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风险警示教育材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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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没有风险意识就是最大的风险。强烈的风险意识、牢固的法治观念、浓厚的诚信文化是风险“防火墙”的基石,常态化、制度化、人性化的警示教育是构建风险防控体系的基础工程。教育不是万能的,但离开了教育是万万不能的。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活生生的身边典型案例为鉴,进行经常性的警示教育不仅是敲警钟、标红线、树敬畏的重要途径,也是潜移默化、熏陶感染、积久成习的有效方法。

从全世界保险业的发展与历程上看,保险行业客观上承担着扶危济困的社会角色,应该是社会风险的防控者、救济者、化解者,是诚信守法的示范者、引领者,而不是“风险制造者”,“诚信的践踏者”。反观近年来,保险业之所以案件高发多发,失信投诉频出,与行业基础教育工作薄弱,诚信文化缺失,法治观念淡漠密不可分。有些机构虽然意识到合规警示教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但缺乏规范化的制度与系统化的教材,警示教育多呈现“随机化”、“碎片化”特征,致使实效性不强。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重点围绕保险公司基层机构面主要面临的销售合规风险、关键岗位风险、司法案件风险等风险,分类精选案例,着力以案示警、以案说法,并归集成若干个既成完整体系,又相对独立的模块,以便保险公司区分基层高管、内勤、销售人员、理赔人员等层次,并针对当时突出问题,灵活抽组材料,开展警示教育。通过鲜活的身边人、身边事让“遵章守纪、合规操作、防控风险、谨慎履职”理念渗透到每一位从业人员意识中,内化到每一

位从业人员的行为中,成为保险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职业要求,为行业持久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一章销售合规风险警示篇

受人员素质、营销机制、信用体系、产品设计、内部管理、消费者对保险认识等多因素的影响,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这是当前监管管控的重中之重。

一、主要表现形式

(一)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主要表现】销售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存在将保险与银行存款做简单比较的话术内容;介绍产品时以套用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概念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产说会课件引用“复利”、“返本”、“本金”、“分期付款”、“理财”、“储蓄余额”、“投资收益”等违规字眼。

(二)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以历史较高收益率披露宣传并承诺保证收益;

【主要表现】产品利益演示未分高中低三档进行分红演示的情况;销售人员微信朋友圈对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用最高红利进行宣传等。

(三)欺骗、隐瞒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

【主要表现】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实际并未停售;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实际并未赠送。隐瞒

保险产品内容,不如实告知保单现金价值、犹豫期、退保损失、除外责任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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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主要表现】给予保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如礼品、馈赠等合同外利益;在账外暗中直接或者间接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篡改客户信息,恶意规避公司回访

【主要表现】恶意篡改、故意漏填投保人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客户信息资料,达到恶意规避电话回访或代替回访的行为。

(六)诱导、唆使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主要表现】以利诱、唆使等不当引导方式,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以及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终止保险合同。

二、案例警示

【处罚案例1】营销员销售误导行政处罚案某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营销员谭某向客户销售某两全保险(分红型) 及附加重大疾病险时, 宣称“分红加生存金合起来比银行利息高”。2012 年, 该客户以谭某在销售时承诺的收益难以实现为由, 托其配偶余某办理退保。谭某得知情况后, 便通知余某到支公司沟通情况。余某当面向谭某核实收益是否真的与销售时宣传的一样, 谭某再次宣称“收益用生存金和红利相加肯定比银行利息高”。保监局认为, 由于保险红利是不确定的, 谭某宣传“生存金加红利肯定比银行利

息高”属于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版)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保监局决定对谭某警告并处罚款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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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案例2】产说会风险提示不合规2017年6月,某寿险中心支公司在产品说明会中欺骗投保人,承诺结算利率与产品条款不符,仅按照中、高档利率演示万能账户收益、并且在课件中使用承诺行业最高收益、本金、利息、保证绝对安全和高收益等误导性用语,被保监局处罚。除了支公司以及产品说明会主讲人被处罚外,其省分公司合规岗工作人员被保监局警告并罚款2万元。

【处罚案例3】宣传材料隐瞒保险合同有关内容某省保监局检查发现, 某保险公司使用的投保计划书未对保险期间、缴费时间和分红收益不确定性等重要信息进行说明。保监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以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5 万元的罚款。

案件评析:少数销售人员受利益驱使, 在销售过程中采取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将保险产品与存款混淆、隐瞒风险和费用扣除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特别是一些中老年人、低收入者受销售人员误导, 致使“存单变保单”的事件屡有发生, 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完全违背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宗旨, 破坏了保险业的风气, 也严重影响着保险业的社会形象, 需要引起我们的警惕。

【处罚案例4】借产品停售进行违规炒作销售某省保监局接到举报, 投诉某公司业务人员私自印制的宣传单页宣称XX保险产品(万能型)即将停售,业务人员在与客户沟通中提到“产品将停售,

现在已经开始限额”等, 以即将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名义进行违规炒作。保监局认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构成对消费者的欺骗。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保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责令整改、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炒作保险产品停售已经成为许多保险公司销售的惯用手段之一, 其炒作话术可谓五花八门, 如新产品会涨价、旧产品保障更全、旧产品更加优惠等, 总之一句话, “新产品对于客户而言不如老产品合算。上述做法不仅诱导客户在短期内大量投保该产品, 对新产品构成冲击, 不利于新产品的销售, 还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骗和误导, 容易造成后续纠纷, 待客户发现上当受骗以后, 产生大量的非正常退保,最终结果对公司、对客户都造成伤害。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稿), 对炒作行为予以明确的禁止, 并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应予以高度关注。

【处罚案例5】向投保人支付合同外的利益2018年2月,某财产中支公司统一在某车险平台开展集分宝抵扣商业车险保费营销活动,并制定当地活动营销方案,共计使用集分宝抵扣商业车险保费共计394万元,被中国保监会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30万元,责令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对该负责人警告并罚款10万元,同时撤销任职资格。

案件评析:实践中, 一些保险公司及其销售人员为了增强产品的吸引力, 往往在保险合同之外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定金额的费用返还或奖品。他们认为, 这样的费用返还

或奖品是公司或个人自愿给予的, 并没有违法违规, 但实际上, 该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在本案中, 该保险公司不仅构成了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 并且如果费用是在账外暗中进行的, 甚至可能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 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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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案件6】2012 年8 月至9 月, 某保监局对某保险公司银邮代理渠道进行专项检查, 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1)2011 年以来, 该中心支公司银保专管员窦某、纪某通过拨打总公司客服电话实施电话保全操作, 在新契约电话回访前将客户联系方式擅自变更为自身联系方式, 并代客户接受新契约电话回访82 笔,其中窦某擅自篡改保单客户信息76 笔, 纪某擅自篡改保单客户信息6 笔。(2)业务员白某擅自篡改保单客户信息4 笔, 王某擅自篡改保单客户信息2 笔。保监局认为, 该公司擅自篡改客户信息, 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 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决定对该中心支公司罚款5 万元;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决定对窦某、纪某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2 万元,对白某、王某分别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 元。

案件评析:窦某、纪某等人为了掩盖自己的销售误导行为, 避免客户在回访时知悉, 便通过电话保全的方式修改客户信息, 将客户联系方式变更为自己的联系方式。这实际上隔离了客户与保险公司的正常沟通渠道, 侵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合规警示

【销售队伍合规警示】“十大销售禁令”

1、销售人员应当取得公司发放的执业证书,不得以欺骗等不法手段获取执业证书;

2、销售人员未经公司授权或同意,不得为其他保险机构代办或销售保险业务,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且未经公司授权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3、销售人员不得销售地下保单。

4、销售人员严禁私自设计、印制、伪造、变造、涂改、变更保险合同或公司印鉴、单证、信息披露材料、宣传资料等。

5、未经公司许可,销售人员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除公司授权进行保险销售之外的其它用途。

6、销售人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费用;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保险费;不得截留、挪用和侵占保费、红利、退保金或保险金等。

7、销售人员应客观、全面、准确的宣传保险产品,不得夸大或者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利益。不得在营业网点、公共场所等区域,或者利用产品说明会、新闻媒体、公司网站以及其他媒介等对保险产品的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8、销售人员不得与客户或他人串通,制造、谎报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9、销售人员不得煽动客户投诉公司或鼓动客户通过扩大影响的方法谋取不当利益。

10、销售人员不得组织、实施、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得有以下行为:私刻或盗盖印章、伪造公司重要单据销售假保单;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并采取出具公司空白收据、经涂改收据或“打白条”的方式骗取钱财;向客户或公司销售人员推荐、转介绍购买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传播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

【高管人员销售合规警示】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2〕99号),明确因销售误导问题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监管部门下发监管函或者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因销售误导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系统性风险的情形,保险公司应对直接和间接责任人予以追究处罚,可根据公司实际,综合采取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等多种方式,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保险机构销售合规警示】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6号),明确各人身保险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各保监局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省级分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一)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

(二)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

(三)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以历史较高收益率披露宣传并承诺保证收益;

(四)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五)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以历史较高收益率披露宣传并承诺保证收益;

(六)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保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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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通过虚假客户信息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

(八)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指挥、决策、组织、实施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指使、教唆、帮助、授意他人实施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有直接管理职责,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九)采取委托销售、产品包销、层层分销等方式,通过无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平台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十)其他因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引发较大风险的情形。

人身保险公司一年内因上述情形有 2家以上省级分公司被保监局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总公司负有直接责任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责令总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 3个月至12个月。

第二章案件风险警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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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集资案件风险

(一)主导型案件

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行为。

【具体表现】

通过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假保单,或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公章,骗取资金。

【案例警示】

某寿险公司销售人员李某,利用其职务便利,虚构需完成保险任务、帮投保及借钱给保险公司周转等事实,以投款可获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多名亲戚、朋友的款项,在其取得款项后未进行任何投资,除部分款项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及归还部分本金外,其余款项均由其自行支配及挥霍。截至案发时,李某共骗取被害人钱财达人民币万元。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案件评析:李某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名义,非法骗取巨额资金,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李某终因其犯罪行为,失去亲人、朋友,在监狱中渡过余生。

【案例警示】

2007年至2009年,被告人王某利用其先后担任某保险公司团体部负责人、副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借某保险公司团体人身保险产品的名称,设计固定收益产品,自行打印“保险凭证”收取保费,在其营建的6个“营销网点”招聘业务员,以销售保险产品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作案涉及金额共计3亿元左右。王某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评析:王某为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知法犯法,在作案过程中利用了领导和同事的信任,明目张胆地将违法违规行为合理化,影响极其恶劣,尽管其违法犯罪行为属个人行为,但也暴露公司在法律法规教育、风险管控、培育正确业绩观方面存在不足,导致高管人员目无法纪,剑走偏锋,最终给公司带来严重的页面影响。

(二)参与型案件: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违规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

【案例警示】

某人身险公司营业总监谭某收到朋友关于“年收益25% 的理财产品“融基金”的推荐信息,在高利诱惑下,谭某自聘人员,利用个人注册的外部短信群发平台群发融基金信息;通过举办酒会、组织周边郊游等,邀请客户参加,并推荐、销售融基金,承诺高息回报。后融基金资金链断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谭某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有期徒刑7年。

案件评析:谭某原本作为绩优人员、团队主管,是公司重点培养的对象,却在高息诱惑之下,出于侥幸心理,参与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因一时贪婪,断送自己职业生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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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

【具体表现】

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案例警示】

崔某在经营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地市分公司期间,通过对公司业务员培训所谓“银保”业务,授意业务员对外公开宣传,并许以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年利息7%至15%)为诱饵,先后共向55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计437万余元。最终崔某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例评析:崔某因私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其他销售人员则因“无知”被卷入非法集资风波。保险从业者最易作为非法集资组织者利用对象,一定要擦亮双眼、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有效识别各类非法集资线索,远离非法集资。

(四)责任追究

从目前司法实践看,公司需承担三个责任:

1、法律责任从司法实践看,目前因为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员实施集资诈骗行为,被公安、司法机关查处判刑,如果确认保险公司违法构成犯罪,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管理责任近年来,由于部分公司“重业务、轻管理”,对于一些绩优、经营业务人员疏于管理,只要能卖出去保险,“就一路开绿灯”,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利用保险公司“诚信”的外衣,

打着公司旗号,甚至用公司的单证、印章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保险公司要为自己的失察及风险防控漏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社会道义责任各保险机构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从维护行业正当性、合法性的高度出发,对其保险营销员的一些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对个人而言:非法集资属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对非法集资案件参与者,依照其融资及获得非法利益的金额定罪量刑,且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

【合规贴士】

1、主动识别和抵制非法集资活动,提升非法集资案件敏感度,及时清理行业毒瘤,这既是履行从业者的义务,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2、主动承担起行业宣传员职责,主动提示客户或社会群众不要轻信所谓高息“保险”、高息“理财”,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远离非法集资。

3、各保险机构将非法集资风险防控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非法集资风险教育,完善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机制,强化人员及经营场所管理,从源头加强管控。

二、挪用、侵占、截留保费案件

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通过从公司领取的临时收费凭证、或自行印制收费凭证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并将代收的保险费或挪作他用或占为己有。

【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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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刘某以截留客户缴纳的保费不上交公司的手段,非法占有客户高某某等12人缴纳的保费12190元。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保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因刘某当庭自愿认罪,退还全部赃款,故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案例评析: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对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本案中,刘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截留、占有12名客户所缴纳保费,仅因万余元的利益,最终被依法判处职务侵占罪,断送了自己的职业生涯。

侵占、截留、挪用保费行为,不仅违反了《保险法》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规定, 将受到监管机关的行政处罚; 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日常营销员培训工作中, 务必强调, 让每个营销员知晓, 不得逾越这条红线, 否则,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合规贴士】

1、严格执行公司收付费制度,不得通过打白条等方式收取客户保费或其他费用;

2、未经客户授权,不得留存客户身份证、银行卡、保单原件、复印件、印章、营业执照等带有客户敏感信息内容的材料;

3、不得带客户开立、持有金融账户或其他投资类产品;

4、不得私自持有POS机、拉卡拉开展非法套现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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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欺诈案件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如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编造未曾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案例警示】代理人杨某与客户屈某联合编造保险事故案

2015年9月,代理人杨某与客户屈某合谋,谎称屈某罹患重大疾病并将他人的病历修改后提交公司申请理赔。后杨某又与屈某合谋,提供虚假材料应对公司对该案的核查,后被公司发现该事实,拒绝理赔,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杨某、屈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屈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案例评析: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该案件中,代理人协助客户编造假理赔案例,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属保险诈骗罪共犯。杨某终因一时的侥幸心理,违背职业道德底线,触犯法律,导致锒铛入狱、终生后悔。

【合规贴士】

1、积极协助客户准确、完整收集理赔资料,协助客户进行保险理赔;

2、不得协同客户提供不完整、虚假体检、病历等资料,或隐瞒客户提供的体检资料、病史、病历等资料;

3、不得或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参与制造假赔案、欺骗公司;

4、不得协同或唆使客户进行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小病大养等不合理医疗行为。

四、商业贿赂案件

在销售、理赔、招投标等业务环节,通过公司员工、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人、客户经理等,以费用报销、提供担保、减免债务、免费考察旅游或直接支付现金等方式向利益关联单位或人员非法输送利益。

【案例警示】

某保险公司在委托某银行代理销售保险过程中,为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保险公司负责人边某授权批准公司银保部经理白某用假发票套取现金,分发给董某等5名银保部客户经理,由该5人以展业费的方式向某银行一线柜员支付账外回扣,累计达107万元。期间,白某为在某银行开展业务,向该行公司业务处副处长行贿10万元,向该行下属支行副行长行贿4万元,向业务部副经理行贿3万元。

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某保险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20万元;白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边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董某等5人犯单位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接受白某贿赂的银行工作人员因构成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年和2年(缓刑2年)。

案件评析:随着银保业务的快速发展,通过虚列费用、虚列银保专管员工资绩效等方式,向银行账外支付手续费的问题日益突出,账外支付手续费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

贿赂损害了行业的声誉,增加了行贿者的经营成本,腐蚀了兼业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无法获得持续稳定的业务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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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贴士】

原中国保监会、原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要求进一步加强代理费用管理, 防止商业贿赂风险: 一是明确代理费用支付方式。要求保险公司应至少由一级分支机构向银行二级或以上级分支机构统一转账支付代理费用, 具备条件的要实现“总对总冶集中统一支付。二是加强代理费用财务管理。要求保险公司据实列支代理费用, 不得账外核算和经营; 银行要对收取的代理费用加强集中管理, 从代理费用中列支销售人员的激励费用。三是严禁给予、收取或索要协议外利益。禁止保险公司及其人员以任何方式账外给予合作银行及其人员协议约定外的利益, 包括支付现金、各类有价证券,或者报销费用、提供旅游等; 禁止银行及其人员以任何方式向保险公司账外收取、索要合作协议约定外的利益。

五、合同诈骗案件

【案件警示】某公司营销服务部经理王某在任职期间,授意该服务部员工杨某、董某制作虚假投保单和保险单,采用直接截留或虚假退保、退费等方式,在办理的15份建工险投保单中,有7份为刘某填写,8份为杨某填写。投保单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栏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一项由刘某和杨某等内勤人员代签,保险合同送达书回执上的投保人、业务员、受理人、签收人的姓名也由服务部的工作人员代签并加盖假印章。在此过程中,王某不断

授意刘某、杨某让其放心,绝对不能对外讲,并教杨某如何填写保险合同并扣留保费。该服务部陆续套取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近47万元,并存入会计刘某掌管的个人账户中,之后交予王某用于公司各项费用支出。案发后,法院认为王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决定并由单位其他人员参与实施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巨大财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判决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件评析:此合同诈骗案是由基层公司领导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带领下属集体作案,制作电子印章、制作假保险合同,截留保费的典型案件,剖析案由不难发现:王某身为公司党员干部和公司负责人,不注意自身道德修养,法纪观念淡薄,无视公司规定,重业务、轻管理,弄虚作假,授意下属伪造假印章、制造假保险合同,形成集体作案,害人害己值得深思。

第三章关键岗位风险警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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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风险广泛存在于保险销售、行政管理等诸多环节,主要涉及到业管、财务、个险、团险、银保、办公室、人力等职能部门,防范胜于化解,关键岗位风险的发生往往源于岗位人员在业务处理前端的一次违规操作。关键岗位风险防控教育,重在强化制度执行,促使其加强行为自律、严格履行职责,引导其从自身职责出

发在业务处理的源头防微杜渐,构建起防控风险屏障。

一、系统权限管理不严,业务审核流于形式

【主要表现】

系统操作权限相互混用、串用,使用非本人账号进行操作;系统权限设置与文件规定不一致;离司、离岗人员的系统权限未及时进行清理;业务审核未经仔细核对即予以审核通过。

【不良后果】

导致岗位间的监督机制失效,使业务审核流于形式,为盗用系统权限进行非法操作制造机会。

【案例警示】

某公司支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经理陈某利用职务之便,盗用柜面操作人员、支公司经理操作权限,在没有任何资料的情况下,在系统内虚构赔案和虚假退保,侵占公司保险金万元,资金的去向主要是用于参与“百家乐”赌博、购买足球彩票以及个人消费等。案发后,公司挽回损失万元。最终,陈某被依法判处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10年,由于该案件金额大,损失严重,性质恶劣,作案时间长,省、市、县三级公司21名责任人被公司内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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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该案是寿险公司基层员工利用公司管控漏洞而发生的一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具有很强的典型性。个人法制意识淡薄是造成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个别银行未严格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是作案得逞的外部因素,公司内部管理存在漏洞是该案发生的重要因素。

【合规贴士】

保险公司财务自查报告

保险公司财务自查报告 保险公司财务自查情况如何? 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关于《保险公司财务自查报告》的文章,欢迎阅读了解! XX年XX保监局对全省保险业开展“执行年”活动,根据分公司《关于深入开展XX年“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财务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财务部成立了“执行”专项小组,召开部门会议,传达执行年活动的目的,营造氛围,发动全员学习。 (一)执行专项小组成员: 组长: 组员: (二)学习内容: 1、新《保险法》 2、新《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3、保监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 4、保监局领导重要讲话等等 5、银保业务管理 会后财务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贯彻监管文件自查学习表》和《“执行年”监管文件自查学习清单》认真开展自纠自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按保监局的要求,根据分公司《关于深入开展XX年“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财务部需重点针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进行学习,并按银保业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 代理费用管理(包括不得账外核算和经营等) (2) 财务核算管理(包括是否单独建立了帐套进行核算等) 财务部对于银保业务从财务方面分室对相关工作环节及流程进行了自查,自查过程及结果如下: (一)会计核算室 1、自查方式及要点 (1)检查银保日常的经济业务是否单独建立了帐套进行核算; (2)就银保代理手续费支付审核环节; ①检查上次支付的手续费发票是否取得,并在财务LAS 系统进行回销; ②检查手续费调整是否有经相关领导审批的内部工作签报且签报金额与系统标注金额一致; ③检查银保代理手续费收款银行是否为代理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或至少二级分支机构; 2、自查结果 (1)通过检查财务系统,核实已经将银保的经济业务单

银行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银行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下面跟本人一起来看看关于银行警示教育片观后感,希望可以为你提供帮助。快快来看。 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基层机构案件濒发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其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如何通过剖析案件成因,从源头上防范银行案件的发生,是各级银行机构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通过对《代价》警示教育案例的学习,结合自己在银行多年工作的体会,在案件的防范对策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端正经营理念,促进银行业务稳舰快速发展。以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早已明确了的经营指导思想。银行各级经营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抛弃只求规模、不讲质量、不惜成本抓存款的短期行为,始终把握正确的经营理念。 (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银行的发展战略、经营思路和年度综合经营计划,建立和完善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权责利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全行员工的风险意识,构筑内部稽核、委派会

计主管、业务检查、风险管理、审计监督等多层次的风险抵御防线,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和落实各级分支行经营管理责任,推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尤其对案件频发的机构负责人要实行引咎辞职制度。 (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团队,加强员工队伍建设。银行机构要把每一位员工都当作主人和价值创造者,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薪酬、晋升等激励办法,为员工搭建稳定的、通畅的发展空间。弘扬企业文化,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进取精神,提升员工对银行的忠诚度和贡献度。同时,经常对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员工排查,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将案件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培育合规文化。不断强化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做到人人主动合规,事事处处合规,逐步培育和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 警示教育对防范案件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行警示教育,应该注重引导员工思考人生目的、人生价值、人生态度等问题,对照案例校正人生坐标,增强自律意识。在教育中陈述反面典型的犯罪过程,则应尽可能避免提及犯罪技巧和躲避检查伎俩,以免被居心叵测之人仿效借鉴。同时,要多挖掘犯罪根源,少展现个性细节。尽管犯罪形

合规心得体会

银行合规教育警示片观后感 根据省市行案防教育工作要求,近日鞍山分行组织全员观看了《合规操作案件防控警示教育专题片》,片中所选案例大部分发生在基层营业机构,涉及不同操作岗位和业务环节,暴露出一些机构在业务操作、内部控制、日常监督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观看这些真实案例让我再次明白“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个道理,告诫自己案件就在身边,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引以为戒。但是只要我们每个人自觉遵守岗位职责,遵守“八不得”、“双十禁’等各项规章制度,合规操作,案件就可防可控,就能促进我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下面我就观看《合规操作案件防控警示教育专题片》后谈几点观后感想: 1、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我们必须拥有爱岗敬业的责任心,责任心是一个人从事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个人必备的道德修养。没有责任心的人工作懒散,见异思迁,不履行职责,就会失去诚信和信誉,就会走上犯罪道路。 2、认真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对重要业务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岗位权限相互制约,遵守银行各项规章制度,多学习、多掌握案防知识,让每名员工知晓制度大于一切。 3、认真落实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员工案防知识的培训,通报案例,让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案防责任心。 通过此次警示教育专题片的观看,使我更加提高了对合规操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提高合规操作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一名合格的中行员工。

银行合规教育警示片观后感 一个行业的良好发展关键在于用人,如果用人不当,即使再制订多么严密的规定法规,执行不当,一切都等于零。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广大金融 众所周知,银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整天与金钱打交道,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定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这样一来,如何避免这些诱惑带来犯罪就成为了每个中行员工必修的课程。减少金融犯罪案件的发生,我们任重而道远。 作为一名中行员工,不仅应当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能力,还应当有对法律的“敬畏”感;不仅仅应该做到懂法,更加应该做到守法。日常工作中,一方面,我们必须从杜绝工作中每一个细节性的差错、失误入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错小而容之”,把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贯穿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位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我们应当遵守的“最起码的规矩”。仅仅“知法懂法”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敬法畏法”才能够“常走河边不湿鞋”。当然,最高的境界还是以守法为前提的“法治精神”和以合规为前提的“合规精神”。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谨记我行的规章制度,保持高度的警惕心,让自己的职业生涯有一个完美的结局。

银行案件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

银行案件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 振华路支行营业室开展的案件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学习了近期出现的各类违规案件,通过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了在工作中合规操作的重要性。 合规运营是银行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金融案件的基本前提,是每一个员工必须履行的职责,同时也是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合规操作涉及建行各条线、各部门、覆盖每一个环节,我们必须将合规意识渗透到每一名员工,使其明确合规经营的重大性及紧迫性。作为一名柜员主管,每天面对的就是各种实际柜面操作问题,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职业道德诚信、合规操作意识的监督防范意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从某种意义上讲,合规也是效益,合规也是生产力,培育合规文化是保证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治本之策,是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完善我行全面风险管理,健全有效内控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我行实现战略转型、提高发展质量、持续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对于遵纪守法的员工,合规是一道屏障,他们的利益在合规的屏障下得到保护;而对于违规操作的人,合规更是一条粗大的锁链,使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无论身处哪个岗位,负责何种工作,都不能没有法律的约束,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脱离制度的规范。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制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合规说出口容易,写出来也不难,难就难在将合规作为自己的意识并持之以恒。我们柜面制度虽然健全,但我们的经营在持续,我们的业务在拓展,难免有一些制度不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多加强自身的积累,对新业务的风险点有深刻的认识,防范于未然。在平时的业务办理中,坚持遵守建行各种规范条例,以“十九条”为基准,严禁违规代客保管存单、存折、银行卡、身份证件等;严禁使用他人名章业务印章、有价单证;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等。新疆喀什盗用资金案件、江苏常州伪造单证骗贷等事件,导致客户资金的造成损失,这些事件无一不在给银行从业人员敲响警钟,要从自身做起,学会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违章的行为,珍惜自己的职业生涯,视制度如生命,纠违章如排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规范操作,从源头上预防案件的发生,因此要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就必须注意加强平时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案例警示教育,提高法律合规意识,打牢思想防线。 合规成习惯,业务少风险。让我们从现在做起,把爱岗敬业当成习惯,把合规操作常留心间,做平凡岗位上的专家,做合规文化的践行者。 分享知识,欢迎下载使用!

保险公司合规自评报告范本(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1494-76 保险公司合规自评报告范 本(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保险公司合规自评报告范本(完整 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依据《公司法》、《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及xx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目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前的内部控制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出具了《xxxx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现将公司xxx年度内部控制情况作如下自评: 一、评价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二、评价依据及评价范围 评价工作是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关要求进行的。 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评价工作围绕公司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管等要素进行,评价范围涵盖公司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信息传递与报告、内部监督等具体内容,涉及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及职能管理部门,涵盖公司层面制定的各项基本制度及公司各部门制定的各项业务制度、管理制度、业务流程、操作手册等。

观看合规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5篇

观看合规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5篇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1 在看了《中国银行案例警示教育片(二)》之后,我对自己所处的行业的法律意识有了更深的理解.所谓“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看了视频里一个个真实的例子,我相信很多人的心里都已经敲响了警钟. 纵观金融警示片中的所有案件的发生,不管是新乡农行的刘国俊携95万现金出走,还是浚县农信社的会计刘仁云挪用千万巨款,再到中行某支行长马玉荣的团伙作案,这些全都反映了我们金融机构上的制度之殇,片中的同行业人员都是因为一念之差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到最后搞得家庭破裂,父母孩子都跟着一起受罪,一失足成千古恨,他们都得到了法律的严惩,落得身败名裂,深陷囹圄的可悲下场,同时他们的所作所为还连累了自己的同事,也给他们自己及家人造成了无尽的伤痛. 通过此片,我深刻认识到了依法合规的重要性,也对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合规执行年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片中的违法人员已经给了我们深刻的认识和反思,我们当引以为戒,从自身做起,一定要注重制度管理上的细节不能存在侥幸心理钻法律制度上的空子,正如片中说的那样,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银行风险是客观的、普遍存在的,完全没有风险是不可能的,关键是如何有效地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将风险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的可预见、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我行一定要做好内部审计工作,作为我们前台员工也一定要树立高度的风险合规意识,减少操作风险的发生,勿以恶小而为之,注重自身工作中的细节,积 极配合行里审计工作的开展.不断建立健全我行的内部风险测量和预警机制,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实际的银行审计制度,这样才能使我行的审计工作再上一个台阶.坚持合规经营,注重案件防控和减少风险的产生. 在以后的银行工作中,我必须高度树立依法合规的意识,注重工作中的细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好自己的本 质工作,积极进取,切实做到“依法合规从我做起”.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 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大讨论活动对规范操作行为,遏制违法违纪和防范案件发生具有用心的深远的好处。一方面,要统一各级领导对加强合规文化建设的认识,使之成为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倡导者,策划者、推动者。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经济社会,各种新事物不断涌现,新业务、新知识更是层出不穷。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学习,全面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金融业务、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全行业务提速发展的需要。

银行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5篇

银行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5篇 银行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1) 通过观看廉政图片展览、警示教育片,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迷途者的现身说法以及行领导的集中廉政谈话,我的心灵受到了极大的震撼,感触很多、体会很深,更加坚定了要廉政、勤政、为人民服务的信念。通过思考,总结了几点我的心得体会: 一、利用反面教材,引以为戒。认清大窟窿都是由小砂眼演变而成的,必须慎初、慎微、慎独;认清行贿者总是披着热情、友好的外衣,处心积虑地投你所好,借用你的权力为他服务,必须提高警惕,慎好、慎友、慎权。 二、树牢防腐意识,切莫糊涂。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面临各种诱惑和考验时,要自觉拒腐防变,否则,不但毁了自己的一生、又危害家庭,更危害了国家利益、危害了社会。今天,几个犯人的现身说法,在让我们感到无比惋惜的同时,又不难发现他们共有着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都曾受到家庭、组织的良好教育,都曾是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栋梁之才; 二是都有辉煌的过去,曾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了较为显著的工作成绩,得到了组织和群众的信任; 三是都曾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手中都或多或少掌握一定的权力; 四是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成了人民的罪人都不是偶然的,都是因为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改造,而失去了拒腐防变能力。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组织惋惜,家人痛心,自己悔恨。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必须从他们身上吸取教训,以此为鉴。 三、慎用手中权力,造福社会。权力是一面双刃剑,用好权会给社会做更多的好事、实事,用不好权也有可能会毁了自己、毁了家庭、贻误事业、危害社会。迷途者的现身说法也表明在走上领导岗位之初,还是慎重掌权,慎重用权,但当获取了荣誉和得到领导的信任后就渐渐变得麻木不仁,放松警惕,混淆甲乙方,称兄道弟,无形中将权力变成以权谋私的资本。我们必须引以为戒,从他们身上吸取教训。 四、端正人生态度,知足常乐。钱财是过眼云烟,幸福才是永恒。万恶皆因贪

有关保险公司自查报告

有关保险公司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保险公司做一个自查报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提供到的保险公司自查报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阅读参考学习! 有关保险公司自查报告范文1 我单位自接到《xxxx 保险行业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后,立即按照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随即召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指导会议,要求公司各部门把自查自纠当做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供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环境。同时成立自查自纠小组。以工作方案中治理整顿工作重点内容为检查工作重点,客观反映自身存在问题,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有力措施进行整改。 一、保险企业证照手续:我单位各种经营证照手续齐全,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经营许可证,xxxx 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xxx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xxxx国税、地税颁发的国税、地税相关证件。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每年按时到工商局、质监局进行年检,并且年检合格。 二、纳税情况:自20xx年xxxx【20xx】14号文件下发后,我单位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地税局缴纳代扣

代缴的车船税以及营业税及其他附加税种。自文件下发至今,我单位应缴代扣代缴车船税万元及营业税等其他各项税费总计万元,实缴车船税万,营业税及其他附加税费合计万元。 三、理赔服务问题:理赔服务流程以及承诺均张贴在我单位职场显著位置,让客户监督我们理赔服务,同时客户承保时由出单人员提供报案、投诉便捷卡片,可以让客户在最短的时间内享受到我们最便捷的理赔服务。 四、中介市场情况:我单位共有中介代理人23人,均具有有效的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书,同时在保险监管系统内登记展业证合格。自XX年底,我单位即按照总、分公司要求车险实行“见费出单”,且自我单位成立至今,无保费超期应收问题存在。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针对工作方案中治理整顿工作重点内容有了更深的认识,各部门承诺要以此次自查自纠整规检查为契机,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严格自律,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持续、健康发展。 有关保险公司自查报告范文 2 根据威信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学生保险违纪违法案件及减负规定通报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校立即召开全乡校长会议,成立以中心校长杨文任组长,吴军任副组长,办公室其他教师为成员的领导组,对学生保险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银行员工观看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银行员工观看警示教育片 观后感 银行员工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看完《代价》一片,思绪万千,心情非常沉重,一桩桩一件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活生生的案例使人喘不过气来,真是痛心疾首,既有对他们所犯罪行给××财产和银行声誉造成巨大危害的痛恨,也有对他们缺乏法律知识、追求金钱享受、断送美好前程而惋惜。在这些内外勾结、相互串通且重蹈覆辙、骇人听闻的大案、要案中,让我们看到了银行暴露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 一、必须加强各级的防范责任。在这些案件中,内部人员与社会不法分子协同作案之所以得逞,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作案者能违反制度,逆程序操作。一些责任不明、责任意识差、碍于情面的员工,任凭作案者依仗“业务熟、环境熟、人熟”,且占有“天时、地利、人和”等因素乘虚而入,不管不问不纠,

故此隐患不断,导致案件频生。因此,如何强化各级的防范责任、真正杜绝各类风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必须实施严密细致的防范教育,教育员工诚信做人,认真贯彻落实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是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也是做好防范工作的根本所在和重要前提。对此要针对员工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抓好员工的防范教育,要像抓经营工作一样教育员工增强防范意识。在教育中,既要进行政治、法制、规章制度教育,又要进行职业道德、思想品德、家庭美德教育,既要进行防范形势教育,又要进行预案演练和警示教育,既要克服形式主义,又要注重教育的实效,只有这样,才能使员工在各种条件下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必须强化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既不能停留在书本上、墙壁上,也不能停止于业务考核上,应当贯彻到每个干部员工头脑中去。三条防线的监督制约必须完善,科学严密的业务操作规程必须制订,自律监管体系必须有效建立。因为监督一动真格,作案者的犯罪事实就会暴露无遗。否则,监督流于形式而走过场,或者是被动地走了过场,监督者自觉不自觉地就成为影响 或推迟作案者真相暴露的一种庇护伞了。所以,实施上下共

银行警示教育心得 银行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银行警示教育心得银行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银行警示教育心得银行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该片以真实的案例提示了业务操作中的风险点,通过违规案例反映了个别员工对金钱的贪欲,以及个别管理人员的敷衍履职,再现了导致发生事故案件的全过程。片中银行工作人员法制意识淡薄,目无规章制度,利用工作便利,以身试法,挪用客户资金,给客户和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还严重损害了银行的形象,最终也使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银行是经济案件的高发部位。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越来越高明,越来越隐蔽,越来越专业,他们功于心计,惊心谋划,蓄意欺骗,让人防不胜防。但是银行在经营管理上也存在着许多漏洞,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制度是我们的生命线,每一项制度的出台,每一次流程的改进,都是对漏洞隐患的修复与加固。按理说,我们的规章制度制定的很全面,很细致,不同岗位都有针对性的内控和案件防范知识.业务操作流程.规章制度,但在具体的工作中,在实际执行中就打了折扣,因此就出现一些员工违规经营.违章操作.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成为里应外合骗取.盗用银行资金的可耻“帮凶”,有的则在处理公与私的问题上不能自持而走上犯罪的不归路,严格按章操作是何等重要。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上的员工都要时刻牢记“违规是案件的前奏,隐患是安全的天敌”这一箴言,熟知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流程.风险点.风险环节.控制措施及岗位职责。时时.处处.事事以

敬业.真诚.严谨.自律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做到人人主动合规,事事处处合规,才能为我社的稳健经营和发展筑起一道牢固的“防火墙”。我要对照案例校正人生坐标,增强自律意识,举一反三,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一.恪守职业操守,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遵章守纪,照章办事,端正言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自身的合规经营意识和制度执行力。常怀律己之心,常修职业之德,常思贪欲之害,时刻提醒自己要严格执行各项从业禁止性规定,防范案件风险,争做优秀员工。 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奉公守法,恪守道德底线,不越纪律红线,自觉抵制各种腐朽诱惑,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安心本职,勤奋工作,坚持“健康生活.快乐工作”。 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和道德情操,用知识武装自己,只有知识丰富了,眼界开阔了,境界高尚了,才能正确判断假丑恶.真善美,看问题才能更透彻,才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银行警示教育心得银行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近日,在分行领导悉心组织及安排下,让我有幸参加了邢台分行“警示教育”这个意义重大的培训。此次培训共分两个部份, 1.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警钟长鸣; 2.参观沙河监狱,了解服刑人员生活状况,感触良多。本次培训使我受益良多,一个个生动真实的案例具有直观性和借鉴

保险公司合规工作总结

保险公司合规工作总结 篇一:保险公司XX年上半年合规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保险公司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保险xx分公司着力打造以诚信为基础的合规文化,不断通过自身合规带动行业合规,成为保险行业合规的坚定支持者、实践者和受益者,合规及反洗钱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现将我司上半年合规、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XX年上半年合规工作回顾 上半年,我们xx**保险始终坚守合规经营,坚持走“合规促发展,合规出效益”之路,为有效将“转方式、促规范、防风险、稳增长”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将合规工作目标进一步具体化,年初,我们确立了总体工作安排,其中,首要一条就是合规工作,合规工作的核心就是一切围绕合规、一切必须合规,合规实行一票否决。 1、分公司及下属机构合规组织的建设情况; 为了加强对合规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合规工作常态化、机制化,我司注重合规组织的建设,在公司主要负责人变动后,我们及时对分公司合规与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更新,为加强对合规工作常态化管理,更好地落实公司合规政策,有效防范和降低公司经营中的合规风险,分公司各部门和各机构设立了专(兼)职合规管理员,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我司今年3月印发了《关于明确合规管理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使合规工作络、工作机制更趋完善。 2、合规制度建设; 合规制度建设是整个合规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我们在坚定执行保监会、总公司合规制度的前提下,与时俱进,有所创新。为有效从 源头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让领导人员时刻提高警惕,绷紧廉洁从业这根弦。根据总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实施办法》,结合我司实际,制定了《**保险xx分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xx 保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和总公司下发的《XX 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制定《xx分公司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x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的通知》和《XX版行政许可指引》的要求,为提高拟任高管人员合规意识,了解相关法规知识,制定了《拟任高管人员保险法规培训和测试管理办法》,这些制度的出台是对总公司和保监局相关政策的有效跟进,促进了我司合规工作的有序运行。 3、合规风险管控情况; 风险管控是整个合规工作的重要一环,今年以来,我司不断强化对合规风险的排查工作,根据保监发【XX】1号《关

建行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建行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首先,案件的发生是银行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着许多漏洞,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片中的每一个案件,在作案的每一个细节中,如果能把规章制度放在首位,在某个细节上就能把漏洞堵上,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代价”。每个案件的发生都堪称违章大全,因此,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更重要,要从操作和管理环节,一个制度一个制度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学习,切实保障每一位员工都能做到有规必依,按章办事,合规操作。 其次,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上级单位的文件精神和规章制度办事,增强自身免疫力,努力使自己成为业务上的行家能手,真正成为适合时代发展要求的银行业合格员工。在工作中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经常剖析自己,时时检查自己的弱点、缺点和错误,切实做好批评和自我批评,面对物质的诱-惑和复杂的社会关系,坚持立党为公、掌权为民的原则,把人民的利益置高于一切的地位,绝不以权谋私。在行为上严格督促自己,慎重交友,在实际工作中,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说的不讲,不该见的人不单独见,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不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去干违纪违法的事情,不以权谋私,公私分明,严格要求自己的亲属提高反腐-败的警惕性,经常教育严格要求、防止利用自己

职权和影响做违法之事。时时警敲自己,天天反思自省,最后,我们要管得住小节,谨防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看待和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始终以银行利益为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这些看来是那样空洞无力的字眼,苍白没有力度。但就是这样的字眼,却如明灯一样照耀我们前进的步伐。如果我们忘记了对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改造。如果我们忘记了尊重生命,尊重工作,尊重生活,那么,我们的人生将停滞前进的脚步,任由生命的车轮滚滚向前,思想却没有了更新,也将失去最终的自我。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从中得到一些深层的警醒。我们金融从业人员要深刻认识到严于自律的重要性,自觉的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好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处处为民着想,事事为民解困。在思想上要筑起一道防腐、防贪、防变的思想防线,要使这一防线做到牢固,必须正确树立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规意识,以自己的行动在实际工作中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做到尽职尽责。 2012年11月6日 建行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篇2] 看完《代价》一片,思绪万千,心情非常沉重,一桩桩

最新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第一篇: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20年11月18日,我参加了“县检察院的警示教育大会”。 会上,县检察院王副检察长作了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观看了我县近两年的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片,听取了检察官结合教育片对预防职务犯罪的讲解。在教育片中,犯罪人一片痛悔,听者神情严肃。他们本该在社会上过着自由体面的生活,本该有着辉煌的前程,本该在工作岗位上为党为人民作贡献,却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既令人痛恨,又令人痛心。他们的忏悔,真实“侥幸得意一时,必定后悔一生”。会后,通过深刻剖析我县近两年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件,使我从这些典型案件中吸取了深刻经验教训:只有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牢固构筑思想防线,才能真正实现做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对自己触动很大,心灵上使我接受了一次洗礼,思想上受到了很大震撼。下面结合平时的工作学习,谈谈我对这次警示教育活动的心得体会。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首先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加集中学习、集体讨论,在紧

张的工作之余,抽出一定的时间自学。案例中,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其次是坚定信念,始终坚持树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每一位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他们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他们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最后是以案为鉴,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 二、以身作则,作好表率,永葆公仆本色 廉洁自律是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至

风险合规学习心得体会

心得一:风险合规学习心得体会 xxxx年3月11日我行展开了“合规管理年”活动的学习总动员会。通过我们深入学习,把理论具体化,根据实际建章立制,以规章制度管理人,以规章制度约束人,以规章制度培养人,以此我们要坚决遵循合规守纪的行为习惯。从“严”开始,抓实抓细,增强自己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的观念和抵御职务犯罪的能力。经过学习,因此,我将自己的心得体会写下来勉励自己日后更加时刻提醒自己的主动合规“意识。 有这样一则笑话:一个人和他的女朋友逛街,看到红灯便闯了过去。女朋友说,你连红灯都敢闯,什么违法的事不敢做,就跟他分手了。他又结识了一个女友,逛街时,看见了红灯,便老老实实地等,女友不高兴了,说你连红灯都不敢闯,还能干什么事? 这虽是一则笑话,却道出了一个事实,就是一些人对法律、规则的漠视。事实上,在我们的身边,规则意识缺失的现象随处可见。小到闯红灯、轧黄线、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大到随意违约、坑蒙拐骗、违法乱纪。对这些现象,有的人似乎已是习以为常、司空见惯。殊不知,个人意志高于社会规则,个体行为凌驾于制度约束之上,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和行业规则是社会运行、企业发展的基石,是社会有序运转、企业健康发展、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基本元素。合规是银行职业者的生命线。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法律富有弹性,形同虚设,社会必定混乱无序;如果规则可以灵活掌握,随意调整,人人不择手段,以实现一已私欲为目的,企业又会变成什么样子? 远的不说,从近年来,邮政储蓄所发生的资金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银行管理遭到质疑,员工法纪意识、道德水准遭到否定。究其原因来讲非常简单,“十案十违章”,有章不循,违章操作是发生案件的最主要原因。 以案为鉴,以过为镜,防微杜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应该意识到在邮政储蓄银行改革和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信贷业务发展的同时,提高现代经营理念,深入推进违规积分,切实强化案件防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它是搞好内部管理的中心环节。旨在提倡高标准的职业道德行业规范,弘扬诚信、合规、尽职等职业价值理念,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应该意识到,规矩不是阻碍个性发展的枷锁,却恰恰是个人想取得成功,企业稳健经营的核心环节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诚然,我们谁也不希望,一场运动式的教育活动之后,违规操作的问题卷土重来;不希望因为个别人的随意操作和小问题不断,使全行员工的利益受到牵连;不希望再有惊天动地的案件发生,却只能在事后感慨万千。因此,凡事坚持以人为本,建立起防范“人”险的长效机制,最为一名信贷员,我应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经办的每一笔业务做起,从这一分钟做起。做一名合规守纪的信贷员,关健要树立四种意识、做到两个加强。四种意识为:一树立合规办事意识,坚决剔除凭感觉办事、凭经验办事、凭习惯办事的陋习,摒弃片面强调业务发展,忽视风险管理;片面重视市场开拓,忽视规章制度建设的陈腐观念,从管理的结构和细节中加强风险管理和防控。二树立责任意识,信贷员应本着对事业负责任、对领导负责任、对自己负责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处理业务要认真审核各项要素。用制度规范工作和业务操作,将安全经营贯穿于业务始终,杜绝风险控制“盲区”,有效防范操作风险。三树立监督意识,员工相互之间不能盲目信任,领导和员工之间的信任必须建立在遵章守纪、按章办事的基础上,我们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形成自觉监督的意识,养成相互监督的习惯。四树立保密意识,信贷员要作好行内贷款人员资料保密工作,更要作好为客户的保密工作。两个加强为:一要加强违规监管力度,工作中凡不执行规章制度、违规操作业务的,不论是否造成经济损失,都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二要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在工作作风上员工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脚踏实地、积极履行好工作职责。主动热情的为广大客户及周围同事排忧解难,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完成好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日常工作中,提高守法意识,从业务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入手,加强规范化建设,对于业务操作违规的行为

保险公司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保险公司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篇一:保险代理自查报告 关于保险代理业务自查自纠的整改报告一、XX 年度机构运营及保险代理业务经营情况 XX 年度本机构主营业务规模、 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实现的代理保费、手续费收入、代理险种及各 险种手续费分析。二、XX 年度与保险机构合作情况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情况;XX 年合 作业务量前五位保险机构及业务情况。三、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本机构贯彻落实《关于 开展宁波市车商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代理业务自查自纠工 作的具体情况。 四、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包括问题表述、相关 数据及原因分析。五、整改措施针对发现的问题所采取或下一步将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 篇二:保险自查报告华峰信用社 关于对代理保险业务的自查报告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操作、防控风险,促进保险代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我社按照

县联社下发的《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开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晋银监 办〔XX〕191号)的要求,对我社代理保险业务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险代理人资格,我社现在所有人员均未取得相关保险代理资格。这样不利于我社 代理保险业务的开展。 二、销售及宣传情况,经过检查未发现我社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行为,在销售过 程中未擅自增加保险责任、金额。宣传方式主要为营业柜台宣传,无违反相关规定行为。 三、财务方面,经对保险财务凭证的检查,暂无发现违规行为。存在的问题: 一、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保险代理许可证》。 二、应在销售保险产品的柜台设置明显标志。 三、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我社制定的意外保险投保提示。 四、应由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工作。华峰信用社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篇三:保险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根据省公司下发的《转发广东保监局关于对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

观看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观看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在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之际,xx法院于 20xx年5月24日组织全院干警观看了《不忘初心,警钟长鸣》警 示教育片。我认真观看了警示教育片,片中的5个反面典型,遗忘 初心,抛弃初心,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一个个家庭因为他们所犯 的错误遭受到的无尽痛苦,每一个反面典型在自尝苦果后所发出的 无尽忏悔,都猛烈地冲击着我的灵魂。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一名共 产党员、一名人民法官,我守住初心了吗,从这些反面典型案例中 我应吸取什么样的经验教训,我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应该做到什么。 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廉洁是法官的第一品格,司法审判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公 正是司法的灵魂,无私谓之公,无偏谓之正,只有清正廉洁的法官 才能承担起这种神圣的责任。腐败案件往往使法律的权威受到损害,使司法的圣洁受到玷污。法官务必注重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培养 高尚的道德情操,珍惜自己的岗位,爱惜自己的荣誉,关心自己的 前途,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清醒头脑,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 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做廉洁务实的践行者和表率。

勤于学习,常修为政之德。共产党员、法官要提升修养和廉洁 意识,不断加强学习是非常重要的。警示教育片中的反面典型在忏 悔中都深刻认识到自己之所以坠入犯罪的深渊,最大的症结在于缺 乏学习,没有补足精神之“钙”。作为党员、法官,要深入学习政 治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学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学习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提升修为,知可 为与不可为。以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 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培 养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通过学习培养操守,提升内在修为,从 而珍惜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做到不贪图市井铅华,“出污泥而不染”;不计较个人得失,着眼奉献社会;不追求低级的物质享受,而 向往高超的精神境界。法官仅能被动遵守党纪国法,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自我约束,自我修炼,自我超脱,这样才能真正做到 扛得住各种诱惑,经得住各种考验,练就能抵御“糖衣导弹”袭击 的金钢不坏之身。 时时自警,常怀敬畏之心。警示教育片中的反面典型都是手握 各种权力的领导干部,但他们不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各种诱惑 面前毫无警戒敬畏之心,任性妄为。法官是高尚的职业,法官的权 力很大,同时法官是高风险的职业,是“刀尖上的舞者”。缠绕在

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近日,在支部纪检委员的带领下,部门全体员工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通过集中组织学习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使我深刻认识到典型案例带给我们的警示意义,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活生生的案例给国家财产和建行声誉造成巨大危害。 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作为一名银行从业人员,要时刻记得风险无处不在,盘点一下发生在金融系统的经济案件,无不与思想麻痹、违规操作有关。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强化风险意识,合理规避和化解风险是银行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不二选择。 通过学习案例,让我们看到了银行暴露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我们一定要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以案为戒,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案件防控工作力度,推动我行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设,为我行各项工作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每天从自己的岗位做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违纪、违规、违章行为,要根除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珍惜自己的职业生涯,视制度如生命,纠违章如排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规范操作,从源头上预

防案件的发生。 通过警示教育专项活动,使我增强了合规从业、合规经营意识,通过对真实案例的深入学习,深刻意识到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根本保证。作为银行从业人员,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减少操作风险,才能消除案件隐患。同时对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增强能力,积极规范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都起到了极大的帮助。

银行合规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银行合规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xx银行全体员工在领导班子的带领下认真地学习了这次的合规警示教育短片。在学习过程中,结合我xx银行员工平时在工作中实际情况,对合规操作意识、监督防范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作为一个金融单位的职工应以 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上讲求法律和道德,如果路走得不对就会犯错误,就会迷失方向、就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不讲品德,就难于为人民服务,就谈不上自己的事业,也就失去了人存在这个社会的价值。综观这些案例,我们可以得出 以下几点: 一、合规操作意识薄弱:在实际工作中,有时总是觉得有的规章制度在束缚 着我们业务的办理,在制约着我们的业务发展。细细想来,其实不然,各项规章 制度的建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产物,而是在经历过许许多多实际工作经验教训 总结出来的,只有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我们才有保护自已的权益和维护广大 客户的权益能力。在新乡市新市区支行刘国俊监守自盗案中没有实行双人同进同 出按规章制度操作,给犯罪分子以可趁之机。我们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应切实提 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合规操作意识,严格要求自己按制度操作,扼杀犯罪分子在 此作案的苗头,坚决不给犯罪分子留下一丝机会。 二、监督防范意识薄弱:在濮阳分行台前县支行原行长赵兰成等人一案中, 就一线柜员而言,对领导的违规操作言听计从,为该案的发生提供了便利。此案 还体现出权力制约流于形式造成班子成员相互勾结、私自操作、集体犯罪使权力 制约失去了监督制约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只有正确办理每一笔业务,认

真审核每张票据,监督授权业务的合法合规,严格执行业务操作系统安全防范, 抵制各种违规作业等等,做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能碍于同事情面或片面追 求经济效益而背离规章制度而不顾。坚持至始至终地按规章办事。如此以来,我 们的制度才得于实施,我们的资金安全才有保障。 三、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在信阳市胜利路支行四一路分理处一案中,原客户 经理陈世品说道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盲目信任内部人员造成自己的违规操作。俗 话说的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要时时刻刻注意留心那些细微 的风险信号,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风平浪静而放松戒备,更不能对任何一个小问 题而放松警惕。只有这样才能揭示风险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此外,例如在张新建一案中,由于张新建权力观的扭曲和正确价值观的丢失 体现出在此方面的学习和认识的不足;在梁宏刚一案中,由于重要岗位的交流不严导致梁宏刚监守自盗,也体现了规章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等。 由于近年来金融系统发生的经济案件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不仅干扰破坏 了经济金融秩序,而且严重地损害了银行的社会信誉。这些案件无一不让人扼腕 叹息,但更重要的是我们从这些案件中学到了什么?这次的合规警示教育学习活动想要告诉我们些什么?我们能不能把我们所学的财富学以致用? 下面,谈点这次学习的收获。 一、要加强合规文化教育。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经济社会,各种新事物不断 涌现,新业务、新知识更是层出不穷。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学习,全面 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金融业务、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全行业务提速发展的需要。开展合规文化教育活 动对规范操作行为,对遏制违法违纪和防范案件发生具有积极的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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