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2358669018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2358669018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2358669018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

程2358669018

1总则

1.1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行为,统一价格鉴定原则、程序和方法,确保价格鉴定结论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2号)、《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发布《关于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发改价格[2005]131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活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1.3本规程所指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简称“车物定损”),是指价格鉴证(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按照规定程序、标准和方法,对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进行价格鉴定,确定其损失价值活动。

1.4本规程所指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是指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所造成车辆、车载货物、交通设施、第三人财产直接损失数额。

2车物定损原则

车物定损应遵循基本原则有:客观公正原则、合法合理原则、相关性原则、保证安全原则、修复为主更换为辅原则、质量对等原则、事故车发生地修复原则。

2.1客观公正原则。指价格鉴定必须站在公正立场上,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反映鉴定标客观情况,排除人为因素干扰,并不得将主观推测情况及价格强加于鉴定标之上,尽可能求得一个客观、公正价格。

2.2合法合理原则。指价格鉴定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行为依据,运用科学方法、程序、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开展鉴定活动,使价格鉴定结论合法、合理。

2.3相关性原则。指当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由于零部件之间相关性,会对与之相关零部件造成不同程度损坏影响。

2.4保证安全原则。指修复后车物能保证安全使用。

2.5修复为主更换为辅原则。指在不影响修复车辆安全使用以及修复经济合理为前提,一般情况下,受损车物应以修复为首选。

2.6质量对等原则。指受损车辆更换配件应与原配件质量对等,即应选用原厂配件。在没有原厂配件情况下可选用质量相当其它配件代替。

2.7事故发生地修复原则。指事故车应以事故发生地中准修复费用为鉴定价格。

3车物定损程序

3.1委托

3.1.1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需要对受损车物进行价格鉴定时,应由委托人填写《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并由委托人签名。委托人应提供事故车辆相关证明资料。

如需对物品损失进行价格鉴定,应附上物品损失清单(货运清单、托运合同、发票等);对建筑物等损失进行价格鉴定应附上建筑物等损坏鉴定技术报告书。

3.1.2《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车辆车主、车牌号码、车辆类型、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识别码/车架号;

(2)发生事故时间、地点;

(3)委托价格鉴定其它相关物品(建筑物/设施/车载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联系电话;

(5)附件。

3.2受理

3.2.1价格鉴证(评估)机构接到《委托书》时,对于符合受理条件,应予以受理。如对《委托书》有不明确事项时,应立即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3.2.2委托鉴定事故车物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不予受理:

(1)已修复或无法确定损失项目;

(2)法院已经结案;

(3)依法应不受理其它情形。

3.3勘验

勘验是指对委托鉴定事故车物进行实物勘查检验,确定损失项目。

(1)通知:事故车物现场勘查检验时,应由价格鉴证(评估)机构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到场。如事故车辆、车载物品已投保,投保人应通知保险公司人员到场。

(2)作业:必须由两名以上车物定损人员现场勘验。

(3)询问:了解车辆发生事故过程、车物自然状况及其他情况。

(4)拍照:将车物受损状况(隐损拆检)进行拍照存档。

(5)检查:按顺序逐项检查车物受损部位和程度。

(6)拆检:现场勘验原则上不设待查项目。凡因车辆隐损部位损坏或损坏程度无法确定,应征求委托人同意之后进行拆检。

(7)登记:对事故车辆应逐项登记损失项目、损失程度、修理方式和换件项目,出具《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现场勘验记录表》;对损失物品应逐项登记物品规格型号、数量、损坏程度,出具《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物品/设施损失价格鉴定现场勘验记录表》。鉴定人及双方委托人须在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3.4定损

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应在接到委托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另有约定除外),向委托人出具《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

3.5异议处理

委托人对车物定损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书7个工作日内通过处理该起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双方当事人向原价格鉴证(评估)机构提出补充鉴定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上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双方当事人直接向具备复核裁定资格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价格鉴证机构提出复核或重新鉴定书面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由该机构在接受委托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复核裁定结论。

3.6档案管理

车物定损工作结束后,定损人员应及时将鉴定文书(包括相关资料和图片)整理归档。档案管理参照《广东省涉案物价格鉴定档案管理规定》(粤价[2005]180号)执行。

4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

确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方法时,可根据车辆损坏程度实际情况,选用修复费用加和法、成本法、市场法等。修复费用加和法是车物定损常用方法。

4.1修复费用加和法

4.1.1适用范围

修复费用加和法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发生部分损失价格鉴定。

4.1.2损失项目确定

损失项目是指为了把本次事故造成损坏车辆恢复至事故前原有功能所需要修复项目。

(1)对能直接观察到与本次事故有因果关系损坏总成和零配件,应作为本次修复项目,对非本次事故引起损坏总成和零配件不应作为本次修复项目。

(2)对不能直接观察到其损坏部位和损坏程度,与本次事故有因果关系隐损项目,应在具有相应拆检资格机构进行拆解检验加以确定。

委托人不同意拆检,不作拆检,但鉴定人员应将可能出现后果向委托人作必要提醒,并要求委托人签名确认。

4.1.3定损方式选择

定损方式选择是指在遵循车物定损原则下,对事故车辆损失项目选用修理还是更换方式进行定损。

4.1.3.1修理方式定损

在不影响修复后车辆行驶安全情况下,应遵循修理为主、更换为辅原则,损坏零配件或总成应选取修理方式定损。

4.1.3.2更换方式定损

损坏零配件或总成选取更换方式定损应遵循质量对等原则和保证安全原则。损坏零配件或总成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更换:

(1)直接影响车辆行驶安全;

(2)技术上不能修复;

(3)技术上可修复,但一次性修复费用高于事故前原单项零配件或总成实际价值50%以上;

(4)易损、一次性使用;

(5)生产厂家明文规定不允许分解零配件或总成;

(6)对于未售出全新车辆,应予更换(特别轻微除外)原厂全新零配件或总成。

4.1.3.3事故车辆从“初始登记日”到鉴定基准日三个月内,损坏零配件或总成应优先考虑采用更换方式定损。

4.1.3.4事故车辆从“初始登记日”到鉴定基准日未满国家规定机动车报废标准使用期限三分之二,应按更换原厂新零配件或总成定损,没有原厂新零配件或总成,可以遵循质量对等原则按更换同类型全新零配件或总成定损。

4.1.3.5事故车辆从“初始登记日”到鉴定基准日超过国家规定机动车报废标准使用期限三分之二,除了保证车辆安全行驶关键零配件或总成按更换新件定损外,其它损坏件可遵循质量对等原则进行折旧定损,计算公式如下:

更换零配件(总成)鉴定价格=全新零配件(总成)价格×(1-折旧率)

折旧率=[(已使用年数-国家规定机动车报废标准使用期限×2/3)÷国家规定机动车报废标准使用期限]×100%或=[(已行驶里程-国家规定可行驶总里程×2/3)÷国家规定可行驶总里程]×100%

4.1.4基本公式

以修复费用加和法鉴定车辆损失价格按以下公式:

车辆损失鉴定价格=Σ(材料价格+工时费用+期间费用+利润)-残值

4.1.5确定材料价格

确定材料价格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行业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报价机构公布汽车零配件价格,结合当地实际价格水平综合确定。

4.1.6确定工时费用

工时费用是修理工人修复损坏车辆应得劳动报酬。计算公式如下:

工时费用=工时单价×工时数

4.1.7确定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税费等,按材料价格和工时费用之和适当比例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期间费用=(材料价格+工时费用)×期间费用率

期间费用率取值由鉴定人员根据当地车辆修理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等因素估算确定,一般不超过30%。

4.1.8利润

利润是车辆修理企业投资方投资回报。计算公式如下:

利润=(材料价格+工时费用+期间费用)×利润率

利润率取值由鉴定人员根据当地车辆修理行业平均利润水平确定。

4.1.9残值

残值是指更换下来零配件或总成剩余价值。如果定损车辆未从更换下来零配件或总成中受益,应认定残值为零。

4.2成本法

4.2.1适用范围

成本法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发生整体损失或推定整体损失价格鉴定。

4.2.2事故车辆整体损失条件

(1)事故车辆整体损毁,其损失价值按事故发生前整车实际市场价格减去残值计算。

(2)达到国家有关车辆报废规定标准事故车辆,不计算损失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4.2.3基本公式

整车损失鉴定价格=重置成本×成新率-残值

成新率=(1-折旧率)×综合调整系数

折旧率=[已使用年数÷国家规定使用期限]×100%或=[已行驶里程÷

国家规定可行驶总里程]×100%

4.2.4确定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是指在现行市场上重新购置全新状态下车辆成本,车辆成本应包括购车时国家规定一次性交纳税费(不包括按年度应缴税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按其特殊性确定重置成本:

(1)淘汰车型,可遵循质量对等原则参考配置相同同类型车辆确定重置成本;

(2)走私、拼(组)装、右方向盘改左方向盘或套用国产车目录,但已领取车牌号、《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可根据同类车型现行市场购置价格,扣减因其安全性能低、维修成本高、质量无保证等因素造成贬值后确定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同类车型购置价格-贬值

式中,贬值=同类车型购置价格×贬值率

贬值率可由鉴定人员根据车辆实际情况估算确定。

4.2.5确定已使用年数

已使用年数应从事故车辆“初始登记日”起至价格鉴定基准日止计算。

4.2.6国家规定使用期限

国家规定使用期限应按照国家规定机动车报废标准使用期限确定。

4.2.7经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允许延缓报废,视批准延缓报废年限为尚可使用年限,年限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折旧率=[已使用年数÷(已使用年数+尚可使用年数)]×100%

4.2.8综合调整系数

综合调整系数是综合车辆行驶里程、实际车况、市场状况等因素对年限折旧造成车辆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偏离进行调整修正。综合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1至1之间。

4.2.9残值

残值是指报废整车剩余价值。如果定损车辆未从报废整车残值中受益,应认定残值为零。

4.3市场法

4.3.1适用范围

市场法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发生整体损失或者推定整体损失价格鉴定。

4.3.2计算公式

整车损失鉴定价格=参照车辆价格×(1±调整系数)

4.3.3参照车辆

选取参照车辆应与鉴定车辆具有可比性。参照车辆和鉴定车辆相比,具有成交日期与鉴定基准日相近、车类和车型相同、排气量相同、生产日期相近、配置接近、档次相同、车况相近。参照车辆价格是二手车市场正常成交价。

4.3.4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是将参照车辆目前状况下价格调整为鉴定车辆状况下价格,它由鉴定人员根据参照车辆交易情况差异、交易时间差异、市场差异、配置差异和车况差异等因素进行修正确定。计算公式:

调整系数=交易情况差异修正率+交易时间差异修正率+市场差异修正

率+配置差异修正率+车况差异修正率

(1)交易情况差异是指参照车辆因非正常市场交易行为引起参照车辆交易价格差异。

(2)交易时间差异是指参照车辆交易时间与价格鉴定基准日不同所影响鉴定车辆价格差异。

(3)市场差异是指鉴定车辆与参照车辆因处于不同二手车市场而引致价格差异。

(4)配置差异是指鉴定车辆与参照车辆因配置不同而引致价格差异。

(5)车况差异是指鉴定车辆与参照车辆因车况不同而引致价格差异。

5其它损失价格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载货物、交通设施和第三人财产损失价格鉴定可按《广东省涉案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确定。

6车辆损失价格鉴定、重新(补充)价格鉴定报告

6.1价格鉴定结论书

6.1.1价格鉴定结论书为A4幅面,版面整洁美观,字迹清晰。

6.1.2价格鉴定结论书正文主要内容如下:

(1)价格鉴定标。主要包括:车属单位(或车主)、车牌号、车型;

(2)价格鉴定基准日。鉴定基准日具体到年月日,另有约定除外。一般情况下,以事故发生日为鉴定基准日。

(3)价格鉴定结论。主要说明本次价格鉴定最终结果。必须说明币种、大写金额。

(4)说明。主要包括:

①价格鉴定结论应用范围。

②价格鉴定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作他用。未经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同意,结论书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向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也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③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和鉴定人员与价格鉴定标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④委托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处理办法。

⑤鉴定结论有效期。

⑥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5)车物定损人员。要有两名车物定损人员签名。

(6)附件。附上《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结论明细表》;如有物品、设施损失应附上《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物品/设施损失价格鉴定结论明细表》;如事故车辆为全损应附上整车价格鉴定技术报告书;如有建筑物等损失应附上建筑物等损失价格鉴定技术报告书。

(7)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出具《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6.2价格重新(补充)鉴定结论书

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重新(补充)鉴定结论书,应按照委托书中已列明重新(补充)价格鉴定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其损失价格,作出重新(补充)价格鉴定结论,并说明受理理由,使用方法及使用该种方法理由,及其主要过程概述。

7管理规定

7.1具有价格鉴证(评估)机构资质机构和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估价员资格专业人员可从事车物定损工作。

7.2车物定损使用文书由省物价局统一监制(见附件)。

7.3车物定损实行公开办事程序,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应在工作场所悬挂车物定损工作程序公示牌、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价格鉴证(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工作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接受群众监督。

7.4车物定损(包括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实行有偿服务。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应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收费,在收取鉴定费时应开具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

8附则

8.1在紧急特殊情况和政府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计价。

8.2本规程没有规定,按《广东省涉案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

2、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委托书

3、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现场勘验记录表

4、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隐损现场勘验记录表

5、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物品/设施损失价格鉴定现场勘验记录表

6、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结论明细表

7、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物品/设施损失价格鉴定结论明细表

8、国家规定机动车报废标准

9、事故车辆折旧率计算参考表

附件1: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

〔200〕号

附件2: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委托书

〔200〕号

(单位/车主)车辆,车牌号:_______________,车辆类型:_______ 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厂牌型号:,识别码/车架号:___________ ____,该车于年月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地段发生交通事故,停放在_

___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你机构对该车及受损物品损失价值予以价格鉴定。

需鉴定物品(建筑物/设施/车载物)是: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年月日

----------------------------------------------------------------------------------------- 编号: 受理回执 :

我单位现已正式接受你方委托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拟定年月___日时分到现场勘查检验,请依时参加。

受托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3: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 现场勘验记录表 〔200〕号

附:1、《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2、其它需要提供材料:

鉴定人员:勘验地点:勘验日期:

附件4: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隐损现场勘验记录表

〔200〕号

鉴定人员:勘验地点:勘验日期:

附件5: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物品/设施损失价格鉴定现场勘验记录表

〔200〕号

鉴定人员:勘验地点:勘验日期:

附件6: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结论明细表鉴定基准日:年月日〔200〕号

第一联:交委托人

附件7: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物品/设施损失价格鉴定结论明细表

鉴定基准日:年月日〔200〕号

国家规定机动车报废标准

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使用期限为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从第16年起开始,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

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三、19座以下(含19座)出租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年限一律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四、20座(含20座)以上营运载客汽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使用期限一律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一半。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4次。

五、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六、轻型载货(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汽车,1990年7月7日后注册登记,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一半,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

七、其他重、中型载货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一半。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

八、带拖挂载货汽车(指全挂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附件9:

事故车辆折旧率计算参考表

事故车辆已使用年数满国家规定机动车报废标准使用年限三分之二折旧率

一、国家规定机动车报废标准使用年限为15年

二、国家规定机动车报废标准使用年限为10年

三、国家规定机动车报废标准使用年限为8年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解释

1988年10月10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计量器具按A、B、C三级分级进行管理。目前很多企业对压力表也是实行分级管理。一般企业的风险性低于化工企业,因此可以参照上述方法,来判定一般企业的压力表检定是否符合规定。 第一部分A类压力表 一、A类计量器具等同于强检计量器具 (一) A级计量器具的定义 根据《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的规定,A级计量器具所包含的器具如下: 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二)强检计量器具的定义 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三)小结 从定义上看,A级计量器具和强检计量器具的的定义是近似,而从计量器具的内容上看,包含了院承压设备所涉及的强制性检验计量器具。 二、A类压力表所包含的内容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的一种,A类压力表即强检压力表。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 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 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7类: 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 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 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课件_测量员岗位职责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测量员岗位职责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测量员岗位任职要求 1.1优秀企业员工素质要求: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坚定的争先创优意识、坚决贯彻上级领导的决策,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勇于接受外部考核。 1.2测量员素质要求:愿意从事测量工作,忠于职守,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健康向上的思想道德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专业技术素质,身心素质,科学与人文素质。 1.3测量员基本技能要求:掌握测量专业基本知识,能够较熟练操作GPS、全站仪、水准仪、office办公软件和计算机CAD绘图。 1.4测量工程师基本要求:熟练掌握和运用测量专业知识、国家标准规范、本公司专业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操作计算机。 二测量员应具备的基本专业技术能力 2.1测量员基本技术能力 根据我公司基建和生产任务,测量专业技术人员应应具备图1所示基本专业技能 图1 测量员基本专业技术能力

22获取图1所示8种基本能力应学习的专业知识有 ①测量学 ②工程测量学 ③控制测学,测量平差,在我公司服务于变形测量 ④〈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⑤〈1 : 500 1 : 1000 1 : 2000地形图图式》 ⑥〈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 gjt8-97 ⑦S86产品手册,工程之星2.0手册,GPS-RTK应用操作 ⑧徕卡TPS 802使用说明 ⑨WORD/EXCEL使用说明或手册或操作帮助,CAD(CASS)用户手册或参考手册或操 作帮助 ⑩公司<测量专业技术标准》、〈测业务管理标准》、测量员工作标准》、公司员工通用守则》、地质采矿专业标准》、安全标准等等。 2.3相关专业知识 ①采矿概论,②土建施工概论,③地质概论。 2.4工作方法 ①测量人员的职业要求是工作成果必须保证真实、准确、规范、及时。 ②每个作业项目指定一名责任人和一名质检员,责任人负责作业策划,质检员全面参 与,确保外业质量和内业质量,其它参与人员负责准备仪器和有关工具。 ③作业项目责任人作业策划内容:收集设计依据、审查设计、确定外业测量依据和测 量方案,确保外业测量一次成功。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范文最新推荐------------------------------------------------------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工作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公司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立适应生产需要的检验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量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协同各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工作。二、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要妥善保管,其内容主要有: 1、1.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台帐; 2、2.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历史档案; 3、3.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4、4.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送检合格证。 5、始记录、报废单等)。 三、能源、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计量器具、检验设备配备的各种类、规格、数量必须与实际需要相应,并能满足要求。 四、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五、建立和建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包括: 1 / 13

1.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制度; 2.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3.周期检定制度; 4.在用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现场抽检制度; 计量员培训、考核、任用、奖惩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用计量器具目录》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第二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三条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使用、报停、重新启用及报废,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报当地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分别制发相应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证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停备案通知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启用备案通知书》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废备案通知书》,建立辖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档案。

价格鉴证知识

第十二章长期投资资产评估 第一节债券评估 一、上市债券的评估公式:评估值=债券数量×基准日市价 二、非上市债券的评估公式:Ρ=F/(1+ r) t; F为本利和,t为基准日至到期日时间。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①本利和采用单利计算:F=A×(1+m×r)。 ②本利和采用复利计算:F=A×(1+r) m。A为面值, m为计息期限,r为债券利率。 2、分次付息债券Ρ=∑[R(1+r) -t]+A(1+ r)–n R为预期利息收益,A为面值,t为基准日距收取利息日期限,n为基准日距还本付息日期限。 第二节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一、股票投资的评估 (一)上市股票的评估公式:评估值=股票数量×基准日收盘价 (二)非上市股票的评估公式: 1、普通股: ①固定红利型Ρ=R/r; R为收益额。 ②红利增长型Ρ=R/r-g; R为收益额,g为增长率。 ③分段型股利Ρ=∑R/(1+r) t+ R'/r(1+ r) n;R为t年收益额,R'为n年收益额,n为收益年限。

2、优先股:Ρ=∑[R/(1+r) t ]=A/r; Ρ=∑[R/(1+r) t ]+ F/(1+ r) n(优先股有上市可能,持有人有转售意向);F 为优先预期变现价格,n为优先股持有年限。 二、股权投资的评估 (一)非控股型股权投资评估,可采用收益法;Ρ=∑R/(1+ r) t。 (二)控股型股权投资评估,可采用收益法,Ρ=∑R/(1+r) t(有实物投资的还要加上到期回收资产的现值)Ρ=∑R/(1 +r) t+A/(1+ r) n;A为回收资产额。 第十三章流动资产评估 第一节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 一、材料的评估 1、近期购进库存材料的评估。市场价格变化不大,帐面值与市价基本接近时,可采用市场法或成本法按帐面值评估。 2、购进批次间隔时间长、价格变化较大库存材料的评估。可采用最接进市场材料价格或直接以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值。 3、缺乏准确现行市价库存材料的评估。可寻找替代品价格变动资料来修正材料价格,还可通过同类商品的平均物价指数进行评估。 4、呆滞材料价值的评估。首先对其数量和质量进行核实和鉴定,区别不同情况进形评估。 二、低值易耗品的评估

电导率仪操作及维护保养规程

电导率仪操作及维护保养规程 文件编号: 版本: 1.0 发行日期: 拟制部门:

1.0 目的 建立电导率仪使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2.0 范围 电导率仪 3.0 职责 设备管理员: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操作人员:安全有效使用,防止事故发生 4.0 内容 4.1 操作程序 4.1.1 未开电源开关前,观察表针是否指零,如不指零,可调整表头上的螺丝,使表针指零。 4.1.2 插好电源线,打开电源开关,并预热十分钟。调节温度至25℃,按“校准/测量”按钮仪器进入校准状态。 4.1.3 调节“常数”调节器,使仪器的显示数和电极的常数相等。电导电极的常数通常有10、 1、0.1、0.01四种类型,在输入常数时我们必须将他们折算成1的类型来输入,如下: a)电极常数为1的类型:当电极常数的标称值为0.95,调节“常数”调节旋钮,使仪器显示值0.950,(测量结果直接读取)。 b)电极常数为10的类型:当电极常数的标称值为10.7,调节“常数”调节旋钮,使仪器显示值为1.070,(测量结果=读数*10)。 c)电极常数为0.1的类型:当电极常数的标称值为0.11,调节“常数”调节旋钮,使仪器显示值为1.100,(测量结果=读数*0.1)。 d)电极常数为0.01的类型:当电极常数的标称值为0.01,调节“常数”调节旋钮,使仪器显示值为1.000,(测量结果=读数*0.01)。 常数的选择以量程为主。 4.1.4 按“校准/测量”按钮至测量状态。

4.1.5 将量程选择开关扳到所需的量程范围,如预先不知被测溶液电导率的大小,应先把其扳到最大电导率测量档,然后逐渐下降,以防表针打弯。 4.1.6 用电极夹夹紧电极的胶木帽,并把电极夹固定在电极杆上。 4.1.7 当被测溶液的电导率低于10μS/CM时,使用DJS-1型光亮电极。这是应把“常数选择”旋钮调节到配套的电极的常数相对应的位置上。 4.1.8 当被测溶液的电导率在10μS/CM-10000μS/CM范围,则使用DJS-1型铂黑电极。同时把“常数选择”旋钮调节到配套的电极的常数相对应的位置上。 4.1.9 测量:实际测量时显示分两种方式,一种是温度补偿设置为25℃,仪器显示溶液实际温度下的电导率值。第二种是温度补偿设置为被测溶液的实际温度,(用温度计测量后,将“温度”调节旋钮指向被测溶液的实际温度刻度线位置),此时显示的电导率值为经温度补偿后换算到25℃的电导率值。 4.2 维护保养 4.2.1 设备在使用前一定要先进行校正。 4.2.2 仪器的输入端(测量电极插座)必须保持干燥清洁。 4.2.3 更换电极时不要拉扯导线,一面拉断导线。 4.2.4 测量时,防止水、溶液进入仪器和电极插座。 4.2.5 仪器所使用的电源应有良好的接地。 4.2.6 电极的引线不能潮湿,否则将测不准。 4.2.7 不得擅自将电导仪拆卸修理,如不能正常使用请专业技术人员或送厂家进行修理。 5.0 相关文件 无 6.0 相关记录

测量放线安全操作规程

测量放线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行业测量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明确为工程服务,按图施工并对工程进度负责的工作目的。 2严格遵循先整体后局部,先控制后细部放线的工作程序。 3必须严格审核测量起始数据的准确性,坚持测量作业与计算步步有校核的工作方法。 4选择测法要科学简捷,精度要合理相称,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力争做到省工、省时、省费用。 5坚持定位放线工作,必须执行自检、互检合格后,由有关部门及监理验收的工作制度,重要轴线控制桩、标高、控制桩由业主测量人员复核,一般放线由现场测量员、质检工程师、技术员检查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6测量记录要保证原始真实,数据正确,内容完整,字迹工整清楚,测量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认真保管。 7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井口\高处临边和2米及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安全绳,安全绳高挂低用。 8测量仪器、钢尺必须经过法定专业计算部门检定,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进行测量,测量仪器必须精心使用,妥善保管。 9进入吊装、临边、井口、井下、盾构区间、盾构机内测量时,必须事先通知盾构机操作人员,待盾构机传动系统完全停止工作后,方可进入测量,并有专人监护。在电机车运行区间内测量时,必须事先通知调车员,测量工作周边范围,必须有专人监护。在车辆行运行周边\起重吊装周边进行测量时,必须事先通知操作人员和现场生产负责人,并有专人监护。在高处测量,必须佩戴安全绳并有专人监护。 10进入社会公共区域测量,必须穿着红色反光条防护服,进入隧道区间测量,必须穿着白色反光条防护服,在测量周边必须安放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11主测人员在进行看镜测量时,在条件允许,确认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戴安全帽,其他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12施工现场严禁嬉戏打闹。 1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次必须做好班前安全检查,遇有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得交接班。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员无异议,签字后方可认为交接班完毕。 14有权决绝违章指挥,有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安全隐患整改。 并对上级领导忽视员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15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及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国家强制检定所需要的计量标准和检定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 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六条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第七条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下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第八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作出检定期限的规定。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 第九条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管理、方便生产和使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授权有关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第十一条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机构,其相应的计量标准,应当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执行强制检定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授权单位应当对其检定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机构成为计量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使用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按照周期进行检定。 第十四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计量监督、管理人员和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拖延检定期限的,应当按照送检单位的要求,及时安排检定,并免收检定费。 第十六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制定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明细目录。

DDSJ-308A型电导率仪操作规程

作业指导书 (第一版) 文件名称:DDSJ-308A型电导率仪操作规程受控号: 拟制部门: 拟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DDSJ-308A型电导率仪操作规程 1. 目的 规范DDSJ-308A型电导率仪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仪器,保证检验/检测工作顺利进行和设备安全,保证其质量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化学分析电导率检测使用操作。 3. 职责 3.1 检测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仪器,确保测量过程中仪器正常运转。 3.2 监督员:负责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3.3 科室负责人:确保操作人员具有上岗资格,满足仪器的操作要求(温度、湿度),对仪器使用维护进行监督管理。 4. 操作规程 4.1 使用前准备 4.1.1 将多功能电极架插入电极梗座内。 4.1.2 将电导电极和温度传感器夹在多功能电极架上。 4.1.3 分别将电导电极和温度传感器的插头插入测量电极插座和温度传感器插座内。 4.1.4 用蒸馏水清洗电导电极和温度传感器,再用被测溶液清洗一次。然后将电导电极和温度传感器浸入被测溶液中。 4.1.5 将通用电源器输出插头插入仪器的电源插座内。

4.1.6 电导电极的选用: 电导率范围及对应电极常数推荐表 注意:对常数1.0、10类型的电导电极有“光亮”和“铂黑”二种形式,镀铂电极习惯称作铂黑电极;光亮电极较好的测量范围为0~1000μS/cm,超过1000μS/cm测量误差较大。 4.2 开机: 按下“ON/OFF”键,仪器将显示厂标、仪器型号、名称,即“DDSJ -308A型电导率仪”。几秒后,仪器自动进入上次关机时的测量工作状态,此时仪器采用的参数为用户最新设置的参数。如果用户不需改变参数,则无需进行任何操作,即可直接进行测量。 4.3 仪器参数设置: 4.3.1 测量模式选择:仪器开始为电导率测量状态,若要改变测量模式,按“模式”键。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规范计量、测量器具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管理,确保各计量和测量数据的准确、可靠性,以满足使用要求。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范围内贸易结算和各装置间核算的计量器具 三、责任单位 质检科结算大厅生产技术科各使用生产车间 四、工作程序 1、各单位的职责 1.1 质检科对本公司计量器具实施联络回来后相关部门检定统一管理,是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 1.2 生产技术科是全厂现场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现场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的监督、考核和奖惩等各项管理工作。 1.3 各使用车间、岗位负责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异常立即报告或送检。 1.4 电仪车间是负责计量器具的检查、维修。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计量器具的重要性,准确性的要求,对计量器具实行A、B、C 分类管理。

2.2 本企业凡列入计量器具台帐并构成在用或备用计量器具实行统一编号管理。 2.3 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各使用单位应建立《现场计量器具台帐》《备品备件计量器具台帐》《周检计量器具台帐》三种台帐。 2.4 使用部门或使用者应在计量确认间隔内使用,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校准,如发现超差或故障,应立即报告或送检。 2.5 对大型、精密、关键的计量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精心使用和维护保养。 2.6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或控制计量器具故障或事故的发生,保证计量器具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7 计量器具必须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2.8 对某些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经专业人员检查修理后,仍不能达到该器具的技术要求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可以降级使用或申请报废。 2.9 对计量器具使用人员按要求制定标准,并进行培训与考核,量值溯源、检定、校准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的检定员证书,持证上岗。 2.10 计量标准器周检率、周检合格率、计量器具周检率和周检合格率为计量考核指标。 3、相关文件 《计量器具台帐管理规定》、《计量器具的分类和确认间隔 管理规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管理标准》 4、相关计量记录 《计量器具检定计划》、《现场计量器具台帐》、《备品备件计量器具台帐》《周检计量器具台帐》、《检定记录》。 五、附则

广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2017)

广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2017)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鉴定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不属在诉讼活动中的鉴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鉴定机构与委托协商一致,合理确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司法鉴定收费,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声像资料类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国家另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司法鉴定项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合理制定。 第六条一般司法鉴定事项具体鉴定项目的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机构可在政府制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涉及重大案件或者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司法鉴定事项,其收费标准可在政府制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40%以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司法鉴定事项的认定标准,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DDS-11A型数显电导率仪操作规程

电导率仪操作规程 一、仪器正常使用条件: ⑴环境温度:5~40℃ ⑵相对湿度:≤85% ⑶除地磁场外,无其它强磁场干扰。 二、操作方法: 1 接通仪器电源,让仪器预热约10分钟。 2 将电极侵入被测溶液,电极插头插入电极插座。 3 将“量程”(RANGES)开关板向“校正”(CAL)调节“常数”(CONST) 使显示数与所使用电极的常数标称值一致。 4 将量程开关扳至合适的量程挡,待显示稳定后,仪器显示数值即为测量时 温度下的电导率。 5 对高电导率测量可使用DJS-10电极,此时量程扩大10倍:即20ms/cm档 可测至200ms/cm,2ms/cm档可测至20ms/cm,但显示数须乘以10. 1防止湿气,腐蚀性气体进入仪器内部,电极插头,插座应保持干燥,电极使

用完毕应清洗干净,用净布擦干后放好,盛放被测液的容器须干净,无离子污染。 电导仪使用说明书 一、仪器特点 1、仪器采用高性能集成电路组成性能稳定的正弦波发生器,因此显示稳定、漂移小; 2、仪器采用了相敏检波器,抑制了由电极引线分布电容对测量的影响,因而本仪器不 用电容 补偿调节器,换档自动补偿并能测量低电导值; 3、仪器信号源频率和量程同步切换,使用方便; 4、仪器可在全量程范围内直读电导,只需校正一次电极常数,使用极为方便; 5、仪器内装有热反馈电路和驱湿元件,仪器使用不受温度和湿度影响; 6、仪器有温度补偿器,DDS-11C型对被测液能作标准温度系数百分之二,DDS-307 型作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四补偿。 二、主要技术性能 1、测量范围:见(表三) 2、精度等级:1级(→表四) 3、电计精确度:≤F.S±1.0% 加减1个字; 4、仪器的基本误差:≤F.S±1.5%; 5、常数补偿器:≤F.S±1.0%; 6、温度补偿器:≤F.S±1.0%; 7、因电导因温度升高而增大,DDS-11C型2%(度),DDS-307型1-4%(度) 8、仪器重复性:不超过基本误差的三分之一; 9、仪器稳定性:3h内漂移量不超过基本误差的2/3 10、工作条件: ⑴、环境温度:5℃~35℃; ⑵、相对湿度:≤80%; ⑶、供电电源:AC 220V±22V,Hz 50±1Hz 三、仪器的使用 1、将电源插头插入接地可靠的插座; 2、将选择开关置于校正位置,开机预热10~15分钟; 3、电导的测量: (1)仪器在全量程范围内测量,只须在第三量程或任用量程校正电极常数, 有效读数最多为宜。 (2)温度补偿器置25℃,标准电导的温度值。 (3)DDS-307型电极选择开关置1或0.1等相应档位。选择开关置于校正位置,调节常数调节器,使仪器显示所用电极的电极常数值。例:电极的常数为 0.87则调常数调节器,使仪器显示为0.870(870)。

计量器具管理及检定制度

QS/ZG 电梯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版本号:A0 ZG-QG08-2017 发放部门:质管部 持有部门:总经办、工程部、技术部、生产部、质管部、设备安全部、管理者代表 计量器具管理及检定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7年06月15日发布2017年07月01日实施

版本记录

1.目的 制订《计量器具管理规定》,规范管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检验和试验装置检验、检测器具的控制和管理。 3.管理职责 3.1质管部全面负责检验和试验装置的检验和检测器具的监督控制。 3.1.1审批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的申购,并报总经理批准; 3.1.2负责仪器量具的委外鉴定; 3.1.3制订仪器量具周期检定计划,并委外周期检定; 3.1.4确定仪器量具的降级和报废; 3.1.5建立仪器量具管理台帐。 3.2 采购部负责计量器具的采购工作。 3.3 车间、工程部和检验员负责办理仪器量具的申购手续,并配合质管部对仪器量具的周期检定。 3.4 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负责在用计量器具的保管和正确使用。 4.仪器量具的控制管理 4.1 仪器量具的申购 4.1.1 车间、工程部和检验人员等,因生产或工作需要,需配置或添置的仪器量具,应办理申购手续,并填写《设备材料零星采购申请表》,写明申购理由、名称、规格和数量,报质管部审批,并经总经理批准。 4.1.2 申购单经质管部办妥审批手续后,交采购部负责采购。采购入库前采购员应及时向质管部报验,质管部验收并入库。 4.2 仪器量具的鉴定 4.2.1 质管部根据报验单,负责委托国家法定计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4.2.2 计量器具委外鉴定合格,质管部应列入《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填写《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周期表》,并进行计量编号和标贴计量器具“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计量器具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如果有)等资料和委外鉴定合格证,均由质管部统一归口管理。 4.2.3 钢卷尺、钢直尺、铝角尺、一般精度使用宽度角尺、游标卡尺及安装、装配用万用表的鉴定,由质管部依据经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合格的相应计量器具,进行厂检,检查合格,贴计量器具“合格证”后才可投放使用。《计量器具管理台帐》、《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周期表》和计量编号等均按(4.2.2)条有关规定办理。 4.2.4 凡国家暂无标准,或暂无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接收检定的试验设备,由质管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行校准,校准合格记录视为该试验设备合格使用的凭证,并标贴计量器具“合格证”。《计量器具管理台帐》、《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周期表》、计量编号、厂检合格记录以及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等,按(4.2.2)条有关规定办理。 4.2.5 仓库保管员凭仪器量具“合格证”,才可记帐入库和发放使用,对领用的计量器具,仓库应列入领用人。 4.2.6 委外鉴定不合格,由采购部负责退货,仓库不得记帐入库和发放使用。 4.3 仪器量具的周期检定 4.3.1 质管部根据计量器具或试验设备的精度高低、使用频率和结构特点,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检定周期: a)游标卡尺、千分尺、百分表、钢直尺、钢卷尺、宽度角尺、铝角尺、框式水平仪、声级计、管形测力计、转速表、兆欧表等,检定周期为1年; b)电梯振动测试仪、限速器动作测试台、耐压测试仪、电梯控制柜模拟试验台、钳形表、绝缘电阻测试附件、万用表等,检定周期为1年。 4.3.2 质管部根据《计量器具内部校准规定》的要求,按(4.3.1)条有关规定,制订周期检定计划,交使用部门送检。 4.3.3 质管部按时委托法定计量检测机构进行周期检定,或自行周期“比对”检查。 4.3.5 委外检定或厂检合格,质管部应在《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表》中填写明下次周检的日期和重新标贴“合格证”,并将受检仪器量具送使用部门,同时收回借用仪器量具并对借用仪器量具进行检查,如发现遗失损坏、失准和零件失少,根据情节轻重按(4.6)条有关规定处置赔偿。委外检定“合格证”仍由质管部归口管理。 4.3.6 委外检定或厂检不合格,严格按(4 .4)条有关规定处理。 4.4 仪器量具的降级与报废

电导率仪标准操作规程

电导率仪标准操作规程 1 开机 1.1 电源线插入仪器电源插座,电导率仪器必须有良好接地! 1.2 按电源开关,接通电源,预热30分钟后,进行校准。 2 校准 仪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 将“选择”开关量程选择开关旋钮指向“检查”,“常数”补偿调节旋钮指向“1”刻度线,“温度”补偿调节旋钮指向“25”度线,调节“校准”调节旋钮,使仪器显示100.0μS/cm,至此校准完毕。 3 测量 3.1 在电导率测量过程中,正确选择电导电极常数,对获得较高的测量精度是非常重要的。可配用的常数为0.01、0.1、1.0、10四种不同类型的电导电极。用户应根据测量范围参照表1选择相应常数的电导电极。 表1 测量范围(μS/cm)推荐使用电导常数的电极 0~2 0.01,0.1 2~200 0.1,1.0 200~2000 1.0 2000~20000 1.0,10 20000~200000 10 注:对常数为1.0、10类型的电导电极有“光亮”和“铂黑”二种形式,镀铂电极习惯称作铂黑电极,对光亮电极其测量范围为(0~300)μS/cm为宜。 3.2 电极常数的设置方法如下: 目前电导电极的电极常数为0.01、0.1、1.0、10四种不同类型,但每种类型电极具体的电极常数值,制造厂均粘贴在每支电导电极上,根据电极上所标的电极常数值调节仪器面板“常数”补偿调节旋钮到相应的位置。 3.2.1 将量程选择开关旋钮指向“检查”,“温度”补偿调节旋钮指向“25”度线,调节“校准”调节旋钮,使仪器显示100.0μS/cm。 3.2.2 调节“常数”补偿调节旋钮使仪器显示值与电极上所标数值一致。 3.2.2.1 电极常数为0.01025cm-1,则调节常数补偿调节旋钮使仪器显示值为102.5。(测量值=读数值×0.01)。 3.2.2.2 电极常数为0.01025cm-1,则调节常数补偿调节旋钮,使仪器显示为102.5。(测量值读数值×0.1)。 3.2.2.3 电极常数为1.025cm-1,则调节常数补偿调节旋钮,使仪器显示为102.5。(测量值=读数值×1)。 3.2.2.4 电极常数为10.25cm-1,则调节常数补偿调节旋钮,使仪器显示为102.5。(测量值=读数值×10)。 3.3 温度补偿的设置 3.3.1 调节仪器面板上“温度”补偿调节旋钮,使其指向待测溶液的实际温度值,此时,测量得到的将是待测溶液经过温度补偿后折算为25℃下的电导率值;

测量人员操作规程

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测量人员操作规程 一、作业组织及仪器配备 井下导线测量一般由5人组成,测角时,观测、记录,前后视照明各1人,测角时,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要求,量边时,两人拉尺,两人分别读数,一人记录并测记温度, 二、导线点设置 1、永久点应设在碹顶上或巷道顶底板的稳定岩石中,一般每隔300-500米设置一组,每组至少应有三个相邻点。 2、临时点可设在顶板岩石或牢固的棚梁上,相邻三个点间距在1.5米以上。 3、相邻导线点应通视良好,间距尽量大而均匀,凡巷道分岔、拐弯、变坡点和已停止掘进的工作面等处均应设点。 三、水平观测 井下测角时,在测站将仪器整平对中,需在前后视点上悬挂垂球线作为瞄准标志来观测水平角,并用自定的“灯语”进行联系。 在倾角大于30°的井巷中,各项限差可为上表规定的1.5倍,在倾角大于15°或视

线一边水平而另一边的倾角大于15°的主要井巷中,水平角宜和测回法,在观测过程中水准气泡偏离不提超过一格,否则应整平后重测。 四、竖直角观测 井下导线中,测量竖直角均采用中丝正侧镜观测,测量时,需在垂球线上作业记号,作为瞄准标志,通常测量竖直角与测量水平角一起进行,丈量仪器中心到瞄准标志间的倾 五、边长测量 用钢尺丈量基本控制导线边长时,必须采用经过比长的钢尺,应按下列方法操作。 1、分段丈量时,最小尺段长度不得小于10米,定线偏差应小于5cm。 2、对钢尺施以比长时的拉力,悬空丈量并测定温度。 3、每尺段应以不同起点读数三次,读至毫米,长度互差应不大于3mm。 4、导线边长必须往返丈量,丈量结果加入各种改正数的水平边长互差不得大于边长的1/6000。 5、丈量采区控制导线边长时,可凭经验拉力,不测温度,采取往返丈量或错动钢尺位置一米以上的方法丈量两次,其互差均不得大于边长的1/2000。 六、井下采用光电测距仪测量边长时,应遵守下述作业要求: 1、作业前,应对测距仪进行必要的检验和校正。 2、气压的测定应读至100Pa,温度应读至1℃。 3、每条边的测回数不得少于两个,采用单向观测或往返观测时,其限差为:一测回读数不大于100mm,单程测回间较差不大于15mm,往返测同一边长时,化算为水平距离后的互差,不得大于该边长的1/6000。 4、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按测距仪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操作和维护仪器。 5、仪器严禁淋水和拆卸,应建立电源仪用卡片,定期充电。 6、仪器在井下使用时,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七、导线的延长 井下导线随巷道掘进,分段测设,亦可逐段向前延测,采区控制导线随巷道掘进每30—100米延测一次,在延测之前,必须对上次所测量的最后一个水平角按相应的测角精度进行检查,对于井下7″、15″和30″导线的限差分别为20″、40″和80″,如不符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阳煤集团翼城华泓煤业有限公司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本公司在用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特制订本制度。 1、本公司流转及使用的一切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 2、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向上级计量检定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3、非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而属公司计量室统一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由矿主管部门执行周期检定、修理。 4、计量标准的器具、仪器、仪表,由专人负责按检定日期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或请上级计量部门来矿进行检定。 5、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根据检定规程的规定执行。 6、凡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强制性的周期检定,各相关部门必须提前将计量器具从保管或使用者手中收集送计量室进行周期检定。逾期不送者,每只量具扣罚100元。凡因使用人因出公差、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不能自己送检的,应在使用人离开前留下计量器具,安排他人送检,不得影响量具周检。需要现场检定的量具,使用单位必须提供方

便,协助检定工作进行。 7、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必须按国家的检定规程进行,若无国家检定规程的,可按上级部门制订的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若上述部门也无该项规程时,由相关部门参照有关技术标准或使用要求制定暂行检定办法,并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8、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印证,无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一律不准使用。 9、计量器具到检定周期,不管是否使用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入库检定、发放检定、巡回检定、临时检定等都不能代替周期检定。 10、买回的标准计量器具必须送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广东省涉案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

广东省涉案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 粤价[2003]259号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涉案物价格鉴定行为,统一价格鉴定程序和方法,确保价格鉴定结论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涉案物是指: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涉及的财物,包括查封物、扣押物、追缴物、没收物、应税物、纠纷物、理赔物、抵押物、质押物、拍卖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以及其他各种涉案的有形、无形财产(资产)。 下列财物不作价格鉴定: (1)违禁品,如毒品、淫秽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 (2)国家文物管理局规定的馆藏三级以上文物; (3)国际性规定的重点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衍生物); (4)国家规定的其他财物。 1.3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涉案物价格鉴定活动。

2 价格鉴定原则 2.1 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价格鉴定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行为依据;还必须以鉴定标的的合法使用、合法交易或合法处分为前提。 2.2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价格鉴定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尽可能求得一个客观、合理的价格。 2.3 客观原则。客观原则是指价格鉴定应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反映鉴定标的的客观情况,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并不得将主观随意推测的情况及价格强加于鉴定标的。 2.4 科学原则。科学原则是指价格鉴定应当运用科学的方法、程序、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开展鉴定活动,使价格鉴定结论准确合理。 2.5 替代原则。根据经济学理论,在同一个市场中,具有相同使用价值和质量的物品,其价格趋于一致,即在同一市场具有相近效用的可替代品,其价格应当是相近的。 2.6 贡献原则。贡献原则一般是指资产的某一构成部分的价值,取决于它对整体资产的价值贡献,或根据缺少它时对整体资产价值的影响程度来衡量确定。 2.7 预期原则。预期原则基于收益的预期原理,即价格鉴定过程中,多数价格鉴定标的的价格不是根据过去的生产成本或销售价格确定的,而是基于对未来收益的期望值来确定。因此,预期原则要求在进行价格鉴定时,必须合理预测鉴定标的的未来获利能力及取得获利能力的有效期限。

电导率仪操作规程

操作步骤 开机前准备 a)将多功能电极架插入多功能电极架插座中; b)电导电极安装在电极架上; c)用蒸馏水清洗电极。 仪器的使用 开机 1.1电源线插入仪器电源插座,仪器必须有良好接地。 1.2按电源开关,接通电源,预热30min后,进行测量。 1.3测量 1.3.1电导率测量过程中,正确选择电导电极常数,对获得较高的测量精度是非常重要的。可配用的常数为 0.01、 0.1、 1.0、10四种不同类型的电导电极。用户应根据测量范围参数表(表1)选择相应常数的电导电极。 表1 测量范围(μs/cm)推荐使用电导常数的电极 0—— 20.01, 0.1

0—— 2000.1, 1.0 200—— 20001.0 2000—— 2001.0,10 200——100010 注: 对常数为 1.0、10类型的电导电极有“光亮”和“铂金”二种形式,镀铂电极习惯称作铂黑电极,对光亮电极其测量范围为(0-300)μs/cm为宜。 1.3.2仪器使用前必须进行电极常数的设置。电极常数的设置方法如下: 目前电导电极的电极常数为 0.01、 0.1、 1.0、10四种不同类型,但每种类电极具体的电极常数值,制造厂均粘贴在每支电导电极上,根据电极上所标的电极常数值调节仪器。按三次模式键,此时为常数设置状态,“常数”二字显示,在温度显示数值的位置有数值闪烁显示,按“△”或“▽”键,闪烁数值显示在 10、1、 0.1、

0.01程序转换,如果知道电导电极常数为 1.025,则选择“1”并按“确认”键,此时在电导率、TDS测量数值的位置有数值闪烁显示,按“△”或“▽”键,闪烁数值显示在 1.200- 0.800范围变化,如果知道电导电极常数为 1.025,按“△”或“▽”键将闪烁数值显示为“ 1.025”并按“确认”键。仪器回到电导率测量模式,至此校准完毕。(电极常数为上下二组数值的乘积) 1.3.3温度补偿的设置 当仪器接上温度电极时,该温度显示数值为自动测量的温度值,即温度传感器反应的温度值,仪器根据自动测量的温度值进行自动温度补偿;当仪器不接上温度电极时,该温度显示数值为手动设置的温度值,在温度值手动校准功能模式下(按“模式”键二次),可以按“△”或“▽”键手动调节温度数值上升、下降并按“确认”键。确认所选择的温度数值。 使选择的温度数值为待测溶液的实际温度值,此时,测量得到的将是待测溶液经过温度补偿后折算为25℃下的电导率值; 如果将“温度”补偿选择的温度数值为“25”℃时,那么测量的将是待测溶液在该温度下未经补偿的原始电导率值。 1.3.4常数、温度补偿设置完毕,就可以直接进行测量,当测量过程中,显示值为“1---”时,说明测量值超过量程范围,此时,应按“△”键,选择大一档量程,最大量程为10ms/cm或1000mg/L;当测量过程中,显示值为“0”时,说明测量值小于量程范围,此时,应按“▽”键选择小一档量程,最小量程为20μs/cm 或mg/L。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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