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系列

职称评审、确认程序的规定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布部门】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5.03.23

【实施日期】2005.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确认程序的规定

一、办理评审工程技术任职资格程序

1.所有申报表格提供网上下载(https://www.360docs.net/doc/6b18984608.html,“职称评审”专栏)

2.个人填写有关表格,提供证书、代表作等,所在单位公示、考核评分,填写鉴定意见,并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办(以下简称系列职称办)审查。

3.系列职称办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

4.办理评审结果确认批文及资格证书。

初级评审结果由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确认并办理资格证书;中、高级由市人事局职改办审批确认,人事考试测评中心办证(电话:5156229)。

申报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交的评审材料表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师评审材料的通知(2020)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师评审材料的通知(2020) 为做好2019年度厦门市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 一、评审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各种所有制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均可申报。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关于开展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直接采认相应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4号)的规定自主申报。 (三)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专业 (一)厦门市工程系列综合类工程师职称评审专业: 机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环境工程、电子工程、电力电气、科技管理、质量工程、食品工程。 (二)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申报人员的学历专业应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如不一致应按学历破格条件申报。 (三)因申报人数原因,2018年起我市不开展纺织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爆破专业的评审,申报人可关注下列评审部门网站的申报通知,纺织专业:省轻纺控股公司(电话(略));城市燃气专业:省住建厅(电话(略));工程爆破:省机电控股公司(电话(略)),人事关系在厦门的申报人员,请将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全部报送厦门市职改办初审并开具委托函,送相关评审部门参加申报和评审。(厦门市职改办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15室) (四)土建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由厦门市建设局负责受理(请关注市建设局网站相关通知,电话(略));综合类工程师的评审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电话(略))。 三、评审要求 (一)为了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效率、严格职称评审工作纪律,2019年度综合类工程师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且统一由单位组织申报、递送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为保证公平公正,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1993.03.11 •【字号】闽职改字[1993]19号 •【施行日期】1993.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职改字〔1993〕19号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和规定,为保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考核评议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织。其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被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提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评审或推荐意见。 二、各级评委会在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三、评委会分高、中、初三级。 高级职务评委会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委托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以下简称系列)主管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建,负责相应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工作。其中,高级职务有分档的系列,正高级评委会可评审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评委会负责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对未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中级职务评委会由地(市)和省直一级厅(局)单位组建,负责相应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对未取得相应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高级(不含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初级职务评委会由县(市)和相当于县级单位级建,负责相应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对未取得相应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各级评委会之间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各系列评委会不评审本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地区、各部门及单位不设置跨系列的综合性评委会。 四、评委会委员由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行政领导和已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委会。委员中,中、青年应占三分之一左右。高级评委会一般由二十五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中,高级职务有分档的系列,正高级评委会应全部由具有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副高级评委会中具有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委员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中级评委会一般由二十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系列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且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初级评委会由十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系列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各级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一个、副主任委员一至三人。 五、各级评委会由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建立。 省、地(市)、县(区)各系列组建高、中、初级评委会分别报省、地(市)、县(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地(市)组建的中级评委会批准后应报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技术高、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技术高、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2004.01.29 •【字号】 •【施行日期】2004.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技术 高、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 为便于掌握工程技术高、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根据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精神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编写此件,供参考。 一、评审基本条件 1.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进行年度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合格。 3.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期内,晋升中级42学时/年,晋升高级每年72学时/年。 4. 非计算机专业人员申报工程师、1999年起申报高级工程师必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 二、工程师任职条件 1. 较系统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

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 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较复杂的研究、设计工作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或技术管理问题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并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 3. 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独立撰写1篇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4. 能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5.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根据任职条件考察合格(即可确认)。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二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三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五年以上。报评。 三、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1. 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 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现场技术或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能独立或为主承担重要研究课题、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能解决本专业技术疑难问题,并取得较好成果与社会、经济效益;任现职期间,担任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技术负责人。 3. 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撰写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1篇独本撰写的论文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 或1SSN刊号,不含增刊,下同)上发表,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但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

闽职改字〖1993〗18号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印发《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职改字〖1993〗18号 各地(市)、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保证我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人事局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 日 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 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企事业单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现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国家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和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全省企事业单位在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应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原则和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中发〖1986〗3号、国发〖1986〗27号文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国务院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姐、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各级职改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着眼于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水平的提高和积极性的调动,搞好宏观调控,促进队伍建设,落实企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增加企业活力,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要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竞争激励机制,强调业绩、成果、贡献,破除论资排辈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人才流动。 第二条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继续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全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在我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日常工作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事局)负责。 各地(市)及省直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由各地(市)及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实施。 第三条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主管部门(附后)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按照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部署和规定,制定本系列(专业)开展经常化评聘的工作意见和计划;提出本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原则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单位各级职务合理结构比例的

闽经贸培训号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福建省人事厅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 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事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直各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根据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规定以及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正常化评审以来的工作实践,对今后我省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 )8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1 2 现职以来近 3 4 1、技术员 (1 (2 工作; 2、助理工程师 (1)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独立完成指定范围内的科技管理工作能力,或能完成一般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 (3)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 (4)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3年以上。 3、工程师 (1)较系统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较复杂的研究、设计工作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或技术管理问题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并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3)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独立撰写1篇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4)能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5)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4年以上;大学

关于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精神,现将我公司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须是我公司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一)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五年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

学历,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技术员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技术员:大专或中专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2)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受聘技术员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受聘技术员4年以上。 除符合上述学历、资历条件外,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获得厂(部)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者发表过公司级专业论文一篇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厂级工程技术方案、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等1项以上。 2、工程师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经考察合格;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助理工程师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除符合上述学历、资历条件外,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平须具备下列三条中的两条: (1)获得公司科技成果或其它相关成果三等奖以上的

关于职称确认与评审

关于职称确认与评审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是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为了更好地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工作中常碰到的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通过确认、评审、考试三种方式获得。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后直接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指经过一定工作年限且通过基本技能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本专业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材料,由本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定其是否具备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分为高评委、中评委、初评委;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是在新形势下深化职称改革,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即用考试的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更能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减少评审工作中的地域差异和人为因素;通过考试能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努力进取,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实行全国统考,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公开、平等的竞争机会,为克服“论资排辈”,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企事业单位择优聘任。目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有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国际商务师和计算机软件六个专业,共十三个级别。这些专业相应级别的评审目前都已取消。各专业具体考试、报名时间,详见厦门市人事局登报公告内容。 二、关于执业资格 1、执业资格是经国家认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它是政府为规范职业秩序,对事关公共利益的技术性强,有的甚至具有危险性的专业实行的人员准入资格控制,是从事某种专业工作的必备条件; 2、目前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税务师、拍卖师、价格鉴证师、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等17种。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执业资格的区别 (1)性质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能力的评价,而执业资格则是政府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的对事关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岗位准入的资格。前者是服务型的,后者则有强制性要求; (2)设置的层次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分为若干层次,并以此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工资的依据,而执业资格一般只有一个层次; (3)获得的途径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通过确认、评审或者考试获取,而执业资格则必须通过考试获取; (4)管理方式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进行注册管理,而执业资格必须实施注册登记,在注册期内实施跟踪管理; (5)时效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终身有效,而执业资格则具有时效性。四、关于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职称确认的办理程序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 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2.08 •【字号】闽人社发〔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人社发〔2021〕1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提升职称公共服务水平,现将《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

遵照执行。 2021年2月8日 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提升职称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是衡量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根据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促进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第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职称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地职称评审工作,会同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持续推进职称制度改

667-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0 年度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厦经职改[2010]7 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 年度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 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 号)、《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厦职改〔2003〕1 号)和《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厦人〔2007〕114 号)等我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不具备闽经贸培训〔2003〕299 号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岩土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规定学历条件申报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三)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 号)规定的条件申报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组织 (一)厦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为:机械、设备、电子、化工、热工电力、科技管理、轻工、纺织、工民建、装修、建筑学、规划、园林、路桥、水工、港工、给水排水、造价、爆破、建筑材料等。 (二)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受理(建设 大厦,电话:2221647),其他级别和专业的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由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负责 受理,初级职称申报常年受理。 (三)根据省人事厅通知,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2008 年起实施全国统一考试,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厦门市工程师职称评审要求-厦门市工程师职称申报要求

厦门市工程师职称评审要求-厦门市工程师职称申报要求 1. 背景介绍 职称是很多行业里经过多年工作积累经验后的一种认定,其可以验证申报人的 学术水平、实践能力以及业绩表现等。工程师职称是对于工程从业人士而言的一种重要的职称认证,以此来证明申报人在工程设计、技术研究、技术管理、工程投资等领域中所取得的成就和水平。 作为中国经济发展较为迅猛的城市之一,厦门市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一定成熟的 阶段,在这个城市里从事工程领域方面的工作越来越多,厦门市也针对这种现象制定了很多的规章制度,其中厦门市工程师职称评审要求-厦门市工程师职称申报要 求纳入了其中。 2. 职称的等次 厦门市工程师职称分为初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三个等次。每个 等次都有相应的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评审流程等。 2.1 初级工程师 厦门市初级工程师职称申报的申报条件为申报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并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科研院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者申报人在 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单位工作满7年。 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标准:申报人论文资料的质量、数量、发表的等级;对工 程项目的贡献和技术创新的能力以及本人的职业技能等级和技术水准。 2.2 中级工程师 厦门市中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要求为申报人在工程技术领域从事实际工作满8年 以上、且具有初级工程师职称。或者申报人在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单位工作满10年。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标准:申报人工作项目需要满足中级工程师职称报考和评 审的相关标准,申报人需要有一定的技术创新和发明的成果,论文的数量和质量需要有所保障。 2.3 高级工程师 厦门市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需要满足下述条件:申报人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 并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O年以上;或者在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单位工作满12年 以上。

厦门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_评定条件_申报指南

为了更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福建省各市工程专业中高级工程师,我们根据省市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对日常电话、网络咨询中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本政策解答仅供参考,如有变化,具体以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一评审范围 1.工程专业中高级工程师的评审范围是哪些? 申报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须是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市政、公用、建筑施工、设备安装、钢结构、装饰、建筑设计、规划、园林、绿化等城市工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其中,人事档案不在的,但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也可申报工程师;申报高级工程师的,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须转入杭州市,或进行评审委托,否则不予评审 2.哪些情形不列入工程专业中高级工程师的评审范围? 以下五种情况不列入申报评审范围: 1.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均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包括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技术人员。 2.对已退离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是否返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浙人社发文件重申,随着全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从今年起对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国家、省和市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5.文件规定不列入申报评审范围对象的其它情况。 (二)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从2017年起,不再将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在岗位设置、岗位竞聘时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 (三)学历及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资格需要具备什么样的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工程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2)工程技术类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通过考试取得本专业初级资格满6年且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的。 (3)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对是否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作要求: ①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6年以上;

民政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系列(康复)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系列(康复)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20.03.18 •【文号】 •【施行日期】2020.03.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系列(康复)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工程系列(康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民政部工程系列(康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高级工程师(康复) (1)系统掌握本领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康复工程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能结合

实际情况,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炼,提出技术路线,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正高级工程师(康复)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熟悉康复工程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2)全面掌握康复工程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学历和资历要求 1.高级工程师(康复)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等相关中级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等相关中级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4)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获得工程师等相关中级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10年,有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工程项目、课题经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破格申报。 2.正高级工程师(康复)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等相关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厦门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_时间_流程

厦门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_时间_流程 一、评审时间: 二、评审流程: 1.符合条件申报: 首先,工程师需要自己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根据厦门市对工程师职称评审的规定,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应的工程技术职称(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2)有一定的工作年限; (3)具有相关的学历或学位。 2.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工程师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厦门市人社局的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在报名时,需要填写个人的基本信息和申报的职称级别,并上传相关的材料。 3.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厦门市人社局将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和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准确。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将被允许参加职称评审考试。 4.考试:

参加职称评审的工程师需要参加一系列的考试。根据评审的级别不同,考试内容和形式也有所不同。通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试和面 试等。考试内容将与申报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密切相关。 5.评审材料提交: 考试结束后,申报人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交评审所需的材料。一 般包括考试成绩、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这些材料将作 为评审的依据,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 6.评审结果公示与申诉: 评审结束后,厦门市人社局将公示评审结果。申报人可以通过厦门市 人社局的官方网站查询评审结果。如果对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 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7.颁发职称证书: 经过评审的工程师,如果申请通过,将获得厦门市人社局颁发的相应 职称证书,并成为正式的职称工程师。 以上就是厦门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的时间和流程。申请人需要根据规 定的时间进行报名,并按照评审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参加考试后,提交 申报材料,经过评审的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职称认定。申报职称有助于提 升个人职业水平和竞争力,对于工程师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职业发展机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 •【公布日期】2003.04.18 •【字号】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 •【施行日期】2004.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直各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根据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规定以及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正常化评审以来的工作实践,对今后我省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考核确认或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

工程师。 (三)大中专毕业生考核确认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接闽职改字(1993)18号和闽人发(2000)8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与要求 工程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要按照因事设岗、择优聘任的原则,运用职位分类原理,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复杂程度及任职条件,科学合理设置,确定合理的结构比例,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岗位的设置一般从低岗设起,避免高岗低职责。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年度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其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合格。 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4、除符合闽人发(2002)152、154号文件所规定的免试条件外,凡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需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二)申报评审各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员 (1)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指导下能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一般现场技术工作;

厦门申报初_中_高_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_材料

厦门申报初_中_高_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_材料 厦门市工程师职称评审是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制定的评审标准进行的,初、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各有不同的条件和材料要求。以下是厦门市申报初、中、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及材料 1.评审条件: (1)具有工程技术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其中至少2年在厦门市工作; (3)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实践能力; (4)具备一定的科研和技术创新能力。 2.申报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技术职务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4)工作项目和成果材料:包括工作项目经验、技术创新成果、技术报告等; (5)推荐信:由2名初级及以上工程师或单位领导撰写推荐信。 二、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及材料 1.评审条件:

(1)具有工程技术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其中至少3年在厦门市工作; (3)在工程技术实践方面有一定的成果; (4)具备一定的科研和技术创新能力。 2.申报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技术职务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4)工作项目和成果材料:包括工作项目经验、技术创新成果、技术报告等; (5)推荐信:由2名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或单位领导撰写推荐信。 三、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及材料 1.评审条件: (1)具有工程技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 (2)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其中至少4年在厦门市工作; (3)在工程技术实践方面有一定的成果; (4)具备一定的科研和技术创新能力。 2.申报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

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 4.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A级(县级的考B级)考试合格; 5.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 6.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及《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的规定执行。 (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一项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奖励),下同。 2.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质量奖一项以上,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质量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并有鉴定<验收>证书,下同)。 4.主持或为主承担两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重点项目、攻关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5.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或结构调整、更新、换代的产品,成为自治区名牌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在自治区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三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6.在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科研成果利用中,对其发展规划、采取重大的生产技术措施、解决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方面起过关键性作用,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7.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8.在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9.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将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10.主持起草编制国家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划一项以上,或省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划三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三)任现职以来,其学术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出版相关专业有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在国家级本专业正式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3.在国家级本专业正式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省级本专业正式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第五条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规定的限制,破格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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