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留宿学生管理规定

周末留宿学生管理规定
周末留宿学生管理规定

周末留宿学生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周末留宿学生管理规定为抓好周末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做到学生安心、家长放心、学校顺心,特制订本制度。

一、留校条件及手续

1、家住济源以外的学生周末方可留校,由学生科和值班教师统一管理。

2、因参赛、集体活动等原因可以留校。

二、留校学生管理制度

1、凡是周末留校学生务必在周五课间操后把名字上报到学生处,凡是没有及时上报,又私自留校的,扣除班级千分5分,同时收取学生管理费20元/天。

2、留校学生于周五晚上20:30分在宿舍楼前集合,值班教师点名回到宿舍,值班教师进入寝室查寝;21:30所有宿舍必须熄灯。

3、周末留校学生禁止私自留宿校外人员(含学生家长,如需家长住宿上报学生科)。

4、周末留校学生禁止严禁将汽油、爆炸物等危险品带入宿舍。

5、周末留校学生禁止严禁男、女生相互进入对方宿舍楼。(如发现严肃处理)

6、宿舍内严禁吸烟,喝酒、赌博,严禁违规使用电器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7、值班期间吃饭时间早上9:00—10:00,中午12:30—13:30,下

午18:00—19:00。

二、学生科职责

1、学生科于每周五下班前将留校学生进行清查造册,名册上注名学生姓名、电话、父母电话、家庭住址等详细资料。方便周末值班教师查寝。

2、安排值班教师对周末留校学生进行管理,并在男女寝室大厅张贴值班教师姓名电话。

三、班主任职责

1、班主任组织好本学留校学生去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并做好本班留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协助值班教师积极调查周末留校学生在校发生的紧急情况,及时与家长做好沟通,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值班教师职责

1、值班教师在晚上20:30分必需对每个留校的学生进行查寝,发现未归的学生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

2、值班教师负责开放“学生之家”,开放时间早上9:00——晚上20:00。并负责“学生之家”内卫生。

3、值班教师负责男女寝室楼公共区域的卫生(处一楼卫生)和宿舍楼外周围的卫生。

4、值班教师白天值班地点设在学生之家,晚上必须住在学校。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学生管理制度大全

1.每日进出校门必须将胸卡佩戴在胸前,手持或佩戴于其它部位无效。丢失胸卡者及时 到教育处办理,当天领取。 1.学生每天必须穿校服,有特殊情况的需经班主任批准后可穿符合中学生身份的服装, 不得穿牛仔服和其它奇装异服,不准卷裤腿。违反规定者责令回家更换改正。 1.保持艰苦朴素作风,不得带手机、BP机、随身听或其它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校, 1.注意保持个人卫生,不染发、烫发,男生不留长发,要求头发长度前不过眉,侧不过 耳,后不过颈,女生不留披肩发,不留长指甲,不化妆,不佩戴饰物。 1.不在校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不讲粗话、吹口哨。 1.不吸烟、喝酒。不进游戏厅、网吧、歌舞厅、游乐场所。 1. a、每班必须保证周五扫除时到位。 b、常规卫生同教学楼卫生要求。 每日按要求罩好桌椅罩, a、墙裙每日擦拭,无污迹,窗台、窗框、讲桌、板槽、镜框等处无浮沉,黑板干净。 集合整队要做到“快、静、齐”。 学生椅不坐时一律放在桌下。茶杯、饭盒、书包等放在桌内。上课用具放在课桌右上角。教室窗台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凡属不慎造成的公物损坏,应原价赔偿。 一、学生属于下列情行之一者,一律视为作弊。

1、不按学校规定的考场、座位应考。 2、不按规定佩戴校卡。 3、携带与考试科目有关的资料、书籍等入场应考。 4、考试中交头结耳、左顾右盼、抄袭资料或他们答卷、为别人提供作弊条件。 二、有作弊行为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受到下列处罚。 1、思想品德操行等级按不合格评定。 2、取消作弊科目成绩。 3、将作弊情节及处理意见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4、视作弊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张榜公布。 静校:静校后班内无故留有学生 1.每日进出校门必须将佩戴在胸前,手持或佩戴于其它部位无效。丢失胸卡者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璃洁净无尘土。 17.卫生区要做到地面整洁,无砖石,果皮纸屑,痰迹落叶等杂物。垃圾箱外无残留垃圾。 栏杆、电杆、墙面无涂划痕迹。清扫工具摆放整齐。 18.周末要进行全校性大扫除,对本班及卫生区进行彻底全面的清扫。学校组织全面细致 地检查评比。公布检查结果。 19.实验楼卫生。每班必须保证周五扫除时到位。常规卫生同教学楼卫生要求。 20.每日按要求罩好桌椅罩, 21.墙裙每日擦拭,无污迹,窗台、窗框、讲桌、板槽、镜框等处无浮沉,黑板干净。 22.集合整队要做到“快、静、齐”。 23.学生椅不坐时一律放在桌下。茶杯、饭盒、书包等放在桌内。上课用具放在课桌右上

2020学生管理制度

( 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3971 2020学生管理制度2020 student management system

2020学生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江河游泳、条件不合格的溜冰场开展溜冰活动等。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小学学生出操集会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学生出操集会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出操集会铃响后,各班须在教室或走廊集中排队。

2、按学校规定次序依次由教师带领到指定地点集中,过楼梯须慢行不统一踏步 ,班与班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3、排队行进中集中注意力,不开小差,不讲话,保持队伍整齐。 4、在楼梯和到操场梯步处实行值周教师定点安全维护,确保学生安全规范地进 出楼梯和操场梯步。 5、出操集会结束后,各班应按规定次序进教室。 6、建立校内学生重大教育活动安全论证制度,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须报学校 或教育局同意方准进行。 小学学生公寓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学生公寓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门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生管理部门的学生会客登记制度。宿舍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批准,非本区学生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2、白天学生上课期间,门卫人员应对宿舍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公寓办,也可直接报告保卫部门。 3、上课、上晚自修期间各楼房总门应加锁关闭,对学生宿舍晒凉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时拾回,并组织学生认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 1

【发布单位】国家教委 【发布文号】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 【发布日期】1990-01-20 【生效日期】1990-01-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990年1月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

知识。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018年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办法 一、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离校后及时回酒店,并在来回途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二、课堂认真听课,勤于思考,不得扰乱教室秩序 三、不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喧哗,不寻事不打架。 四、爱护培训机构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等处乱刻画。 五、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室及周边的卫生,不得随便乱扔垃圾。 六、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按规定扣分,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七、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举止文明,不说脏话。 八、不要在教室和公寓私自乱接电源,不能攀爬窗户,不私自外出,注意安全。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者必须请假并于22点前返回酒店。 九、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手关水,下课后关灯。 十、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得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否则按旷课论处。 十一、加强安全防范,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随时落好门锁。注意人身生命安全。

学生管理制度 一、行为规范: 1、学生应严格遵守辅导班的各种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 2.、上课期间,学生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上课间不准带手机,mp3,有问题是举手,不得随意喊叫老师或同学。 3、不得无故在室内走动,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喝水、上厕所以及其他问题需征得老师同意。 4、学生须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准随地吐痰;课后请将自己的废弃物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随意涂写。 5、不得携带玩具等进入教室,不得在学习时间吃零食,学生自觉服从老师管理,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单独向老师反映。 6、上课时如发生突发事件,如停电等,不要惊慌,听从老师指挥和安排。 7、请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贵重的东西最好不要带到辅导班,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8、学习完经老师同意后即刻回家,不许故意逗留、打扰别人学习。 9、培训班内部资料未经老师批准禁止带出。 二、学习管理: 1、学生到班后需如实向老师汇报当天作业、当天所学内容及学习效果,以方便老师查阅、辅导。 2、每科作业需单独完成(不会的先空着),完成后主动交与老师,由老师检查后针对错误、不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本暂行规定所称学生指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即按国家任务、用人单位委托培养、自费三种计划形式录取的学生。 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学校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定进行防盗、防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 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高等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主任。学校应由一名校领导主要负责。?

高等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其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在学校范围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行政、纪律处分。在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和被窃、失火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害事故后,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应亲自参调查工作,并认真研究调查报告,及时处理。 在安全管理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认为有必要需搜查学生住处,须报请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案件中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逼供或诱供。

最新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曹县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脑脊髓膜炎或乙型脑炎及明显痴呆、傻者,严重的癫痫病者,麻疯病者;三是高度近视(1200度)者,严重红斑狼疮病者等。 3、因家庭情况突然变化,出现严重的特殊的困难而需要负担家庭生活,无法坚持学习者。此一般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一方因故病残长期不能工作,致使全家生活水平极低者;二是无依无靠者。 4、因家庭生活极端困难,劳动部门同意安排就业者。(二)学生退学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学生要求退学时,提出书面报告,索取家长单位或村委的证明及县团单位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处调查核实、校长签署意见,报上级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积极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

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四、将第五条修改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平等享有下列权利”,将第(二)项修改为:“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将第(三)项修改为:“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将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第(三)项修改为:“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第(四)项修改为:“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相应义务”;第(六)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将第八条修改为:“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主要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总结了关于高校学生工作的管理办法。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具体的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生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进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2、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现场操作、第三者评价、证明书、提交案例分析报告、工件制作、大型作业(设计)、论文等多种形式。 3、课程考核按考试课、考查课、实践课等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计分方式。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应根据教学环节或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记载,也可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查课程的考核,在停课考试周前的一周结束,按五级制记载。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考勤、作业、测验、学习态度等方面情况评定成绩,是否组织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若安排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考。 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学生无故不参加考核,视为旷考,该课程按“0”分处理。 5、经学院同意,学生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所取得的成绩由学院予以认定后,按选修课或必修课记录本人总成绩。 6、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按《学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7、学生毕业时,其成绩档案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学生档案,一份留存教务处档案室。 (二)请假与考勤 1、学院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和统一安排的课外活动等集体活动。因故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须办理请假手续。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学生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2月4日经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跟助学贷款;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对学校给予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其对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中学生管理规定

中学生管理规定1 一、四大纪律 1、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唆使校外人员来校殴打学生,严禁打群架。 2、不准下河下塘洗澡。 3、不准谈情说爱。 4、不准进“两室三厅”、网吧等有害于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 二、公德规范 1、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团结和睦;对待同学要有平等意识,要有爱心,要有豁达的心胸。 2、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爱护弟妹,严于律已,平等待人。 3、尊重别人的人格,不随便拿他人的东西。 4、拾金不昧,捡到他人钱物要主动交还失主或学校。 5、爱护公物,爱护环境,不攀枝折花,损坏公物要主动赔偿。 6、不要随便进入他人班教室、寝室或教工住房、办公场所,如需进入,须经允许。办完事后立即离开。 7、参加升国旗,学生集会等活动要认真、严肃、守纪,不能讲小话、迟到、缺席。 8、服饰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雅,爱清洁,讲卫生,讲文明,有礼貌。 三、学习纪律 1、上课认真听讲,不准看与所学课程无关的书籍,不准讲小话,不准打瞌睡,不准搞小动作。 2、讲文明,有礼貌,尊敬老师,不准干扰老师上课和同学学习,在教室和其他庄严场所不准穿背心,穿拖鞋。 3、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必须请假,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后交班干部转交查堂老师。请假在5天以上必须经教导处批准,10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请假在45天以上应办理休学手续。

4、星期六、星期天,要按照教务处的安排分别参加活动,不得任意离校,有事必须请假。凡是在教室的同学必须保持安静,认真看书学习。 5、努力提高学业成绩,以扎实的基础迎接会考和高考。会考必须合格,否则不予毕业,不准参加高考报名。 6、遵守考试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 四、体育锻炼要求 1、认真贯彻《中学体育工作条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认真上好体育课,严格按体育老师的要求积极参加锻炼。为许穿拖鞋、皮鞋上体育课。 3、认真做好晨操、课间操、眼保健操。集合要快,队伍要整齐,做操时动作要规范一致,不许讲小话,做操完毕应按体育老师的指令有秩序地退场。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各班的群体活动要按体育老师安排的内容认真完成。 5、自觉参加适合个人特长的体育锻炼。 6、自觉参加体育测试,保证合格,力争达标。 五、学习、生活常规 1、课堂纪律 (1)闻预备铃,必须迅速,安静地进教室就座,把当堂需要的学习用品放在桌子的左角,坐端正。 (2)上下课时,由值日生喊“起立”、“敬礼”,等老师回礼后喊“坐下”或“下课”。 (3)服装整洁,夏天不准穿背心、拖鞋进教室上课,姿势端正,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或认真做作业,不准讲小话,做小动作,发言要先举手,回答问题必须起立,不得随便插嘴或上甲课做乙事。 (4)上体育课,须在预备铃时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整队,集合要做到快、静、齐,不得穿皮鞋、高跟鞋、拖鞋上体育课,要刻苦锻炼,不得躲阳躲风,爱护体育器材。 (5)上课迟到者,须经老师允许,才能进教室入座。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

信息名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信息索引:360A02-03-2017-0022-1 生成日期:2017-02-16 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信息类别:部门规章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41号 内容概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 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2017年2月4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 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 (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 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 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 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最新整理)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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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规定 为保证本期学习效果的圆满完成,现把相关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上课规定: 1、上课应按时到校,每节上课前都有专门的教务老师进行签到记录。禁止迟到 或早退,如10分钟未到(包括课间休息),又没有请假,或签到后随便离校,老师将电话通知家长说明原因。如有特殊情况,须让家长提前告之学校。如有违反者,第一次按你迟到几分钟就站几分钟来处理,第二次有教务老师电话通告家长,对于屡教不改者将通知家长到校与老师面对面沟通。 2、上课应携带所学科目课本、资料和上周未讲完的讲义以及作业。每次老师将 对每个同学的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记录,第一次未带作业者或未完成的,下课后将未完成的部分抄写一遍后才能离开学校。第二次未带作业者或未完成的,教务老师电话通告家长,对于屡教不改者将通知家长到校与老师面对面沟通。 3、上课要认真听讲,不准睡觉、大声喧哗或随意走动、窜位以及打断老师授课, 如有违反者,第一次将口头警告,第二次将站在指定位置,对于屡教不改者任课老师带其去办公室接受批评教育,停止剩余时间的学习。 4、上课不准吃东西,如有违反者,将零食全部没收并分发给每位同学一份。 5、上课禁止玩手机,拨打电话,听歌等等。如有违反者,第一次老师将当场没 收,课后返还。第二次家长亲自来校领取。 6、上课禁止写个人作业,看课外杂志等,如有违反者,第一次老师将当场没收, 课后返还。第二次将当场撕掉. 7、上课回答问题时必须要起立,对于未起立的同学最少要站五分钟;有问题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本暂行规定所称学生指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即按国家任务、用人单位委托培养、自费三种计划形式录取的学生。 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学校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定进行防盗、防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 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高等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主任。学校应由一名校领导主要负责。? 高等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其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990年1月20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节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九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成绩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一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重修。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学习纪律与考勤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风、班风建设,规范学生学习行为,端正学生学习态度,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根据学校《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学院实际,特制定学习纪律与考勤制度。 一、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及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学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二、因病或特殊事情不能参加学习及活动者,应当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病假需要医生证明,一天以内辅导员批准,三天以内系部批准,两周以内学生工作处批准,两周以上校领导批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请假,应尽快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或假期未满复课者,应及时销假,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者,必须提前办妥续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超过请假者均以旷课论处,由学院按照《学生手册》规定具体执罚。 三、周末、寒暑假、节假日回家应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无故提前离校或不按时回校者,作旷课论处。 四、每个班由副班长在课前十分钟辅助各科任老师做好班级点名工作,副班长要秉公办事,如实登记考勤情况,否则,视为故意违反考勤制度。每周五晚之前,副班长将本班一周考勤情况汇报给辅导员,并将考勤表上交学院负责考勤的老师,学院负责考勤的老师将全院考勤情况汇总后,每两周辅导员例会公布一次。 五、辅导员要按照学期初制定的《听课计划表》到班级听课,掌握班级动态,此外要不定期到班级考勤。

六、辅导员要找经常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谈心,令其检讨,并根据旷课时数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学生手册》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六条:“一学期内无故旷课、擅自离校(一天按6学时计算)或临床实习期间擅自离开实习岗位(一天按6学时计算)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1、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2、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4、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执行。 七、各班级的出勤和考勤情况作为班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八、对于学生参加的各类讲座、会议或活动,班级参照该规定执行点名制度。 八、本制度的条款于学院的相关规定发生冲突时,以学院的规定为准。

学生管理规定

学生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学生管理规定 为保证本期学习效果的圆满完成,现把相关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上课规定: 1、上课应按时到校,每节上课前都有专门的教务老师进行签到记录。禁止迟到或早退, 如10分钟未到(包括课间休息),又没有请假,或签到后随便离校,老师将电话通知家长说明原因。如有特殊情况,须让家长提前告之学校。如有违反者,第一次按你迟到几分钟就站几分钟来处理,第二次有教务老师电话通告家长,对于屡教不改者将通知家长到校与老师面对面沟通。 2、上课应携带所学科目课本、资料和上周未讲完的讲义以及作业。每次老师将对每个同 学的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记录,第一次未带作业者或未完成的,下课后将未完成的部分抄写一遍后才能离开学校。第二次未带作业者或未完成的,教务老师电话通告家长,对于屡教不改者将通知家长到校与老师面对面沟通。 3、上课要认真听讲,不准睡觉、大声喧哗或随意走动、窜位以及打断老师授课,如有违 反者,第一次将口头警告,第二次将站在指定位置,对于屡教不改者任课老师带其去办公室接受批评教育,停止剩余时间的学习。 4、上课不准吃东西,如有违反者,将零食全部没收并分发给每位同学一份。 5、上课禁止玩手机,拨打电话,听歌等等。如有违反者,第一次老师将当场没收,课后 返还。第二次家长亲自来校领取。 6、上课禁止写个人作业,看课外杂志等,如有违反者,第一次老师将当场没收,课后返 还。第二次将当场撕掉。 7、上课回答问题时必须要起立,对于未起立的同学最少要站五分钟;有问题的同学需要 举手示意。 二、课间休息九禁止: 课间休息一般10分钟以内,主要是喝水、上厕所或原位休息一下。 1、禁止迟到,迟到几分钟就站几分钟来处理 2、禁止在学校楼梯,走廊里大声喧哗、打闹、乱跑乱跳。如有违反者,将接受批评教育,停 止下半节课的学习。 3、禁止把学校教室门上的钥匙拔下来。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职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 三、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高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俭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的权利。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 (四)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院的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院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学生患病、意外受伤等)不能按期入学者,持有关材料提前到学院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由学院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三、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期开学时,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集中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其他人不得代替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暂缓注册,否则按旷课处理。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未按时返校注册逾期不足两周的学生,返校后,到教务处补办注册手续。 第四章学制 学院全日制高职学制为三年。 第五章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进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二、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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