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率因数表原理

功率因数表原理

功率因数表原理

功率因数指有功功率和视在功率的比值,一般用符号λ表示,即:λ=P/S.在正弦交流电路中,功率因数等于电压与电流之间的相位差(ψ)的余弦值,用符号COSψ表示。此时,COSψ=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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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因数表是指单相交流电路或电压对称负载平衡的三相交流电路中测量功率因数的仪表。常见的功率因数表有电动系、铁磁电动系、电磁系和变换器式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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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因数表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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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因数表又称相位表,按测量机构可分为电动系、铁磁电动系和电磁系三类。根据测量相数又有单相和三相。现以电动系功率因数表为例分析其工作原理,如图11-8所示。图中A为电流线圈,与负载串联。B1,B2为电压线圈与电源并联。其中电压线圈B2串接一只高电阻R2,B1串联一电感线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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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1983)

水利电力部 文件 国家物价局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83)水电财字第215号文件1983年12月2日?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 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电用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 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 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功率因数的计算 ?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凡装有无功补尝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尝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实行高峰功率因数考核,加装记录高峰时段内有功、无功电量的电度表,据以计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数;对部分用户还可试行高峰、低谷两个时段分别计算功率因数,由试行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网管理局拟订办法,报水利电力部审批后执行。 ?电费的调整 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表一、二、三、)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五、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不需增设补尝设备,用电功率因数就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可以降低功率因数标准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但须经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批准备,并报电网管理局备案。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的实际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增减查对表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增减查对表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增减查对表 (国家统一标准) 电费 + % 电费 + % 无功有功(比值) 无功有功(比值) 力率标力率标 力率(COS,) 力率(COS,) 准准 Q:P Q:P 0.90 0.85 0.90 0.85 0.0000 , 0.1003 100 -0.75 -1.10 1.7092 , 1.7553 50 45.00 35.00 0.1004 , 0.1751 99 -0.75 -1.10 1.7554 , 1.8031 49 47.00 37.00 0.1752 , 0.2279 98 -0.75 -1.10 1.8032 , 1.8526 48 49.00 39.00 0.2280 , 0.2717 97 -0.75 -1.10 1.8527 , 1.9038 47 51.00 41.00 0.2718 , 0.3105 96 -0.75 -1.10 1.9039 , 1.9571 46 53.00 43.00 0.3106 , 0.3461 95 -0.75 -1.10 1.9572 , 2.0124 45 55.00 45.00 0.3462 , 0.3793 94 -0.60 -1.10 2.0125 , 2.0699 44 57.00 47.00 0.3794 , 0.4107 93 -0.45 -0.95 2.0700 , 2.1298 43 59.00 49.00 0.4108 , 0.4409 92 -0.30 -0.80 2.1299 , 2.1923 42 61.00 51.00 0.4410 , 0.4700 91 -0.15 -0.65 2.1924 , 2.2575 41 63.00 53.00 0.4701 , 0.4983 90 0.00 -0.50 2.2576 , 2.3257 40 65.00 55.00 0.4984 , 0.5260 89 0.50 -0.40 2.3258 , 2.3971 39 67.00 57.00 0.5261 , 0.5532 88 1.00 -0.30 2.3972 , 2.4720 38 69.00 59.00 0.5533 , 0.5800 87 1.50 -0.20 2.4721 , 2.5507 37 71.00 61.00 0.5801 , 0.6065 86 2.00 -0.10 2.5508 , 2.6334 36 73.00 63.00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附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表一:以0.90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0.95-1.00 实际功率因数 0.90 0.91 0.92 0.93 0.94 减收电费 0.75 月电费减少% 0.0 0.15 0.30 0.45 0.60 实际功率因数 0.89 0.88 0.87 0.86 0.85 0.84 0.83 0.82 0.81 0.80 0.79 0.78 0.77 0.76 0.75 0.74 0.73 0.72 0.71 0.70 0.69 0.68 0.67 0.66 0.65 增收电费月电费增加% 0.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功率因数自0.64及以下,每降低0.01电费增加2% 表二:以0.85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0.94,1.00 实际功率因数 0.85 0.86 0.87 0.88 0.89 0.90 0.91 0.92 0.93 减收电费 1.10 月电费减少% 0.0 0.1 0.2 0.3 0.4 0.5 0.65 0.80 0.95 实际功率因数 0.84 0.83 0.82 0.81 0.80 0.79 0.78 0.77 0.76 0.75 0.74 0.73 0.72 0.71 0.70 0.69 0.68 0.67 0.66 0.65 0.64 0.63 0.62 0.61 0.60 增收电费月电费增加% 0.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功率因数自0.59及以下,每降低0.01电费增加2% 表三:以0.80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0.92,1.00 实际功率因数 0.80 0.81 0.82 0.83 0.84 0.85 0.86 0.87 0.88 0.89 0.90 0.91 减收电费 1.30 月电费减少% 0.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5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国家物价局)

水利电力部文件 国家物价局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1983)水电财字第215号文件1983年12月2日 一、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电用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三、功率因数的计算 1、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2、凡装有无功补尝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尝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3、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实行高峰功率因数考核,加装记录高峰时段内有功、无功电量的电度表,据以计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数;对部分用户还可试行高峰、低谷两个时段分别计算功率因数,由试行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网管理局拟订办法,报水利电力部审批后执行。 四、电费的调整 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表一、二、三、)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五、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不需增设补尝设备,用电功率因数就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可以降低功率因数标准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但须经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批准备,并报电网管理局备案。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高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不减收电费,但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应增收电费。

电缆的持续容许电流查询表

一、电缆的持续容许电流查询表 1.1 橡皮或塑料线明设在绝缘支柱上时的持续容许电流 1.2 橡皮或塑料线穿铁管敷设时的持续容许电流

1.3 橡皮或塑料线穿塑料管敷设时的持续容许电流 1.4 导线按机械强度允许的最小截面

二、电缆的持续容许电流查询经验算法 2.1 不同截面电缆的算法口诀 2.2 功率因素的查询表

2.3 铝芯电缆载流量查询表 三、KV A、KV及KW换算|KV A和KV有什么区别和关系? 3.1 KV A 变压器在额定状态下的输出能力的保证值,单位用千伏安(kV A)表示(伏安V A与兆伏安MV A不常用),由于变压器(变压器综合测试仪)有很高运行效率,通常原、副绕组的额定容量设计值等。是属于物理单位,千伏安,一般是说变压器的最大变换能力。 KV A = KiloV olt-Ampere 千伏安,公式释义:kV A是变压器(试验变压器)中的容量,中文:千伏安。 伏安(互感器特性测试仪)是总功率的单位;瓦是有功功率的单位;总功率*效率=有功功率,千伏安kV A是视在功率,其中包括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千瓦kW是有功功率。千瓦(kW)=千伏安(kV A)乘以功率因数,千伏安kV A是视在功率,就是指设备(一般是变压器)的容量;千瓦kW是有功功率,指你这个设备(一般是动力设备)所消耗的有功功率;还有个无功功率,Qvar,指设备中的感性负载消耗的功率。 3.2 KV 千伏(kilovolt),kV,电压单位,千伏;电压的单位是伏特(volt),简称伏,用符号V表示。高电压可以用千伏(kV)表示,低电压可以用毫伏(mV)表示,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课件.doc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电力系统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中的『电力用户的功率因数及无功补偿设备的管理』 第十二条规定:《用户在当地供电局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为0.9 及以上;其他100kVA 及以上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 及以上;销售和 农业用户功率因数为0.80 及以上。凡功率因数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户,供电局可拒绝供 电。第十四条规定:《为调动用户改善电压,管好无功设备的积极性,对电力负荷不满足第 十二条规定的电力用户,按国家批准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功率因数 考核和电费调整。以0.9 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如下: 功率因数0.89 0.88 0.87 0.86 0.85 0.84 0.83 0.82 0.81 0.80 0.79 0.78 0.77 0.76 电费增加 0.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 ) 增收电 费功率因数0.75 0.74 0.73 0.72 0.71 0.70 0.69 0.68 0.67 0.66 0.65 功率因数自0.64 以下电费增加每降低0.01 电费增加 7.5 8.0 8.5 9.0 9.5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 ) 2% 功率因数0.9 0.91 0.92 0.93 0.94 0.95--1.00 减收电 费 电费减少 (% ) 0.0 0.15 0.30 0.45 0.60 0.75 以0.85 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如下: 功率因 0.84 0.83 0.82 0.81 0.80 0.79 0.78 0.77 0.76 0.75 0.74 数 电费增 0.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加(%) 功率因 0.73 0.72 0.71 0.70 0.69 0.68 0.67 0.66 0.65 0.64 0.63 增收数 电费电费增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11.0 12.0 加(%) 功率因 0.62 0.61 0.60 功率因数自0.59 及以下,每降低0.01 电费增加2% 数 电费增 13.0 14.0 15.0 加(%) 功率因 0.85 0.86 0.87 0.88 0.89 0.90 0.91 0.92 0.93 0.94 ~1.00 减收数 电费电费减 0.0 0.1 0.2 0.3 0.4 0.5 0.65 0.80 0.95 1.10 少(%)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电用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功率因数的计算 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凡装有无功补尝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尝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实行高峰功率因数考核,加装记录高峰时段内有功、无功电量的电度表,据以计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数;对部分用户还可试行高峰、低谷两个时段分别计算功率因数,由试行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网管理局拟订办法,报水利电力部审批后执行。

电费的调整 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表一、二、三、)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不需增设补尝设备,用电功率因数就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可以降低功率因数标准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但须经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批准备,并报电网管理局备案。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高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不减收电费,但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应增收电费。 表一以0.90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两部制电费计算公式(附功率因数查对表)

1、电度电费: 电度电费= 合计电量* 目录电价(电量单价) 2、加价电费(很少用到): 说明:加价电费计算存在两种情况 (1)加价电费= 合计电量* 加价电价 (2)加价电费= (合计电量–变损)* 加价电价(即变损不参与加价计算) 3、基本电费: 基本电费分为容量电费、需量电费; (1)容量电费计算: 容量电费的计算按变压器容量进行,即: 变压器计费容量*容量基本电费单价; 若变压器使用过程中有暂停或恢复情况,变压器运行天数同变损计算中的变压器运行天数: 变压器计费容量*容量基本电费单价*变压器运行天数 /30 说明:计算变压器运行天数时,分四种情况: 0 、按实际天数算 1 、按零天算 2 、按半月算 3 、按全月算 (2)需量电费计算:

按本月最大需量值计算: 本月需量*需量基本电费单价; 对执行需量电费用户,设定一需量定值,若本月需量超过定值,则超过部分需要电费为: 过部分需量*需量基本电费单价*需量倍数; 未超过部分:需量定值*需量基本电费单价; 需量电费为:超过部分需量*需量基本电费单价*需量倍数+需量定值*需量基本电费单价 (3) 、基本电费分摊,有两种分摊方法: a、按电量分摊 b、按电量电费合计金额分摊(基本电费除外)。 4、力调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根据用户功率因数及执行的功率因数标准,查表确定用户力调系数; 力率电费=(电度电费-居光电费+ 基本电费)*力调系数 居光电费=电度电量*代征代收单价(各省市物价局下发电价表备注中各相应附加费之和) 力调系数参考《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增减查对表(国家统一标准)》; 两部制电费计算常用公式: 电费=电度电费+基本电费+力调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电用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不需增设补尝设备,用电功率因数就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可以降低功率因数标准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但须经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批准备,并报电网管理局备案。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高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不减收电费,但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应增收电费。 表一以0.90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减收电费增收电费 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减少%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增加%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增加% 0.90 0.00 0.89 0.5 0.75 7.5 0.91 0.15 0.88 1.0 0.74 8.0 0.92 0.30 0.87 1.5 0.73 8.5 0.93 0.45 0.86 2.0 0.72 9.0 0.94 0.60 0.85 2.5 0.71 9.5 0.84 3.0 0.70 10.0 0.95~1.00 0.75 0.83 3.5 0.69 11.0

(参考)电能表及功率因数基础知识

视在功率与功率因数 在功率三角形中,有功功率P与视在功率S的比值,称为功率因数cosφ,其计算公式为:Q=U×Isinφ,其中的φ指的是电压和电流的相位差。 在电力网的运行中,功率因数反映了电源输出的视在功率被有效利用的程度,我们希望的是功率因数越大越好。这样电路中的无功功率可以降到最小,视在功率将大部分用来供给有功功率,从而提高电能输送的功率。 视在功率≠有功+无功 视在功率apparent power S=UI 有功功率active power P=UI * cosφ 无功功率reactive power Q=UI *sinφ 无功功率分电感性无功和电容性无功,这两种是互补的。 在实际的电路中,由于以感性负载为主,无功功率通常都是电感性无功,为了减少这类无功,提高功率因数就得用电容性无功去补偿电感性无功,提高整个电路的功率因数 功率三角形 是表示视在功率S、有功功率P和无功功率Q 三者在数值上的关系三角形。 其中φ是u(t)(瞬时电压)与i(t)(瞬时电流)的相位差, 也称功率因数角,由功率三角形可得对于三相电路 S=UI=√(P^2+^Q2 ) P=Scosφ Q=SsinφS=√3 UI=√(P^2+^Q2 ) P=√3 UIcosφ Q=√3 UIsinφ

电能测量四象限的定义: 测量平面的横轴表示电压向量U (固定在横轴),瞬时的电流向量用来表示当前电能的输送,并相对于电压相量U 具有相位角Φ。逆时针方向Φ角为正。四象限的示意图如图1所示: A —有功电能;R —无功电能;R L —感性无功电能;R C —容性无功电能 1、当系统向用户输送有功和无功时,电能表工作在第Ⅰ象限,电能表显示有功是正值,无功也是正值;这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大部分用户也都是这种方式; 2、当系统向用户输送无功,用户向系统反送有功时,电能表工作在第Ⅱ象限,电能表显示有功是负值,无功是正值;有些自发电的用户在有功电能发的多的情况下,可能有有功电能向网上送的情况; 3、当用户向系统反送有功和无功时,电能表工作在第Ⅲ象限,电能表显示有功是负值,无功也是负值;有些自发电的用户在内部没有负荷时,出现和专业电厂一样,有功和无功全部向网上输送; 4、当系统向用户输送有功,用户向系统反送无功时,电能表工作在第Ⅳ象限,电能表显示有功是正值,无功是负值;说明该用户在从网上取有功,但内部电容器等投多了,向网上输送无功; 电力系统中的正向功率和反向功率是什么东西?为什么要分正向功率和反向功率 答:正向功率就是吸收系统的有用功,反向功率就是向系统输送有用功。国家电网都是联起来的,最简单的就象一个口字形的电网,不是我们一般用户看到的用电末端都是向一端输送电能的。 分正反功率一个可以计量,还有一个就是保护。当出现短路时决定短开环形电网的哪几个断路器,把故障段分离出来。 输入有功(+A ) 输出有功(-A )

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83)水电财字第215号

文件 水 利 电 力 部 国 家 物 价 局 (83)水电财字第215号 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 各电业管理局,各省、市、自治区物价局(委)、电力局: 国家现行电价制度中的《力率调整电费办法》,自五十年代制订并实施以来,对促进用户装设无功补偿设备,节约电能,起了一定作用。但是,二十多年来,电网和用户的情况均发生了很大变化,该办法已不能适应节能、改善电压质量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需要。在长期、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国家经委最近批准颁发的《全国供用电规划》的有关规定,对现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作了修改,经多次讨论、征求意见后,拟订了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现予颁发执行。 考虑到用户和电业部门执行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尚需一定时间进行准备,各电业管理局可根据本地区的不同情况,按下述要求组织实施: 一、现已实现《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凡原执行0.90功率因数标准值者和原执行0.85功率因数标准值而一九八三年十二月的实际功率因

数已达0.90及以上者,自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按新规定执行;其余用户可延至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其中实际功率因数0.85至0.90者,在此期间可不减收电费,0.85以下者应增收电费。 二、现未实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可由各电业管理局按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拟订措施,分步实施。但执行新规定的时间,不应晚于一九八六年底。 三、实行两部制电价的范围不变。 四、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报水利电力部。 附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及附表一、二、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物价局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日

功率因数调整电价

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8年12月16日【编辑录入:base】 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文件--(83)水电财字第215号 各电业管理局,各省、市、自治区物价局(委)、电力局: 家现行电价制度中的《力率调整电费办法》,自五十年代制订并实施以来,对促进用户装设无功补偿设备,节约电能,起了一定作用。但是,二十多年来,电网和用户的情况均发生了很大变化,该办法已不能适应节能、改善电压质量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需要。在长期、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国家经委最近批准颁发的《全国供用电规划》的有关规定,对现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作了修改,经多次讨论、征求意见后,拟订了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现予颁发执行。 虑到用户和电业部门执行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尚需一定时间进行准备,各电业管理局可根据本地区的不同情况,按下述要求组织实施: 一、现已实现《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凡原执行0.90功率因数标准值者和原执行0.85功率因数标准值而一九八三年十二月的实际功率因数 已达0.90及以上者,自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按新规定执行;其余用户可延至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其中实际功率因数0.85至0.90者,在此期间可不减收电费,0.85以下者应增收电费。 二、现未实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可由各电业管理局按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拟订措施,分步实施。但执行新规定的时间,不应晚于一九八六年底。 三、实行两部制电价的范围不变。 四、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报水利电力部。 附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及附表一、二、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国家物价局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日 base】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83)水电财字第215号-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

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文件 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 (83)水电财字第215号 各电业管理局,各省、市、自治区物价局(委),电力局:国家现行电价制度中的《力率调整电费办法》,自五十年代制订并实施以来,对促进用户装设无功补偿没备,节约电能,起了一定作用。但是,二十多年来,电网和用户的情况均发生了很大变化,该办法已不能适应节能、改善电压质量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需要。在长期、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国家经委最近批准颁发的《全国供用电规则》的有关规定,对现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作了修改,经多次讨论、征求意见后,拟订了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现予颁发执行。 考虑到用户和电业部门执行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尚需一定时间进行准备,各电业管理局可根据本地区的不同情况,按下述要求组织实施: 一、现已实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凡原执行0.90功率因数标准值者和原执行0.85功率因数标准值而一九八三年十二月的实际功率因数已达0.90及其以上者,自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按新规定执行,其余用户可延至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其中实际功率困数0.85至0.90者,在此期间可不减收电费,0.85以下者应增收电费。 二、现未实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可由各电业管理局按新的《功率困数调整电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拟订措施,分步实施,但执行新规定的时间,不应晚于一九八六年底。

三、实行两部制电价的范围不变。 四、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报水利电力部。 附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及附表一、二、三: 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月 附件: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一、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功、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困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用电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在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功率因数调整表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功率因数的计算 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凡装有无功补尝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尝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实行高峰功率因数考核,加装记录高峰时段内有功、无功电量的电度表,据以计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数;对部分用户还可试行高峰、低谷两个时段分别计算功率因数,由试行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网管理局拟订办法,报水利电力部审批后执行。 电费的调整 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表一、二、三、)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不需增设补尝设备,用电功率因数就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可以降低功率因数标准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但须经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批准备,并报电网管理局备案。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高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不减收电费,但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应增收电费。 表一以0.90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减收电费增收电费 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减少%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增加%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增加% 0.90 0.00 0.89 0.5 0.75 7.5 0.91 0.15 0.88 1.0 0.74 8.0 0.92 0.30 0.87 1.5 0.73 8.5 0.93 0.45 0.86 2.0 0.72 9.0 0.94 0.60 0.85 2.5 0.71 9.5 0.95~1.00 0.75 0.84 3.0 0.70 10.0 0.83 3.5 0.69 11.0 0.82 4.0 0.68 12.0 0.81 4.5 0.67 13.0 0.80 5.0 0.66 14.0 0.79 5.5 0.65 15.0

电缆的持续容许电流查询表

一、电缆的持续容许电流查询表 橡皮或塑料线明设在绝缘支柱上时的持续容许电流 橡皮或塑料线穿铁管敷设时的持续容许电流 |

橡皮或塑料线穿塑料管敷设时的持续容许电流 导线按机械强度允许的最小截面

二、电缆的持续容许电流查询经验算法不同截面电缆的算法口诀 功率因素的查询表

铝芯电缆载流量查询表 三、KVA、KV及KW换算|KVA和KV有什么区别和关系 KVA 变压器在额定状态下的输出能力的保证值,单位用千伏安(kVA)表示(伏安VA与兆伏安MVA不常用),由于变压器(变压器综合测试仪)有很高运行效率,通常原、副绕组的额定容量设计值等。是属于物理单位,千伏安,一般是说变压器的最大变换能力。 KVA = KiloVolt-Ampere 千伏安,公式释义:kVA是变压器(试验变压器)中的容量,中文:千伏安。 伏安(互感器特性测试仪)是总功率的单位;瓦是有功功率的单位;总功率*效率=有功功率,千伏安kVA是视在功率,其中包括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千瓦kW是有功功率。千瓦(kW)=千伏安(kVA)乘以功率因数,千伏安kVA是视在功率,就是指设备(一般是变压器)的容量;千瓦kW是有功功率,指你这个设备(一般是动力设备)所消耗的有功功率;还有个无功功率,Qvar,指设备中的感性负载消耗的功率。 KV 千伏(kilovolt),kV,电压单位,千伏;电压的单位是伏特(volt),简称伏,

用符号V表示。高电压可以用千伏(kV)表示,低电压可以用毫伏(mV)表示,也可以用微伏(μv)表示。 KV和KVA的换算关系 1kV(千伏)=1000V(伏) 1V(伏)=1000mV(毫伏) 说明:千伏大于伏特大于毫伏,进率为1000。 1V(伏)=1000000μv(微伏) 1MV(兆伏)=1000000V(伏) kVA为视在功率,它的大小和功率因数有关,有功功率P、无功功率Q、视在功率S有如下关系 KVA = KiloVolt-Ampere 千伏安、公式释义:kVA是变压器中的容量,kVA为视在功率,它的大小和功率因数有关,有功功率P、无功功率Q、视在功率S有如下关系。 P=S×cosΦ(cosΦ是功率因数) Q=S×SinΦ S平方=Q平方+P平方 视在功率与有功功率的关系 我们以日常生活常见的电动机为例,电动机广泛应用于电梯、电风扇、剃须刀等各种民用场合,电动机是用电能做功转化成动能的设备,它的额定功率,铭牌上都有标识,如图1所示。 图1 电动机铭牌 我们可以看到这台电动机额定功率4000W,额定电流,额定电压220V。这样:额定电压×额定电流=220 V* A=4576 VA。 这里4576是大于4000的,额定功率只相当于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的乘积的%,由此我们会产生疑问,这两个都是功率,怎么会不一样呢它们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对照表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对照表 表一: 调整电费, 功率因数无功/有功比值cosφ 0.90 0.85 0.80 0.0000,0.1003 1.00 -0.75 -1.10 -1.30 0.1004,0.1751 0.99 -0.75 -1.10 -1.30 0.1752,0.2279 0.98 -0.75 -1.10 -1.30 0.2280,0.2717 0.97 -0.75 -1.10 - 1.30 0.2718,0.3105 0.96 -0.75 -1.10 -1.30 0.3106,0.3461 0.95 -0.75 -1.10 -1.30 0.3462,0.3793 0.94 -0.60 -1.10 -1.30 0.3794,0.4107 0.93 -0.45 - 0.95 -1.30 0.4108,0.4409 0.92 -0.30 -0.80 -1.30 0.4410,0.4700 0.91 -0.15 -0.65 -1.15 0.4701,0.4983 0.90 0.00 -0.50 -1.00 0.4984,0.5260 0.89 +0.50 -0.40 -0.90 0.5261,0.5532 0.88 +1.00 -0.30 -0.80 0.5533,0.5800 0.87 +1.50 -0.20 -0.70 0.5801,0.6065 0.86 +2.00 -0.10 -0.60 0.6066,0.6328 0.85 +2.50 0.00 -0.50 0.6329,0.6589 0.84 +3.00 +0.50 -0.40 0.6590,0.6850 0.83 +3.50 +1.00 -0.30 0.6851,0.7109 0.82 +4.00 +1.50 -0.20 0.7110,0.7369 0.81 +4.50 +2.00 -0.10 0.7370,0.7630 0.80 +5.00 +2.50 0.00 0.7631,0.7891 0.79 +5.50 +3.00 +0.50 0.7892,0.8154 0.78 +6.00 +3.50 +1.00 0.8155,0.8418 0.77 +6.50 +4.00 +1.50 0.8419,0.8685 0.76 +7.00 +4.50 +2.00 0.8686,0.8953 0.75 +7.50 +5.00 +2.50 表二: 调整电费, 功率因数无功/有功比值cosφ 0.90 0.85 0.80 0.8954,0.9225 0.74 +8.00 +5.50 +3.00 0.9226,0.9499 0.73 +8.50 +6.00 +3.50 0.9500,0.9777 0.72 +9.00 +6.50 +4.00 0.9778,1.0059 0.71 +9.50 +7.00 +4.50 1.0060,1.0345 0.70 +10.00 +7.50 +5.00 1.0346,1.0635 0.68 +11.00

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

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 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文件--(83)水电财字第215号 各电业管理局,各省、市、自治区物价局(委)、电力局: 国家现行电价制度中的《力率调整电费办法》,自五十年代制订并实施以来,对促进用户装设无功补偿设备,节约电能,起了一定作用。但是,二十多年来,电网和用户的情况均发生了很大变化,该办法已不能适应节能、改善电压质量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需要。在长期、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国家经委最近批准颁发的《全国供用电规划》的有关规定,对现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作了修改,经多次讨论、征求意见后,拟订了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现予颁发执行。 考虑到用户和电业部门执行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尚需一定时间进行准备,各电业管理局可根据本地区的不同情况,按下述要求组织实施: 一、现已实现《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凡原执行0.90功率因数标准值者和原执行0.85功率因数标准值而一九八三年十二月的实际功率因数已达0.90及以上者,自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按新规定执行;其余用户可延至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其中实际功率因数0.85至0.90者,在此期间可不减收电费,0.85以下者应增收电费。 二、现未实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可由各电业管理局按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拟订措施,分步实施。但执行新规定的时间,不应晚于一九八六年底。 三、实行两部制电价的范围不变。 四、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报水利电力部。 附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及附表一、二、三。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一、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用电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算方法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算 (2011-08-10 11:45:34) 转载▼ 分类:供电营销业务 标签: 杂谈 1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1.1 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1.2 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1.3 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2 功率因数的计算 2.1 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2.2 凡装有无功补偿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偿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带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使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2.3 在计算转供户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扣除被转供户、公用线路与变压器消耗的有功、无功电量。但是被转供户如果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其有功无功电量都不扣除。 2.4 如该用户需要计算变、线损,计算功率因数的电量应包含变、线损电量。 2.5 功率因数的计算方式如下: 实际功率因数=有功电量/((有功电量平方+无功电量平方))开方 3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计算 3.1 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 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3.2对于变压器高压一点计量的用电客户,其无功电量考核点应在高压侧计量表计处,对于该变压器所供电的动力及照明用电,均应纳入功率因数计算,对于实行无功电量在变压器低压侧计量的,应对无功考核点以下的所有用电执行功率因数计算。对于实行手动无功补偿装置的用电客户应执行“只罚不奖”。 总表内的居民生活(含中小学教学用电)照明电量,参加功率因数计算,但电费不参加功率因数电费调整。 3.3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算方法如下: 3.3.1 按实际计算出的功率因数与功率因数标准对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查出电费增减率。 3.3.1.1 单一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目录电度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增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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