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管理规程

检验管理规程
检验管理规程

检验与测试管理规程 (2)

检验记录管理规程 (3)

报告书管理规程 (5)

检验测试结果复核工作程序 (7)

检品复检工作程序 (8)

含量测定误差限度管理规程 (9)

取样规程 (10)

产品留样观察管理规程 (12)

检测仪器、设备管理规程 (14)

药检室安全工作规程 (16)

药检室剧毒品安全管理规程 (18)

药检室防火安全规程 (21)

玻璃容量仪器校正操作规程 (22)

实验用玻璃仪器清洁规程 (24)

试液、指示剂、缓冲液、贮备液管理规程 (25)

化学试剂配制的管理规程 (27)

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28)

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 (30)

检定菌管理规程 (32)

微生物检验用培养基管理规程 (34)

无菌室操作技术要求管理制度 (36)

无菌室进出管理规程 (38)

无菌室清洁规程 (40)

实验动物管理规程 (42)

动物实验管理规程 (43)

动物室、动物实验室清洗消毒规程 (44)

饲养动物用饲料管理规程 (45)

家兔饲养规程 (46)

小白鼠饲养规程 (47)

检验与测试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药品检验与测试管理制度,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范围:所有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

责任:检验员、药检室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

内容:

1、取样:

1.1取样员负责检验样品的取样工作。

1.2药检室接到各生产车间、仓库的请验单后,立即按取样规程进行取样。

2.分发检验:

取样员取样后,由药检室管理员负责样品、检验规程、检测空白原始记录分发工作。

3.检验:

3.1检验员收到检品和文件后进行检验。

3.2检验依据:检品质量内控标准、检验操作规程。

3.3检验前应提前准备好各种试剂、容、器具,查是否符合测定要求。

3.4检验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反馈,并作好记录。

3.5检验完毕后,检验员将剩余样品、检验规程、书写完毕原始记录交给管理员。

4.剩余样品和原始检验记录处理:

4.1管理员将剩余样品放在指定位置保存。

4.2管理员核对原始记录完整无误后,在检验原始记录“复核人”处签名。归入批检验记录中(取样单、检验原始记录)。

5.检验结果报告:

5.1检验完毕后,检验员按质量标准规定内容和检验结果出示“检验报告单”以判定该批样品是否合格,报药检室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发送至有关部门。

检验记录管理规程

目的:保证检验记录符合规定要求,为确保产品质量提供依据。

范围:检验用原始记录。(包括试液等配制记录)

责任:检验员、复核员、药检负责人。

内容:

1.检验记录内容及要求:

检验记录一般包含的内容、顺序如下:

1.1品名、规格、批号、批量、来源、检验依据;

1.2取样日期、报告日期;

1.3检验项目、测定数据、结果、称量、计算;

1.4判定

1.5检验人、复核人。

2.有效数字:

2.1一般分析数据和计算结果要求按质量标准保留相应位数有效数字。

2.2保留有效数字时,最多只能保留一个不定数

2.3用“四舍六入五考虑”规则弃去过多的数字。即当尾数≤4时则舍,尾数≥6时则入,尾数等于5时,若5前面为偶数则舍,为奇数时则入。当5后面还有不是零的任何数时无论5前面是偶或奇皆入。

例如:将下面左边的数字修改为三位有效数字:

2.324—2.32 2.325—2.32 2.326—2.33 2.335—2.34 2.3251—2.33 2.4在加、减法运算中,每数及它们的和或差的有效数字的保留,以小数点后面有效数字位数最少的为标准。

2.5在乘、除法运算中,每数及它们的积或商的有效数字的保留,以每数中的有效数字位数最多的为标准。

2.6分析结果中小数点后的位数,应与分析方法精确后小数点的位数对应。检验结果的写法应与药典规定相一致

3、记录复核:

检验记录完成后,应由管理体制员对记录内容、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复核后的记录,属检验内容、检验程序、计算错误的,复核人要负责;

复核后的记录,属检验操作错误的,复核人无责任。

4、书写要求:

记录完整,无缺页损角;

有检验数据;

有计算公式、计算数式;

有检验者、复核者签名;

字迹清晰;

书写正确;

无涂改;

有判定和依据;

无漏项;

5、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认真如实做好记录。否则,按检验事故处理。

6、检验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删减,如需更改、删减数字应划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或内容写在上方,更改人签名。

7、检验记录填写的计量单位、符号等应符合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8、由其它组转来的检验结果及凭证须附在该批的检验记录上,有特殊情况均应写明。

9、不得使用“同上”或“∶”表示重复的代号。

10、每个检品检验完毕后,检验记录应分批装订保存,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或负责期后一年,无规定期限的保存三年。

11、检验记录应统一归档在药检部门保存,到期应销毁,销毁应有监销人签字,并有记录。

报告书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一个报告书管理规程,保证产品的顺利发放。

范围: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

责任:检验员、复核人、药检部门负责人。

1.检验报告书内容及要求:

检验报告一般包含内容、顺序如下:

品名、规格、批号、批量、来源、检验依据;

取样日期、报告日期;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判定;

检验人、复核人、负责人。

2.书写要求:

报告完整,无缺页损角

有检验数据;

有计算单位

有检验者、复核者、负责人签字;字迹清晰、各自应色调一致;

书写正确;

无涂改;

有依据;

有判定、有质量部门公章;

无漏项,格式及表达规范。

3.判定:

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或样品质量检验结果的证明书,判定必须明确、肯定,有依据。

4.签章:

检验报告上必须有检验者、复核者及药检负责人签字,签字应写全名,否则该检验报告书无效。

5.内容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无填写内容的项可划一水平线。

6.计量单位符号、代号、数据等要求同原始记录一致。

7.检验报告书份数按使用部门要求开具,必须保证每份清晰。

8.出具的报告书应及时送达相关部门或环节,一般:

进厂物料“检验报告书”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仓库,一份送车间,出厂成品“检验报告书”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送仓库。

自存一份与检验记录一起装订,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或负责期后一年。无规定期限的保存三年。

9.检验报告书应统一归档在药检保存,到期应销毁,销毁应有监销人签字,并有记录。

检验测试结果复核工作程序

目的:建立一个检验测试结果复核工作程序。

范围:检验测试结果。

责任:复核员、检验员、药检室负责人。

内容:

1.复核员由质量部门授权人担任,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所复核岗位或项目的工作内容。

2.检验记录填写完毕后由复核员复核。未经复核员复核签名的记录不能提交或汇总,更不能进入批记录。该记录处于未完成状态,检验员对此负责。

3.复核

3.1复核依据:该品种或该项目检验规程。

3.2复核内容:

3.2.1检验项目完整、不缺项。

3.2.2书写工整、正确、改错正确(必要时加以说明)。

3.2.3检验依据与质量标准一致。

3.2.4计算公式,计算数值均正确。

3.2.5实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3.3原始记录符合规定要求,检验员签名。否则可拒绝复核,待检验员按要求改正后再复核签名,或报主管负责人令其改正。

4.属于复核内容范畴内的项目发生错误由复核员负责;属操作差错等其它问题由检验员负责。

5.复核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检品复检工作程序

目的:建立一个检品复检工作程序。

范围: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半成品、成品、水质。

责任:检验员、取样员、复核人、药检室负责人。

内容:

1、本人复核:

1.1样品在检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如:含量不平行,不合格、仪器故障、停电、停水、停气),须本人复检重做。

1.2复检过程中要注意核对标准液、试剂、试液是否异常,是否在规定效期之内,必要时重配,仪器、量器是否已校正,操作的正确性,时间(加热、恒温、灭菌)限制、室温限制、确认无误则复检有效。

1.3复检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原因应再作两次,如均合格,才可判定合格;若出现不合格,应报告药检室负责人,指定第二人复验。

2、第二人复检:由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检验后结果不合格,则判定不合格;若检验合格,又找出满意的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二人差距原因,须报告药检室负责人,提出重新取样复检,批准后由检验员填写重新取样单,报室主任批准签名,送交取样员。

3.重新取样复检:管理员将重新取样品交检验员,检验员与复检员一起检验,若合格,判定为合格;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4.会检:物料检验不合格,供货方提出异议,并拿出“合格证明”,经质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双方重新取样进行会检,以会检结果做为最终判定。5.对新购仪器或采用新的检验方法,应经验证,在验证过程中如有异常,可请上级药检部门指导或复验。

6.特殊项目不得复检,如片重差异、无菌。

7.复检后,连同第一次检验的记录一并保存,注明第二次复检的原因。

含量测定误差限度管理规程

目的:保证检品的测试数据在规定的误差限度之内,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范围:所有含量、限度检测项目。

责任:检验员、复核员、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内容:

1.所有检品在做含量、限度检测时,必须执行此规程所规定的误差限度。2.含量测定必须平行测定两份,平行实验结果应在允许相对偏差限度之内。以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若一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不能取其平均值,应重新测定。

相对偏差=(测得值-平均值)?100%/平均值

3.取供试品量,不得超过规程中规定量的±10%。

4.误差限度(特殊规定除外):

容量分析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4%

重量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5%

氮测定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1%

氧瓶燃烧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5%

提取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2%

仪器分析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3%

滴定液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

恒重前后两次称重不超过0.3mg

取样规程

目的:建立取样规程,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范围:进厂原辅料、半成品、成品。 责任:取样员、各仓库、车间管理员。 内容:

批:系指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

取样:系指从一批产品中,按取样规则抽取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样品:系指为了检验药品的质量,从整批产品中采用足够检验的用品。 1.取样员,由药检部门授权人担任,负责全科室检验样品取样工作.

2.取样员接到各生产车间、仓库管理员的请验单后,立即到各单位进行取样,抽取的样品数量要满足检验和留样的需要。

3.抽取样品的范围:

3.1进厂原料。包括化工原料,药用原料,辅料,试剂原料,包装材料及工艺用水。

3.2中间体(半成品)指药品生产过程中,未形成成品之前的一切产物。 3.3成品。包括原料药品和制剂药品。

4. 取样方法

4.1进厂原料:按批取样,若设每批总件数为n 。则: 当n ≤3时,每件取样;

当3<n ≤300时,按1+n 取样量随机取样; 当n >300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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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取样量随机取样;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将上述件数内取样等量混合后,作为该批样品的取样。

4.2包装材料:按上述取样后,可混放后,再随机取样。

4.3工艺用水:在各取样点一次取样。

4.4有特殊要求的原料:按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4.5中间体或半成品:按批随机取样。

4.6成品:亚批号要求做无菌、热原等,应在各亚批号中分别取样供专项检验。其余项目随机取样。

5取样部位:随机取样指:

5.1包装是桶、袋的容器,按上、中、下不同部位取样:

5.2被取样物品是堆放的,按四个角,上、中、下不同部位取出件数,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6.取样时要求:

6.1取样时应检查品名、批准文号、批号、数量是否与请验单一致。有无装箱单(或合格证)。外包装是否破损。

6.2如是进口品,应先检查口岸药检所检验报告,无误后方可取样

5.3取样时须填写取样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来源、编号、取样日期、取样人签名,必要时有取样说明。

5.4取样后每件取样容器和被取样包装上都应贴上取样标志,同时密闭容器。

5.5原料药取样时要在净化后的取样间内进行。

5.6对有挥发性的毒害物料在取样时要戴防毒面具或手套。

6.取样时所用是器具的要求:

6.1取样器具

固体:用尖形不锈钢探筒或不锈钢药勺。

液体:用移液管或吸管。

6.2盛装容器:

6.2.1一般样品可装入塑料袋或玻璃瓶中。

6.2.2对于易吸潮易挥发,有刺激性、腐蚀性强的样品,装入磨口瓶中。

6.2.3强碱性样品可装入塑料瓶中。

6.2.4遇光易变质的样品,可装入棕色瓶中。

6.3用具清洁:取样前所用器具应按规定进行相应清洁消毒处理(如清洗、消毒、干燥等),不得对所取样品造成污染或误差。

7.需要重新取样时,按上述规则办理。

8.取样员取样后移交给管理员分发。

产品留样观察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出厂成品留样管理规程,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核查。

范围:出厂成品。

责任:留样观察管理员、药检室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

内容:

1.留样管理员由药检部门授权人担任,负责留样样品的定期观察和复检,做好观察和复检记录,对产品的稳定性提供资料和数据。

2.留样范围:凡成品均需批批留样。

3.留样数量:根据不同品种,按质量管理部门留样通知单确定留样量。

4.留样样品的要求:

留样样品封口严密、完好,取样时应从整体包装完好的产品中随机抽样。5.留样室环境

5.1留样室应阴凉、干燥、通风、避光。

5.2室内有温、湿度仪与排风设施。

5.3除具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外,通常在常温状态下保存。

6、留样工作程序

6.1留存样品的取样:

6.1.1留样员在接到管理员分发的成品留样后,根据要求填写留样记录。

6.1.2留样记录内容为:品名、规格、批号、来源、样品数量、留样接收日期。

6.1.3留样员检查样品封口是否完好,外标签标记是否清楚。

6.2样品的保存

6.2.1样品应按品种和重点品种分类编号,并分类码放整齐。

6.2.2样品留样员每天检查温湿度,并记录。

6.2.3留存样品不得外借或转送他人,正常观察到期自主进行,如特殊复查须经药检室负责人批准。

6.2.4样品留样观察期限:产品有效期或负责期后一年,无规定期限的留存三年。

6.2.5样品在留样期间或进行检验时,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药检负责人和科主任研究解决。

7、留样观察、复检项目。

7.1成品原料药:性状、熔点、含量、有关物质、吸湿性。

7.2注射剂:外观、色泽、含量、PH值、有关物质。

7.3片剂:性状、含量、有关物质,崩解时限或溶出度

7.4胶褰剂:外观、内容物色泽、含量、有关物质、崩解时限或溶出度、水份。

7.5颗粒剂:性状、含量粒度、有关物质、溶化性、水份。

7.6酊剂:性状、含量。

8、留样观察方式

8.1新产品和质量标准增加检查项目和重点留样品种,每间隔3个月进行一次观察复检。

8.2一般品种只留样,不观察,待市场发现问题后核查使用。以上检验须做好记录。

9、留样总结:每6个月由留样员对留样观察复检情况总结一次,总结成文字材料报药检负责人、技术部门负责人。

10、留样期满前一月,经清示质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按期妥善处理,某些新药经批准要求继续留样观察的,重复每三个月复检一次,直到该产品失效为止,做好记录及总结,为该品种延长负责期限提供依据。

检测仪器、设备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药检室分析检测用仪器、设备的管理规程,保证检验工作质量。范围:检验分析用仪器、设备。

责任:检验员、仪器设备管理员。

内容:

1、仪器的档案管理

1.1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均应建立档案。

1.2仪器设备的档案设专人管理。

1.3档案包括:名称、型号、编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价格,随机带来的全部资料(如:图纸、使用说明书、操作维修批示、备品备件明细表、出厂检验单)。开箱验收、安装、调试、验证等所有记录、说明及参与人员名单,与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电话、地址、联系人等。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排除故障措施等,仪器设备书面操作规程。

1.4仪器设备的档案原始资料必须归档,不得存放于个人手中。

1.5档案使用时,需办理借阅手续,严格管理。

2、仪器设备的存放环境

2.1精密仪器、大型设备应存放在单独的房间,存放室应避免阳光照射,保证仪器的光学系统正常。还应与化学检验隔开,以防止腐蚀性气体、水、汽腐蚀仪器设备。

2.2精密仪器室内应有恒温、恒湿装置,保证室内温度在15-25℃,相对湿度45-75%。室内应避光,通风良好,必要时,有防尘设施。

2.3在精密仪器室附近要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以保证发生火灾时能随时取用扑救。

2.4天平及其它仪器应设在防震、防潮、防腐蚀的单独房间内。

2.5烘箱、高温炉应放在不易燃烧的水泥台或坚固的金属架上。

2.6较大仪器应固定位置,不得任意搬动,并罩上仪器罩防尘;小型仪器可直接放在柜中。

3、仪器设备的管理

3.1无制造许可证标志的仪器设备不得购入。

3.2分析用仪器的容量、灵敏度均应与所从事的分析操作相适应。如精度经有关部门鉴定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检修、更换或报废。

3.3精密仪器室应注意防潮,经常更换干燥剂以防止仪器生锈。对经常不用的仪器也应定期通电、以达到除湿目的。

3.4仪器设备应制定标准操作规程、清洁规程等。

3.5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或校正。

3.6使用人应熟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性能,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使用记录。

3.7无关人员严禁动用,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3.8精密的拆卸应经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折卸。

3.9贵重材料(如铂、黄金、玛瑙)制成的仪器设备应由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领用制度。

3.10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应挂上“待修状态标志”。不得使用,应及时修理,做好检修记录。

3.11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一般每年保养一次为宜),并有保养记录。

3.12依据国家计量法及实施细则,企业计量部门对检验分析用计量仪器应定期校正或送出校正。检定合格证并挂于仪器上,方可使用,否则不准使用。

一般类计量仪器仪表由本企业计量部门检定,属国家强制检定仪器量具应到当地计量部门校正。

药检室安全工作规程

目的:保证药检室人员安全、设施完好,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范围:检验操作全过程。

责任:药检室负责人、检验员。

内容:

1严格遵守检验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使用标准操作规程。

2检验前应熟悉原理和注意事项,仔细检查仪器的安装是否良好。

3按规定要求穿戴工衣、工帽、工鞋,定期洗涤,以防污染和不必要的损伤。4在进行有可能损伤眼睛的操作时,应戴上防护眼镜。

5使用危险试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室内至少有两人,以防止人身事故和火灾的发生。

6在装配玻璃仪器时,注意不要被玻璃割伤(扎伤)。

7用试管加热液体时,不要把试管口朝自己或临近工作人员。回流冷凝管上端或蒸馏器的接收开口必须与空气相连。

8当眼睛内进入溶液飞沫或其它异物时,首先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然后到医院就医。

9在使用移液管吸取液体时,禁止用口吸取。

10化验中要集中精力按操作步骤进行,不要与人闲谈,禁止离开工作岗位,不得违章操作。

11取完试剂后要当即盖紧塞子,不可搞错瓶塞。

12易挥发、能放出有毒、有害气体的瓶口应用磨口瓶。

13不准用鼻子对准试剂瓶瓶口闻臭。如需嗅试剂的气味时,可将瓶口远离鼻子,用手在试剂瓶口上方轻轻扇动,使气流吹向自己鼻孔闻出其臭。

14绝对禁止用舌头尝试剂。

15配制有毒药品、洗液,易腐蚀性液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带好胶皮手套、面罩、胶靴,防止药液溅出灼伤人体。

16取腐蚀性、剌激性物质不得用手直接接触,应使用工具。

17稀释浓硫酸时,应在搅拌下徐徐将酸倾入水中,不得将水倒入酸中,以防溅出,发生危险。

18不得用化验器皿盛装食品和饮料,不得在药检室内吃东西。

19检查线路或机壳是否漏电时,应使用电笔,并注意电线的绝缘层是否有破损,地线接地是否牢固。

20推拉电闸时不要面对电闸,以免电火花灼伤眼睛。

21不要用水及湿布擦洗电气设备。

22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发热时,应以手背试壳,不要用手掌面去触试,以免因触电痉挛发生危险。

23化验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离开时要关闭一切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

药检室剧毒品安全管理规程

范围:氰化物、砷化物、铅化物、汞化物、磷化物、生物碱等。

责任:剧毒物品保管员,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使用人员、购买人员,保卫部门负责人。

内容:

1.剧毒物品的购买

1.1依据年度生产品种计划和库存情况,由药检室负责人作出的购买计划单,报质量部门负责人批准。

1.2经质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企业保卫部门审核,到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送交供应采购部门购买。

1.3供应部门需两人持“毒品购买证”到指定单位购买,运送途中需实行有效的防范措施,安全交至质量、保卫部门。“毒品购买证”严禁转借他人,严防遗失

2.毒品的接收

2.1剧毒物品保管员由质量管理部门授权,有双人担任,负责剧毒品管理工作。

2.2剧毒物品保管员须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

2.3保管员验收

2.3.1两位保管员先后核对实物与购买计划单,必须一致。

2.3.2检查毒品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清晰,文字完整,易于辨认,无污染,无渗漏、无破损、无混杂,无启封痕迹。

2.3.3精密称定内包装(未开口状态)重量,四人(两位保管员,两位采购员)核对确认。以上有一项验收不合格,保管员拒绝接收,报主管领导进行调查,直到得到满意结果。

2.3.4验收合格,填写接收记录,四人先后签名。

内容:编号(流水号、不准重复)、品名、规格、数量(标本重量)、购进日期、验收日期、称重、标签、包装、验收结果、验收者签名,采购员签名。2.3.5瓶外贴上状态标记。

内容:编号、购进日期、重量、有毒标志。

3.剧毒物品的贮存保管

3.1剧毒物品须置于保险柜中贮存,分类码放整齐,有存放编码记录。

3.2贮存环境及条件:严格按品种项下要求贮存。

3.3保险柜要一人保管钥匙、一人设置密码,双人开启。

3.4氰化物严禁与酸混存。一旦发生火灾,不能使用酸碱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可用砂土灭火,灭火时须戴防毒面具。

3.5保管员对化学性质不够稳定的剧毒品每月检查一次,性质稳定的每季检查一次,帐、卡、物相符,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负责人。

3.6不准在剧毒品存放室内休息、饮食,严禁吸烟。

3.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剧毒品存放室内。

4.剧毒物品发放:随用随领,用多少领多少,多余退回,禁止领用者存放。4.1使用者需两人填写领用单,交质量部门负责人审核(包括名称、规格、用量、领用日期、检验样品名称、质量部门负责人签名,两位领料人签名,两位发料人签名),质量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名。

4.2两位保管员(发料人)核对领料单批准手续符合规定要求后,签名。两人开锁,取出试剂,交给两位领料人。

4.4领料人复核原包装重量(在分析天平上称重),应与原包装验收重量或上次取用封口条标注重量相符,否则不准开封,并立即报告质量部门负责人调查处理,直至满意。

4.5检查原包装的完整性,封口严密,封口条完好,标签完整,外标识完整等无误后方可开封取样。

4.6取样完毕后加贴封口条,注明封口人、封口日期、剩余毛重等,退回保管员处。

4.7保管员两人复核称重确认,填写发放记录、注明剩余量(毛量),四人签字。

4.8无批准手续的领料单不得发放。

4.9所有的记录、领料单均保存至毒品用完后5年方可销毁。

4.10剧毒物品的销毁。

4.10.1凡超过有效期或使用期的剧毒物品应销毁。

4.10.2因某种原因致使其理化性质改变的剧毒物品应销毁。

4.10.3使用完毕后的剧毒品内包材严禁擅自丢弃,必须交由毒品保管员统一管理,统一销毁。

4.10.4每一剧毒物品及其内包材,均须制定书面销毁程序及批准后遵照执行。

4.10.5剧毒物品保管员定期提出书面销毁申请报告,报质量部门负责人审核。内容:名称、规格、数量、购进日期、销毁原因、销毁方法(执行销毁工作程序号)、安全措施、申请日期、申请人。

销毁批准程序:

内包材:销毁申请报告经质量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名后,指定四人按批准的方法销毁,其中两人负责销毁,两人监督执行。

剧毒物品:销毁申请报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企业保卫部门批准,由企业保卫部门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同意后,由质量管理部门

指定四人以上按批准的方法执行销毁,企业保卫部门监督执行。

4.10.6销毁须严格记录。

记录内容:除以上销毁报告外,销毁执行人、监督执行人、保卫部门批准人

签名、注明销毁日期。记录清楚、完整,归档保存至销毁后五年。

委托检验合同标准协议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委托检验合同标准协议正 式版

委托检验合同标准协议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有关委托检验阅读协议 委托方:____ 检验方:____ 一、____公司(以下简称检验方)接受委托方书面检验委托。委托检验申请单(以下简称委托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以委托方代表人在委托单上签名盖章,检验方加盖受理骑缝章后生效。 二、委托方应如实填写委托单,如有必要,还应根据检验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单据及相关资料。 三、检验方按委托方在委托单上填明

的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四、委托方必须注明要求使用的检验方法。 五、检验方的检验时间根据检验内容而定,原则上以检验方公布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单上注明。 六、检验方检验收费按有关规定计价。对于批量样品如需减免检验费用的,委托方应在委托时与检验方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单上“备注”栏内注明。要求加急服务的,需支付加急费。 七、检验方接受委托方自送样品的检验,检验报告仅对样品负责。 八、对于某些项目,检验方需要分包

委托检验管理规程

1 概述 为避免因误解而影响产品或工作质量,委托生产或检验必须正确界定、经双方同意并严格控制。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方的职责。合同必须明确说明质量受权人在批准放行销售每一批产品时,如何履行其全部职责。 应有书面合同,阐明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内容及相关的技术事项。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的所有活动,包括在技术或其它方面拟采取的任何变更,均应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有关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 2 委托方 委托方应负责对受托方进行评估,对受托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考查,确认其顺利完成委托工作的能力,确认采用委托方式仍能保证遵照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阐述的原则和要求。 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所有必要的资料,以使受托方能够按药品注册批准和其它法定要求正确实施所委托的操作。委托方应让受托方充分了解与产品或操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或操作有可能对受托方的厂房、设备、人员及其它物料或产品造成的危害。 委托方应对受托生产或检验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委托方应确保受托方发运来的所有已生产的产品和物料均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或该产品已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3 受托方 受托方必须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知识和经验以及称职人员,以顺利完成委托方所委托的生产或检验工作。 受托方应确保所有收到的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适用于预定用途。 受托方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委托生产或检验的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活动。 4 合同 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应签订合同,详细规定各自的产品生产和控制职责,其中的技术性条款应由具有制药技术、检验和熟悉本规范的主管人员拟订。委托生产及检验的各项工作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并经双方同意。 合同应详细规定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销售每批药品的方式,确保每批产品都已按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完成生产和检验。 合同应阐明何方负责物料的采购、检验、批准放行使用、生产和质量控制(包括中间控制);同时也应明确何方负责取样和检验。在委托检验的情况下,合同应阐明受托方是否在委托方的厂房内取样。 生产、检验和发运记录及样品应由委托方保存;或由受托方保存,但委托方能够随时调阅或检查。在委托方质量缺陷处理或药品召回处理的操作规程中应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即当出现投诉或怀疑有缺陷时,委托方必须能够方便地查阅所有与评价产品质量相关的记录。

检验记录书写规程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1、目的:建立检验记录书写规程,规范检验记录的书写。 2、范围:本公司产品、原料、辅料检验记录。 3、责任人:QC检验员。 4、正文: 4.1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4.2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 4.2.1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或装订成册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4.2.2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逐一查对检品的品名、批号、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 4.2.3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凡按中国药典、卫生部颁标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国家药品标准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单页的质量标准应写出标准名和标准编号。凡按本公司GMP文件检验者,应列出文件编号。 4.2.4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4.2.3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 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辨,不得擦抹涂改;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 4.2.5检验中使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记录其使用前的处理。

设备确认与验证管理规程

设备确认与验证管理规程

设备确认与验证管理规程 目的:规范公司设备验证程序,加强设备验证管理,在设备设施方面为药品生产和检验提供可靠保证。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设施验证全过程。 职责:工程部,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 内容: 1、设备设施验证的目的:对已购买的设备进行质量和性能评估,证实设备确实 能达到设计的功能要求,完全适应生产工艺过程要求,从而在设备方面确保生产产品的质量。 2、设备设施验证的过程:新购买的设备一般分四个阶段即预确认、安装确认、 运行确认和性能确认。 设备设施的预确认:主要通过工艺要求、生产车间整体规化等因素考虑合适的供应厂商,选择性价比最高的设备。一般说来应尽可能优先选用国家药监局、中国制药装备协会等权威机构认可生产企业生产的设计先进,生产效率高,符合GMP要求的设备。 设备设施的安装确认:对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安装检查验收,仪器仪表校正、图纸资料收集、技术文件初稿制定情况检查等工作。 2.2.1开箱检查主要是对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设施的规格型号、外观情况、标称的设计 性能指标、技术资料、包装运输情况等进行检查,确定是否满足订购合同要求。 2.2.2安装确认主要根据国家相关行业要求检查是否为设备提供可靠的电、压缩空气等 动力源;燃气、助燃气体、工艺用水、药液及其它工作介质输送连接、基础等。 2.2.3仪器仪表是设备的“眼睛”,用于生产、检验设备的仪器仪表是否准确无误是生 产合格产品和得出正确检验结果的保证。一般对全公司仪器仪表应根据国家关于计量有关的规定及GMP要求规范管理。在设备验证中检查设备仪器仪表校正情况是确定设备运行参数的前提。 2.2.4文件资料检查是按GMP及设备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齐全设备资料,制定设备 包括操作规程、清洁规程、完好标准等在内的技术资料草稿,初步建立健全单

委托加工管理规程

一、目的:规范委托加工的生产管理,保证外出加工产品的质量。 二、适用范围:外出加工的品种 三、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规。 四、责任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五、内容: 1.进行委托加工前,应选择合适的厂家进行生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1持有与我公司委托加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2交通便利; 1.3价格合理; 1.4能按要求及时加工并能保证产品的质量。 2.对加工企业进行简单的筛选后,由副总经理组织生产和质量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查小组,对加工企业的生产规模和质量保证条件进行深入的考察,报总经理批准后最终确定加工厂家。 3.对于确定的加工厂家,我公司提供工艺规程、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技术资料,并采购合格的原辅料,派出相关人员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进行连继三批的试生产,检验后格后才能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4.签订加工合同后,报相关资料到省药监局进行备案,获得批准并取得《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后,才可正式进行委托加工。

5.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我公司派出相关人员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严格按GMP和公司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过程应有详细的记录,并且批生产记录应复印后随加工好的产品带回公司,复印的批生产记录存档备查。 6.《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届满后应及时的提交有关材料,报省药监局办理延期手续。委托生产合同终止的,我公司应当及时办理《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注销手续。 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14号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于2004年5月2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八月五日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章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药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是取得该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二十五条药品委托生产的受托方应当是持有与生产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二十六条委托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和销售。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详细考查,应当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药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检验原始记录管理规程

1.目的:制订公司检验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及归档基本方法和原则。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检验原始记录(包括取样记录、检验台帐等)。 3.职责:QC及QC主管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4.内容: 4.1 填写要求 4.1.1 检验原始记录需用钢笔或圆珠笔(碳素)书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4.1.2 原始数据应在检测的同时记录,全部原始数据和计算应直接记入相应栏目内,所有仪器输出的数据、图表、图谱应注明品名、批号/编号、项目、日期并签名,附于记录中。 4.1.3 检验完成后及时填写台帐;检验记录要求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编造数据。 4.1.4 记录出现错记时,在错误处划一条单线,不得涂改,以保证其清晰可辨,更正后签名,注明日期。 4.2 记录复核 4.2.1 检验原始记录完成后交第二人复核,复核内容为:操作是否执行中国药典标准或经批准的书面规程;检验项目完整,不缺项,记录完整正确;书写工整、正确,改错正确;计算公式、计算值均正确;检验人签名准确等。记录符合规定要求,复核人签名。 4.2.2 复核人对记录内容的审核负全责。 4.2.3 检验原始记录由检验人员保管,检验完成并经第二人复核后,与检验报告单一起交QC 室主任审查。 4.3 记录保管与归档 4.3.1 每种物料/产品的检验记录分类存放,在归档前由QC 自身管理,不得遗失。若检验记录遗失,需调查丢失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对该批物料重检后发放报告单。 4.3.2 检验记录应分品种定期归档保存,归档时间如下: 4.3.2.1 成品检验记录每月归档; 4.3.2.2包装材料检验记录每月归档; 4.3.2.3水质检验记录每月归档; 4.3.2.4环境监控及卫生监控记录每月归档; 4.3.2.5原辅料检验记录每月归档; 4.3.2.6成品取样记录及检验台帐每月归档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

某某制药有限公司GMP文件 目的:建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规范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填写,确保检验人员真实记载当时的检验情况,正确开具报告。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心化验室检验人员。 责任人:主任,各室主管,中心化验室人员 内容: 1.检验记录 1.1 检验记录的分类: 1.1.1将检验记录分为理化检验记录、微生物检验记录二大类。 1.1.2 微生物/无菌检验记录分为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细菌内毒素检查等记录。1.1.3 理化检验记录分为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工艺用水、环境、其它(试制品、退货)等检验记录。 1.2 检验记录的编号:每种检验记录统一编号,QJ-×××-00(第一版),不得重编、漏编、错编。 1.3检验记录的填写 1.3.1检验记录内容必须真实,记录及时、字迹清楚、色调一致,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1.3.2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确需改正时应在改正处划线并在旁边注明正确内容、更改日期及更改人姓名。 1.3.3按表格内容填写,不得留有空格,如无内容填写时一律用“—”表示,内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 1.3.4品名不得简写,规格、数量应注明单位。 1.3.5操作者、复核者应填写姓名、不得只写姓或名。 1.3.6日期填写规范,一律横写,例如10月11日不得写成“1/10”。 1.3.7记录填写必须与其精度要求相适应。 1.3.8保留有效数字的规则是四舍六入五成双。 1.3.9有检验数据、计算式的必须准确。 1.3.10检验结果书写应与药典规定相一致,有判定依据,无漏项。 1.4检验记录的复核:

1.4.1记录填写完成后,应由第二人进行复核。 1.4.2复核内容:检验项目完整;书写工整、正确;检验依据正确;计算式、计算数值正确;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1.4.3复核后的记录有错误属复核错误,复核人要负责,属检验错误的复核人无责任。 2.检验报告 2.1检验报告必须有中心化验室主任开具并复核签字。 2.2检验报告必须加盖质检公章方可生效。 2.3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检验报告中应有检验单号。 2.4检验单号由中心化验室主任编写。 3.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保存、销毁 3.1检验记录完成后除纳入批检验记录外统一保存于中心化验室主任处,不能保存在个人中。3.2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无有效期的保存三年。 3.3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保存期满一个月后,应填写“销毁记录”交质量部长批准后销毁。

确认与验证管理规程

确认与验证管理规程 任何对本文件及其附件的目的、内容或标准进行的改变或修正都必须起到改善的作用,并详细记录文件的修订及变更历史(详见变更记录),并且在执行以前必须取得批准,下表仅记录修订/变更主要内容。

1. 目的 建立确认与验证管理规程,使公司确认与验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确保与产品生产相关的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结果,最终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确认与验证管理工作。 3. 术语或定义 3.1 确认:证明厂房、设施、设备能正确运行并可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3.2 验证:证明任何操作规程或方法、生产工艺或系统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3.3 验证总计划:项目工程整个验证计划的概述。一般包括:项目概述、验证的范围、所遵循的法律标准,被验证的厂房设施、系统、生产工艺,验证的组织机构,验证合格标准,验证文件管理要求,验证大体进度计划等内容。 3.4 验证计划:验证总计划需要将整个项目分成若干个系统,如空调系统、制药用水系统、灌装系统、灭菌、包装等,并按其特点编写验证计划以及验证方案。验证计划依据验证总计划制订。 3.5 验证方案:一个阐述如何进行验证并确定验证合格标准的书面计划 3.6 验证报告:对验证方案及已完成验证试验的结果、漏项及发生的偏差等进行回顾、审核并作出评估的文件。 4. 职责 4.1 验证小组:组长:质量受权人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主管组成。 4.2 组长职责 4.2.1确定验证项目,制定、审批验证方案,负责验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及公司内验证工作的总体策划与协调。 4.2.2验证任务下达及验证小组的确立工作。 4.2.3监督验证工作的落实进展情况。 4.2.4组织验证评价工作与再验证周期的制定。 4.2.5颁发验证证书。 4.2.6负责公司有关的验证培训工作。 4.3 小组成员职责 4.3.1起草验证方案,参与方案的讨论、确立工作。 4.3.2负责方案的实施工作。 4.3.3负责验证数据的收集,实施结果的报告工作。 4.3.4参与验证结果的评价工作。 5. 程序 5.1 确认与验证类型: 5.1.1设备确认(主要包括与药品生产质量相关的设备)。 5.1.2公用系统验证(含厂房设施、净化空调、压缩空气和工艺用水等系统)。 5.1.4分析方法验证(各类分析方法和检验仪器确认等)。 5.1.5生产工艺验证(新的工艺及其变更、主要原辅材料的变更)。 5.1.6清洁验证(各类直接与药品生产质量相关的设备,容器等的清洁)。 5.2 确认与验证的原则: 5.2.1确认:公司的关键厂房、系统、设施、设备和检验仪器必须经过确认。符合标准后方可使用。并保持持续的确认状态。 5.2.2验证:

委托生产管理规程完整

1 目的与适用围 确保委托生产相关事宜的合法、顺畅进行及委托产品的质量符合法定和注册标准。 适用于本公司与委托生产相关的所有活动管理。 2 制定依据及职责 《药品生产管理规(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药品安全监督的要求。 生产副总经理、质量部、生产部、生产车间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3 容 3.1 委托生产定义:凡指因公司生产能力或销售等原因需委托其它企业按我公司生产质量要求加工本公司生产批件的产品。 3.2 委托生产评估小组: 3.2.1 公司在决定委托生产之前,应成立委托生产评估小组,负责公司所有与委托生产相关的事宜实施处理, 3.2.2 委托生产评估小组主要成员包括:质量授权人、生产副总经理、质量部经理、生产部经理、QC主管。由质量授权人担任组长。 3.2.3 委托生产评估小组各成员职责: 质量授权人: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的批准、对委托生产的产品的放行进行评估及其他与产品质量相关活动的批准。必要时,有权终止委托生产。 生产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产品的工艺的实施进行评估及其他与产品生产相关活动的批准。 质量部经理: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中的质量标准实行、相关偏差和变更的处理、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等相关活动评估审核。 生产部经理: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中的操作规程的实行、生产环境的GMP符合性、原辅料的前处理等相关活动评估审核。 QC主管:主要负责委托生产产品的检验操作规程的实行、检验数据的可靠性及产品稳定性考察的评估。 3.3 委托生产的原则: 3.3.1 为确保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委托方和受托方必

验证标准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验证管理规程,保证公司的验证工作按程序实施,确保验证工作的质量并符合GMP要求。 应用范围:厂房验证、设施验证、设备仪器验证、工艺验证、设备清洁验证、检测方法验证等公司各类验证。 责任人:公司验证领导小组和项目验证小组成员。 内容: 1 定义 1.1 验证 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 1.2 前验证 指一项工艺、一个过程、一个系统、一个设备或一种材料在正式投入使用前进行的,按照设定的验证方案进行的验证。 1.3 同步验证 指生产中某项工艺运行的同时进行的验证,即从工艺实际运行过程中获得的数据来确立文件的依据,以证明某项工艺达到预定要求的活动。 1.4 回顾性验证 指以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为基础的旨在证实正式生产工艺条件适用性的验证。 1.5 再验证 指一项工艺、一个过程、一个系统、一个设备或一种材料经过验证并在使用一个阶段以后进行的,旨在证实已验证状态没有发生飘移而进行的验证。 1.6 设计确认(预确认)/ DQ 通常指对项目设计方案的预审查,包括平面布局、水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待订购设备对生产工艺适用性的审查及对供应厂商的选定等。 1.7 安装确认 / IQ

主要指机器设备安装后进行的各种系统检查及技术资料的文件化工作。 1.8 运行确认 / OQ 为证明设备或系统达到设定要求而进行的各种运行试验及文件化工作。 1.9 性能确认 / PQ 为证明设备或系统达到设计性能的试验,就生产工艺而言也可以指模拟试生产试验。 1.10 产品验证 / PV 指在特定监控条件下的试生产。 1.11 工艺验证 指与加工产品有关的工艺过程的验证。 1.12 在线清洗 / CIP 指系统或较大型设备在原安装位置不作拆卸及移动条件下的清洁工作。 2 验证方法的分类及实施条件 根据产品和工艺要求以及设备变更、工艺改变等均需通过验证的特点,验证可分为以下几类: 2.1 前验证 2.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产品、新设备及生产工艺引入等情况,是开始投入常规生产的起点。通过前验证,考察工艺的重现性和可靠性。 2.1.2 实施条件 验证开始前,以下内容须得到证实: 配方的设计、筛选及优选确已完成; 中试生产已完成,关键工艺及工艺变量已确定,相应参数的控制限度已摸清; 已有产品及生产工艺方面的详细技术资料,包括有文字记载的产品稳定性考察资料。 2.1.3 验证前可进行一个批号的试生产,试生产过程中应加大抽样频次进行监控,从中试放大至试生产应没有出现过明显的"数据飘移"现象。 2.1.4 前验证至少需批文才有权将验证过程中生产出来产品投放市场。验证前试生产产品经评价合格后,可以投放市场(取得产品批准文号为前提)。 2.2 同步验证 2.2.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验证产品或工艺有比较成熟的经验与把握,并已设计了完善的取样计划,工艺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 一、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管理 二、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实验室的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 三、职责 实验检测人员 四、内容 1.检验记录 1.1 检验记录为检验所得的数据记录及运算等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准确、真实、及时。 1.2.检验记录书写要求: 1.2.1 检验记录内容必须真实,记录及时、字迹清楚、色调一致,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 1.2.2记录完整,无缺页损角;字迹清楚,书写正确无涂改;错误处用横线划去,划去后的字应可辨认,书写正确信息后签注姓名和日期。 1.2.3有判定依据、无漏项。检查记录完成后,应由第二人进行复核。复核后的记录,属复核错误的,复核人要负责,属检验错误的复核人无责任。 1.2.检验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2.1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来源(必要时注明供应商和生产商的名称); 1.2.2依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 1.2.3.检验所用的仪器或设备的型号和编号; 1.2.4.检验所用的试液和培养基的配制批号、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来源和批号; 1.2.5.检验所用动物的相关信息; 1.2.6.检验过程,包括对照品溶液的配制、各项具体的检验操作、必要的环境温湿度; 1.2.7.检验结果,包括观察情况、计算和图谱或曲线图,以及依据的检验报告编号;1.2.8.检验日期; 第 1 页共2页

1.2.9.检验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1.2.10.检验、计算复核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2.检验报告 2.1检验报告必须有质量控制部部长签字。 2.2检验报告必须加盖质检公章方可生效。 2.3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检验报告中应有检验单号。 2.4检验单号统一编写。 第 1 页共2页

确认与验证管理规程新版GMP

一、目的 1、有序有效的开展确认与验证工作 2、规范验证活动的实施 3、指导验证文件的编写 4、规范验证活动中各部门的职责二、范围 二、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确认与验证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和执行。 三、责任验证委员会 负责公司验证工作的总体策划与协调,为验证提供足够的资源,审批验证方案和报告,发放验证证书 验证小组负责起草相关验证方案,实施验证活动,完成验证报告 四、程序 1、定义: 1.1确认:有文件证明厂房设施、设备能正确运行并可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1.2验证:有文件证明任何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或系统能达到预期效果的一系列活动。 1.3验证方案:一个阐述如何进行验证并确定验证合格标准的书面计划,包括验证项目、 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目的、范围、职责、验证合格标准、实施过程、取样计划、偏差和处理以及再验证周期和相关附件。 1.4验证报告:对验证方案及完成验证试验的结果、漏项及发生的偏差等进行回顾、审 核并作出评估的文件。包括起草、审核、批准、目的、范围、职责、实施情况、各项目验证数据结果、数据分析、偏差分析处理、结论、建议与评价以及再验证周期和各相关记录、附表等。 2、验证类型:

2.1公用系统验证(含厂房设施、净化空调、压缩空气和工艺用水等系统) 2.2设备验证(主要包括与药品生产质量相关的设备) 2.3分析方法验证(各类分析方法和检验仪器确认等) 2.4生产工艺验证(新的工艺及其变更、主要原辅材料的变更) 2.5清洁验证(各类直接与药品生产质量相关的设备,容器等的清洁) 3、验证分类以及适用条件: 3.1前验证:系指一项工艺、一个过程、一个系统、一台设备或一种物料在正式投入使 用前,按照设定的验证方案所进行的验证。主要适用于新产品的投产,新厂房与设施、新系统的投入使用,新方法、新工艺、新技术的引用,新质量标准、新检验方法的使用。 3.2 同步验证:指生产中在某项工艺运行的同时所进行的验证,并从工艺实际运行过程 中获取数据,以证明某项工艺达到预定要求的活动。在对所验证的产品或工艺已有比较成熟的经验与把握,并已设计了完善的取样计划,对生产工艺条件能充分地监控,检验方法经过验证的情况下,可采用同步验证的方式。主要适用于非无菌工艺的验证。 3.3 回顾性验证:指以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为基础的旨在证实正式生产工艺适用性的验 证。当某一生产工艺有较长的稳定生产历史,通过监控已积累了充分的历史数据时,可采用回顾性验证的方式,通过对丰富的历史数据的回顾分析找出工艺控制处于受控状态,达到设定标准的文件依据。回顾性验证的必要条件是至少连续生产的20批数据,且批数越多越好,不足20批次时,应有充分理由说明对已有的历

委托生产管理规程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确保委托生产相关事宜的合法、顺畅进行及委托产品的质量符合法定和注册标准。 适用于本公司与委托生产相关的所有活动管理。 2 制定依据及职责 《药品生产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药品安全监督的要求。 生产副总经理、质量部、生产部、生产车间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3 内容 3.1 委托生产定义:凡指因公司生产能力或销售等原因需委托其它企业按我公司生产质量要求加工本公司生产批件的产品。 3.2 委托生产评估小组: 3.2.1 公司在决定委托生产之前,应成立委托生产评估小组,负责公司所有与委托生产相关的事宜实施处理, 3.2.2 委托生产评估小组主要成员包括:质量授权人、生产副总经理、质量部经理、生产部经理、QC主管。由质量授权人担任组长。 3.2.3 委托生产评估小组各成员职责: 质量授权人: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的批准、对委托生产的产品的放行进行评估及其他与产品质量相关活动的批准。必要时,有权终止委托生产。 生产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产品的工艺的实施进行评估及其他与产品生产相关活动的批准。 质量部经理: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中的质量标准实行、相关偏差和变更的处理、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等相关活动评估审核。 生产部经理: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中的操作规程的实行、生产环境的GMP符合性、原辅料的前处理等相关活动评估审核。 QC主管:主要负责委托生产产品的检验操作规程的实行、检验数据的可靠性及产品稳定性考察的评估。 3.3 委托生产的原则: 3.3.1 为确保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委托方和受托方必

检验管理规程

1.目的 建立一个样品检验与测试的管理规程,规范指导样品检验,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范围 所有检验与检测项目。 3.责任 QA、QC及质量管理部负责人 4. 内容 4.1 分样员将检品、检验指令单发给检验员。 4.2检验员核对样品名称、代号、批号、数量、检验指令单等项目。4.3检品的使用4.3.1按照下列通则使用实验样品 鉴别试验和限度试验作单一性试验;含量测定作双份平行试验。 4.3.2若同一批号的样品由2个混合样品所组成,按下列方法处理每个混合样品 鉴别和限度试验进行单一性试验,试样由混合样品各取等量混合均一而成;含量测定,分别取混合样品进行平行试验。 4.3.3在批检验记录上特别注明一个具体试验是用混合样品的混合物还是用单一的样品来做的。 4.4 样品的检验 4.4.1 检验依据:样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 4.4.2 检测仪器、设备、玻璃仪器、器具等的正确操作使用和校正。 4.4.3 检验完毕后,由第二个人复核签名,将《检验指令单》贴在检验记录背面。 4.5 检验数据的记录4. 5.1全部原始数据和计算过程记入相应批检验记录。4.5.2原始记录需用铅字笔或钢笔书写,字迹清晰、端正 4.5.3 更正错误的方法是在原错误的数

据上划一条单线以保证其清晰可辨,记录更正日期并签名。4.5.4所有分析记录仪的图表、图谱等应注明品名、项目、日期并签名。4.5.5测定数据的精度应与测定方法和测定仪器可能达到的水平相一致。 4.5.6 核对《理化检验记录》完整无误后,归入批检验记录中(请验单、检验指令、理化检验记录、微生物检验记录、分析记录仪的图表、图谱),认真填写相应的检验台帐,并将批检验记录交给出检验报告人员。 4.6审核 4.6.1 按规定的试验方法,检查所有原始数据、计算和试验结果的准确度和完整性。 4.6.2根据质量标准,审查每一质量指标的试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并签名。4.6.3每一分析项目检验结果应填写在批检验记录相应栏内。4.6.4用红笔记录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最终结果。4.6.5审核后的批检验记录送到QA办公室评价、归档。4.6.6每一个批号的物料或成品分析结果的图谱应看作批检验记录的组成部分,而归入该批检验档案。 4.6.7为了易于比较过去的结果,找出变化趋势,将有关的物料和产品检验结果记录在相应的图表上,质量指标的限度应预先在图表上标明。质量管理部汇总成检验的结果,偏差和趋势性分析的情况应通报给生产车间及其他有关人员。4.6.8任何重大的趋势或偏离正常范围的偏差应报告主管人员。 4.7检验周期 4.7.1必须根据样品性质、实验室设备、仪器及检验人员情况来制订检验周期。4.7.2检验周期的制订应考虑到化学检查和微生物学检验的时间等因素。4.7.3检验周期通常为3~7天。4.7.4 QC主管根据检验周期的长短检查工作进度,并对人员日常的工作做适当调整,保证工作效率。 4.8检验项目变更 4.8.1检验项目变更的宗旨:更好更准确地反应产品质量。 4.8.2变更程序:认为有必要时,对原辅材料、成品、中间产品,QC主管可以提出增加新的或删除已有的检验项目,填写《检验项目变更申请单》,阐述变更理由及依据。 4.8.2.1 增加新的检验项目时,应提供新检验方法的研究资料及增加的必要性。 4.8.2.2删除已有的检验项目时,对成品提供至少30批检验数据,原辅料需提供10批检验数据,认为产品质量稳定没必要检查此项。 4.8.2.3《检验项目变更申请单》及有关文件交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审核、批准。 4.8.2.4经批准后,将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修订,对成品,修订后的检查项目作为内控

检验记录管理规程

检验记录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检验记录管理规程,确保记录原始、真实、完整、清晰。 适用范围:所有原始检验记录 责任人:质量管理部主任、检验员 内容 检验记录属报告的依据,是检验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产品质量特性、状况的真实反映,检验记录必须原始、真实、完整、清晰。 1、检验记录样稿设计 依据药典标准和行业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和检验记录的内容,设计记录样稿,并经主管领导审核。 2、检验记录印刷 2.1、印刷记录,先填写印刷申请单,由主管领导签字后,附上检验记录样稿,交采购贸易部,由采购贸易部指定印刷厂印刷。 2.2、印刷厂返回样稿后,核对无误后,可按要求数量印刷。 3、印刷后的记录应有专人清点、验收、保存、发放。领取时登记数量、时间、签名。 4、检验记录内容 4.1、产品或物料的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或供货批号,必要时注明供应商和生产商的名称和来源。 4.2、依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 4.3、检验所用的仪器或设备的型号和编号。 4.4、检验所用的试液和培养基的配制批号、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来源和批号。

4.5、检验过程,包括对照品溶液的配制、各项具体的检验操作、必要的环境温湿度。 4.6、检验结果,包括观察情况、计算和图谱或曲线图,以及依据的检验报告编号。 4.7、检验日期。 4.8、检验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4.9、检验、计算复核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5、填写记录要求 5.1、用钢笔蓝黑色墨水填写,以正楷字为标准,字迹清晰,色调一致。 5.2、内容真实,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不得随意擦抹涂改,不得撕毁。当记录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应划改,并将正确值写在其旁边,改动人应签名或盖章,注明改动日期。 5.3、按检验周期规定,及时填写好记录,并出具报告书、存档。 6、记录管理 6.1、检验记录由专人核对、整理,并根据原始记录做台帐、归档备查。应存放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等适宜的环境中。 6.2、应以便于存取的方式存放,并规定记录的保存期(检验记录保留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6.3、所用记录应予安全保护和保密。

验证标准管理规程

明确各部门在验证中的职责,规范验证的组织及工作程序。 2.范围 各类验证、再验证。 3.职责 质量部、生产部、生产车间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有关部门在验证工作中的职责 4.1.1质保部——审核验证方案,负责检验方法验证、结果评价、验证文件归档、验证的日常工作管理;起草新产品、新工艺的验证方案,指导验证。。 4.1.2生产部——负责生产工艺水系统验证方案的制订,实施验证、收集验证资料,设备及公用工程系统的预确认,制定设备及公用工程系统验证的可接受标准、限度、能力和维护保养要求,实施验证、收集验证资料。 4.1.4储运部:物料验证,发货。 4.2.验证工作基本程序 4.2.1设立验证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由质保部、生产部、生产车间专业人员组成的验证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副总经理担任,验证委员会受总经理的领导。 4.2.2验证计划立项 ——每年由质保部制定周期性的验证计划,包括验证项目、验证的主要内容、验证负责部门,验证的时间安排,发放至有关部门,验证小组根据验证计划开展验证工作。新厂房的竣工、新设备的购进、工艺的改进等要单独立项,不属周期性的验证计划之列。 4.2.3制定验证方案 ——验证方案由验证的主要负责部门起草,由验证小组会审,主要内容有验证对象、验证的目标和范围、验证的要求与内容、所需的文件、质量标准和测试方法,并应附有所需的原始记录和表格,明确试验的批次数,验证方案须验证总负责人批准。 4.2.4验证的实施

——验证方案批准后,由验证小组组织力量实施。由主要负责部门负责收集、整理验证数据,起草阶段性和最终结论文件。 4.2.5验证结果的临时性批准 ——验证的书面总结和审批常需要较长的时间,在验证试验完成后,如结果正常,验证负责人可以临时批准已验证的生产工艺及产品投入生产。产品验证中生产的试制产品必须在最终验证报告批准后,方可投放市场。 4.2.6验证报告及审批 ——验证委员会汇总验证数据,写出正式验证报告,各成员会签后报验证委员会主任签署批准。 4.2.7发放验证证书 ——验证报告审批通过后,由验证委员会主任签署验证合格证书,说明该项验证工作已完成。验证合格证书会同验证报告可根据需要复制若干份,其中原件存档,其余分发至有关部门作为日常工作中查考。

委托检验管理制度

委托检验管理制度 一.目的:选择、监控委托实验室及会诊机构的质量,确保委托实验室或委托会诊机构有能力进行所要求的检验。二.适用范围:评估和选择委托实验室和会诊机构,以细胞学及相关学科提供二次意见 三.工作程序: 1.实验 一.目的:选择、监控委托实验室及会诊机构的质量,确保委托实验室或委托会诊机构有能力进行所要求的检验。 二.适用范围:评估和选择委托实验室和会诊机构,以细胞学及相关学科提供二次意见 三.工作程序: 1.实验室根据需要,结合科室的实际情况,对于本科室未能开展而又确实需要开展的检验工作,需要委托其它实验室或机构协助完成。 2.由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提出,报请科主任,需经医院同意。 3.对于委实验室或委托会诊机构,应定期评审与委托实验室的协议,以确保: 3.1.充分明确包括检验前以及检验后程序在内的各项要求,形成文件并易于理解;

3.2.委托实验室有能力满足这些要求且没有利益冲突; 3.3.检验程序的选择适合其预期用途; 3.4.明确确定对检验结果的解释责任。 3.5.并作出相应的记录。该评审记录的保存两至结束委托工作后两年。 4.实验室应对其所有委托实验室进行登记。应对所有已委托给另一实验室的样品进行登记。应将对检验结果负责的实验室的名称及地址提供给实验室服务的用户。在病历以及实验室永久性文档中,均应保留一份实验室报告的副本。 5.由本实验室负责确保将委托实验室的检验结果和发现提供给提出要求的人员。报告中应包括委托实验室所报告结果的所有必需要素,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影响临床解释的改动。 但不要求实验室按委托实验室的报告原字原样地报告,实验室的负责人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以及地方的医疗环境,选择性地对检验结果做出附加的解释性评语。应在报告中明确标识添加评语的负责人。 6.委托的控制 (1)运用有效程序,评估和选择符合要求的分包方,此条按《合同的评审程序》(3)对委托的质量进行控制,保存分包方的注册资料及符合要求的证据。

样品检验管理规定

样品检验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规范各部门在样品提供过程的职责; 1.2 规范样品检验管理的流程,提高样品检验有效性和准确性。 2. 范围 适用于**营销部、国际贸易部针对客户取样检验、委托第三方取样检测等所要求的样品试样、加工、自检及送检。 3. 职责 3.1 营销部职责 a接到客户要求提供样品检验或委托第三方检验需求信息后,应跟进落实并提供完整的检验需求材料或产品的规格、数量,检验时间、检验项目,检验单位等信息; b 组织技术、生产、工艺、品保、采购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和 检验计划制定; c 填写生产通知单或委托检验申请单,发放技术部、品保部、生 产部、采购部、工艺部等相关部门; d样品制作完成后的邮寄或发运; e 跟踪客户对样品检验的反馈,并将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3.2 技术研发部职责 a接到营销部生产通知单或委托检验申请单后,对技术标准及特殊技术要求进行分解; b对检验材料或样品的规格、数量、材料性能、技术标准进行分析,

并下发采购和生产加工用技术表单; c对材料加工及样品取样有特殊技术要求时,需下发相应图纸及技术说明。 3.3工艺部职责 a 对样品加工工艺进行确认,对特殊要求的取样及加工工艺进行规定; b 根据不同订单和外检要求,制定并下发样品标记的要求和规定; 3.4采购部职责 a根据营销部下发的生产通知单或委托检验申请单要求进行原材料或半成品采购; b样品原材料性能应优于标准材料,力学性能应高于标准值的百分之五以 上,化学成分各元素含量应低于标准值的百分之十。 3.5品保部职责 a对原材料和样品的加工过程进行质量检验; b根据生产通知单或委托检验申请单检测项目及标准要求,对取样材料、样品进行自检; c将取样自检合格的材料、样品以及备用样件进行拍照留存,最终检验结果向营销部及相关领导进行反馈。 3.6生产部职责 a客户需求材料取样; b客户需求的样品加工;

验证工作管理规程

验证工作管理规程 目的 为确保公司验证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并保证验证结果的真实可靠,特制定本公司的验证工作管理规程。 范围 本管理规程规定了验证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明确了验证方式,验证方案内容,验证原则,验证时间,验证程序,验证的实施办法,验证的文件管理及期待值以外结果的处理方法等,它适用于本公司任何验证管理工作。 责任 各有关部门负责人 内容 验证: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 1 组织机构及职责 1.1 验证委员会 1.1.1 组成 主任:质量总监 成员:生产总监、总经理助理、质量保证部部长、生产部部长、中心化验室主任、、工程部部长、物控部部长、综合部部长、生产部工艺员、中药饮片加工车间主任、提取车间主任、固体制剂车间主任、合剂车间主任、车间工艺员、质量保证部车间内、外质量监控员及相应岗位操作工。 1.1.2 职责(验证委员会) 1.1. 2.1 负责验证立项的审核及验证项目小组的确立工作。 1.1. 2.2 负责验证方案、验证报告审核工作。 1.1. 2.3 负责组织验证评价工作。 1.1. 2.4 负责验证的文档管理。 1.1. 2.5 负责公司有关的验证培训工作。

1.1. 2.6 质量保证部做为验证委员会下属常设办事机构负责验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及公司内验证工作的调度协调及总结工作。 1.2 验证项目小组: 1.2.1 组成: 验证委员会根据各工艺、设备、方法等要求、验证情况及验证涉及的范围,组织设立验证项目小组。 1.2.2 职责(验证小组) 1.2.2.1 负责验证方案的起草工作 1.2.2.2 参与方案的讨论、确立工作 1.2.2.3 负责组织方案的实施工作 1.2.2.4 负责实施结果的报告工作 1.2.2.5 参与验证结果的评价工作 2 验证的原则 2.1 切合实际 2.2 符合有关规范管理的规定 3 验证的项目 3.1 过程验证:如生产工艺验证、清洁验证等 3.2 系统验证:纯化水系统、空气净化系统、压缩空气系统。 3.3 设备验证:与药品直接接触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设备。 4 验证的方式 4.1 前验证 是正式投产前的质量活动,是一种工艺,一个过程,一个系统或一种材料在正式投产使用前需进行的验证,这一方式通常用于产品要求高,但没有历史资料或缺乏历史资料,靠生产控制及成品检查不足以确保重现性及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工艺过程或设备。 4.1.1 新设备使用前要进行验证 4.1.1.1 安装时设备适应性的确认 4.1.1.2 运转性能适应性的确认 4.1.1.3 实际生产规模的确认

委托检验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委托检验的管理制度,使委托检验管理规范化。 范围:适用于委托检验的管理。 责任人:质量管理部部长、质量检验科科长。 内容: 1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广东省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的暂时规定》、《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药品安全监管的要求。 2 职责 质量管理部质检科负责委托检验的提出和具体实施工作,质量管理部部长负责委托检验的批准,包括委托品种和项目的确认和受托方资质的审查,此外,质检科长还应熟悉委托检验产品的检验标准,正确判定检验结果并进行记录归档。 3 委托检验范围 本公司需要进行委托检验的情形有: 3.1 动物试验(菌、疫苗制品、血液制品的动物试验除外); 3.2 对进厂原辅料、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的检验中,缺少使用频次较少的检验仪器设备(核磁共振、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等)而无法完成的项目; 3.3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检验中,缺少使用频次较少的检验仪器设备(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而无法完成的项目。 4 委托检验流程 4.1 委托检验的申请 质检科长在安排检验任务时,发现有本公司不能检验的项目且符合3项的规定的情况,应提出委托检验的申请。 4.2 委托检验申请的审批 质量管理部部长对申请进行审批,确认委托检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后,进行批准。 4.3 受托方资质筛选 质检科科长进行受托方的筛选,确认委托检验受托方应为下列单位之一:4..3.1 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并通过国家(省)计量认证的市级以上药品检验机构。 4.3.2 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并经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机构。

4.3.3 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并通过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 4.4 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进行评估,对受托方的检验条件、技术水平、检验人员情况、检验仪器校正、实验室认可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其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并能保证符合的要求。形成评估报告 4.5 签订委托检验协议 完成对受托方资质认可和评估,在与受托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为确保委托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委托检验的内容及相关的技术事项。委托检验协议应规定以下内容:4.5.1 应当详细规定委托检验的各项工作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并经双方同意。 4.5.2合同应当规定由受托方保存的生产、检验和发运记录及样品, 委托方应当能够随时调阅或检查;出现投诉、怀疑产品有质量缺陷或召回时,委托方应当能够方便地查阅所有与评价产品质量相关的记录。 4.5.3应当明确规定委托方可以对受托方进行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 4.5.4 委托检验的所有活动,包括技术或其他方面拟采取的任何变更,均应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注册的有关要求。 4.5.5应当明确受托方有义务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 4.5.6 委托检验的费用及费用结算方式。 4.5.7 委托检验的时效。 4.5.8 委托检验报告形式要求。 4.5.9 样品的取样方式。 4.5.10 委托检验执行的检测标准 5 委托检验的备案 5.1 签订合同的同时,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必须互相审核资质,并保留相关证明 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包括《药品GMP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和能力范围证书等。 5.2 委托方应在委托检验合同签订后10日内报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备案,跨省委托检验应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备案资料包括:5.2.1 委托检验备案表一份;(在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5.2.2 委托检验合同复印件(加盖委托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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