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制度

中国历史制度

1、请默写朝代歌。

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段

春秋和战国,一统秦两汉

三分魏蜀吴,二晋前后沿

南北朝并立,隋唐五代传

宋元明清后,皇朝至此完

唐饶虞舜下商周,春秋战国乱悠悠,

秦汉三国晋统一,南朝北朝是对头,

隋唐五代又十国,宋元明清帝王休。

2、请论述宰相制度的演变。

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中,宰相制度居于核心地位,是连结政治制度各部分的中心环节。

从宰相制度的兴废看,其起源甚早,而且复杂多变。其演变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即萌芽期、创立期、鼎盛期、调整期、衰落期。

(1)黄帝至西周时期为萌芽期。在史书中,这一时期已有宰相名称如“相”、“百揆”、“宰”的记载。这些职位实际已有辅助君王处理政务的职责,但尚未作为正式官称,所以也还谈不上建立宰相制度。

(2)春秋至秦为创立期。这一时期,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其中与政治体制密切相关的变化有:1)世卿世禄体系被官僚体制冲击,形成了以官僚体制为主、世卿世禄为辅的政治体制。2)血缘关系被地缘关系所冲击,乡里制度、郡县制开始建立,形成了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并重的体制。3)中央集权开始形成。因为政事繁多,国君一人难以应付,就出现了以宰相为首的朝官集团。为适应这种政治体制变化的需要,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已普遍设立相职,建立起各自的宰相制度。

(3)汉初至武帝时为鼎盛期。在秦统一中国、实行丞相制度后,相权日强。到西汉初期,宰相的权力更是迅速膨胀,并很快达到鼎盛时期。丞相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无所不管,与当时的皇权基本上处于平等状态。

(4)魏晋至宋为调整期。两汉时期,由于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迅速暴露,宰相制度很快便进入调整期。调整的核心是,皇权不断集中,相权不断被分割。但不同的君王有不同的特点和喜好,控制相权也就有不同的办法,因而宰相权力时而强化,时而又被弱化。

(5)元至清末为衰落期。因为宰相制度无论怎样调整,皇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都无法得到彻底解决,所以从元朝开始,宰相制度便进入衰亡期。金朝罢中书、门下两省,实行一省制,以尚书省总揽政务。元朝开始是一省多相制,后改为两省多相制,又以中书省取代尚书省。明朝从废丞相到实行内阁制,使中国传统社会的中央官制发生了最重要的变革。明洪武元年设左、右丞相,丞相之下设左丞、右丞、参知政事等职,为其属员。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擅权挠政为名,杀中书省丞相胡惟庸,废丞相,使六部直隶于皇帝。废除宰相制后,相权被分于六部,国柄则集于皇帝一身。明成祖时,在洪武年间设立殿阁的基础上正式设立内阁。阁臣权力虽比宰相权力小得多,但人们还是习惯把阁臣看成宰相。清朝从三院长官到内阁大学士,再到军机大臣、总理大臣、内阁政务大臣,宰相权力日趋淡化,皇帝集权则达到极点。而随着清王朝的灭亡,中国古代的宰相制也终于走到它的历史尽头。

五服制度

古代五等服式 古代统治阶级的五等服式。《汉书·地理志》:“尧遭洪水,怀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 何谓“五服”?《国语·周语》记载,周穆王时祭公谋父曾阐发过“五服”说:“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具体而言,即以王畿为中心,按相等远近作正方形或圆形边界,依次划分区域为“甸服”、“侯服”、“宾服”(汉书作“绥服”)、“要服”、“荒服”,是为“五服”。 《荀子?正论篇》云:封内甸服,封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 《国语?周语》也有同样的记载: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 为什么说“五服”是理想政区制度?“五服”说最早见《尚书?禹贡》: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銍,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从畿服重地到藩属下国逐层管理,兼举文教武卫,声教讫于蛮荒,这体现了华夏王朝历来的治国思想渊源。 这段话的大意是:王四周各五百里的区域,叫做甸服:其中最靠近王城的一百里地区缴纳带藁秸的谷物,其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禾穗,再往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去掉藁芒的禾穗,再往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带壳的谷子,最远的一百里缴纳无壳的米。甸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区域叫侯服:其中最靠近甸服的一百里是封王朝卿大夫的地方,其次的百里是封男爵的领域。其余三百里是封大国诸侯的领域。侯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区域是绥服:其中靠近侯服的三百里,斟酌人民的情形来施行文教。其余二百里则振兴武力以显示保卫力量。绥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要服:其中靠近绥服的三百里是夷人们住的地方,其余二百里是流放罪人的地方。要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荒服:其中靠近要服的三百里是蛮荒地带,其余二百里也是流放罪人的地方。 [编辑本段] 古代丧服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礼记·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

五服制度

五服制度“出五服”什么意思五服制度详解 甲、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礼记·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 一、斩衰 丧服名。衷通“缞”。“五服”中最重的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因称“斩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承重孙(长房长孙)为祖父,妻妾为夫,均服斩衷。至明、清,子及未嫁女为母,承重孙为祖母。子妇为姑(婆),也改齐衰三年为斩衰。女子服斩衰,并须以生麻束起头发,梳成丧髻。实际服期约两年余,多为二十五个月除孝。《礼记.丧服小记》:“斩衰括发以麻。”《清史稿.礼志十二》:“斩衰三年,子为父、母;为继母、慈母、养母、嫡母、生母;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孙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二、齐衰 丧服名。齐,下衣的边。衰通“缞”。是次于“斩衰”的丧服。用粗麻布制做,断处缉边,因称“齐衰”。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服齐衰一年,用丧杖,称“杖期”,不用丧杖,称“不杖期”。周代,父在父母服齐衰杖期,父卒服齐衰三年。唐代,为母,父在父卒皆齐衰三年;子妇为姑(婆)亦齐衷三年。至清代,凡夫为妻,男子为庶母、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为父母,孙男女为祖父母,均服齐衰一年,杖与否,各有规定;重孙男女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玄孙男女为高祖父母,且齐衰三月。《礼记.檀弓下》:“哀公为之齐衰。”《清史稿.礼十八》:“曰齐衰杖期,嫡旁及下际缉,麻冠、致、草屦、桐杖......曰齐衰杖期,嫡子、众子为庶母;子之妻同;子为嫁母、出母;夫为妻;嫡孙祖在为祖母承重。曰齐衰不杖期,为伯、叔父、母,为亲兄、弟;为亲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同居继父两无大功以上亲者。“参阅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一》所附丧服各图。 三、大功 亦称“大红”。丧服名。是次于“齐衰”的丧服。用粗熟麻布制做。服期为

中国社会制度形态嬗变期的三次历史阵痛

中国社会制度形态嬗变期的三次历史阵痛(1) 何宗海 历史总是重要的。它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我们可以向过去取经,而且还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制度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美]道格拉斯·C·诺斯 绪论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这是人类个体的生命诞生所不可逾越的一条自然法则。在临床医学中,阵痛是指孕妇在分娩时出现的子宫收缩,伴随而产生的一种疼痛的生理现象,这意味着新生命就此而降临。随着新生命的诞生,孕育了生命体的胎盘便脱落了,既离开了母体,又为新的生命体所扬弃;人类似乎没有直接吞食胎盘的本能。 中国社会制度形态漫长的嬗变过程,也不可逾越地遵循着类似的法则——从秦朝(公元前221年)再次统一华夏算起,到辛亥革命中华民国(1912年)建立,长达2133年的岁月中,经历了20余次大的改朝换代。国运最长的汉朝,继秦之后,世袭24代,主政400余年,完成了中华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的历史定位;最短的秦朝只有15年,秦二世的龙床还没捂热,就断送了他们的祖先非子当年从给周孝王当马倌开始,经过20几代人苦心经营了600多年的秦家王朝[1]。这2000多年中,以政治制度形态为核心的社会制度形态经历了统一政治、士人政治和民主政治3次根本性嬗变:秦朝(指统一后的大秦王朝),秦始皇26年至秦二世皇帝3年,公元前221年至前206年,国运15年;隋朝,隋文帝元年至恭帝2年,公元581年至618年,国运37年;中华民国,公元1912至1949年,国运38年。 在中国历史长河里,这三个朝代分别像一颗颗瞬间即逝的流星,国运之短暂,有的甚至连一代人都还没有长成,史官们还没有足够的时间回味反思,就永久地被历史尘封了。它们的国运加起来总共只有90年。 当我们这些后来人站在新千年的新起点上回顾往昔,展望未来时才发现,它们却是中国社会制度形态嬗变过程中,千年一遇的历史发展阵痛期留下的三个胎盘,三个分别孕育了新的社会制度形态——郡县制、科举制和民主共和制的胎盘。是它们以自身的毁灭孕育了新的国体,新的社会秩序,新的经济秩序,新的道德价值观念,新的意识形态,新的法律形态,进而孕育了相应历史时期较为成熟完善的社会制度形态。也正是这周期性的三次阵痛,分别成就了2000多年来中国社会制度形态的三次根本性裂变。 所谓制度,是指人类社会或以国家,或以团体,或以家庭家族的形式,由集体制订或约定俗成的法律、规定、公约、信条和规矩等。制度具有指导、约束、激励、规范的功能和作用。美国当代经济学家诺斯把社会制度分为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规则的执行机制这样三种类型。正式规则又称正式制度,是指政府、国家或统治者等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程序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的政治、经济规则及契约等法律法规,以及由这些规则构成的社会的等级结构,包括从宪法到成文法与普通法,再到明细的规则和个别契约等,它们共同构成人们行为的激励和约束。非正式规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有意无意形成的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非正式规则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它是世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实施机制是为了确保上述规则得以执行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制度构成中的关键环节。这三部分构成了完整的制度内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2]。 社会制度是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普遍性、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具有稳定性的社会规范体系,是由一组相关的社会规范构成的、相对持久的社会关系的定型化。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与文化制度等,共同构成了社会制度体系。社会制度具有行为导向、社会整合和传递与创造文化的功能。

五服制度

所谓五服,是指《仪礼?丧服》篇中所制定的五等丧服,由重至轻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每一等都对应有一定的居丧时间。死者的亲属根据与死者关系亲疏远近的不同,而穿用不同规格的丧服,以示对死者的哀悼。 斩衰,最重的一等丧服,以最粗的生麻布做成,衣缘袖口皆不缝边,简陋粗恶,犹如刀割斧斩,故称斩衰。服斩衰者还须手握一根苴杖,俗称哭丧棒,竹制,高与胸齐,其意义有两重:一则是身份的象征,在传统丧礼中,只有孝子才用哭丧棒;二则是情绪的外化,痛失至亲,身心俱催,唯能以杖扶病。斩衰服丧三年(实为二十五个月),适用于臣为君,子为父,未嫁之女为父,已嫁复归之女为父,妻为夫,承重孙为祖父。 齐衰,次于斩衰一等丧服,亦以粗生麻布做成,但衣缘袖口皆缝边,稍显齐整,故称齐衰。齐衰按居丧期的长短和用杖与否又分为四等: 齐衰三年,即服丧三年,用杖。适用于父已先卒,子为母,未嫁之女为母。 齐衰杖期,即服丧一年,用杖。适用于父尚在世,子为母,未嫁之女为母,夫为妻。 齐衰不杖期,即服丧一年,不用杖。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已嫁之女为父母。 齐衰三月,即服丧三月,不用杖。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 大功,次于齐衰一等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生麻布细密。服丧九月,不用杖。适用于为已嫁之姑母、堂兄弟、未嫁之堂姐妹。 小功,次于大功一等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大功所用更为细密。服丧五月,不用杖。适用于从祖父母(祖父的兄弟及其妻)、堂伯叔父母(父亲的堂兄弟及其妻)、从祖兄弟(父亲的堂兄弟之子)、已嫁之堂姐妹,以及为外祖父母。 缌麻,最轻的一等丧服,以最细的熟麻布做成。服丧三月,不用杖。适用于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以及为外姓的舅父、姨母、表兄弟、岳父母等。 五服明显是父权制下的产物,一切规制皆以男子为中心,表现出三大特点:

中国徭役制度史

中国封建徭役制度史 摘要:中国封建徭役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典章制度之一。它是封建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又是和封建生产力发展水平相一致的,是封建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阶级矛盾和封建王朝盛衰的内在根源。封建经济的发展决定着封建徭役制度的变化,同时封建徭役制度的发展也进一步体现了古代经济的发展水平。 作者简介:贵州财经大学赵圆 关键词:徭役制度封建社会封建经济 中国封建社会制度和封建经济的发展在各个朝代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出来。“以史为镜,可以明兴衰”。 古代,凡国家无偿征调各阶层人民所从事的劳务活动,皆称为徭役,包括力役、军役及其他杂役。徭役是国家强加在人民身上的一沉重负担,历代徭役名目繁多,办法严苛。徭役起源很早,《礼记·王制》中就有关于周代征发徭役的规定。随着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治制度的变化使各朝代的赋役活动日益频繁和复杂。 <一>夏、商、西周的徭役制度 夏、商、西周三代贡、助、彻制度的主线发展,形成三代田赋制度;而其分支发展,即助法的延伸和发展,则形成徭役制度。中国赋役制度的框架就此形成。夏代的五服制度,其甸服有三百里纳秸服,就是徭役,主要从事禾穗去掉蒿秸劳动。其候服一百里采,则为天子服差役;二百里南邦,则为国家服徭役;三百里诸侯,则替天子放哨警戒。这就是徭役的发端,其后由简而繁,逐渐完善。首先,服役者来源,按周代规定,原则上是一家出一人即“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①。但在特殊情况下,则要求全家都服役;其次,服役者的年龄也有规定;再次,服役的天数,按周代规定,一年役使三日,即“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②。《周礼·地官·均人》载:“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甸用三日焉;中年,则公甸用二日焉;无年,则公甸用一日焉。”据此可知西周服徭役的时间是按年成的好坏来确定的,丰年时,每人出徭役三天;普通年成,每人出徭役二天;收获不好时,每人出徭役一天;灾荒或疫病流行时,则免除徭役和赋税。西周的徭役负担很重有《诗经》为证,里面的许多篇章表述了人民对繁重劳役的不满和愤恨,这是发自劳役压榨下的劳动者的惨痛呼声,是劳动者对奴隶主国家的残酷压榨的一种本能的反抗。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徭役制度 随着封建国家的形成,土地私有制也逐渐发展起来,徭役也就构成了古代封建制国家三大课征之一。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频繁,征发徭役自然就很沉重,其表现在四个方面: (1)起征点低。应征年龄始于15岁的未成年人,即15岁至60岁的成年男子必须服役,起征点低应征面广,服役人数就显著增加。 (2)应役量大。在应役范围内的劳动者,一俟政事、战事的需要,即刻全部前往应役,不得耽搁。 (3)服役时间长。 (4)徭役课及妇女、儿童、老人。 ①《周礼·地官·小司徒》 ②《礼记·王制》

古代丧服制度

古代丧服制度 九族五服图 九族中,纵向有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己身、子、孙、曾孙、玄孙;横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围绕着纵横向的九族,形成了九族与五服的家族结构图。往上数,上辈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祖父母、曾祖伯父母、姑、堂姑、再堂姑、祖姑、堂祖姑、曾祖姑等。往下数,下辈中有侄妇、堂侄妇、再堂侄妇、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孙妇、堂侄孙姑、侄孙女、堂侄孙女、曾任孙妇、曾侄孙女等。这是一幅完整的九族五服图。在丧礼中,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这本来是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后来,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免罪”。每个家族成员根据自己与死者的血缘关系,和当时社会所公认的形式来穿孝、戴孝,称为'遵礼成服'。 高祖一代一服四世缌亲四世而缌,服之穷也, xx二代二服三世小功亲 xx三代三服二世大功亲 父四代四服一世衰亲 己五代五服己 子六代 孙七代 xx八代 xx九代 古代丧服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礼记·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 斩衰 斩衰,丧服名。衰通“缞”。“五服”中最重的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做,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因称“斩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承重孙(长房长孙)为祖父,妻妾为夫,均服斩衰。至明、清,子及未嫁女为母,承重孙为祖母,子妇为姑(婆),也改齐衰三年为斩衰。女子服斩衰,并须以生麻束起头发,梳成丧髻。实际服期约两年余,多为二十五个月除孝。《礼记·丧服小记》: “斩衰括发以麻。”《清史稿·礼志十二》: “斩衰三年,子为父、母;为继母、慈母、养母、嫡母、生母;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孙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齐衰 齐衰,丧服名。齐,下衣的边。衰通“缞”。是次于“斩衰”的丧服。用粗麻布制做,断处缉边,因称“齐衰”。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服齐衰一年,用丧杖,称“杖期”,不用丧杖,称“不杖期”。周代,父在父母服齐衰杖期,父卒服齐衰三年。唐代,为母,父在父卒皆齐衰三年;子妇为姑(婆)亦齐衰三年。至清代,凡夫为妻,男子为庶母、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为父母,孙男女为祖父母,均服齐衰一年,杖与否,各有规定;重孙男女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玄孙男女为高祖父母,且齐衰三月。《礼记·檀弓下》: “哀公为之齐衰。”《清史稿·礼十八》:

2018春 尔雅 中国历史人文地理(上)章节测试

2018春尔雅中国历史人文地理(上)章节测试 历史地理学科简介已完成成绩:100分 1【单选题】历史地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包括()。 A、历史自然和人文地理现象B历史区域地理C历史地图(集)D、以上都对 2【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历史地理学的学科构成的是()。 A、历史人文(社会)地理B历史自然地理C历史地理信息系统D、以上都对 3【多选题】代课章节及考试答案()(1.0分)1.0 分。 A、QQ B、20932+ C、02559 D、以上都对 3【单选题】目前已知的中国最早的文字是甲骨文,距今()。 A、2700年 B、3700年 C、4700年 D、5700年 4【判断题】历史上的人文地理现象,一般情况下是无法通过考察、观测获得的,只能依靠文献记载来重构和重复。5【判断题】本课程是关于“历史地理”的,所谓的“历史地理”是指:历史时期的地理。中国历史地理学的发展已完成成绩: 1【单选题】关于中国的历史地理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历史文献延续时间长B历史文献覆盖范围广C历史文献保存情况不好D、历史文献记录内容丰富 2【单选题】秦始皇时期实行()。 A、分封制B郡县制C行省制D、三公九卿制 3【判断题】沿革地理之所以备受重视的原因之一是因为行政区划的延续和撤销是中央集权的治理基础。4【判断题】黄河的中上游长期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所在。为什么要学习中国历史地理(上)已完成成绩:100.0分 1【单选题】竺可桢先生将中国古代的气候变迁时期分为()。 A、甲骨文时期、物候时期、县志时期B物候时期、县志时期、方志时期C考古时期、物候时期、方志时期D、考古时期、甲骨文时期、县志时期 2【判断题】自器测阶段以来,历史时期的极端气温都超过当代。3【判断题】中国最早的现代气候观测站是位于上海的徐家汇观象站。为什么要学习中国历史地理(下)已完成成绩:100.0分 1【单选题】现在的()在宋朝时期被称为“南京”。 A、开封B扬州C商丘D、西安 2【判断题】关于中国文明的起源,黄河流域以外的文明,绝大多数没有延续到今天。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已完成成绩:100.0分 1【判断题】地理环境确定了物质和能量转化和传递的具体过程、方式和时间。2【判断题】地理环境没有规定人类从生产到消亡的具体过程、方式或时间。3【判断题】人类的一切活动必须顺应地理环境的内在规律,在此前提下利用这一环境,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加速、延缓或制止物质的某种转化和能量的某些传递。人地关系的基本理论和观点已完成成绩:100.0分 1【单选题】下列关于地中海特点的说法中,说法正确的是()。 A、地中海基本是一个封闭的内陆海B地中海的海域里有众多岛屿、半岛、海湾C地中海周围集中了最多的古代文明、群星灿烂D、以上都对 2【单选题】下列关于人地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影响力很小B应不违背客观规律,不超越极限C同样的地理环境会产生同样的文化D、以上都对 3【判断题】中国古时的渤海湾无法像地中海一样孕育出灿烂的文明是因为当时中国航海技术不发达,阻碍了相互交流。4【判断题】“山多地少”、“地瘠民贫”是徽商、晋商成功的主

古今地名对照表

古今地名对照表 二画 七星关——①今贵州毕节西南七星山上,传为诸葛亮祭旗处。②即望星关,今四川茂汶西南。七盘关——在今四川广元东北与陕西宁强间的七盘岭上。 七闽——指今福建。古指今福建和浙南少数民族地区。 八闽——宋分福建为八府、州、军,元分八路,故后以八闽为福建的别称。 八公山——今安徽淮南市西。 八百媳妇——在今缅甸掸邦东部。 九江——①今九江市。②明清府名,治德化(今九扛)。⑧秦汉郡。秦治寿春(今寿县),辖今豫皖淮南、鄂东一部分及江西省。汉辖今安徽淮南巢湖以北地区。魏为淮南郡。 九原——秦郡,治九原(今包头西),辖后套及伊克昭盟北部地。秦末为匈奴所占。 三畫 三川——秦郡,韩始置,秦治雒阳(今洛阳市东北),辖今河南省黄河以南的伊、洛水流域等地。汉改河南郡。 三户——①古楚地,今河南淅川西北。②古渡口,今河北磁县西南古漳水上。 三关——宋与契丹分界的三关指淤口关(今河北霸县东)、益津关(今霸县)、瓦桥关(今雄县),一说无淤口关,为草桥关(今高阳东)。 三元里——在广州市北。 三受降城——唐景龙二年(708年)张仁愿筑,均在河套的黄河北岸,西受降城在今内蒙古杭锦后旗乌加河北岸、狼山口南,中受降城在今包头西,东受降城在今托克托南。 三佛齐——即室利佛逝国,7—13世纪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古国。 于阗——西域古国,在今新疆和田一带。唐军镇名,在今和田西南。 土木堡——在今河北怀来东。 下邳——①古县名。秦在今江苏睢宁西北。金移睢宁西北古邳镇。明废。②古郡名。东汉置国,南朝宋改郡,治下邳,辖苏、皖北部各一部分。 下相——古县名,今江苏宿迁西南,北齐废。 下蔡——今安徽风台。春秋时名州来。秦置县,明废。 下港——今印度尼西亚爪哇岛西部万丹一带的古国。十六世纪时国势很盛。 大宁卫——明初置,治今内蒙古宁城西,辖今河北长城以北、内蒙古西拉木伦河以南地。旋改北平行都司。永乐仍称大宁卫,移治保定。 大名府——五代后汉置,治今河北大名东。明移今大名。 大兴城——隋于汉长安城东南筑新城,名大兴城,在今西安城及城东、城南、城西一带。即唐长安城。 大都——元世祖在金中都城东北筑新城,北至今北京德胜门、安定门外土城旧址,南至东西长安街,东西界即今内城原城墙。 大梁——古魏都,在今河南开封市西北,当时黄河离城很远,今开封以北的封丘、延津、原阳等县均在南岸。 大仪镇——今江苏仪征东北,韩世忠破金兵处。 大非川一一在今青海共和县西南切吉平原,一说为今青海湖以西的布哈河。唐薛仁贵等在此为吐蕃所败。 大金川——大金川即大渡河上游,在川西北。清土司治所在今四川金川。改土归流后属美诺厅。1936年置靖化县,1953年改大金县,1960年改金川县。 大沫崮——山名,今山东费县西南。 大泽乡—一今安徽宿县东南刘村集。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教学要求: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封建法律制度日趋成熟,封建法学理论日趋完善,并在儒家思想被定为一尊的基础上,把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进程推向新的发展阶段。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同学重点掌握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内容及结构体例方面的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儒家伦常法制化的表现,了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机关的沿革与变化。 在中国历史上,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上承秦汉、下启隋唐,共约370年。自东汉以后,先后经历了魏、蜀、吴“三国鼎立”及西晋约50年的短暂统一,后因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地区,形成了南北朝对峙的局面:北朝自北魏始,经东魏、西魏至北齐、北周,南朝则由宋、齐、梁、陈四朝相继,最终由隋先取代北周、后灭南陈,重新实现了全国的统一。在此期间,各种矛盾交织,社会动荡不安,民族文化融合,政权更替频繁,法律思想活跃,封建律学获得极大发展。 重点问题: 1、各封建王朝的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2、法律形式的发展 3、封建律学的发展与立法技术的提高 4、封建特权法律制度的发展 5、“重罪十条”的确立及其影响 6、“五服制罪”原则的形成 7、封建刑罚制度的发展 8、司法机关及诉讼制度的发展 第一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概况 一、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 (一)曹魏“新律” 1、魏武帝曹操在位时,除了制定《甲子科》外,基本上沿用秦汉旧律。 2、魏明帝即位后,诏令尚书陈群等人参酌汉律,制定了《魏律》十八篇,史称曹魏“新律”,于太和三年(公元229年)十月颁行。 4、“新律”成就: (1)在法典体例上,把“具律”改为“刑名”,首次置于全律之首。 (2)首次将“八议”制度明确写入法典。 (3)在内容上,在《九章律》基础上又增加诈伪、断狱等九篇。 (4)改订了刑罚制度,减轻了某些刑罚。 5、除魏国以外,蜀国和吴国也进行过立法活动,如蜀国曾制定“蜀科”,丞相诸葛亮曾为蜀国拟定了科令、军令等一系列法律令。 (二)西晋的《晋律》 1、晋武帝泰始四年(公元268年)正式颁行天下,史称“泰始律”。 2、晋律完成后,著名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经晋武帝批准一并颁行,注解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后人把张、杜的注解与《晋律》视为一体,称之为“张杜律”。 3、《晋律》在形式和内容上又有了新的重大发展: (1)体例更严谨,结构更合理,增加“法例”。 (2)内容上进一步纳礼入律,“准五服以制罪” (3)文字简约,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 ?《晋律》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惟一颁行全国的法典。

古今地名对照表

古今地名对照表 1 都城谱系:先秦 涿鹿黄帝建都之地。今属河北省。 穷桑古少昊氏建都地。在鲁北,今山东曲阜附近。 帝丘颛顼建都地。该地在今河南濮阳市。 亳①帝喾建都地。其建都之地在亳(今河南偃师县境)。②商代都城之一至仲丁时迁都于隞(今河南郑州附近),后又有盘庚、武丁行都于亳。原居亳地之人在周初已人居三处,而皆以“亳”名地,故有“三亳”之称(此据郑玄及孔颖达说;另有唐张守节等以为在今河面商丘的南亳、今山东曹县有北亳、河南偃师为西亳,皆为汤所迁,称“三亳”)。周代此地称尸氏。汉代于此置尸乡,属河郡偃师县。其地遗有大沟,后世称尸乡沟。 平阳①帝尧建都地。今河北唐县境。②帝舜建都地。③夏禹建都地。④周代韩国都城。⑤周代秦国之都。 唐①唐尧的国都。②夏商时期唐国之都。③周代唐国之都。 蒲坂一作蒲坂。虞舜建都地。《帝王世纪》载:“舜所都,或言蒲孤。” 陶虞舜之都。 阳翟①夏禹的国都。②周代韩国都城。 阳城夏禹之都。在今河南登封县告成镇附近,当因临近古阳城山(今告成东北之东岭山)而得名。此外,禹都阳城之地望所在,尚有陈留浚仪(今河南开封市境)、颖川阳翟(今河南禹县境)、泽州阳城(今山西晋城县境)、唐城(今山西翼城县境)等说,似均不如颖川阳城(登封)说证据充足。 安邑①夏禹之都。即今山西夏县禹王镇附近,古称“故夏虚”。②周代魏国都城。地在今山西夏县禹王镇附近。 观或称灌、斟灌。在今河南范县境。 斟灌或作斗灌。夏代斟灌国之都。在今山东寿光县东北。 斟鄩①亦作斟寻、鄩。夏代禹之后裔斟寻氏之都。在今河南巩县西南。②或作斗寻。 夏代斟寻国之都。在今山东潍坊市西南。 鉏夏代后羿之都。 穷石夏代后羿之都。在今山西南部,当临近夏都安邑(今山西夏县境)。 原夏代都城之一。①在今河南济源县境。②周代原国之都。在今河南济源县境。 老王夏代都城之一。在今河南沁阳县境,与原(今河南济源县境)相近。 老丘夏代都城之一。今河南开封市境有“老邱城”,或以为即夏都老丘之所在。亦有人以为“老丘”当为“老王”之误,“老王”即“野王”。在今河南沁阳县境。 西河夏代都城之。地在今山西河津县境,临于西河。 顾①夏时顾国之都。在今河南范县东南。②战国时期中山国之都。在今河北定州市境。 缗夏代有缗氏之都。在今山东金乡县东北。其君为少昊氏后裔。 扈夏代有扈氏之都。在今陕西户县北。 豕韦亦称韦。古豕韦国之都。在今河南滑县东南。豕韦为彭姓国,祝融的后裔,夏帝少康时始受封。 仍有仍氏(亦作有戎氏、有?氏)之都。该地临近于夏都西河(今山西河泽县境)。 亦有学者以为仍地当在今山东济宁东南。 邾古邾国之都。在今山东曲阜市东南。邾为曹姓国,颛顼的后裔,后改称邹。

中国历史朝代公元对照

中国历史朝代公元对照 夏商周秦汉(西汉,东汉)晋(西晋,东晋)北朝( 前秦,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南朝(宋,齐,梁,陈和后梁)隋唐五代十国宋(北宋,南宋)先后与辽、金,西夏并存元明清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历史朝代公元对照 夏约公元前21世纪-约公元前16世纪 商约公元16世纪-约公元前1066 周西周约公元前1066-公元前771 东周公元前770-公元前256 春秋时代公元前770-公元前476 战国时代公元前475-公元前221 秦公元前221-公元前206 汉西汉公元前206-公元23 东汉 25-220 三国魏 220-265 蜀 221-263 吴 222-280 西晋 265-316 东晋十六国东晋 317-420 十六国 304-439 南北朝南朝宋 420-479 齐 479-502 梁 502-557 陈 557-589 北朝北魏 386-534 东魏 534-550 北齐 550-577 西魏 535-557 北周 557-581 隋 581-618 唐 618-907 五代十国后梁 907-923 后唐 923-936 后晋 936-946 后汉 947-950 后周 951-960 十国 902-979

宋北宋 960-1127 南宋 1127-1279 辽 907-1125 西夏 1032-1227 金 1115-1234 元 1279-1368 明 1368-1644 清 1644-1911 中华民国 1912-1949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五帝(约前26世纪初——约前22民纪末至约前21世纪初) 黄帝 颛顼 帝喾 尧 舜 夏(约前22世纪末至约前21世纪初——约前17世纪初) 禹 启 太康 仲康 相 少康 杼 槐 芒 泄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古代立法;古代民事和刑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古代立法;古代民事和刑事制度) 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总分:114.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40,分数:80.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 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秦朝的法律形式中,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是( )。(2009年单选39) (分数:2.00) A.决事比 B.封诊式 C.指挥 D.廷行事√ 解析:解析:封诊式,是秦代关于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原因、治狱程式、调查勘验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同时也包括一些具体的案例。廷行事是秦代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故本题应选D。决事比是汉代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 3.历史上最早以“式”为法律形式的法典是( )。(2011年单选43) (分数:2.00) A.封诊式 B.贞观式 C.大统式√ D.武德式 解析:解析:南北朝时,西魏编定《大统式》,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以“式”为形式的法典,这是立法形式的一大发展,影响及于后世。 4.唐律的篇目数是( )。(2010年单选32) (分数:2.00) A.六篇 B.七篇 C.十二篇√ D.十八篇 解析:解析:唐律共12篇500条,首篇《名例》,大致相当于近代刑法的总则篇,而第二至第十二篇则相当于近代刑法的分则篇。唐律的第二至第十二篇分别为:《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故本题应选C。 5.《法经》中规定量刑原则的篇章是( )。(2013年单选33) (分数:2.00) A.盗法 B.网法 C.捕法 D.具法√ 解析:解析:在篇目结构上,《法经》共有六篇:《盗法》、《贼法》、《网(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故本题应选D项。 6.《法经》中规定“六禁”的篇目是( )。(2010年单选43) (分数:2.00)

中国古代史中一些人名地名等字的正确读音

中国古代史中一些人名地名等字的正确读音 在历史教学中,许多同学因为对中国古代史上的人名和地名等不能正确读音,往往闹出很多历史笑话。因此教师在讲述历史知识时,应首先将字读正确。以下就是对易读错的人名和地名的举例,以飨读者。 1、会稽(ɡuì jī) 2、岑参 (c?n shēn) 3、炮烙(páo lu?)之刑 4、大月氏 (r?u zhī) 5、女娲 (wā) 6、樊於期(fán yú jī) 7、苻(pú)坚 8、龟兹 (qiū cí) 9、可汗 (ka hán ) 10、吐蕃(bō) 11、帝喾 (kù) 12、万俟勰(m? qí xi?) 13、赤嵌(kàn )城 14、褒姒 (bāo sì) 15、范蠡 (lǐ) 16、焚(f?n)书坑儒(rú) 17、呼韩邪单于 (y? chán yú ) 18、金兀术 (wù zhú) 19、祖逖 (tì) 20、老聃(dān ) 21、汨(mì)罗江 22、淳(chún )于越 23、临洮(lín táo ) 24、鸭绿(lù)江 25、芒砀山 (mánɡ dànɡ) 26、缇萦 (tí yínɡ) 27、于阗 (tián ) 28、张骞 (qiān ) 29、谯(qiáo )县 30、应玚(yīnɡ yánɡ) 31、阮瑀(ruǎn yǔ) 32、拓跋珪(tu? báɡuī) 33、元昊(hào ) 34、郯(tán )城 35、暹(xiān )罗 36、蕲(qí)县 37、虞姬 (yú jī) 38、范滂 (pānɡ ) 39、鄯善(shàn shàn ) 40、蔡邕(yōnɡ) 41、许攸(yōu ) 42、刘歆(xīn ) 42、邗(hán )沟 43、范缜 (zhěn ) 44、鄄(juàn )城 45、郓( yùn )城 46、鲜卑 (xiān bēi ) 47、樵(qiáo )夫 48、大汶(wan)口 49、燧(suì)人氏 50、蚩尤 (chī y?u ) 51、有扈(hù)氏 52、亳 (b?) 53、镐(hào)京 54、夏桀 (ji?) 55、商纣 (zh?u ) 56、共(ɡōnɡ)伯和 57、藁(ɡǎo)城 58、蟠(pán)龙 59、郢(yǐnɡ) 60、李悝(kuī) 61、阖闾(h? lǘ) 63、公子虔(qián) 64、大宛(yuān) 65、邯郸(hán dān) 66、虢(ɡu?)国 67、弈(yì)秋 68、阿房(ē pánɡ)宫 69、骊(lí)山 70、胡亥(hài ) 71、垓(ɡāi )下 72、刘濞(bì) 73、主父偃(yǎn) 74、菑(zī)川 75、齐桓( huán)公 76、李膺(yīnɡ) 77、陂(bēi)塘 78、冒顿(m? dú) 79、阏氏(yān zhī) 80、王嫱(qiánɡ) 81、胡笳(jiā) 82、周髀(bì)算经 83、王粲 (càn) 84、迦毗(jiā pí)罗卫 85、蹴鞠(cù jū) 86、曹丕(pī) 87、刘禅(chán) 88、齐王冏(jiǒnɡ) 89、长沙王乂(yì) 90、河间王颙(y?nɡ) 91、遒(qiú)县 92、司马懿(yì) 93、疆埸(yì) 94、洧 (wěi) 水 95、钟繇(y?u)

中国历史朝代公元对照表

中国历史朝代公元对照表 ┏━━━━┯━━━━━━━━┯━━━┯━━━━┓┃朝代│ 起讫 │都城│ 今地┃ ┠────┼────────┼───┼────┨ ┃夏 │约前22世纪末至约│安邑 │山西夏县┃ ┃ │前21世纪初—约前├───┼────┨ ┃ │17世纪初 │阳翟 │河南禹县┃ ┠────┼────────┼───┼────┨ ┃ │约前17世纪 │亳 │河南商丘┃ ┃商 │-前11世纪├───┼────┨ ┃ │ │殷 │河南安阳┃ ┠─┬──┼────────┼───┼────┨ ┃ │西周│约前11世纪-前771│镐京 │陕西西安┃ ┃周├──┼────────┼───┼────┨ ┃ │东周│前770-前256 │洛邑 │河南洛阳┃ ┠─┴──┼────────┼───┼────┨ ┃秦 │前221-前206 │咸阳 │陕西咸阳┃ ┠─┬──┼────────┼───┼────┨ ┃ │西汉│前206-公元25 │长安 │陕西西安┃ ┃汉├──┼────────┼───┼────┨ ┃ │东汉│ 25-220 │洛阳 │河南洛阳┃ ┠─┼──┼────────┼───┼────┨ ┃三│魏 │ 220-265 │洛阳 │河南洛阳┃ ┃├──┼────────┼───┼────┨ ┃ │蜀汉│ 221-263 │成都 │四川成都┃ ┃国├──┼────────┼───┼────┨ ┃ │吴 │ 222-280 │建业 │江苏南京┃ ┠─┼──┼────────┼───┼────┨ ┃ │西晋│ 265-317 │洛阳 │河南洛阳┃ ┃晋├──┼────────┼───┼────┨ ┃ │东晋│ 317-420 │建康 │江苏南京┃ ┠─┴──┼────────┼───┼────┨ ┃十六国 │ 304-439 │ - │ -┃ ┠─┬──┼────────┼───┼────┨ ┃南│宋 │ 420-479 │建康 │江苏南京┃

文学常识:什么是五服

文学常识:什么是五服 所谓五服,是指《仪礼·丧服》篇中所制定的五等丧服,由重至轻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每一等都对应有一定的居丧时间。死者的亲属根据与死者关系亲疏远近的不同,而穿用不同规格的丧服,以示对死者的哀悼。 斩衰,最重的一等丧服,以最粗的生麻布做成,衣缘袖口皆不缝边,简陋粗恶,犹如刀割斧斩,故称斩衰。服斩衰者还须手握一根苴杖,俗称哭丧棒,竹制,高与胸齐,其意义有两重:一则是身份的象征,在传统丧礼中,只有孝子才用哭丧棒;二则是情绪的外化,痛失至亲,身心俱催,唯能以杖扶病。斩衰服丧三年(实为二十五个月),适用于臣为君,子为父,未嫁之女为父,已嫁复归之女为父,妻为夫,承重孙为祖父。 齐衰,次于斩衰一等丧服,亦以粗生麻布做成,但衣缘袖口皆缝边,稍显齐整,故称齐衰。齐衰按居丧期的长短和用杖与否又分为四等: 齐衰三年,即服丧三年,用杖。适用于父已先卒,子为母,未嫁之女为母。 齐衰杖期,即服丧一年,用杖。适用于父尚在世,子为母,未嫁之女为母,夫为妻。 齐衰不杖期,即服丧一年,不用杖。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已嫁之女为父母。 齐衰三月,即服丧三月,不用杖。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

大功,次于齐衰一等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生麻布细密。服丧九月,不用杖。适用于为已嫁之姑母、堂兄弟、未嫁之堂姐妹。 小功,次于大功一等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大功所用更为细密。服丧五月,不用杖。适用于从祖父母(祖父的兄弟及其妻)、堂伯叔父母(父亲的堂兄弟及其妻)、从祖兄弟(父亲的堂兄弟之子)、已嫁之堂姐妹,以及为外祖父母。 缌麻,最轻的一等丧服,以最细的熟麻布做成。服丧三月,不用杖。适用于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以及为外姓的舅父、姨母、表兄弟、岳父母等。 五服明显是父权制下的产物,一切规制皆以男子为中心,表现出三大特点: 一、父母有别:父亲方面的父党为宗亲,母亲方面的母党为外亲。在父权社会中,只重宗亲而不重外亲。宗亲方面,上至高祖下至玄孙,直系旁系,无不有服;外亲方面,却只对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表兄弟有服,且等级要低得多。如为祖父母是齐衰不杖期,为外祖父母仅是小功;为伯叔父母亦为齐衰不杖期,为舅父、姨母仅为缌麻。 二、亲疏有别:五服偏重父系,其轻重也主要用以体现父系宗亲之间的亲疏远近。血缘愈近的服制愈重,反之则愈轻。如同父兄弟重于同祖的从父兄弟,从父兄弟重于同曾祖的从祖兄弟,从祖兄弟重于同高祖的族兄弟。出了五服,便只有同姓之亲,已无需为之服丧。 三、男女有别:五服所体现出的男女不平等十分明显。如父母俱为生身之亲,为父是斩衰三年,为母是齐衰三年,若父尚在世,则只能为母服齐衰杖期。又如夫妻之间,妻为夫服最重之丧斩衰三年,夫为妻则只服齐衰杖期。 一

中国古代刑法

一、刑事政策 中国古代刑事政策主要表现为“刑罚世轻世重”。“刑罚世轻世重”起源于西周。周灭商之后,如何统治广大的“殷顽民”及原来臣服于殷商的众多诸侯方国成为棘手问题。据说,周武王“皇皇若天下之未定”,不惜汙尊降贵,向殷朝元老箕子请教作为治国安邦的大法。 周朝最高统治层内部的观点也不一致,据说当时有三种代表性的意见,一是姜太公主张应“咸刘厥敌,靡使有余”,即将敌人全部杀光,不留残余;二是召公奭主张“有罪者杀之,无罪者活之”,即只杀掉有罪之人,留下无辜的人;三是周公旦主张“各安其宅,各田其田,毋故毋私,惟仁之亲”,即保持原来的社会经济关系不变,利用殷商贵族,以仁为本,进行统治,但如果有谁胆敢作乱,不论商人还是周人,都应镇压。 最后,周公的主张得到了多数的支持,强调应根据具体情形,由朝廷编订“建国之三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相传到周穆王时制订《吕刑》,将上述原则概括为“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 ,即强调适用刑罚必须懂得轻重权变,根据社会情势确定刑罚的轻与重,既要注意刑罚适用的统一性,又要注重适用刑罚的灵活性,这样做有助于正确处理案件,也有利于制定完备的刑律。 周代之后,“刑罚世轻世重”成为历代奉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春秋时代,子产有“宽猛相济”的主张,认为“惟有德者能以宽服其民,其次莫如猛” ,表现在刑事政策上,也就是轻重相济,以重为主。战国时法家大都强调“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 ,当时之世既“争于气力”,故必须“重刑轻罪”。儒家的荀子则强调“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固轻”。曹操治魏,也强调“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而明太祖朱元璋更明申此旨,对建文帝称:“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 可谓深得此中真谛。 附带需要说明的是溯及力问题。在汉代,采从旧主义,依据犯罪时的法律定罪科刑。至唐代改采从轻主义,凡犯罪未发、已发未断而逢格改者,若改重则依旧条,减轻则从新法。到明代又改为从新主义,无论轻重,并依新律拟断。清同明制。这也是“刑罚世轻世重”政策的一个方面。 二、犯罪主体 1、“化外人” “化外人”类似我们现在说的外国人,但当时的范围要广一些,除了外国人以外,还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各少数民族之人。按照《唐律疏议》的解释,是指“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这一定义适用于以后历代。

中国地名的古代名称

中国地名的古代名称 北京:蓟、渔阳、涿郡、范阳、幽州、中都、大都、北平、北京 沈阳:盛京、奉天 洛阳:洛邑、洛阳、东都 开封:大梁、东京、汴州、开封 南京:石头城、建业、建康、金陵、集庆、应天、南京、江宁、天京 银川:兴庆、银川 西安:镐、长安、西都、西京、西安 杭州:钱塘、临安、杭州 九江:浔阳、江州、九江 南昌:豫章、洪州、隆兴、南昌 吉安:庐陵、吉州、吉安 宜春:袁州、宜春 赣州:虔州、赣州 合肥:庐州、合肥 扬州:广陵、维扬、淮扬、扬州 咸阳:渭城 北京(蓟,幽州) 南京(吴,建康,建业,金陵,石头城,采石矶) 太原(并州) 武汉(江夏) 广州(南海) 开封(大梁,汴梁) 成都(蜀) 重庆(巴) 邯郸(大名府) 大同(云州) 荆州(郢) 淄博(临淄) 延安(凤翔) 吴忠(灵州) 银川(兴庆) 江表:指长江以南地区,从中原看,地在长江之外,故称江表 江左:古时在地理上以东,为左,江左也叫“江东”,指长江下游南岸地区,也指东晋、宋、齐、梁、陈各朝统治的全部地区 江右:即今江西。清魏禧《日录·杂说》:“江东称江左,江西称江右,何也?曰:自江北视之,江东在左,江西在右耳。”也有学者认为,江西位于江南地区西部,江右一称应该来自传统中国“东为左,西为右”的文化观念。南北朝时,当时人习惯以江右称呼西晋(统治地域主要在长江北面),也可指江北。以江左指代东晋(统治地域主要在长江南面),也可指江南。汉中:古汉中,即今陕西省汉中市,二千余年未易其名,未移其地,位处汉水中上游。汉中城南门

外就是汉水,“汉”的本意就是:银河! 三秦:楚汉战争时,项羽大封诸侯。其中将刘邦封汉王,辖陕南及巴、蜀之地。为防刘邦势力扩张,牵制刘邦,他又将陕西的关中和陕北一分为三:封秦降将章邯为雍王,辖咸阳以西及甘肃东部地区;封司马欣为塞王,辖咸阳以东;封董翳为翟王,辖陕北。故后世泛称陕西为“三秦”,咸阳成了三秦的分界点。其实当年三秦之地不包括陕南,只是后来人们理解的“三秦”观念变化,即将陕北、关中、陕南合称“三秦”。 三吴:三国吴韦昭有《三吴郡国志》,其书久佚,所指“三吴”不徉。从《二国志》、《晋书》中有关记载看来,当从《水经注》的吴郡、吴兴、吴会为三吴,《通典》、《元和郡县志》的吴郡、吴兴、丹阳为三吴,二说比较符合原意。唐梁载言《十道四蕃志》以吴郡、吴兴、义兴为三吴。按义兴始置于晋,则三国时不应已有三吴之称。至于宋税安礼《历代地理指掌图》以苏、常、湖三州为三吴,明周祁《名义考》以苏州为东吴、润州为中吴,湖州为西吴,那更是后起之说。——《辞海》 1.地名。晋指吴兴、吴郡、会稽。 2.地名。唐指吴兴、吴郡、丹阳。 3.地名。宋指苏州、常州、湖州。 4.泛指长江下游一带。 河北---直隶 江苏+安徽-----江南 北京---燕京 洛阳---洛邑 西安---长安 开封---汴梁 南京---江宁 扬州---广陵 武汉---夏口 合肥---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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