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

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
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

附件: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

1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行业协会)、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术语与定义。

本指南规定了社会组织评估的基本规定,社会组织评估中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规范、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本指南考虑到深圳市的行业协会除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外,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针对不同于社会团体的行业组织特征进行规范,特将行业协会作为一种组织类型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并列。

本指南适用于深圳行政辖区内的不同规模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的评估,其自身建设和改进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项)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91-2006 组织机构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组织 Social organization

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

3.2

1

社会团体social group

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3

社会服务机构social service organization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提供社会服务,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3.4

基金会 foundation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3.5

行业协会business association

同行业或者跨行业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依照章程自律管理,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名称包括协会、商会、促进会、同业公会、联合会等字样。

4基本规定

一般规定

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进行评估时,应结合《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社会组织的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能力、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对单个社会组织进行评估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深圳市所有社会组织发展的整体水平进行评估。

评估与等级划分

5项评估指标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等级评估5项指标为: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能力、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指标。5项指标的各项评分分别为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100分、内部治理规范100分、业务活动能力100分、财务管理规范100分、信息公开规范指标100分。

5项评估指标各自合计分值纳入指标总分的最低分值线

2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各自的5项评估指标在具体评分中,如发生其中一项评分指标合计分值低于50分(含50分)的情形,则评估对象的该项合计分值不能纳入指标总分加权平均。

指标总分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评估的指标总分均为500分,为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能力、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指标相加的总分。

参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在评估中的指标总分,是按照评分表的实际得分。

标准分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评估的标准分均是100分,即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中的最终得分。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评估评估的标准分均是在指标总分500分加权计算之后的分数。

标准分的计算分配原则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标准分100分的计算分配原则均是: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管15分、内部治理25分、业务活动25分、财务管理20分、信息公开15分。

3

4

评估分值计算方法

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的评估均设5个分项指标,每个分项指标设若干指标,每个分项指标的总分为100分,在5个分项指标中占一定的权重,合计得出每类社会组织的评估标准分100分。

专家根据各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每个分项指标的子指标给出评分(i A ),根据每个分项指标的得分 (i P )和设定的权重(i I )相乘计算出得分,并将乘积加总得出评估总分数(S )。

a)其公式为:

∑∑=?===n

i i i n i i

i I P S A P 11

)(

b)说明:

i P —为每个分项指标算出的分值。

i I —为每个分项指标设定相应的权重比例。

评估等级确定方法

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评估等级的确定方法是:标准分0分以上5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无等级;标准分51分以上6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1A ;标准分61分以上7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2A ;标准分71分以上8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3A ;标准分81分以上9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4A ;标准分91分以上10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5A 。

5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

社会团体须依法登记。社会团体登记后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

社会团体应有固定的住所,产权或租赁手续齐全,满足办公需要。社团团体应具备相应的办公设备,且办公场所应悬挂单位名称牌匾。

社会团体应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工作。

社会团体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无违法行为记录。

社会团体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不在登记管理机关的异常活动名录中。

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应在任职前公示。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c)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应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应参与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培训活动。

5

内部治理规范

社会团体的法人治理结构应合理,应依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社会团体应按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规定的时限、条件和程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社会团体应按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规定设立理事会。按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规定的时限、条件和程序召开理事会。理事会发挥作用良好。

社会团体应按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规定设立监事会。按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规定的时限、条件和程序召开监事会。监事会、监事履行职责并发挥作用。

社会团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

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职条件、产生程序和职责履行符合章程规定。

社会团体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组织(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或通过孵化等方式筹建党组织,或工作人员和会员有加入党组织的渠道。党组织参与社会团体重大问题的决策。

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秘书处的职权和运行应符合章程的规定。

社会团体应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应在社团任职。社会团体的理事长(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社会团体应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社会团体专职工作团队应保持稳定或持续增长。

社会团体应制定并执行工作人员聘用、任职、薪酬和考核、奖惩制度。

社会团体应建立并执行档案、证书和印章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应实行科学化管理手段。以完善和优化服务为目标,创新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社会团体应加强自身诚信自律建设,应建立本社会团体的诚信承诺制度。社会团体应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行业内的重要事项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业务活动能力

社会团体应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社会团体应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3年及以上),战略规划内容完整,落实执行。

6

社会团体应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要求,完成年度业务工作计划,逐年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社会团体应对所开展的项目和活动进行有序管理,保障可控、规范和高效。

社会团体开展重大业务活动时,应根据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或备案。

社会团体应积极开展业务宣传推广活动,并有活动记录和总结。

社会团体有获得政府资助或政府委托项目及购买服务项目,项目执行良好。

社会团体应建立会员数据库,会员数量应达到法定的最低数额。社会团体应加强会员服务,明确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社会团体应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参与政府决策建议,为政府决策制定提供有价值的本领域、本行业发展建议。

社会团体应做好本社会服务领域内的协调沟通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团体应积极开展行业内的诚信自律建设活动,建立会员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

社会团体应有常规业务活动。常规业务活动有合理数量,并具有较大的覆盖面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社会团体应积极参加民政系统专业定点的社会组织教育培训活动。

社会团体应积极探索开展具有创新性、业绩突出和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业务活动。

社会团体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活动。

社会团体受到政府或相关政府部门的正式表彰和奖励。

社会团体的党组织活动正常,并按照上级党委要求开展党建工作。

财务管理规范

社会团体资产和经费来源应合法,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社会团体所有经费和合法收入应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社会团体各项服务收费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和自身实际需要。

社会团体接受捐赠应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应根据与捐赠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社会团体应依据规定,建立规范、可操作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

社会团体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应符合规范,所附原始凭证、填写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应符合规范。

社会团体年末净资产应不低于设立登记时的净资产。

资产购置和处置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资产应建立规范的登记管理使用制度。

社会团体应按规定进行各种税项的申报和缴纳。社会团体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申请减免税的资格。个人所得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社会团体应依据规定到票据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票据领购手续,税务和财政票据应实行专人管理,并有领用、使用、核销登记手续,对相关业务应使用正规的税务、财政票据。

社会团体应进行责任审计,社会团体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换届离任财务审计。

社会团体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应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过审计。

社会团体的财会人员应按规定实行会计、出纳分设,持从业资格证上岗,并有严格的岗位职责,做到分工明确。未设置专门财务人员的,应委托有资质的代理记账中介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工作,并经理事会会议审议。

社会团体会计人员调动时,应办理对财务资料交接手续,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社会团体年度总收入应保持稳定或持续增长,社会团体年末净资产应保持稳定或持续增长。

信息公开规范

社会团体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公开信息应便于公众获取,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社会团体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信息公布的有关事务,及时公开信息,频次符合管理要求。

社会团体应妥善保管信息公开档案。

社会团体应在网站和新媒体等信息渠道及时公开相关资料,内容丰富完整,体现组织特点和业务范围。内容包括:

a)登记事项;

b)章程;

c)组织机构信息;

d)负责人、理事和监事名单;

8

e)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

f)许可事项;

g)是否认定为慈善组织;

h)是否享有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优惠措施;

i)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接收检查、抽查、评估的结果;

j)接受表彰、处罚情况;

k)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l)接受捐赠和使用情况;

m)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社会团体的信息内容应全面公布并方便查阅,保证会员和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查阅、询问。

社会团体应及时回复公众质疑。

社会团体应在办公场所和服务场所公开机构信息及服务信息。

社会团体应及时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公布规章制度、业务活动等相关信息。

社会团体应按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编制并报送年报材料,年报内容真实。

年报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情况;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

如社会团体被认定为慈善组织,报告中还应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收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社会团体的年度工作报告应向社会公开。

社会团体编制并报送年报资料时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党建情况表》。

社会团体应按章程规定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状况和重大经济活动情况。

社会团体信息建设平台应多样,信息公开渠道应丰富。

社会团体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

6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

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

9

社会服务机构须依法登记。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后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

社会服务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满足办公需要。社会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办公设备。社会服务机构办公场所应悬挂单位名称牌匾。

社会服务机构应按照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工作。社会服务机构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无违法记录。

社会服务机构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社会服务机构不在登记管理机关的异常活动名录中。

社会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应在任职前公示。社会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c)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社会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应参与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培训活动。

内部治理规范

社会服务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应合理,应依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产生、罢免应符合法规规章、规范性性文件、政策和章程的规定。

社会服务机构应按章程要求设立理事会,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会发挥作用良好。

社会服务机构应按章程设立监事或监事会,监事、监事会履行职责并发挥作用。

社会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应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制定和修改应符合相关规定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

社会服务机构的机构设置应健全合理,符合业务需要,职责明确,有效履行。

社会服务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组织(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或通过孵化方式等方式筹建党组织,或工作人员有加入党组织的渠道。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的决策。

社会服务机构应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社会服务机构应制定并执行负责人聘用和任职制度,负责人具有管理协调能力。

社会服务机构应制定并执行工作人员聘用、任职和薪酬制度。社会服务机构应制定并执行工作人员考核和奖惩制度。

10

社会服务机构应建立档案、证书、印章管理制度。

社会服务机构应实行科学化管理手段。以完善和优化服务为目标,创新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社会服务机构应加强自身诚信自律建设,应建立诚信承诺制度。社会服务机构应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服务领域内的重要事项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业务活动能力

社会服务机构应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社会服务机构应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3年及以上)。

社会服务机构应根据理事会的决议要求,完成年度业务工作计划,逐年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社会服务机构应对所开展的项目和活动进行有序管理,保障可控、规范和高效。

社会服务机构有政府资助或有政府委托项目及购买服务项目,项目执行良好。

社会服务机构有常规服务项目。常规服务项目有合理数量,并具有较大的覆盖面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业务宣传推广活动,并有活动记录和总结。

社会服务机构应参与公共政策,在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过程中为政府咨询、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社会服务机构应积极参加民政系统专业定点的社会组织教育培训活动。

社会服务机构应开展具有创新性强、社会效益突出和影响力大的业务活动。

社会服务机构有受到政府或相关政府部门的正式表彰和奖励。

社会服务机构的党组织活动正常,并按照上级党委要求开展党建工作。

财务管理规范

社会服务机构资产和经费来源应当合法,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捐赠、资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社会服务机构合法的资产和接受捐赠、资助的收入应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

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以保证业务正常开展。

社会服务机构各项服务收费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和自身实际需要。

社会服务机构接受捐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应根据与捐赠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提供资助,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要时应与受助人约定使用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

11

社会服务机构应依据规定建立规范、操作性强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社会服务机构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应符合规范,所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应符合规范。

社会服务机构应进行责任审计,社会服务机构在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社会服务机构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应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服务机构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

社会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到税务主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和依法纳税。个人所得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社会服务机构应依据规定到票据管理部门办理票据领购手续,社会服务机构的税务和财政票据实行专人管理,建立领用、使用、核销登记台账,对相关业务应使用正规的税务、财政票据。

社会服务机构的会计人员、出纳应分设,且有从业证书,财会人员要有明确的岗位工作职责。社会服务机构如未设置专门财务人员的,应委托有资质的代理记账中介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工作,并经理事会会议审议。

社会服务机构会计人员调动时,应办理财务资料交接手续,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总收入应保持稳定或持续增长,社会服务机构年末净资产应保持稳定或持续增长。

信息公开规范

社会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公开信息应便于公众获取,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社会服务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信息公布的有关事务,及时公开信息,频次符合管理要求。

社会服务机构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应制作信息公开档案,妥善保管。

社会服务机构应在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开相关资料,体现组织特点和业务范围。内容包括:

a)登记、许可事项;

b)章程;

c)负责人、理事和监事名单;

d)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

f)是否认定为慈善组织;

g)是否享有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优惠措施;

12

f)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i)接收检查、抽查、评估的结果;

j)接受表彰、处罚情况;

k)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l)接受捐赠和使用情况;

m)与利益关联方发生交易情况;

n)设立执行机构情况。

社会服务机构公布的信息内容中应包括机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日常活动内容、咨询方式等,可以保证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查阅、询问。

社会服务机构应及时回复公众质疑。

社会服务机构应在办公场所和服务场所公开机构信息及服务信息。

社会服务机构应及时向机构内部公开规章制度、业务活动等相关信息。

社会服务机构信息建设平台应多样,信息公开渠道应丰富。

社会服务机构按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编制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年报内容真实。

年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业务活动情况;组织机构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情况;监事意见;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等。

如社会服务机构被认定为慈善组织,报告中还应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收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社会服务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应向社会公开。

社会服务机构编制并报送年报资料时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党建情况表》。

社会服务机构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7基金会评估指标

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

基金会应依法登记。基金会登记后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

基金会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登记时的原始基金数额。

基金会应有固定的住所,产权或租赁手续齐全,满足办公需要。基金会应具备相应的办公设备,且办公场所应悬挂单位名称牌匾。

13

基金会章程制定和修改,应及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基金会按照报登记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工作。

基金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印章、负责人、银行开户证明等备案手续齐全,做到一届一备。

基金会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无任何违法行为记录。

基金会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不在登记管理机关的异常活动名录中。

基金会的负责人应在任职前公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c)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应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的负责人应参与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培训活动。

内部治理规范

基金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应合理,应依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符合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和章程的规定

基金会按章程规定设立理事会,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会发挥作用良好。

基金会按章程规定设立监事或监事会,监事、监事会履行职责并发挥作用。

基金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

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应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基金会的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秘书处的职权和运行应符合章程的规定。

基金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组织(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或通过孵化等方式筹建党组织,或工作人员有加入党组织的渠道。党组织参与基金会重大问题的决策。

基金会应有与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基金会应制定并执行负责人(秘书长)聘用管理制度,负责人(秘书长)具有管理协调能力。

基金会应制定并执行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任职制度、薪酬制度、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14

基金会的机构运行和管理应体现公益价值理念。

基金会应建立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建立并执行志愿者招募及管理制度。

基金会应建立并执行档案管理制度、证书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

基金会应建立重大事项和重大公益项目报告制度,如发生重大事项和重大公益项目应报相关主管单位备案。

基金会应加强自身诚信自律建设,应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基金会应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业务活动能力

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基金会开展资助活动和开展公益项目具有非盈利性,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

基金会逐年募集和接受资金(物资)总额达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规定相应额度。基金会公益支出比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公益事业支出增长额合理。

基金会应制定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运作规范。

基金会应有常规项目。基金会开展的常规项目有合理数量,并具有较大的覆盖面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基金会接受捐赠,应与捐赠人明确权利和义务,根据捐赠人要求与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具体使用方式,并应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基金会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应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基金会提供资助,应与受助人签订资助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并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基金会对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应变更或解除资助协议。

基金会与各级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有合作开展捐赠资助、宣传倡导等项目且受到肯定。

基金会及基金会实施的项目受到国家媒体、省级媒体的报道和各级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基金会应在发起筹资、实施项目等各个环节,利用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公益理念。基金会应积极参加民政系统专业定点的社会组织教育培训活动。

基金会应积极资助并开展创新性强,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力大的公益项目。

基金会的党组织活动正常,并按照上级党委要求开展党建工作。

15

财务管理规范

基金会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均应合法。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基金会使用财产应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基金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基金会不得资助与公益慈善目的无关的营利性活动。

基金会银行账户开立、使用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基金会的财产不得利用任何个人和其他组织的账户存储。

专项基金应当在基金会授权的范围内,使用冠有所属基金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开展活动,由基金会承担法律责任。专项基金的全部收支应纳入基金会财务统一核算。

基金会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基金会开展保值增值活动,应当遵守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确立投资风险控制机制。

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严格执行。基金会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基金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对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应加强管理,所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应当规范。

基金会的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登记时注册资金最低标准。

基金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的授权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执行到位。

基金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理事、监事和工作人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侵占基金会财产。

基金会的各类资产的购置和处置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资产应当建立登记管理台账。

基金会应按税收法律及相关规定进行各种税项的申报和缴纳。基金会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申请减免征税的资格,到税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免税资格。个人所得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基金会依据规定到票据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票据领购手续。税务和财政票据实行专人管理,有领用、使用、核销登记台账。

基金会对相关业务应使用正规的税务、财政票据。

基金会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及执行情况以及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应及时向理事会报告。基金会应主动接受监事会、监事对财务和会计资料的检查监督,并接受捐款人查询、检查和监督。

基金会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基金会在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16

基金会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年度审计,依法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基金会的会计人员、出纳应分设且有从业证书,财务负责人具备相应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且与会计人员分工明确。未设置专门财会人员的,应委托有资质的代理记账中介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工作,并经理事会会议审议。

基金会会计人员调动时,应办理对财务资料交接手续,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基金会年度捐赠收入稳定或持续增长;年度公益支出稳定或持续增长。

信息公开规范

基金会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真实、完整、及时,便于公众获取,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会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信息公布的有关事务,及时公开信息,频次符合管理要求。

基金会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应制作信息公开档案,妥善保管。

基金会捐赠给受助人及资助受助人的项目内容应及时公开。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基金会组织机构内容应及时公开,内容包括:

a)登记事项;

b)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c)章程;

d)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

e)专项基金等分支机构信息;

f)是否具有慈善信托备案项目;

g)是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

h)是否享受税收优惠及资助补贴;

i)是否具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授权、委托和购买服务事项的情况;

j)是否具有行政许可事项;

k)接受检查及评估的情况;

l)是否有表彰及处罚情况;

m)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部管理制度;

n)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是否有向社会公开其重大债权、债务和重大保值增值活动信息。

接受捐赠和募集资金的情况应及时公开。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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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在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基金会信息内容应全面公布并方便查阅,保证捐赠人、受益人和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查阅、询问。

基金会应及时回应捐赠人和公众质疑。

基金会应建立向捐赠人公布信息的机制和模式,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及时向捐赠人公布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成效。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基金会应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基金会应在办公场所和服务场所公开机构及服务信息。

基金会信息建设平台应多样,信息公开渠道应丰富。

基金会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编制并报送年报和财务会计报告,年报和财务会计报告内容真实。

年度报告或财务会计报告需修改的,应重新报送并书面说明修改理由,并向社会公开。

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a)登记事项、网址和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b)接受捐赠以及大额捐赠情况、公开募捐情况、公益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情况、实施慈善项目情况、财产管理情况、保值增值情况、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情况、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情况等业务活动情况;

c)理事、监事、工作人员信息以及领取报酬情况,理事会召开和决策情况,专项基金等机构建设情况;

d)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e)接收检查和评估的结果,收到表彰、处罚的情况,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税收优惠资格等情况;

f)监事意见;

g)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

h)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信息。

基金会在报送年报和财务会计报告后或重新报送修改后的年报和财务会计报告后,应将年报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布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接受公众查询、监督。

基金会在编制和报送年报资料时应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党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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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

8行业协会评估指标

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

行业协会应依法登记。行业协会登记后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

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财务应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开,不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合署办公。

行业协会应有固定的住所,产权或租赁手续齐全,满足办公需要。行业协会应具备相应的办公设备,且办公场所应悬挂单位名称牌匾。

行业协会应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工作。

行业协会应合规管理,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无任何违法行为记录。

行业协会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行业协会不在登记管理机关的异常活动名录中。

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应在任职前公示。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c)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应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应参与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培训活动。

内部治理规范

行业协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应合理,应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行业协会应按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规定的时限、条件和程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行业协会应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的时限、条件和程序召开理事会。理事会发挥作用良好。

行业协会应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监事会、监事。按照章程规定的时限、条件和程序召开监事会,监事会、监事履行职责并发挥作用。

行业协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应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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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会长)、理事、监事的任职条件、产生程序和职责履行应符合章程的规定。

行业协会的秘书长由专人专职担任,并由理事会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行业协会章程制定和修改应报理事会通过,再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再报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批准生效。

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监事会、秘书处的职权和运行应符合章程的规定。

行业协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组织(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不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行业协会应设置党小组、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或通过孵化等方式筹建党组织,或工作人员和会员有加入党组织的渠道。党组织参与行业协会重大问题的决策。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应在行业协会任职。行业协会的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行业协会应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行业协会的专职工作团队应保持稳定或持续增长。

行业协会应制定并执行工作人员聘用、任职、考核、奖惩和薪酬制度。

行业协会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证书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

行业协会应实行科学化管理手段,以完善和优化服务为目标,创新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行业协会应加强自身诚信自律建设,应建立诚信承诺制度。行业协会应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行业内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业务活动能力

行业协会依法并按照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履行职能。

行业协会应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3年及以上),战略规划内容完整,并有落实执行。

行业协会应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要求,完成年度业务工作计划,逐年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行业协会的会员数量达到法定最低数额。

行业协会应建立会员数据库,明确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行业协会的会员应履行义务,有按期缴交会费等行动支持行业协会发展。

行业协会应积极开展活动,如参观、考察、研讨、洽谈、培训、联谊等,形成常规业务,形成特色品牌活动(如展会等)。

行业协会有获得政府资助或政府委托项目及购买服务项目,项目执行良好。

20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工作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4)归口并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广东省民政厅、浙江省民政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斌、周巍、陆士桢、南燕、李真、陈城、滕爱聪、李进民、王颖。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目标、原则、主体、内容、方法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财政性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评估。其他资金购买或委托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可参照使用。

2术语和定义 2.1 社会工作服务socialworkservice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个人、家庭、社区、组织等)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和资源协调等方面的专业性服务,以协助服务对象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提升服务对象适应环境的能力。 2.2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socialworkserviceprogram 为满足特定服务对象的需求,在一定时间内,运用一定的资源,按照预定的服务目标、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所设计、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任务。3评估目标 3.1评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专业服务效果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3.2总结社会工作服务经验,提炼社会工作服务技巧,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3.3作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结项的依据以及为项目购买方确定项目执行方继续承担相关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资质提供依据。 4评估原则 4.1客观性原则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准确反映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投入、运作、产出以及成效方面的实际情况。 4.2专业性原则 注重考察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理论、方法和技巧在服务项目中的运用。 4.3系统性原则 通过层次化结构对指标体系进行结构化分类,确定各类评估指标的权重,全面、综合地反映服务项目的整体情况。 4.4可操作性原则 评估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易于操作。 5评估主体 5.1评估组织者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39号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立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第十一条评估委员会由7至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复核委员会由5至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社会组织机构薪酬制度研究

社会组织政策理论成果选编(8) 社会组织薪酬制度研究 王爱敏 本课题是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与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共同组成联合项目组,以全国性社会组织薪酬状况作为调查对象,以较为详实的数据对我国社会组织薪酬体系及薪酬制度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对社会组织如何建立公平且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展开研究,为政策制定部门提出了相关建议1。 一、薪酬数据分析范围及方式 2012年度薪酬调查对象主要是全国性社会组织,调研方式为问卷调查和访谈为主。项目组设计了两套问卷,就社会组织人工成本及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满意度情况进行采 1本部分内容主要数据来源于本次全国性社会组织薪酬调查、国家统计局、北京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而且社会组织有关数据皆为调研采样中的有效数据为基础。

样。人工成本部分,项目组采样了95家社会组织,其中,有效问卷71份,无效问卷24份,数据有效。对于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满意度问卷,采样了78家社会组织,共有从业人员数1546人,有效问卷102份。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确定的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的四类社会组织的分类,71份有效问卷中,公益性慈善类17家,科技类20家,行业协会商会34家。另外,按照不同经费来源情况,71份有效问卷中,拨款和自筹经费10家,自筹经费61家。同时,通过此次问卷调研及其他方式获取基金会有效样本共142家,从业人员共1948人,本报告将单独对基金会进行比较分析。 本次调研以座谈会或者走访的形式,共调研了16家社会组织(其中,全国性质的13家,地方性质的3家)。 二、全国性社会组织薪酬总体状况 (一)全国性社会组织薪酬水平状况 1、全国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全国性社会组织年平均工资为59546元,其中基金类和行业协会商会类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82935元和70236元,三者分别是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6769元)2的1.27倍、1.77倍、1.50倍;科技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42866元和 2“全国性社会组织”是本次调研中采样的数据,所属地为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是指全国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社会组织部门及岗位职责

社会组织部门及岗位职责 一、部门设置 理事长/会长 副理事长/副会长 秘书长/副秘书长 各部门负责人 部门设置通常为:业务部、生产部、经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秘书处、会员部、研发部、培训部。 不同业务类型、不同规模的社会组织在部门设置上会有很大的不同。 二、岗位职责 它指一个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无论兼任还是兼管均指不同职务之间,岗位职责是一个具体化的工作描述,可将其归类于不同职位类型范畴。岗位是组织为完成某项任务而确立的,由工种、职务、职称和等级等性质所组成,必须归属于一个人。职责是职务与责任的统一,由授权范围和相应的责任两部分组成。 岗位工作内容及承担的责任范围 1、确定职责 1)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确立工作岗位名称及其数量; 2)根据岗位工种确定岗位职务范围;

3)根据工种性质确定岗位使用的设备、工具、工作质量和效率; 4)明确岗位环境和确定岗位任职资格; 5)确定各个岗位之间的相互关系; 6)根据岗位的性质明确实现岗位的目标的责任。 2、作用意义 1)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劳动用工的科学配置; 2)有效地防止因职务重叠而发生的工作扯皮现象; 3)提高内部竞争活力,更好地发现和使用人才; 4)组织考核的依据; 5)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6)规范操作行为; 7)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3、职责手册 一般的《职责手册》有三种类别。 类别一:行为规范与形象规范。 类别二: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与标准要求以及胜任标准。 类别三:相关职业操守手册。 4、制定原则 首先要让职工自己真正明白岗位的工作性质。岗位工作的压力不是来自他人的压力,而是使此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发自内心自觉自愿的产生,从而转变为主动工作的动力,而要推动此岗位职工参与设定岗位目标,并努力激励他实现这个目标。因此岗位的目标设定、准备实

最新社会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资料

社会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1、考核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精细化管理工作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实现薪酬的精准化分配,激发职工积极履职、力争上游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重绩效比贡献的文化氛围,全面促进本社会组织的优质高效运营和科学化管理,结合本社会组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考核原则 1)本社会组织发展与职工进步的同步原则; 2)定性定量与过程结果的互补原则; 3)适度区分与凸显优秀的结合原则; 4)注重牵引与自我驱动的导向原则。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会组织主管及以下的所有在岗职工(包含正式职工、劳务派遣工、聘用职工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本社会组织设置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作为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 1)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理事长 副组长:分管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成员: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对本社会组织职工绩效考核体系的发布、修订进行审议核准; (2)对职工绩效考核体系在各部门的落地、运行进行监察督导; (3)对各部门职工绩效考核体系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问责。 2、本社会组织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1)考核办公室组成 组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副组长: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的主管 成员:人力资源部及各部与考核相关的人员 2)考核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对各部门实施办法进行审核、备案; (2)对各部门职工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效果进行检查与考核; (3)对职工绩效考核中的申诉进行受理、协调、仲裁; (4)负责统计汇总各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并应用于本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中。 3、各部门负责组织职工的绩效考核在本部门的落地实施工作。 1)各部门根据需要,自行设立内部的考核实施小组,作为落地实施的组织机构。

全市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材料目录【模板】

全市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材料目录 一、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 1.社团(社会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2.社团(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3.办公住所产权证或租赁证明或无偿使用协议和住所内、外景照片(复印件); 4.现行章程和章程核准表(复印件); 5.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6.按规定办理备案(负责人、办事机构、印章、银行账户、会费标准等)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7.2017年和2018年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全部会议纪要、决议和其他相关纪要、决议(复印件); 8.选举制度或办法、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办事机构管理制度、档案和证章管理规定等(复印件); 9.建立党组织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党员人数和名单; 10.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备案表、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12.2017年和2018年工作报告和其他年度绩效考核材料; 13.办事机构名称、职责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14.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学历、职务、职称、年龄、政治

面貌、专兼职及返聘情况、所属部门等内容); 15.会计人员姓名、职务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16.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17.2017年和2018年年度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 18.2017年和2018年第12月份全体工作人员工资表(复印件); 19.会员数(以2018年数据为准)和全体会员名单(含通信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20.会费收缴情况; 21.会员、理事和工作人员的评价情况; 22.登记管理机关评价调查表; 23.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24.近年来主要业务活动目录。 二、评估专家组实地查看的资料 1.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落实情况的相关材料; 2.2017年、2018年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2017年和2018年年度检查材料; 4.开展重大业务活动的详细方案; 5.党组织活动相关材料和记录; 6.将党建工作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写入章程; 7.交流会、研讨会等活动的相关材料; 8.社团(社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险费缴款单; 9.各种档案资料; 10.会议材料,各种期刊、资料和书籍; 11.论文的相关资料;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第十一条评估委员会由7至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复核委员会由至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推荐,民政部门聘任。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聘任期5年。 第十二条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第十三条评估委员会召开最终评估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最终评估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估结论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社会组织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目录 .doc

社会组织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目录 一、行业类社团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目录 1、基本情况介绍; 2、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办公住所产权证、租赁证明或无偿使用协议(复印件); 3、现行章程文本和章程制定(修改)的核准批复(复印件); 4、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按规定办理备案(负责人、办事机构、印章、银行账户、会费标准等)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6、2010年和2011年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全部会议纪要和决议(复印件); 7、办事机构名称、职责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8、建立党组织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党员名单; 9、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学历、职务、职称、年龄、政治面貌、专兼职及返聘情况、所属部门等内容); 10、各种规章制度汇总; 11、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12、秘书长以上全部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13、产生秘书长的材料和秘书长年度绩效考核材料; 14、会员数(以2011年数据为准)、全体会员名单和全体理

事名单(含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15、会计人员姓名、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16、2010年和2011年年度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 17、2010年和2011年第12月份全体工作人员工资表(复印件); 18、提供服务(服务行业、服务会员、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维护行业和会员利益、行业自律等主要工作的情况介绍; 19、近年来主要业务活动目录。 二、学术类社团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目录 1、学会(研究会)基本情况介绍; 2、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办公住所产权证、租赁证明或无偿使用协议(复印件); 3、现行章程文本和章程制定(修改)的核准批复(复印件); 4、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按规定办理备案(负责人、办事机构、印章、银行账户、会费标准等)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6、2010年和2011年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全部会议纪要和决议(复印件); 7、办事机构名称、职责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8、建立党组织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党员名单; 9、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学历、职务、职称、年龄、政治面貌、

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

宿迁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正本)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申报日期 宿迁市民政局

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对社会组织 评价调查表 社会组织名称: 1、对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2、对社会组织诚信自律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3、对社会组织领导班子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4、对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5、对社会组织服务政府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6、对社会组织社会影响力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公章): 年月日

社会组织评估需提交材料清单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前两年度); 2、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3、银行开户许可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单位住所和活动场所有效使用产权证明(复印件); 5、前两年度工作总结及各类会议纪要(决定)材料; 6、单位章程; 7、主要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登记表、工作人员花名册; 8、专职人员近两年任意月份工资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9、建立党组织情况、党员人数及活动情况; 10、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董事会或理事会制度、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培训制度、承诺服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管理规定、证书管理规定及印章管理规定等); 11、前两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 12、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承诺服务、信息公开材料; 13、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重大活动方案材料; 14、积极开展慈善、救助、环保等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职责的材料; 15、新闻媒体对本单位进行相关报道的材料、照片; 16、受到上级表彰的各类先进、荣誉证书、奖牌; 17、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对社会组织评价调查表; 18、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对照自评表。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

刖言 本标准按照G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工作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4 )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中国 社会工作协会、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广东省民政厅、浙江省民政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斌、周巍、陆士桢、南燕、李真、陈城、滕爱聪、李进民、王颖。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目标、原则、主体、内容、方法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财政性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评估。其他资金购买或委托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可参照使用。 2术语和定义

2.1 社会工作服务socialworkservice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个人、家庭、社区、组织等)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和资源协调等方面的专业性服务,以协助服务对象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提升服务对象适应环境的能力。 2.2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socialworkserviceprogram 为满足特定服务对象的需求,在一定时间内,运用一定的资源,按照预定的服务目标、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所设计、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任务。 3评估目标 3.1评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专业服务效果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3.2总结社会工作服务经验,提炼社会工作服务技巧,提升社会工作服 务水平。 3.3作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结项的依据以及为项目购买方确定项目执行方继续承担相关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资质提供依据。 4评估原则

社会组织需求评估报告

中山市社会组织需求调研报告 一、调查背景 二、调查目标 三、调查方法 四、调查时间 五、中山市社会组织现状 (一)中山市社会组织数量与分布 从收集到的中山市社会组织名单来看,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的中山市社会组织约**家。其中大多数属于行业协会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的性质。只有100多家是从事养老、助残、青少年儿童、妇女、心理健康、助学等领域的公益组织,其中包括大约50家社工机构,大多数分布在中山市市区,少部分在镇区设立办公场所,社工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的方式接触到的社会组织大约20家。 (二)中山市社会组织运作状况分析 中山市社会组织,除了社工机构大多倚靠政府购买服务生存,其他社会草根组织多数是倚靠基金会,众筹,社会企业的方式维持运作。只有数量极少的社会组织与政府有项目合作。并且,大部分社会组织人力资源匮乏,这一问题普遍突出。表现为人力数量匮乏,人力质量匮乏,难以招募合适的匹配机构需求的公益人才。也较难维持一支稳定且技能较强的义工队伍。而,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公益成本的约束,公益人才的薪酬待遇普遍偏低,大多数未达到中山市在岗职工的平均月薪。 中山市从事公益的社会组织主要服务儿童青少年,老人,妇女,残疾人,山区贫困人群等,领域不够宽广,服务内容不够创新,方式也较为传统。有极少数组织尝试探索互联网公益模式,但是收效不明显。 六、中山市社会组织需求分析 (一)中山市社会组织表达性需求 中山市社会组织大多希望承接政府购买项目,在资金人力上得以扩张,规模得到增长。并且,对于人才的稳定性需求十分强烈,由于薪酬低,晋升渠道少,人才难以留住。是很多社会组织的弊端。另外,社会组织的人员大多数由学历不高,公益项目运作能力不专业的社会人士兼职,所以在项目的管理和运作上难以走上专业规范的正轨。这对于社会组织来说也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 (二)中山市社会组织真实需求 中山市社会组织得不到政府资源的倾斜,自然难以实现人力和规模扩张的需求。但是,拿到政府项目做得如何,也是对社会组织的一大考验。大多数社会组织倚靠自身众筹和赞助而活,也不屑与政府打交道。所以,对于中山市社会组织而言,真正的需求是政府透明且公平的社会组织竞争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适度自由,协同存在的环境才是社会组织最需要的,在公益界也同样需要实践强者生存,优胜劣汰的准则。另外,改变对政府资源的态度,以柔和平稳的姿态与政府谈判合作,做到互惠共赢,才是社会组织应有的生存理念。最后,才是社会组织需要的人才、资金、场地和能力建设支持。有了前两者,内地的草根组织才可以生根发芽,长得枝繁叶茂。 七、中山市社会组织培育与孵化建议 (一)建章立制,提供实质性帮扶。各个孵化基地的可容纳性过小,并且也没有一套标准的进驻和孵出机制。各个基地各自为营,没有可以统一协调的部门或者说没有利益协调的机构。对于各个孵化基地的组织应该是流动的,有进有出,有成功有失败。提供的办公场地,水电,人力支援要有时间限制,才会最大程度激发组织的活力与生命力。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_问题与建议

在我国,社会组织的主体是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也曾被统称为民间组织、民间 非营利组织。现代政治学、社会学认为,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共同构成当代社会的三大支柱,是构成和谐社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问题与建议 文/孙伟林 第三,加强以党和政府为主导的维权机制建设,提高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的质量。 政府应加强对三方协调的领导,吸纳工商联、个体和私企协会进入企业代表的组织,提高其代表的广泛性。与此同时,完善各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并建立工会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关于职工权益的事项。在部署工作、检查监督、考核评估等环节形成联动机制。应通过制度安排,赋予工会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各种决策听证的权利,完善政府决策程序。 第四,强化劳动保护立法和劳动执法,解决无法可依、有法难依和有法不依的问题。 我国劳动立法和执法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劳动立法在很多重要领域仍然是空白,如《就业促进法》、《劳动关系调整法》等劳动领域不可缺少的法律至今没有出台。二是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往往可操作性较差。三是有法不依,致使劳动违法成为普通现象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当前,除了要进一步加大立法力度,还特别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从法律规定上加大对劳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使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二是进一步强化劳动执法,切实解决劳动监察机构力量不够、难以应付日益增多的劳动违法案件的问题。应在制度安排上支持工会参与涉及职工利益问题的调查处理,赋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处理权,直接参与侵犯职工权益案件的处理。 第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解决基层工会工作过分薄弱的问题。 强有力的企业工会,是推动企业尊重员工、公正对待员工的最重要的力量。构建互利合作的劳动关系,前 提条件就是工会必须成为与资方对等的、代表劳方利益的主体。工会不一定采取与资方对抗的办法来维护职工利益,但工会必须强大到足以使资方不得不把其当作“合作”的对象。 为此,一是要进一步推进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把基层工会组建纳入党建工作规划、目标任务和整体考核评估体系之中。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行上级工会指导下的企业工会负责人由职工直接选举的办法。三是进一步强化对工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维护力度,对阻挠工会开展工作、对工会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四是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完善的行政救助和司法救助制度。 第六,广泛宣传工人阶级的地位作用和重大贡献,在全社会树立互利合作的和谐劳动关系理念。 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开设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专题栏目,不断提高各级党政对党的群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工厂企业、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关注度和认知度,推动社科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加强对新时期工运理论与应用实践的研究和教育。要让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决策层认识到,不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会有企业的健康成长,更不会有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柳可白等:《当代工人阶级地位与作用》,中国工人出版社2007年版;中国工运研究所郭跃等:《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几个重大问题》) (作者: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席;海南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笔谈 Penconversations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及相关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需报送的材料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附件1); 2、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细则(附件2); 3、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审查意见表(附件3); 4、社会组织评估调查表(附件4); 5、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需报送的佐证材料(附件5)。 二、评估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 评估材料纸张:打印、复印都采用A4规格。 2. 评估材料封面: (1))注明“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材料”; (2)注明参评单位名称和参评时间; (3)在书脊位置注明参评单位名称。 3. 评估材料分册:总厚度超过40mm的材料应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册数和该册内容,如“第一册:基础条件”。 4、评估材料页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需报送的材料”排列顺序编排页码。 5、评估材料装订: (1)建议使用胶装或线装方式,请勿使用活页夹等,以防散落; (2)参评社会组织根据要求可装订多份参评材料,供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评估专家组实地考察等用。

6、评估材料装订排序: (1)社会组织评估材料目录(材料名称后附页码); (2)《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细则; (4)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审查意见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需报送的佐证材料(按评分细则具体标准排列材料)。 三、评估小组实地考察要求及需查阅的资料(附件6)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评估材料4A级及4A级以下的为一式四份,5A级的为一式五份,所有“附件”全部如下:

附件1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本)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申报日期 盐城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本)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申报日期 营口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填报说明 一、按评估申报书所列项目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误; 二、栏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填写内容不得涂改; 四、评估申报书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五、评估申报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应编写目录和页码,并A4纸装订后,作为附件与评估申报书一同报送。

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社会组织评估调查表 一、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调查表 社会组织名称: 调查时间: 年月日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调查表为《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中其它相关管理部门评价部分的评分依据。 2、《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调查表》由申请评估单位向会计师事务所发放、回收并统计。 3、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价时应根据社会组织财务制度建设、账目管理、经费收支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评价调查表 社会组织名称: 调查时间: 年月日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调查表为《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中登记管理机关评价部分的评分依据。 2、《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评价调查表》由申请评估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发放并回收。 3、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总体印象、接受管理、业务活动、组织规范、作用发挥五项内容,综合评价。

三、社会组织理事(会员)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评价调查表社会组织名称: 调查时间: 年月日 理事签名: 联系电话: 说明: 1、此调查表为《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中负责人尽职尽责、团结协作部分的评分依据。 2、《社会组织理事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评价调查表》由申请评估单位向理事发放、回收并统计。 3、评估小组将对回收的《社会组织理事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评价调查表》进行抽查。 4、理事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评价时应根据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团结协作、尽职尽责五项内容,综合评价。

(绩效考核)非营利组织绩效管理的改善

非营利组织绩效管理的改善 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组织。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可概括为:提供公共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不获取回报,清算时资财提供者不能获取清算财产,承担一定的受托经营责任。在非营利组织财务中没有利润这一指标,这使得非营利组织管理人员经常难以就各种目标的相对重要性程度达成一致,对于一定的投入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非营利组织实现自己的目标难以确定,不同的非营利组织之间也无法进行绩效对比,对各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难以进行考核评价。改善非营利组织的绩效管理,就是通过绩效考核等手段客观评价工作绩效,提高整体工作效率,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发挥非营利组织资源的最大效用,使非营利组织得以生存、发展、壮大,以实现其最大的价值。 一、重视员工的参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非营利组织绩效管理要以人为出发点和中心,重视激发和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以实现人与非营利组织的共同发展。如:通过绩效工资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绩效评估反映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让员工感到公平,对员工产生吸引力等等;通过帮助员工排除工作中的障碍以及对其进行培训等提高员工对组织的满意度;通过目标设定来激励员工。目标能把人的需要转变为动机,使人朝着一定

的方向努力,并将自己的行为结果与既定的目标相对照,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正,从而实现目标。 绩效管理要重视员工的参与,从绩效目标的制定、绩效计划的形成、实施计划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到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的运用以及提出新的绩效目标等,都需要员工的参与,需要管理者与员工的相互沟通。这种参与式管理方式满足了员工获得尊重的需要和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为非营利组织创造了一种良好的工作氛围。 现代激励理论认为,只有与工作本身有关的因素,如适度的目标设定、良好的工作氛围、挑战性的工作任务等,才是提高员工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对于层次和素质相对较高的非营利组织的员工更是如此。因此,必须建立系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包括外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和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建立绩效优先的公平分配体系、科学合理的岗位设计和系统有效的员工行为规范,使员工长期保持高效率的工作状态。 二、完善信息化管理机制,增强非营利组织的竞争力 非营利组织要广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开发和利用其信息资源,提高其运行效率。合理构建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完善非营利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等,有助于增强非营利组织的应变能力;建立非营利组织的总体数据库,提高非营利组织对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的效率和准确性,有助于实现非营利组织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建立Intranet,达到非营利组织内部信息的最佳配置,进一步整合非营利组织的各项资源和服务要素,提高非营利组织的服务效率

社会组织评估调查评价表

会员对社会团体评价表 会员单位(盖章):填表时间: 年月日填表人(会员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会员所在行业协会商会: 1.对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和组织能力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2.对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息传递、推动我市经济发展作用方面的评价:□好□较好□一般□差 3.对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内部解决纠纷、主持公道、办事公正等方面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4.你认为行业协会商会所开展的维护行业及会员利益等维权活动中,得到的社会效应如何: □好□较好□一般□差 5.对行业协会商会荣誉感程度的评价: □非常强烈□较强烈□一般□无 6.对行业协会商会事务决策程序的满意程度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7.对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信息公开和披露的满意程度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8.对行业协会商会事务的民主管理,行使会员表决权、监督权等会员权力情况满意程度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9.对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反映诉求渠道的满意程度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10.对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导班子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团结协作、尽职尽责方面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请将填写完成的调查表用信封密封后交与受评价社会团体,由社会团体于11月10日前统一转交XXXXX组织管理局。谢谢!

业务指导单位对社会团体评价表 业务指导单位:填表时间: 年月日填表人:联系电话: 行业协会商会名称: 1.对行业协会商会运作规范程度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2.对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接受政府委托项目或购买服务情况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3.对行业协会商会社会诚信度方面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4.对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内凝聚力方面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5.对行业协会商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方面的评价:□好□较好□一般□差 6.对行业协会商会在推动行业产业进步、升级、结构调整方面的评价:□好□较好□一般□差 7.对行业协会商会贯彻实施行业自治管理工作情况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8.行业协会商会在维护行业利益开展的维权活动中,得到怎样的社会效应: □好□较好□一般□差 谢谢!请将此表于11月10日前邮寄或传真至XXXXXXX

社会组织绩效考核管理方案办法.docx

-- 社会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1、考核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精细化管理工作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实现薪酬的精 准化分配,激发职工积极履职、力争上游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 成重绩效比贡献的文化氛围,全面促进本社会组织的优质高效运营和 科学化管理,结合本社会组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考核原则 1)本社会组织发展与职工进步的同步原则; 2)定性定量与过程结果的互补原则; 3)适度区分与凸显优秀的结合原则; 4)注重牵引与自我驱动的导向原则。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会组织主管及以下的所有在岗职工(包含正式职工、劳务派遣工、聘用职工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本社会组织设置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作为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 1)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理事长 副组长:分管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

-- 成员: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 1 )对本社会组织职工绩效考核体系的发布、修订进行审议核准; ( 2)对职工绩效考核体系在各部门的落地、运行进行监察督导; ( 3)对各部门职工绩效考核体系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问责。 2、本社会组织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考 核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1)考核办公室组成 组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副组长: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的主管 成员:人力资源部及各部与考核相关的人员 2)考核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对各部门实施办法进行审核、备案; (2)对各部门职工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效果进行检查与考 核; (3)对职工绩效考核中的申诉进行受理、协调、仲裁;

(4)负责统计汇总各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并应用于本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中。 3、各部门负责组织职工的绩效考核在本部门的落地实施工作。 1)各部门根据需要,自行设立内部的考核实施小组,作为落地 实施的组织机构。 --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民民[2009]1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9.03.23 【实施日期】2009.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民政厅2009年3月23日以粤民民〔2009〕12号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广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规范评估程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 见》(粤办发〔2008〕13号)要求,参照《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民函〔2007〕2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会组织评估,是指依照一定的程序,根据相关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评判,进行等级评定。 第三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民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民政部门制订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和指标,行业协会和基金会的评估按照省民政厅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其他类别的社会组织评估参照民政部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 第二章评估对象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凡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上年度不参加年检的; (二)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 (三)上年度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的;

公共绩效评估

填空题 1、绩效可分为个人绩效、组织绩效和社会绩效。 2、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体系的建构是绩效评估的首要环节。 3、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信息化狭义的理解 4、绩效评估的组织实施是指公共部门组织实施绩效评估的实施程序,以及评估实施中的制度和组织建设,其中制度和组织建设是绩效评估实施的基础和保证。 5、心理调控是指通过心理技巧和管理方法的改变,对绩效评估中可能出现的或正在发生的不良心理反应进行调节和控制。 6、首因效应是指第一印象比较鲜明、深改变的心理效应。 7、近因效应是指由近因形成的新印象所产生的效果。 8、参照效应是指对某些评估对象的“形象”影响着对另一些评估对象的印象和判断的一种心理现象。 的先起印象,导致实际评估值过低的一种心理现象。 10、公共部门绩效激励是指运用各种手段或方式,促使、期望和诱导公共部门及其成员履行法定职能, 绩效的过程。 11、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公绩效合同、绩效成本等诸多管理环节。12、绩效评估的模式主要包括评估的维度、指标和要素三方面。 、中介机构在绩效评估中具有中立性质,能够得到各方面的认可。 14、绩效评估中的硬指标是指可量化的指标。 15、绩效评估中的软指标是指难以量化的公众满意度。 16、在选择评估主体时,行政相对人的数量至少要达到50人以上,一个公共部门17、公共部门是指与私人部门相对应的,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又冠以的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公共企业等构成的特定的社会组织。 18根据我国公共部门的现实条件,评估主体通常由综合评估组织、否定指标评估主体、直接主管领导、相对人、自评主体组成。 19、美国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估经历了5个主要的发展阶段。 20、思明区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启示之一是:为了消除评估过程中的封闭性与神秘性,有必要让大众传媒介入,依靠舆论监督的力量形成“鱼缺效应” 多项选择题 1、绩效评估的效用功能是指(ABCD) A绩效评估是绩效管理的基础工程 B绩效评估是推动管理的约束机制 C绩效评估可以调试新的目标方向 D绩效评估凸显绩效管理的价值取向 2、公民或者说公共相对人作为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主体,有哪些要求?(ABC) A首先,相对人要有一定的参加数量 B其次,相对人成分要有适当的结构 C再次,相对人结构要有一定的比例D最后,相对人要有高中以上的文化水平。3、完整的评估系统应反映以下内容(ABCD) A输入:提供服务所需资源 B过程:提供产品服务的流程 C输出:提供的产品 D结果:服务和产出的影响 4、建构绩效评估体系应遵循的基本主题有(ABCD) A经济、 B效率、 C效果、 D公平 5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心理调控的特点有哪些(ACD) A心理方法与管理方法相结合 B 个体与群体相结合 C个体心理调控与群体心理调控相结合 D预防性调控与补救性调控相结合 6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实施的组织准备包含以下几个方面(BCD) A组织人员 B设立专家咨询机构 C选聘评估中介机构 D组织评估管理机构 7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实施的组织准备中组建专家咨询机构应注意的问题有(ACD) A根据被评估部门的特检和评估重点和评估的目的选聘专家。 B专家的性别也应做我考虑因素。 C选聘专家要遵循适当原则。 D专家的人数要适当 8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实施的组织准备中中介机构在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中的作用有(ABC) A有利于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监督的加强。 B有利于促进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规范化。 C有利于推动绩效评估工作的国际化。 D有利于为中介机构创造经济效益 9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实施的组织准备中选聘绩效评估中介机构的方式有(BCD) A 在报纸上登广告 B公布情况进行招标 C由评估管理机构选择 D提名选聘 10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组织实施的环境建设包含以下几个反面(ABCD) A相关的制度建设是评估的基础。B主要领导重视和政府政策支持是评估 的动力。 C从分的信息材料与信息处理能力是评 估的保障。 D有力的文化宣传能够带来良好的评估 氛围 11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组织实施的环境建 设中相关的制度建设是评估的基础,它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BD) A加强绩效评估的制度化建设 B建立有效的评估申述制度 C 确定相应的制度 D建立合理的评估奖惩制度 12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中的文献调查法的 特点有(ABC) A历史性 B间接性 C无反映性 D方便易查性 13在确立指标的过程中评估者的心理反 应会有以下几种(BCD) A晕轮效应 B心理定势 C时尚效应 D角色心理 14在确立指标过程中被评估者的心理反 应会有以下几种(AB) A自我保护心理 B自我显示心理 C保护弱者心理 D保护他人心理 15再确立指标的过程中第三方的心理反 应会有以下几种(ACD) A新奇感 B 陌生感 C旁观者效应 D第一印象 16绩效评估系统功能分析的特点有 (ABCD) A动态性 B差异性 C变异性 D复杂性 17、对我国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系统功能现 状分析,会得出以下几种结论(ABCD) A以定性为主的绩效目标比较模糊 B、绩效激励的缺乏 C、绩效信息的垄断 D、绩效申述的缺位 18、公共部门绩效目标的特点有(ABCD) A公共部门绩效目标的“责任”形式特殊 B实行公共部门绩效目标的目的不同 C公共部门绩效目标体系复杂 D公共部门绩效目标的不确定性 19、绩效激励对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功能 影响因素有哪些(ABCD) A、我国现行的绩效激励有相当多的是披 着“民主”的合法的外衣。 B、绩效激励流于形式。 C、重物质轻精神。 20、绩效信息对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作用 有(ABD) A公共绩效信息的发收是公共部门绩效 评估过程中的头等大事。 B公共绩效信息流速快慢决定公共评估 活动效率的高低。 C 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D公共绩效信息沟通是形成强大集体力 量的关键手段。 21、要建立、健全绩效信息机制就要做到 以下几方面(ABCD) A、建立统一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确保 绩效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 B、确保绩效信息的完整性和相关性。 C、降低绩效信息成本,扩大评估参与。 D、构建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信息网络。 简答题 1、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特征。 答:(1)从内容上看,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是 一个综合性的范畴。(2)从要素方面上看, 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是一个完整的系统。(3) 从程序方面上看,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是一 个动态的过程。 2、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与企业绩效评估的 关系。 答:区别:由于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性 质上存在着比较的的区别,企业中的绩效 评估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实现,企业所提供 的服务和产品并不像公共服务或产品那 样难以确定和衡量。 联系:企业绩效评估中所采用的先进技术 和方法,往往会经过一系列改进之后,运 用于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估过程之中。 3、绩效评估的运作难度的原因。 答:(1)公共部门的管理目标复杂(2)公共 部门的产品形态特殊(3)公共部门的产品 标准多维(4)公共部门的价格机制缺乏(5) 公共部门的生产要素独特 4、评估通用指标的设计原则。 答:(1)客观全面原则——涵盖重要绩效(2) 一致性原则——各部门、上下级之间要充 分沟通,协调一致(3)“软”指标“硬”指标相 结合原则——硬指标:可量化, 软指标:难以量化的公众满意度 5、绩效评估信息化动因分析。 答:(1)设计科学评估体系的要求。(2)多 维度、多层级评估指标计算方法的要求。 (3)评估主体多元化、外部化的要求。(4) 评估结果综合运用的要求。 6、绩效评估信息化实现的要求。 答:(1)信息结构的无缝隙化、网络化。(2) 信息传输流程设置的标准化和简洁化。 (3)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和完整性。(4)信息 内容的及时更新。 7、信息评估信息化实现的意义和作用。 答:(1)有利于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系统的推 广。(2)有利于公共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 (3)绩效评估结果分析成为辅助决策的依 据。(4)有利于在实践中完善绩效评估体 系。 8、绩效评估的组织实施的含义 答:1、评估组织实施是对公共部门的计 划和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的过 程,即是评估方案的执行,将评估实施计 划付诸实践,为达到评估应有效果和目的 提供基础的过程。2、评估的实施是个动 态的过程,为实现评估的功能而由评估主 体依据评估方案和一定标准进行评估,同 时也要根据评估的功阶段和公共部门内 外环境变化而对实施情况进行一定调整, 与绩效评估其他方面相互统一的过程。评 估的实施过程不是一成不变地按照评估 计划,而是动态的过程,必须考虑评估的 对象不同以及评估内外环境的变化,适时 调整评估实施步骤。 9、绩效评估组织实施的作用 答:首先,绩效评估的组织实施是绩效评 估的一个基本环节,也是绩效评估的一个 重要步骤。其次,通过绩效评估的组织实 施,能够有效地建立一种公共部门的责任 机制最后,绩效评估的组织实施也是对绩 效评估中其他方面进行检验,同时,绩效 计划是否能够落实和完成依赖于绩效评 估的实施,可以说绩效评估实施与绩效评 估的其他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10、评估结果的作用 答:1、作为上级部门对被评估部门奖惩的 依据。2、对于被评估部门来说,可以有 效的使用评估信息,总结过去部门的成就 和不足。3、对于社会公众,通过定期有 选择的发布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一种监督 手段,推动公众对公共部门的监督。 11、指标及指标要素确立过程中的方法有 哪些 答:1文献调查法2调查问卷法3访谈法 4观察法5测量法 12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中实施心理调控的 意义。 答:1可以使指标模型更加科学、合理、 系统。2、保证绩效评估的实施顺利进行, 更好地完成个环节的任务。3、顺利实施 在评估,完善指标模型,圆满实现评估指 标。 13、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系统功能分析的概 念 答:分析绩效管理的其他子系统对公共部 门绩效评估功能的影响及其影响程度,并 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最终保证公共部门 绩效评估的顺利进行,评估程序的合法、 透明,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评估反馈 的及时、准确,评估不当行为得到申诉, 实现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功能的最大化发 挥。 14、影响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功能发挥的绩 效目标因素。 答:1公共部门绩效目标的综合性2公共 部门绩效目标的不确定性3公共部门绩 效目标的复杂性4公共部门绩效目标不 易测量5公共部门绩效目标主体的抵制 15、明确绩效目标、发挥公共部门绩效评 估功能有哪些工作要做。 答:1、把握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内在要 求,制定明确的公共部门绩效目标2、构 建合理的公共部门绩效目标体系3、设计 多向绩效评估维度4、选择恰当的公共部 门绩效目标评估工具5、争取公共部门绩 效目标主体的支持6、重视公共部门绩效 目标客体的回应性 16、绩效信息对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功能 影响因素有哪些。 答:1绩效信息不公开2绩效信息不全面 3绩效信息不真实4绩效信息的失效5绩 效信息成本过大 17、如果缺乏绩效申诉将会导致哪些情 况? 答:1、绩效评估过程中出现不合理的行 政行为。2、评估机构滥用权力和职能。3、 绩效评估过程中存在不合理不公正欺压 歧视或不当的、偏颇的程序。 案例分析题 1、根据1978年的总监察长法案,美国已 形成较为完整的联邦总监 长制度,联邦政府约有60个总监察长办 公室,其中,14个内阁部门的总监察长 雇用了84000多名员工。总监察长负责揭 露政府机构中的浪费、欺诈以及滥用现 象,而且也负责帮助行政人员消除这些问 题。而且他们审计的性质也改变了,即从 传统的财务审计发展到绩效审计,如今至 少有60%的总监察长的审计活动是绩效 审计。 问题:从上面这段文字中可以看出,文字 中描写的是哪一种评估主体?结合我国 的实际情况评价这种评估主体。 答:文字中描写的是评估主体是问题综合 评估组织。综合评估组织评估的主要是传 统项目内容,如制度建设、思想建设、组 织建设以及作风建设等。评估主体科学配 比是综合评估有效性的一个关键点。政府 内部专门监察组织的相关人员是综合评 估主体的重要构成部分。监察机构依靠某 种程度的权威性和广泛性来保证评估的 客观公正。甚至,政府内部专门的监察组 织还可以作为绩效评估的管理机构。?我 国政府内部专门的监察组织承担效能监 察的任务。效能监察就是通过一些制约性 的方式手段,提高政府管理绩效。一些地 方政府,如福建省各级地方政府,已经从 效能监察发展到效能建设,把制约性的手 段和能动性的机制结合起来,更好的提高 了政府绩效。综合评估组织还必须有一些 其他主体成员构成,最好利用现有的党委 组织部门的考核,人大、政协组织的考评 等评估资源。 2、以下是我国唐代对官员进行考评时用 的唐代“六条”:“其一,察官人善恶;其 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 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 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 察德行孝悌,茂才异数,藏器晦迹,应时 用着;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 冤苦不能自申者(引自《新唐书》)。这些 内容涉及地方官吏的道德品行,人口、经 济帐目、赋役、农业、粮食、治安、人才, 及官吏与地方豪强勾结,压榨贫弱者等关 系到社会稳定的问题。有些学者评价唐代 的绩效评估是“疏而不漏”,这体现了现 代评估模式构建中的哪个原则?如何评 价这一原则? 答:体现的是系统全面原则。公共服务的 多重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绩效评估的指标 模型必须是一个相对开放的指标系统,这 样一个开放系统可以划分为彼此相互联 系的若干维度,而每个维度又由若干相互 联系或相互补充的评估内容构成,每个指 标由一项主要指标和几项修正指标构成。 这个由多层次指标构成的理想模型形成 一个相对完善的系统。 系统的指标模型还可以扩大公共部 门绩效评估结果的信息量以及增强绩效 评估结果的灵活性。绩效模型构建的全面 要求也是由公共服务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但是这种全面不是面面俱到,而是有重点 的全面。一个完整的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指 标模型应当包含能够衡量一个公共部门 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经济、效率、效果质 量和外部效应,并根据其所提供的服务重 点有所侧重。 3、某教育局在确定各项评估指标的权重 时采用了设计问卷的形式:“请你对教育 局的各项职能进行排序A教育管理职能, B招生工作,C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 作,D教育教学的管理,E教育综合改 革。”请问这是在指标确立过程中使用的 那种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缺点有哪些? 答:使用的是调查问卷法。优点是:通过 针对性强、设计科学、控制有效的问卷调 查,可以获得大量比较客观且有助于评估 的第一手资料,提高评估的正确性和科学 性。缺点是:限制发挥不够灵活。无法控 制填写时的情境。收集的信息容易流于形 式,难以深入了解内心的想法。被调查者 需要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回收率较低。难 以了解数据缺失的原因。被调查者在回答 时会受到趋中现象、随机反应、社会性要 求定势等因素的干扰,影响答案的可靠 性。 4、“自2000年开始,福建省为了转变机 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行政行为, 在全国率先推行了机关效能建设。厦门市 思明区政府成立了公共部门绩效评估项 目领导小组。项目小组选择了思明区的计 生局、民政局、建设局、司法局和厦港街 道办事处等几个效能建设的先进单位作 为第一轮试点评估对象,为绩效评估在全 区的推广积累了宝贵经验。”从这段文字 我们可以看出思明区政府在公共部门绩 效评估总结的工作方法是什么?为什么 要采用这种方法? 答:方法是:在绩效评估中要坚持试点评 估,逐步推开。原因:公共部门绩效评估 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部门数量庞 大、职能各异,同时,政府中已有的传统 考核和测评也是种类繁多,有的甚至是积 重难返。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公共部门绩效 评估项目,既不可能一蹴而就,迅速取代 所有的传统考评,也不应指望一次研究建 构的评估体系能够适用所有各级机关和 部门,而应该是一个有计划、有步骤的利 用试点逐步推进的过程,而做好试点评估 对于整个绩效评估项目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 五、论述题 1、论述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与公共人力资 源绩效评估的关系 答:(一)、二者的区别 区别1:侧重点不同。个人绩效关注的是 组织中人力资源的一项重要职能,他的出 发点大多还是以管理层面为基础。他承担 着以下三方面的功能:提升改善技校、职 业发展、报酬。而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则 努力推动对组织绩效进行评价,从中发现 公共部门在提供服务或公共产品上存在 的主要问题,并找到改进的方法和技术。 区别2:在绩效指标的设计上,两种评估 的差异也是比较巨大的。在公共人力资源 绩效评估中,评估主要围绕这个人的工作 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三个方面的指 标来进行。而公共部门的具体服务产出, 人们往往从经济、效率和有效性三个指标 来衡量。(二)、二者的联系:首先在目 的方面:无论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绩效评 估还是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他们都力求督 促各任何组织的行为能够和组织目标与 宗旨保持一致。他们都具有一个相同的目 的,即推进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得一致 性,从而提高组织整体绩效。其次,在评 估原则中,他们都遵守以下几个主要原 则:公正客观、全面原则、科学原则。最 后,无论是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或是公共部 门绩效管理,他们都把绩效同一定的激励 或控制方式相结合,形成一种有效的控制 手段。 2、论述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信息化与电子 政务建设的关系。 答:一方面:电子政务建设为绩效评估信 息化提供技术支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1、将工作伙伴、下属及群众纳入评 估主体的范围难免会偏离客观公正的要 求。电子政务建设的引入解决了这个难 题。2、电子政务的建设顺利地实现了实 时评价要求及时生成相应工作内容评价 结果的要求。3、信息真实是准确进行绩 效评估的前提。电子政务建设能够避免或 减少评估主体的顾虑。另外,通过日志管 理可以对公共部门的工作进行详细记录, 从而形成一个完整和客观的绩效信息。 另一方面:绩效评估信息化给电子政务建 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体现在以下三方 面: 1、电子政务建设需要适应满意度的要求。 2、电子政务建设同样需要重视效率的控 制。 3、有效性作为公共部门评估的一个重点, 也对电子政务建设的开展提出了严格的 要求。 论述公共部门绩效评估运作难度分析的 原因 共部门的管理目标复杂。政府部门的产出 是有争议的,而企业的管理突出的是经济 目标,利润率市场占有率等管理的核心内 容。公共部门的一些目标,涉及公平、责 任、素质等难以进行定量分析,但企业目 标容易定量测量。 共部门产品形态特殊。企业的产品在形态 上有可见性、终端性的特征,但是公共部 门提供的产品主要是服务性质的,相当部 分的产品是无形的。 共部门的产品标准多维。企业生产的产品 通常采用单维的技术标准,而公共部门的 产品就不简单是一个技术问题,不同的产 品有不同的标准,即使同一个产品还会涉 及到政治、文化和社会等诸多因素。 共部门的价格机制缺乏。市场价格反映了 市场的供求关系,实际上,市场价格就是 企业绩效的评估机制。但是公共部门的服 务产品,相当部分没有价格显示机制,这 种特殊的交易机制,使得公共部门的工作 状况难以评估。 共部门的生产要素独特。企业生产是人财物等 要素的结合,而公共服务相比之下人的要素在 公共服务中更具主流,但是对人的评估显然要 比对物的评估困难得多,因为人的主观性、动 态性不太容易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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