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犯罪后是否一定开除公职么

公职人员犯罪后是否一定开除公职么
公职人员犯罪后是否一定开除公职么

公职人员的身份不仅仅是代表其有权行使一定公权力,更代表的是实实在在的福利待遇。因此,公职人员被判刑之后,往往最担心的是会不会被开除公职,还能不能享受公职人员的福利待遇。

“公职人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一般认为这个概念中主要包括公务员编辑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国企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三类。依据不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这三类公职人员的犯罪后的公职处理,是有所不同的。

一、公务员犯罪被判处刑罚的,除检察人员过失犯罪判缓刑可以不开除之外,一律开除公职

公务员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军事机关等。如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

这些国家机关中具有公务员编制的工作人员在犯罪之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开除公职。

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其他公务员,依据《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

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2013年5月25日起施行)的规定,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犯罪被判刑的,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理,开除公职。

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2013年5月25日起施行)的规定,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犯罪被判刑的,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理,开除公职。

人民法院公务员犯罪被判刑的,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12月3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的规定,应该开除。

第十六条在人民法院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被依法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照本条例需要给予处分的,应当根据其违纪违法事实给予处分。

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人民检察院公务员犯罪被判刑的,依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04年6月1日起施行,2016年10月20日最后一次修改)第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除三年以下过失犯罪判处缓刑的情形之外,其余应该开除。

第十八条对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应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也可根据情况先行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凡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给予开除处分。

故意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给予开除处分。

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视情节可以不给予开除处分,但应当给予撤职处分。

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以上所有的公务人员只包括具有公务员编制的工作人员,不包括这些单位中工作的不在编人员和工勤人员。而且并不是只要犯罪就会被开除,因为触犯刑法有可能会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判决无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只有被定罪且判刑的情况下才会被开除,而检察人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缓刑的也是可以不予开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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