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类产品标识要求

服装类产品标识要求

1.产品名称:标识上必须包含产品的名称,以确保消费者对产品进行正确的辨识。

2.成分材料:必须标注产品的成分材料,包括主要材料和附加材料。这样消费者可以了解产品的质量和特性,以及是否过敏或对含有一些成分的材料敏感。

3.国家/地区制造信息:标识上必须明确指明产品的生产国家或地区。这对消费者来说是重要的,因为不同国家或地区具有不同的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

4.尺寸和尺码:标识上必须明确指明产品的尺寸和尺码。这样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身材和偏好选择合适的尺寸和尺码。

5.洗涤和护理说明:标识上必须标明产品的洗涤和护理说明。这对消费者来说是重要的,因为不正确的洗涤和护理可能会损坏产品的质量和外观。

6.生产日期/批次号:标识上必须包含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次号。这对消费者来说是重要的,因为它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7.品牌和商标:标识上必须明确显示产品的品牌和商标。这对消费者来说是重要的,因为品牌和商标是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信任的重要指标。

8.安全警告:标识上必须包含对产品使用或穿着存在潜在风险的安全警告。这对消费者来说是重要的,因为它可以提醒他们注意潜在的危险和风险。

9.环保信息:标识上必须包含有关产品环保性能和/或可持续性的信息。这对消费者来说是越来越重要的,因为他们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不

断增强。

10.其他附加信息:可以根据需要在标识上包含其他附加信息,如产品

的功能特点、适用场景等。

以上是服装类产品标识的主要要求。遵守这些要求不仅可以提升产品

的可信度和竞争力,还可以满足消费者对产品信息的需求,保护消费者的

权益和安全。

第十一讲服装标识标注知识

第十一讲服装标识标注知识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 《纺织品和服装标识标注》(DB35/315-1999)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消费者对纺织品和服装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消费者从产品标识上辩别产品的性能,增加对产品的感性认识,是消费者的权力,销售者和生产者有义务明确表明(商品)产品的品质特征和使用要求,也是销售者和生产者向消费者作出的一种明示担保;如果销售者、生产者对(商品)产品的标注标识有不规范,不正确的行为,误导了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力投诉并寻求赔偿。 目前市面上的纺织品和服装的标注标识的问题较多,非常混乱。如面料质地与标识内容不符;无特殊功能的产品,标注了特殊功能等等;有的无厂名、厂址;有的洗水标上的英文与中文相互矛盾等等;甚至无合格证,有的即使有合格证,但合格证上没有盖“检验号”,也无质检员签字,导致这些标识不规范、不正确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企业故意弄虚作假、欺诈消费者,对消费者进行误导;②企业领导者及质量技术管理部门不懂得这些方面的知识;③对标注、标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理解、认识不够。 通过对GB5296.4-1998和DB35/315-1999的学习,我们应该明确这一点:违反该两项强制性标准的纺织品和服装将被判为不合格品,各级技术监督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如果检查发现了,将会依法惩处,对企业尤其是名牌企业将会造成很多麻烦,甚至影响企业的形象、信誉度、销售等,严重的缺陷存在绝对不允许销售,所以我们对服装产品的质量的理解应从广义的理解,不能象过去那样,认为一件衣服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好就行,这种观点要改变,还要增加一条,即根据标注标识的符合性来判定产品合格与否,如:服装面料的成份如果误差超过10%,就是严重缺陷,尽管这件衣服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均相当好,在判定时,这件衣服还是被判为不合格品。 下面开始讲述GB5296.4-1998和DB35/315-1999的具体内容: (一)编制说明: “DB”表示“地方标准”;“35”为福建省代号;“315”为标准代号。 “GB”表示“国家标准”;“5296”为标准代号;“4”为纺织品、服装;“T”表示“推荐”。 1、消费者需求(投诉多,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及法律意识增强;水洗?干洗?使用不当等等); 2、生产资料企业的要求(政府部门就提供给企业一个同等竞争的条件,必须有一个详细标准来衡量); 3、管理部门的要求(福建省政府提出的几个满意中,提出99年度要让消费者穿得满意,各级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执法检查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的详细标准); 4、外省的推动(上海、北京等地要求更严;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等不准进入大商场,无合格证不准上柜台,四川、重庆的的一些大商场,还要求有服装面料的检测报告才能上柜台)。 (二)适用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生产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含进品的)(指DB35/315-1999) (三)引用标准: GB5296.4-1998《纺织品、服装使用说明》 GB/T1335.1~1335.3-1997《服装号型》……等其它标准。

服装标识[1]

服装标识 纺织品、服装标识(吊牌、洗水唛、包装等)标注要点有八大项: 一、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1. 厂名厂址应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 2. 制造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 3. 进口产品可只标注产地,但还须标注代理商(经销商)在国内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二、产品名称 1. 按标准选用。 如:男(女)西服、男(女)大衣、男(女)西裤、男(女)衬衫、单服装、棉针织内衣、睡衣、茄克衫、男(女)棉服装、连衣裙、裙套(包括长裙、短裙)、风雨衣、文胸、 针织泳衣、针织帽、缝制帽、羊绒针织品、羽绒服装、精(粗)梳毛针织品[含毛50% 以上的精梳毛型化纤毛针织品[睛纶毛衣含毛50%以下的] 2. 选用不会引起误解的名称或俗名。 如:休闲裤 3. 使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在同一部位标注正常名称。 如:水鸟被(涤纶棉)、莱卡(美国杜邦公司注册商标)、娃哈哈(钙奶、可乐) 三、号型与规格 1. 按 GBT1335-1997标注 号:指人体的身高,以厘米为单位表示,是设计和选购服装长短的依据。 型:指人体的上体胸围的下体腰围,以厘米为单位,是设计和选购服装肥瘦的依据。 体型:以人体的胸围与腰围的差数为依据来划分体型,并将体型分为四类,代号分别为Y、A、B、C(童装无体型代号)。 男子类:Y表示差数为17cm-22cm之间 A……………12cm-16cm B……………7cm-11cm 男子中间(标准)体型为:上装170/88A C……………2cm-6cm 下装170/74A女子类:Y表示差数为19cm-24cm之间 A……………14cm-18cm B……………9cm-13cm 女子中间(标准)体型为:上装160/84A C……………4cm-8cm 下装160/68A

服装类产品标识要求

服装类产品标识要求 一、服装类标识需包含以下内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2.产品名称;3.产品号型或规格;4.原料成分和含量;5.洗涤方法;6.产品等级(建议标注);7.检验合格证明(建议标注);8.执行标准;9.安全类别。 二、各项内容详解: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要求是标注依法登记注册的国内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一般为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厂名和地址)。 2、产品名称: 应按产品的真实属性标注,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如: 产品名称:男装针织T恤衫,女式短袖上衣。 3、产品号型或规格: 服装产品按GB/T1335.1~3标注号型(针织类的产品可参照GB/T 6411标注),其它产品按产品标准规定标注号型或规格(必须标注在耐久性标签上)。 服装产品上衣一般标注人体试穿身高和胸围,如:170/88A(170代表身高,是5的整数倍;88代表胸围,是4的整数倍;A代表体型)。裤子一般标注人体试穿身高和腰围,如170/74A(170代表身高,是5的整数倍;74代表腰围,是2的整数倍;A代表体型)。 4、原料成分和含量;

按GB/T 29862规定在耐久性标签中标注,纺织面料、里料、填充物等需要分别标注纤维成分含量。羽绒服装还必须标注:充绒量、含绒量。如: 面料:100%聚酯纤维 里料:100%聚酯纤维 填充物:灰鸭绒 含绒量:80% 充绒量:160克 5、洗涤方法: 应按GB/T 8685 规定的图形符号在耐久性标签中正确标注。符号应按水洗、漂白、干燥、熨烫、和专业维护的顺序排列。如: (建议只标注图形,不需要文字说明,避免“画蛇添足”) 6、产品等级(建议标注): 按执行产品标准标注产品实际的质量等级。如: 产品质量等级:一等品。 7、检验合格证明(建议标注): 检验合格证明形式:推荐使用检验员工号章的形式,并附以合格证吊牌。表示产品已经过检验并且合格。如: 检验合格证:⑦。 8.执行标准; 正确标注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编号。如: 执行标准:FZ/T 81007-2012。 9、安全类别: 应按照GB 18401要求所有的产品必须标注产品安全类别,3周岁以内婴幼儿纺织服装产品必须注明“婴幼儿用品”,其他注明安全

服装类产品标识要求

服装类产品标识要求 1.产品名称:标识上必须包含产品的名称,以确保消费者对产品进行正确的辨识。 2.成分材料:必须标注产品的成分材料,包括主要材料和附加材料。这样消费者可以了解产品的质量和特性,以及是否过敏或对含有一些成分的材料敏感。 3.国家/地区制造信息:标识上必须明确指明产品的生产国家或地区。这对消费者来说是重要的,因为不同国家或地区具有不同的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 4.尺寸和尺码:标识上必须明确指明产品的尺寸和尺码。这样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身材和偏好选择合适的尺寸和尺码。 5.洗涤和护理说明:标识上必须标明产品的洗涤和护理说明。这对消费者来说是重要的,因为不正确的洗涤和护理可能会损坏产品的质量和外观。 6.生产日期/批次号:标识上必须包含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次号。这对消费者来说是重要的,因为它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7.品牌和商标:标识上必须明确显示产品的品牌和商标。这对消费者来说是重要的,因为品牌和商标是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信任的重要指标。 8.安全警告:标识上必须包含对产品使用或穿着存在潜在风险的安全警告。这对消费者来说是重要的,因为它可以提醒他们注意潜在的危险和风险。

9.环保信息:标识上必须包含有关产品环保性能和/或可持续性的信息。这对消费者来说是越来越重要的,因为他们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不 断增强。 10.其他附加信息:可以根据需要在标识上包含其他附加信息,如产品 的功能特点、适用场景等。 以上是服装类产品标识的主要要求。遵守这些要求不仅可以提升产品 的可信度和竞争力,还可以满足消费者对产品信息的需求,保护消费者的 权益和安全。

服装质量及标识

服装质量及标识 一、服装号型系列 服装号型是服装规格标志,分品种增加不同放松量而确定服装长短、肥瘦。GB/T包括了男子、女子、儿童服装号型共三个系列。 1、GB/T《服装号型》是在对我国人体型规律进行科学分析和经过多年实践后形成的国家标准。以我国正常人体主要部位尺寸为依据设置,包括人体总高,净体胸围和净体腰围尺寸,以“号、型”表示。“号”指高度,是以cm数表示人体总高度,是设计服装长短的依据。“型”指围度,是以cm数表示人体的胸围和腰围。上装的“型”表示净体胸围的cm数,下装的“型”表示净体腰围的cm数,“型”是设计服装肥瘦的依据。 2、《服装号型》规定服装上必须标明号型,表示方法是:号/型。号型标志就是服装规格代号,如上衣165/88A,适合高165cm、胸围88cm左右的人穿用。该标准允许在“号/型”标志下面或在吊牌上,附加服装规格cm数。如165/88A下面标上72×110(或7 2—110),分别表示衣长72cm、胸围110cm。A表示人体净胸围与净腰围之差数在16~12cm。关于体型分类,GB1335将其分为四类。其中,A为一般体型、B为微胖型、C 为胖体型、Y为胸大腰细体型。 3、这种服装号型表示方法,普遍用在内销服装上,对于出口内销以及进口和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的服装,规格多为代号L、M、S等表示:其中“L”表示大号,“M”表示中号,“S”表示小号,还有“XL”表示特大号等。与GB/T1335标准不同,在这种表示方法中,体型分类方法是“Y”型代表胸腰之差数为16cm,“YA”型代表胸腰之差为12cm,“AB”型代表胸腰之差为10cm,“B”型代表胸腰之差为8cm,“E”型代表胸腰之差为4cm。身高分类方法是:“1”表示适合身高150cm,“2”表示适合身高155cm,“3”表示适合身高160cm,以此类推,“8”表示适合身高185cm。

纺织品和服装的标识标注的安放位置和基本要求

纺织品和服装的标识标注的安放位置和基本要求 1.标注形式。直接印刷或织造在产品上;缝合、粘贴或悬挂在产品上;直接印 刷在产品包装上;随同产品提材料中。 2.号型或规格、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等内容应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中成分和 含量、洗涤方法宜结合在一张标签上。如采用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时,则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 3.如果产品被包装、陈列或卷折,消费者不易发现产品本身上标注的信息,则 采取其他形式的说明,标注该信息,并保持标注一致性。 4.耐久性标签的位置。就永久地附在产品适宜的位置上,且文字不应脱掉。 a.号型性标签或规格等标签在服装产品中,一般可缝在后衣领居中;西装、 大衣等也可缝在门襟里袋上沿或下沿;裤、裙可缝在腰头里子下面; b.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等标签在衣衫内产品,一般可缝在左摆缝中下部, 裙、裤类产品可缝在腰头里子下沿或左边裙缝、裤缝上部; c.领带的标签可缝在背面宽头接缝或窄头接缝处;围巾、披肩类产品的标 签可缝在边角处; d.家用纺织品(桌布、床单、浴巾、床罩、毯子等)上的标签可缝在边角处; e.布匹可将标签或吊牌附着在织物卷包的末端,也可印刷或织造在织物边 上; f.袜子可标注在袜口处标签上; g.绒线和缝纫线可标注在吊牌上或线卷、线球和线束的箍带上; h.特殊工艺产品上的标签的安放位置,可根据需要设置。 5.非耐久性标签的位置。服装类产品除附着产品上的耐久性标签外,一般还在 胸前衣扣上悬挂纸吊牌等非耐久性标签。 6.纺织品和服装的标识标记的基本要求 标注的文字应清晰、醒目;应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 1.8mm;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应保持清晰易懂;缝制在产品上的标签,若缝 边多于一边,所用材料应具有与基础物相近的缩水率。

纺织服装产品标签吊牌规范标准

纺织服装产品标签吊牌规范标准 纺织服装产品标签吊牌不规范的几种表现 一、综合性 二、号型 三、纤维成分 四、洗涤方法 五、产品标准编号 六、产品质量等级 一、综合性 1、文字不规范.如使用外文字、繁体字、不规范简化字; 2、内容不完善。有些应该有的项目没有标注,如缺少产品名称、洗涤方法、产品号型、成分含量、执行标准代号、产品质量等级、制造商地址等; 3、项目标注不正确。如产品号型、产品等级、执行标准、纤维成分、洗涤方法等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错误; 4、同一产品、同一内容在不同形式(如吊牌、包装袋、耐久性标签等)上表示的内容矛盾。如耐久性标签上是100%化纤,而吊牌上50/50毛/涤;吊牌上标纯棉,耐久性标签上是涤棉。 二、号型 1、服装号型以字母S、M、L、XL、XXL、XXXL或小、中、大等标注,特别是一些内衣、睡衣、运动衣等; 2、以项制尺寸表示服装的大小,如裤子标29、30、31、32等,羊毛衫、羊绒衫标40、42、44、46等; 3、虽以人体高和人体胸围表示,但没有体型分类代号。 三、纤维成分 l、没有纤维成分标识,或耐久性标签上没有纤维成分; 2、没有标注具体的纤维名称,如仅写化纤、麻、丝等; 3、只有纤维名称,没有对应含量,如毛、棉、涤/棉、羊毛/羊绒/兔毛等;

4、罗列了许多纤维名称,但没有标明具体纤维种类和含量,等于没有标注; 5、带有里料的产品,没有标注里料的纤维成分; 6、带有填充物的产品,没有标注填充物的内容; 7、没有采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纤维名称,有的采用商业名称,如人造棉、人造丝,有的采用商标名称,如莱卡,有的采用外文字,英文等。 四、洗涤方法 l、无洗涤方法,或耐久性标签上没有洗涤方法; 2、无图形符号,仅用文字说明; 3、图形符号与说明文字没有对应; 4、提供的图形符号使得洗涤方法本身产生矛盾,如既有干洗图形符号,又有不可干洗图形符号;既有熨烫图形符号,又有不可熨烫图形符号; 5、吊牌上提供了各类图形符号,但没有作出标记,仍然不知道应该采用什么洗涤方法,等于没有标注; 6、洗涤方法,没有使用规范文字,而是使用外文; 7、图形符号是自行设计的,不是GB/T8685标准中规定的符号。 五、产品标准编号 1、没有产品标准号; 2、标注的不是产品标准,而是服装号型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等; 3、标准编号不规范,如把FZ写F2等 六、产品质量等级 l、没有标注产品质量等级; 2、与执行标准中的产品等级不符,如针织T恤衫标准中把T恤衫分为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三等品,但标注的却是合格品 3、与检验合格证混淆。 纺织服装产品标签吊牌 规范标准 一、标注内容

服装吊牌知识

A服装吊牌内容 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服装吊牌(包括洗水唛、包装等)应具备 以下8项内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必须标明厂名厂址,且厂名厂址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进口服装可只标明产地,但是还须同时标明代理商在国内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要求优先选用国家标准名称,如“男西服”等;如标准无规定的,应选用不会引起 误解的名称或俗名,如“休闲裤”等;允许使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但应在同一部位上标注正常名称。 3、号型要求按新号型标准标注服装的规格,不允许单独使用现行的“S、M、L、XL”等老号型规 格,号型的标注应按人体的号(身高)和型(胸围、腰围)标注;考虑到一些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目前仍允许同时标注新旧号型,但新号型宜在前。例如,男西服上衣,可按以下方式标注:170/88A(M)。 4、纤维成分和含量要求使用标准的纤维名称,不得使用俗名、学名、外来语等;如同件服装的 不同部分的纤维成分不同,则应分别标注,例如:棉褛的面料、填充料、里料依次为纯羊毛、100%涤纶、100粘纤,则正确的标注为面料:纯羊毛,填充料:100%涤纶,里料:100%粘纤。 5、洗涤方法要求必须标注服装洗涤熨烫的方法,规定应依次标注水洗、氯漂、熨烫、干洗、水 洗后的干燥等五大项目的操作方法,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洗涤指引。洗涤方法应采用标准图形符号表示,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文字说明。洗涤五大项目应分别按以下规定标注:水洗:应表明能否水洗;如能水洗,应标明采用何种水洗方式(小心手洗或洗衣机洗)。氯漂:应标明可否使用含氯漂白剂漂白。熨烫:应标明能否熨烫;如能熨烫,应标明熨烫的方式(直接熨烫、垫布熨烫、蒸汽熨烫等)和熨烫温度。干洗:应标明能否干洗;如能干洗,应标明采用干洗剂的类型。水洗后的干燥:应标明水洗后的干燥方式(悬挂晾干、阴干等)。 6、产品执行标准编号要求标明服装执行标准的编号,向消费者明示服装的生产和质量遵循的标 准。 2009服装最新执行标准 GB/T2664-2001男西服、大衣 GB/T2665-2001女服装、大衣 GB/T2666-2001男女西裤 GB/T2660-2008衬衫 FZ/T81004-2003连衣裙、裙套 FZ/T81011-2008领带 FZ/T81012-2006围巾、披肩 FZ/T73001-2004袜子 FZ/T82002-2006缝制帽 FZ/T73002-2006针织帽 QB/T1333-2004背提包 QB/T1618-2006皮腰带

服装的吊牌执行标准

服装的吊牌执行标准 一、引言。 服装的吊牌是指附在服装上的标签,用于展示服装的品牌、尺码、材质、洗涤 方式等信息。吊牌的质量和规范化对于服装行业至关重要,不仅关乎品牌形象,也关乎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制定和执行服装的吊牌执行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二、吊牌的内容要求。 1. 品牌信息,吊牌上应包含清晰可见的品牌名称和标识,确保品牌信息准确无误。 2. 产品信息,吊牌上应明确标注服装的品名、材质、产地、颜色、尺码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产品属性。 3. 洗涤方式,吊牌上应标注清洗、熨烫等相关注意事项,以保证消费者正确地 保养服装。 4. 价格信息,吊牌上应标注清楚商品的价格,确保价格信息真实透明。 5. 质量标准,吊牌上应标注产品的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确保产品 质量达标。 三、吊牌的材质和印刷要求。 1. 材质要求,吊牌的材质应选用环保、耐磨、易于印刷的材料,确保吊牌的质 地和手感良好。 2. 印刷要求,吊牌上的文字、图案等应清晰可辨,印刷质量要求高,色彩鲜艳,不褪色、不掉色。 四、吊牌的尺寸和形状要求。

1. 尺寸要求,吊牌的尺寸应适中,既能容纳所有必要的信息,又不至于过大影响美观。 2. 形状要求,吊牌的形状应美观大方,符合服装的整体设计风格,不得有尖锐的边角,以免划伤消费者。 五、吊牌的固定要求。 1. 固定位置,吊牌应固定在服装的显眼位置,如领口、袖口等处,便于消费者浏览。 2. 固定方式,吊牌的固定方式应牢固可靠,不易脱落,不损坏服装。 六、吊牌的检验和执行。 1. 检验标准,吊牌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吊牌的质量符合规定。 2. 执行标准,服装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吊牌执行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不得随意更改吊牌内容和形式。 七、结语。 服装的吊牌执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品牌形象,促进服装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企业应严格遵守吊牌执行标准,确保吊牌的质量和规范化,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装产品。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吊牌执行标准的监督检查,确保吊牌的质量和内容符合规定,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服装吊牌 执行标准

服装吊牌执行标准 服装吊牌执行标准。 一、引言。 服装吊牌是服装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展示品牌形象,还可以向消费者传达产品信息。为了确保服装吊牌的质量和标准化,制定了服装吊牌执行标准,以下将对服装吊牌的执行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二、材料选择。 1. 纸张,服装吊牌的纸张应选择质地坚韧,色泽均匀的纸张,表面应光滑无瑕疵,不得出现起皱、断层、污渍等现象。 2. 印刷,印刷应采用环保油墨,颜色鲜艳,字迹清晰,不得有模糊、晕染、漏印等情况。 3. 图案,服装吊牌的图案应与产品相符,色彩搭配合理,图案清晰,不得出现模糊、失真等问题。 三、尺寸规范。 1. 尺寸,服装吊牌的尺寸应根据产品的大小和款式进行合理设计,不得过大或过小,以免影响产品展示效果。 2. 边框,吊牌边框应整齐,不得有毛边、裂口、破损等情况,保证整体美观。 四、内容要求。 1. 品牌信息,吊牌上应包含清晰的品牌名称和标识,确保品牌信息的真实性和清晰度。

2. 产品信息,吊牌上应包含产品的款式、尺码、面料、洗涤方式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产品信息。 3. 价格标识,如有需要,吊牌上应包含产品的价格信息,确保价格标识准确无误。 五、装配要求。 1. 吊牌孔,吊牌的孔应位置合理,大小适中,不得有错位、变形等情况,以便于产品的悬挂和展示。 2. 捆扎,吊牌与产品的捆扎应牢固可靠,不得松动或脱落,保证产品在运输和展示过程中的完整性。 六、质量检验。 1. 外观检查,对服装吊牌进行外观检查,确保纸张、印刷、图案等符合标准要求。 2. 尺寸测量,对吊牌的尺寸进行测量,确保尺寸符合规范要求。 3. 内容核对,核对吊牌上的品牌信息、产品信息、价格标识等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4. 装配检验,检查吊牌的孔位、捆扎情况,确保装配符合要求。 七、结语。 服装吊牌执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品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检验,确保服装吊牌的质量和标准化,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服装吊牌的规定

服装吊牌的规定 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服装吊牌印刷(包括洗水唛、包装等)应具备以下8项内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要求设计服装吊牌时,必须标明厂名厂址,且厂名厂址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进口服装可只标明产地,但是还须同时标明代理商在国内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 要求优先选用国家标准名称,如“男西服”等;如标准无规定的,应选用不会引起误解的名称或俗名,如“休闲裤”等;允许使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但应在同一部位上标注正常名称,也就说印刷后的服装吊牌上面必须有以上内容。 3、号型 要求按新号型标准标注服装的规格,不允许单独使用现行的“S、M、L、XL”等老号型规格,号型的标注应按人体的号(身高)和型(胸围、腰围)标注;考虑到一些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目前仍允许同时标注新旧号型,但新号型宜在前。例如,男西服上衣,可按以下方式标注:170/88A(M)。 4、纤维成分和含量 要求使用标准的纤维名称,服装吊牌上不得使用俗名、学名、外来语等;如同件服装的不同部分的纤维成分不同,则应分别标注,例如:棉褛的面料、填充料、里料依次为纯羊毛、100%涤纶、100粘纤,则正确的标注为面料:纯羊毛,填充料:100%涤纶,里料:100%粘纤。 5、洗涤方法 要求吊牌上必须标注服装洗涤熨烫的方法,规定应依次标注水洗、氯漂、熨烫、干洗、水洗后的干燥等五大项目的操作方法,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洗涤指引。 洗涤方法应采用标准图形符号表示,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文字说明。 洗涤五大项目应分别按以下规定标注:水洗:应表明能否水洗;如能水洗,应标明采用何种水洗方式(小心手洗或洗衣机洗)。 氯漂:应标明可否使用含氯漂白剂漂白。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