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检测收费标准

附件:

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见证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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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检测收费标准

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技术监督局关于核定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收费 标准的复函 赣价费[1999]52号 江西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的报告”(赣建材字[1998]65号)已收悉。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96号文对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收费管理的规定,同时参照兄弟省市的有关收费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 作如下调整。(具体见附表) 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开始实行,所收费用必须缴存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下发的赣财综字[1992]第28号、赣价费字[1992]78号文同时废止,接文后请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今后国家下达的新的标准,则按国家新标准执行。 此复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

(元)备注 类别材料 名称 规格 试验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建筑钢 筋 焊 接 钢 φ21-32mm抗拉2根/组46加工费每根5元 φ11-20mm抗拉2根/组40加工费每根5元 φ10以下抗拉2根/组30加工费每根5元 φ21-32mm冷弯2根/组24加工费每根5元 φ11-20mm冷弯2根/组20加工费每根5元 φ10以下冷弯2根/组15加工费每根5元 φ21-32mm抗拉3根/组90制样费每根5元 φ11-20mm抗拉3根/组80制样费每根5元 φ10以下抗拉3根/组50制样费每根5元 φ21-32mm对焊冷弯3根/组50制样费每根5元 φ11-20mm对焊冷弯3根/组40制样费每根5元 钢筋φ10以下对焊冷弯3根/组30制样费每根5元厚16-25mm抗拉3根/组90制样费每根5元 材试验 钢 板 钢丝索 钢材 厚6-15mm抗拉3根/组80制样费每根5元 厚5mm以下抗拉3根/组50制样费每根5元 厚16-25mm冷弯3根/组50制样费每根5元 厚6-15mm冷弯3根/组40制样费每根5元 厚5mm以下冷弯3根/组30制样费每根5元 φ21-32mm抗拉3根/组150制样费每根5元 φ11-20mm抗拉3根/组120制样费每根5元 φ5-10mm抗拉3根/组90制样费每根5元HR硬度点12 HB硬度点12 物 HV硬度点30 弹簧抗压每一段100制样费每段5元钢链抗压根120制样费每段5元10-20cm3抗压3块/组45 理学砼试块10-20cm3抗折3块/组90 10-20cm3抗冻3块/组45 力试验普通烧 结砖 240×115×53抗压、抗折5块/组200

《辽宁省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收费标准》(辽价函[2007]37号)

辽宁省物价局 辽价函[2007]37号 关于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 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交通厅,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国家发改委《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发改价格[2004]893号)等有关规定和省交通厅的申请,2005年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辽价函[2005]15号),对我省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 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并试行一年。根据省 交通厅《关于申请核定辽宁省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收费标 准的函》(辽交质监[2006176号)的要求,以及2005年交通部陆续修订出台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和机电工程分册)和材料试验规程,对2005年制定的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 后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本规定适用于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和技术 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三、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试验

检测机构应本着用户自愿委托的原则,在用户填写“试验检测委托书”后,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对工程量较序号试验检测项目试验规程单位单价(元) 备注 小、投资规模小的工程,收费标准可适当下浮。 四、本规定从文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到期后如 需继续收费,请在本规定到期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五、各执收单位在收费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税 务票据,接受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辽宁省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收费标准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辽宁省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收费标准 一、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项目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补充项目收费标准(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文件)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 随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的拓展和建设工程复杂程度的增加,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吉省价经字[2003]9号)在服务收费项目上,已经不能涵盖其主要服务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外省作法,我省亟需增补一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现将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原省物价局吉省价经字[2003]9号规定的收费原则、项目和标准在没有新的规定前继续执行。 二、新增补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附件执行。

三、除上述规定之外发生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由建设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补充项目收费标准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补充项目收费标准 费率:‰ 注: 一上表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按基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二“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项目的计费方式为(1)+(2)。 三以上工程预结算及清单编制与审核均不含钢筋抽样分析,凡要求做钢筋抽样分析的执行吉省价经字[2003]9号文件标准。 四计费基数以单项工程金额计算;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计费基数。 五表中的“xxx以内”均含“xxx”本身。 六咨询服务主要内容: 1 工程量清单编制:根据“计价规范”及施工图编制拟建工程分部分项项目,措施项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 和相应数量明细清单。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编制:根据招标文件及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措施项目费分析, 各项合价,总价等,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并出具相应报告。 3 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对可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特别是综合单价的分析,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进行其真实性,合 理性审核,并出具相应报告。 4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2)制定造价 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3)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4)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5)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审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7)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提供完整结算报告。

七项检测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检测—收费标准 1.常规建筑材料检测收费标准 2. 防水材料及市政土工检测收费标准 3. 现场结构检测收费标准 4. 水电设备安装检测收费 5. 环境检测收费 6. 保温节能材料检测收费 7. 基坑、基桩检测收费 1. 常规建筑材料检测收费标准 序号检测项目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 1 水泥强度组300 全部项目合计收费450元 安定性单项检测费用为150元细度组25 安定性组70 标准稠度组25 凝结时间组50 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组200 配合比试配组500 抗渗配合比设计组1000 外加剂混凝土配合比 试配 组650 抗压组30 抗折组50 抗渗 S6 抗渗 S8 组 500 600 抗冻组800 碳化组400 弹性模量组1000 混凝土收缩性能组2000 3 砂浆配合比设计组200 稠度组90 密度组90 分层度组120 抗压组30 抗渗组200 4 建筑用石颗粒级配组100 全部常规项目合计收费340 含泥量组80 泥块含量组80 针片状含量组80

*压碎指标组120 *坚固性组280 *堆积密度、紧密密度组80 *表观密度组80 含水率组50 吸水率组50 5 建筑用砂颗粒级配组80 全部常规项目合计收费240 含泥量组80 泥块含量组80 *堆积密度、紧密密度组80 *表观密度组80 *含水率组50 *吸水率组50 *云母含量组80 *轻物含量组80 *坚固性组280 6 混凝土外加 剂 减水率组150 另加材料费150元 泌水率组150 含气量组150 凝结时间差组200 固体含量组50 抗压强度组500 比重组40 PH酸度组100 7 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抗压)组150 *尺寸偏差组130 *外观质量组50 *饱和系数组80 *石灰爆裂组80 8 烧结多孔砖强度等级组170 *尺寸偏差组130 *外观质量组50 *石灰爆裂组80 9 烧结空心砖 和空心砌块 强度等级组170 尺寸偏差组130 外观质量组50 *石灰爆裂组80 吸水率组90 抗折组70 泛霜组80

吉林省2009费用定额

一、编制说明 1.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设部建建[2001]82号文件下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如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及虽不构成工程实体但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①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一) 注:1 2、热水锅炉以每兆瓦(60×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注:1 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3% 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收取。 (三)压力管道 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2)、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300万以上,按2 %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级分别收取3%和4%。

二、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三、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一)在用锅炉 a 2、表中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按兆瓦(60×104大卡/时)折算为1吨/时。 3、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米2折算为1吨/时,非定型余热锅炉,其检验费加收50%。 4、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按内外部检验的50%收取;强度校核按内外部检验的50%。 b

2、检验二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50%。 3、检验三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100%。 4、检验塔器容器(指高度大于10米或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5),按上列标准加收50%。 5、医用氧舱检验收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A、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规格及收费单位:元 C、消防和应急呼吸装置检验120元。 D、氧舱的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按本文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在用压力管道 1、根据压力管道等级划分,按以下标准收取检验费。 2、长输管道一级和工业管道一级检验按10元/米。 3、长输管道二级和工业管道二级以及公用燃气管道检验按8元/米。 4、公用热力管道和工业管道三级检验按6元/米。 5、其它检测项目如测厚、理化、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等,按本文件相应标准收取费 用。 2、更换角阀等,按原材料、零配件另计。 3、对焊接、无缝钢瓶盛装有毒、易燃介质,按其标准另增收50%。 4、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如为128立升(即50公斤)以上,按上列标准增收50%。 5、焊接钢瓶收费标准为40立升,如?40~500立升,按上列标准加收50%。 如≥500立升,按上列标准加收100%。 (六)在用火车、汽车罐车

建设工程材料及构件检测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材料及构件检测服务收费标准 新计价费[2002]89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 (物价局)、建设局,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局(建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自治区建设系统近年来检测试验成本和有关费用的实际情况,为了统一规范建设工程材料及构件检测试验的收费标准,我们本着“保本微利,结构性调整”的原则,并参照内地有关收费标准制定本收费标准。(具体标准附后) 本文自二○○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执收单位接本通知后,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材料及构件检测试验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服务收费。根据自愿和委托单位(个人)付费的原则,建筑行业的检测机构可接受委托检测,按本办法收取费用。 第三条对检测规程规定作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质量检测的,复检从第二次起按70%收费。 第四条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其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由于检测机构的责任,未按规定的期限出具检测报告的,超出规定的时间5~10天的,减收检测费用的10~30%;超出规定时间11~20天的,减收检测费用的30~50%;超出规定的时间21~30天的,减收检测费用的50~100%。

第六条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果发生差错,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应根据具体情况减收或免收检测费。 第七条由于检测机构的原因,造成样品丢失或损坏,需重新抽样时,其检测费和样品费均由检测机构支付。 第八条检测单位与受检项目不在同一市区或路程在10公里以外,检测单位人员往返的交通费、差旅费均由委托单位(个人)(同一城市有多家委托单位(个人)采取分摊)负担。检测单位自备车辆交通费:10公里以上部分按每公里1.00元计收,检测期间交通费按每天120元计收,委托单位(个人)出车接送或路程10公里以内的不收取交通费,差旅费等。 第九条检测人员到现场后由于委托单位(个人)的原因而不能按期进行检测,检测人员的交通费、差旅费等按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收取。 第十条本标准规定检测项目的检测数量,如组、点、批、樘、测区,应根据相应的标准、规范进行抽取。 第十一条超出本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其收费标准按附件作价公式确定。 建设工程、材料及构件检测收费计算办法 一、计算项目 建筑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实施检测的收费计算项目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修费、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维修费、管理费、税金七项。 (—)材料费(低质易耗品) 原值 500元以下,使用寿命不超过一年者均列入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使用的一次摊入成本。多次使用的可分期摊入成本。 (二)水、电、燃料费 水、电、燃料费是指在检验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油、煤气、煤等费用,但不包括公用采暖,照明等能源费用。 (三)检验用房维修费

095-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095-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吉建造…2008?1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转发《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吉林省发改委《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补充通 505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知》,吉发改收管字…2008? 情况~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凡已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禁止采取抬高或压低价格、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省物价局吉省价经字…2003?9号规定的收费原则、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仍继续执行。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三、咨询企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与委托方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其咨询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预付款比例、价款支付方式等~并按合同规定提供质量可靠的造价咨询服务。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其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经济、法律责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告误差率须控制在?2%以内。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收费~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吉林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财政、审计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造价履行审核,查,监督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附件:1、吉林省发展和改革文员会文件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 2、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补充项目收费标准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 随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的拓展和建设工程复杂程度的增加~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吉省价经字[2003]9号,在服务收费项目上~已经不能涵盖其主要服务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外省作法~我省亟需增补一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现将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原省物价局吉省价经字[2003]9号规定的收费原则、项 目和标准在没有新的规定前继续执行。 二、新增补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附件执 行。 三、除上述规定之外发生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由建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物价局文件 湘价服〔2007〕112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省交通厅: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促进工程质量检测业的健康进展,按照我局湘价服[2006]66号文件执行情形,经研究,现就制定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只适用于经交通部或省交通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具备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资格和计量认证证书,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从事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应坚持自愿、诚信和科学公平原则,遵循国家、省有关质量检测治理的规定和技术标准。具备从业资格的检测机构同意托付后,应签订托付协议并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出具检测报告后,方可向托付方收取检测服务费。无托付协议、未出具检测报告和检测不实的,不得收取检测服务费。检测不实给托付方造成缺失的,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湖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费标准见附表。各市州可按照当地实际,在不超过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范畴内确定具体标准。 四、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费属重要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治理,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变更登记,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同意物价部门的监督治理。 五、本通知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湖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湖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土工试验项目

二、集料试验项目

三、岩石试验项目 四、砂浆试验 五、水泥常规试验 六、水泥砼试验 七、无机结合料试验 八、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

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及标准

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及标准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及标准 项目收费 项目收费基础 1000万元 以内 2000万元 以内 5000万 元 10000 万元 10000 万元以上一 可行性投资 估算 估算价 1.5‰ 1.3‰ 1.0‰0.7‰0.4‰ 二项目经济评 价 评估价 1.6‰ 1.4‰ 1.1‰0.9‰0.6‰ 三工程项目设 计概算 概算价 1.8‰ 1.6‰ 1.3‰ 1.0‰0.7‰四 工程预算、 结算、预 算、标底编 制 工程造价 3.5‰ 2.5‰ 2.2‰ 2.0‰ 1.8‰五 工程预算、 结算、决 算审核、 审计标底 (1)基本收费 2.5‰ 1.5‰ 1.2‰ 1.0‰0.8‰ (2)按审核增减 额收费 4.50% 4.00% 3.50% 3.50% 3.50% 说明:1、表中“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审计”项目的计费方式为(1)+(2)2、凡要求做钢筋抽样分析 的,按工程造价1.5‰收费。 3、安装工程主材按规定都应列入造价,标底要求不列的,可以扣除担不得减少编制费用4、表中的“XXX万元以内”,均含“XXX万元”本身。

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取费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收费,由基本费和核减追加费两部分组成。基本费按照项目送审造价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核减追加费率按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算,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支付部分由建设单位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核增部分由施工单位支付审查费用(如下表)。 注: 1、工程结算收费项目,如遇费率招标,收费标准应为工程预算编制与工程结算编制收费之和。 2、收费起点为1000元,按上表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 网站导航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纠正错误 | 网站管理 | 内网论坛 | 吉ICP备05000446号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Copyright?2004-2005 https://www.360docs.net/doc/6a18775843.html, All rights Reserved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 一、编制说明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标准

16-3 烧失量、三氧化硫每项100 16-4 含水率、密度每项60 16-5 需水量比项160 17-1 砌块抗压强度 组 150 17-2 体积、密度100 17-3 吸水率150 序号检测名 称 检测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 备注 18-1 烧结粘土砖抗折、抗压强度(含加工) 项 300 18-2 吸水率60 19-1 砼配合比设计等级:C10~C45 个500 超过C45的,每增加一级,加收10% 20-1 砂浆配合比设计个300 21-1 掺外加剂砼性能指标减水率项200 21-2 泌水率项300 21-3 含气量、凝结时间之差、抗压强度比、 对钢筋锈蚀作用 每项500 21-4 收缩率比、抗碳化每项800 22-1 匀质性指标含固量或含水量、密度、PH值、硫 酸钠 每项 100 22-2 CL离子含量、水泥净浆流动度、砂 浆减水率、总碱量 300 23-1 铝合金建筑型材化学成分(8元素)每个200 23-2 力学性能(3项)每项150 23-3 膜厚(2项)每项100 23-4 失重、落沙试验每项250 23-5 滴碱试验项100 23-6 盐雾试验每小时50 24-1 建筑防水浸涂材料含固量、可溶物含量、粘结性、 永久变形、尺寸变化率、抗穿孔、粒度、 恢复率、脆性温度、低温柔性、柔度、 低温弯折、耐热性、抗裂性、热老化 每项 200 24-2 拉伸、硬度、直角形撕裂强度、不透水 性、吸水性、加热伸缩率、剪切状态下 的粘合性、粘结强度、紫外线臭氧老化 260 24-3 卷重、外观、面积、规格尺寸、偏差50 25-1 陶瓷表面质量 项 100 25-2 尺寸偏差100 25-3 变形120 25-4 吸水率120 25-5 破坏强度、白度、小色差、镜面光泽度、 弯曲强度、耐磨性 每项 200 25-6 抗釉裂性、抗热震性、耐污染性、耐化 学性 250 26-1 建筑涂料在容器中状态、施工性、涂膜外观每项60 26-2 干燥时间、对比率、耐水性、耐碱性、 细度、遮盖力、粘度、耐冲击性 每项200 26-3 固体含量、耐洗刷性、涂料耐冻融性、 涂层耐温变性、涂层耐沾污性、低温稳 定性、初期干爆抗裂性、透水性、粘结 强度、漆膜附着力、制板 每项250

吉林地区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

附件: 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1万元以下(含1万元)500元—150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2%—5%;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1.7%—3.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1.4%—2.8%; 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0.7%—1.5%;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0.8%; 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4%,双方协商确定。 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三)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但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应减半收费。 (四)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经双方协商实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30%。 二、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提供法律咨询,200元/次; (二)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2000元/件; (三)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件; (四)一审审判阶段,5000元/件; (五)刑事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3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六)刑事二审、死刑复核案件,按一审审判阶段收费,但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减半收取。 上述标准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上浮40%,下浮不限。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三)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四、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 五、代理各类案件的申诉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实行按件收费,3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减半收取。 六、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律师事务所办理确属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可与委托人协商在普通案件基准收费标准的五倍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吉林省收费标准(最新)

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5,000元-20,000元/件,上浮≤10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仲裁(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按8%-10%,即8,000-1万元; 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按7%-9%收费, 按50万算,即3.6万-4.6万元; (3)50万-l00万元(含100万元),按6%-8%收费, 按100万元算,即6.6万-8.6万元; (4)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按5%-7%收费; 按500万元算,即26.6万-36.6万元; (5)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4%-6%收费; 按1,000万元算,即46.6万-66.6万元; (6)1,000万-2,000万元(含2,000万元),按3%-5%收费; 按2,000万元算,即76.6万-116.6万元; (7)2,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2%-4%收费; 按5,000万元算,即136.6万-236.6万元;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二)非诉讼业务收费 1非诉讼业务收费可按计件、计时和按标的额比例三种方式收费: (1)、按时收费:1,000元-3,000元/小时,复杂法律服务项目:≤前述标准的2倍; (2)、按涉及标的额收费:参照上条(一)。 2、涉及下列非诉讼业务的参照以下标准收费:

(1)、正式出具资信调查、资信意见、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书的:≥ 5,000元/件。 正式出具法律建议书、律师意见书的:≥30,000元/件(双方依据工作量等具体情况协商收费)。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的:≥2,000元/件(参加项目谈判的,由双方依据工作量等具体情况协商收费)。 起草、修改复杂合同、章程或参与复杂的谈判,或涉及的合同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30,000元/件。 (3)、投资融资、改制上市、兼并重组、清算注销、重大工程建设、涉外业务等需要进行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设计交易结构、参与项目谈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按照所涉及金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a、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5万元; b、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按5%收费, 按500万算:30万元; c、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3%收费; 按1,000万元算:60万元 d、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2%收费; 按5,000万元算:160万元 e、5,000万-1亿元(含1亿元),按0.9%收费; 按1亿元算:250万元; f、1亿元以上部分为0.5%。 (4)、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0.9%—1.5%收取律师费。 (5)、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可按固定、计时的方式收费或固定、计时相结合的方式收费。

四川省物价局建筑材料检测收费标准

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近年来,由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采用,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提高,以及由于建筑材料检测成本提高,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对原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川价费[2004]28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相关单位在执行时,应下达监督检验计划,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安排。 二、委托性检测任务,应和委托单位签定委托合同,参照此收费标准(川价费[2004]28号)执行。 三、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51号)有关内容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 二00四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检测收费标准通知 抄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4年2月18日印

四川省物价 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 川价费[2004]28号 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报四川省建设工程主要进场原材料、构件及建筑施工机械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川建函[2003]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近年来,由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采用,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提高,以及由于建筑材料检测成本提高,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51号)已不能适应建材检测工作的需要,也不利于检测技术的提高和检测设备的更新。为此,参照相关省、市的有关收费标准,并组织省内专家对建筑材料检测收费标准重新进行了测算,现将调整后的《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川财预[2002]55号)规定,建设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所属学校和幼儿园)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三、执收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四、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51号)有关内容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 二○○四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建筑检测收费标准 抄送: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建筑材料检测费用界定

建筑材料检测费用界定 应该说,在河南现行定额中,关于检验试验费的解释内容较少,在实际执行中困难较多,出现这些费用到底是该甲方付,还是该乙方付,多数人是说不清的,当然包括我也说不清,为了理清这个话题,今天做个专题总结,也积累一些素材,本周五要去参加省定额站站长张丽萍老师的专题讲座,趁这个机会咨询咨询,也好让自己有个进步。 一、现行河南省定额对检验试验费的规定: 1.《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A建筑工程下册(2008)第1298页对材料单价的解释为:材料费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2)材料运杂费(3)运输损耗费(4)采购及保管费(5)检验试验费。 疑问: (1)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A建筑工程上册(2008)第2页中对综合单价解释为包括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没有提到检验试验费。 (2)在随后的取费内容解释中,对甲供材料如何记取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率做了较为详细的说明;而甲供材料如何记取检验试验费却只字未提。 (3)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A建筑工程上册(2008)第6页材料单价的计算公式为:材料单价=(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率)或材料单价=材料供应到现场的价格×(1+采购及保管费率)。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材料单价不包括检验试验费,和定额下册的解释相矛盾。 2.《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A建筑工程下册(2008)第1298页对检验试验费的解释为:是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场合格证明的材料所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环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疑问:

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含1万元) 500元—150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 2%—5%;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1.7%—3.5%; 50万元至100 万元(含100万元) 1.4%—2.8%; 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 0.7%—1.5% ;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4%—0. 8%; 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 0.4%,双方协商确定。 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三)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但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应减半收费。 (四)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经双方协商实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30%。

二、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提供法律咨询,200元/次; (二) 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2000元/件; (三) 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件; (四) 一审审判阶段,5000元/件; (五) 刑事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案件,3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六)刑事二审、死刑复核案件,按一审审判阶段收费,但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减半收取。 上述标准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上浮40%,下浮不限。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三)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四、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实行按件收费,3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减半收取。

建筑材料检测收费标准

长安建筑材料试验室 建筑材料取样数量.规格.收费标准及有关要求 一、水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各取等量样品,总重量不少于12Kg作样品 送检。(465元/组) 二、砂:从料堆中8个以上不同部位、不同深度各取等量样品,总重量不少 于30Kg作样品送检。(280元/组) 三、石:从料堆中8个以上不同部位、不同深度各取等量样品,总重量不少 于80Kg作样品送检;另加10-20mm的总数量不少于10Kg的打碎样品专门作压碎指标试验。 (550元/组) 四、钢筋原材:每组取六根样品送检(ф16及以下规格钢筋取长度为50cm和 40cm各三根,其余规格钢筋取六根长度为50cm作样品送检)。 (80元/组) 五、筋钢焊接:每组取三根作样品送检(ф16及以下规格钢筋取长度为 40cm,其余规格钢筋取长度为50cm作样品送检)。(60元/组) 六、混凝土试块:每组取三块试件作样品送检。(30元/组) 七、砂浆试块:每组取六块试件作样品送检。 (30元/组) 八、混凝土抗渗:每组取六块试件作样品送检。(P6:400元/组;P8:500元/组; P8级以上:每增加一级加收100元/组) 九、红砖:每组取15块样品作样品送检。 (360元/组) 十、混凝土配合比:每组随机取样不少于40Kg水泥、60Kg砂、95Kg石作试 验用料(如需掺加外加材料,则由送检单位自备适量,并附上外加剂使用说明书;同时提供水泥、砂、石检验报告复印件)。(C10-C45:500元/组;超过C45:每增加一级加收10%) 十一、砂浆配合比:每组随机取样不少于15Kg水泥、40Kg砂、5Kg混合材料作试验用料(如需掺加外加材料,则由送检单位自备适量;并附上外加剂使用说明书;同时提供水泥、砂、石检验报告复印件)。(300元/组) 十二、补发报告:(15元/份)。 有关要求及说明: 1、送检的材料必须由甲、乙双方同时在现场随机抽取,不得弄虚作假。 2、送检的材料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一律退回。 3、除节日及试验设备检修外,砼试块、砂浆试块龄期为28天,不得提前 和超期送检,否则一律退回。 4、除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节日外,星期六、日照常上班收样。 5、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8:30-11:30 6、查询电话:8553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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