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08)125号).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08)125号).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08)125号).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的管理,保障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币支付系统是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外币清算机构提供外币支付服务的实时全额支付系统。

第三条外币支付系统由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负责对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提交的支付指令进行接收、清算和转发,由代理结算银行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

参与者是指参加外币支付系统并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的银行。特许参与者是指参加外币支付系统未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的外币清算机构。

代理结算银行是指根据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外币结算服务协议,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的银行。

外币结算账户是指参与者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的,用于外币结算的外币同业存款账户。

第四条银行参加外币支付系统应以境内法人或管理行为单位接入外币支付系统,并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

本办法所称管理行是指由外国银行总行或者经授权的地区总部指定的,统筹负责该行在中国境内业务管理以及该行在中国境内所有分行合并财务信息和综合信息报送工作的外国银行分行。管理行应取得其外国银行总行或者经授权的地区总部指定其为管理行的授权书。

第五条参与者可采用直连方式或间连方式接入外币支付系统,特许参与者应以直连方式接入外币支付系统。

直连方式是指参与者或特许参与者将其相关业务系统与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连接,并通过其相关业务系统直接发起和接收业务的连接方式。

间连方式是指参与者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共享前置机客户端发起和接收业务的连接方式。

第六条外币支付系统受理多个币种的外币支付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需要调整外币支付系统受理的币种。

第七条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准确、完整、及时地办理外币支付系统相关业务。

第八条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办理的外币支付业务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政策法规。

第九条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使用规定的报文格式发起业务。

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应按规定对其发起的支付指令进行加密,支付指令一经发出即具有支付效力。

第十条外币支付系统对支付指令逐笔实时全额结算,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发起的支付指令一经结算即具有最终性。

第十一条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和代理结算银行应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外币支付业务清算与结算方面的责任。

第十二条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确保支付指令的接收、清算、转发的准确无误,代理结算银行应确保可用额度日初设置、日间申请调整、日间定时调整以及清算结果记账的准确无误。

本办法所称可用额度是指参与者在某一时点可清算贷记业务的额度。可用额度由参与者的圈存资金、授信额度以及已清算

的外币支付业务的金额组成。

本办法所称圈存资金是指代理结算银行根据参与者的指令,圈定其外币结算账户部分或全部金额用于外币支付系统结算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授信额度是指代理结算银行根据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协议,授予参与者用于外币支付系统结算的资金额度。

第十三条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与外币支付系统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防范与外币支付系统相关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行风险、法律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第十四条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为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提供外币清算服务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代理结算银行为参与者提供外币结算服务可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收取有关费用。

第十五条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建立健全故障处理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业务的正常处理。

第十六条外币支付系统运行工作日为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时间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需要调整外币支付系统的运行工作日和运行时间。

第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外币支付系统的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的外币清算、结算活动进行检查监督,以确保外币支付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章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的加入与退出

第十八条以参与者身份加入外币支付系统的银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境内法人或管理行资格;

(二)具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办理相关外汇业务资格;

(三)具有相应数量的熟悉外币支付业务和外币支付系统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四)满足加入外币支付系统的相关技术及安全性要求;

(五)具有健全的外币支付系统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有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化解外币支付风险预案。

第十九条以特许参与者身份加入外币支付系统的外币清算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办理外币清算资格;

(二)满足加入外币支付系统的相关技术及安全性要求;

(三)具有健全的外币支付系统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四)其所有成员是外币支付系统的参与者或可委托外币支付系统的参与者进行结算;

(五)具有健全的风险保证金制度,并与所有成员签订风险共担的协议;

(六)具有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化解外币支付风险预案。

第二十条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币清算机构需加入外币支付系统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出书面申请。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需加入外币支付系统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一条银行和外币清算机构申请加入外币支付系统,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编制外币支付系统行号信息(以下

简称行号信息),并确保行号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银行分支机构以行内业务系统发起行(以下简称发起行)或行内业务系统接收行(以下简称接收行)办理外币支付业务的,应由其法人或管理行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为其编制行号信息。

行号信息包括行号、机构名称、行别代码、金融机构代码、省属代码、地市代码、地址、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银行或外币清算机构申请加入外币支付系统,应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以下材料:(一)申请书,应载明本机构的行号信息、相关人员状况、外币业务状况、相关业务系统状况、内部管理状况、拟采用的连接方式等内容;

(二)银行法人应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和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管理行应出具工商营业执照、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和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币清算机构应出示有关部门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防范和化解外币支付风险预案。外币清算机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四)其所有成员是外币支付系统的参与者或可委托外币支付系统的参与者进行结算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风险保证金制度和风险共担协议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后,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于符合加入条件的,应将初审意见(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报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收到申请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或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上报的初审意见后,及时组织审查并予以书面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收到总行的书面批复后,应及时将书面批复转发相关申请机构。

第二十四条银行和外币清算机构在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其加入外币支付系统的书面批复后,应在2个月内完成以下准备工作,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一)按照规定配置网络和其他硬件设施;

(二)完成外币支付系统相关业务、技术、操作培训;

(三)拟以直连方式接入的银行和外币清算机构应根据外币支付系统接口规范完成接口程序开发及相关业务系统改造,拟以间连方式接入的银行应根据外币支付系统共享前置机客户端配置要求完成相关技术准备。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对银行和外币清算机构加入外币支付系统相关准备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在验收完毕后出具验收报告,并及时将验收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总行。

银行和外币清算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准备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在规定期满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加入外币支付系统。

第二十六条对于通过验收的银行和外币清算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其作为参与者或特许参与者加入外币支付系统。

第二十七条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需变更其行号信息中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等要素的,应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其变更信息的生效日期并通过外币支付系统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参与者需变更连接方式的,应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完成相关技术准

备。

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参与者,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组织对其连接方式进行变更。

第二十九条参与者需变更其发起行或接收行行号信息中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等要素或撤销分支机构行号信息的,应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进行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收到参与者的变更或撤销发起行或接收行行号信息后,确定其生效日期并通过外币支付系统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需退出外币支付系统的,应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参与者应事先通过外币支付系统撤销其所有发起行或接收行行号信息。

对符合退出条件的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其退出外币支付系统的生效日期并通过外币支付系统予以公布。

第三章业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与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之间应采用联机方式发送和接收业务;当出现联机中断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可采用磁介质方式发送和接收业务。

第三十二条外币支付系统处理的基本业务包括支付类业务和信息类业务。

支付类业务是指由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清算和代理结算银行结算的资金收付业务。

信息类业务是指利用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作为信息通道,无需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清算和代理结算银行结算的信息发送与接收业务。

第三十三条外币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类业务包括境内跨行

贷记业务、轧差净额业务、付款交割业务。

境内跨行贷记业务是指境内付款银行向境内收款银行主动发起的付款业务。

轧差净额业务是指外币清算机构提交的多边支付业务。

付款交割业务是指证券存管机构为同时完成债券交割与资金结算发起的支付业务。

第三十四条代理结算银行作为境外业务代理行可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办理转汇业务。

转汇业务是指参与者向作为境外业务代理行的代理结算银行发起并由该代理结算银行结算的汇出业务。

代理结算银行为参与者办理转汇业务时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流动性支持条件由其与相关参与者自行协商。

第三十五条外币支付系统处理的信息类业务包括转汇信息业务、查询查复业务、撤销申请业务、退汇申请业务、退汇应答业务、圈存资金调整业务、授信额度调整业务、质押和解押业务、通用信息业务。

查询业务是指参与者对与其相关的外币支付业务进行查询,查复业务是指参与者收到查询请求后向发出查询的参与者进行答复。

撤销申请业务是指参与者申请撤销已发送但未清算的外币支付业务退汇申请业务是指参与者申请退回已清算的外币支付业务,退汇应答业务是指参与者收到退汇请求后向发起申请的参与者进行应答。

圈存资金调整业务是指代理结算银行通过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调增、调减圈存资金。授信额度调整业务是指代理结算银行通过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调增、调减授信额度。

债券质押业务是指参与者依据其与代理结算银行签订的协

议,将其存放在债券存管机构的合格债券质押给代理结算银行进行融资,以用于外币支付系统的流动性支持。债券解押业务是指参与者依据其与代理结算银行签订的协议,从其外币结算账户中扣除质押融资金额归还代理结算银行,以换回原质押债券。

转汇信息业务是指参与者将跨境汇出汇款业务信息发送给作为境外业务代理行的参与者,由其按信息中约定转汇至境外收款行。

通用信息业务是指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之间通过自由格式报文进行信息交流。

第三十六条外币支付系统处理的境内跨行贷记业务的信息从发起清算行起,经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代理结算银行至接收清算行止。

发起清算行是指向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外币支付业务的参与者。接收清算行是指从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接收外币支付业务的参与者。

第三十七条外币支付系统处理的轧差净额业务和付款交割业务的信息从特许参与者起,经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代理结算银行至接收清算行止。

第三十八条外币支付系统运行按时序分为营业准备、日间运行、业务截止、清算窗口和日终处理五个阶段。

各运行阶段的起止时间由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进行设置和调整。

第三十九条在系统营业准备阶段,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可进行机构管理、币种管理等业务处理。

代理结算银行应根据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协议,向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上传各参与者的当日日初可用额度。

第四十条在系统日间运行阶段,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可在各业务种类的业务截止时间前,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办理相关外币支付业务。

第四十一条在系统日间运行阶段,参与者可对其发起和接收的外币支付业务进行查询,相关参与者应在收到查询申请当日至迟下1个工作日内进行查复。

第四十二条在系统日间运行阶段,参与者可申请退回其发起的已清算的外币支付业务,相关参与者应在收到退汇申请的当日至迟下1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相关款项尚未贷记收款人账户,且参与者同意退回的,应当另行发起外币支付指令。

第四十三条对于支付金额不超过参与者可用额度的外币支付业务,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实时全额清算;对于支付金额超过可用额度的外币支付业务,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按照下列排队释放优先级别(以下简称优先级别)进行排队:

(一)轧差净额业务;

(二)付款交割业务;

(三)紧急境内跨行贷记业务;

(四)非紧急境内跨行贷记业务。

第四十四条在系统日间运行阶段,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对处于排队状态的外币支付业务按照优先级别顺次进行清算,对处于同一优先级别的外币支付业务按照“先进先出规则”进行清算。

第四十五条参与者可对其发起的处于排队状态的外币支付业务在同一优先级别中调整排队顺序,但不能跨优先级别调整。特许参与者不得调整其处于排队状态的轧差净额业务的排队顺序。

参与者可撤销其发起的处于排队状态的外币支付业务。

第四十六条在日间可用额度定时调整时点,外币清算处理

中心应对自系统日间运行开始至可用额度定时调整时点期间发生的外币支付业务的清算结果进行试算平衡,并将试算平衡后的清算结果提交相关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

当某参与者在日间可用额度定时调整时点其清算差额为净贷记且可用额度的锁定额大于圈存资金和授信额度之和时,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需调增圈存资金的情况通知代理结算银行。

第四十七条代理结算银行收到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后,应及时完成记账并向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返回记账处理结果。

代理结算银行收到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发送的需调增圈存资金的通知后,应按照其与参与者的协议及时通知相关参与者,并根据相关参与者的指令及时调增其圈存资金。

第四十八条当系统业务截止时外币支付业务仍处于排队状态的,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开启清算窗口,受理信息类业务和贷记可用额度不足的参与者的支付类业务。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在清算窗口关闭前对处于排队状态的外币支付业务,依次按照“级别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清算。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要求,对处于排队状态的外币支付业务进行撮合,以完成对相关外币支付业务的清算。

对于在清算窗口关闭时仍处于排队状态的外币支付业务,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予以退回,轧差净额业务除外。

第四十九条在系统日终时,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对日间可用额度定时调整时点至系统日终期间发生的外币支付业务的清算结果进行试算平衡,并将试算平衡后的清算结果提交相关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收到代理结算银行返回的记账处理结果后,分别与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和代理结算银行进行分币种账务核对。核对不符的,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和代理结算银行应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的数据为准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在系统日终完成后将参与者的可用额度归零。

第五十条在系统年终时,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相关业务处理的流程和方法与系统日终处理相同。

第四章风险管理

第五十一条外币支付系统分币种实时计算各参与者的可用额度,以防范信用风险。

第五十二条代理结算银行应依据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协议,在外币支付系统中对相关参与者的可用额度进行日初设置和日间申请调整。

代理结算银行应在日间可用额度定时调整时点,统一更新相关参与者的可用额度。

第五十三条参与者应在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保持充足的可用额度,以确保系统外币支付业务的及时清算。第五十四条特许参与者收到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返回的轧差净额业务已排队信息时,应及时通知并督促相关参与者筹措资金。

清算窗口关闭前,相关参与者无法筹措足够资金的,特许参与者应启动风险保证金、风险共担机制,确保系统外币支付业务的及时清算。

第五十五条代理结算银行应根据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协议,向参与者提供透支便利、质押融资等流动性支持,以防范流动性

风险。

第五十六条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加强对相关业务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防范运行风险。

第五十七条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其业务数据在外币支付系统中至少保存30个工作日;对于脱机业务信息,应按照同类会计档案的保存要求进行保存。

第五十八条参与者可向外币支付系统查询其圈存资金、授信额度、可用额度、排队往账累计额、排队来账累计额等情况,以加强风险管理。

第五章故障处理和应急处置

第五十九条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建立健全外币支付系统故障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系统运行的不间断性、业务处理的连续性、数据的完整性和资金的安全性。

本办法所称外币支付系统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影响外币支付系统正常运行的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

第六十条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做好外币支付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建立健全系统运行异常和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

第六十一条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发生外币支付系统故障时,应按照“先报告、后处理,尽快恢复运行,优先保障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运行”的原则进行处置。

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和代理结算银行发生外币支付系统故

障时,应及时向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报告。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发生外币支付系统重大故障时,应在故障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第六十二条故障报告内容应包括故障性质、影响系统运行情况、影响业务处理情况、现场处置情况、启动技术应急处置预案情况等。

故障报告应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情况紧急的,可采用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形式。

第六十三条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收到参与者或特许参与者的故障报告后,应将相关情况通知其他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暂存接收清算行为故障参与者的业务,同时协助其排除故障;在收到故障报告后2小时内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相关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系统日终时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采用磁介质等方式向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传递相关数据,并由其进行后续处理。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收到代理结算银行报送的故障报告后,应正常受理业务、暂存清算结果,同时协助其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在收到故障报告后1小时内代理结算银行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相关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系统日终时代理结算银行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和代理结算银行应采用磁介质等方式传递相关数据并进行后续处理。

第六十四条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发生外币支付系统故障后,应立即按照相关故障处理规定排除故障或按规定启动技术应急预案。

第六十五条外币支付系统故障排除后,参与者、特许参与

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尽快做好业务数据的恢复和核对工作,尽快恢复外币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业务的正常办理。

第六十六条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发生外币支付系统重大故障且在可容忍时间内无法排除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可宣布外币支付系统暂停运行,并按有关规定启动故障救援程序。

第六十七条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研究建立与外币支付系统相关的灾难备份系统,定期不定期进行生产环境切换到灾难备份环境的演练,确保灾难备份系统在危机情况下能够快速、高效地投入使用。

第六章纪律与责任

第六十八条参与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视其情节及影响程度,对其进行通报、暂停其外币支付系统业务、责令其退出外币支付系统。

(一)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采取欺骗手段加入外币支付系统;

(二)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办理不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业务;

(三)收到查询后未查复或未及时查复;

(四)收到退汇申请后未按规定办理退汇;

(五)可用额度不足造成外币支付系统多次开启清算窗口;

(六)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影响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七)发生外币支付系统故障或突发事件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影响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十九条特许参与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视其情节及影响程度,对其进行通报、暂停其外币支付系统业务、责令其退出外币支付系统。

(一)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采取欺骗手段加入外币支付系统;

(二)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办理不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业务;

(三)未对其发起的轧差净额业务进行风险控制,导致外币支付系统日终无法正常结算;

(四)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影响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五)发生外币支付系统故障或突发事件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影响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十条代理结算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视其情节及影响程度,对其进行通报、提前终止其代理结算银行资格。

(一)未按照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记账;

(二)未及时向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反馈记账处理结果,影响外币支付系统正常日终;

(三)未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或未征求参与者意见,擅自增加外币支付系统相关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四)未按照其申请代理结算银行资格时提出的服务标准向参与者提供流动性支持;

(五)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影响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六)发生外币支付系统故障或突发事件后,未按规定报

告或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影响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十一条被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退出外币支付系统的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自退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加入外币支付系统。被中国人民银行提前终止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资格的银行,自资格终止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成为该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

第七十二条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不按规定办理外币支付业务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的外币清算服务收费方案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代理结算银行的外币结算服务收费方案由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但应事先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在实施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布。

第七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七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竞赛题含答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奖竞答题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50分) 1.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

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4.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6.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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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绿色中国”环保企业评选结果发布由《给水排水》杂志社、《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水工业市场》杂志社、谷腾环保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93771112.html,)、蓝白蓝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93771112.html,)五家媒体联合举办的“2010‘绿色中国’环保企业评选”结果日前揭晓。 本次评选类别包括水务投资公司、水务工程公司、水务设备公司、固废投资公司、固废工程公司、固废设备公司、大气污染治理企业、环境监测企业、噪声控制企业、咨询服务企业、生态修复企业等,奖项包括最具社会责任、最活跃、最具成长力等类别。最具社会责任指标以年度社会责任事件作为参考,包括股东回报、员工关怀、遵纪守法、企业自律、环保公益、慈善捐赠、社区活动等。最活跃指标体现企业年度签约数量,签约额,参股、控股、独资企业情况等。最具成长力体现企业股东方实力、技术和资金实力、资源整合能力等。随着中国环保市场逐渐壮大,越来越多的外资身影出现在中国环保的舞台,他们形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鉴于此,主办方特别增设了外资环保企业在华公众形象榜,该奖项主要从公司治理、盈利能力、员工关系、商务关系、投资者关系、消费者关系、品牌传播、危机管理、企业社会责任九项指标衡量。评选分数计算方法是问卷调查占10%,网民投票和评议占10%,专家、媒体打分和评议占80%。 本次评选在环保行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得到了行业内的广泛关注。主办方策划负责人对记者透露,这次活动很多环节创新设置,在国内为首次。1、权威环保产业媒体联合发布公益评选,为首次;2、环保行业细分市场进行分类汇总和排序,为首次;3、增设外资环保企业在华公众形象榜,为首次。本次评选参选企业众多,是对环保行业的一次集中和精细的梳理,为企业合作和业务开拓树立了参考,甚至标杆。

云南银发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中标190925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云南银发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5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云南银发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92899949K 工商注册号:530100100162515组织机构代码:792899949 法定代表人:魏东成立日期:2006-11-0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218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1088号和成国际A座第22层 营业期限:2006-11-02 至 / 营业范围:环保工程设计与施工;花卉品种、旅游产品的开发及销售;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序号股东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 1魏东95.00%2071万人民币 2张瑾 5.00%109万人民币 四、风险信息 4.1 经营异常()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2 股权出资() 1 序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日 期 登记编号 出质 人 质权人 状 态 出质股权数 额 12014-11-0653010003801魏东云南汇能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 公司 无 效 2071万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新修订,年月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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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绿色中国”环保企业评选结果发布 文章来源:蓝白蓝网2011-01-17 16:59 评论(6) 由《给水排水》杂志社、《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水工业市场》杂志社、谷腾环保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93771112.html,)、蓝白蓝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93771112.html,)五家媒体联合举办的“2010…绿色中国?环保企业评选”结果日前揭晓。 本次评选类别包括水务投资公司、水务工程公司、水务设备公司、固废投资公司、固废工程公司、固废设备公司、大气污染治理企业、环境监测企业、噪声控制企业、咨询服务企业、生态修复企业等,奖项包括最具社会责任、最活跃、最具成长力等类别。最具社会责任指标以年度社会责任事件作为参考,包括股东回报、员工关怀、遵纪守法、企业自律、环保公益、慈善捐赠、社区活动等。最活跃指标体现企业年度签约数量,签约额,参股、控股、独资企业情况等。最具成长力体现企业股东方实力、技术和资金实力、资源整合能力等。随着中国环保市场逐渐壮大,越来越多的外资身影出现在中国环保的舞台,他们形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鉴于此,主办方特别增设了外资环保企业在华公众形象榜,该奖项主要从公司治理、盈利能力、员工关系、商务关系、投资者关系、消费者关系、品牌传播、危机管理、企业社会责任九项指标衡量。评选分数计算方法是问卷调查占10%,网民投票和评议占10%,专家、媒体打分和评议占80%。 本次评选在环保行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得到了行业内的广泛关注。主办方策划负责人对记者透露,这次活动很多环节创新设置,在国内为首次。1、权威环保产业媒体联合发布公益评选,为首次;2、环保行业细分市场进行分类汇总和排序,为首次;3、增设外资环保企业在华公众形象榜,为首次。本次评选参选企业众多,是对环保行业的一次集中和精细的梳理,为企业合作和业务开拓树立了参考,甚至标杆。 全部结果请参见以下附件。2010“绿色中国”环保企业评选结果发布 文章来源:蓝白蓝网2011-01-17 16:59 评论(6) 附件一 2010“绿色中国”环保企业评选(水务投资类)结果 (一)、水务投资最活跃企业 1、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3、威立雅水务集团 4、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5、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6、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7、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8、金州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重庆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11、江河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2、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3、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4、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5、深圳市金信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6、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 (备注:最活跃企业考量近三年签约数量,签约额,参股、控股、独资企业情况等。) (二)、水务投资最具成长力企业 1、凯丹水务国际集团 2、挪威阿科凌控股有限公司 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胜科公用事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5、广西华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6、柏林水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7、国中控股有限公司 8、汇津中国有限公司 9、北京建工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 、新加坡联邦环境与能源有限公司 11、SK燃气 (备注:最具成长力企业考量股东方实力、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w w w.5y K J.Co m 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 则是全旗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配套规定,各级党组织在 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 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 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 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 依法办事的原则。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廉洁勤政,团结务实、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选拔任用旗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 各苏木乡镇场科级领导干部。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资格第五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 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功底,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现实问题;(二)坚决执行党 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 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 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 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 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2019年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测试题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20分) 1.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2.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条例》的组织实施。 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4.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5.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 8.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9.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10.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1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12.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时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13.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 17.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18.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 19.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 二、选择题(每题至少有1个正确答案;每题2.5分,共50分)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C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A.党管干部的原则 B.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C.《中国共产党章程》 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参照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有(CD) A.国有大中型企业 B.社团组织 C.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D.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2020《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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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______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C) A.党管干部的原则 B.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C.《中国共产党章程》 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的导向。(C) A.上层 B.中层 C.基层 D.社会各阶层 3.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D) A.共产主义道德观 B.“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C.科学发展观

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的不正之风。(D) A.形式主义 B.享乐主义 C.奢靡之风 D.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 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年内有效。(A) A.一 B.二 C.三 D.五 6.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并署名。(A) A.推荐材料 B.考察材料 C.证明材料 D.鉴定材料 7.《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A) A.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B.主管方负责,报协管方备案 C.协管方负责,会同主管方进行 D.主管方和协管方共同负责 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正职的任免,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D) A.由主管方决定 B.由协管方决定 C.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 D.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 9.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C) A.人事部门负责协商 B.组织部门负责协商 C.党委(党组)集体讨论 D.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10.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制度。(D) A.培养 B.考察 C.试用 D.公示 11.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制度。(C) A.培养 B.考察 C.试用 D.公示 12.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制度。(B) A.考察 B.交流 C.试用 D.公示 13.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制度。(B) A.考察 B.回避 C.试用 D.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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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很多环节创新设置,在国内为首次。1、权威环保产业媒体联合发布公益评选,为首次;2、环保行业细分市场进行分类汇总和排序,为首次;3、增设外资环保企业在华公众形象榜,为首次。本次评选参选企业众多,是对环保行业的一次集中和精细的梳理,为企业合作和业务开拓树立了参考,甚至标杆。

全部结果如下: 2010“绿色中国”环保企业评选(水务投资类)结果(一)、水务投资最活跃企业 1、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3、威立雅水务集团 4、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5、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6、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7、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8、金州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重庆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11、江河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2、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3、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4、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5、深圳市金信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6、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 (备注:最活跃企业考量近三年签约数量,签约额,参股、控股、独资企业情况等。)

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工作,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破格提拔是指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对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适当放宽《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的限制。 破格提拔的重点是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 第三条破格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循《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坚持任人唯贤,不拘一格;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第四条破格提拔的干部必须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特别优秀的干部是指: (一)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干部。 (二)在基层和生产一线或者环境复杂、条件艰苦地区工作时间较长,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

(三)在关键时刻和处理重大危机、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经得住考验,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 第六条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是指: (一)领导班子结构配备特别需要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二)任职年龄有特殊要求或者专业性较强部门特别紧缺的领导人才。 (三)其他工作特殊需要的优秀干部。 第七条破格提拔特别优秀的干部,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也可以由他人推荐提名或者个人自荐,但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推荐得票数较高的,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对象必须经过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数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如进行等额考察,需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三)考察对象必须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扩大公示范围。必要时可以在有关媒体上公示。 (四)在考察阶段,应当对考察对象的工作实绩、述职述廉报告或者有关表现材料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开展评议,将评议结果作为实绩和表现是否突出的重要依据。 (五)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持证企业名单

《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持证企业名单

《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持证企业名单 双击自动滚屏 云南省环保产业协会2012-7-3 阅读:310次 编号单位 级 别 专业 001 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 计研究有限公司甲 级 废水治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废气治理:烟尘、烟气、粉尘 固废治理: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及危险固体 废物 物理性污染:噪声及振动 生态治理(保护)及恢复:湖泊工程 002 云南银发绿色环保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甲 级 废水治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废气治理:烟尘、粉尘、烟气 固废治理:生活垃圾 生态治理(保护)及恢复:湖泊工程 003 云南华云天朗环保有 限公司甲 级 废气治理:烟尘、粉尘、烟气 废水治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物理性污染:噪声及振动 固废治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004 云南琨工技术工程有 限公司甲 级 废水治理:医院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 废气治理:烟尘、粉尘、烟气 固废治理:生活垃圾 005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 院甲 级 废水治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医院废水 固废治理: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及危险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 生态治理(保护)及恢复:湖泊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物理性污染:噪声及振动 006昆明柯利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甲 级 废水治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废气治理:烟尘、粉尘、烟气 007云南珠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乙 级 废水治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医院废水、畜禽养殖废水 008云南天兰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甲 级 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 废气治理:烟尘、粉尘、烟气 009昆明丰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乙 级 废水治理:生活污水 固废治理:生活垃圾 010 云南鸿森环保工程有 限公司甲 级 废水治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医院废水、畜禽养殖废水 废气治理:烟尘 物理性污染:噪声及振动 生态治理(保护)及恢复:湖泊工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试题及参考答案

东西湖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测试卷 姓名:单位: 职务:得分: 一、填空式选择题(每题2分) 1 《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的新成果。 A 江泽民同志,干部培养选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B “三个代表”,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C “三个代表”,干部培养选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 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A 一个; B 三个; C 两个。 3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 A 五至十天; B 七至十天; C 七至十五天。 4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负责。 A 考察材料; B 考察对象; C 考察工作。 5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主持。其中对不同()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A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部门; B 本级党委,职务; C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职务。 6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作为考察对象。 A 推荐材料并署名,由组织推荐提名; B 推荐材料,由组织推荐提名; C 推荐材料并署名,由主要领导推荐提名。 7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办事,严格把关。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 A 不上会,不讨论,不审批; B 不上会,不上报,不审批; C 不讨论,不上报,不审批。 8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中选拔。 A 后备干部;B年轻干部;C 党政机关。 9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前,()或者()前,应当充分酝酿。 A考察,讨论决定,决定呈报;B 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 C 民主推荐,讨论决定,决定呈报。 10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与协管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协调,副职的任免由()决定。 A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管方;B上级党委,主管方;C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管方。 11 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表决。 A 上级党委常委会,举手; B 上级党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 C 本级党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 12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材料。 A干部任免审批表,民主推荐;B干部个人总结材料,民主推荐;C干部任免审批表,表决情况。 13 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任职时间自()之日起计算。 A 党委(党组)决定;B主管领导签发任职通知;C 公示期满。 14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A 三分之一 B 三分之二 C 二分之一 15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成员人选,在()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A 人大常委会; B 党委; C 党委组织部门。 16 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任职。 A 出生地B 成长地C 祖居地 17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臵()推荐。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A 差额定向,无党派人士; B 全额定向,无党派人士; C 全额定向,社会团体 18 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A 干部管理权限,主要责任人; B 干部管理权限,相关责任人; C 分级管理原则,主要责任人 19 《干部任用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 A 内设机构 B 事业单位 C 直属机构 20 领导班子换届,由()根据()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A 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本级党委常委会,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B 上级党委书记办公会,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本级党委常委会,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 C 本级党委主要领导,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本级党委常委会,上级党委主要领导。 21 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 A 直属单位领导成员; B 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C 直属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22 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的责任。 A分管领导成员;B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C 其他直接责任人。 23 干部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A 领导成员,部分工作部门; B 主要领导成员,部分工作部门; C 主要领导成员,工作部门。 24 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可以连续聘任。 A 五年; B 三年; C 六年。 25 《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精神,就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臶,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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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绿色中国”环保企业评选结果发布附件一2010“绿色中国”环保企业评选(水务投资类)结果 (一)、水务投资最活跃企业 1、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3、威立雅水务集团 4、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5、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6、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7、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8、金州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重庆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11、江河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2、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3、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4、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15、深圳市金信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6、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 (备注:最活跃企业考量近三年签约数量,签约额,参股、控股、独资企业情况等。) (二)、水务投资最具成长力企业 1、凯丹水务国际集团 2、挪威阿科凌控股有限公司 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胜科公用事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5、广西华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6、柏林水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7、国中控股有限公司 8、汇津中国有限公司 9、北京建工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新加坡联邦环境与能源有限公司 11、SK燃气(备注:最具成长力企业考量股东方实力、技术与资金实力、资源整合能力等) 附件二2010“绿色中国”环保企业评选(水务工程类)结果 (一)、水务工程最具社会责任企业 1、北京中科博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金州恒基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备注:最具社会责任企业考量年度社会责任事件作为参考,包括股东回报、员工关怀、遵纪守法、企业自律、环保公益、慈善捐赠、社区活动等。) (二)、水务工程最活跃企业 1、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扬州澄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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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务公司排名 发布时间:2012-05-31 (一)、水务投资最活跃企业、排名仅为参考: 1、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3、威立雅水务集团 4、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5、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6、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7、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8、金州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重庆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11、江河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2、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3、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4、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5、深圳市金信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6、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 (二)、水务投资最具成长力企业、排名仅为参考: 1、凯丹水务国际集团 2、挪威阿科凌控股有限公司 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胜科公用事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5、广西华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6、柏林水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7、国中控股有限公司 8、汇津中国有限公司 9、北京建工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 、新加坡联邦环境与能源有限公司 11、SK燃气 (二)、水务工程最活跃企业 1、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扬州澄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3、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4、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威立雅水务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6、GE水处理及工艺过程处理公司 7、深圳市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8、北京美华博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9、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10、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江苏天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2、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江苏鹏鹞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4、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5、浦华控股有限公司 16、中科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德和威(北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8、标准水务有限公司 19、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浙江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1、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2套)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题) 1.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由中共中央在(D )颁布。 A.2002年 B.2003年 C.2013年 D.2014年 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 B)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A.一个 B.两个 C.三个 D.四个 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C )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年以上。 A.3、4 B.3、3 C.2、3 D.3、2 4.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 A)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A.大学专科 B.大学本科 C.研究生 D.高中 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 C)。 A.组织推荐 B.党委主要领导推荐 C.民主推荐 D.个人推荐 6.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 A)并署名。 A.推荐材料 B.考察材料 C.证明材料 D.鉴定材料 7.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对象一般应当(A )拟任职务人数。 A.多于 B.少于 C.等于 D.不少于

8.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C )进行严格考察。 A.上级党委(党组) B.同级党委(党组) C.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D.纪检监察机关 9.下列哪种情形(CD ),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A.配偶已移居国(境)外 B.子女已移居国(境)外 C.没有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 D. 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 10.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C )进行。 A.协管方负责,会同主管方 B.协管方 C.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 D.主管方 11.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B )。 A.政治立场和工作表现 B.德、能、勤、绩、廉 C.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D.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 12.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B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A.组织(人事)部门 B.审计部门 C.纪检监察机关 D.第三方 13.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D )同意。 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 B.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 C.上级党委(党组) D.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14.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B )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臶,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国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精编版

国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1 总则 1.1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干部管理的现状,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列党政领导干部: 1.2.1 公司以“威孚”冠名的子公司、分公司级的党政领导干部;1.2.2 公司分厂、部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 1.2.3 公司派往投资单位的公司级党政领导干部; 1.2.4 公司中层干部派往担任子公司、分公司中层职务的领导干部。 1.3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2选拔任用条件 2.1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2.1.1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1.2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2.1.3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2.1.4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2.1.5 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2.1.6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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