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圪台辅助运输管理办法.(2011年6月2日修订)

石圪台辅助运输管理办法.(2011年6月2日修订)
石圪台辅助运输管理办法.(2011年6月2日修订)

石圪台煤矿辅助车辆运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的掘进头、旺采面、回风巷、总排风巷使用防爆车,主要进风巷暂允许使用低污染车。

第三条工程自卸车禁止运人。

第四条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石圪台辅助车辆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适用范围:石圪台煤矿矿辅助运输车辆及外委区队车辆。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机电组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管理与相关业务工作。其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负责平衡、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对车队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助车队解决车辆所需的配件,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4.组织车队车辆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与安管办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罚。

第七条车队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及外委工队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1. 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

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

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

2. 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3. 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外委工队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

及时与生产办联系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4. 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

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八条安全办是全矿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其职责:1. 负责根据机电组的检验合格证对所有入井车辆颁发《准入证》,并有现场检查监督所有车辆运行状况的权利。

2. 负责对所有入井车辆驾驶员,进行一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安全资格证》。

3. 负责参与机电组组织的对违章违规的车辆、人员以及相关单位调查处理,以及对造成事故的单位进行追查。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C证以上(C 证只允许驾驶皮卡车),经安管办入井安全培训,要加强证件发放前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取得《司机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驾驶车辆。驾驶车辆时司机必须携带驾驶证复印件和矿办入井驾驶证原件。

第十条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及规范操作的检查。提高驾驶水平及安全知识,严禁驾驶员酒后上岗、疲劳驾驶、带病上岗,确保上岗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第十一条新聘用驾驶员由车队组织进行车辆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跟车、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车队队长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第十二条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体健康,思维敏捷,操作熟练,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做到文明驾驶,礼让三先。

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配戴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穿工作衣,严禁穿化纤衣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第十四条防爆车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在进入不同工作区域时必须检测瓦斯浓度。

第十五条车辆在井下巷道运行时,发生突发故障或撞坏井下设施管线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完好情况,若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向车队汇报维修,严禁驾驶不完好车辆入井。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认真驾驶以防将车辆蹭、刮、碰伤。损坏车辆将按规定处罚。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按防爆车和非防爆车分类编号管理,防爆车牌照前后用大写“FB”标识,非防爆车用“FFB”标识。

第十八条车辆行驶路线规定:

1.车队和井口检身房必须建立辅助车辆运输路线图,并张挂在醒目位置。线路图上明确标识回风巷以及掘进头和旺采面与主要进风巷的分界点,并有非防爆车禁止驶入的明显标志,列出所有非防爆车禁止驶入的区域。线路图及标识由矿生产办完成,同时成立专门小组,机电组负责监督、检查。所有非防爆车禁止驶入的巷道口必须悬挂“非防爆车禁止入内”标识牌。

2.当工作面或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对辅助运输路线图、非防爆车禁止进入区域及“非防爆车禁止入内”标识牌及时进行变更。

3.巷道上方的管路、缆线吊挂高度适中,不得有刮擦现象。

4.在巷道的转弯和交叉点应有反光警示标志。

5.必须明确入井和升井路线,车辆不得逆行;单通道矿井每隔500米必须设一个躲避硐室。

6.严禁行车路线随意停放车辆,在停放车辆时,必须先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再熄火,拉紧手刹,挂档,取走车钥匙后,方可离开驾驶室。

7.车辆应当在联巷或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位置停放,当车辆在行车巷道内临时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打开警示灯(不包括无警示灯车辆),必须在车辆前后不下于3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并在车辆前后点三角木。在交叉路口、急弯处、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8.车辆遇特殊情况需在上述位置路段停车时,司机必须采取有效制动措

施后方可下车,并对车辆加设阻车装置防止出现溜车事故,严禁司机在停车待修期间离开现场。

9.车辆在井下任何路段出现故障,驾驶员在将车俩停放后,首先需对周围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他作业,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三角警示架,打开示宽信号灯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救援。车辆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检修10.车辆起步前鸣笛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行车,行驶至交叉路口、转弯处时必须变光、鸣笛示警。车辆接近水幕时减速、鸣笛、开启雨刷,保持视线清楚。

11.倒车时必须开启倒车声光报警装置,确认无人后方可倒车。

12.车辆行车路线上,每隔3000m至少设置一处加水点。

第十九条矿内各单位和外委工队或个人用车必须提前申请,说明使用地点,并在领车时签字确认后,车队方可派车;各专业化服务单位入井车辆统一由车队调度,根据作业地点确定派防爆车或低污染车。

第二十条入井车辆检查内容规定:

1.入井车辆必须在井口检身房进行登记,井口检身人员根据派车单核实车辆行车路线与所派车型是否相符,符合要求方可放行。

2.车队应有专人在井口按照《车辆完好标准》检查每台入井车辆完好情况,严禁不完好车辆入井,并做好检查记录。各区队包括外委工队的车辆自觉接受车队的完好检查,严禁逃避或拒不配合车队完好检查。

3.对于井口检查不完好的车辆,车队应及时督促司机去车队维修处理。对于维修完好后的车辆经检查后方可入井。

4.防爆车辆司机应定期检验瓦斯断电仪是否可靠,井口车辆检查人员应检查每台防爆车的瓦斯断电仪效验证是否合格,如不合格应严禁入井,按不完好车辆处理。

5. 石矿各种车辆必须由车队集中管理,每台入井车辆尾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欧Ⅱ或欧Ⅲ排放,必须由经设备管理中心检验合格方可入井。

6.凡入井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入井安全培训和行车线路培训,必须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或驾驶证复印件,安全资格证,车辆准入证和入井资格证,否则不允许下井。

第二十一条运送材料、设备的车辆运行规定:

1. 载物高度不得超过

2.5米,宽度不得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超过车

厢,后端不得超出车厢2米,载重量必须符合该车的核定载重,载物必须平稳放好,捆绑牢固。

2.严禁人货混装,严禁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混装运输。车辆在拉运较大设备或部件时,要掌握设备的重心,尽量使设备的重心靠近车辆的载物中心,必须用专用工具捆绑,使用前对捆绑工具进行完好检查。运输超宽、超高、超长物件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运输保障措施。并悬挂明显的反光标识。

3.出渣车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本身高度,并且用蓬布包住车厢,严禁在行驶过程中掉渣。

4.送混凝土车辆不得装车超过车厢的三分之二,车厢不得漏混凝土。

5.运送火工品时,必须经调度室及相关部门批准,接受井口检查,并在车上设有明显标志。运送火工品要做到分箱装运,严禁混装、同车运送。运送火工品要避开人员和车辆集中时间。

6.装运送火工品的专用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专人监护下,安全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二十二条运送人员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听从司机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防护栏关好锁死,车辆开动前

司机必须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

2. 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3. 车辆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严禁扒车、跳车

4. 在车内站立,各种车型必须明确乘坐人员数,不得超员行使。

5. 乘坐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信号,驾驶员应立即停车

6. 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专用,后车厢准座15人,驾驶室单排车允许乘

坐2人(包括驾驶员),双排车不超6人。严禁超员,加长车等低马槽车车斗内载人,严禁人货混装。运送人员车辆的车厢必须加焊不

低于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尾部防护栏或链,顶部有防护棚。

第二十三条井下车辆行驶速度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列规定:

1.低污染车在井下直行巷道车速不超过40km/h,防爆车不超过

30km/h。

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且速度不超过10km/h;厂区速度不超过15km/h,各种车辆不得超载运行。

3.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5 km/h。

4.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5 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10km/h。

5.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在巷道行走的人员时,必须做到“一停、二慢、三通过”,将前大灯灯光变换为近光,待人员通过或在施工人员指挥下缓慢通过。

6.发生灾害时不限速;救伤等紧急情况下不限速,其它所有车辆让行。

7. 车辆下坡严禁空挡滑行,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小于50米。

8. 严禁驾驶员逆行和更改行车线路。

第二十四条井下运行车辆会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在会车速度不得超过10km/h,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处及前面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

2.任何车辆(包括参观车辆、指挥车)在会车时,要提前减速、变光,会车原则是入井车辆避让升井车辆,在距对方车辆不小于50米处停车并关闭大灯,待对方车辆安全通过后才可行驶。以下情况是主动避让对方车辆先行通过的情况①、行驶在有水沟、水管、电缆或有其它设备侧的车辆,②、在遇到拉水管和特殊车辆时,③、对方行驶车辆超过两台以上的。

2.井下所有车辆会车时都应主动避让,保证井下巷道畅通。

第二十五条井下防爆车辆在回风巷行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风门看管人员严禁放行禁止进入的低污染车及非防爆装载机。

2.矿调度室及通风管理部门要根据实时的气体监测结果,对于有害气体超限的区域,及时通知车队和相关人员,调整车辆运行或禁入。

3.每台车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检仪,在瓦斯浓度达到0.5%,一氧化碳超

限时,严禁作业,不准启动车辆。

4.工作区域内粉尘浓度大,视线不清时禁止使用任何车辆。

5.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各个回风巷道的瓦斯浓度以及有害气体的浓度,发现超标及时悬挂警示牌,并向矿调度室汇报。每班瓦斯检查员必须对回风大巷至少检测两次。

6..驾驶员在回风大巷行驶前,必须看检测站检测情况和矿上专职瓦检员有无悬挂禁止通行牌,确认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不超标时,方可驶入。

7. 2-2煤回风大巷,已安装有瓦斯和一氧化碳监控分站一套,并用红绿灯相连,瓦斯、一氧化碳超标时红灯亮,非防爆车禁止入内行驶。8. 如果车辆在回风巷发生故障时,首先关闭车辆所有电路包括车灯,前后50米各悬挂警示牌,然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打电话汇报情况,并及时检测瓦斯浓度。严禁在回风大巷检修车辆。急救时,要求尽量先撤离回风巷,到安全地方再检修。

第二十六条井下进风巷非防爆车行驶规定:

1.在进风巷使用低污染车、非防爆装载机,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措施中明确车辆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及使用数量,经矿总工程师、矿长和安管办和机电组审批后,方可使用。

2.矿机电组对低污染车防爆车实行动态检查,同时每月对车辆进行逐台检查。

3、所有车辆必须配备2具4kg灭火器或1具8kg灭火器。

第二十七条地面挂牌外出车辆的运行规定:

1. 地面车辆外出前司机应详细检查车辆完好状况,严禁带病运行。

2. 因工作需要,在神木或者东胜县境范围内外出的车辆,必须在车队

调度室登记备案。若外出超出神木或东胜县境范围以外的车辆,出发前必须办理车辆外出审批手续,报机电组备案和矿领导审批。3. 对于下雪等特殊天气,应有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私自或者特

殊天气未采取安全措施外出。

第二十八条要求车队车辆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车队要对所有入井车辆建立管理台帐。

2.所有车辆完好率必须达到90%以上,待修率控制在8%以内,故障率控制在2%以内。

3.车队要不定期对车辆完好和井下车辆违章行驶进行动态检查,机电组将定期对车辆进行抽查,并将记录抽查结果作为月度考核依据。

4.车队必须制定《车辆应急办法》和《特种车辆司机岗位责任制》。

5.外委工队的车辆完好和井下动态检查均纳入车队车辆标准管理考核中,要求车队应有外委工队的车辆台帐和司机信息登记记录。以方便管理。

6.车队应加强服务意识,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为了预防车辆维护和保养不到位,矿属所用车辆和司机均由车队统一管理。

7.车队车辆的外出维修和配件领用必须经机电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外出维修和领用配件。

8.要求车队将所有车辆包车到人,由包车司机负责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并有专人记录。

9.要求车队三班有专人在井下动态检查车辆完好和查处违章行驶车辆,并要求车队每天调度会要通报前一天车辆违章情况。

10.车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要求区队司机定期去车队维护和保养车辆,对于没按规定执行的司机有处罚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区队车辆的运行管理规定:

1.区队车辆(包括皮卡)应包车到人,由包车司机每运行30天后主动到车队对所包的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在车队保养记录本上与车队检修人员一起签字认可,作好记录以备检查。车队应认真监督区队包车司机做好车辆维护和保养工作。

2.包车司机应及时向车队汇报所包车辆存在的问题,以便车队及时维修车辆。严禁车辆带病运行。若由于包车司机汇报车辆故障不及时,导致车辆损坏严重带来维修困难,将追究包车司机的责任。

3.区队皮卡车为区队的指挥车,为了保证皮卡的完好运行,规定区队皮卡允许技术员(含)以上人员驾驶,严禁将皮卡交于任何人随便乱驾驶。

4.为了体现专业化服务意识,区队车辆和司机统一由车队管理。区队包车司机是区队车辆完好运行的第一负责人。车队应严格管理区队司机按规定维护保养车辆。

第三十条皮卡车运行管理的规定:

1. 无论任何人驾驶皮卡车应自觉接受车队井口完好检查,严禁逃避井

口完好检查和拒不配合车队人员完好检查,否则将按规定处罚。2. 皮卡车司机应随身携带驾驶证复印件和矿发驾驶证、入井证等相关

证件,自觉接受车队人员检查。

3. 皮卡车司机应自觉遵守辅助运输管理规定,严禁超速行驶。

4. 皮卡车司机若将车辆蹭、刮、划伤或者碰坏,应自觉接受车队的

处罚。

第三十条车队车辆检修和包车司机日常维护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由包车司机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包括以

下内容:

﹙1﹚检查柴油、冷却水及废气处理箱用水是否充足。

﹙2﹚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3﹚检查柴油机机油量、变速箱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车辆是否有缺损件、各部件连接是否可靠。

﹙5﹚检查转向机、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6﹚检查灯光信号、喇叭的工作状况。

﹙7﹚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8﹚检查防爆车发动机的进排气系统和电气防爆系统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9﹚检查防爆车的综合保护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10﹚检查各种仪表是否完好。

﹙11﹚消防器材固定牢靠,性能良好。

﹙12﹚排除行驶中出现的故障。

﹙13﹚每天清洗阻火器,每周清洗废气处理箱及补水箱。

﹙14﹚有黄油咀的地方每月注油一次和定期更换机油。

﹙15﹚清理空气滤清器。

﹙16﹚清洁、擦洗车辆。

司机发现车辆行驶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应及时排除,对于解决不了的故障,应及时汇报并将车交送维修班进行维修,车辆修好后由驾驶员试

车验收。

2.车队检修班负责矿属所有车辆的常规检查,维修和性能测试工作。

3.要求车队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记录每次车辆保养、维修、检查、更换配件情况,车辆维修档案将作为内业资料进行考核。

4.车队应有专人负责对车辆维修过程的监督和检验,并作原始资料记录,以保证维修质量。

5.交付区队使用的车辆必须是完好的,严禁将不完好车辆交于区队使用。

6.车队维修人员应定期要求区队包车司机维护和保养所承包的车辆,并做记录。

7.车队应严格考核常州科试维修服务工作,对于考核服务工作要记录详细,其中扣分的原因和依据都应有记录,以便机电组人员向上级部门反映服务质量。

第三十一条在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在运行线路上不得进行其它作业;特种车辆集中运输期间,所在矿井严格控制入井其它车辆,能停止施工的尽可能停止施工。

第三十二条运送火工品入井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和驻矿安监处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运送,运送路线不允许任何车辆和人员作业。

第三十三条车队管理内业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健全各种车辆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包括专职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员岗位责任制、车队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维修工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3.建立健全各种运行记录,包括车辆日常点检记录、车辆维修记录、车辆润滑记录、车辆定期保养记录、防爆车保护系统检查记录、防爆车电气部分检查记录、车辆运行故障记录、车辆备件消耗记录、司机交接班记录。

4.建立矿井辅助运输线路图。

5.建立健全相关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油料材料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6.应建立区队车辆保养和维护记录,要求该记录应有区队包车司机和车

队维护人员的确认签字。

第三十四条车辆事故汇报和追查流程规定:

1.一般小型车辆运输事故,由队内组织追查分析,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安全办和机电组。

2.重大车辆运输事故或对车辆造成较大损坏的报安全办安监人员与机电科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员进行追查分析,并将追查结果调度会通报。

3.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立即报安全办和机电组,并联合负责追查分析事故。将追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矿领导。

对以上大小事故的追查分析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发生的原因找不出来不放过;事故的责任不明确不放过;预防此类事故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没提出处理意见和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辆刹车失灵应急措施:

一、造成刹车失灵的主要原因:

1、对刹车系统缺乏必要的保养,刹车总泵里杂质太多、密封不严、真空助力泵失效、刹车油过脏或几种刹车油混合使用受热后出现气阻、刹车总泵或分泵漏油、储气罐或管路接口漏气;

2、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机件失灵,如长时间下坡会使刹车片摩擦生热、刹车毂炭化、刹车功能完全失效;

3、由于严重超载,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加大了车辆运动惯性,直接导致刹车失灵;

4、车辆过深水区时,刹车布进水,导致刹车失灵。

要求车队加大了入井车辆的检查力度,加大了车辆保养力度,做到“车辆不完好不入井”。

二、吸取神宁公司6.16辅助运输事故教训,针对我矿井下巷道情况,1#、2#平硐、12煤与22煤交接处、12煤上山、12煤回风上山、12煤到12上煤层属于较大坡度地段,车队进行了现场学习并对刹车突然失灵情况,制订了以下应急预案: 1、强化对车辆紧急避险、井下安全运输等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特别要提高驾驶员在车辆出现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的反应能力。

2、严禁车辆首尾相随入井,每台车辆之间必须先后间隔1

分钟以上方可入井。

3、严禁升井车辆在2#平硐坡段首尾相随升井,必须等待前方车辆升井后下一车辆方可驶入坡段。

4、严禁未检查车辆制动系统入井。

5、无论在任何路段,严禁使用空挡溜车。

6、经过淋水路段后必须连续踩踏刹车,挤压刹车布,直至制动系统达到良好状态。

7、严禁在没有试制动系统情况下,驶入下坡路段。

8、下坡或在高速行驶状态下,如遇刹车突然失灵首先应控制好方向,脱开高速挡,迅速逐级或越一级减挡,(根据我矿常州防爆车采用无级变速器,在发生刹车失灵时可将档位直接切入倒档位置)利用发动机制动使车速迅速降低。待车速降低后,应结合使用手刹制动。在不得已情况下,根据路况利用车的保险杠、车厢等钢性部位与巷道副驾驶侧煤壁摩擦,达到强行停车脱险的目的,尽可能地减少事故损失。

9、上坡时出现刹车失灵,应适时减入中低挡,保持足够的动力驶上坡顶停车。如需半坡停车,应保持前进低挡位,拉紧手刹制动,随车人员及时用石块、垫木等物卡住车轮。如有后滑现象,车尾应朝向煤壁或安全一面,并打开双闪警示灯,引起前后行驶车辆注意。

第五章处罚

第三十五条车辆运行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给予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

一、驾驶员未办理入井证件私自驾车入井,发现一次对用车单位或派车单位罚款1000元,对司机罚款100-200元。驾车人员与驾驶证件不相符,发现一次对司机罚款300元。处罚用车单位或派车单位1000元。驾驶员有证件而未带证件入井,发现一次处罚司机50-100元。

二、车队井口检查人员检查不到位,致使不完好车辆入井或者车辆带病运行,每发现一辆不完好车辆入井处罚井口车辆检查人员50元,处罚车队300-500元。对于逃避车队井口检查人员检查车辆完好的司机处罚200-3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1000元。拒不接受井口车辆完好检查

强行入井的车辆司机处罚400-5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2000元。

三、车辆刹车不灵敏、不可靠存在安全隐患,处罚司机200元,处罚车队或者车辆使用单位500-1000元。

四、车辆带病运行、灯光不全、指示仪表不正常投入运行的车辆,罚司机100元。罚车辆使用单位300-500元。

五、车辆无灭火器、灭火器不足两台或失效,发现一次对车辆使用单位罚款300-500元,罚驾驶员100元。

六、驾驶员入井不带矿灯和自救器、不戴矿帽(不系帽带)、不穿工作服发现一次每项罚款200元。

七、挂牌车辆外出时没有报机电组备案和矿领导审批,私自外出每发现一次处罚司机300元,处罚车队500-1000元。特殊天气车辆外出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每发现一次处罚司机200元,处罚车500-1000元。

八、车容不整洁、乱、脏,处罚司机50-100元。车厢和驾驶室内有杂物或烟头,其它杂物罚款200元,若发现烟头,罚司机500-1000元,罚用车单位或派车单位每烟头8000-10000元。

九、车辆超速行驶一次处罚司机300-500元。

十、酒后驾车一次罚款5000元,并清退司机。

十一、区队司机没有定期去车队维护和保养所用车辆,每检查出一次处罚包车司机100-200元,若由于车辆维护和保养不及时,致使车辆发生故障,每发生一次处罚包车司机300-500元,处罚车队1000-2000元。

十二、车辆会车不让道、不变光一次处罚司机200元。未经允许驾车逆行,处罚司机200元,造成堵车事故加倍处罚。

十三、车辆超宽、超高、超长、超员、超载一次每项处罚司机100-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十四、人货混装一次对驾驶员罚款300元。处罚每位乘车人员100元,对用车单位罚款500--2000元。

十五、出碴车辆未用蓬布包车厢一次处罚司机100元。

十六、车辆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一次处罚司机300元。

十七、运送火工品的车辆不设标志一次处罚司机300元,不装箱或混装一次处罚车辆使用单位10000元。运送火工品的司机不得在中途停留,若私自停留处罚责任人300元,对车队罚款1000元。

十八、车辆在井下碰坏水管、缆线、风门等设施,要求车辆使用单位按设施造价的5%赔偿外,并对司机处罚200-300元。

十九、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发现一次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对车队处罚1000元。

二十、司机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是否完好,若明知车辆不完好仍驾驶故障车辆,处罚司机100元。导致车辆严重损坏。每发生一次处罚司机300-500元。车辆在行驶中存在故障,应及时汇报车队维修,严禁带病运行。对于不及时汇报车队维修且带病运行车辆,每发生一次处罚司机500-10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2000-3000元。

二十一、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若由于车队维修不合格引起的,处罚车队500-1000元;若车辆维护不到位造成的,处罚司机300-500元,处罚车辆管理单位或者使用单位1000-2000元。

二十二、车辆运行过程中阻火器堵塞严重,每发现一次罚驾驶员200元。已经损坏的阻火器更换不及时,对车队罚款500元。

二十三、车辆运行过程中阻火器安装不到位、压紧装置未压紧或相邻栅栏板间距超过0.5mm,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车队罚款5000元。

二十四、车辆发动机、油箱表面油污沉积,对责任人每辆车罚款100元。

二十五、司机驾驶车辆时将车辆蹭伤或刮伤,每蹭伤或刮伤一处处罚司机100元;将尾灯或者前灯撞坏一处处罚司机200元;将车辆严重碰坏按维修费用的5%赔偿外,且处罚司机300-400元。

二十六、驾驶员没有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视情节对驾驶员罚款100元。

二十七、对强行拦挡、爬乘车辆人员视情节罚款500元,情节严重按事

故进行追查。

二十八、电气系统奖罚按《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奖罚条例》执行。

二十九、不按井口规定线路停放车辆,不办理出入井手续,一次罚款100元。

三十、车队车辆管理内页资料不全或不完善,每检查出一次或者一处罚车队200-300元,并责令车队完善相关资料。

三十一、对不接受相关部门检查,不听从管理的车辆司机或者单位,按上述处罚规定进行加倍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石圪台矿机电组。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石圪煤矿

2010年4月30日

相关文件附后:

1、《神东分公司辅助运输车辆完好标准》

神东分公司辅助运输车辆完好标准

第一编总则

为加强辅助运输管理,依据《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T989-2006)、《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MT?T990-2006)、《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相关规定,特制辅助运输车辆完好标准。

第二编防爆车完好标准

一、外观整洁、配套齐全。

1、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划痕。

2、驾驶室挡风玻璃、门窗玻璃齐全无破损,玻璃干净,不影响驾驶员视线。

3、玻璃升降器升降自如,手把齐全。

4、座椅无明显破损。

5、油、水、气连接的各个部位无渗漏,机油、柴油、液压油、制动液、冷却液、水箱液位

正常。

6、各种仪表、喇叭、雨刷器、车灯完好齐全。

7、驾驶室防风玻璃窗应使用安全玻璃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材料。司机工作空间内不应有

尖锐凸起或棱角。

8、运送人员车辆必须加装护栏,护栏高度不小于1.0米,并加设马槽安全拉链。

二、性能可靠、保证安全。

1、车辆技术参数符合出厂检验规范。

2、转向机构、离合操纵机构、换档机构、油门、刹车等操作灵活可靠。

3、车辆各部件连接可靠,发动机、变速箱、车桥、传动及液压系统运行无异响。

4、轮胎胎体完好,气压正常,螺丝齐全紧固。

5、车辆应能正常启动,各仪表参数应在正常范围内。

6、车辆在额定载荷下、额定最大坡度上应能正常起步、运行和制动。

7、车辆的工作制动、紧急制动和驻车制动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电器符合防爆要求

1、电气设备应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

标志证。

2、连接电气设备的缆线,除应符合《煤矿用阻燃电缆标准》(MT 818―――MT818.14)的

有关规定外,同时具有耐油性、敷设固定、穿管保护。电缆敷设不可使缆线弯折过度而导致缆线短路和断路。

四、自动保护装置可靠

1、自动保护装置的仪表应安装在驾驶员工作的显著位置。

2、车辆自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保护参数超限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能使车辆动力系统停

止运转。

a) 排气温度高于70℃;

b) 发动机表面温度高于150℃;

c) 发动机冷却水温度(强制冷却)超过使用说明书;

d) 水洗箱的补水箱缺水时;

e) 机油压力低于0.8MPa时;

f) 发动机转速超过最高转速的5%时;

g) 瓦斯浓度达到1.0%(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瓦斯浓度达到

0.5%)时,必须停机(具有车载瓦斯报警停机功能的必须自动停机,携便携式瓦斯检测

仪的必须手动停机)。

五、防爆柴油机及进排气系统

柴油机及进排气系统各部件应齐全完整并符合以下防爆要求:

1、材料

a) 在防爆柴油机运转和维修期间,有可能受到撞击的零部件的外壳均不允许使用轻金属制造。

b) 防爆柴油机及其配套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应采用电阻值小于1×109Ω的不燃或阻燃性材料制造。

c) 用于密封的垫衬,应使用带有金属骨架或金属包封的不燃性材料制造。

2、隔爆接合面尺寸

a) 防爆柴油机在缸盖与机体之间隔爆接合面的有效宽度不小于 9mm,平面度不大于

0.15mm。

b) 进排气系统各部件之间的隔爆接合面(阻火器除外),进排气系统与缸盖之间的隔爆接合面有效宽度不小于13mm。

c) 隔爆接合面的内部边沿到螺栓孔的边沿有效宽度不小于9mm。

d) 隔爆接合面中含有冷却水道通孔的隔爆面,由接合面内部到水道通孔边沿的有效宽度应不小于5mm。

e) 利用杆套间隙做为隔爆面的,杆套间隙应不大于0.2mm,轴向长度应不小于25mm。

f) 喷油器与缸盖的配合,其间隙应不大于0.2mm,轴向长度应不小于25mm。

g) 在隔爆腔机体上应避免钻通孔,至少留3mm或三分之一孔径的壁厚,取其大者。如果钻通孔应用螺塞堵死,螺塞最小拧入深度不小于12.5mm,最小啮合扣数不少于6扣,并有防松措施。

h) 在隔爆腔机体的盲螺孔上拧固螺塞时,螺塞长度的选择,当无垫圈时,应在孔底至少还有一个螺距的余量。

3、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

防爆柴油机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Ra不超过6.3μm。

4、防锈措施

防爆柴油机系统各隔爆接合面应有防锈措施,例如磷化、涂防锈油等,但不得涂油漆。

5、阻火器

a) 防爆柴油机的进气口和排气口,应设置阻火器,阻火器应由阻火器外壳和阻火元件组成,且易于装配、检验和清洗,并应有准确的安装定位。

b) 阻火器框架隔爆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25mm,不允许在阻火器框架隔爆接合面内钻孔。

c) 阻火器应使用耐高温、防腐蚀、耐磨损的材料制造。

d) 阻火器栅栏板的厚度应不小于1mm,平面度不大于0.15mm,气流方向的宽度不小于50mm,相邻两栅栏板之间的间隙不大于0.5mm。

e) 珠型阻火器采用直径为5mm的球形体时,气流方向的填充厚度应不小于60mm,采用直径为6mm的球形体时,气流方向的填充厚度应不小于90mm。且装配完整后的珠型阻火器,内部球形体不得有松动。

6、水洗箱(废气处理箱)

a) 防爆柴油机废气排出前,应通过冷却净化水箱,冷却净化水箱可安装在阻火器前,冷却净化水箱与阻火器的固定板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制造。

b) 冷却净化水箱安装在阻火器前的应为隔爆结构,与阻火器相连接的隔爆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25mm,其它隔爆接合面的宽度应不小于13mm,箱体内边沿到螺孔边沿的宽度应不小于9mm。

c) 冷却净化水箱应设置水位标记,如果在隔爆结构的冷却净化水箱上设置玻璃窗口式水位标记,窗口部分应小于25cm2。如果冷却净化水箱较小,采用外接水箱补水时,冷却净化水箱可不设水位标记,但外接水箱应设置水位标记;采用喷淋冷却的冷却净化水箱可不设水位标记,但喷水箱应设水位标记。冷却净化水箱注水孔应采用螺纹隔爆结构,孔盖应有系紧

装置。

7、空气关断阀

进气系统在空气滤清器后端,应设置阻火器和空气关断阀。阀的严密性应使在可燃气体中运转的柴油机,在关闭空气关断阀后停机。如果空气关断阀安装在进气阻火器后,应采用隔爆结构。

8、燃油系统

a) 燃油箱应有牢固的结构,其安装位置应能避免撞击而损坏。

b) 燃油箱上应设置加油孔和通气孔,孔盖应采用螺纹联结,并有系紧装置。

c) 燃油箱的容量应不超过8h正常运行耗油量。燃油箱应设置油位标记。

d) 燃油箱应用非燃性材料制造,其布置应能防止受到撞击和远离热源至少在50mm以上。

e) 燃油系统应设置停油阀,该阀可以远距离操作,也可以在故障时自动关闭。

f) 所用燃油闪点应高于70℃。

9、曲轴箱

a) 曲轴箱的通气孔应装设滤网装置,滤网密度不小于144目且应至少五层,使之既能防止尘埃污染曲轴箱,又具有一定的阻火能力。若曲轴箱采用闭式强制通风,可以不设滤网。

b) 注油孔和油位标记孔应使用螺纹密封结构,注油孔盖应有系紧装置。

六、消防装置齐全

1、车辆必须配置自动灭火系统或便携式灭火器(至少两台4kg便携式灭火器)等消防装置,便携式灭火器应能方便地从车辆两侧取出使用。

第三编非防爆车完好标准

一、外观整洁、配套齐全。

1、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划痕。

2、驾驶室挡风玻璃、门窗玻璃齐全无破损,玻璃干净,不影响驾驶员视线。

3、玻璃升降器升降自如,手把齐全。

4、座椅无明显破损。

5、油、水、气连接的各个部位无渗漏,机油、柴油、液压油、制动液、冷却液、水箱液位

正常。

6、各种仪表、喇叭、雨刷器、车灯完好齐全。

7、驾驶室防风玻璃窗应使用安全玻璃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材料。司机工作空间内不应有

尖锐凸起或棱角。

8、运送人员车辆必须加装护栏,护栏高度不小于1.0米,并加设马槽安全拉链。

二、性能可靠、保证安全。

1、车辆技术参数符合出厂检验规范。

2、转向机构、离合操纵机构、换档机构、油门、刹车等应操作灵活可靠。

3、车辆各部件连接可靠,发动机、变速箱、车桥、传动及液压系统运行无异响。

4、轮胎胎体完好,气压正常,螺丝齐全紧固。

5、车辆应能正常启动,各仪表参数应在正常范围内。

6、车辆在额定载荷下、额定最大坡度上应能正常起步、运行和制动。

7、车辆的工作制动、紧急制动和驻车制动应符合设计要求。

8、连接电气设备的缆线,应具有耐油性、敷设固定、穿管保护。电缆敷设不可使缆线弯折

过度而导致缆线短路和断路。

9、燃油系统

a) 燃油箱应有牢固的结构,其安装位置应能避免撞击而损坏。

b) 燃油箱上应设置加油孔和通气孔,孔盖应采用螺纹联结,并有系紧装置。

c) 燃油箱的容量应不超过8h正常运行耗油量。燃油箱应设置油位标记。

d) 燃油箱应用非燃性材料制造,其安装位置远离热源至少在50mm以上。

三、消防装置齐全

1、辅助车辆必须配置自动灭火系统或便携式灭火器,便携式每车配置2台4kg或1台8kg灭火器,灭火器应能方便取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doc

?煤矿辅助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的掘进头、旺采面、回风巷、总排风巷使用防爆车,主要进风巷暂允许使用低污染车。 第三条工程自卸车禁止运人。 第四条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察哈素辅助车辆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适用范围:察哈素煤矿矿辅助运输车辆及外委区队车辆。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机电组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管理与相关业务工作。其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负责平衡、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对车队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助车队解决车辆所需的配件,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4.组织车队车辆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与安管办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罚。 第七条车队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及外委工队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 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 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外委工队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与生产办联系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八条安全办是全矿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其职责:1. 负责根据机电组的检验合格证对所有入井车辆颁发《准入证》,并有现场检查监督所有车辆运行状况的权利。 2. 负责对所有入井车辆驾驶员,进行一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安全资格证》。 3. 负责参与机电组组织的对违章违规的车辆、人员以及相关单位调查处理,以及对造成事故的单位进行追查。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运输车辆管理程序

***食品有限公司 运输车辆管理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FW-QCP-23 版次: A/0 1、目的: 为确保原辅料及产品装运过程的安全性,特制定本程序。 2、使用范围: 适用于对原辅料采购车辆及发货车辆的控制。 3、职责 3.1装运前,采购人员及发货人员负责相关车辆检查,并负责记录。 3.2仓库原料存储人员负责车辆卸货时车辆及原料的检查。 3.3车辆运输人员负责提供车辆的运输记录。 4、程序 4.1原辅料运输车辆的控制 4.1.1原辅料采购人员负责安排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选择有运输资质、信誉较好的运输单位承担。 4.1.2原辅料采购人员负责对运输车辆清洁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车辆表面及装货箱内无粘附其他物体,无异味,避免造成污染。 4.1.3运输人员负责对原辅料进行装卸,并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保证货物捆扎牢固。同时运输过程采取防护措施,用雨布和大绳将货物牢固,避免因风吹日晒、雨淋等自然环境造成的原辅料变质、损坏,同时避免因运输过程中从车辆意外脱落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丢失,但需对防护所用诸如雨布、大绳等防护物品进行安全性检查,检查确定无安全隐患存在的条件下,方可使用。 4.1.4原辅料采购人员负责填写原辅料装运记录,与运输人员共同签名确认,此记录一式两份,第一联由采购人员留存,第二联由运输人员带至厂内,交仓储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填写。 4.1.5原辅料卸货检查 原辅料运输车辆到达公司后,仓储人员进行卸货检查。 4.1. 5.1原辅料接收仓储人员对原辅料外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确定运输过程无造成原辅料裸露。 4.1. 5.2原辅料接收仓储人员对原辅料质量进行检查,确定运输过程无造成原辅料变质或污染,保持原辅料前后质量的一致。 4.1. 5.3原辅料接收仓储人员对原辅料数量进行记录,确定无损失现象; 4.1. 5.4原辅料接收仓储人员对以上情况确认并进行记录,若无问题,取有代表性的样品送质检部检测。 4.2成品运输车辆的控制 4.2.1发货人员负责安排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选择有运输资质、信誉较好的运输单位承担。 第 1 页,共2页

某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处罚规定

某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处罚规定 为规范辅助运输队人员和无轨胶轮车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加强辅助运输队整体综合素质和个人业务技术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处罚规定。 一、无轨胶轮车运行检查规定 1.无轨胶轮车的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1)出车前的检查:首先检查车身外表情况和各部完好状况,检查机油、水等液位是否正常,是否有渗油现象。检查轮胎等关键部位螺栓是否紧固。然后进入驾驶室后,检查驾驶室内各仪表和操纵装置的完好。其次启动发动机,检查发动机运转响声仪表工作情况,喇叭、灯光、雨刷器等工作状况及制动气压大小等。最后无轨胶轮车缓慢行驶一段距离,期间监视传动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各部位的工作效能。以上检查全部完成后,如发现任何问题,必须立即报调度和检修班修理,故障排除后方可出车。严禁带病入井,每发现一次处以停工检查,并罚款300元。 (2)行车中的检查:在无轨胶轮车运行过程中,驾驶员要经常观察仪表等工作状况,察听各处是否有异响,并及时加以分析、判断和核实,以便采取措施。要利用停车或装卸物料期间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查,如: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胎面是否嵌有石块、铁锭等物,是否存在漏水、电、气现象,悬架系统是否折断或漏油、气现象,升举系统、制动系统、动力转向系统、发动机、主传动系统及轮边减速机构等是否有漏油现象,工作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队调度信息中心,由值班领导安排处理故障。严禁驾驶员个人在没报队调度和值班领导的情况下,私自检修,每发现一次处以停工检查,并罚款300元。 (3)收车后的检查保养:无轨胶轮车经过一天繁重的运行后,要结合行车过程中所察觉的情况做一次细致的检查,以便及时排除刚出现故障,保证无轨胶轮车处于安好状态,为下一班随时出车做好准备。其主要工作项目为:清洁、加添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液、电解液等;检查是否有漏水、电、气现象;各连接部位与紧固部位是否松脱;放净储气筒内的积水。收车后未按要求检查保养,每发现一次处以停工检查,并罚款300元。 2.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完成,并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发现一次漏填或不按要求填写的罚款200元。

厂内运输车辆使用管理规定.doc

精品 厂内运输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本规定旨在规范厂内各类车辆使用,强化使用责任和管理责任,减少违章使用和管理不到位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有效节约修理维护成本,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厂内使用的各类运输车辆(叉车、电瓶车、半挂车、平板车、高空作业车、卡车、机动三轮车等) 3、职责 3.1 设备部负责对公司厂内使用的各类运输车辆的宏观管理和检查考核。 3.2 运输部负责对公司内叉车、平板车、半挂车的日常使用管理和调派。 3.3 脚手科负责对公司内高空作业车的日常使用管理和调派。 3.4 其他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内使用的电瓶车、卡车、机动三轮车等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 和调派。 4、实施 4.1 设备部牵头组织运输部、脚手科等其他车辆使用部门专职管理员共同对公司内部使用 的各类车辆每一季度进行一次普查,普查在本文件发布后15 天内结束,车况普查结果作为今后日常检查考核的参考依据; 4.2 设备部每周组织对公司厂内使用的各类运输车辆进行车辆保养、车况等方面的检查, 每月将厂内使用车辆全部覆盖一次; 4.3 设备部严格按照《设备三期管理制度》做好对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类车辆的建帐、定 人定车、每年定检、过程检查考核等方面的宏观管理。

4.4 运输部负责对公司内所有叉车的日常维护和修理,设备部负责除叉车以外的公司内部 使用的其他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修理。车辆大修按照技术能力作内部修理或外出修理,由设备 部负责办理外出修理审批手续。 4.5 运输部针对叉车、平板车、半挂车做好定人定机管理,建立使用管理网络,编制车辆 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并做好车辆使用中车况巡查和监控。 4.6 脚手科针对高空作业车做好定人定机管理,建立使用管理网络,编制车辆内部管理制 度和考核细则,并做好车辆使用中车况巡查和监控。 4.7 车辆使用部门根据部门作业特点,编制好本部门车辆月度保养实施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做好各类车辆的维护保养、润滑和自检工作,并对照《车辆日检表》进行检查确认,将车 辆存在问题及时反馈至修理点或管理员。 4.8 车辆驾驶员需持有特种操作许可证,驾驶证齐全的最好。如无驾驶证,必须经过培训, 经特种设备操作使用部门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由教育科负责登记和联系培训,各部门做好 控制,安环部做好督查。 4.9 车辆一级保养周期是每月至少一次,由驾驶员严格按车辆一级保养内容做好三滤芯清 洗或更换,检查机油油质和各部位检查等项目;车辆二级保养周期是按每半年一次,由车辆 修理工负责,但驾驶员需准时提申请,所保养的项目需根据实际车况,对照车辆二级保养内 容作相应的调整,尤其是进口车辆和进口发动机、进口部件等不允许随意拆解,必要时联系 专业单位帮助解决。 5 、考核细则 5.1 按照公司管理考核要求,对因设备保养不到位、使用违章违规所造成的车辆损坏,按设备事故论处,原则上是车辆操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承担修理费用的50% ;车辆主管为第二责任人,承担修理费用的20% ;部门分管领导为第三责任人,承担修理费用的20% ;部门

辅助运输管理制度(文件)

关于印发《高煤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运输秩序,加强辅助运输管理,规范人员乘坐罐笼、人行车、架空乘人装臵行为,提升辅助运输流程标准及设备、物料封车、装车管理水平,提高运输效率,确保各辅助运输环节安全运转,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高煤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1、《乘罐人员管理制度》 2、《人行车乘车管理制度》 3、《架空乘人装臵乘车管理制度》 4、《提升运输及封装车管理规定》 5、《轨道车场及大巷管理办法》 6、《矿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7、《提升运输特殊物件安全管理规定》 8、《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附件1: 乘罐人员管理制度 一、乘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乘罐,在指定地点候罐,集中上下人,因特殊情况上下井须经公司调度批准。 二、乘罐人员必须听从把钩工指挥、服从管理,待罐笼停稳、安全门打开、把钩人员固定好罐门之后方可依次出入罐笼,严禁乘罐人员拥挤、抢上抢下。 三、按照秩序文明乘罐,上井口西门入罐,东门出罐。下井口东门入罐,西门出罐。严禁在罐笼内嬉戏打闹。罐笼运行中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罐外,严禁乘罐人员私自打开罐门。 四、发出提升信号后,严禁出入罐笼、严禁候罐人员进入车场。 五、严禁携带长工具、超重物料乘罐,乘罐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5m,重量不得超过20kg,严禁人、物混装。乘罐时携带工具、物品人员应坚持先入罐、后出罐的原则,携带的物品不得妨碍他人乘罐。 六、罐笼运行时乘罐人员应站稳扶好,抓紧扶手,不得来回走动、不得坐在罐笼内。外来人员没有本公司人员陪同不得乘坐罐笼。 七、禁止超员乘罐,罐笼乘坐人员不得超过规定:大罐(北罐)不得超过35人,小罐(南罐)不得超过30人。严格按照集中提升标准,当人员不足时,即大罐不得低于15人,小罐不得低于10人,否则一律不得提升,特殊情况经公司调度安排后,方准提升。 八、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和人员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各中央国有航运企业集团总公司:《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和《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已于2014年1月3日分别以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和第3号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两个《规定》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个《规定》的重要意义 两个《规定》是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水条》)的有关规定,在调整和完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3号)等规定的基础上制订的,充分体现了转变政府职能、简化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对加强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水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两个《规定》进一步落实了国内水路运输的经营资质条件,在《水条》取消和下放了一些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完善了对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了对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管措施,是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守信提供了制度保障。 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两个《规定》的主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做好两个《规定》的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一)明确水路运输管理职责。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水条》和两个《规定》赋予的管理职责。各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根据《水条》和两个《规定》确定的原则并结合当地实际,明确省、市、县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职责。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个管理事项由一个部门或机构负责的原则,明确本级具体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和职责,向社会公布,并向上一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原则上,设立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水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国内水路运输的具体管理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 (二)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与服务。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两个《规定》要求和有关政策,切实加强市场准入事项管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的部门、程序、时限和办事指南、联系方式、监督电话,受理程序与审核要求要规范统一。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经营行为的监管。由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不出具备案证书,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布备案的信息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已经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 (三)加强经营资质核查。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经营资质监督检查和预警制度,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核查和监督。对经营资质水平下降或者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可能影响经营资质条件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重点跟踪名单,加强核查,及时警示或者整改。 (四)加强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水条》和两个《规定》,建立与工商行政、商务、价格、海事等管理部门或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水路运输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水路运输经营者诚信信息采集、评估和公开工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督检查工作中,要规范行政行为,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机装、运输车辆作业管理制度 为充分合理配置公司机装、运输资源,发挥其整体效能,降低机装、运输车辆作业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1机装、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管理 1.1本制度规定了在公司范围内作业的装载机、运输汽车、叉车、三轮车的作业管理。 1.1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以达到资源共享,减少费用,提高整体运能。 1.2车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物流部负责统一预算审核上报。 1.3车辆实行定车定人管理,利于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掌握,保证行车安全。 1.4车辆必须按规定的地点统一停放,排列整齐有序,车内车外保持整洁干净,随车工具和消防器材齐全完好。 1.5车辆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达到安全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 1.6车辆行驶必须相关证照(件)齐全有效,以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 1.7驻外办事处车辆按公司《驻外办事处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1.8车辆统一建立规范的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使用 2.1车辆使用每天由车辆调度员根据运输工作量需求进行调派。 2.2送货采取定时和随时送货相结合的方法,统一按线路(片区)一车多点调配车辆,提高车辆使用率,降低运输成本。 2.3非经营用车,根据具体运力情况,合理调派车辆。 2.4车辆行驶必须凭车辆调度员签发的“运输行车单”行驶,驾驶员中途不能任意改变 行车路线,如改变行车路线和地点需部门领导批准(长途),收车后 按要求据实填写好行车记录。 2.5员工私人用车,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时一切费用自理。 2.6车辆是公司固定资产,是完成目标任务不可缺的经营工具,使用管理人必须规范操作,妥善管理,确保车辆状况完好。 2.7车辆途中发生的费用根据各业务部门人员用车量,物流部准确统计,报公司财务部, 由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及流程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车辆运输工作流程 1.调度员负责接收用户信息 2.调度员按照发车计划给司机下达运输任务; 3、司机按调度的发车计划到搅拌站主楼装车,集控室出具一式五联的《供货单》交付司机; 4.实施运输、质量的监督与审核 (1)司机负责监督混凝土装卸工作,并对运输质量负责;(2)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时,司机应立刻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解决。 5.交付 (1)司机将混凝土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给指定人员;(2)用户在《供货单》上签字盖章,自留一联; 6.结算 (1)司机负责带回经客户签字确认的《供货单》并交给调度员; (2)调度员负责对《供货单》进行核对、统计、转交财务部(会计);

(3)财务部记帐后在结算期限内与用户进行统一结算。 二、车辆运输管理办法 1、各承运司机必须按公司生产调度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运输任务,每发生一次未按要求承运的车辆,一律按《公司奖惩制度》进行罚款。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到达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不仅赔偿损失而且视情节暂停运输,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2、承运司机的运输车辆在途中出现车辆故障和交通肇事等问题,不能按要求到达目的地。在出事后30分钟内必须打电话向公司调度和车队队长汇报详细情况,尽快采取措施。 3、承运司机必须保管好各票据并按规定及时传递各种票据,否则根据情节进行处罚,对严重影响正常工作者当月不予发放业务提成。 4、各承运司机必须根据公司生产调度下达的指令,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装卸车,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如有违反,将按规定处罚。 5、各承运司机接受处罚后,必须在下次装车前按规定及时将罚款交公司财务部,如果承运司机不能按时上缴罚金,生产调度不分配任务,并在运费中扣除。 6、运输问题处罚标准 (1)承运司机未按要求时间把货送到用户手中,影响用户使用,每晚一次罚款200元;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根据矿领导安排,结合王家塔煤矿实际情况,特对出入井车辆及人员乘车作以下规定,望各单位及所有员工认真执行。 第一条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 和《王家塔煤矿车辆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非防爆车辆禁止入井。 第三条车队是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1、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资料整理。 2、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保养。 3、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4、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C证以上(C证只允许驾驶皮卡车),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防爆无轨胶轮车司机资格证》后方可驾驶车辆。驾驶车辆时司机必须携带驾驶证复印件和防爆无轨胶轮车司机资格证原件。

第五条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及规范操作的检查。提高驾驶水平及安全知识,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带病上岗,确保上岗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第六条新聘用驾驶员由车队组织进行车辆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跟车、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车队队长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第七条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体健康,思维敏捷,操作熟练,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配戴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穿工作衣,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第九条车辆在井下巷道运行时,发生突发故障或撞坏井下设施管线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严禁肇事逃逸。 第十条驾驶员在井下行车时,前方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如巷道顶板冒顶、片帮、地裂、积水较深、路面结冰等危险情况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并严禁通行。 第十一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完好情况,若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向车队汇报维修,严禁驾驶不完好车辆入井。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认真驾驶以防将车辆蹭、刮、碰伤。损坏车辆将按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所有出入井车辆,司机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车辆使用单位、车号、司机姓名、用途。 第十三条车辆行驶路线规定:

知名煤矿企业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天聚富源煤业辅助运输管理 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天聚富源煤业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天聚富源煤业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一、轨道钉设标准: 1、轨道接头:轨面及内侧错差不大于2㎜, 不应有硬弯。 2、轨道方向:直线段目视平顺, 10m弦量不超过10㎜, 曲线段目视圆顺, 用2m弦量相邻正矢差半径50m以上时不超2㎜, 半径50m 以下时不超3㎜。 3、轨面前后高低, 目视平顺, 用10m弦量, 不超10㎜, 倾斜巷道不超过15㎜。(变坡点除外) 4、轨距允许偏差为+5㎜~-2㎜。

5、同一线路钢轨无杂拌道。 6、水平、直线段两轨水平, 误差不大于5㎜, 曲线段加高后不大于5㎜。 7、轨缝:井下不大于5㎜;地面:夏天不大于7㎜, 冬天不大于10㎜, 无三处以上连续瞎缝。 8、接头:直线的对接, 相对错距不大于50㎜, 曲线段应错接、错距不大于2m。 9、扣件:鱼尾板、螺栓、弹簧垫应于轨型配套, 规格附合规定要求, 数量齐全、密贴, 紧固有效, 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10、道钉规格与轨型配套, 数量齐全, 浮离不大于2㎜。 11、轨枕间距:误差值为+50㎜。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土石方运输车辆。 第四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随身携带,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六条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第八条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九条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并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 第十条应设置车辆使用表,由公司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行政部稽核。 第十一条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行政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第十二条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二、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TM集团辅助运输管理办法(DOC)

关于下发《集团公司矿井辅助运输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煤经生字[2016]397号 各矿、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辅助运输现场管理,提升矿井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井安全生产,依据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标准、法规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发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集团公司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22日

附件: 集团公司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一、轨道运输管理 (一)巷道硐室管理规定 1、巷道断面:巷道断面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2、车场车房:车场、车房巷道弯道半径、巷道连接方式、运输方式应设计合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3、硐室设计:斜巷信号硐室、运输绞车车房、候车室、调度站、人车库、充电硐室、井下运输车辆检修硐室、井下加油硐室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4、躲避硐:斜巷躲避硐齐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5、装卸载站:矿车装载站、矿车卸载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6、轨道机车运输的巷道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道的净高,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4m;其他地点,行人的不小于2.2m,不行人的不小于2.1m。 7、轨道机车运输巷道(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两侧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不得小于0.5m。

8、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 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的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9、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第8条)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的间距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10、在双向轨道运输的巷道中,两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在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 (二)运输线路管理规定 1、运行7t及以上机车、3t及以上矿车、采区运送重量超过15t(包括平板车重量)及以上设备时,线路轨型不低于30kg/m;其它运行线路轨型不低于22kg/m。 2、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井底车场、主要斜巷绞车道,地面运煤、运矸干线和集中运载站车场的轨道)及行驶人车的轨道线路质量必须达到优良。 3、其他轨道线路质量达到合格,不得有杂拌道(异型轨道长度小于50m为杂拌道);在轨道线路变坡点、拐弯处必须使用合格的曲线钢轨。 4、轨道主要项目质量要求: (1)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都不得大于2mm。 (2)直线段两股钢轨顶面水平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煤矿辅助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的掘进头、旺采面、回风巷、总排风巷使用防爆车,主要进风巷暂允许使用低污染车。 第三条工程自卸车禁止运人。 第四条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察哈素辅助车辆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适用范围:察哈素煤矿矿辅助运输车辆及外委区队车辆。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机电组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管理与相关业务工作。其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负责平衡、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对车队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助车队解决车辆所需的配件,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4.组织车队车辆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与安管办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罚。 第七条车队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及外委工队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 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 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外委工队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与生产办联系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八条安全办是全矿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其职责:1. 负责根据机电组的检验合格证对所有入井车辆颁发《准入证》,并有现场检查监督所有车辆运行状况的权利。 2. 负责对所有入井车辆驾驶员,进行一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安全资格证》。 3. 负责参与机电组组织的对违章违规的车辆、人员以及相关单位调查处理,以及对造成事故的单位进行追查。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车辆运输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车辆运输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8860车辆运输管理规定办法 Regulations on Vehicle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车辆运输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驾驶员日常驾驶和交接物资操作及流程,保证物资以及人员运输的安全、及时、准确、高效。规范公司车辆使用的行为及流程,提高车辆运行安全和质量,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提高公司对外形象。特此制定车辆运输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驾驶公司和使用公司车辆的全体员工。对车辆提货、配送、用车、及物资运输交接的管控。 3.车辆运输管理: 3.1车辆使用管理: 3.1.1供货商、客户、往来单位备忘录管理: A、营业、采购部常用车部门使用车辆人员应将各个供应

商、客户、往来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统一建立备忘录进行管理,便于提货业务联系。 B、各个部应将常往来的客户的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配送部门详细地址、签收人、注意事项等统一建立备忘录进行管理,便于出车业务联系。 C、管理部人员应收集各个部门的常用车路途记录,将固定往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统一建立备忘录进行管理,方便制定派车计划。 3.1.2派车计划管理: A、用车最好提前1天申请,如事情紧急应按办事情的紧急程度先后安排。应根据营业发货,纳品等业务、采购业务、行政用车或其他部门《公务用车申请单》等。综合考虑制定次日好行车路线。以用时最短,路程最少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 B、根据行车路线,综合线路的路况、发货物资的数量、重量、体积,以及其他用车情况。合理安排车辆及配备人员制定当日的派车计划。(紧急情况特殊对待) 3.1.3发车准备管理:

试论煤矿井下辅助运输终审稿)

试论煤矿井下辅助运输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试论煤矿井下辅助运输 摘要:本文首先对我国煤矿井下辅助运输的现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结合几种井下辅助运输的设备特点提出了今后我国煤矿井下辅助运输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井下运输;现状;发展趋势 1 前言 随着我国高产高效矿井建设的蓬勃发展,“一矿一面”“一矿两面”成为发展趋势,作为矿井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对辅助运输装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煤矿井下辅助运输按运行方式分为牵引式和自行式两大类,按轨路系统则分为吊轨式、卡轨式、齿轨式、无轨式、地轨式等。辅助运输一般以架线电力、防爆柴油机、蓄电池和钢丝绳为牵引动力。 2 井下辅助运输的现状 我国煤矿辅助运输机械化起步较晚,直至七十年代后期才开始这方面的研制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先后研制成功并定型生产了一些新型高效的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如柴油机单轨吊、绳牵引卡轨车、柴油机胶套轮齿轨卡轨车、无轨胶轮车以及新近研制成功的无极绳巷道连续牵引车等。有些设备如柴油机胶套轮齿轨卡轨车、无轨胶轮车和巷道连续牵引车,在我国许多煤矿生产实践中已经得到了推广应用,并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部分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也达到了国外同类产品的国际先进水平。但总的来看,设备种类还不多,未形成系列产品,产品质量也不稳定,某些技术性能尤其是可靠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除少数几个矿井外,绝大多数煤矿尚未实现从地面或从井底车场直至采区工作面端头不经转载的直达运输,而是分阶段运输。从井下材料、设备供应点到井下工作面使用地点,要经过多次转载。运输效率低,事故多,占用设备和用工人数也多。特别是采区的辅助运输机械化程度还相当低,这种状况长期未得到改变。另外,有些关键元部件如防爆低污染柴油机还不过关,油泵、油马达等也还需要从国外进口,提高了设备的制造成本、销售价格偏高,从而妨碍了辅助运输设备的推广应用。 3 几种井下辅助运输设备的特点 3.1 单轨吊车 单轨吊车由于吊在巷道上空运输,所以不受巷道底板变形的影响。单轨吊车体积小,机动灵活,占用巷道空间小,通过巷道断面小,转弯半径小,连续运输距离长,如果开拓系统和运输系统条件允许,可以实现从地面到井下的任何工作面的不转载直达运输。但由于吊车自重及全部负载均由巷道支架及顶板来承担,所以对巷道支架及顶板承载能力有一定要求。一般最大单件质量:3 m 长轨为12 t;2 m 长轨为16 t,运行速度最大2 m/s。太大、太重的设备需要解体运输。可见,对于矿井的巷道顶板比较稳定,支护条件较好,运输的单件质量不太大,特别是那些巷道有底鼓的矿,选用单轨吊运输系统是比较合适的。 3.2 无轨胶轮车 无轨胶轮车多用于赋存较浅、倾角不大的近水平煤层矿井中,也可用于顶底板条件较好的竖井开拓方式的矿井。无轨胶轮车在美、

辅助运输车辆考核管理办法

辅助运输车辆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夯实益东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基础,确保辅助运输安全运行,车辆运行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给予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 1、驾驶员未办理入井证件私自驾车入井,发现一次对用车单位或派车单位罚款1000元,对司机罚款100-200元。驾车人员与驾驶证件不相符,发现一次对司机罚款200元。处罚用车单位或派车单位1000元。驾驶员有证件而未带证件入井,发现一次处罚司机50-100元。 2、井口检查人员检查不到位,未按照车队检车记录,致使外来车辆、不完好车辆入井或者车辆带病运行,每发现一辆不完好车辆入井处罚井口车辆检查人员500元。对于逃避车队井口检查人员检查车辆完好的司机处罚200-3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1000元。拒不接受井口车辆完好检查强行入井的车辆司机处罚400-5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1000元。 3、车辆刹车不灵敏、不可靠存在安全隐患,处罚司机200元,处罚车队或者车辆使用单位500-1000元。 4、车辆带病运行、灯光不全、指示仪表不正常投入运行的车辆,罚司机100元。罚车辆使用单位300-500元。 5、车辆无灭火器、灭火器不足两台或失效,发现一次对车辆使用单位罚款300-500元,罚驾驶员100元。 6、驾驶员入井不带矿灯和自救器、不戴矿帽(不系帽带)、不穿

工作服发现一次每项罚款200元。 7、挂牌车辆外出时没有报车队备案和矿领导审批,私自外出每发现一次处罚司机300元,处罚车队500-1000元。特殊天气车辆外出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每发现一次处罚司机200元,处罚车500-1000元。 8、车容不整洁、乱、脏,处罚司机50-100元。车厢和驾驶室内有杂物或烟头,其它杂物罚款200元,若发现烟头,罚司机500-1000元,罚用车单位或派车单位每烟头2000-5000元。 9、车辆超速行驶一次处罚司机200-500元。 10、酒后驾车一次罚款5000元,并清退司机。 11、用车单位司机没有定期去车队维护和保养所用车辆,每检查出一次处罚包车司机100-200元,罚款用车单位1000元,若由于车辆维护和保养不及时,致使车辆发生故障,每发生一次处罚包车司机300-500元,处罚用车单位1000-2000元。 12、车辆会车不让道、不变光一次处罚司机200元。未经允许驾车逆行,处罚司机200元,造成堵车事故加倍处罚。 13、车辆超宽、超高、超长、超员、超载一次每项处罚司机100-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14、人货混装一次对驾驶员罚款300元。处罚每位乘车人员100元,对用车单位罚款500--2000元。 15、出碴车辆未用蓬布包车厢一次处罚司机100元。 16、车辆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一次处罚司机300元。

辅助运输设备管理制度

辅助运输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辅助运输设备的检修管理,安全有效的发挥设备的功效,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操作人员 (1)培训后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运行。 (2)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维护保养工作。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二、维修人员 (1)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故乡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认真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三、设备管理人员 (1)定期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四、设备的使用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防止设备的非正常损坏,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和培训上岗的规

定。 (1)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原则,由各使用单位提出设备操作人员名单,经生产部同意执行。 (2)设备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专人专机负责,并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详见《绞车运输操作规程》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才可上岗工作。 (4)设备的使用同时也要遵守《设备管理制度》 五、设备的三级维护保养管理 三级维护保养的内容: (1)日常维护保养: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安全生产详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各种泄漏现象,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2)一级维护保养: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辅导。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零件,疏通管路,更换磨损零件,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件。 (3)二级维护保养:列入设备的检修计划。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配合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磨零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器部分,使设备技术状况达到设备完好的要求。 (4)实行“三级维护保养制”,必须使操作工人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四项要求”,并遵守“五项纪律”。三好:管好、用好、

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1、目得 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运行成本,保证出车安全及业务用车。 2、范围 公司运营车辆得管理工作 3 工作内容与程序 3、1 车辆安全管理 3.1.1 出车前安全检查 驾驶员出车前要对车辆整体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发送机机油、冷却液、电瓶、灯光、制冻液、轮胎、雨刷以及车辆外观表面就是否有划痕,车辆前后牌照就是否齐全等。 3.1.2 行车中安全管理 3.1.2、1 驾驶员安全驾驶,发生事故及时报警报险;产生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并视情节严重罚款100-200元。 3.1.2、2驾驶员由于违反交通法而造成得罚款、误工及事故损失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3.1.2、3 注意各仪表工作就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异味、异响,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3.1.3 行车后安全管理 收车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位,关好门窗并落锁(防盗锁或防盗器),检查有无漏油、漏水现象;车辆外观,有无刮、擦、碰、损等情况。3.1.4 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3.1.4、1 车辆安全管理、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培训工作,办公室统一管理。 3.1.4、2 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一次安全会议,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等内容全年学习出勤率在80%以上。 3、2 车容车貌 3.2.1 车内,驾驶员每天早上出车前要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清洁,做到车厢内无杂物、无异物、无烟蒂、烟灰,清洁卫生。 3.2.2 车外 a 驾驶员要爱护车辆,按规定做好车辆得清洁工作,做到车体清洁无污物、无灰尘,窗体明亮;

b遇雨雪天出车,驾驶员收车后,要将车辆清洗干净,如当天收车晚,可在第二天出车前,将车辆清洗干净,保持车辆清洁; 3、3 车辆使用管理 车辆日常使用调配由客户服务部负责。 3.3.1 车辆日常调配由客户服务部根据取送货地点合理安排。 3.3.2 客户服务部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司机(派送员)行得车线路、行车时间;对路线安排有异议司机需向客户服务部门经理反应由经理协调。 3.3.3 晚间车辆必须停放公司停车场;如次日有早提货任务需有客户服务部经理到办公室领取《异常用车申请说明单》填写后交由派送员,车辆才可由派送员开回但车辆夜间得安全派送员应全权负责,派送员在完成特殊工作任务后按要求填好《异常用车申请说明单》,次日中午前将单子交回办公室。 3.3.3 报归 a 出车返回后,驾驶员要及时在《司机工作记录本》上注明行车公里数并要主动到办公室报归由质检人员签字。 b 每月25日各车驾驶员需将本车月公里数合计与油耗合计及本月百公里油耗数上报办公室。 C 办公室人员出车前,收车后要抄报公里数与每日驾驶员《日行车公里数报表》进行核对。 d 办公室人员不在或周六值班日A、C项工作由操作部经理或值班人员代理。 3.3.4 节假日用车 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用车,须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否则视为出私车,如发生违章或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3、4 用油管理 3.4.1 公司车辆须到指定加油站持卡加油。 3.4.1、1加油卡需要续费,由司机填写请款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批报财务。3.4.1、2每次续费后司机需将发票与加油站出具得加油明细上交到办公室。3. 4.2驾驶员要合理驾驶,将油耗降低在最低点。 3、5 车辆保养与维修 3.5.1 保养 a 平时做好车辆日常保养,不出事故车,按正确操作程序驾驶车辆; b驾驶员要按规定做好日常保养、换季保养、定程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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