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标准化设计-审计课题
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
标准化设计
电力科学研究院
2012年11月15日
文件目录?①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指南
?②工程审计管理流程
?③工程管理审计---审计记录清单模板?④工程管理审计---审计记录模板?⑤工程管理审计---审计底稿模板?⑥工程跟踪审计周报报表格式
?⑦工程跟踪审计月报报表格式
文件一
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指南(依托电力科研试验基地建设跟踪审计案例)
第一章规章依据及审计方式
第一条依据《电力集团公司审计工作标准》、《电力集团公司工程审计标准》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对应审计方式为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二章审计权限及组织分工
第三条科研基地建设工程审计工作遵从集团公司“谁投资,谁审计”之原则规定。工程竣工决算须由集团公司审计部审定。
第四条监审部归口管理科研试验基地工程审计工作。跟踪审计业务由集团公司指定中介审计公司承担。监审办负责对受托审计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进行协调监管,对其提供的审计成果实施复审监督。
第五条监审部负责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工作,并定期向集团公司审计部反馈审计信息。
第六条基建办负责报审涉及工程造价、工程结算的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保证报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是报审
人的责任。
第七条基建办应建立工程款专用管理台账,如实登记付款事项、付款时间、付款办理人、收款人、付款对象等重要信息。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工程资金专项管理。对外付款须应执行《电力科研试验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之规定。付款申请未经监察审计部审定不得对外付款。
第三章各阶段应审计的工程资料第九条工程前期阶段的审计容:
1.立项批文、可研报告的合法健全性
2.规划及用地手续的合法健全性
3.建设评价报告的合法完整性
4.工程建设方案设计的合规性完整性
5.工程建设其他费支出审计。
第十条工程规划设计阶段的审计容:
1.设计招标文件
2.设计任务书文件
3.设计勘探合同文件
4.设计概算书
5.设计概算批文
6.设计图纸建审意见书
7.设计、勘探结算
8.依据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编制的工程量清单。
第十一条施工准备阶段的审计工作:
1.四通一平工程施工合同
2.四通一平工程施工跟踪审计工作
3.四通一平工程完工结算
4.临建设计合同及设计概算文件
5.临建工程施工合同
6.临建工程施工跟踪审计工作
7.临建工程完工结算
第十二条施工招标阶段的审计工作:
1.招投标委托代理合同
2.依据批准的施工图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册
3.依据甲控设备材料清册及设计图纸编制招标限价书文件
4.招标文件。
第十三条施工阶段的跟踪审计的工作
1.施工合同
2.对照施工图工料分析表,核实施工材料计划。
3.对施工方案措施费实施预审,为优化建方案提供依据。
4.跟踪计量统计已完工程量
5.跟踪监督本院组织的工程材料设备招标
6.跟踪统计工程投用材料的量价。
7.审核控制工程施工过程的阶段性付款。
8.对影响工程造价的签证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阶段的审计工作
1.审核对结竣工结算书。
2.汇总编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3.向集团公司审计部报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第四章审计方法和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应结合工程建设里程碑计划,编制跟踪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和审计程序,并遵从风险控制原则合理确定审计误差控制水平。
第十六条审计人员应多方搜资取证,以获取有效证明材料。如:旁听重大工程的方案评审;参与设计、施工合同招投标;旁听重大合同谈判;不定时市场调研;了解即时的造价信息和调价文件,现场踏看实测记录工程量等。
第十七条审计人员应针对审计对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符合性测试;针对审计对象的经济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实质性测试。
第十八条审计人员应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谨慎的对所审计文件做出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有权参加科研试验基地工程建设的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有权调阅科研试验基地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审计记录要真实全面,备查资料要完整可靠,审计报告要规标准。
第二十二条工程信息采集、数据统计、审计信息反馈要及时、准确、完整、可靠。
第二十三条审计资料整理要符合归档要求。
第五章审计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跟踪审计工作实行日记、周报、月报、季报、年报制。审计日记应如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即时情况。每周小结所归结的要事需即时向院周例会报告。月报、季报、年报需定期上报集团公司审计部。
第二十五条审计季报、年报、竣工决算审计报告须按A4定装成册归档。
第二十六条《科研试验基地工程竣工决算报告》须报集团公司审计部审定。
第六章各审计环节涉及的佐证资料
第二十七条勘察、设计合同审计
在勘察、设计合同送达院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生效前,承办部门应报审下列资料:
1.科研试验基地工程勘探、设计合同。
2.合同审批会签单
3.工程立项;可研、计划等上级批文。
4.工程规划、定点、用地等有关批文。
5.设计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
6.经本院批准确定的设计任务书。
7.经集团公司批准的设计方案图。
8.已有的地质、地貌、水文等有关资料。
9.勘探、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10.审计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第二十八条施工合同审计
在施工合同送达院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生效前,承办部门应报下列资料:
1.施工合同。
2.合同审批会签单。
3.工程立项、可研、计划等上级批文。
4.工程规划、定点、用地等有关批文。
5.施工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6.通过联审的施工图及设计概算。
7.三通一平情况的说明。
8.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
9.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10.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