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第一季度政府融资平台名单

2014年安徽省第一季度政府融资平台名单
2014年安徽省第一季度政府融资平台名单

2014年安徽省第一季度政府融资平台名单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六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安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宿州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合肥桃花工业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淮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池州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宁国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芜湖市镜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平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淮南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

黄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滁州市交通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采石河慈湖河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六安市金安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淮南市九龙工业新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怀宁新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铜陵县滨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黄山区甘棠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明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阜阳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滁州市公路管理局

池州市天堂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省公路管理局

铜陵市雄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怀远县工业园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怀远县正大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无为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安庆市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合肥庐阳工业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枞阳县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池州市土地整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安庆北部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五河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建设投资公司

太湖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繁昌新元建设有限公司

阜阳市颍泉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亳州市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

淮南市潘集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市公路管理局

怀远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凤台县滨湖新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市鲁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马鞍山市公路管理局

黄山区综合经济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萧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舒城县通运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雨山区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濉溪经济开发区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歙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枞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芜湖市三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黄山市黄山区汤口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寿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蚌埠高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安庆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蚌埠市公路管理局

阜阳市颍州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霍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黄山市黄山区东大门城乡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开发投投有限公司

阜阳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安庆市大观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淮南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宣城市宣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青阳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休宁县新城区建设有限公司

滁州市琅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安徽太和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省六安市公路管理局

巢湖市居巢区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马鞍山市金家庄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霍山县安园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铜陵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安徽省巢湖市公路管理局

固镇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淮南市公路管理局

定远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芜湖市龙山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公路管理局

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南陵县林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当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全椒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五河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歙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池州大渡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黄山市土地发展中心

肥西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淮南市山南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明光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

望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蚌埠淮河公路三桥开发有限公司

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阜阳东兴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青阳县工业园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寿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石台县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肥东县土地储备中心

郎溪县国有资产运营投资有限公司

安庆市迎江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涡阳县金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肥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黄山市徽州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肥东县投融资管理中心

安徽民航机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亳州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六安市叶集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金寨县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亳州市公路管理局

繁昌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淮北市土地发展中心

淮南市毛集实验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蒙城县漆园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泾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马鞍山慈湖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池州市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阜南县城市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市循环经济工业试验园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公路管理局

铜陵金桥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池州市贵池区兴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繁昌县孙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蚌埠河北新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凤阳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池州市公路管理局

合肥振海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马鞍山市金家庄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砀山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宣城市公路管理局

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合肥北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黄山市公路管理局

铜陵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宣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怀宁县项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亳州金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东向发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芜湖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

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霍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枞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潜山县投资有限公司

黄山市黄山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安庆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颍上县慎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池州市教育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含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岳西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马鞍山市能源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西城公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芜湖市益安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芜湖市湾里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黟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巢湖市居巢区巢信投资有限公司

合肥长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农业循环经济实验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滁州市南谯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界首市发展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六安市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利辛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泾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青阳县城市建设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东至县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阜阳市公路管理局

合肥蜀山高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滁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市公路管理局

肥西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合肥肥东新城经济开发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池州市路桥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凤台县华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省安庆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黄山新城区投资有限公司

铜陵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处

舒城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濉溪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舒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总公司

旌德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市春申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紫蓬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陵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绩溪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阜阳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资料来源:投融界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夏秀兰 【摘要】投融资平台公司自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迅速崛起后,承载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其隐藏的债务风险、带来的社会矛盾以及肩负的历史使命迫使其转型升级,本文从政府层面和平台公司自身建设层面提出了转型发展建议。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和崛起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越来越大,加之城市建设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正面激励,更是提升了地方政府搞建设的热情。然而,市政建设投资却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是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层层上收,地方财政的财力增长远跟不上其所承担事务的资金需求量的增长;二是《预防法》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列赤字。地方政府急需资金与政府财政明显吃紧矛盾突出,于是,地方政府采取“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隐性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运而生。 2002年以来,以重庆、上海为代表产生了一批融资平台公司,他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了良好作用,解决了一些重大项目的融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融资平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2008年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后达到高峰,尤其是2009年,呈爆发性增长,据初步统计,金融危机爆发及积极财政政策方向拟定后成立了近5000个平台公司。

从平台公司产生的效果看,确实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平台公司不仅撬动了银行贷款,同时还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较有成效地解决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特别是在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的进程中,面对外需下滑、消费需求短期乏力的局面,平台公司带动的基础设施投资为扩大内需提供了强大动力,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必然性 尽管平台公司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承载的压力、带来的风险、引起的社会矛盾早已引起广泛关注,问题不容小觑。一是融资能力下降。市容改善、城市发展外加政绩考核等因素使各级地方政府要不停地进行城市投资,平台公司是实施的主要载体之一,承担的融资压力愈来愈大,而这些项目大部分为公益性项目,短期内却无明显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严重失衡;大多数平台公司经过几年的折腾,负债率偏高,财务状况不理想,继续融资的能力明显下降。二是过度依赖土地。土地出让收入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弥补了许多城市建设资金的缺口。但土地储备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收购资金主要依赖银行,土地出让受制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此外,有些收购的土地还需要完成整治,增加储备风险和成本。在房地产市场起伏不定的情况下,以土地出让金作为还贷资金主要来源的“时间换空间”模式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风险显而易见。三是引发社会问题。土地是平台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之一,这些土地往往是城市周边居民用地或老企业土地,涉及拆迁安置、旧城改造、老企业搬迁等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可能导致群众上访等

对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几点认识

对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几点认识 一、什么是国有融资平台公司 国有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指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以地方政府信用为基础,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它以国有土地和政府资产作为抵押,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向银行贷款获取建设资金,以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农业惠农公司、水务水投公司、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等。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出台的背景 一是1994年分税制度的改革,加强了中央政府的财力,但由于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直接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力,让地方政府官员存在强烈的借债动力。二是由于现行财政体制和金融政策对地方债务行为和财政赤字的政策约束,搭建融资平台公司就成为地方政府扩大支出规模的现实选择。实际上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就是地方政府缓解支出压力,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的产物。 三、投融资公司发挥的作用. 总体看来,通过地方融资平台,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

场力量、社会资本结合起来,对扩大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投融资公司出现的问题 主要是举债融资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政府性债务负担沉重等。地方政府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高管一般由政府指派,经营决策更多地体现政府导向而非市场导向,更注重投融资职能的发挥,但往往忽略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一)发展定位不明确。 有的地方政府未能对辖内平台公司对外融资进行统一的归口管理;有的地方政府既没有对平台公司的经营目标和业务范围进行确定,也没有对其经营发展模式、融资渠道进行确定;有的地方政府作为投资出资人没有系统地安排平台公司总体负债规模,造成平台公司在实际运作中越位、错位或缺位。使一些平台公司在实际运作中难以界定究竟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还是完全市场化的主体。 (二)债务规模大。 一是债务缺少还款来源。二是债务还款来源不充足。三是可能引发现金流风险。 (三)资产流动性不足。. 有些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量非常大,资产流动性普遍不足。(四)融资难度大。 主要依靠银行借贷、信托基金等融资,导致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

对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几点认识

一、什么是国有融资平台公司 国有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指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以地方政府信用为基础,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它以国有土地和政府资产作为抵押,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向银行贷款获取建设资金,以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农业惠农公司、水务水投公司、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等。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出台的背景 一是1994年分税制度的改革,加强了中央政府的财力,但由于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直接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力,让地方政府官员存在强烈的借债动力。二是由于现行财政体制和金融政策对地方债务行为和财政赤字的政策约束,搭建融资平台公司就成为地方政府扩大支出规模的现实选择。实际上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就是地方政府缓解支出压力,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的产物。 三、投融资公司发挥的作用 总体看来,通过地方融资平台,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场力量、社会资本结合起来,对扩大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投融资公司出现的问题 主要是举债融资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政府性债务负担沉重等。地方政府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高管一般由政府指派,经营决策更多地体现政府导向而非市场导向,更注重投融资职能的发挥,但往往忽略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对原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改革,开始建设新模式的投融资平台,在运作过程中拓展了巨大融资空间。 一、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作 (一)新平台建设的出发点。地方政府搭建新型融资平台,其目的就是要抢抓此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发挥国有资本对市场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激活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样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经营运作市场化,建立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投融资体系和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投融资由部门各自负责向政府集中主导转变、由行政决策向市场选择转变、由政府举债向资本运作转变、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由无偿投入向有偿回报转变。 (二)新平台的主要职能。一是统一化的政府融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通过整合政府优质资源,利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多种渠道为政府募集资金,以落实重大项目的配套资金、补充基础

设施建设资金,实现政府的投资引导意图。二是市场化的国资管理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国有公司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对下属公司以及划入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推进优质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价值链的高端集中、向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延伸,实现国有资产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目标。三是政策性的产业投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的产业投资平台,代表政府出资,根据地方产业政策进行产业投资,一方面可以开拓投资资金来源,顺利实现政策意图;另一方面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管理,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四是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将发挥政府资金的种子资本作用,以国有资本先期投入引导战略投资者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地利用股权、基金等市场化手段与其他机构进行资金合作,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成长,发展一批与区域核心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的新项目、新企业。 二、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效应评估 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对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投融资所具有的政策性效应和诱导效应,促进经济增长及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这些平台公司自成立时

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评级省级级、县级排名一览表

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省级、市级、县级排名一览表11派精英社群2018-12-30 表1: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省级排名一览表 排名公司名称得分 评 级 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 1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40.45 AA A 北京 2 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39.74 AA A 甘肃省 3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39.36 AA A 安徽省 4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 司38.6 AA A 浙江省 5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8.59 AA A 上海 6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38.53 AA A 云南省 7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8.42 AA A 天津 8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37.92 AA A 云南省 9 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37.91 AA + 青海省 1 0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37.86 AA + 浙江省 1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37.79 AA山东省

1 2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37.77 AA A 上海 1 3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 公司 37.29 AA A 湖南省 1 4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37.18 AA A 河北省 1 5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37.01 AA + 甘肃省 1 6 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6.97 AA A 上海 1 7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6.73 AA A 广东省 1 8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6.72 AA A 四川省 1 9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 限公司 36.68 AA + 广西壮族自治区 2 0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6.64 AA + 湖南省 2 1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36.58 AA A 山东省 2 2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36.57 AA A 甘肃省 2 3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6.4 AA + 上海 2 4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6.35 AA A 北京 2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36.22 AA江苏省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 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券融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好地发挥债券融资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近年来,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一方面按照募集资金投向,推动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改革,改善了城镇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后,要在有效防范风险,加强规范管理,合理引导投向的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件规定、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二、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融资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风险以及连带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投融资平台公司应不断增强公司的自营性经营收入,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凡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其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公司自身收益,且公司资产构成等必须符合国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除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外,还必须向债券发行核准机构提供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统计口径见附表),作为核准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参考。如果该类投融资平台公司所在地政府负债水平超过100%,其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规范融资担保行为 根据《担保法》和国发[2010]1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效隔离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等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或增信。以资产抵(质)押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提供增信的,其抵(质)押资产必须是可依法合规变

地方政府平台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析要点

时间:2013-10-21 作者:王雅琼来源:用益信托网 〖写在前面的话〗其实从今年年初开始,我就萌生了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地方政府平台融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梳理,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尽职调查,尽可能准确地判断项目的风险程度。然而在梳理的过程中,我开始对这项工作的意义产生怀疑,由于平台公司的主营业务基本都是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及其他相关业务,所谓经营性现金流最终来源还是当地财政。对于这种背靠财政的平台公司,常规的风险分析方式,如通过测算现金流、设置抵质押率等方式真的适用吗?如果对当地财政状况进行分析,又面临相关资料不全,而能找到的资料的真实性也无从查证的问题。而一个地方的平台公司又不止一个,交易对手的再融资能力和协调财政资金的能力对于项目的安全性也是十分重要的,这又怎么判断呢?想得多了,我越发觉得无从下手,一度得出了“地方经济形势的好坏决定平台公司还款能力”这样一个非常正确但是毫无疑义是废话的结论。诚然,经济上行期就像一路直奔6000点的股市,随便选个股票跟风就能赚钱,而在经济平稳运行尤其是下行期,如何遴选项目并客观进行风险评估就越发重要。如果直接将特定项目的风险指标与当地财政甚至中国大范围的经济形势挂钩,而不对其本身进行特定的风险分析,无异于缘木求鱼。在此要感谢@证券小兵和各位热心的群友,正是大家热火朝天的讨论才使我理清了思路。谨以此文分享,不成熟之处还望指点。

时间:2013-10-21 作者:王雅琼来源:用益信托网 一、当地财政状况 (2) (一)政府财政收入情况 (2) (二)政府财务支出和负债情况 (3) (三)估算财政偿债压力 (4) (四)考虑意外因素影响 (5) 二、平台公司的综合实力 (5) (一)平台公司的股东结构。 (5) (二)平台公司的资产结构 (6) (三)金融机构负债和民间融资 (8) 三、项目交易结构 (9) (一)应收账款投资附加回购 (10) (二)股权投资附加回购 (11) (三)各类收益权投资附加回购 (12) 四、担保措施 (13) (一)大型国企担保 (13) (二)实物抵押——土地和房产 (13) (三)应收账款质押 (15) 五、结语 (15) 本文所指地方政府平台的共同点在于其大部分经营收入均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财政,包括财政直接补贴和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获得作为对价支付的财政资金,如因承建当地基础设施项目而获得的投资成本返还等。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平台的最终还款来源均为当地的财政资金。 自2011年开始,银监会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实行名单制管理,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上报符合要求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并动态调整。同时银监会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名单内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等融资行为提

政府融资平台划分

平台贷“四分类”:风险大小看现金流 按照新的分类方式,目前商业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将被划分为可完全覆盖类、基本覆盖类、部分覆盖类和不能覆盖类四种。 从最初的各部委、研究机构分头调研到国务院正式下发通知再到四部委联合制定细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清理工作正在步步“踏实”。 兴业证券在近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中透露,银监会最近对各家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行了后续的检查与分解,并规定了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新的分类方式。 按照新的分类方式,目前商业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将被划分为可完全覆盖类、基本覆盖类、部分覆盖类和不能覆盖类四种。 兴业证券指出,监管部门主要以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人自身实际的现金流情况作为分类基础,将现金流入情况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本金利息支付情况的对比作为评价依据。 “七上三下”关注度各异 具体来看,可完全覆盖类主要是指该笔平台贷款借款主体可以通过自身有效经营,以自有的现金流收入覆盖全部贷款本息的贷款情况;无覆盖类则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占贷款本息偿付的比例很低,主要依靠其他资金偿还贷款的情况。 中间层次的分类则主要以70%和30%两个比例为界限。其中,基本覆盖类主要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可以覆盖70%以上的贷款本息,并有可以依靠的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偿还保障的贷款情况;而部分覆盖类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仅可以覆盖30%以上的贷款本息,主要依靠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偿还贷款的保障。 兴业证券认为,完全覆盖类贷款大约占到全部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27%,基本覆盖类和部分覆盖类约占60%。 不同类别的平台贷款所受到的关注也并不相同。从监管部门来看,基本覆盖类和部分覆盖类将成为银监会关注的重点,无覆盖类则会成为重点监管对象,预计后续将会出现更加规范的监管措施。 在分类明晰的前提下,商业银行的风险甄别工作也开始推进。一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已于近期在其信贷系统中加注字段,以对借款主体及其多笔贷款进行统一标注与管理,便于得出更为准确的统计数据。 分类趋于细化 至此,平台贷无论从概念,还是从类别,都逐渐变得清晰起来。而此前,尽管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进行自查,并上报统计以及自查结果,但银行并未对地方融资平台作出详细的风险分类、主体分类。社会对地方债务的“雾里看花”使得市场对平台贷款风险的担忧也不断升级。

融资行业政府融资平台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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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融资平台概述 一、我国政府融资平台的内涵 (一)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历程 1?探索阶段 我国政府融资平台的真正发展起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伴随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权的明确,以往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模糊不清的关系逐步得以明确。同时,公共财政模式的逐步确立,也让政府以往大包大揽,行政控制经济的局面得到扭转,也使得以政府实力为依托的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有了外部空间。此外,地方政府为保持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缓解大量公共基础设施投入的财政压力,本身也有搭建融资平台的内部冲动,而我国的政府融资平台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了探索过程。从1994年-1997年,各地政府从经营城 市的角度出发,纷纷成立了类似于建设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对市政设施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领导,打破了过去各自为政、多家审批、多家建设的格局。 在探索阶段,政府融资平台尚未发挥其招商引资、引入外部资金参与市政建设的功能,而更多地是出于减少新增审批环节,明确项目建设领导核心的目的。尽管在此时期,政府融资平台的经济作用尚不明显,但在明确政府职能和角色方面却是迈出了重要一步。以专门小组来筹划、安排和领导市政建设的实施,就在行政层面上为政府融资平台的真正构建创造了条件。在此期间,各地政府在基建项目方面的经验积累,也为后期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在探索阶段,考虑到分税制改革对基建项目的影响,中央政府也在融资体制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调整,给予地方政府更大的操作空间,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新型的融资方式开始在地方基建项目中得到应用。 2?推广阶段 从1997年到2004年,是我国政府融资平台的推广阶段。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是促成政府融资平台得以推广的契机。为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政府大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通过扩大财政投入的方式来刺激经济,而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按照基建项目的融资体制,中央政府可以为审批通过的基建项目提供一定的中央财政支持,但地方政府也必须安排配套资金作配合。但地方财政出于收支平衡以及《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发债的限制,使得地方政府承担了巨大的基建项目资金压力。为缓解压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新型的项目融资方式,充分发挥政府融资平台作用,BOT、ABS等新型项目融 资方式开始得到应用,其中最为普遍的就是BOT的建设方式。与此相对应,政府融资平台的组织结构也发生改变,从原来的领导小组,逐步转变为城市经营管理委员会,并在此基础上由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组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原来分散于各部门的土地、市政设施、公益事业及部分企业的经营权,进行了集中和整合,通过一站式联合办公,有效解决了开发建设中存在的管理部门多、审批程序繁琐、运转不畅的问题,提高了效率和质量。 但在此阶段,城投公司刚刚起步,项目整体化运作缺乏经验,对于项目的操作思路更多地是从如何能够实现最大融资入手,而忽视了诚信偿债等环节的建设,具体项目操作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但相较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依托于城建投资公司的模式确实提高了城市基建项目的开发速度,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上海模式分析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上海模式: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并举 ——赛迪投资顾问发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战略与资本运作研究(2012)》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立足于服务区域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其基本职能在于为当地经济提供投融资支持。上海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依托区域经济资源,以平台自身发展为主体,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市场机制两种作用,完成为区域经济提供投融资支持的基本使命。一方面夯实自身基础,提高多种运营模式的熟练程度,另一方面又要寻求外部支持,通过资本运作吸收外部资源,完成公司资本的整合优化。内外兼修,寻求自身做大做强,同时与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上海模式: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运营模式:政府引导,实行公司化运作模式,走产业化发展道路。主体定位明晰,确立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城市建设基金会,实施城建资金统一管理和市场运作。投资项目多元化,除承担政府的公益性项目之外,还有自己专长的实业投资,因而在政府的补贴收入之外还能获取其他的稳定收益。 项目管理:采取“政府—城投公司—工程管理公司”三级管理模式,权责分明。政府通过授权城投公司组建相应的项目法人公司,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工程管理公司。项目法人与工程管理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工程管理公司承担自前期准备至工程竣工期间的项目管理工作,上海城投公司负责实施的政府工程采取代建制和总承包建设模式。

使命成绩:完善城市硬件升级,保障城市运营。上海城投,是政府性的投融资主体、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安全运营主体。自成立以来,已为上海城市建设累计筹措资金3000多亿元,并承担着全市约1700万市民的饮水安全保障,70%以上生活垃圾、近50%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以及310公里的公路桥隧运营。既体现公益性质,承担了大量政府公益性设施的建设运营任务,服务和改善民生;又按照市场规律,对接资本市场,并将市场经营的盈利部分反哺公益性项目获得良性发展,形成了独特的上海“城投模式”。 资本运作:创新投融资体制,为上海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持续“造血”和“输血”。努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在全国城投公司中率先发行了企业债券,率先引用保险债权计划。2008年,上海城投实施了上市公司“城投控股”的重组,通过经营性资产分阶段整体上市,实现了上海城投经营性业务和公益性业务的分开管理、分开核算。重组后的城投控股以环保、地产和创投业务为核心,稳步开创市场之路。经过重组后的城投控股不但每年为城投总公司节约了2.8亿元补贴资金,大幅减少了关联交易,还通过市场化经营,年均提供6亿元以上的利润,在提升城投总公司融资能力的同时,也为反哺公益项目提供了支撑。 图1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并购重组流程图 资料来源:赛迪投资顾问整理,2012.10 典型案例:城投控股——适时重组,通过企业间置换优化资本结构

政府投融资平台战略转型方案

对进一步发挥城投公司投融资功能的建议 作者:丁伯康 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种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 政府城建平台相继成立。这些服务于地方政府城市建设投融资的存在平台,为各地城市基础设施的开发和建设,完成了大量的融资,对各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提升本地城市形象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与此同时,这些平台积极跟随政府职能转变和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变化, 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勇于探索融资渠道、大胆进行市场化的改革实践,创造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可借鉴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先进经验,像通过土地出让和运作筹资方式;市政公用项目如公交、燃气、污水、自来水、垃圾处理等的BOT、TOT以及产权和股权转让融资;此外还有城建资产的资产证券化(ABS)融资方式等,都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积极的反响但是,作为跟随和推动市场经济改革的产物,目前三个投融资平台的运作也还面临着一 些问题和困难。具体有以下一些表现形式: 1、资产负债率偏高 据我们的调查,目前绝大部分政府城建平台的资产负债率都在70%以上,这种资产负债结构,一方面使这些企业承担了较高的财务费用,另一方面也影响了他们为政府项目所进行 的进一步融资,同时企业在推动多元化的融资创新方面也难以发挥作用。 2、财务风险较大 由于所有的政府城建平台都承担了大量的政府公益性的建设项目,往往投资量大、效益 产出慢。因此这些企业的资金运行经常是捉襟见肘,处于“借新债还老债”的模式下。 这些城建平台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主要体现在资金流转风险、偿债风险和有效资产不 断缩水的风险上。只是反映出的情况有所不同。(1)资金流转风险,它基本出现在那些没 有稳定的利润来源、高投资、高负债、低投资回报的情况下,受企业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影 响较大。(2)偿债风险,主要是由于负债结构的影响,导致按期偿还银行本息出现困难, 往往是“拆了东墙补西墙”,且受金融货币政策的刚性制约和影响非常大。这主要出现在资 金供给不足,负责结构不合理的企业(3)有效资产不断缩水的风险,是指企业当每年的资 金收入不够偿还银行利息情况下,不断用平台的有效资产填补缺口,导致企业的有效资产不断缩水的情况。 3、后续融资压力不减 这几年全国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量日益加大,并且有一种互相攀比、愈演愈烈之 势。各地政府结合未来的“十一五”规划,均提出了大强度的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绘制的城 市建设蓝图也非常宏伟,因此,对各地城建平台而言,未来的融资压力可想而知。我们相信,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通常简称城投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发展现状 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进行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方面的融资由来已久,但是投融资平台发挥主导作用则是2008年来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被地方政府视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肯定和鼓励。 从2008年底以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据初步统计,截至2009年8月,全国共有3000家以上的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其中70%以上为县区级平台公司。2008年初,全国各级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总计1万多亿元,到2009年5月末,总资产近9万亿元,负债已上升至5.26万亿元(绝大部分为银行贷款),平均资产负债率约60%,平均资产利润率不到1.3%,特别是县级平台几乎没有盈利。 随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专家质疑,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清晰,操作程序不规范,同时,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多个融资平台公司从多家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形成多头举债,而银行对地方政府的总体负债和担保承诺情况根本不清楚,甚至地方政府对自己的融资平台的负债情况都不清楚,一旦投融资平台的项目投资收益不能覆盖成本,这些“隐性债务”就必然显性化,给地方政府的财政造成巨大压力,甚至最后不得不由中央财政和商业银行买单。 从微观风险管理角度看 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状况很不透明,不仅商业银行难以全面掌握,有的地方政府自身也并不清楚不同层次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和担保状况;商业银行在与地方政府的互动中相对处于弱势,使得商业银行运来一直通行的一些控制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管理手

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

《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 (财预[2012]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下发后,地方各级政府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迅速膨胀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大部分融资平台公司正在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运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更加规范。但是,最近有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有抬头之势,如违规采用集资、回购(BT)等方式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注资或提供担保,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 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等有关规定,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进行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 二、切实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 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BT)的,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偿债能力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 三、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

(财务知识)政府融资平台概述最全版

(财务知识)政府融资平台 概述

政府融资平台概述 壹、我国政府融资平台的内涵 (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历程 1.探索阶段 我国政府融资平台的真正发展起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伴随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权的明确,以往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模糊不清的关系逐步得以明确。同时,公共财政模式的逐步确立,也让政府以往大包大揽,行政控制经济的局面得到扭转,也使得以政府实力为依托的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有了外部空间。此外,地方政府为保持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缓解大量公共基础设施投入的财政压力,本身也有搭建融资平台的内部冲动,而我国的政府融资平台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了探索过程。从1994年-1997年,各地政府从运营城市的角度出发,纷纷成立了类似于建设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对市政设施建设进行统壹规划和领导,打破了过去各自为政、多家审批、多家建设的格局。 在探索阶段,政府融资平台尚未发挥其招商引资、引入外部资金参和市政建设的功能,而更多地是出于减少新增审批环节,明确项目建设领导核心的目的。尽管在此时期,政府融资平台的经济作用尚不明显,但在明确政府职能和角色方面却是迈出了重要壹步。以专门小组来筹划、安排和领导市政建设的实施,就在行政层面上为政府融资平台的真正构建创造了条件。在此期间,各地政府在基建项目方面的经验积累,也为后期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在探索阶段,考虑到分税制改革对基建项目的影响,中央政府也在融资体制方面做出了壹定的调整,给予地方政府更大的操作空间,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壹些新型的融资方式开始在地方基建项目中得到应用。 2.推广阶段

从1997年到2004年,是我国政府融资平台的推广阶段。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是促成政府融资平台得以推广的契机。为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政府大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通过扩大财政投入的方式来刺激经济,而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按照基建项目的融资体制,中央政府能够为审批通过的基建项目提供壹定的中央财政支持,但地方政府也必须安排配套资金作配合。但地方财政出于收支平衡以及《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发债的限制,使得地方政府承担了巨大的基建项目资金压力。为缓解压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新型的项目融资方式,充分发挥政府融资平台作用,BOT、ABS等新型项目融资方式开始得到应用,其中最为普遍的就是BOT的建设方式。和此相对应,政府融资平台的组织结构也发生改变,从原来的领导小组,逐步转变为城市运营管理委员会,且在此基础上由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组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X公司,对原来分散于各部门的土地、市政设施、公益事业及部分企业的运营权,进行了集中和整合,通过壹站式联合办公,有效解决了开发建设中存在的管理部门多、审批程序繁琐、运转不畅的问题,提高了效率和质量。 但在此阶段,城投X公司刚刚起步,项目整体化运作缺乏经验,对于项目的操作思路更多地是从如何能够实现最大融资入手,而忽视了诚信偿债等环节的建设,具体项目操作过程中存在壹系列的问题,但相较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依托于城建投资X公司的模式确实提高了城市基建项目的开发速度,且且在工程质量方面也有了大幅度的提供,因此这壹模式在国内得到了有效推广。 3.发展阶段 2004年至今,是我国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阶段。考虑到城投X公司存在初期的诸多问题,各地政府在发展过程中,通过重新建立或在原有基础上重组的方

什么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什么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一、什么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关于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定义主要有三部法规:2010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将地方政府平台定义为: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这也是首次对政府融资平台明确定义的官方文件。 随后,在2010年7月,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原银监会联合发布财预[2010]412号文,将政府融资平台定义为: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19号文和412号文对政府融资平台的定义基本相同,只不过412号文在19号文的基础上增加了地方政府需要“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的要求。 2011年,原银监会在廊坊召开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工作会议上研 究确立《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在说明中银监口径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定义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银保监会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口径和财政部口径并不一致。财政部强调城投融资平台是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而银保监会对城投融资平台的认定,是对偿还责任的实质出发,对各类法人统计的宽口径。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制管理的历史严格 我国目前对政府融资平台实行名单制管理系统制度。“名单制”管理系统推出历史,其实一直要追溯到2010年的国发19号文。 1、国发[2010]19号和财预[2010]412号

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通用融资模式

三、融资方案的设计 (一)、融资方式: 1、股权融资方式 方式:融资方式(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以融资方(包括项目在内)的股权进行抵押借款 这种投资方式是指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拥有能产生较高收益的项目的公司,协助融资人快速成长,在一定时间内通过管理者回购等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具体操作步骤如:签订风险投资协议书 A、对融资方的债务权进行核查确认 B、签订风险投资协议书:确定股权比例、确定退出时间、确定管理者回购方式、确定再融资资金数量及时间、确定管理上的监控方式、确定协助义务。 C、在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债权融资方式 方式:投融资双方签定借贷合同进行融资,确定相应固定利率和收回贷款的期限。 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借款的方式与投资方签定的借款合同(二)、风险分析: 为双方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保障双方的权益,维护各自的利益的最大化,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达到合作的深度,并合理的规避化解风险,对项目的风险进行了分析: A、投资方的投资金及收益风险在项目无法启动的情况下将一直独立承担投资资金成本,及追加资金成本。 B、投资方不能有效监控好管理者的经营从而产生新的债务而产

生的连带风险。 C、破产风险 D、融资者对投资者的信用没有得到确定而产生无法回购的风险 E、融资者为掌失全局经营,在回购时利益出让增加风险。 F、融资者提前回购而付出的资金成本风险。 风险化解方案: A、资方对是否资金进入后可以完成计划要进行评估和测算。 B、投资方式对融资方的项目进程进行监控,并按照进程需要分批进行投资款的专款专用。 C、投资方对融资方的相关项目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核审后,评估其付款和还款能力。 D、资方审核融资方的还款计划可行性,一旦确定后将按还款计划回款。 (三)、退出机制: A、股权方式融资的退出 项目进行中投资退出; 项目完成投资退出一种方式是融资方按时按预定的回报率加本金额度进行现金回购股份,第二种是融资方按投融资双方约定的价格及相应的物业面积形式回购股份,第三种投资方享受整个项目的分红; B、债权方式融资退出 项目进行中投资方退出,可以用违约金的形式控制; 项目完成投资方退出,按时还本付息;

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2011年6月8日、9日在廊坊召开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说明整理如下,供各参会单位参考:一、平台定义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监管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包含退出类和仍按平台贷款处理两大类的全口径统计平台贷款。退出平台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银行可按照商业化原则自主放贷,自担风险责任;仍按平台管理的,如符合条件可以新增贷款。 二、新增贷款 各银行对平台贷款要按照“保在建、压重建、禁新建”的总体思路,将有限的信贷资源着重用于生产经营性的项目建成完工和投产上,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管控新增平台贷款,以实现全年“降旧控新”的总体目标。 (一)可放贷条件。 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是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含有偿还能力的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是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重大项目; 四是对于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信贷审慎管理规定等要求的融资平台在建项目贷款,其现金流能够达到全覆盖要求,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且存量贷款已在抵押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合同补正等方面整改合格。 (二)不可贷规定。 一是不得向银行“名单制”管理系统以外的融资平台发放贷款; 二是不得再接受地方政府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提供的任何担保和承诺;

三是不得再接受以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抵质押品; 四是不得再接受以无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预期出让收入承诺作为抵质押。 (三)时点划分。 按照国发【2010】19号文要求,新增贷款指2010年6月30日之后新发放贷款。对于不得向“名单制”管理系统以外的融资平台发放贷款等银监发【2011】34号文中明确的政策要求,以文件印发时间为准。对于文件时点之前的违规行为,各银行要限期进行整改;对于时点之后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问责处罚。 (四)对于公路、保障性住房新增贷款的要求。 对于公路行业贷款,银行在符合条件的收费公路项目上可以新增贷款,但不得新增非收费公路项目贷款。 对于保障性住房领域贷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仅包括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和公租房,不包括其他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 二是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且不得设立宽限期。 三是严格按照每半年一次还本付息要求偿还贷款本息,同时在贷款合同中新增加交叉违约条款,如未按约定期限偿还本息,即中止所有银行对该融资平台的全部贷款支持。 四是借款人项目资本金全部到位,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理财、信托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五是各银行应对贷款流向和使用进行严格监控,一旦发生挪用,同样中止所有银行对该融资平台的全部贷款支持。 三、平台管理 (一)名单制管理。各银行应建立符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的融资平台“名单制”管理系统,由银行法人总行(部)统一规划,合理确定融资平台客户名单,适时动态调整,并向监管部门备案。不得向该名单之外的融资平台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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