累。

深圳市公安局系统单位通讯录

深圳市公安局系统单位通讯录 深圳市公安局解放路174号 总机25576335 政治部值班室 (25564248) 监察处值班室.....25578275 行政处值班室.. (25573764) 内保分局值班室...25572679 治安分局值班室 (25572675) 公安治安中心.....25572114 信访科.. (25578277) 一处值班室.......82177116 四处值班室. (25573106) 五处值班室.......25572672 六处值班室. (83310343) 十处值班室.......82223545 十一处值班室.. (25572511) 十三处值班室.....83317900 巡警支队值班室 (8311327) 罗湖口岸分局值班室 (82344111) 皇岗口奔分局值班室 (83391185) 蛇口港分局值班室.26695024 鹏运公安分局值班室 (83110649) 东深公安分局值班室 (25428764) 光明公安分局值班室 (27400074) 边防公安分局值班室 (83357954) 林业公安分局值班室 (83245353) 深鸿公安分局值班室 (82266500) 罗湖区公安分局湖贝路10号 总机82226111 投诉电话.........82222563 刑警队值班电话 (82223763)

福田区公安分局 巡警大队.........83113110 出入境咨询25421179 公安局罗湖口岸分局 秘书科...........25572019 治安科.. (82244080) 刑警科...........25577673 文锦渡口岸派出所.82226485 东广场指挥部.. (82344111) 南山区公安分局 总机26610013 科长值班室.......26610597 治安科 .. (26610131) 刑警队...........26610424 看守所.. (25510574) 沙头角公安分局 值班室 (25550692) 蛇口公安分局 传达室...........26692575 举报电话 (26688304) 指挥中心值班室...26691455 科长值班室. (26691803) 巡警中队值班室 (26891113) 机场公安分局 值班室...........27776530 刑警队值班室.. (27776600) 巡逻队...........27776252 交警队值班室.. (27776079) 广铁公安处 和平路...........25589506 治安处.. (25565374) 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深卫人发[2011]119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2.18 【实施日期】2011.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推进公 立医院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119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直管单位,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现将《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各直属医院要结合实际,在3月4日前制定本区、本单位的操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项目、责任部门、责任人,并报我委备案;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疑问,要及时向责任处室咨询和反馈。 附件: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附件: 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市公立医院改革步伐,让市民尽快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按照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座谈会精神,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关于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安排,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点面结合、远近结合、边试边推、分阶段、有重点、依条件推进的策略,坚持“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加快实施一批见效快、易操作的重点政策措施,争取在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得方便、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和让医务人员受鼓舞三个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同时,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体制机制问题的专题研究,找准解决“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科学路径,把实施惠民便民措施和推进综合改革、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使两者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确保全面完成公立医院改革的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设发展 1.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 (1)制定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按照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空间,与公共卫生、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医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深卫应急发[2008]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1.03 【实施日期】2008.0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 案》的通知 (深卫应急发〔2008〕1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广东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 遵循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及时反应,果断处置;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 根据食物中毒的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发生场所和危害程度,将食物中毒事件由重到轻划分为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3个等级。 重大(Ⅱ级)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

省深圳经济特区消防管理条例细则

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消防管理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市公安机关是消防工作的主管机关,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劳动、城管等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消防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消防机构举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 每年11月9日为我市消防宣传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领导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八条劳动部门应当把消防法律、法规和专业消防知识纳入劳动技能培训的内容;教育机构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基础知识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经常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工作。 第九条市规划国土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会同市公安消防机构,就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和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制定专项规划。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业务涉外单位备案表【模板】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业务涉外单位备案表

办理出入境业务涉外单位备案指南 一、申请条件 有聘雇或邀请境外人员的深圳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方式 由备案单位的涉外联络员携带申请资料到出入境部门办理。 三、申请资料 (一)填写《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业务涉外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需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公章; (二)法人代表长期不在深的,法人代表可出具固定格式的委托书(模板可在我局官网******/下载)授权其他负责人签名; (三)营业执照或其它登记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交复印件(如已换领三证合一新执照的,可不提交); (五)在深圳信用网(******)上打印的单位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料》,盖单位公章(不属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单位,可以不打印); (六)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非纳税单位无法提交的,提供书面说明) (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涉外联络员(须是本单位人员并购买本单位社保)近二个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须带有核查

授权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属代表处等员工,社保由人力资源派遣公司代缴的,还须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该员工是本单位员工的证明,并盖本单位和代缴社保单位的公章。 (九)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十)公安机关对申请表上的法人或负责人签名有异议的,可要求法人或负责人本人到公安机关进行面签,不能到场面签的不予备案。 四、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 五、办结时限 如材料齐全的可当场办结并签发《涉外单位备案本》,如需转调查的,暂不签发《涉外单位备案本》,单位办理各项业务时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 六、注意事项 ★(一)对冒充法人或负责人签名的单位,公安机关将把该单位列入失信企业(单位)名录,对该单位以后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进行限制或拒签。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备案有效期为一年,重新备案时提交上述同样资料。备案有效期内,可凭此《涉外单位备案本》,在我局办理或领取本单位的外国人及台湾居民出入境证件(须申请人亲自到场办理的除外); (三)办证时,出示《涉外单位备案本》提交复印件可免于提交营业执照或其它登记证书等证件; (四)取证时,出示《涉外单位备案本》,可以代取; (五)一个单位可以备案2名涉外联络员; (六)为更好地办理出入境业务,请各单位及早如实申报备案。有不实申报或其它不良情况的,公安出入境部门会降低其信用等级。对信誉良好的,可以提升其信用等级,享受签证便利。 七、涉外联络员职责 (一)协助所在单位接待本单位聘用的常住及临时来华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台湾居民等),办理签证、停留居留证件和台胞证手续; (二)协助和督促所在单位的境外人员,在入境后24小时内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当签证/居留许可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信息变更; (三)掌握了解所在单位接待的所有境外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时向所在单位中方领导、辖区公安外管部门反映,并建立健全的外国人管理档案;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讯录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应急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东省口腔医院 广东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 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广东省健康教育中心 广东省结核病控制中心 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广东省中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广东省泗安医院 省深圳牙科医疗中心 广东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 广东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 广东省卫生医疗对外合作服务中心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广东省干部保健中心 广东省计划生育协会 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 广东省人口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 广东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广东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人之初杂志社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汕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阳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潮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揭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云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中山大学第六医院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院?附属口腔医院 暨南大学医学院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东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汕头大学?香港中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 广东医学院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广东药学院 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 广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荔湾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江都医院

(街道)候选名单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一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示范乡镇(街道)候选名单 北京市(共8个): 东城区天坛街道办事处 海淀区东升乡 丰台区丰台街道办事处 昌平区阳坊镇 大兴区西红门镇 顺义区北石槽镇 平谷区山东庄镇 延庆县沈家营镇 天津市(共6个): 河北区江都路街道办事处 滨海新区海滨街道办事处 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 津南区辛庄镇 武清区大王古庄镇 蓟县渔阳镇 河北省(共36个): 石家庄市裕华区建通街道办事处 石家庄市新华区北苑街道办事处 石家庄市晋州市马于镇 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 承德市平泉县小寺沟镇 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 承德市兴隆县平安堡镇

张家口市怀来县东花园镇 张家口市涿鹿县张家堡镇 张家口市尚义县满井镇 秦皇岛市抚宁县榆关镇 秦皇岛市卢龙县双望镇 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镇唐山市滦南县南堡镇 唐山市迁西县金厂峪镇 唐山市乐亭县庞各庄乡 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 廊坊市香河县刘宋镇 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 廊坊市文安县兴隆宫镇 保定市高碑店市和平办事处 保定市高阳县西演镇 保定市满城县石井乡 保定市易县桥头乡 沧州市东光县东光镇 沧州市青县清州镇 沧州市任丘市于村乡 衡水市冀州市小寨乡 衡水市武强县街关镇 衡水市安平县安平镇 邢台市内丘县官庄镇 邢台市临城县赵庄乡 邢台市邢台县晏家屯镇 邯郸市涉县更乐镇

邯郸市临漳县临漳镇 邯郸市成安县北乡义乡 山西省(共17个): 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 大同市城区南关街道办事处 朔州市右玉县威远镇 忻州市忻府区庄磨镇 吕梁市汾阳市西河乡 吕梁市中阳县张子山乡 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 晋中市介休市城关乡 阳泉市盂县秀水镇 阳泉市郊区荫营镇 长治市长治县荫城镇 长治市潞城市黄牛蹄乡 晋城市城区东街街道办事处 临汾市侯马市新田乡 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 运城市夏县南大里乡 运城市绛县安峪镇 内蒙古自治区(共12个):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府东路街道办事处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向阳办事处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额尔格图镇 通辽市开鲁县开鲁街道办事处 赤峰市喀喇沁旗西桥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卫人发[2011]318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4.28 【实施日期】2011.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318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知识水平,保障深圳第26届夏季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顺利进行,经研究,我委决定委托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和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现就培训

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人员; (二)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机构中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人员、从事微生物检验及医学检验工作的人员以及负责医疗废物处置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深圳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全体人员; (四)各有关高校、医药企业等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相关人员。 上述人员为各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全体人员,包括临聘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法律法规 (二)生物安全技术要求 (三)应急预案及案例分析 (四)生物危害评估 三、培训考核方式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每期培训一天。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者由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发给《深圳市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并授予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四、培训具体安排 由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根据预报名情况,制定培训计划,拟于2011年5月-6月期间举办若干期次的培训班。 各单位的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由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另行通知。 五、报名办法

深圳消防报建程序

建筑工程消防报建程序 1. 凡在消防局建审科申报消防审核的工程项目,应在建审科收文室领取《建筑防火设计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规定内容如实填写盖章。 2.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报审分为:方案、扩初、施工图三个阶段报审。各阶段报审的全套(结构图一般不报审)图纸必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和防火设计自审小组专用章方有效。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市计划局的立项批文; (2)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图; (3)市规划国土局的规划设计要点。 3. 室内装修工程报消防审核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所在大楼的名称、高度、使用性质及各消防系统的情况说明; (2)所在楼层的整层建筑平面图及装修工程在楼层平面的所在位置; (3)装修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纸和其他有关各专业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装修材料;(4)大厦管理部门的签署意见;

(5)市规划国土局、市建设局的相关批文。 4. 甲、乙、丙类化学危险物品的厂、仓、库、站工程的消防报审应提供如下资料:(1)市计划局立项批文; (2)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 (3)市规划国土局的规范设计要点; (4)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平面图及工艺流程图; (5)防火防爆及消防灭火系统设计图纸(全套)。 5、上述各工程设计图纸及文件、资料齐全后,到收文室办理消防报审手续,并领取文卡。建审科对外的一切业务实行文函往来,由收文室办理,报审的图纸凭卡查询领文。 6、对报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2〕63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 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卫生 人口计生 十二五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秘书处2012年5月10日印发 校对人:严吉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 “十一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十一五”发展规划,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人口计生综合管理体制改革为抓手,以解决市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和稳定低生育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核心,提前完成了主要健康和人口计生指标,基本完成了各项规划任务,实现了卫生和人口计生事业的全面进步。“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全面开创特区发展新局面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人口计生综合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时期要全面加快社会建设和更加注重民生事业。为规划好“十二五”期间我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使之不断适应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新时期深圳城市定位以及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要求,按照《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国家、省有关卫生、人口计生“十二五”规划编制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发展的基础与环境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成绩 (一)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人口规模控制良好 截止2010年末,我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从“十五”期末的76.75岁提高到78.01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7.81/10万下降到15.41/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也分别从4.30‰、5.46‰下降到2.35‰和3.50‰,居民健康状况达到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城市的平均水平。2010

证书编号: - 深圳市公安局

[样表] 证书编号: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申请书 申请单位:深圳市XX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盖章)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第五工业区邮政编码: 518000 法人代表:张X X(盖章)联系电话: 81234567 联系人:蒋XX 联系手机: 13682665*** 电子邮箱:1431048703@https://www.360docs.net/doc/6914523769.html, 填报日期: 2014年5月6日受理编号: 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制

填写说明 一、此申请书一式两份,由申办资格证的单位如实填写,内容要真实完整,字迹要清楚,申请书内各项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A4纸规格)。 二、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1、“证书编号”及“受理编号”由技防管理部门填写。 2、“单位名称”指申请资格证的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合法名称。 3、“主管机关”指企业的行政隶属主管部门。 4、“企业性质”指全民、集体、个体、合资、独资及股份制等。 5、“负责人”指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等。 6、“申请范围”指申请从事何种类型的技防工程资格。 7、“申请等级”指资格证的等级,分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四种。 8、“机构设置情况”应以框图形式表示企业的部门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三、企业在申办资格证时,应提交以下10类材料(均用A4纸规格): 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书面申请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单位简介; 5、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6、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技防系统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7、主要系统设备、检验仪器明细表; 8、系统质量管理制度; 9、系统维护与维修保养服务措施; 10、技防系统业绩报告(含合同、系统决算清单、验收报告)复印件。 提交材料时,需提供复印件的原件,验证后退回。 四、填写内容不完整,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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