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评查办法

案件质量评查办法
案件质量评查办法

案件质量评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办案质量,减少和避免错案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规定(试行)》、《四川省检察机关表彰奖励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控制规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设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办案质量评查领导小组”,负责办案质量评查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政治处,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办案质量评查,应当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原则,力求客观、公正、准确、透明。

第四条办案质量评查的结果,作为检察人员奖惩、职级调整、岗位变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评查标准和程序

第五条办案质量评查标准分为:质量高、一般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和错案。

总体质量评价标准为:质量高、合格、不合格。

第六条办案质量评查,由承办案件的部门和本院办案质量评查机构共同承担。采取部门自我评查与办案质量评查办公室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定期评查。

第七条我院办案质量评查一般安排在9月份。9月初,办案质量评查办公室(政治处)发出《办案质量评查通知》,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办案质量评查的时间安排,包括科室自查时间、办案质量评查办公室评查时间;

2. 评查范围:评查范围为距通知日12个月以内结案的所有案件。

3. 评查的要求。

第八条办案质量评查的抽样:有些科室的案件数量很多,不可能对其全部案件进行评查,因此需要抽取部分案件作为样本进行评查。各类案件的抽样比例为:

1. 职务犯罪侦查案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监所检查案件:按100%抽样;

2. 侦查监督案件、公诉案件:按20%抽样;

3. 控告申诉检察案件:按30%抽样。

第九条科室自查。各科室案件质量自查由科长主持,组织3—5人,对照质量标准,以查看案件卷宗、民主讨论评议的方式进行,填写《案件质量自查表》,将自查表送本院办案质量办公室评查。

第十条评查办公室评查。办案质量评查办公室的评查工作由政治处负责,纪检组协助,评查至少由2人以上参加,采取对照质量标准,抽查案件卷宗、民主讨论评议的方式进行。抽案件卷宗的情况,应填写在《案件评查工作底稿》上。民主讨论,主要是对案件的评查达成一致意见。评查完毕,评查人员应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再将评查表送检察长审阅。

检察长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办案质量评查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阅。

办案质量评查办公室抽查的案件,可与科室自查时抽查的案件不同。

办案质量评查办公室根据需要对有重大质量问题的案件、错案或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案件,实施重点评查。

第十一条办案质量评查办公室将《案件质量评查表》反馈给业务科室,对存在的问题,业务科室必须实施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将改进情况书面报办案质量评查办公室,由办案质量评查办公室进行验证。

第十二条部门自查结论服从本院办案质量评查办公室的评查结论。部门或被评查案件的承办人对本院办案质量评查办公室的评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本院办案质量评查办公室的评查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本院办案质量评查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复议,并在复议后提请本院办案质量评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办案质量评查工作结束后,政治处应及时编制《办案质量评查情况通报》,经检察长签署后,在院内发布,并上报上级院办案质量评查机构。

在《办案质量评查情况通报》中,应包含相关的统计数据,如:

1. 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权重;

2. 问题的区域分布;

3. 问题的发展趋势;

4. 其它需要进行统计分析的数据。

第三章责任区分

第十四条办案质量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办案质量评查机构对个案质量评查的结果为一般质量

问题、重大质量问题、错案的,存在案件质量问题的部门应当分析原因,确定责任人员。

第十五条承办人对所办案件的事实认定和证据负责。

承办人在办案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办案质量问题的,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和全部责任;两人以上共同承办一起案件因而造成案件质量问题的,根据各自在办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区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承办人对案件事实认定正确,但在案件的处理上与集体讨论意见或检察长意见不一致,而执行集体讨论形成的决定、检察长的决定或检察委员会的决定造成办案质量问题的,由主持集体讨论的负责人和导致错误决定产生的其他人员分别承担责任,或者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长或导致错误决定产生的检察委员会委员分别承担.承办人在执行中有过错的,应承担办案质量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部门负责人对案件的性质和适用法律负责。

部门负责人对案件审批径行作出的决定,或主持集体讨论所作出的决定,由部门负责人对办案质量承担领导责任。

部门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办案质量问题的,承担相应责任:

(一)对案件未经集体讨论径行作出决定的,承担领导责任和全部责任;

(二)集体讨论案件时没有尊重多数人的意见而作出决

定的,承担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部门负责人直接承办的案件,其责任确认适用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部门负责人对案件审批径行作出的决定,或主持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经请示检察长后,检察长改变决定或者检察长认为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改变决定造成办案质量问题的,检察长或有过错的检察委员会委员应承担责任,部门负责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办案质量责任。

第十七条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意承办部门、承办人意见造成办案质量问题的,由检察长或参加研究的其他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承办部门相关人员、承办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办案质量责任;检察委员会委员对研究的问题提出正确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负办案质量责任。

第四章奖励

第十八条奖励包括:评选先进、嘉奖、记功。

第十九条办案质量评查结果为质量高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一个评查年度内所办一般案件均为质量高的,应被评为先进或给予单项嘉奖;

(二)所办大要案件、疑难复杂案件质量高,或连续两个评查年度所办一般案件均为质量高的,应当按照奖励权限为其请功;

(三)连续两个评查年度所办大要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均为质量高,或连续三个评查年度所办一般案件均为质量高的,应当报请上级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对有功或被上级院奖励的人员,应当在培训、晋升职称职级、上级院检察官遴选时优先。

第五章惩戒

第二十一条惩戒包括:案件质量问题的惩戒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惩戒。

第二十二条对于一般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或错案的,属于案件质量的惩戒。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确定责任后,给予相应惩处:

(一)一个考评年度内所办案件出现一次一般质量问题并承担全部责任、重大质量问题或者错案承担主要责任的,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

(二)一个考评年度内所办案件出现二次一般质量问题井承担全部责任、二次重大质量问题或者错案承担主要责任、一次重大质量问题或者错案承担全部责任的,应当通报

批评,并在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

(三)一个考评年度内所办案件出现三次以上一般质量问题并承担全部责任、三次以上重大质量问题或者错案承担主要责任、二次以上重大质量问题或者错案承担全部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权限和程序给予检察纪律处分,并在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第二十三条被评查为质量高的案件,以后发现并经核实为重大质量问题或者错案的,应当取消有关人员因被评查为质量高所受到的奖励、晋升的职称职级,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在评查中故意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或刑事处理。

第二十四条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具备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情形的,按《条例》规定的对应条款予以惩戒。

第二十五条对必须按《条例》规定予以惩戒的检察人员.由出现执法过错责任的检察院报上级检察院批准同意后,分别作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按《条例》规定处分的检察人员,一律

停发目标管理奖金,其他经济处罚由本院办案质量评查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

附件一:

案件质量自查表

编号:××-QMS-8.2.4-11

部门:评查期案件总数(件):抽查案件数(件):自查时间:

抽查案件编号:

抽查发现:

1.一般质量问题处;

2.重大质量问题处;

3.错案件。

质量评价收集证据

?很完备

?完备

?一般

?差

认定事实

?很清楚

?清楚

?一般

?差

适用法律

?很准确

?准确

?一般

?差

办案程序

?很合法

?合法

?一般

?差

案件处理

?很恰当

?恰当

?一般

?差

社会效果

?很好

?好

?一般

?差

文书质量

?很好

?好

?一般

?差

立卷归档

?很及时

?及时

?一般

?差

案件质量等级建议:□质量高□合格□不合格

办案质量总结:

自查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

附件一:

案件质量评查表

编号:××-QMS-8.2.4-16

部门:评查期案件总数(件):抽查案件数(件):评查时间:

抽查案件编号:

抽查发现:

1.一般质量问题处;

2.重大质量问题处;

3.错案件。

质量评价收集证据

?很完备

?完备

?一般

?差

认定事实

?很清楚

?清楚

?一般

?差

适用法律

?很准确

?准确

?一般

?差

办案程序

?很合法

?合法

?一般

?差

案件处理

?很恰当

?恰当

?一般

?差

社会效果

?很好

?好

?一般

?差

文书质量

?很好

?好

?一般

?差

立卷归档

?很及时

?及时

?一般

?差

案件质量等级建议:□质量高□合格□不合格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与要求:

评查人签字:检察长签字:

案卷评查整改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案卷评查整改报告 篇一: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一、案件评查基本情况 201x年,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14391件。其中,刑事案件2711件,占18.84%;民事案件10411件,占72.34%;行政案件867件,占6.02%;执行案件382件,占2.65%;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0.05%;其它案件13件,占0.09%。广西高院在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的基础上,共组织抽查、复查案件4054件,包括高院案件100件、各中院案件2454件和基层法院案件1500件。其中,刑事案件816件,占20.13%;民事案件2745件,占67.71%;行政案件439件,占10.83%;执行案件45件,占1.11%;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0.17%;其它案件2件,占0.05%。经复查,4054件案件中,3699件案件被评定为优秀。通过案件评查,首先是普遍增强了各级法院干警办案质量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注重程序公正,卷宗材料趋于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有所提高,审判过程中随意

性减少,案件评查对案件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其次是促进全区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再次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理高质量案件,提高当事人服判率,上诉率降低,提高了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当前案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评查情况看,案件整体质量较好,评查的绝大部分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认定证据恰当,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文书制作规范,审判效率较高,但少数案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差错和瑕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案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的案卷缺少流程管理信息表,有些案件信息表填写不完整、不规范;2.有些法院案件编号不统一,不规范。如某县法院的案件编号有民初字,民一重初字,民一初字等;3.部分案件案由确定不准确。最高人民法院已分别对民事、行政案件规定了相应的案由,对刑事案件规定了相应的犯罪罪名,评查中发现有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没有按规定正确适用,张冠李戴,随意自行确定案由。 (二)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合议庭成员变更后,卷内无材料反映办理了变更合议庭成员的相关手续;2.部分案件合议庭记录过于简单,甚至对某些关键问题的讨论没有记录,亦或合议庭没有进行讨论,如对诉讼费用负担问

案件质量评查规则

案件评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权威,强化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质量意识,实现审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司法公正,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严谨求实、依法评查的原则, 严格依照程序法、实体法和本规定的各项评查标准进行评查。 第三条、案件质量评查由审监庭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案件质量检查范围、内容 第四条、案件评查范围 (一)本院审结、执结的各类案件 (二)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 (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案件 (四)党委、人大交办、督办的案件 (五)当事人反应强烈的案件 第二章、案件评查内容、范围 第五条、评查内容 (一)程序方面: 1、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本院管辖 2、当事人设列是否恰当; 3、是否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 4、采取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是否依法进行 5、有无超审限 6、证据采信是否合法 (二)实体方面: 1、定性及案由是否准确; 2、事实认定是否清楚 3、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4、实体裁判是否适当 (三)诉讼文书方面: 1、庭审笔录、合议笔录、审委会笔录是否准确、完整、规范、 2、裁判文书制作是否规范、严谨; 3、卷宗装订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 4、诉讼费是否按规定收取。 第三章案件评查的方式 第六条、案件评查采取随结随评查的方式进行,各业务庭在案件审结后15日内 将案卷移交审监庭。 第七条、案件评查以书面评查为主,必要时可以向主审法官了解情况。 第八条、审监庭评查案件后,对未发现重大问题的案件,填写《评查案件登记 表》,移送归档。,对认为存在重大问题的案件,填写《评查案件登记表》,移送 归档。,对认为存在重大问题的案件,填写《评查案件登记表》,写出书面意见书, 并依据有关制度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案件评查整改措施(多篇)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案件评查整改措施

案件评查整改措施 XX年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 某地政法委: 根据某地政法委和自治区高院要求,某地中院于XX年10月11日下发了《某地法院案件评查整改阶段实施方案》,要求本院各部门、本市各基层法院作好案件整改工作,纠正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案件质量。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法治理念教育,提高细节意识 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使两级法院干警牢固树立公平、公正、高质、高效的理念,充分认识要做到公平、公正、高质、高效地办好案件,必须认认真真,严谨细致地做好审判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细节决定案件的质量,影响司法形象,体现法官修养,只有不断增加细节意识,认真检查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不足,扎实做好每个细节,环节和节点,才能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狠抓制度落实,强化责任意识 深入落实“管理机制创新年”各项举措,对案件评查发(本站向您推荐)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和完善法院系统案件质量监督制度的长效机制,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建立起审判管理、文书签发、审委会议事规则、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案件评查、案件分析和通报等制度,使案件审理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进一步明确了审委会、院长、庭长、审判员、书记员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三、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加强服务意识 结合“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审判人员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加强服务意识,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对50件涉诉信访案件逐件 第2 页共16 页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促进严格、公正司法,根据xx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我院对XX年度所办案件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办案质量检查的主要做法 强化领导,责任机制到位。院党组将办案质量检查作为接受人大监督、提升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其与“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两转两抓”等活动结合起来,召开检察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了《XX 年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重点、方法和步骤。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继生为组长的办案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院上下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案件管理办公室具体抓、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院干警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人人有职责、科室有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严格措施,工作步骤到位。采取部门全面自查、案件管理办公室组织评查、领导小组集体评议的方式,按步骤分阶

段有序推进检查工作,做到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查案件与查制度相结合。召开院办案质量检查工作动员大会,引导干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形成工作合力。院侦监、公诉、反渎、反贪、民行等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本部门XX年所办案件进行了全面自查,做到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并提出自查意见。在此基础上,案管办、办公室和监察科对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集中评查,形成自查报告向领导小组专题汇报。 突出重点,问题查摆到位。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把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群众满意作为工作底线和检查标尺。重点检查了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决定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和公诉环节退查案件等四类案件。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对被确定为重点检查的案件进行逐案排查,共检查不批捕案件118件194人,不起诉案件17件18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贪污贿赂案件8件14人,民事行政抗诉案件20件,公诉环节退查案件5件。查摆出办案程序、实体以及案卷整理等3方面11个问题,逐个形成评查意见,反馈办案部门,帮助其落实整改。 二、XX年案件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XX年执法办案基本情况 1、刑事检察工作情况。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12件1395人,其中批准逮捕894件1201人,不批准逮捕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对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按百分制倒扣法计分。根据案卷中发现的问题,对照标准中各项扣分因素扣分。各小项累计和扣分超过本大项分值时,只扣大项分值。在同一大项内不能根据相同理由重复扣分。 一、实体内容评查标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指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等内容。因此,对于实体性内容的评查,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判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1、主体适当。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并领取罚没许可证;印章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安全生产监察员证。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的证据证明。 3、适用法律准确。即,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符合要求,条、款、项引用准确。 4、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处罚适当。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

在法律规定的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且符合公正、公平的原则。 5、属于本部门行政处罚的范围。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细则 一、主体适当(分值20分) 1、违法主体认定错误(扣20分) 2、违法主体认定不妥当(扣5分) 3、共同违法中漏处同案人或单位违法中漏处直接责任人(扣3分) 4、违法主体基本情况不清(扣2分) 二、事实准确(分值20分) 5、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不清(扣1分) 6、违法行为实施的地点不清(扣1分) 7、违法行为实施的方式(手段)不清(扣1-3分) 8、违法行为实施的对象不清(扣1-3分) 9、违法行为实施的后果不清(扣1-2分) 10、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应查而未查清(扣1-3分) 11、非法收入、违法所得等计算不准确(扣2分) 三、证据确凿(分值20分)

纪委案件质量自查情况汇报

纪委案件质量自查情况汇报 篇一:关于开展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和案件质量检查的自查报告 睢县回族高级中学 关于开展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和案 件质量检查的自查报告 县纪委: 根据睢纪【2010】5号《关于开展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和案件质量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睢县回族高级中学成立由纪检书记李玉堂任组长的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组,对自2006年以来我校受到党政纪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多年来,我校党委在上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纳入学校总体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我

校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刻剖析某些单位滋生腐败的主客观原因,认真开展了预防腐败工作,有力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在我校的各项工作中,较好的发挥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保障作用。 学校领导班子面对其他单位个别领导出现的腐败问题,能够引以为戒,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更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校长张广中带头承诺严于律己,主动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学校加强了公务接待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行为。为做好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学校每月都要向县纪工委做关于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方面的报告工作。 面对目前学校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学校领导班子坚持把反腐倡廉的理论作为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辅导和分组学习,班子成员先后学习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等,进一步增强了法治观念,明确了政策界限。 针对目前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学校党委更加认识到廉政教育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利用廉政党课、专

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一、案件评查基本情况 201x年,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14391件。其中,刑事案件2711件,占18.84%;民事案件10411件,占72.34%;行政案件867件,占6.02%;执行案件382件,占2.65%;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0.05%;其它案件13件,占0.09%。广西高院在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的基础上,共组织抽查、复查案件4054件,包括高院案件100件、各中院案件2454件和基层法院案件1500件。其中,刑事案件816件,占20.13%;民事案件2745件,占67.71%;行政案件439件,占10.83%;执行案件45件,占1.11%;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0.17%;其它案件2件,占0.05%。经复查,4054件案件中,3699件案件被评定为优秀。通过案件评查,首先是普遍增强了各级法院干警办案质量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注重程序公正,卷宗材料趋于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有所提高,审判过程中随意性减少,案件评查对案件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其次是促进全区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再次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理高质量案件,提高当事人服判率,上诉率降低,提高了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当前案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评查情况看,案件整体质量较好,评查的绝大部分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认定证据恰当,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文书制作规范,审判效率较高,但少数案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差错和瑕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案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的案卷缺少流程管理信息表,有些案件信息表填写不完整、不规范;2.有些法院案件编号不统一,不规范。如某县法院的案件编号有民初字,民一重初字,民一初字等;3.部分案件案由确定不准确。最高人民法院已分别对民事、行政案件规定了相应的案由,对刑事案件规定了相应的犯罪罪名,评查中发现有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没有按规定正确适用,张冠李戴,随意自行确定案由。 (二)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合议庭成员变更后,卷内无材料反映办理了变更合议庭成员的相关手续;2.部分案件合议庭记录过于简单,甚至对某些关键问题的讨论没有记录,亦或合议庭没有进行讨论,如对诉讼费用负担问题的讨论;3.有的案件没有审理报告,或审理报告过于简单,或审理报告中处理意见部分写的是对他案的处理意见,部分案件审理报告无主办人亲笔签名;4.有些案件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而没有提交,有的审委会讨论笔录中,参加讨论的某些审委委员没有签名;5.少数案件无超审限延期审批手续;6.有些法院送达回证样式有几个版本,有些案件送达回证上的送达人与实际送达人不一致,调解结案的个别案件调解书只送达给义务方和权利人而没有送达其余当事人;7.部分法院二审案件开庭率不高,个别二审案件既不开庭审理,也不询问当事人;8.部分案件依法公开审理未依法先期公告或无公告底稿存卷;9.少数案件在庭审 中未归纳争议焦点;10.有些二审案件庭审中没有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进行查实,未经过法庭调查阶段就直接进入法庭辩论;11.有些案件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无调解笔录;12.部分案件庭审笔录不规范,记录不全,内容有缺漏,表述不准确,没有审判人员与书记员的签名;13.部分案件实体处理不当。 (三)裁判文书问题。1.存在笔误、漏字、错字,校对不严,并且表达不规范、不严谨;2.部分案件裁判文书制作格式、排版等不符合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要求;3.举证、质证、认证过程反映不充分或没有反映; 4.论证不充分,说理不透彻,存在裁判理由公式化的现象;5.有些案件适用法律不完整,引用法条不规范,滥用省略号;6.有些裁判文书的判

公证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公证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项目及分值序 号 评查内容及标准 分 值 扣 分 得 分 申请与受理(10分)1 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基本情况填写完整。 1 2 申请的公证事项明确。 1 3 提交的证明材料名称填写齐全 1 4 申请表上有申请人、代理人的亲笔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2 5 涉及财产权利处分的公证事项,当事人确实不能亲自向公证处申请,由委托代 理人代理的,需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 6 当事人已居住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的,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 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其授权委托书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 条规定 2 7 需有公证受理通知单回执,并经当事人、代理人签收 1 主体资格审查8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3 9 申请人是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需提交有效资格证明 3 10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具有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有代理权资格的文件和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 2 11 依法应当向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证人、见证人核实有关情况的,须具有其身 份证明 2 审查办 理12 当事人需提交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须与申请公证的事项相符 5 13 提交的证明材料依法应当履行批准、登记、认证、许可等手续。 2 14 当事人提交的被证明的文书原件(草稿)或公证机构代拟(打印)的被证明文 书,修改处经当事人盖章或者捺指印确认。 2 15 向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核实或者收集有关公 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有瑕疵但尚不影响公证书效力。 1 16 采用现场勘验方式核实公证事项及其有关证明,有瑕疵但尚不影响公证书效力。 1 17 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对申请公证的文书或者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进行鉴 定、检验检测、翻译,有瑕疵但尚不影响公证书效力。 1 18 保全证据类公证中对保全的物证、书证及其他证据的保全方式没有明显错误。 5 19 现场监督公证中查验使用器具状况、审查奖券 5 20 合同协议类公证中合同条款完备、内容明确具体、必备条款齐全 3 21 依照有关办证规则,应当录音、拍照、录像的,有音像资料 3 22 依照不同的公证事项办证规则,应当进行实地核实或者应当核实证明材料的进行 了核实 3 23 依程序规定应当预留当事人全部指印的预留了指印档案 2 24 办理遗嘱或保全证据、招投标、开奖、拍卖、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等现场公证 事项时,有两名以上公证员办理 2 询问笔 录25 询问笔录应当载明的基本事项记载完整 1 26 涉及财产权利处分的公证事项,分别制作笔录 1 27 依照规定,应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证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其 它注意事项的,笔录上记载明确 1 28 询问笔录有被询问人核对后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修改处有被询询问笔录问人 盖章或者捺指印认可 2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一般程序)

如含有行政强制程序,按照以下十一点要求进行评分,总扣分不超过5分。 1、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履行义务催告书。包括:(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1分) 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包括:(1)案由记载;(2)陈述、申辩人基本情况;(3)陈述、申辩的时间、地点记载;(4)陈述申辩的内容记载;(5)陈述、申辩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名;(6)对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 (7)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记载。(1分) 3、行政强制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案情简介;(3)拟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4)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5)承办部门意见及签名、日期;(6)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日期。(1分) 4、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

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1分) 5、催告书和强制决定书的送达。直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人、被送达人或者证人签名,当事人拒收或直接无法送达的,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应符合法定程序。(1分) 6、制作现场笔录,包括:(1)当事人基本情况;(2) 现场情况;(3)强制执行情况; (4) 当事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当事人不到场的应有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1分) 7、中止执行审批,制作中止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中止执行的理由及依据;(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1分) 8、终结执行审批,制作终结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终结执行的理由及依据;(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1分) 9、执行协议,双方签订强制执行协议,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 (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4)协议执行的方式和时间;(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1分) 10、依法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1分) 11、结案报告。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实施强制措施的依据、对象及期限;(4)强制执行结果;(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和签名和结案日期。(1分)

案卷评查整改报告

案卷评查整改报告 篇一: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一、案件评查基本情况 201x年,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14391件。其中,刑事案件2711件,占18.84%;民事案件10411件,占72.34%;行政案件867件,占6.02%;执行案件382件,占2.65%;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0.05%;其它案件13件,占0.09%。广西高院在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的基础上,共组织抽查、复查案件4054件,包括高院案件100件、各中院案件2454件和基层法院案件1500件。其中,刑事案件816件,占20.13%;民事案件2745件,占67.71%;行政案件439件,占10.83%;执行案件45件,占1.11%;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0.17%;其它案件2件,占0.05%。经复查,4054件案件中,3699件案件被评定为优秀。通过案件评查,首先是普遍增强了各级法院干警办案质量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注重程序公正,卷宗材料趋于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有所提高,审判过程中随意性减少,案件评查对案件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其次是促进全区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再次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理高质量案件,提高当事人服判率,上诉率降低,提高了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当前案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评查情况看,案件整体质量较好,评查的绝大部分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认定证据恰当,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文书制作规范,审判效率较高,但少数案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差错和瑕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案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的案卷缺少流程管理信息表,有些案件信息表填写不完整、不规范;2.有些法院案件编号不统一,不规范。如某县法院的案件编号有民初字,民一重初字,民一初字等;3.部分案件案由确定不准确。最高人民法院已分别对民事、行政案件规定了相应的案由,对刑事案件规定了相应的犯罪罪名,评查中发现有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没有按规定正确适用,张冠李戴,随意自行确定案由。 (二)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合议庭成员变更后,卷内无材料反映办理了变更合议庭成员的相关手续;2.部分案件合议庭记录过于简单,甚至对某些关键问题的讨论没有记录,亦或合议庭没有进行讨论,如对诉讼费用负担问题的讨论;3.有的案件没有审理报告,或审理报告过于简单,或审理报告中处理意见部分写的是对他案的处理意见,部分案件审理报告无主办人亲笔签名;4.有些案件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而没有提交,有的审委会讨论笔录中,参加讨论的某些审委委员没有签名;5.少数案件无超审限延期审批手续;6.有些法院送达回证样式有几个版本,有些案件送达回证上的送达人与实际送达人不一致,调解结案的个别案件调解书只送达给义务方和权利人而没有送达其余当事人;7.部分法院二审案件开庭率不高,个别二审案件既不开庭审理,也不询问当事人;8.部分案件依法公开审理未依法先期公告或无公告底稿存卷;9.少数案件在庭审中未归纳争议焦点;10.有些二审案件庭审中没有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进行查实,未经过法庭调查阶段就直接进入法庭辩论;11.有些案件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无调解笔录;12. 部分案件庭审笔录不规范,记录不全,内容有缺漏,表述不准确,没有审判人员与书记员的签名;13.部分案件实体处理不当。

17火灾事故调查案卷评查规则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评查规则 1总则 1.1 本规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安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目的,统一考评标准,规范考评工作,保证考评质量。 1.2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评查依照本规则进行评分(火灾事故重新认定档案与原认定档案归在一起,并按参照本规则评查)。本规则未规定的,不列入评分范围;案卷制作不符合本规则规定,但符合属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列入扣分范围。 1.3 案卷评查分为基本要素检查和一般要素检查。 基本要素检查重点针对在主体、事实证据、执法程序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执法问题。 一般要素检查重点针对在文书制作、执法程序、信息化应用和归档等方面是否存在一般性问题。1.4 检查方法:案卷材料检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核查。 案卷评查实行复核制,至少1人考评1人复核,并应填写案卷评查记录表。 1.5 案卷分值总分为10分,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0-扣分合计=案卷分数。 1.6 基本要素检查不设负分。凡存在本规则列举的基本要素问题的,每一问题扣5分,且不得评为合格以上档次;同时,还应进行一般要素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扣除相应分值。 1.7 一般要素检查不设负分,每类文书扣分最高不超过1分。扣分分值按照不同文书和问题设定为1分、0.5分、0.2分、0.1分4档,凡存在规则列举的一般要素问题的,扣除相应分数。 1.8 案卷成绩分为4个档次:9分以上(含)的为优秀,7分(含)至9分(不含)的为良好,5分(含)至7分(不含)的为合格,5分以下(不含)的为不合格。 2 基本要素检查 2.1主体 a)以非法定火灾事故调查主体的名义实施火灾事故调查的; b)不具有消防执法身份的人员实施火灾事故调查的。 2.2事实证据 a)未认定起火原因,或认定错误的;

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 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

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范文中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机关或法定对象汇报工作下面是中国文库-教育资源网为大家带来的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 根据区高院和玉林市中院的部署,xx法院认真开展“百万案件”质量评查“回头看”活动,认真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一是召开分析会,认真查摆问题。将区高院和玉林市中院评查的情况及时反馈,有关庭室负责人对评查结果进行了认真讨论,对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总结经验。通过分析总结,每位干警深刻认识到细节的价值,增强了细节意识,践行细节理念,认真检查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不足,扎实做好每个细节、环节和节点,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是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两级法院评查该院100件案件中,指出存在七个方面问题:评议比较简单,以主审人意见为准;案件编号不一致;存在有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没有

注明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情况;案件装订顺序不统一;普通程序民商事案件不分正副卷;个别案件判决主文表述不准确;个别案件判决书对扣押了毒资和犯罪工具没有判决没收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玉林市中院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要求,该院从实体裁判、审理程序、法律适用、合议庭评议、法律文书、案卷装订等各方面进行纠正补缺,对案件的编号、案由的确定进行了规范,完善了案件信息的填报,并改进评议与判决书的不足,杜绝和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整改好的案件再由本院案件评查委员会进行复查、严格把关,对整改不合要求的案件,退回相关业务庭再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三是全面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对涉诉信访积案进行整改,根据剖析报告的措施和建议,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服判息诉工作,运用多种社会力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对专项评查案件进行整改,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制定指导性意见,重点解决同类案件适用不同法律判决存在的问题,按照区高院的指导性意见和统一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严格执行。对发改案件进行整改,组织相关审判人员针对案件被发改的原因进行总结,分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尽量减少案件因质量问题被发改。 四是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审判质量。明确庭长、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各自的质量责任要求,明确院领导对案件质量的监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版)(DOC80页)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版) (DOC80页) (2016版)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目录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2016版)…………………………()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2016版)………………() 案卷模板(附录A—X)…………………………………………()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2016版) 第一部分总则 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处罚案卷的内容和文书要素。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一样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 2 依据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 3 差不多术语

3.1 主体 3.1.1 处罚主体 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具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1.2 被处罚主体 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1.2.1 公民 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 3.1.2.2 法人 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3.1.2.3 其他组织 合法成立(登记取得营业证照)、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a)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b)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c)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d)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e)依法设置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f)依法设置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g)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h)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3.2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机关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在特定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人员。 3.3 行政机关负责人 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负责人和受托付执法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

《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某地政法委: 根据某地政法委和自治区高院要求,某地中院于xx年10月11日下发了《某地法院案件评查整改阶段实施方案》,要求本院各部门、本市各基层法院作好案件整改工作,纠正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案件质量。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法治理念教育,提高细节意识 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使两级法院干警牢固树立公平、公正、高质、高效的理念,充分认识要做到公平、公正、高质、高效地办好案件,必须认认真真,严谨细致地做好审判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细节决定案件的质量,影响司法形象,体现法官修养,只有不断增加细节意识,认真检查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不足,扎实做好每个细节,环节和节点,才能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狠抓制度落实,强化责任意识 深入落实“管理机制创新年”各项举措,对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和完善法院系统案件质量监督制度的长效机制,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建立起审判管理、文书签发、审委会议事规则、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案件评查、案件分析和通报等制度,使案件审理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进一步明确了审委会、院长、庭长、审判员、书记员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三、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加强服务意识 结合“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审判人员的群众观点

和群众路线,加强服务意识,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对50件涉诉信访案件逐件进行了剖析,得出的结论是绝大部分案件处理没有错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导致当事人申诉信访的主要原因,一是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释法明理工作欠缺,当事人对法律理解错误;二是生效判决书得不到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难以实现;三是当事人的诉求与法律规定相差甚远;四是个别申诉信访人员怀有个人非法目的。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我院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实行“包案单位、包案领导、包案主办人”负责制,对申诉信访人员开展下访回访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引导申诉信访人按正常的法律途径表达诉求,运用多种社会力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通过社会救济,司法救济等形式解决一部分申诉信访人员的实际困难,等等。通过走群众路线,绝大部分申诉信访人员与法院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涉诉信访问题已基本化解。 四、着力提高干警素质,不断增强司法能力 一是要加强法官和书记员的日常培训管理。紧密结合岗位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增强学习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干警素质。引导法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对法官队伍提出的更高要求。二是组织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官职业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审判人员 的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庭审技能和裁判文书制作技能的岗位练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使用说明: 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2、基础标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案卷得分为0。 3、一般标准:将行政处罚行为划分为5个部分设定相应分值:立案10分;调查取证40分;审查决定35分;执行10分;立卷归档5分。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 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基础标准 序号评查 项目 分值评查标准评分要求 1 主体100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2.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 政处罚。 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名 义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①受委托的组织超越委托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②受委托的组织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 分。 ③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4.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100分。 5.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主体适格。 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并对错误的被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 100分。 2 事实 与 证据 100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准确。 对违法行为的事实与情节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 100分。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对违法行为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3.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 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主要证据不足或者伪造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扣100 分。 4、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 处罚。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案卷评查整改报告

案卷评查整改报告 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一、案件评查基本情况 201x年,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14391件。其中,刑事案件2711件,占18.84%;民事案件10411件,占72.34%;行政案件867件,占6.02%;执行案件382件,占2.65%;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0.05%;其 它案件13件,占0.09%。广西高院在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的基础上,共组织抽查、复查案件4054件,包括高院案件100件、各中院 案件2454件和基层法院案件1500件。其中,刑事案件816件,占20.13%;民事案件2745件,占67.71%;行政案件439件,占10.83%; 执行案件45件,占1.11%;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0.17%;其它案件2件,占0.05%。经复查,4054件案件中,3699件案件被评定为优秀。通过案件评查,首先是普遍增强了各级法院干警办案质量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注重程序公正,卷宗材料趋于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有所提高,审判过程中随意性减少,案件评查对案件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其次是促进全区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干警 业务能力;再次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理高质量案件,提高 当事人服判率,上诉率降低,提高了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当前案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评查情况看,案件整体质量较好,评查的绝大部分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认定证据恰当,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文书制作规范,审判效率较高,但少数案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差错和瑕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案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的案卷缺少流程管理信息表,有些案件信息表填写不完整、不规范;2.有些法院案件编号不统一,不规范。如某县法院的案件编号有民初字,民一重初字,民一初字等;3.部分案件案由确定不准确。最高 __已分别对民事、行政案件规定了相应的案由,对刑事案件规定了相应的犯罪罪名,评查中发现有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没有按规定正确适用,张冠李戴,随意自行确定案由。 (二)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合议庭成员变更后,卷内无材料反映办理了变更合议庭成员的相关手续;2.部分案件合议庭记录过于简单,甚至对某些关键问题的讨论没有记录,亦或合议庭没有进行讨论,如对诉讼费用负担问题的讨论;3.有的案件没有审理报告,或审理报告过于简单,或审理报告中处理意见部分写的是对他案的处理意见,部分案件审理报告无主办人亲笔签名;4.有些案件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而没有提交,有的审委会讨论笔录中,参加讨论的某些审委委员没有签名;5.少数案件无超审限延期审批手续;6.有些法院送

万件案件大评查情况报告

落实“三个强化”实现“三个确保” 全面推动“万件案件大评查”活动取得实效 XX市XX区人民法院 (2010年12月日) 各位领导: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XX区法院全体干警对各位领导莅临我院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就我院开展“万件案件大评查”活动情况作以汇报。 年初以来,根据区委政法委和市中院的安排部署,我院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了“万件案件大评查”活动,梳理排查出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整改落实,有效提高了我院审判执行案件质量和干警司法办案水平。 一、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认识到位 为了确保“万件案件大评查”活动的有效进行,我院从解决思想问题入手,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全面推进活动的开展。一是党组高度重视。中院下发《“万件案件大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后,我院立即召开了党组会,制定了本院的活动实施方案,确定了活动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检查重点、组织机构。二是成立组织机构。我院建立了“万件案件大评查”活动评查委员会,负责对案件大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院长XXX担任主任,副院长XXX担任副主任,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庭室长均为成员,并根据案件评查工作需要,调配审判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评查小组,分兵把守、统一协调,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检查网络和推进模式,确保评查活动有序深入进行。同时,我们还把此次评查活动纳入公开监督程序,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召开动员大会。要求全院干警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新审视和检验自已,给自己的工作和思想还原一个真实的定位。要求全院干警要敢于亮相揭丑,对自查出的问题原则上不做组织处理,对压案不报、瞒案不查、大事化小、姑息袒护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通过集中动员,全院干警统一了思想认识,看到了院党组对此次评查活动的决心,也敦促认识模糊的干警猛醒。 二、强化问题发现,确保查摆到位 开展好案件评查活动,前提和关键是评查。为了将评查工作落实、从严、做细,我院严格按《方案》中规定的阶段时间顺序,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评查工作。 一是双管齐下有保障。我院采取庭室自查、审判监督庭复查并行的方式,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通过调查摸底、认真梳理,我院确定当事人长期上访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指令再审或抗诉案件及其他判决案件为重点检查案件,先由庭室自查,再由审监庭复查,做到一

案件质量评查办法

案件质量评查办法 发布时间:2005-11-29 09:07: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类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案件质量标准规范》、《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案件质量评查是对当年已审执结的各类案件另行检查,质量评定,以查错、纠错、补错和预防错误的重复发生为宗旨,以提高案件质量为目的。 第三条案件评查应当注重案卷材料,坚持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案件质量评查实行项目评查,案件质量种类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五种。 第五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由审判监督庭评定,不合格、严重不合格由这审判委员会评定。 第二章案件质量评查程序 第六条案件质量评查由审判监督庭负责,监督室协助并负责评查审监庭审结的案件。 第七条案件审结或执结后,承办部门应在当月20日前按照《诉讼文书立卷归案办法》的规定装订成卷,以部门为单位。 第八条评查人员应按照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及《目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考核规定进行质量评查,对现的错误,应及时通知审判庭补正并作好评查记录,审判庭应在5日内补正。 第九条审判监督庭对评查的结果,每月向主管院长和院长书面报告,并分季度全院通报。对应评定为不合格、严重不合格的案件,写出案件质量评定报告,提交审判委员会确定。对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应写出专题分析报告,并提交审判委员会确认案件质量责任和责任人。 第三章案件质量评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一节立案程序的评查内容 第十条立案由立案庭负责。 刑事公诉案件,立案庭应在2日内审查立案。 民商、行政、刑事自诉案件应在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3日内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或裁定不予受理。 当事人提出申请,符合执行案件的,应当在3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执行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审查,并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确需立案再审的,应调齐案卷材料,写出审查报告,经主管院长审查后,由院长或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案件,审判监督庭应于3日内下达裁定书并移送立案登记立案。 上级法庭发回重审、指令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的案件,立案庭应在收回重审、再审裁定、抗诉书后的3日内登记立案。 第一十一条案号由立案庭统一编制和管理。各业务部门依照立案庭编排的案号(即正号)制作结案法律文书。其他法律文书或诉讼文书按照文书形成的自然顺序,采取正号加副号的方式填写。 立案庭立案后,必须逐案发放盖有立案庭印鉴的流程管理表,未取得流程管理表的案件,不得在本院进行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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