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收集储存作业指导书

固体废物收集储存作业指导书
固体废物收集储存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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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收集储存作业指导书

1.0 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在生产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有一个正确、安全且符合法律法规的管理程序,以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活动、产品及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

3.0 术语和定义

3.1 废弃物: 指在生产、生活及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容

器盛装的液态、气态等废弃物质。

固体废物:指在生产中、日常生活、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所有固态的、用容器盛装半固态(泥状)和废水以外的高浓度的液态废物。

一般工业废弃物:指在生产中产生的不含化学品废弃物,如废包装材料等。

生活垃圾: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法律、法规视定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即通常指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绿化垃圾。

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即“废物名称和类别编号对应表”中的01~50#类的危险物)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

4.0 职责

4.1 行政部、运营部负责废弃物的收集、保管及处理。

4.2 其它部门负责直接回收使用本部门可直接回收利用的材料,本部门不可直接

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则按“A类生活垃圾”、“B类一般工业废弃物”、“C类危险废物”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桶(箱)内。

5.0 工作程序

5.1 废弃物管理原则:

5.1.1 所有废弃物的管理必须遵照“分类回收、集中保管、统一处理”的原

则进行。

5.1.2 分类回收是指各部门按照废弃物的类别,将各部门的废弃物分类以后

再回收。

5.1.3 集中保管是指各部门回收的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在公司指定的地点。

5.1.4 统一处理是指由公司指定部门对所有废弃物进行处理。

5.2 废弃物的分类:

5.2.1 按照废弃物危害程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把公司所有的废弃物分

成二大类:

A类: 生活类废弃物------生活垃圾、绿化垃圾、建筑垃圾。

B类: 一般工业废弃物------指在生产中产生的末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

弃设备、铁屑、包装物、抹布等。本公司工

业固体废物主要是下料及加工产生的铁屑。

C 类: 危险废弃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即“废物名称和类别编号对应

表”中的01~50#类的危险物)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本公司危险废物是机床更换下的废机油(8#类废矿物油)。

5.2.2 具体分类由环境健康安全部填入《废弃物分类明细表》。

5.3 废弃物的收集:

6.3.1 A类生活类废弃物: 由各部门分类收集,由清洁工送垃圾房/点。

6.3.2 B类一般工业废弃物: 由生产部收集,后送到垃圾房。

6.3.3 C类危险废弃物: 由各部门分类收集,由清洁工送危险品收集点保存。

5.4 废弃物的贮存管理:

5.4.1 指定的存放地点、存放方式,一般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

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桶上有明确的标示

5.4.2 废弃物应妥善储放,防止风吹雨打,贮存地点及容器设施保持清洁完整。

5.4.3 易燃性废弃物贮存区严禁烟火,摆放灭火器。

5.4.4 危险废弃物容器放在危废存放区,环境健康安全部每月要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泄漏。

5.5 废弃物的处理:

5.5.1 首先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废弃物分类办法进行分类投放。

5.5.2 为减少垃圾袋消耗,对于公司范围所有的垃圾篓/桶(包括各办公室台

下面的垃圾篓),不得倾倒茶叶、水,以使垃圾袋能够重复利用。行政部在必要位置设置专用垃圾桶以收集茶叶、水。

5.5.3 为有效利用资源,所有的办公纸张应双面使用,否则不能废弃;

5.5.4 办公室、车间等外围区域都设置有相应的各类垃圾桶,必须按规定分

类投放。

5.5.5 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使员工清楚有关废弃物分类的常识。

5.5.6 公司环境健康安全部负责对公司的垃圾分类、回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予以登记,并公告。

5.6 废弃物承包商资格的确认:

5.6.1 公司所有废弃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废弃处理公司处理。环境健康安全部应

依据《信息交流控制程序》及《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中有关

相关方环境的要求,将本公司环境要求事项与废弃物处理公司沟通。5.6.2 废物处理公司应具有处理废弃物的由政府认可的收集或处理相关废弃

物的资质。

5.6.3 废物处理公司要按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废弃物,避免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5.7 废弃物处置规定:

5.7.1 A类生活废弃物由行政部清洁工清理到指定位置,委托环卫部指定的本

区域的生活垃圾处理公司定期清理。

5.7.2 B类一般工业废弃物,由生产部人员清理到指定位置,由综合部安排一

般工业垃圾处理公司定期清理收购。

5.7.3 C类危险废弃物移交: 各部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直接送危险废物定点存

放区存放。

5.7.4 C类危险废弃物处置: 公司油压机更换下的废机油定点存放区存放,在

公司机床设备需要加注润滑油时,按量领用,用不完的及时放回定点

存放区,不得丢弃。

5.8 废弃物管理中的注意事项:

5.8.1 遵循废弃物管理原则,确保回收、合理分类、妥善保管及处理,防止

环境污染。

5.8.2 减低废弃物数量,提高资源利用率。

5.9 异常处理:

5.9.1 危险废弃物在公司内搬运贮存时发生泄漏,依《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

程序》进行处理。

5.9.2 若废弃物管理发生异常情况,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5.10监督管理

环保责任人负责对全公司废物处理供方的运作(运输、处理过程等)进行监

督,并定期跟踪和考察审核,编写报告交环境管理代表审查。

5.11按照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各个环节,分别如实记载所有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利用处置等信息,危险废物处置统计表(台帐)应由专人管理,保存期限至少为5年。

6.0 相关记录

6.1 《废弃物分类明细表》

7.0 相关文件

7.1 《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7.2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前言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贮存、处臵场的类型 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6. 贮存、处臵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7. 贮存、处臵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 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 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 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臵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6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GB15562.2-19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1-26 批准2002-07-01实施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 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3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 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至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4 贮存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臵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5 处臵场

粉煤灰三氧化硫含量作业指导书

粉煤灰三氧化硫检验作业指导书 检测依据: GB/T176-2017《水泥化学分析方法》6.5硫酸盐三氧化硫的测定——硫酸钡重量法(基准法)。 试样制备: 采用四分法将试样缩分至约100g,经150μm方孔筛筛析后,除去杂物,用磁铁吸去筛余物中的金属铁。将筛余物经过研磨后使其全部通过孔径为150μm方孔筛,充分混匀,装入干净、干燥的试样瓶中,密封,进一步混匀供测试用。 提示:尽可能快的进行试样制备,以防吸潮。 试剂制备: ①盐酸1+1:将50mL的水加入洁净的适量容积的烧杯中,然后加入50mL的市售盐酸(浓度36%),边加边搅拌。然后转移入试剂瓶中。 ②氯化钡溶液(100g/L):将100g氯化钡(BaCl2·2H2O)溶于水中,加水稀释至1L,必要时过滤后使用。 ③硝酸银溶液(5g/L):将5g硝酸银(AgNO3)溶于水中,加入1mL 硝酸,加水稀释至100mL,贮存于棕色瓶中。 试验步骤: 1、称取约0.5g试样(m1),精确至0.0001g,置于200mL的烧杯中,加入40mL的水搅拌试样使其完全分散。

2、在搅拌下加入10mL的盐酸(1+1)①,用平头玻璃棒压碎块状物,慢慢的加热溶液直至水泥完全分解。 3、将溶液加热微沸5-10min,用中速滤纸过滤,用热水洗涤10-12次,滤液及洗液收集与400mL烧杯中。加水稀释至250mL,玻璃棒底部压一小片定量滤纸,盖上表面皿,加热煮沸,在微沸下从杯口缓慢逐滴加入10mL热的氯化钡溶液②,继续微沸数分钟使沉淀良好地形成,然后在常温下静置12h-24h,溶液的体积应保持在约200mL。 4、将静置过的溶液用慢速滤纸过滤,用热水洗涤,用胶头擦棒和定量滤纸片擦洗烧杯及玻璃棒,洗涤至检验无氯离子为止(用水冲洗一下漏斗的下端,继续用水洗涤滤纸和沉淀,将滤液收集于试管中,加几滴硝酸银溶液③,观察试管中的溶液是否浑浊。如果浑浊,继续洗涤并检验,直至用硝酸银检验不再浑浊为止)。 5、将沉淀及滤纸一并移入灼烧恒量的瓷坩埚中,灰化完全后,放入800-950℃的高温炉内灼烧30min以上。取出坩埚,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反复灼烧,直至恒量后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m2)。 6、三氧化硫的质量百分数: ωso3=(m2-m02)×0.343÷m1×100 式中: ωso3——硫酸盐三氧化硫的质量分数(%); m2——灼烧后沉淀的质量,单位为克(g);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raphical sig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olid waste storage (disposal site GB1556.2-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GB2893-安全色 GB2894-88安全标志 3 术语 3.1 图形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 给人以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 4.1 图形符号类型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

序号提示图形符号警告图形符号名称功能 1一般固体废物表示一般固体废 物贮存、处置场 2危险废物表示危险废物贮 存、处置场 3噪声排放源表示噪声此案外 环境排放 4.2 标志形状及颜色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 形状背景颜色图形颜色警告标志三角形边框黄色黑色 提示标志正方形边框绿色白色 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 5.1 标志牌的设置 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保护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 附加说明: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5-11-20发布 1996-07-01实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前言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贮存、处置场的类型 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6. 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7. 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 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6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1-26 批准2002-07-01实施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3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至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4 贮存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5 处置场

粉煤灰细度作业指导书

粉煤灰作业指导书 粉煤灰细度作业指导书 1、检测目的 为了有效地进行粉煤灰的物理性能检测工作,统一检测方法,确保可操作性和试验数据。 2、检测标准 GB/T1596-2005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3、检测设备 负压筛析仪、天平 4、实验步骤 1、将测试用粉煤灰样品置于温度为105~110℃烘箱内烘干至恒温,取出放在 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2 、称取试样约10g,精确至0.01g,记录试样质量m2,倒在0.075mm方孔筛网上, 将筛子置于筛座上,盖上筛盖。 3 、接通电源,将定时开关固定在3min,开始筛析。 4、开始工作后,观察负压表,使负压稳定在4000~6000Pa。若负压小于4000Pa, 则应停机,清理收尘器中的积灰后再进行筛析。 5、在筛析过程中,可用轻质木棒或硬橡胶棒轻轻敲打筛盖,以防吸附。

6 、3min后筛析自动停止,停机后观察筛余物,如出现 颗粒呈球、粘筛或有细颗粒沉积在筛框边缘,用毛刷将细颗粒轻轻刷开,将定时开关固定在手动位置,再筛析1~3min直至筛分彻底为止。将筛网内的筛余物收集并称量,精确至0.01g,记录筛余物质量m1。 7 、称取试样约100g,准确至0.01g,记录试样质量m3,倒入0.3mm方孔筛网上,使粉煤灰在筛面上同时有水平方向及上下方向的不停顿的运动,使小于筛孔的粉煤灰通过筛孔,直至1min内通过筛孔的质量小于筛上残余量的0.1﹪为止。记录筛子上面粉煤灰的质量m4。 5、结果计算 45μm方孔筛筛余按下公式计算: ×100 F=1G G 式中:F-45μm方孔筛筛余,单位为百分数(%); G1-筛余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G-称取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6、其它事项 筛网的校正 筛网校正采用粉煤灰细度标准样品或其它同等级标准样品,按4条方法测定。筛网的校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K=0m m 式中: K-筛网校正系数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详解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2-28批准2002-07-01实施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 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6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

粉煤灰分析作业指导书

粉煤灰分析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保证粉煤灰分析的准确性和操作的规范性。 2 范围 粉煤灰化学分析。 3 引用标准 GB/T176-2008 水泥化学分析 熟料分析操作规程 生料分析操作规程 4 主要内容 4.1 测定方法 准确称取约0.5g已在105℃烘过2小时的试样,置于银坩埚中,加入6~7g氢氧化钠,盖上坩埚盖(应留有一定缝隙),放入已升温至400℃的高温炉中,继续升温至650~700℃后,保温20min( 中间可摇动熔物一次)。 取出坩埚,冷却后放入盛有100mL热水的烧杯中,盖上表面皿,适当加热,待熔融物完全浸出后取出坩埚,用热水和盐酸(1+5)洗净坩埚及盖,洗液并入烧杯中.然后一次加入25mL盐酸,立即用玻璃棒搅拌,加入数滴硝酸,加热煮沸,将所得澄清溶液冷却至室温。移入25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标线摇匀。 4.1.1二氧化硅的测定 吸取25mL溶液,放入250~300mL塑料杯中,加入10~15mL硝酸,搅拌,冷却至30℃以下,加入氯化钾,不断仔细搅拌至饱和并有少量氯化钾析出。再加2g氯化钾及10mL

氟化钾溶液(150g/L )仔细搅拌(如氯化钾析出量不够,应再补充加入),放置15~20min 。用中速滤纸过滤,用氯化钾溶液(50g/L )洗涤塑料杯及沉淀3次。将滤纸连同沉淀取下,置于原塑料杯中,沿杯壁加入10mL 30℃5氯化钾---乙醇溶液(150g/L )及1mL 酚酞指示剂溶液(10g/L ),用[c (NOaH )=0.15mol/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中和未洗尽的酸,仔细搅动滤纸并随之擦洗杯壁直至溶液呈红色。向杯中加入200mL 沸水(煮沸并用氢氧化钠中和至酚酞呈微红色),以[c (NOaH )=0.15mol/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到微红色。 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数按下式计算: ωm V T m V T SiO SiO SiO *100*100*10** 222== 式中T SiO 2——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对二氧化硅滴定度,单位为毫克每毫升(mg/mL ); V ——滴定时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 m ——试料的质量,单位为克(g ) 4.1.2三氧化二铁的测定 吸取25.00mL 溶液放入300mL 烧杯中,加水稀释至约100mL ,用氨水(1+1)和盐酸(1+1)调节溶液pH 值在1.8~2.0(精密pH 试纸检验),将溶液加热至70℃,加入10滴磺基水杨酸钠指示剂,用0.015mol/L EDTA 标准滴定溶液缓慢滴定至溶液呈亮黄色(终点时温度应不低于60℃)。保留此

企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企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企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公司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行为;建立有效的、科学的管理机制,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钱大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不适应公司危险废物管理。 3定义 3.1固体废物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是指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3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4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3.5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3.6贮存 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3.7处置 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

动。 4 责任权限 4.1总务部职责 (一)对公司区域内生活垃圾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总务部保安室负责固体废物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工作。 (三)总务部安全室负责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4.2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一)协同做好固体废物的监管及污染防治工作。 (二)各部室、分厂负责本单位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5 相关内容 5.1 固体废物的识别与分类 公司各相关部室、分厂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名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识别一般工业废弃物。并按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分类。 5.2 标识与贮存 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贴相应的标志。 贮存场所也应符合防泄漏、防雨水、防火等相关要求。 5.3 转运与处置 一般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应及时送交村委废品回收处理。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至镇政府制定站点。总务部负责监督检查。 禁止向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以外的区域抛撒、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固体废物。 禁止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5.4 固体废物的登记、台账管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警示标志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 所警示标志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995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11-20批准 1996-07-01实施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颁布后,GB 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处置场标志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GB 2893-82 安全色 GB 2894-88安全标志 3 术语 图形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标志 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 图形符号类型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 标志形状及颜色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 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 标志牌的设置 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 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 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标准类别: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号:GB 18597-2001 中文名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发布日期:2001-12-28 实施日期:2002-07-01 标准正文: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中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1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5085.1~3-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555.1~12-95 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3.1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 危险废物贮存 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3 贮存设施 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3.4 集中贮存 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3.5 容器 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4 一般要求 4.1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2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3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4 除4.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4.5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蒸压粉煤灰砖作业指导书

蒸压粉煤灰砖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 本实验方法适用于以粉煤灰、生石灰为主要原料,可掺加适量石膏等外加剂和其他集料,经坯料制备、压制成型、高压蒸汽养护而制成的砖。 2、引用标准 《蒸压粉煤灰砖》JC239-2014 3、规格及试验项目 3.1 规格 砖的外观为直角六面体。砖的公称尺寸为长度240mm,宽度115mm,高度53mm。生产其他规格尺寸产品,由用户与生产厂协商确定。 3.2 强度级别 根据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分为MU30,MU25,MU20,MU15,MU10五级。 3.3试验项目 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外观质量。 4、技术要求 4.1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

项目指标 尺寸允许偏差, mm 长度L +2,-1 宽度 B ±2 高度H +2,-1 缺棱掉角 个数,不多于(个) 2 三个方向投影尺寸不大于, mm 15 层裂不允许 裂纹 裂纹延伸的投影尺寸累计不大 于,mm 20 4.2强度 强度等级 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平均值不小于单块值不小于平均值不小于单块值不小于MU30 30.0 24.0 4.8 3.8 MU25 25.0 20.0 4.5 3.6 MU20 20.0 16.0 4.0 3.2 MU15 15.0 12.0 3.7 3.0 MU10 10.0 8.0 2.5 2.0 5.试验方法

5.1抗折强度试验 5.1.1仪器设备: 材料试验机:实验机的示值相对误差不大于±1%,预期最大破坏荷载应在量程的20%~80%之间。 抗折夹具:抗折试验的加荷形式为三点加荷,其上压棍和下支棍的曲率半径为15mm,下支棍应有一个为绞接固定。 钢直尺:规格为400mm,分度值为1mm。 5.1.2试样 试样数量:10块。 试样处理:样品应放在温度为(20±5)℃的水中浸泡24h后取出,用湿布拭去其表面水分进行抗折强度试验。 5.1.3试验步骤 5.1.3.1样品测量:测量试样宽度B和高度H,分别测量两次取平均值,精确至1mm。 5.1.3.2调整抗折夹具下支棍的跨距为砖规格长度减去40mm。但规格长度为190mm的砖,其跨距为160mm。 5.1.3.3将试样大面平放在下支棍上,试样两端面与下支棍的距 离应相同,当试样有裂缝或凹陷时,应使有裂缝或凹陷的大面朝下, 以(50~150)N/S的速度均匀加荷,直至试样断裂,记录最大破坏 荷载P。 5.1.3.4结果计算与评定 每块试样的抗折强度(Rc)按式(1)计算,精确至0.01MPa。

固体废物存放场管理规定

REE固体废物存放场管理规定页数: 1 of 1 1 目的 为了对公司设立的固体废物存放场进行有效的管理,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固体废物存放场的日常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行政后勤部负责固体废物存放场的全面管理。 3.2 各部门负责将各区域内的废物运送至固体废物存放场,并分类码放整齐; 3.3 行政后勤部负责固体废物存放场日常检查和清理,确保现场整洁。 3.4 行政后勤部负责固体废物存放场环境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及时联系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对存放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3.5 具有相应资质并与公司签订固体废物处理合同的承包商负责定期将固体废物存放场内的废物清运出厂。 4 内容 4.1根据公司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将固体废物存放场主要分为如下存放区域: A. 危险废物存放区,主要收集、存放办公、生产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机油、废树脂、废灯管、电池等; B. 非危险可回收废物,主要收集、存放废金属、废纸制品、废塑料、废木托盘等可回收再利用的固体废物; C. 非危险不可回收废物,主要收集、存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4.2 各固体废物存放区域必须有明显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图形或文字标志。标志应保持清晰、完整。 4.3 各种固体废物应按照要求分类放置于相应区域,禁止混放。 4.4 各固体废物存放区域应根据所收集、存放的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及时进行清理,不得出现溢满现象。一般情况,生活垃圾和可 回收废物每日清运一次,危险废物每月清运一次。 4.5 承包商负责将REE待处理的废弃物装车清运,并在每次清运废弃物后,负责打扫固体废物存放场的卫生,保持整洁。同时 负责清扫固体废物存放场,保持存放场的现场整洁,无外溢、渗漏等现象。 4.6 危险废物存放场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接收各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并进行登记,填写《危险废物存放登记表》。 4.7 公司承包商在清理危险废物时,应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等。 4.8 行政后勤部相关人员对固体废物存放场进行日常检查,填写《固体废物存放场日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联 系相关部门人员。 4.10行政后勤部相关人员应及时联系危险废物的清运处理,认真填写天津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妥善保存记录。 4.11 固体废物存放场禁止吸烟,严禁明火,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 4.12 一旦发生火险或危险废物的严重泄漏,应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5 记录 《危险废物存储登记表》 《固体废物存放场日检记录》 天津瑞能电气有限公司

流态粉煤灰作业指导书

流态粉煤灰作业指导书 流态粉煤灰台背回填是河北省高速公路施工中推广的一项新材料和新工艺,它利用了流态粉煤灰自重轻、密实性好、压缩性小的特点,大大减小了台背后基底上的附加应力,有利于减少了桥台与路基的不均匀沉降,对减少桥头跳车起到了较好的作用。该法适用于台背面积狭窄,不适合机械作业以及软土地基和距粉煤灰料源较近地段。液态粉煤灰应采用拌和站集中拌和用罐车运到现场浇筑。其施工要求如下: 1、材料要求: (1)粉煤灰: a、粉煤灰中Sio2、A1203、和Fe2O3的总含量大于70%; b、烧失量不应超过20%; c、粉煤灰的比表面积宜大于2500cm2/g; d、干粉煤灰和湿煤灰都可以用,干粉煤灰如堆放于空地上,应防止飞扬造成污染,湿粉煤灰含水量不宜超过35%。 e、施工拌和之前应将凝固的粉煤灰块打碎或过筛,同时清除有害杂质。 (2)水泥:宜采用P.O.32.5普通水泥,水泥堆放应注意防潮; (3)水:凡人或牲畜的饮用水均可用于施工; (4)外加剂:承包人自己根据要求配置。一般采用减水剂,其性能应能激发粉煤灰的早期活性,并具有早强、增稠和减水的作用,具体的技术标准如下 a、细度:比表面积不得小于300m2/kg、筛余量(0. 08mm)不得超过8%; b、抗压强度符合下表规定: c、初凝时间不得大于30min; d、单浆可泵时间不得小于24h凝固。 施工之前应进行混合料配合比的设计,配合比设计时各项材料参考用量为水泥:粉煤灰=4.96—10.90,外加剂用量为水泥用量的1%左右,具体材料用量应以混合料试验强度确定,强度应满足7d达到0.4MPa,28d达到0.6 Mpa。混合料含水量应控制在50%—60%;稠度:可用砂浆稠度仪检测,一般控制在13—15s(注:稠度控制、施工流动速度是流态粉煤灰能否正常施工的关键)。 混合料拌制要求如下: (1)拌制混合料时,各种衡器应保持准确,对材料的含水率,应经常地进行检测,据以调整水泥和水的用量。配料数量允许偏差:(质量计)水泥:土2%,粉煤灰:士3%水、外加剂:士2% (2)混合料应使用机械搅拌,最好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拌制,搅拌时间不应小于3分钟,。 (3)外加剂应先调成适当浓度的溶液再掺入拌和。 3 混合料浇筑 A、浇筑之前基坑的准备:当采用流态粉煤灰进行台背回填时,应将台背回填范围内清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警示标志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995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11-20批准 1996-07-01实施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颁布后,GB 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处置场标志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GB 2893-82 安全色 GB 2894-88安全标志 3 术语 图形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标志 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 图形符号类型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 标志形状及颜色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 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 标志牌的设置 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

粉煤灰三氧化硫含量作业指导书

粉煤灰三氧化硫检验作业指导书检测依据: GB/T176-2017《水泥化学分析方法》硫酸盐三氧化硫的测定——硫酸钡重量法(基准法)。 试样制备: 采用四分法将试样缩分至约100g,经150μm方孔筛筛析后,除去杂物,用磁铁吸去筛余物中的金属铁。将筛余物经过研磨后使其全部通过孔径为150μm方孔筛,充分混匀,装入干净、干燥的试样瓶中,密封,进一步混匀供测试用。 提示:尽可能快的进行试样制备,以防吸潮。 试剂制备: ①盐酸1+1:将50mL的水加入洁净的适量容积的烧杯中,然后加入50mL的市售盐酸(浓度36%),边加边搅拌。然后转移入试剂瓶中。 ②氯化钡溶液(100g/L):将100g氯化钡(BaCl2·2H2O)溶于水中,加水稀释至1L,必要时过滤后使用。 ③硝酸银溶液(5g/L):将5g硝酸银(AgNO3)溶于水中,加入1mL硝酸,加水稀释至100mL,贮存于棕色瓶中。 试验步骤: 1、称取约试样(m1),精确至,置于200mL的烧杯中,加入40mL的水搅拌试样使其完全分散。

2、在搅拌下加入10mL的盐酸(1+1)①,用平头玻璃棒压碎块状物,慢慢的加热溶液直至水泥完全分解。 3、将溶液加热微沸5-10min,用中速滤纸过滤,用热水洗涤10-12次,滤液及洗液收集与400mL烧杯中。加水稀释至250mL,玻璃棒底部压一小片定量滤纸,盖上表面皿,加热煮沸,在微沸下从杯口缓慢逐滴加入10mL热的氯化钡溶液②,继续微沸数分钟使沉淀良好地形成,然后在常温下静置12h-24h,溶液的体积应保持在约200mL。 4、将静置过的溶液用慢速滤纸过滤,用热水洗涤,用胶头擦棒和定量滤纸片擦洗烧杯及玻璃棒,洗涤至检验无氯离子为止(用水冲洗一下漏斗的下端,继续用水洗涤滤纸和沉淀,将滤液收集于试管中,加几滴硝酸银溶液③,观察试管中的溶液是否浑浊。如果浑浊,继续洗涤并检验,直至用硝酸银检验不再浑浊为止)。 5、将沉淀及滤纸一并移入灼烧恒量的瓷坩埚中,灰化完全后,放入800-950℃的高温炉内灼烧30min以上。取出坩埚,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反复灼烧,直至恒量后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m2)。 6、三氧化硫的质量百分数: ωso3=(m2-m02)×÷m1×100 式中: ωso3— — 硫酸盐三氧化硫的质量分数(%);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

(示例,2017年版) 一、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场所)设置涉及的主要法律和政策文件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 二、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逐点分解) (一)仓库为独立的封闭建筑或围闭场所,专用于贮存危险废物。 信息公开栏标识(可编辑的电子版另附):①参考尺寸:长80×高40cm。②标题颜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 (三)有围墙、雨棚、门锁(防盗),避免雨水落入或流入仓库内。 (四)地面须硬化处理,而贮存酸碱等和有条件的单位还要做防腐。 (五)地面须设置泄露液体和地面冲洗废水的收集渠,然后自流至在最低处设置的地下收集池(容积由企业根据实际自定),收集池废水须设置废水导排管或泵或人工方式,将废液废水引入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仓库门口须有围堰(缓坡)或截留沟,防止仓库废物向外泄漏。仓库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 (六)不同类的危废须分区贮存,不同分区应设置矮围墙或在地面画线并

预留明显间隔(如过道等)。每一分区的墙体须悬挂危险废物大标签(40×40)。 (七)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包装(袋装、桶装),不得散装。容器应完好无损。产生气味或VOC的废物应实行密闭包装。每一个包装桶(袋)均须悬挂或 种废物的《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本》。 (九)仓库须办理环评报批和验收,也可以包含在企业总体环评内。 (十)自行利用危险废物的,项目须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办理相应的环评报批和验收手续。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含生活垃圾)的贮存仓库(台帐、标识) (一)仓库室内悬挂每一种废物的《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本》。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1月26日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GB 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5085.1~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GB 5086.1~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T 15555.1~1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 5085鉴别标准和GB 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3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4 贮存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5 处置场

粉煤灰砖作业指导书

粉煤灰转作业指导书 一、引用标准: 评定标准:JC239-2001 检测标准:GB/T2542-2003 砌墙砖试验方法 二、分类: 1、类别:砖的颜色分为本色(N)和彩色(Co). 2、规格:砖的外型为直角六面体 砖的公称尺寸为:长240mm、宽115mm、高53mm 3、等级:强度等级分为:MU10、MU 15、MU20、MU25、 MU30 根据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等级、干燥收缩 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合格品(C) 4、产品标记:按照产品名称、颜色、强度等级、质量等级、 标准编号和顺序编写 5、用途:可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墙体和基础,但用于基 础或用于易受冻融和干湿交替的建筑部位必须使用MU15及以上强度等级的砖。 不得长期受热(200℃)、受急冷急热和有酸性介质侵蚀的建筑部位 三、技术要求: 1、尺寸偏差和外观

项目 指标 优等品(A)一等品(B)合格品(C) 尺寸允许偏差: 长宽高±2 ±2 ±1 ±3 ±3 ±2 ±4 ±4 ±3 对应高度差≤ 1 2 3 缺棱掉角的最小破坏尺寸≤10 15 20 完整面不下于两条面和一定面或两顶 面和一条面 一条面和一顶面一条面和一顶面 裂纹长度≤ 1.大面上宽度方向的裂纹 2.其他裂纹30 50 50 50 70 100 层裂不允许 注:在条面或顶面上破坏面的两个尺寸同时大于10mm和20mm为费完整面 2、色差:应不显著 3、强度等级:优等品的强度等级应不小于MU15. 强度等级 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10块平局值单块值10块平局值单块值 MU30 30.0 24.0 6.2 5.0 MU25 25.0 20.0 5.0 4.0 MU20 20.0 16.0 4.0 3.2 MU15 15.0 12.0 3.3 2.6 MU10 10.0 8.0 2.5 2.0 3、干燥收缩值:优等品和一等品应不大于0.65mm/m:合格品应不大于0.75mm/m 4、碳化性能: 碳化系数K C≥0.8 四、试验方法 1、色差: 取36块粉煤灰砖,平放在地上,在自然光照下,距离试样1.5mm处目测,无明显色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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