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说明及操作方法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说明及操作方法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说明及操作方法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说明及

操作方法

2016年8月1日起医保账户历年结余可通过“家庭共济”形式,授权(绑定社会保障卡)后,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可用于家庭成员之间互助共济,具体如下:

一、人员范围

互助共济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

二、费用范围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

1、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暂时丽水市)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的治疗性门诊医疗费用(包括特殊病种费用);

2、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意外的预防性免疫预苗费用。

三、授权后,被授权人持其本人社会保障卡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市外定点医药机构待信息系统对接完成后开通)结算医疗费用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将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支付。

四、授权和被授权者双方均可随时解除授权关系。

五、被授权者刷卡结算单笔支付上线1500元,单日支付上线3000元。

需绑定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人员首先要通过手机支付宝关注丽水掌上社保,关注后再进行医保家庭共济操作,具体如下:

1、进入支付宝掌上社保服务窗,点击“亲情社保”,进入亲情

社保添加页面。

2、点击“添加亲情社保”按钮。

医保个账的划拨用途及查询办法

医保个账的划拨、用途及查询办法 一、个人账户。在职参保人参加二档的,由个人账户基金按每月115.39元划入社会保障卡医保账户内。退休人员按每月123.63元划入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医保账户内,由统筹基金列支。2017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机关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退休后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以下退休人员可享受个人账户待遇:(一)在2017年1月1日前已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参保人。(二)2017年1月1日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17年1月1日(含)后符合以退休人员身份享受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三)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伤残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除外),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享受。 二、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医保个账)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医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健康体检、中医“治未病”及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可用于参保人及其亲属缴纳基本医保费。参保人发生符合上述范围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不得推诿拒绝参保人使用医保个账资金支付。任何个人或单位不能违规办理医保个账提取现金,超规定范围使用。(备注:医保个账中没有对参保人使用时限制支付金额的相关规定。) 三、医保个账资金按月划拨。医保个账资金错划、多划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纠正,参保人须予以配合。 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遗失而未挂失导致其社会保障卡被冒用的,造成的个人账户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五、查询途径:参保人需了解医保个账资金划拨情况的,可登陆佛山社保信息网进行查询,或持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通过社保自助终端或到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参保人需了解医保个账资金消费情况的,可到发卡银行网点打印明细清单。(备注:由于医保个账余额的问题涉及个人隐私,社保经办机构只能查询参保人每月的医保个账发放情况,但无权查询参保人的医保个账到账情况、余额及消费情况,具体请咨询开卡银行。) 六、划拨时间:在职职工参保人若当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缴费数据及时传输至社保业务信息系统后,医保个账将于次月配账并在月底左右划拨至其个人账户;享受医保个账的退休人员若当月符合享受医保待遇资格的,医保个账将于次月进行配账,然后于第三个月底前划拨至其个人账户。 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公地址及业务咨询电话 镇街 地 址 咨询电话 大良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基三路22号之8 22838180 12345 容桂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桂洲大道中44号 伦教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成路7-13号铺 勒流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建设西路102号 陈村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锦龙路宏富楼10-17号 北滘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东路5号首层之一(即交警中队旁) 乐从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兴乐路163号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龙江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北路锦屏楼28号

关于医保病历检查的情况说明

XX医院 关于2014年病历检查有关费用的情况说明 Dxq医保局: 收到你局对我院病历检查的结果,我院十分重视,组织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和总结,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我院是基层医疗机构,尚存在传统和陈旧的用药习惯,药品说明书知识更新缓慢,用药习惯存在差距,对于药物使用中的适应症、指征存在把握不准、要求不严等现象。 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理解《医疗服务协议》不准确,执行《医疗服务协议》的过程中存在误读、误解(特别是对于口服、外用途径中成药不得超过2种的规定理解不透彻);在上传医疗费用时由于操作人员失误也确有重复上传的现象。 3、我院将加强医务人员医保服务的培训教育,熟悉服务协议内容,规范医疗服务,严格身份核查,严格住院指征。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认真组织梳理、整改,特别是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培训、学习、检查、考核。 4、我们虚心接受医保局对我院的监督检查,同时谢谢对我院医保诊疗服务的指导和帮助,我们将以此来促进我院各科室对医保病员规范服务能力的提高。 5、医学是一门发展中的科学,根据教科书、相关文献、论文报告(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网等均可查证),我们认为药品的药理作用对很多疾病都是适用的,药品说明书列举的药理作用也不一定全面,

与教科书等文献有不符之处,而且列举的适应病症也是有局限性和滞后性,临床上是允许在遵循已经明确的药物药理作用的前提下治疗发病机理类似的其他疾病,否则,临床上对于很多疾病将面临无药可治的尴尬局面。 6、临床上认为下列情况属于合理用药:(1)、按照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用药;(2)、根据药品说明书的药理作用用药;(3)、符合中、高等医学教材用药;(4)、符合卫生部(卫计委)、中华医学会各种诊疗指南、临床路径、有关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规定用药;(5)、根据国际、国内合法医学期刊、文献报道用药;(6)、用于防治其他药物毒副作用用药;(7)、有关部门批准的医学科研、新技术用药等。单就最新教科书(第八版)上就有很多普遍应用的常规治疗药物,如:阿托伐他汀在冠心病和糖尿病的调脂治疗(无论有无高血脂)、普萘洛尔和5-单硝酸异山梨酯合用治疗肝硬化门脉高压、普萘洛尔治疗偏头痛、尼莫地平治疗阿尔茨海默病(含脑萎缩)、厄贝沙坦治疗心肌病、奥美拉唑用于急性胰腺炎抑制胃酸分泌、奥曲肽治疗胰腺炎和消化道出血、甘草酸二胺治疗转氨酶正常的肝硬化从而保护肝细胞等等都是药品说明书上没有的适应症。因此药品说明书中列举的适应症和药理作用不应作为考核临床医师合理用药的唯一依据。 7、尼莫地平注射液是一种钙通道阻滞剂,具有扩张血管、环境血管痉挛的作用,教科书、文献、论文都记录了该药不仅仅治疗蛛网膜下腔出血后血管痉挛,还可以治疗缺血性脑血管病、梅尼埃氏病、老年性痴呆、脑萎缩、肢体血管病变等。

医院份医保费用超标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XX医院关于1-4月份医保费用超标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尊敬的XXX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 我院1—4月份城镇居民职工住院共17人次,详见附表。针对我院医保病人人均费用超标现象,我们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药物应用指南,抗生素使用原则,逐一分析此期间住院患者的具体情况,认真核查住院患者的检查及用药的合理性。对于费用较高的个别病例进行了再次审核。 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在此期间住院病人中,患者XXX,男,86岁,患“慢支伴肺部感染,肺气肿,肺心病,肺性脑病,右心功能不全,原发性高血压病”。该病人入院时病情危重且住院期间反复多次出现病情变化,入院后我院经治医师曾多处劝其转上级医院治疗,家属考虑就近治疗和照顾方便等原因,强烈要求在本院治疗。经院办组织人员评审,该病人住院期间检查是合理的,使用的药物符合治疗的原则。该病人住院23天,费用共12910.5元。 另一患者是XXX。患“脑梗死,药物性肝损伤”“精神分裂症”,此病人一直在XXX精神病院就诊治疗,无配偶无子女,由其兄弟一直照顾。在此情况之下,其兄弟将其带回当地予以治疗,隧收住入院。入院时病情严重,核查其在住院期间检查和药物的使用是完全符合治疗的原则,其费用是8221.8元。此二人在院期间费用均超标严重,结合病情实属不得以。

整改措施: 医保费用控制是惠及百姓的好事,是必须的。今后我院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医保病人的入院及在院期间的检查和用药的费用,确保“三合理”。先根据患者的病情严格执行入院制度,把好入院关,坚决杜绝无需住院的病人住院,实行转院制度,努力控制费用。 其次强化管理,杜绝违规行为,追究过度用药及检查及过度治疗等过度医疗行为人的责任,提高整体的医疗服务水平。 再次严格加强费用的控制,切实落实医保费用控制办法,由医院医务科专人专职实施,责任到人。 最后我们承诺,坚决执行医保费用控制办法,今后本院在给医保病人医疗中将做到“三合理”,并严格控制在院病人的费用。 XXXXX医院院办 2012年5月30日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注资管理经办指引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注资管理经办指南一、哪些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有个人账户? 目前本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有两种模式:一是统账结合模式, 由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用人单位按照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1%缴费,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费,退休人员不缴费,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二是大病统筹模式,主要是部分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中,按照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的用人单位,由单位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照8%的比例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和大病统筹模式参保,两者在看病就医报销待遇上是完全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按照统账 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有个人账户,可以从社保卡取现。 二、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标准是多少? 目前,本市职工医保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职工和退休 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的月标准为:在职职工为个人缴费部分(个人缴费基数的2%)及单位缴费的一部分(45周岁以下职工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的0.8%、45周岁以上职工为1.2%);退休人员为70周岁以下40元/月、70周岁以上50元/月、建国前老工人60元/月。

例如,某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3000元,其所在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为3500元。如果该职工是45周岁以下人员,其每月个人账户金额是:个人缴费部分(3000×2%=60)+单位缴费的一部分(3500×0.8%=28)=88元;如果是45周岁以上人员,其每月个人 账户金额:个人缴费部分(3000×2%=60)+单位缴费的一部分(3500×1.2%=42)=102元。 三、参保人员每月能够提取的个人账户金额是多少?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统账结合模式每月正常缴费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按照统账结合模式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向前补缴医疗保险费,以及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按规定应补记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全部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每月可提取的个人账户金额,为其本人当 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补缴医疗保险费应补记个人账户金额的70%,异地安置人员为个人账户全部金额。 四、参保人员如何提取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实行注资管理部分,由社保中心按月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由参保人员自行提取。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的社保卡,到开户银行(社保卡卡面上标注有发卡银行名称)的本市银行网点提取个人账户。如果个人账户不提取,将按照活期储蓄利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最新版】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设立的医疗保险专用账户,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 第三条个人账户金的支付范围: (一)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按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本人或其委托人在我市定点零售药店刷卡消费符合规定的费用: 1、药准字类药品; 2、中药饮片(需提供医师开具的处方单); 3、计划生育用品(包括药品和避孕工具);

4、消毒用品(卫消字类); 5、一次性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 6、国食健字类保健食品; 7、其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纳入的与医疗健康有关的产品。 (三)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四条个人账户记入标准按《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月底前将个人账户金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第五条个人账户金归参保人个人所有,滚存积累,超支不补,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继承。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个人账户金按以下标准计息:当年记入部分,按结息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个人账户金本息(当年个人账户日均余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该账户上年结转的账户

余额本息),按结息日银行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结息日为每年12月31日。 第七条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个人账户暂停记入,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予以补记个人账户本金。 第八条参保人员因重复缴费等原因须办理社会保险费退收的,退收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应予以冲减。因终止保险关系等原因无法冲减的,参保人员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应冲减金额。 第九条参保人员调离青岛市行政区域时,个人账户金余额随同社会保险关系一并转移。无法转移的,可将个人账户金余额转入其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无法转入的,可划入本人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条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驻外工作人员以及出国(境)定居存续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个人账户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将其个人账户金划入其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划入本人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医疗保险证明格式范文医保报销情况说明写(格式)

医疗保险证明格式范文医保报销情况说明写(格式) 医保报销情况说明范文如下: 尊敬的领导: 我叫×××,是×××学校的一位老师,今年38岁。 我于20XX年11月份在×××学校打排球时不慎扭伤左足,当时脚有点痛,后自行购买云南白药喷雾剂外用,疼痛较前稍好转,后未予以重视未曾就诊治疗。20XX年2月13日曾就诊常宁市中医院门诊部,查左足正侧位未见明显异常,未予以其他特殊处理,后自行触摸发现左足跟一肿块,大小约2cm,行走疼痛加剧,后到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左足跟腱改变,左踝关节积液,需住院进行手术。 为了医疗费的报销问题,我和我的家人先后多次来到医保中心和保险公司,但两处都不予授理,我病情越来越重,左脚行走也颇感吃力,医生也告诫我应尽早治疗,否则,有后顾之忧,万般无奈之下,我住进了医院,动了手术,个人自己结清了所有费用。

我是一名在编教师,每年都按国家要求交纳医疗保险,为此,我恳请领导根据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落实我的医疗费的报销,本人及全家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9月28日星期日 医疗保险,(medicalcare),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医疗保险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医疗保险是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单位在职证明范本一:

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

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 众所周知,医疗保险是由单位和企业按照不同的比例进行缴纳的。而单位所缴纳的费用是划入到统筹基金医保账户中,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一般是划入到个人账户中。那么,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呢?具体我们还是来看下文保险同城网小编带来的简单介绍。 一般情况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由个人和单位按照不同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按照不同的比例分别划入到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中。其中,根据参保人员在不同年龄阶段确定划入的比例会有所不同。 其中,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划入个人账户中的比例为2.5%;36周岁-45周岁的参保人员划入个人账户中的比例为2.8%;46周岁以上(含46周岁)至退休的参保人员划入个人账户中的比例为3.7%;69周岁(含)以下的退休人员的划入个人账户中的比例为5%;70周岁(含)以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和退休人员的划入个人账户中的比例为6%。 另外,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以本人实际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的。一般根据所处年龄阶段不同,其划入到个人账户中的比例也会不同。如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划入到个人账户中的比例为4.6%;51周岁—60周岁划入到个人账户中的比例为5.2%;61周岁—70周岁划入到个人账户中的比例为5.8%;71周岁以上为6.4%。 最后,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单位职工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的前提下,单位职工的个人账户一般会在单位缴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划入到个人账户中;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前提下,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账户会在每月月末划入到个人账户中。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根据参保人员所处的年龄阶段不同,所确定划入的比例也会有所不同。

大连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及划入个人帐户比例

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产生日期:2004-05-20) 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政发[2000]3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现将《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大连市城镇职工基小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父施方案汇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职工),以及退休人员。 第四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两级统筹,属地管理. 地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单位,参加市级统筹:地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下同)、金州区、旅顺口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内的单位参加本辖区统筹。 第五条大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大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其所属的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参加市级统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县(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其所属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本辖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范围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征集,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经市政府批准,单位和职工缴费率随着经济发展可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下列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单位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无法

医疗保险缴费及报销情况说明

社保卡和农民工就医卡 使用流程及报销 一、社保卡及蓝本使用流程 1、除急诊外可持社保卡到定点医院、A类医院、专业医院、 中医院看病直接报销。门诊起付线1800以上的部分给予 按比例报销;非指定社区医院报50%指定社区医院报70%, 最多只报20000元。住院起付线1300以上的部分按比例 报销。 2、急诊病人看病需要自己先期垫付医药费,看完病后将报 销单据交单位社保管理人员报区县社保局单独报销 二、农民工就医卡使用方法 员工发生病情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限住院、急诊并住院门诊费用、留观七日门诊发生费用,起付线1300元以上的部分按以下标准报销 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外地农民工支付20%; (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外地农民工支付15%; (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外地农民工支付10%; (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外地农民工

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2%,外地农民工支付18%; (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外地农民工支付13%; (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外地农民工支付8%; (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外地农民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外地农民工支付15%; (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外地农民工支付10%; (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外地农民工支付5%; (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外地农民工支付3%。

济南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能否提现

济南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能否提现 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统账结合模式,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直接进入个人账户。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平时的门诊及药店医疗费用支出。目前,各地对医疗保险的管理仍有所不同,下面就向大家介绍济南市医疗保险的相关内容。 济南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能随意提现吗 两会期间有领导反映市民存在北京银行存折上的医疗保险资金,拟在今年年底进行封闭管理,这笔专款专用,只能用来看病。北京医保个人账户自由支取现象将被“终结”,今年年底,原来这些既可以看病又可以用作他用的医保个人账户现金将会被封闭管理,专门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看到这个消息后,小王灵机一动。“原来北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随意支取啊!济南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否可以自由提取呢?”相信看到上文关于北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封闭管理的新闻后,许多在济南工作的人员都会有类似的疑问。

济南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带着这样的疑问,小王进行了多方咨询。但是,最终得到的结果有些令他失望,“济南市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直实行的是封闭式管理,参保人员只能用医疗保险卡里的钱看病或者买药。” 济南市人社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根据2002年出台的《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个人账户金包括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用人单位缴纳总额中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而个人账户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规定的门诊、住院、门诊规定病种诊疗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这意味着一直以来济南市医疗保险一直实行的是封闭式管理,只能专款专用。相关人士表示,除非参保人死亡或医保个人账户转移,否则医保个人账户金只能用于医疗消费,不允许提现。 济南市医疗保险实行封闭管理从一种程度上限制了广大参保人员当前的经济消费水平。由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较少,其影响程度极为有限。不过,采用封闭式管理方式可以避免个人的短视行为,避免得病后无法医治的情况发生,因此封闭式管理对参保人员来说还是利大于弊的。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途径探讨论文【最新版】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途径探讨论文 摘要:违规滥用医保卡的现象在全国已不是个别现象了。医保卡问题的出现,其实反映的是医疗保险中个人账户的问题。从三个方面对个人账户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介绍医保个人账户的基本知识;第二部分结合滥用医保卡的现象谈论个人账户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论述个人账户的出路。 关键词:个人账户;医疗保险;激励型账户 一、个人账户的基本知识 (1)个人账户设计的初衷。我国实行个人医疗账户的目的是通过对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强制性储蓄达到部分医疗自我保障,抑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和医疗资源的浪费。展开来讲,建立个人账户主要出于两个目的:一是明确个人在医疗保障中的责任。即个人要为自己的账户缴一部分费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或小病费用,用完账户里的钱后由个人自付;二是通过明确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促使个人主动约束不合理的医疗消费。从功能上讲,支付现时医疗费用是个人账户的直接功能,约束医疗行为和积累医疗基金是间接功能。 (2)个人账户的优点。第一,个人账户的选择和建立对平稳地解决

公费劳保医疗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发挥了积极作用,极大地缓解了经济改革特别是国企改革给职工带来的震动。第二,个人账户的建立弥补了共济型医疗保险的缺陷,使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更有可持续性。 (3)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个人账户资金来源于两部分: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记人个人账户;二是用人单位檄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30%左右划人个人账户,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 二、个人账户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2.1设计违背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在报告中指出个人账户的设立降低了医疗保险的互济功能。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没有互助互济,不能在群体之间分散医疗风险。现行个人账户制度规定的支付范围很不合理,这不仅会导致当期基金供给减少,统筹压力加大,也不能让个人账户在参保人医疗风险出现时发挥更有效作用。 另外,个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是随机性的,不可能先积累后消

医院份医保费用超标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医院份医保费用超标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XX医院关于1-4月份医保费用超标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尊敬的XXX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 我院1—4月份城镇居民职工住院共17人次,详见附表。针对我院医保病人人均费用超标现象,我们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药物应用指南,抗生素使用原则,逐一分析此期间住院患者的具体情况,认真核查住院患者的检查及用药的合理性。对于费用较高的个别病例进行了再次审核。 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在此期间住院病人中,患者XXX,男,86岁,患“慢支伴肺部感染,肺气肿,肺心病,肺性脑病,右心功能不全,原发性高血压病”。该病人入院时病情危重且住院期间反复多次出现病情变化,入院后我院经治医师曾多处劝其转上级医院治疗,家属考虑就近治疗和照顾方便等原因,强烈要求在本院治疗。经院办组织人员评审,该病人住院期间检查是合理的,使用的药物符合治疗的原则。该病人住院23天,费用共12910.5元。 另一患者是XXX。患“脑梗死,药物性肝损伤”“精神分裂症”,此病人一直在XXX精神病院就诊治疗,无配偶无子女,由其兄弟一直照顾。在此情况之下,其兄弟将其带回当地予以治疗,隧收住入院。入院时病情严重,核查其在住院期间检查和药物的使用是完全符合治疗的原则,其费用是8221.8元。此二人在院期间费用均超标严重,结合病情实属不得以。

整改措施: 医保费用控制是惠及百姓的好事,是必须的。今后我院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医保病人的入院及在院期间的检查和用药的费用,确保“三合理”。先根据患者的病情严格执行入院制度,把好入院关,坚决杜绝无需住院的病人住院,实行转院制度,努力控制费用。 其次强化管理,杜绝违规行为,追究过度用药及检查及过度治疗等过度医疗行为人的责任,提高整体的医疗服务水平。 再次严格加强费用的控制,切实落实医保费用控制办法,由医院医务科专人专职实施,责任到人。 最后我们承诺,坚决执行医保费用控制办法,今后本院在给医保病人医疗中将做到“三合理”,并严格控制在院病人的费用。 XXXXX医院院办 2012年5月30日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劳社保发[2001]2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1.02.28 【实施日期】2001.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京劳社保发(2001)26号2001年2月28日) 第一条为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与指导工作,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区、县社

保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经办本辖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四条区、县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与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按规定如实提供与建立个人账户相关的基本情况。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区、县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将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划入个人账户。自参保人员年满35周岁、45周岁、70周岁的次月起调整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年限,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之月起,按《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标准调整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 第六条职工因调转流动和其他原因在本区、县转移、续保的,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存储额不进行划转。 职工因调转流动和其他原因跨区、县转移、续保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存储额转入职工重新参保的区、县社保基金管理机构。 职工转往外埠的,由区、县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应转移的个人账户存储额通过银行转入接收地的基本基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账户。 第七条破产、关闭、解散、撤销的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由其主管部门或其他用人单位接收安置的,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存储额转移手续。

我国现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必要性及其完善

一、个人账户的设立背景及简介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越来越无法适应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传统的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开始向新型体制转变。1992年,深圳率先开展了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从而拉开了对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进行全局和根本性改革的序幕。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立了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缴费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根据各方面实际负担能力、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确定并调整。分别建立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资金构成和支付范围由统筹地区政府确定。 医疗保险采取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实际上是借鉴养老保险的做法,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的提取比例及划分标准一般为:单位以工资总额的6%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个人以工资收入的2%为缴费率,两者合计为工资总额的8%。个人账户的注入资金来源于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0%部分,总计相当于个人工资的3.8%。单位缴费用于划入个人账户后的剩余部分,即为统筹基金 的资金,相当于工资总额的4.2%。个人账 户主要支付门诊(小病)的医疗费用,本金 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 承,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大病)的医疗 费用。 二、现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存在的 弊端 1.“统账结合”方式不完善。各地在 医疗保险改革中采用的“统账结合”方 式不尽相同,有采取先用个人账户,用完 后则由自己承担,自费数额超过当年工 资5%后,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报销85% 的“通道式”模式;也有门诊医疗费完全 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医疗费由统筹基 金报销约85%的“板块式”模式。在我国 目前的医疗保障尚不能完全覆盖家属的 情况下,“通道式”可能出现全家先使用 完一个人的账户,然后再利用统筹基金 为全家开药的情况。“板块式”虽然具有 一定的积累激励作用,可以促使个人平 时少花钱,以积累起来应付将来的患病 需要。但是,按目前工资水平,即使职工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钱一分不花,积累 的金额也不会很多,几乎不能保障一次 大一点病的治疗费用。因此,医疗保险个 人账户难以保证职工抵御大病、重病风 险,激励作用有限。 2.共济性差。根据卫生经济学理论, 个人医疗账户不利于社会医疗保险整体 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 了建立一种风险共担机制,让健康无病 者的钱用于有病需要治疗者身上,减少 后者因疾病带来的经济损失。国际劳工 组织在《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评 论与建议》一文中就曾指出,新的医疗保 险制度在多个方面存在负面影响,尤其 是对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颇有微 词,认为这种将医疗保险基金很大一部 分划在个人账户名下的积累方式,并不 能使医疗保险基金从健康人转移支付用 于患病的人,不能从富人转移支付用于 穷人,这样势必会加剧当前医疗保险制 度的不平等(男人和女人间的不平等、代 际之间的不平等、不同收入的人之间的 不平等),加大社会中弱势群体在医疗保 健风险方面的风险。总之,这一制度会降 低社会医疗保障水平。而相对个人账户 来说,统筹是支撑医疗保险支出的一个 更加有效而又公平的做法。将收缴的保 险费集中进行统筹意味着患病的风险不 再由个人承担,而是由保险计划的成员 共同承担,这就能确保健康人群与患病 人群之间、富人和穷人之间的互助和互 济性。 3.个人账户积累性差。根据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 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全年基本医疗保 险基金收入1141亿元,支出862亿元, 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958亿 元,其中统筹基金结存553亿元,个人账 户积累405亿元,其中个人帐户积累占 我国现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 必要性及其完善 文/郑丽琼陈思明 MARKET?市场经纬 2007?1经济论坛43

重庆市社保基本医疗划入个人账户比列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一、关于对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5%的参保单位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 (一)本单位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的比例超过35%的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按月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35%以上的每位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国有企业改制后,存续企业的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可与新组建企业的退休人员、在职职工合并计算,由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上述比例核减存续企业的缴费额度。 (三)存续企业以租金和投资收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四)已经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01〕52号)规定提足了退休人员余命医疗费的存续企业,余命医疗费必须单独建账,并只能用于缴纳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关于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以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和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用人单位在2004年12月31日后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参保人员在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从2005年1月1日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的工作年限不再视同缴费年限。 (二)2002年1月1日后,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30周年的,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为一个年度的缴费额,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补缴不足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解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三、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基数的调整 将《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中第十一条(二)款,调整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2019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多少?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例:王某月工资收入为900元,线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元*2%=18元。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为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6%,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3元。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相关规定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累计年限,其包含实际缴费年限与医保视同缴纳年限。为了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医保支付流程,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避免出现骗取医保现象的发生,我国各省市均对医疗保险缴费做了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就是一年缴费一次,停止缴费则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 “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到达法定退休年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 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继续缴纳),缴满本人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是说你的医保缴费最低年限在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前提下,其中实际缴费不得低于10年,在满足基本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条件下,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需继续缴纳直到退休。 【温馨提示】地方医保政策不同,年限也会有差别。

大连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及划入个人帐户比例

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产生日期:2004-05-20) 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政发[2000]3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现将《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大连市城镇职工基小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父施方案汇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职工),以及退休人员。 第四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两级统筹,属地管理. 地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单位,参加市级统筹:地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下同)、金州区、旅顺口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内的单位参加本辖区统筹。 第五条 大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大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其所属的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参加市级统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县(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其所属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本辖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范围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征集,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经市政府批准,单位和职工缴费率随着经济发展可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下列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关于医保打包付费总额超预算的情况说明-医院工作总结.doc

关于医保打包付费总额超预算的情况说明- 医院工作总结 夏县医疗集团 关于医保打包付费总额超预算的情况说明 运城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医改要求,夏县医疗集团已全面落实医保打包付费政策,采取“总额预算、按月拨付、年终结算”的方式,签订了医保总额打包付费协议。随着医疗集团的快速发展,县人民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的诊疗水平正稳步提升,医保资金使用额度出现大幅超支情况,现将医疗集团医保资金使用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医疗集团签订的医保打包付费协议总额度为4606万元,2018年医疗集团医保使用资金超出协议额度1078万元,其中县人民医院超额704万元,各乡镇卫生院超额374万元。 二、医保资金总额追加情况 由于医保资金紧张,为使集团医保工作顺利运行,切实保障医保住院患者报销需求,2018年医疗集团领导与医保部门多次进行交涉,决定为医疗集团追加医保总额度的15%,追加后集团

医保打包付费总额为5295万元。 三、超额原因分析 (二)贫困人口住院基数大 夏县属于省级贫困县,贫困人口数量达34155人,占全县医保参保总人数比重接近10%。为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6政策,导致贫困人口住院产生的政策性亏损占用了本就紧张的医保资金。经统计,2018年医疗集团县人民医院及12个乡镇卫生院医保打包付费总额为4606万元,贫困户住院医保补偿共计1274万元,占比达27.66%。 (三)县域内病人流失严重 由于夏县距离运城近,且地处晋、陕、豫三省交界,患者前往市区或外出就医比较方便,加上县医院床位数、硬件条件等因素局限,导致县域内病人流失严重,2018年全县医保资金总额为1.61亿元,而我县县域内医保资金使用率仅占40%,全年县域内就诊率为61%,与医改提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要求差距较大。2019年医保资金收紧后,预计县域内住院病人会出现明显回流,随着住院病人数量增加,2019年医保资金将会更加紧张。 (四)医疗机构业务发展加快 1.通过建立医联体模式,山西大医院、山西省儿童医院、运城市中心医院等上级医院专家通过在县人民医院开展对口定点

医院关于医保费用超标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医院关于医保费用超标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XX医院关于1-4月份医保费用超标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尊敬的XXX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 我院1—4月份城镇居民职工住院共17人次,详见附表。针对我院医保病人人均费用超标现象,我们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药物应用指南,抗生素使用原则,逐一分析此期间住院患者的具体情况,认真核查住院患者的检查及用药的合理性。对于费用较高的个别病例进行了再次审核。 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在此期间住院病人中,患者XXX,男,86岁,患“慢支伴肺部感染,肺气肿,肺心病,肺性脑病,右心功能不全,原发性高血压病”。该病人入院时病情危重且住院期间反复多次出现病情变化,入院后我院经治医师曾多处劝其转上级医院治疗,家属考虑就近治疗和照顾方便等原因,强烈要求在本院治疗。经院办组织人员评审,该病人住院期间检查是合理的,使用的药物符合治疗的原则。该病人住院23天,费用共元。 另一患者是XXX。患“脑梗死,药物性肝损伤”“精神分裂症”,此病人一直在XXX精神病院就诊治疗,无配偶无子女,由其兄弟一直照顾。在此情况之下,其兄弟将其带回当地予以治疗,隧收住入院。入院时病情严重,核查其在住院期间检查和药物的使用是完全符合治疗的原则,其费用是元。此二人在院期间费用均超标严重,结合病情实属不得以。 整改措施:

医保费用控制是惠及百姓的好事,是必须的。今后我院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医保病人的入院及在院期间的检查和用药的费用,确保“三合理”。先根据患者的病情严格执行入院制度,把好入院关,坚决杜绝无需住院的病人住院,实行转院制度,努力控制费用。 其次强化管理,杜绝违规行为,追究过度用药及检查及过度治疗等过度医疗行为人的责任,提高整体的医疗服务水平。 再次严格加强费用的控制,切实落实医保费用控制办法,由医院医务科专人专职实施,责任到人。 最后我们承诺,坚决执行医保费用控制办法,今后本院在给医保病人医疗中将做到“三合理”,并严格控制在院病人的费用。 XXXXX医院院办 201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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