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教学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院临床教学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兴仁县人民医院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制度一、教学管理

(一)临床教学组织管理

1、医院临床教学工作由业务院长分管,科教科组织实施。

2、规划医院临床教学工作、制定临床教学工作制度、督促临床教学管理情况、部署医院教学任务、安排教学工作、检查临床教学工作质量、组织临床教学活动、研究临床教学方法、处理临床教学问题。

(二)临床教学管理规范程序教学管理组织机构

(1)医院临床教学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工作的分管院长——科教科——带教老师。

(2)医院临床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医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管理决策机构。(3)分管院长:管理全院的临床教学工作。

(4)科教科: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临床教学工作,协助具体组织教学任务与计划的实施,安排科室的教学任务、培训和考核等工作。整理书面材料,填写各类表格。

(三)医院临床教学工作领导小组

1、由分管院长、有关职能部门、临床等管理人员组成,为医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管理决策机构。按实习大纲要求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教学

工作,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一支机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学管理队伍和带教老师队伍充分调动教学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带教老师队伍的政治、业务水平。

3、制定本院的教学工作目标和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有关制度及管理措施,定期检查评估科教科、临床教学教研室的教学工作落实情况。

4、每年实习生来院前各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会议,落实本年度的教学计划、教学准备工作。

5、随时了解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听取各教研组、带教老师及实习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与教学有关的各部门的工作。(四)科教科教学工作制度

1、为医院临床教学常设办事机构,设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根据临床教学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院的临床教学日常工作。

2、执行有关临床教学工作,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审定临床带教老师资格。督促、考核教学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

3、负责接纳安排实习生,制定实习计划和实施计划,安排实习生的岗前培训、医德医风教育、全院临床教学讲座、实习轮转安排、出科理论考试、实习结束前的考核鉴定等事宜。

4、负责与相关医学院校的有关教学事务的联系和协调等工作。每学年结束时完成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带教老师的评选工作。

(五)教研室工作制度

1、设内科学教研室、外科学教研室、妇产科学教研室、儿科学教室、急救医学教研室、眼耳鼻喉科学教研室、皮肤科学教研室、影像学教研室、药剂学教研室、护理学教研室等教研室。

2、组织安排本学科的日常教务活动。推荐带教老师,负责对教研组带教老师的管理、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3、负责实习医师在本科实习的日常管理、临床带教和出科时的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按照安排完成全院临床教学讲座(理论大课),督促完成教案。

4、教研室每月应进行一次针对实习生的临床小讲课。组织并规范教学查房,要求每月进行一次。组织本学科临床教学和病例讨论,原则上每两周进行一次。

5、完成全年本学科临床教学工作计划及年终总结。完成对临床带教老师的教学考核。

(六)教务活动制度及实习管理程序

1、重视教学工作,积极组织、部署、协调,保证教学质量。

2、将教学工作贯穿于医院日常工作中,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调动各级兼职教师的积极性。

3、医院临床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医学院校的实习大纲,制定全院本年度的教学计划、各教研室制定本学科的教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4、医院临床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科教科、临床教学教研室定期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5、建立健全临床教学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及管理措施,完善各级教学人员职责。

6、医院临床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科教科及临床教学教研室随时了解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听取教师及实习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与教学有关的各部门的工作。

7、布置并落实有关教学执行情况,落实各教研室的临床教学安排情况。

8、每学年在实习生到院前一周,由教学领导小组检查教学准备工作、完成实习计划和实施计划。督促有关教研室做好教学工作准备,完成教学进度表和教研室有关教学活动安排。

9、实习生到院时,由科教科组织集中岗前教育,内容有:介绍医院情况、医德医风教育、病历书写规范、医院感染知识、安全医疗教育等。

10、实习生到岗后,由各教研组做好入科教育、医德医风教育、日常带教、实习生考勤、理论大课、临床小讲课、临床教学病例讨论、教学查房、诊疗操作指导、入出科的考试和考核等工作。入科教育由教研组教学秘书组织,时间半天。主要内容包括:科室的专业特色、带教医师情况、科室工作制度、医德医风教育和教学要求等。

11、医德医风教育制度:科教科每年开展针对实习生的医德医风教育至少1次;进行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教育;进行人道主义教育;进行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进行医疗法律教育。

12、组织实习生对医院、科教科、各临床教学教研室和带教老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议。

13、完成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工作总结。积极组织各级教学人员撰写医学教育研究论文。

14、随时与相关医学院校取得联系,接受医学院校对教学工作的指导。

15、完成实习医师实习结束的医院考核鉴定。

(七)理论大课及临床小讲课制度

1、各教研室临床业务讲座(理论大课)由各教研室组织,每月一次,每月的第一周星期三下午3:00-5:00举行。科室的临床小讲课由教研组组织,每四周组织一次,每月的第一周和下午3:00—5:00在所在科室的示教室举行。

2、根据各高校的毕业实习大纲和医院的教学进度表的有关要求,理论大课由科教科督导各教研室集体确定讲课题目、讲课内容和讲课安排表。临床小讲课由教研组集体备课确定讲课题目、讲课内容和讲课安排表,并报一份科教科备案。

3、理论大课及临床小讲课原则上由主治医师主讲,参加听课的实习医师和其他人员要签到,理论大课结束时应进行讲课质量评价。

(八)教学查房制度及流程

1、教学查房是临床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考察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形式,由教研室组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持,每月进行一次,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目的:是检查查房人员的教学意识、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3、要求:是通过对病人进行病情询问和规范的体格检查,根据病情选人报给各床教学教研室。经科教科和院临床教学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被评为优秀实习生的发给奖状,写入实习鉴定,发公函给学校,并适当奖励。三、实习生管理

(一)实习医师管理制度

1、教育实习医师热爱医院,热爱所学专业,能以主人翁精神要求自己,把自己当成医院正式成员之一。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完成轮转实习,不许偏科实习,不允许无故旷课。

2、实习期间,不放寒暑假。星期天或节假曰休息需要根据所在科室的工作安排,需要上班、值班者应跟带教老师值班。

3、实习医师要求每个科室轮转少完成3份完整病历(用病历纸书写,不得用表格病历代替,标准参照《卫生部2010版病历书写规范》要求。

4、离开医院或因病、有事应办理请假手续,书面填写《请假审批单》由实习组长、科主任、科教科签名同意后方可离院,返院后要及时到科教科销假,不得口头请假,不得事后请假,不得代人请假,单科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5天。

5、实习生在科室实习期间,在科主任领导下,由科室教学秘书具体安排工作和学习任务,一般安排具体分管5-10张,在上级老师的指导下具体管理床位病人的日常医疗工作。

6、实习医师无处方权,不得擅自处理病人,临床诊疗活动必须在上级老师的指导下进行。

7、实习生出科前在科主任安排下应完成出科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由教研室指定人员监考。

8、实习生出科前原则上由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学生的总体成绩,出科鉴定评语集体研究,由科主任负责书面鉴定的签名。

9、实习结束前,教研室应及时将实习生的平时表现和考试考核结果汇总到科教科,结束时的总鉴定评语由科教科负责书写。

10、实习医师应严格按照科教科的实习安排进行实习,实习期间的考勤工作由实习组长、教研室和科教科共同监督考核。

11、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必须请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持本院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因其他情况事假需提交书面请假审批单、1天以内由教研室负责人批准,2天由教研室负责人、科教科逐级批准,请假审批单存根所在科室和科教科各存一份。请假3天以上还应另须学校审批。不得口头请假或事后请假。

12、实习医师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2次按旷课l天,旷课2天者,该科实习评定为不及格。累计旷课达3天,实习总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累计旷课达5天以上退回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13、因请假造成学习任务未完成者,须补实习并考试考核合格方能补写鉴定。

(二)实习医师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轮转学习。

2、热爱卫生事业,热爱医院,热爱所学习的岗位。积极主动学习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并模范遵守。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

3、尊重师长,尊重上级医师,尊重护士,团结同事。关心患者,同情弱者,尊重患者的隐私。

4、坚守岗位,积极主动工作。完成学习任务,具有从事所学专业的基本业务素质。

(三)实习医师医德规范

1、立志献身国家卫生事业,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培养高尚的医学职业道德,以白求恩大夫为榜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廉洁克己,不借实习之便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对待病人如亲人,不允许为了因学习技术而增加病人疾苦,以致影响病人康复。严格保守病人的一切秘密和隐私,帮助他们解除因疾病造成的心理负担。

2、刻苦钻研业务,掌握医学科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努力做到医德高尚、医术优良。

3、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严格执行医学技术操作常规。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指导老师,认真完成实习任务。积极参加医护劳动和社会预防医疗工作,提高实践能力。

(四)实习医师书写病历要求

1、实习医师要求书定完整病历,每个科室轮转至少完成3份。

2、完整病历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标准参照《卫生部2010版病历书写规范》要求。

3、完整病历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主诉,现病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体格检查,专科情况,辅助检查,初步诊断,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4、实习医师要提高自觉性,在写病历时不得抄袭住院医师所写的病历。实习医师不得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抢救记录、会诊记录和手术记录。实习医师书写病程记录时应由上级医师修改签字,每页修改三处以上要求重新书写,实习医师签名前要有上级医师的签名,格式为“上级医师签全名/实习医师签全名”。实习医师书写的医嘱和申请单要有上级医师的审签。

5、凡有分管床位均要求按照上述标准书写完成完整病历,出门诊或轮转到其他医技科室可以不写病历。

(五)实习医师出科考核制度

1、实习医师按照实习大纲要求,服从科教科安排,到相应科室进行轮转学习,不得提前或推迟到科室。

2、实习结束前科室应组织对实习医师的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应采取闭卷考试。

3、实行带教与考核分离制度,由教研室负责人指定专人对实习医师进行考核。操作考核可考核实际临床操作能力,书写病历或病历分析,评分应实事求是,不打人情分或照顾分。

4、实习医师出科时的总成绩应由教研室主任主持,教研室成员集体评议。每个实习医师的各科室实习总成绩,各科室应另外书面报告科教科。

兴仁县人民医院科教科

2016年1月1日

临床教学管理制度(科室下载版)

临床教学管理制度(科室下载版)

第一章护理学教研室教学岗位人员资质与职责 一、教研室主任职责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在教务部的协助下,负责护理教研室临床教学的全面管理和质 量控制。 2.领导和组织执行学校和临床学院的教学计划,拟定教学大纲和编写见习(实习)指导 及方案,编制教学日历(进度表)。 3.领导制定本教研室的发展规划,制定教师培养和继续再教育计划以及研究生、进修 生、实习生的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4.主持教研室教学会议、集体备课、试讲及其它教学活动,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应提交教研室会议讨论,每月参加1-2次教学听课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教学的有关问题。 5.领导和组织制定教学研究计划,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并经常检查研究课题的进展情 况。组织开展学术活动和撰写科研论文,提高学术水平。 6.领导和组织期末考试的命题、监考、改卷、评分及试题综合分析。 7.领导和组织制定本教研室的基本建设规划,做好教学设备的请购、教学经费的管理。 8.组织期末或年度总结,对教研室成员进行考核,提出奖罚及晋级、晋职的建议。 9.指导教学秘书、临床科室做好教学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保管工作。 10.领导和组织完成本教研室其它有关工作。 二、教研室副主任职责 1.协助教研室主任分管教研室具体的教学、管理工作。 2.制定教研室每学期的教学活动计划、教学工作总结。 3.负责教研室的教学运行管理并组织实施。包括:课程教学大纲管理、课堂教学环节 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教学常规管理、教师工作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教学档案管理。 4.组织编制或修订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负责布置落实教学任务,审查任课 教师名单。 5.组织开展教学经验交流、集体备课、学术讲座、专题研讨和观摩教学等学术交流活 动,组织教师积极开展学科学术研究和教育学术研究。 6.督促检查各教学环节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负责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对教研室教

医院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一、教学管理 (一)临床教学组织管理 1、医院临床教学工作由业务院长分管,科教科组织实施。 2、规划医院临床教学工作、制定临床教学工作制度、督促临床教学管理情况、部署医院教学任务、安排教学工作、检查临床教学工作质量、组织临床教学活动、研究临床教学方法、处理临床教学问题。 (二)临床教学管理规范程序 教学管理组织机构 (1)医院临床教学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工作的分管院长——医务科——带教老师。 (2)医院临床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医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管理决策机构。 (3)分管院长:管理全院的临床教学工作。 (4)医务科: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临床教学工作,协助具体组织教学任务与计划的实施,安排科室的教学任务、培训和考核等工作。整理书面材料,填写各类表格。 (三)医院临床教学工作领导小组 1、由分管院长、有关职能部门、临床等管理人员组成,为医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管理决策机构。按实习大纲要求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教学工作,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2、建立一支机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学管理队伍和带教老师队伍,充分调动教学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带教老师队伍的政治、业务水平。 3、制定本院的教学工作目标和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有关制度及管理措施,定期检查评估科教科、临床教学教研室的教学工作落实情况。 4、每年实习生来院前各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会议,落实本年度的教学计划、教学准备工作。 5、随时了解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听取各教研组、带教老师及实习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与教学有关的各部门的工作。 (四)科教教学工作制度 1、为医院临床教学常设办事机构,设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根据临床教学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院的临床教学日常工作。 2、执行有关临床教学工作,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审定临床带教老师资格。督促、考核教学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 3、负责接纳安排实习生,制定实习计划和实施计划,安排实习生的岗前培训、医德医风教育、全院临床教学讲座、实习轮转安排、出科理论考试、实习结束前的考核鉴定等事宜。 4、负责与相关医学院校的有关教学事务的联系和协调等工作。每学年结束时完成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带教老师的评选工作。 (五)教研室工作制度

(完整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可编辑修改word版)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医发〔2006〕73号 【发布日期】2006-02-27 【生效日期】2006-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卫医发〔200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fh条第fh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外科学教研室临床教学管理办法

外科学教研室临床教学管理办法(试行)临床教学是教学医院非常重要的工作。临床教学是我们培养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学思维方法的重要阶段。为确保外科学临床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外科学教研室临床教学管理制度。 一、教学管理组织机构 外科学临床教学管理组织机构由外科学教研室、临床科室两级组成。在管理上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教研室秘书协助教研室主任完成各常规教学工作。 各临床科室指定一名人员作为科室的教学组长,协助科主任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并负责教学通知传达、教学任务落实等具体工作。 二、各岗位工作职责 (1)临床科室职责 1、临床科室是医院教学的基层组织,直接对医院负责,在教学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直接指导下,按照教学实习计划的规定,努力完成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科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3、组织执行教学计划,根据教研室下达的教学任务,落实授课教师及实习、见习带教教师。 4、向教研室反馈教学、实习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5、组织教学、实习评估,负责科室教师的年度考核。 6、负责考核学生的劳动纪律,特殊情况需书面申请请假,请假批准权限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教学组长职责 1、在科室主任领导下,负责安排本科室的教学、实习、见习工作。 2、组织本科室的理论教学及临床小讲课、教学查房、病例讨论。 3、尽量安排各种基本技能操作,加强基本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 4、组织本科室对学生进行理论考试,临床技能考核,填写实习生出科成绩。 5、负责本科室教学,实习质量控制。 6、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教学、实习有关的文件资料。 7、处理本科室教学、实习、见习工作的日常事务。

(3)、带习教师职责 1、带习教师应严于律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教师应服从教学安排,认真完成教研室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以培养学生为已任,对学生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负责,按教学计划要求,精心传授知识。 3、对学生的实习情况和纪律进行监督。 4、对典型病例要理论联系实际进行讲解,认真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5、认真修改学生书写的医疗文件。 6、给学生公正评分,鉴定意见要实事求 7、不能完成教学任务,或不愿参加教研室下达的教学检查,培训,监考等工作带习教师,经教研室查实后,将适时取消其带教资格,科室不得再安排其带教学生。 三、临床教学管理办法 (1)教学安排 1、带习教师保持相对稳定,不频繁更换。 2、科室安排小讲课,每月不少于1次。 3、必须按教研室安排,完成相应的教学、监考、督查等任务。 4、在病房实习的学生,原则上每人应分管3-5张病床。 5、病房每周必须安排一次教学查房。 6、病房实习学生原则上每科书写完整病历至少3份,并交指导教师修改。 7、外科操作部分培训细化到科室,具体如下:普外科负责器械辨认、穿手术衣、消毒、铺单;骨科负责皮肤切开、缝合、打结、血管结扎、骨科石膏、牵引技术;泌尿外科负责无菌术(洗手、戴手套)、导尿术;其他各临床专科加强各科培训医师的临床操作技能强化。 8、教研室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并组织学生对带习教师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结合教研室考核以及科室意见,若考核成绩不合格,下一年度取消其带教。再次申请者,需经过专家督导委员会审查后,经试用,才能获得带教资格。 9、带习教师资格将向学生公布。无资格带习医师,若其带习学生,该学生需要被重新安排实习,否则不予出科。 (2)带习方法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管理,提高医学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学检验实验室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和治疗或健康评估的相关信息为目的,对来自人体的标本进行医学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核酸和基因检验以及临床病理检查等,并出具检验结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对人类血液、体液、组织标本开展医学检验的医学检验实验室,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检验科。 第四条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履行医学检验工作的主体责任。医学检验应当遵循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

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流程规范,保证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不受不当因素影响,不出具虚假或不符合规定的检验报告。 第二章机构管理 第五条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实验室内感染预防、控制和改进的措施,保障医学检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设置独立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验室质量管理与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医疗质量、感染预防与控制、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械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对重点环节,以及影响诊断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四)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五)预防控制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污染物外泄及感染; (六)对医学检验实验室检测报告的书写、保存进行指

医院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临床教学是医院医、教、研三大任务之一,我院在完成医疗任务、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承担着临床教学实习任务。根据各相关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实习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管理 (一)临床教学组织管理 1.医院临床教学工作由业务院长分管,科教部组织实施。 2.科教部负责规划医院临床教学工作、制定临床教学工作制度、督促临床教学管理情况、部署医院教学任务、安排教学工作、检查临床教学工作质量、组织临床教学活动、研究临床教学方法、处理临床教学问题。 (二)临床教学管理规范程序:教学管理组织机构 1.主管教学工作的分管院长——科教部——带教老师。 2.分管院长:管理全院的临床教学工作。 3.科教部: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临床教学工作;组织教学任务与计划的实施,安排科室的教学任务、培训和考核等工作;整理书面材料,填写各类表格。 (三)科教部工作制度 1.科教部为医院临床教学常设办事机构,设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根据临床教学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院的临床教学日常工作。 2.执行有关临床教学工作,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审定临床

带教老师资格。督促、考核教学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 3.负责接纳安排实习生,制定实习计划和实施计划,安排实习生的岗前培训、医德医风教育、全院临床教学讲座、实习轮转安排、出科理论考试、实习结束前的考核鉴定等事宜。 4.负责与相关医学院校的有关教学事务的联系和协调等工作。每学年结束时完成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带教老师的评选工作。 (四)教研室工作制度 1.设内科学教研室、外科学教研室、妇产科学教研室、儿科学教研室、急救医学教研室、眼耳鼻喉科学教研室、皮肤科学教研室、影像学教研室等教研室。 2.组织安排本学科的日常教务活动。推荐带教老师,负责对教研组带教老师的管理、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3.负责实习医师在本科实习的日常管理、临床带教和出科时的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按照安排完成全院临床教学讲座(理论大课),督促完成教案。 4.教研室每两周应进行一次针对实习生的临床小讲课;组织并规范教学查房,组织本学科临床教学和病例讨论。 5.完成本学科全年临床教学工作计划及年终总结,完成对临床带教老师的教学考核。 (五)临床教学 1.凡具备一定理论知识和临床经验,工作三年以上,有一定教学能力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有承担临床教学的义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讲述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 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 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 的需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 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卫生部公布的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 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临床检验项目和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由卫生部另行公布。 卫生部定期发布新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

临床教学办公室工作职责

临床教学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教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订、修订所属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计划。 三、负责系部每一学年专业课程的排课任务,并在每学期末将下学期教学日历及时发放到教研室、教师和所在班级及学生。组织实施相应的理论、见习、实习等教学实践活动。 四、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师、学生实际人数,认真作好各类教材的预订、购买和分发工作,以保证教学的正常需求。 五、负责每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做到严格、准确、合理。 六、负责相应课程的考试、考查的组织工作。负责试卷的审核、送印以及考场、监考人员安排和其它有关工作。 七、根据学校规定负责教学过错、教学事故的初步认定和上报工作。 八、负责学生的成绩管理工作,每学期末作好成绩统计工作,及时上报上级教学主管部门。 九、负责学生重修的各项管理工作。 十、负责教学课时津贴的核算与发放。 十一、负责配合教务处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方面的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各类教学奖项和高教研究项目的申报、报奖等工作。 十三、根据教务处审定下达的建设任务和要求,负责系部专业和课程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与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联络工作。 十五、负责教学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医院科室及教师的教学考核工作,协助医院人事处做好教师教学职称晋升工作,协助医院做好综合目标考核。 十七、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教学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和统筹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二、全面负责办公室人员的思想和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整

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督促办公室各类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协助系领导管理使用各项业务经费,负责各类教学仪器设备添置及教学津贴发放的审核,负责办公室各类经费预算工作。 四、负责对各类教学人员晋级、奖惩的考核。 五、定期检查临床教学工作,督促提高临床教学质量。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任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具体负责安排并落实日常教学、实习生教学。 三、协助科主任做好各类人员的考核工作。 四、协助科主任做好各类教学仪器设备的规划、购置及管理工作,做好教室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办公室各类教学活动、教学会议的组织、安排。 六、协助科主任做好办公室各类教学经费的核算、发放。 七、管理和使用办公室印章。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办公室科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科室领导做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办公室文件、来函的登记、存档等工作。 三、负责办公室人员的考勤工作。 四、负责办公室办公用品的领取、保管、发放工作。 五、负责办公室报刊、杂志的订购、领取发放及整理工作。 六、负责办公室各类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工作。 七、负责办公室有关会议的记录、整理。 八、负责教师工作量、学生成绩及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统计、存档工作。 九、协助科室领导做办公室的治安、保卫、卫生等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研室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认真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毕业实习大纲等。

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教学管理 一、临床教学组织管理 1、医院临床教学工作由院长分管科教科组织实施。 2、认真贯彻实施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3、规划医院临床教学工作、制定临床教学工作制度、督促临床教学管理情况、部署医院教学任务、安排教学工作事务、检查临床教学工作质量、组织临床教学活动、研究临床教学方法、处理临床教学问题。 二、临床教学管理规范程序 (一)、教学管理组织机构院临床教学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工作的分管院长——科教科——教研室——教学秘书——带教老师。院临床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医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管理决策机构。分管院长:管理全院的临床教学工作。科教科:由主任领导、主管教学专职管理人员具体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临床教学工作。教研室:主任统一领导教学工作,监控教学质量,对带教老师督促、指导,并反馈科教科。教学秘书:协助主任具体组织教学任务与计划的实施,安排本科室的教学任务、培训和考核等工作。整理书面材料,填写各类表格,上交科教科。(二)、教学管理机构设置示意图 院临床教学领导小组分管院长科教科护理部 外科学教研室内科学教研室妇产科学教研室儿科学教研室护理学教研室药剂学教研室急救医学教研室耳鼻喉科学教研室眼科学教研室皮肤科学教研室影像学教研室

三、院临床教学工作领导小组 1、院长、分管院长、有关职能部门、临床教研室等管理人员组成。为医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管理决策机构。 2、实施《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加强教学管理。按实习大纲要求统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教学工作,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3、建立一支机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学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充分调动教学人员的积极性,树立教学光荣的思想和责任感,不断改革和发展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业务水平。 4、制定本院的教学工作目标和每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的有关制度及管理措施,定期检查评估科教科、临床教学教研室的教学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评教评学活动,总结推广教学经验,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良好秩序。 5、每年度初及新学年实习医师来院前各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会议,落实本年度的教学计划、教学准备工作、教师备课情况。 6、每年保证两次的教学行政查房,随时了解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听取各教研组、教师及.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2010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卫办医疗政发〔2010〕19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障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临床诊断和治疗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的DNA或RNA,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监测和预后判定等的实验室,医疗机构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以科研为目的的基因扩增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审核和设置 第六条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拟设置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平面图以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 (三)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 第七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审核工作。 第八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应当制订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组建各相关专业专家库,按照《医疗

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审核。技术审核办法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医疗机构通过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技术审核的,凭技术审核报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应符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 第三章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后,方可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人员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开展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指定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指定机构应当将室间质量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医疗机构和相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四章实验室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对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检验质量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者其他指定机构对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调阅有关资料,被检查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或隐瞒。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对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提出警告。对于连续2次或者3次中有2次发现临

临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与职责汇编

第一章教学治理制度 一、实习教学治理工作规范与程序 为了规范教学治理,落实各项教学治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各项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依照医院教学治理制度、学校毕业实习打算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院教学治理程序与规范,供教学工作中执行。 以下各项工作的实施以科室为单位执行,由教学秘书在教研组长领导下负责实施。不设教学秘书的科室,由科主任或指定人员负责。 在执行中若发觉问题,或拟提出建议,请各教研组长(科主任)、教学秘书和带教老师向科教科反映,以便及时修改完善。 (一)实习轮科登记 1、全院实习生统一使用《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实习轮科登记卡》 作实习轮科登记。 2、本卡由实习小组长保存,入科时凭卡到科室集体报到,教学秘书在 登记卡上签名后安排实习。小组长于报到2天内将本卡送科教科阅签。 3、出科时小组长将组员的登记卡逐一交带教老师签名并记录考勤情况。 4、实习结束时各院校实习组长收齐各小组的轮科登记卡交科教科保存。

5、各科教学秘书负责实习生的出、入科教育并经常检查实习生的实习 情况。关于实习生不按打算轮科的情况要及时发觉、纠正,并向科教科报告。 6、科教科定期(教学行政查房)或不定期检查实习生轮科及科室治理 的情况。 (二)实习生请假审批登记 1、全院实习生统一使用《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实习生请假审批登 记卡》进行请假、销假的审批登记。实习期间无专门理由一律不准请假。 2、请假0.5—1天经科主任(教研组长)或教学秘书审批;请假1天以 上(3天以内)经科主任审批后报科教科审批;请假3天以上(含3天)先经学院审批,再报科主任、科教科备案。病假须附病假单。用其他方式请假的一律无效,作旷课处理。 3、外语等级考试、考研、专升本考试、学校集体活动或集体参加人才交 流会等可由实习组长凭有关通知直接到科教科办理集体请假(在审批登记卡上注明),免除科室请假手续。小组长应在办妥手续后知会教学秘书。 4、假期结束,应分不于24小时和48小时内向科教学秘书及科教科销假。 5、见工择业限假14天,可累积用假。超假后请假须报所属院校批准。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20)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20)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管理,提高医学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学检验实验室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和治疗或健康评估的相关信息为目的,对来自人体的标本进行医学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核酸和基因检验以及临床病理检查等,并出具检验结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对人类血液、体液、组织标本开展医学检验的医学检验实验室,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检验科。 第四条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履行医学检验工作的主体责任。医学检验应当遵循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 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流程规范,保证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不受不当因素影响,不出具虚假或不符合规定的检验报告。 第二章机构管理 第五条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实验室内感染预防、控制和改进的措施,保障医学检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设置独立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验室质量管理与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医疗质量、感染预防与控制、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械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对重点环节,以及影响诊断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四)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五)预防控制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污染物外泄及感染; (六)对医学检验实验室检测报告的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病理检查病例的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以及患者隐私。 (七)对试剂与耗材的存储部门、消毒供应等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并提出质量改

护理临床教学工作计划

护理临床教学工作计划 导读:护理临床教学工作计划一 一、目的——教学相长 (一)实习生 1、通过临床实习,进一步巩固所学理论知识,使理论与医学实践有机结合,形成科学的临床思维和学习工作能力; 2、了解临床医疗及护理的工作特点; 3、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原则和预防措施,掌握临床基本操作技术,初步掌握常见危重病的诊治原则; 4、树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良好医德医风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为今后从事临床医疗等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带教老师 1、通过带教,对知识温故而知新及自觉学习、更新知识,与时俱进,跟上医学发展的时代步伐。。 2、通过教学准备及具体的理论讲课、教学查房、教学病例讨论、技能操作示范、修改医疗文书等教学活动,自我规范医疗行为。 3、通过教学活动、为人师表,提升个人外在形象,从而提升我院医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二、时间 x年x月至x年x月 三、临床教学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教学活动内容 1、理论大课。每月一次,由科教科组织,主要由高级职称医师主讲。 2、教学查房。每周一次,每次60-90分钟,由科教科与教研室共同组织,主要由中级职称医师完成。 3、教学病例讨论。每两周一次,每次60-90分钟,由科教科与教研室共同组织,主要由高级职称医师完成。 4、基本技能操作。每月2次,由科教科与教研室共同组织,主要由中级职称医师完成。 5、小讲课。每周1次,每次15-30分钟,由高年资住院医师主讲,各科室具体安排。 (二)要求 1、各科室总带教召集本科室带教老师,学习临床教学大纲及医院教学计划,讨论制订出本科室的带教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带教。 2、凡具有带教资格的医师,必须按照教学计划每年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医疗文书修改、理论大课、教学查房、教学病例讨论、基本技能操作及小讲课。教学任务完成后,一周内将相应的教学资料交总带教作为科室教学资料保管。 教学资料包括: ①大课、小讲课的教案、讲稿、PPT课件及讲课记录。 ②病例讨论的教案、PPT课件及讨论记录、实习生发言稿(有实

医院教学管理制度

医院教学管理制度 为保证临床技能实践教学中心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效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规范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特制定有关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临床教学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由科教科具体实施,各学科教研室主任由科室主任担任,各教研室设教学干事一人协助工作。各课程准备工作由学校及科教科部署,由各教研室指定教师负责备课及授课。 一、教师授课通知制度 每学期授课前由教学干事根据学校下发的课程表填写教学进度表及授课教师名单,并将授课的详细安排通知授课教师,同时以文字形式张贴至学生公布栏。多名教师承担同一教学班教学时,前任教师有责任对后续教师进行教学相关情况的交接。 二、试讲制度 对于新开课教师,要建立试讲制度,安排老教师审阅备课讲稿,并组织有关教师听其试讲。试讲合格的才能安排部分章节内容面向学生讲课,在讲课中,安排老教师随堂听课,给予指导。待得到老教师和学生的认可后,才能正式安排开课。 1.新教员的定义是首次开课的教师、新调入的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及新分配的硕士生。 2.试讲的内容包括科教科指定部分和自己选定部分,分别为两学时。 3.参加新教员试讲的听课的人员为相关临床科室教员及科教科成员,并对新教员试讲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4.对新教员试讲考核主要包括:授课内容时间的分配是否合理,重点是否突出,板书是否工整,是否能利用现代教学手段,语言表达是否流畅,及仪容是否得体。 5.对试讲合格的新教员,安排其参与临床教研室的教学活动;对试讲不合格的新教员,安排有经验的教员对其进行一个月培训,培训结束后,再次进行试讲,直至其达到要求为止。 三、集体备课制度 数名教师教同一门课进度相同时,坚持集体备课制度;不同进度的同一门课程,也应加强集体研究和交流。要求如下: 1.每一轮教学活动前的一个月进行集体备课。 2.备课由科教科组织进行,由临床教研室成员负责准备,授课教师原则上均应参加备课。备课内容应包括:?授课要点;?实际操作,关键点,难点。?引进新内容的深度及范围。 3.教研室主任根据参加教学活动所有教员的具体情况,分配各位教员承担主讲的内容。 4.对讲解的内容,各教员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四、教案书写制度 1.承担授课任务的所有教师在授课前应认真备课,并准备好授课讲稿及课件,同时按要求书写相关教案,课程结束后将教案交科教科存档。 2.教案也称课时计划。教师经过备课,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的具体教学方案。教案是上课的重要依据。通常包括:班级、学科、课题、上课时间、类型,教学方法、教学目的,教学内容,进程和时间分配等。整个教案还应有教具和现代教学手段(如电影、投影,录像、录音等)的使用、作业题、板书设计和课后自我分析等项

临床教学管理制度与职责

第一章教学管理制度 一、实习教学管理工作规范与程序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落实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各项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医院教学管理制度、学校毕业实习计划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院教学管理程序与规范,供教学工作中执行。 以下各项工作的实施以科室为单位执行,由科秘书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实施。不设科秘书的科室,由科主任或指定人员负责。 在执行中若发现问题,或拟提出建议,请各科主任、科秘书和带教老师向医务股反映,以便及时修改完善。 (一)实习轮科登记 1、全院实习生统一使用《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实习轮科登记卡》作实习轮科 登记。 2、本卡由实习小组长保存,入科时凭卡到科室集体报到,科秘书在登记卡上 签名后安排实习。小组长于报到2天内将本卡送医务股阅签。 3、出科时小组长将组员的登记卡逐一交带教老师签名并记录考勤情况。 4、实习结束时各院校实习组长收齐各小组的轮科登记卡交医务股保存。 5、各科科秘书负责实习生的出、入科教育并经常检查实习生的实习情况。对 于实习生不按计划轮科的情况要及时发现、纠正,并向医务股报告。 6、医务股定期(教学行政查房)或不定期检查实习生轮科及科室管理的情况。(二)实习生请假审批登记 1、全院实习生统一使用《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实习生请假审批登记卡》进行 请假、销假的审批登记。实习期间无特殊理由一律不准请假。

2、请假0.5—1天经科主任或科秘书审批;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经科主 任审批后报医务股审批;请假3天以上(含3天)先经学院审批,再报科主任、医务股备案。病假须附病假单。用其他方式请假的一律无效,作旷课处理。 3、外语等级考试、考研、专升本考试、学校集体活动或集体参加人才交流会 等可由实习组长凭有关通知直接到医务股办理集体请假(在审批登记卡上注明),免除科室请假手续。小组长应在办妥手续后知会科秘书。 4、假期结束,应分别于24小时和48小时内向科秘书及医务股销假。 5、见工择业限假14天,可累积用假。超假后请假须报所属院校批准。见工择 业假必须是从事应聘、面试、试工等就业相关活动,不得转作他用。5天以上的试工请假必须提供用人单位要求试工的证明。 6、因试工等需要转点实习的,需提供用人单位证明,经学校同意,医务股批 准。 7、带教老师应将实习生考勤情况在实习鉴定表和转科登记卡上登记。 8、实习生缺实习时间累计超过该科实习时间的1/3者,作不及格论;达2个 月者,不论何种原因,作休学处理。旷实习累计达2周者,作退回学校处理。 9、实习结束时实习组长收集请假审批登记卡交医务股保存。 10、带教老师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加强实习生纪律教育和考勤管理。 (三)科室带教工作登记 1、带教工作登记由科秘书负责,以实习科室为单位,按学年登记。 2、带教工作登记使用医院统一编印的《带教工作登记表》进行。 3、每学年结束,科秘书统计带教老师的带教工作量,经带教老师和科秘书签

北京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1997年9月5日第38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2007 年1 月11 日第637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学校、院系和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各方应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教师教学工作所作的规定,适用于北京大学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成人教育等各层次的教学工作。 第二章基本职责 第三条人才培养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教学投入,制定教学制度并监督执行,实施对教师的培训,完善激励制度,使学生受到良好的教育。 第四条院系是学校所属教学单位,直接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院系要为教师的教学工作创造条件,同时监督教师履行职责。 第五条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教学工作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北京大学所有教师都有承担教学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教师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唯物辩证法和科学发

展观指导教学工作;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良好的学风影响学生。 第三章教师教学工作的聘任 第七条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课程讲授、习题课、实验课、实习与实践课、讨论课、指导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等。 第八条教师教学工作的聘任由学校和院系负责。学校负责制定教师聘任的制度和办法,保障教学基本条件,对教学工作的基本规范做出规定,对教师的业务水平进行培训,完善教师教学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院系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监督和保证教学质量,修订和调整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工作的完成。 第九条教师教学工作的聘任,按《北京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执行。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由院系选聘,主干基础课和少数特殊课程的任课教师由校长直接聘任。主干基础课、通选课等课程,应选聘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 第十条课程教师分为主持人、主讲人和助教。由多位教师共同承担的课程,院系应指定课程主持人;习题课、实验课、实习课,除聘请主讲教师外,应聘请助教。 第十一条首次承担主讲任务的教师,应由院系主持在一定范围内(教研室、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课程建设小组等)进行

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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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爱康医院文件 爱黄发[2016] 69号 关于印发《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为加强我院科研教学工作,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学术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规范进修生的管理,促进医院科研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特修定《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经总裁审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抄送:北京爱康医疗投资控股集团、各位院领导 黄石市爱康医院 2016年9月22日印发 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科研教学工作,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学术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规范进修生的管理,促进医院科研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科研经费是医务人员从事各类科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其来源分为两大类:医院科研经费和国家、省、市专项课题下拨的研究经费。 (1)科研级别 市级科研:是经过市级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立项文件。 省级科研:是经过省级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立项文件。 国家级科研:是经过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立项文件。 横向联合科研:由我院与外院或大学院校联合开展,有立项文件和(或)联合开展课题协议书。 (2)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经费实行财务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1、科研经费额度: 单项科研经费一般不超过2万元。 如有财政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限额为下拨科研经费+2万元。 特殊情况经费超出限额的,需走特批流程,质量总监核准,5万以内总裁审批,5万以上董事长审批。 2、科研经费的使用: (1)科研经费总体使用由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负责人应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合理支配课题经费。 (2)借支:为了鼓励科研负责人的积极性,允许借支科研经费,额度不大于2万元。流程为:获得正式查新报告——走请示流程——质量总监和总裁审批——到财务领取经费。 (3)科研经费报销程序: 课题鉴定完毕,将科研经费使用报告列使用报告(明细清单),报业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发票,质量总监及总裁批准后,一次性报销。 凡是在财务借支过科研经费的,无论数额多少,必须在15个月内完成正式鉴定。 3、经费开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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