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在1999.03.08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在2012年发布了《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修正版本,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市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与交通安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由公安部颁发的《城市交通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任意占用、掘动公路、街道、胡同、广场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如需临时占用、掘动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

第三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必须靠右行驶。

第四条本市及来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管理,对他人违反本规则的行为有批评、劝阻的权利。

第五条各单位须教育所属人员、家长须教育子女遵守本规则,维护交通秩序。

第六条遇到本规则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二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七条交通信号灯: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车辆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继续行进,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须停在停车线以外。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四)右转弯的车辆和丁字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黄灯或红灯亮时,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行驶的条件下,准许通行。

本条亦适用于行进的队伍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第八条人行横道信号灯: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第九条交通指挥棒信号:

(一)直行信号: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体侧迎向来车,右手持棒向右平伸,继之向左挥棒,然后将棒下垂。此信号准许民警左右两方直行车辆通行。路口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直行车辆行驶的条件下,也可通行。

民警的“稍息”姿势,表示信号解除。

(二)左转弯信号: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身体左侧迎向来车,右手持棒向前平伸。此信号准许民警左方车辆左转弯

或直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行驶的条件下,也可通行。

民警左臂向右前方摆动时,表示准许车辆小转弯通行。

民警将棒下垂后的“稍息”姿势,表示信号解除。

(三)停止信号: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右手持棒曲臂向上直伸。此信号准许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继续行进,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须停在停车线以外。

民警将棒下垂后的“稍息”姿势,表示信号解除。

第十条交通民警辅助手势:

(一)示意车辆直行手势: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身体右侧迎向来车,右臂向右平伸,五指并拢,手掌向前。

(二)示意车辆左转弯手势: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身体左侧迎向来车,右臂向前平伸,五指并拢,手掌向左。

交通民警左臂向右前方摆动时,表示准许车辆小转弯通行。

(三)示意车辆停止手势: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面向来车,左臂向上直伸,五指并拢,手掌向前。

(四)示意车辆靠边让车手势: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面向来车,右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左,五指并拢,向左摆动。

第十一条交通标志:

(一)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或停止的标志,其式样分为圆形和长方形两种,颜色均为蓝地、白边、白图

案。

(二)警告标志:是警告驾驶人员注意危险、减速慢行的标志,其式样为等边三角形,颜色为黄地、黑边、黑图案。

(三)禁令标志:是对行驶中的车辆加以限制的标志,其式样为圆形,颜色为白地、红边、黑图案。

第十二条交通标线:

(一)中心隔离线:黄色实线,用以隔离上、下行车道,禁止车辆轧线、越线或横穿行驶。

(二)中心线:白色实线,用以区分上、下行车道,在不妨碍对面来车正常行驶的条件下,准许车辆向左转弯、机动车越线超车。

(三)分道线:白色虚线,用以划分不同车种应使用的车道,在不妨碍其它车道车辆正常行驶的条件下,准许车辆短暂借道行驶。

(四)停车线:白色实线,横划在交叉路口以外的车行道右侧。

(五)中心圈:白色实线圆圈,用以区分车辆大、小转弯。车辆左转弯时,机动车须在圈的左侧小转弯行驶,非机动车须在圈的右侧大转弯行驶。

(六)左转弯分道线:带箭头的白色弧形实线,用以划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左转弯应使用的车道。

(七)导向箭头:白色箭头,分直行、左转弯、右转弯、

直行和左转弯、直行和右转弯五种,用以引导行车方向。

(八)导向车道线:黄色实线,划在交叉路口停车线以外,用以标明导向车道。

(九)导流带:白色斜条纹线,用以引导车辆分流行驶,划在畸形路口或路段。不准车辆驶入导流带。

(十)停车方位线:白色框形实线,用以标明车辆停放的位置,划在停车场内或准许停放车辆的路段。

(十一)人行道线:白色双条实线,用于标明行人走路的位置,划在没有人行道或人行道过窄的道路。

(十二)人行横道线:白色条纹线,用于标明行人横过道路的位置,横划在车行道上。

第十三条驾驶车辆的人员和行人,遇有交通信号灯与交通标志不一致时,按交通标志行进。在特殊情况下,遇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与交通民警的指挥不一致时,按交通民警指挥行进。

第十四条根据交通情况的需要,公安机关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增加新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车辆、行人必须遵守。

第三章车辆

第十五条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指定位置安装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号牌,并保持

清晰;随车携带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行驶证;号牌、行驶证不准挪用、涂改或伪造。

(二)货运机动车、货运汽车的挂车和拖拉机的挂车,须在车厢后栏扳上按规定喷刷本车牌号。

(三)无号牌、行驶证需在本市移动的,须到公安机关领取移动证,按规定行驶。

(四)无号牌、行驶证需驶出本市的,须悬挂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号牌,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出境。

(五)制动器、转向器、刮水器、后视镜、车身镜、灯光等设备,须保持齐全有效。

(六)消防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须安装公安机关规定的专用警报装置。

(七)噪声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八)试车时须悬挂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试车号牌,按规定行驶;试验刹车时须按规定的路线由正式驾驶员驾驶,车上除检修人员外,不准乘坐其他人员或载运货物,并不准妨碍其它车辆行驶。

(九)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行驶。

第十六条在道路上行驶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指定位置安装核发的号牌,随车携带车证。

(二)自行车、三轮车、畜力车须安装车闸,并保持齐全有效;自行车、三轮车须安装车铃。

(三)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安装发动机。

(四)母子车须安装牢固的跨斗及连接装置。

第十七条汽车和拖拉机牵引挂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只准牵引一辆,连接装置须牢固。

(二)挂车的制动器、灯光须齐全有效。

(三)汽车挂车的宽度不准超过牵引车;大型平板车的挂车宽度超过牵引车的,须在牵引车的前保险杠两端安装与挂车宽度相等的标杆和标灯。

第十八条机动车拖带损坏的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只准拖带一辆。

(二)不准拖带转向器失效的车辆。

(三)拖带制动器失效的车辆,须用三角架或拖杠。

(四)拖带其它部件损坏的车辆,可以使用绳索,被拖带的车辆与拖带车辆须距离四至六米。

(五)被拖带的车辆须有正式驾驶员操作。

(六)被拖带车辆的宽度,不准超过拖带车辆。

(七)带挂车的货运汽车、半挂车、带挂车的客车、铰接式客车、大型平板车、起重车、电瓶车和汽轮专用机械车不

准拖带车辆。

(八)三轮摩托车只准用同类型车拖带,但制动器失效时,不准拖带。

(九)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不准拖带车辆或被其它车辆拖带。

(十)拖拉机只准拖带同类车辆,带挂车的拖拉机不准拖带车辆。

第四章车辆驾驶员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车辆时,须携带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驾驶证。

(二)行车前,须关好车门、车厢。

(三)不准赤足或穿拖鞋驾驶车辆。

(四)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五)过度疲劳或患有疾病妨碍安全行车时,不准驾驶车辆。

(六)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类不相符合的车辆。

(七)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八)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九)不准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十)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谈话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十一)驾驶室内不准超额坐人。

(十二)不准转借、涂改、冒领、伪造驾驶证。

第二十条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教练车须安装教练员专用的副制动器(二轮摩托车、手扶拖拉机除外),前后须悬挂教练车标志。

(二)教练时,车上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或载运货物。

(三)教练员须由具有三年或五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的驾驶员担任。

(四)学习驾驶员须携带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学习驾驶证,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学习驾驶,并由教练员随车教练,负责行车安全。

(五)实习驾驶员可按学驾车类单独驾车,驾驶大客车、电车、半挂车、大型平板车、带挂车的汽车和拖拉机时,须有正式驾驶员指导监督,负责行车安全;不准驾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

第二十一条非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酗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二)骑车时须坐在车座上,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骑车。

(三)不能正常扶把、捏闸、蹬车的残疾人员,只准骑残疾人专用车,不准骑自行车、母子车、三轮车。

第五章车辆装载

第二十二条车辆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量不准超过车辆管理机关核定的数量。

(二)装载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盖严密,如有遗漏时,须立即停车密封并清除路上遗物。

(三)大、中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四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厢十厘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出车身二米,超出部分不准触地。

(四)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厢十厘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出车身一米。

(五)货运汽车的挂车和拖拉机的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三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厢十厘米,长度前部不准超出车厢,后部不准超出车厢一米。

(六)手扶拖拉机的挂车、后三轮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厢十厘米,长度前部不准超出车厢,后部不准超出车厢五十厘米。

(七)轻便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一点五米,宽度不准超出车把,长度不准超出货架三十厘米。

(八)轻便机动三轮车、三轮车及其它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一点八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轮十厘

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出车身五十厘米。

(九)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轮十五厘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出车身一米。

(十)车辆装载超过(三)至(九)款规定,高度在百分之十以内的,宽度或长度在超出部分百分之五十以内的,只准在二十二时至翌晨五时行驶。货运汽车最高时速不准超过三十公里。其它超载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行驶。

(十一)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一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二十厘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出车身三十厘米。

(十二)机动车载物长度超出车厢后栏扳时,不准遮挡本车号牌、尾灯和刹车灯。

第二十三条车辆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人数不准超过车辆管理机关核定的数额。

(二)机动车车厢和二轮、侧三轮摩托车所设座位以外的任何部位不准载人;二轮、侧三轮摩托车驾驶员身后的座位,不准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带人。

(三)货运汽车车厢内载六人以上时,驾驶员须具有二年或三万公里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载人限额按十二人为一吨折算,但吨位大、面积小的车辆,按每平方米四人折算。

(四)货运汽车的挂车、大型平扳车、起重车、自卸车,罐车不准载人,但安装有效锁制的自卸车和设有牢固护栏的起重车、大型平板车,经公安机关核准,准许乘坐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

(五)后三轮摩托车、轻便机动三轮车载人时,不准超过四人,乘车人不准站立。

(六)拖拉机的挂车不准载人,但大型拖拉机的挂车可乘坐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小型拖拉机的挂车可乘坐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三人。

(七)货运汽车、后三轮摩托车、轻便机动三轮车和拖拉机的挂车,装载大件重物时,货前禁止乘人;货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上不准乘人。

(八)货运三轮车载人时,不准超过二人,乘车人不准站立;载货时,货上不准乘人。

第六章车辆行驶

第二十四条在双向行驶的道路,车辆行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有隔离设施或划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须按规定分道行驶;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靠右边行驶。

(二)机动车道上划有小型机动车道和大型机动车道的,小型客车、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在小型机动车道行驶,其它

机动车在大型机动车道行驶;小型机动车道的车辆,在不妨碍大型机动车道的车辆行驶时,也可在大型机动车道行驶;大型机动车道的车辆,在不妨碍小型机动车道的车辆行驶时,可以短暂借道超车;轻便摩托车只准在大型机动车道内靠右边行驶。

(三)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机动车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靠右边行驶;轻便摩托车在中间偏右行驶。

第二十五条在单行路,非机动车靠右侧行驶,机动车靠左侧行驶。

第二十六条在步行街,除自行车可推行外,其它车辆不准通行。胡同的宽度不足二米的,不准骑摩托车、三轮车;不足一点五米的,不准骑自行车。

第二十七条禁止进入市区的车辆,不准在市区划定的范围内行驶。限制时间在市区行驶的车辆,须按规定时间行驶,粪车须在路灯启闭的时间内行驶。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在路面宽阔、视线良好、无障碍、无限速标志的路段行驶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限定如下:

(一)小型客车和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在市区和郊县城镇四十公里,在郊县公路七十公里;

(二)大、中型客车和大、中、小型货车、起重车,在市区和郊县城镇三十五公里,在郊县公路六十公里;

(三)铰接式客车、带挂车的客车、电车、载人的货运汽车、带挂车的货运汽车、半挂车、大型平板车、三轮汽车和后三轮摩托车,在市区和郊县城镇三十公里,在郊县公路四十五公里;

(四)轻便摩托车三十公里;

(五)方向盘式拖拉机、轻便机动三轮车、电瓶车、汽轮专用机械车二十公里;

(六)手扶拖拉机十五公里。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行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十五公里,手扶拖拉机不准超过十公里:

(一)通过行人稠密或有障碍的路段,以及胡同、村庄、交叉路口、铁路道口、隧道、窄路、急弯路、傍山险路;

(二)调头、转弯、下陡坡;

(三)遇雨、雪、风、雾能见度在三十米以内;

(四)音响器中途发生故障;

(五)拖带损坏的车辆;

(六)遇有警告标志。

第三十条机动车行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十公里,手扶拖拉机不准超过五公里:

(一)遇积雪、结冰、泥泞、路滑时;

(二)雨雪天刮水器中途损坏;

(三)靠边停车或驶离停车地点;

(四)出入门口、胡同口或倒车。

第三十一条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后车与前车之间,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和路面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使用音响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市区二十二时至翌晨五时不准使用,可用变换远近灯光代替。

(二)在市区不准使用高音喇叭。

(三)在街道上不准试验喇叭。

(四)不准用喇叭叫门、叫人。

(五)在非禁止鸣喇叭的时间、路段需鸣喇叭时,一次不准超过一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三次。

(六)消防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警报装置,只准在执行任务时使用。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夜间行驶或遇阴暗天气视线不清时,必须使用车灯。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行驶时,须用远光灯;照明良好的,须使用小光灯,也可断续使用远光灯或近光灯。雾天须使用防雾灯。使用转向灯时:

(一)右转弯、向右边变更车道、靠边停车须开右转向灯。

(二)左转弯、向左边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须开左转向灯。

(三)调头须开左转向灯,并伸手示意作“旋转状”。

(四)驶出路口、调头完毕或变更车道后,须即将转向灯关闭。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熄火滑行;下坡时不准空档滑行。制动器、转向器、灯光中途发生故障时,必须靠道路右边停车修复后,方准行驶。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须及时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第三十五条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行人通过时,必须减速或停车避让。遇有儿童列队横过道路时,车辆须停车让行。

第三十六条车辆行经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遇有停车信号时,须按规定的车道依次停在停车线以外,没有停车线的,须停在路口以外。

(二)遇有导向箭头的车道,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

(三)机动车通过路口前,须在距离路口五十至三十米的地方减速慢行,并用转向灯表示行进方向;夜间须将大光灯改用小光灯。

(四)遇有行进方向的车道阻塞时,须在路口以外停车等候,不准进入路口。

(五)向左转弯时,须驶过停车线;路口内划有左转弯分道线的,机动车靠线的左侧行驶,非机动车在线的右侧行驶。

(六)向右转弯时,须按划定的右转弯箭头转弯;没有划右转弯箭头的,只准在道路右侧转弯,不准在道路左侧绕行。

(七)行经没有交通信号指挥的路口,各方同时来车时,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同类车相遇时,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支、干路不分的道路让右边无来车的车先行;未进入路口或环岛的车,让已进入路口或环岛的车先行。

第三十七条车辆行经铁路道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遇有栏木、灯光、音响器等示意火车即将通过时,须按规定的车道依次停在道口以外。

(二)通过没有信号设施或无人看管的道口时,须认真了望,不准抢行。

本条亦适用于行人、队伍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会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会车时,须减速靠右侧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的安全。

(二)在窄路、窄桥会车时,有让路条件一方的车让对方车先行。

(三)在有障碍的路段会车时,有障碍一方的车让对方车先行。

(四)在狭窄的坡路会车时,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让下坡车先行。

(五)在傍山险路会车时,靠山壁一方的车让对方车先行。

(六)夜间会车时,须在一百五十米以外改用小光灯或防眩目的近光灯。

(七)夜间在狭窄的道路上遇有非机动车驶来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须从左侧超车,超越后在不妨碍被超车辆行驶的条件下,驶回原线。

(二)在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超车,须鸣喇叭(夜间用断续灯光示意),待前车让路后方可超越,不准强行超车。

(三)前车时速已达后车的最高时速或开亮左转向灯时,不准超车。

(四)在占用对方车道超车过程中,如有来车有会车可能时,禁止超车。

(五)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六)行经交叉路口或遇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所规定的情形时,不准超车。

第四十条非机动车只准在规定行驶的车道内超车,不准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

第四十一条在同一车道内,低速行驶的车辆,遇有后方驶来的高速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必须减速靠右让路,不准故意不让。

第四十二条因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停车或驶出非

机动车道,致使非机动车不能正常行驶时,在不妨碍对方车辆正常行驶的条件下,准许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内驶入机动车道,后方驶来的机动车须减速让行。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在弯路、坡路、桥梁、隧道、人行横道、铁路道口或妨碍交通、容易发生危险的路口、路段,不准调头或倒车。

第四十四条消防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不受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行驶速度的限制,其它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

第四十五条遇有警备车护卫的车队时,其它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

第四十六条洒水车、清扫车和邮车需在单行路、禁行路作业或投递报刊、信件的,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通行标志;其它车辆需在单行路、禁行路临时作业的,须事先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方准驶入。

第四十七条驾驶摩托车、骑三轮车、推拉人力车、赶畜力车,不准并排行驶。

第四十八条骑自行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市区和郊县城镇的道路上,不准带人。

(二)转弯前须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三)不准扶肩并行、攀扶嬉戏、手中持物或双手离把。

(四)不准拖带车辆或被其它车辆拖带。

(五)不准互相追逐、曲折行驶或攀扶车辆。

(六)不准在市区干路、郊县公路上练车;在其它道路练车时,不准妨碍交通。

(七)不准在人行道上骑车。

(八)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攀谈。

(九)骑母子车时,斗内只准乘坐学龄前儿童,斗外不准乘人。

本条除(一)、(九)款外,亦适用于骑三轮车。

第四十九条赶畜力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二)不准在车上躺卧或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坡路、窄路、窄桥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须下车牵引牲畜。

(四)停车时,须拉紧车闸,拴牢牲畜。

(五)牲畜须带粪兜。

第五十条车辆停放,必须停在停车场或指定的地点。临时停车时:

(一)机动车只准在非禁止停车的路段右边短暂停留,驾驶员不准离车,夜间须开小光灯和尾灯,妨碍交通时须立即离开。

(二)机动车临时停车或公共汽车、电车入站停车,车身右侧距离人行道(路肩、路边)或站台不准超过三十厘米,开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管理组织 第1条为保障企业生产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须指定有关部门全面负责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工作。 第2条对车辆和船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工业企业厂区内运输安全规程》和本制度,制订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细则。 第二节? 信号与标志 第3条企业生产区内交通道路、企业大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设置信号标志。 第4条企业生产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5条企业生产区内铁路要按规定,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及各种警告路标,通道路口要设有落杆、警铃或信号灯。

第6条铁路站台、装卸货位、罐车洗刷区域和跨越路轨、搬运物资区域等,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 第7条? 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8条企业生产区道路交通、铁路沿线及站台货位,要设有足够的照明。 第三节交通道路 第9条企业内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第10条? 企业可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 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 限制路:允许“安全车辆”通行,其它车辆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通行。 管制路:为消防车、救护车专用的通道路线,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第11条? 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质、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农村道路交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随着“村村通公路”工程的大力实施,农村道路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大量的农业机械进入了农民家庭,给道路交通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而且农民交通意识淡薄,农村驾驶员违法违规操作,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现象时有发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很大的隐患,严重威胁着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因此,提高农村道路安全性迫在眉睫。 一、农村道路交通存在的问题 (一)乱堆乱放现象突出。大多数农村公路受资金所限,设计、建设标准较低,宽度多为米,本来供车辆通行已显得不宽余,但沿线许多村民已经形成一种不良习惯,随意在公路两侧路肩或路面上堆放建筑材料、柴草、垃圾等杂物,或任意在公路上打粮晒粮,从而严重阻碍车辆的正常行驶,形成交通安全隐患。 (二)违规搭建现象凸显。一些企业或群众在公路两侧红线控制范围内建设住宅、饭店、修理店、等违法建筑的情况较为普遍,甚至将使公路“街道化”,不仅形成交通安全隐患,也为今后公路拓宽改造、提升技术标准埋下增加拆迁成本的隐患。 (三)超运超限屡禁不止。近年来由于农村经济高速发展,大量商家在农村公路沿线投资建厂、开矿而导致大量货物在农村公路运输,大吨位车辆严重超限运输,出现路面沉陷、坍塌、破损,直接缩短公路路面的使用寿命,威胁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 (四)疲劳开车多。一些农村个体司机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却

忽视了交通安全。为了多赚钱,司机日夜奔波,多拉快跑,疲劳驾驶,置乘客生命安全于不顾。乡村公路陡而险,弯而窄,由于路况不熟,疲劳开车,车速过快,其后果是可想而知。 (五)酒后驾车严重。农村民间节气较多,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群众来往增多、密集,有相当多的驾驶员在酒足饭饱后驾驶车辆,由于酒后驾驶反映迟钝、判断错误、措施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 (六)违法停车现象普遍。由于相当部分驾驶员对违法停车的事故隐患认识不足,警惕性不高,常常是车辆在何处发生故障就停放于何处,既不靠边停放,又不设明显标志,在天气环境变化、驾驶能见度受阻的情况下,常常发生碰撞事故。 (七)车况不良。目前,城乡经济还存在较大差距,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还很低。随着乡村和边远山区公路的开通,虽然改变了以往步行的历史,但由于农民资金短缺,大多农民个体户买不起车况好的车辆,但又致富心切,便把眼光放在购买老残车辆。这些老残车辆又多数为已达或接近报废年限的车辆,车况不良是这些车辆的共同特性。这此车辆廉价到手后,经简单修理,便上起路来搞起了运输,车辆长期带病行驶,正是引发交通事故的最大祸根。 (八)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由于乡村和边远山区公路相对偏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警力不足呈半失管失控状态,使乡村和边远山区公路成为交通管理盲区和死角,不少人认为山高皇帝远,存在侥幸心理,而且购买无牌、报废、拼装车辆相对低廉,本小好运作,还存在着很大的市场环境和经营空间,于是未经系统交通法规学

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

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有效保护本市生态资源,根据《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的决议》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是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中划定的山地、河流、水库和湖泊、湿地和盐田、郊野公园和城市公园、林带六类区域。 本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分为红线区与黄线区,其界限分别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确定界线为准。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拟定全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界线的划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的规划工作;负责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风景名胜区、湿地和盐田、林带、国家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实施监督管理。 (三)市水务局负责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的河道、水库、湖泊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红线区内行洪河道、城市供排水河道和市管水库的管理。 (四)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的城市公园和外环线绿化带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市级公园的管理。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地方法规题库考点 1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2 、天津市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V) 3 、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其所属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责成专人负责落实.(V) 4、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志愿服务。(V)。 5 、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志愿服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X ) 6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表彰、奖励。(V) 7 、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在天津

市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领取机动车信息卡,并随车携带。(V) 8 、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信息卡交还机动车所有人。(X ) 9 、根据《天津市道路文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办理转出本市的,机动车信息卡交还机动车所有人。(V) 10、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千规定》,机动车办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变更机动车信息卡的相关内容。 A.注册登记 B .注销登记 C .转出本市 D .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答案: D 11 、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的尾气排放经有关主管部门抽测不合格的,由部门责令限期维修、调试合格。 A .公安交通管理 B.交通 C.环保 D.公路 答案:A 12 、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的尾气排放经有关主管部门抽测不合格的,限期维修、调试期间扣留 A机动车 B .机动车信息卡 C .机动车行驶证D.机动车驾驶证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这篇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在广安市召开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9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1 号)文件要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强化农村基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努力形成疏堵结合、条块并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决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的原则,参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德办发〔2011〕21 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罗府发【201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

以下意见。一、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辖区派出所负责农村交通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层机构。镇人民政府成立由镇武装部长曾学明任安办主任,万安派出所所长刘理兼任安办副主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办”);各村要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2—3 名村干部组成。(三)强化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对农村道路的监管。发挥公安行政管理职能,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包括私家车、面包车、摩托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等)车辆的清理力度,详细掌握每台车辆的车况和运营情况,逐车建立档案,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全面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民警路段责任制,做到重点路段、重点人群和重点时段有人监管,有人负责;做好本辖区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爱护,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治理;维护辖区农村道路及镇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

(广告传媒)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使用 和经营行为,美化市容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均应遵守本规 定。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 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水域、道路、交通工具、公共设 施、空飘物等载体设置的广告及牌匾设施,包括霓虹灯、灯箱、 橱窗、标识牌、电子显示牌(屏)、公告栏、宣传栏、阅报栏、 画廊、指示牌、实物造型、门面匾额、标语、条幅等独立或附属 式广告。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主 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区、县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管 理和监督工作。 规划、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 理工作。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总体规划,经市人民 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 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详细规划和技术 规范,并应征求行业协会、广告经营者、有关专家及社会公众的 意见。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 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禁止在下列区域或位置设置户外广告(不含牌匾):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军事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风貌建筑保护地区; (三)风景名胜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四)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 (五)公共绿地、河道水面、湖泊; (六)涵洞、立交桥(不含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 (七)透视围墙、护栏、道路隔离带、临时棚亭; (八)异型楼顶、坡屋顶和居民住宅楼; (九)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 (十)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或位置。 第七条本市外环线以内的中心城区不得设置大型占地户外 广告。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条例来约束人们是必要的。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第四条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第六条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第七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条本条例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二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九条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 第十条指挥灯信号: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四)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五)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前两款规定亦适用于列队行走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第十一条车道灯信号: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 全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加强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车辆(含内转车)的安全运行可靠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减少或避免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与交通活动的运行控制规定和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所有机动车在其资产所属区域及道路上进行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的管理与处罚。 三、职责 1、总经办职责 (1)负责公司经理层领导的公务用车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2)负责部室有重要、紧急公务用车的协调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3)负责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业务、法规学习及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督促管理人员维护停车库的安全使用秩序。 (2)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交通标志的设置、维护。 (3)组织、参加对公司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4)督促、考核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法规学习、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安全隐患、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5)负责对公司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监督、考核。 3、各部门职责 1、对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全责。 2、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人员(含内转车驾驶员,下同)的驾驶资质审查和职业禁忌症体检管理,做到安全用工。 3、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员进行定期技能培训、业务及法规学习和日常管理,做到及时、有效,建档管理。 4、负责对本部门所有车辆(含内转车)的定期车况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5、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年审、认证工作,做好自检、年审认证的建档管理工作。 6、组织、参加对本部门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现场勘查、认定和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保险及理赔工作。 四、管理要求

天津市交管局公布的市内六区最新违章摄录电子眼明细及详细位置地图

天津市交管局公布的市内六区最新违章摄录电子眼明细 和平区共59处路口 1重庆道新华路交口; 2南京路营口道交口; 3新华路烟台道交口; 4南京路锦州道交口; 5建设路烟台道交口; 6西康路贵州路交口; 7西康路沙市道交口; 8新兴路四平西道交口; 9新兴路万全道交口; 10西康路营口道交口; 11西康路岳阳道交口; 12南京路鞍山道交口; 13河北路锦州道交口; 14河北路多伦道交口; 15甘肃路多伦道交口; 16鞍山道山西路交口; 17昆明路拉萨道交口; 18新华路营口道交口; 19南京路合肥道交口; 20南京路湖北路交口; 21云南路常德道交口; 22解放路赤峰道交口; 23和平路福安大街交口; 24和平路赤峰道交口; 25南京路万全道交口; 26成都道长沙路交口; 27新华路唐山道交口; 28新华路赤峰道交口; 29新华路滨江道交口; 30河北路保定道交口; 31河北路营口道交口; 32河北路鞍山道交口; 33山西路赤峰道交口; 34山西路锦州道交口; 35贵州路岳阳道交口; 36贵阳路营口道交口; 37西康路成都道交口; 38西康路宜昌道交口; 39气象台路同安道交口; 40气象台路电台道交口; 41建设路唐山道交口; 42建设路营口道交口; 43贵阳路兰州道交口; 44睦南道河北路交口; 45睦南道桂林路交口; 46浙江路曲阜道交口; 47鞍山道兴安路交口; 48鞍山道甘肃路交口; 49鞍山道兰州道(总医院)交口;50桂林路常德道交口; 51新华路哈密道交口; 52南京路昆明路交口; 53河北路营口道交口; 54河北路赤峰道交口; 55大沽路赤峰道交口; 56兴安路鞍山道交口; 57兴安路多伦道交口; 58气象台路电台道交口; 59台儿庄路大同道交口。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_________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我镇辖区内机动车保有量大,农村道路环境复杂,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今年我镇根据市政府组织召开的相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内容和精神及目标职责,结合我镇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我镇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进行规范化管理。 一、领导重视,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大对我镇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我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长xx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相关办所主任为成员。 二、制定方案,齐抓共管。 我镇对辖区内的机动车明确了属地责任人,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每月都要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安排,认真研究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加以排除。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委会主任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以各村(社区)委员会为单位,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年内共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xx份。 三、加强源头管理,狠抓薄弱环节。 通过派出所、交安办开展大量的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 第 2 页共 6 页

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正常的内部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属公司内部的车辆驾驶人,摩托车驾驶人、行人、乘车 人以及与内部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适用本办法。 (三)集团公司保卫部是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内部道路交通实施对口管理,麒麟焦化生产管理部、生产设备 科在集团公司保卫部的领导下对违反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上报。 (四)凡在公司内上岗的职工(承包方小工)其购买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必须到公司保卫部进行登记备案,并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 手续、证照齐全,方能在公司内行驶。 (五)公司各单位、部门要利用墙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对职工 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提高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六)公司各单位、部门有积极配合对内部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整 治的义务。 二、行驶路线 (一)公司内部道路是指公司各厂生产区域内部的道路。 (二)公司内部道路限速为15公里/小时。 (三)各厂应对内部交通行驶路线作出规定,并完善标识。

(四)各种倒短车、工程车按倒短路线及正常工作路线行驶,严 禁超出倒短路线及正常工作路线行驶。 (五)正常上下班且无交通工具的职工可取捷径从其它生产区的 正规道路上通行,严禁从其它生产岗位取捷径通行。 (六)外单位到公司联系业务的各种机动车和行人由生产安全科 告知按第九条、第十一条执行。 (七)严禁任何机动车辆无故进入生产区和办公区。 三、车辆管理 (一)各厂应在生产区内设置统一的停车场地,对进入各自生产 区域的各种机动车辆统一停放管理,严禁乱停乱放。 (二)外来联系业务的车辆必须主动到门卫登记,并按公司指定 的地点停放。 (三)公司内部生产专用机动车辆不得驶离生产区域,因工作需 要驶离生产区域的必须持生产安全科出据的书面证明方可出门。 四、罚则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报告集团公司保卫部暂扣交通工具,并给予100~20xx元的罚款: 1、在生产岗位交通标志明令禁止停车的地方随意停放车辆的; 2、驾驶两轮摩托车负载三人以上的; 3、超速行驶的; 4、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5、驾驶摩托车、驾驶员和乘车人未戴安全头盔的; 6、将机动车辆交给无证的人驾驶的; 7、驾驶机动车辆上下班不按本办法规定路线行驶的;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厂区道路通行效率,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厂区道路通行的所有车辆和人员。 3 定义 厂区道路,是指公司辖区范围内为车辆行驶和行人过往所提供的正规的或临时的道路以及生产作业场所内为输送生产产品、半成品、原燃材料或备品、备件而特定的车辆行驶和人员通行的场所或安全通道。 4 管理职能与职责 4.1 安全保卫部 4.1.1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厂区道路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 4.1.2 制定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类标准。 4.1.3 协调公司员工交通安全事故中工伤的各类事务,并2013年6月18日发布 2013年6月18日实施 共 7 页第 1 页

做好工伤申报。 4.2 投资管理部负责公司厂区道路的规划和设计。 4.3 现代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按服务协议条款执行。 4.4 物流部 4.4.1 参与厂区道路交通规划。 4.4.2 负责机动车辆技术性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承接各单位机动车辆计划维护修理工作。 4.4.3 负责公司机动车辆的牌证管理工作。 4.5 各单位 4.5.1 负责生产作业场所(区域)道路和安全通道(以引入各单位、部门的路段为界)及其采光、照明和通行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及其合规性、完好性。 4.5.2 负责教育员工严格遵循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文明驾驶。 4.5.3 建立本单位驾驶公用车辆人员(司机)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定期审验与管理,并建立驾驶人员(司机)的个人信息档案。 4.5.4 设置本单位职工机动车辆停车位,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4.6厂区道路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处置。 5 管理流程(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6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6.1 道路管理 共 7 页第 2 页

天津市公安局档案馆

天津市公安局档案馆 档案库房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系统建设要求 天津市公安局档案馆库房共二层,总面积1000米,其中库房面积600米,此次为建设档案库房安全管理保护综合管理系统招标,分两次设工,2010年初建设一层库房,2010年底建第二层库房。要求工程完工后须通过档案安防和消防工程验收。 第一部分系统建设要求 一、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天津市公安局库房档案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系统改造工程(包括系统软、硬件研发、设备供应、施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整个档案馆共设有档案库房2个,分布在大楼的一、二层,概况如下。 二、系统建设要求 1、系统性能技术指标要求 1.1档案库房消毒灭菌控制管理功能 1.1.1、消毒灭菌设备除了具有快速杀灭各种病毒、细菌外,低浓度的活氧对空气具有净化作用。 1.1.2、消毒灭菌设备要求产量不低于7000mg/h、浓度不低于65mg/l;要求消毒

灭菌设备既能远程自动定时控制工作又能手动控制。 1.2、档案库房通风换气控制管理功能 1.2.1、档案库房环境中充溢着特有的有毒、污浊气体,且档案卷宗本身附带着各种细菌、病毒,同时也为档案管理人员的身心健康着想,为保持库房空气清新,必须定期进行通风换气。 1.2.2、要求换新风机组由中央控制台统一控制,实现定时或手动通风换气的功能目的,并可于上位机界面动态监测库房通风换气工作状态 1.3、档案库房温湿度自动测控管理功能 界面友好,具有较强的软件功能; 1.3.1、实现库房温湿度自动检测、记录、存储及打印报表库房温湿度数据、走势; 1.3.2、自动开启、关闭调温调湿设备,实现库房温湿度自动调控功能,而无需人工管理。 1.3.3、动态显示各库房温湿度值; 1.3.4、动态显示档案库房调温调湿设备工作状态; 1.3.5、能任意设定控制值; 1.3.6、实现水满报警或连续排水功能及缺水报警功能; 1.3.7、远程控制管理并动态显示消毒灭菌设备工作状态; 1.3.8、远程控制管理并动态显示通风换气设备工作状态; 1.3.9、要求数据连续,检测准确,响应及时,反映灵敏,调节到位,记录完整。 1.3.10、传感器主要指标参数 具有行业领先水平,满足最新行业标准并不低于下列技术要求。 温湿度传感器性能指标: 1、数字一体,无需校正 2、工作温度范围:-25℃~+60℃ 3、湿度测量分辨率:0.5%RH 4、湿度测量量程:1%~99%RH 5、湿度测量精度: ±3.0%RH(典型值) 6、回差:±2.0%RH(典型值) 7、年漂移:±0.5%RH(典型值)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办法(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 件程序规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以及上级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 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管理和农业部门是

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村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负责办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安监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二)督查相关单位对危险点路段的排查、整治; (三)对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天津市园林收费管理规定

天津市园林收费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5-06-20 第一条根据《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下称〈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种类和标准 (一)凡新建设项目绿地率不达标的,所缺面积要缴纳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建设单位因建设项目占用单位附属绿地致使绿地率不达标又不能易地补建的,要按被占用面积的5倍缴纳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依据建设项目所处地域类别计收: 一类地区:每平方米300元; 二类地区:每平方米250元; 三类地区:每平方米200元; 四类地区:每平方米150元。 以上地区类别划分见附表一(下同) (二)凡占用已建成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要缴纳绿化补偿费。 绿化补偿费,按占用绿地所处地域的土地价格、绿地建设费用(每平方米50元)和地上绿化设施迁移费用的三项费用之和计收。 (三)临时占用已建成各类绿地的,依临时占用绿地所处地域类别按日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费。 一类地区每平方米0.5元 二类地区每平方米0.4元 三、四类地区每平方米0.3元 (四)经批准砍伐城市树木或迁移的树木未成活的,要缴纳树木赔偿费和树木代植费。树木赔偿费,依不同树种、规格收缴。乔木按胸径计收,常绿树按株高计收,灌木按灌幅计收。具体收缴标准见附件二。树木代植费按树木赔偿费的三倍计收。

(五)建设项目按规定应配套实施绿化建设,而逾期仍不完成任务的,按实需绿化建设费用的两倍征收绿化延误费。 单位有空地的按规定应该实施绿化建设而不进行绿化建设的,按每日每平方米0.3元缴纳绿化闲置费。 按《条例》有关规定,应缴纳绿地赔(补)偿费、树木赔偿费、绿化设施赔偿费的,其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第三条园林绿化收费由市或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实施,收费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属于市园林局审批迁移、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的,各区县所收费的20%上交市园林局,由市园林局每月终了5日内汇缴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帐户;属于区县局审批迁移、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的,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并将直接收取和上交市园林局后留用的收入一并于每月终了5日内缴入所属区县财政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园林绿化收费只能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绿化的养护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下一年度园林绿化收费资金收支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按拨款程序予以核拨。 第四条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园林局是园林绿化收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 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园林绿化收费的管理,所收费用情况每半年要向市园林局汇总上报一次。 第五条园林绿化收费要严格按《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执行。必须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使用市财政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证,严格计价标准。各执收部门不得自定收费项目,不准超标准、重复收费。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不按本规定实施收费的,可以拒绝不合理收费。 第七条执行收费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暂行)

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内部道路交通安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内的所有机动车辆行驶,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内主要通道上依据有关规定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如限速标志、限载标志、限高标志及禁止通行标志。 第四条车辆按《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五条除上级领导莅临公司检查工作、抢险救灾外,公司及个人车辆进入家属区、厂区,必须在安全监察部办理通行证,公司内通行证上标明:限速行驶、谨慎驾驶。违者罚款200元。 第六条公司内车辆一律限速行驶(抢险救灾除外),超速罚款200元。 第七条公司内行驶限速为汽车15公里/时、铲车5公里/时,在生产设备区域进出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时。 第八条车辆行驶要安全礼让,转弯处谨慎驾驶,车辆停放以不影响公司内各主要通道交通为原则,在指定区域停放。 第九条公司内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取得操作证方可单独驾驶,凡无证驾驶(含证照与车型不符)、私自开车者,罚款200

元,造成事故除追究责任外,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条翻斗车、铲车不准载人行驶,电瓶车驾乘人员不得超员。上述车辆未经允许不准驶出厂外违者罚款200元第十一条安全监察部的安监人员、后勤管理部的门卫及当班巡逻人员,负责查处车辆超速、车辆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在公司内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全监察部及后勤部,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不得隐瞒情节或伪造现场。 第十三条路灯所属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路灯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消缺。 第十四条后勤管理部负责对道路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公司内道路施工,后勤部负责落实设置路障,夜间悬挂警示灯,在路口设置"前方道路施工,请绕道行驶"标指牌。 第十六条后勤管理部负责路面的清扫,运垃圾、运煤、运灰车辆要做好防撒落的措施。安全监察部有权根据污染情况向公司考核办提出200-1000元的考核建议。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相关责任人的考核,在当月奖金中扣除;外包工程队的交通违章由后勤管理部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外来车辆的违章考核由安全监察部报总经理办工室考核。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为了加强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提高车辆(含内转车)的安全运行可靠性, 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减少或避免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职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特制定 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与交通活动的运行控制规定和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所有机动车在其资产所属区域及道路上进行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的管理与处罚。 三、职责 1、总经办职责 (1)负责公司经理层领导的公务用车安排, 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2)负责部室有重要、紧急公务用车的协调安排, 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3)负责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业务、法规学习及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3.1.5 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安全管理和考核, 督促管理人员维护停车库的安全使用秩序。 (2)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交通标志的设置、维护。 (3)组织、参加对公司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 (4)督促、考核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法规学习、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安全隐患、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5)负责对公司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监督、考核。 3、各部门职责 1、对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全责。 2、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人员(含内转车驾驶员, 下同)的驾驶资质审查和职业禁忌症体检管理, 做到安全用工。 3、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员进行定期技能培训、业务及法规学习和日

天津公安机动勤务中心

2018年天津市公安机动勤务中心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 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2018年天津市公安机动勤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特制定本大纲。 一、笔试科目 天津市公安机动勤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知识》三科,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3.公安专业知识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应试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应试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2.申论 应试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应试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

在试题本、非指定位置作答或使用非规定用笔作答的,一律无效。 3.公安专业知识 应试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应试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介绍 (一)测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和技能。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内容。 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和思考、迅速而又准确地理解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它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准确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 数量关系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技能,主要涉及数字和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 判断推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 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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